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刑法分论》期末冲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刑法分论》期末冲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刑法分论》期末冲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刑法分论》期末冲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刑法分论》期末冲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1概念: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特征:(1)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一)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达到脱离引燃物,也能够独立燃烧,公共安全因而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视为放火罪的既遂。反之未遂。

(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倾覆:是指使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

(2)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被烧毁、炸毁、坠毁等完全报废或被严重破坏的情况

(3)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考虑①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②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

(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的界限:①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②看盗窃和毁坏的部位和强度,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5)正在使用:指正在行驶中或交付使用、停机使用。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1)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而建立的,危害极为严重的犯罪组织。恐怖活动则是为达到某种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不特定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使用暴力、胁迫等强迫手段,以制造社会恐慌和不安定因素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2)恐怖组织与一般犯罪组织的界限。一般犯罪组织没有政治和社会目的,而且是依据其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来定罪。

(3)本罪与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界限。①客观方面表现不同②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犯罪主体仅指自然人,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的一罪与数罪。行为人实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也只成立本罪一罪,不成立数罪。但是行为人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又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犯罪的,则数罪并罚。

(四)非法储存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界限。

(1)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非法储存,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非法持有,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储存是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的枪支,仍大量存放;非法持有一般是不具备配枪资格或配枪资格和条件消除后扔非法地持有或私自藏匿少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五)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范围只限于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运输范围内。

(2)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二者都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其区别主要是在于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不同。在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就是这个危害后果程度的把握。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般交通事故虽然也违反了交通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其违章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达到法定标准,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犯罪。

(3)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概念:既包括故意或者过失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也包括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治活动等各项权利的行为。

2特征:(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3)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14—16: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4)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外,均为故意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1)概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犯罪构成: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②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③犯罪主体为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④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认定:①安乐死的行为与共谋自杀的行为的界限。在立法未解决前,安乐死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帮助他人自杀,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应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量刑时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共谋自杀的行为,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因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②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并凭借权势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卑劣手段逼人自杀,或者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诱骗他人自杀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③教唆和帮助他人自杀、“大义灭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②大义灭亲:应以故意杀人论,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①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②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③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④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⑤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⑥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二)故意伤害罪:

(1)概念: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犯罪构成:①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②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③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④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认定:①故意重伤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查明故意的内容。故意重伤,是行为人只想重伤他人的身体,使其健康受到严重的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故意杀人未遂和既遂一样,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结果的发生,杀人未遂,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②故意伤害致死与

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故意伤害致死,犯罪分子只有伤害的故意,致人死亡只是过失所致。关键点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③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故意的内容不同。间接故意杀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致死,只是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

(4)刑事责任:①《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②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A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B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C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③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三)强奸罪:

(1)概念: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犯罪构成;①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性自决权。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③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丈夫强行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行为,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3)认定: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强奸罪的非典型强奸行为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与嫖宿幼女罪的嫖宿幼女行为在客观方面均可表现为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性质却不相同,主要体现在:①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即可;后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也就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前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嫖宿幼女罪。②主观方面不同。前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淫;后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女而对之嫖宿。③行为方式不同。前行为方式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时,即使给了幼女一些财物,也不影响其奸淫幼女的性质;后行为的方式则为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即该性交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幼女钱财为前提。后来,男性即使没有按承诺付给幼女钱财,对之也不能以奸淫幼女论。④行为地点往往不同。奸淫幼女一般发生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地方,具有隐秘性;后行为的地点一般发生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⑤行为对象不同。前行为的对象为非卖淫幼女;后行为的对象则为卖淫幼女。卖淫幼女,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⑥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幼女的性自由权利及身心健康;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及道德风尚。行为人出于嫖宿幼女的意图,在幼女不同意卖淫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其卖淫,即为其提供性服务的,则同时触犯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一般为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4)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非法拘禁罪

(1)概念: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既遂:本罪是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人失去人身自由是,成立本罪的既遂。

(3)认定: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五)绑架罪:

(1)概念: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2)犯罪构成:①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③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④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3)认定:①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A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以索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B客观方面不同:前者不仅表现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实施勒索财物或者谋求其他利益的行为,后者一般只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

(1)概念: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2)犯罪构成:①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②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认定:①行为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应按拐卖妇女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对拐卖妇女儿童进行杀害、伤害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并罚。②出卖亲生子女的应认定为遗弃罪。

(七)侮辱罪和诽谤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八)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

(1)认定: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三、侵犯财产罪:

1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2特征:(1)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个别犯罪则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种类:包括13种具体犯罪,分永久占有型、挪用型和损毁型三种种类。

(一)抢劫罪:

(2)犯罪构成:①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认定:①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A主观方面不尽相同B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具有当场性,绑架一般不具有当场性②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需具备三个条件:A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B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C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③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④一罪和数罪。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或者实施故意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⑤既遂和未遂。只要具有取得财产和造成人身伤害任何一项后果的,构成既遂;反之未遂。

(4)刑事责任: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对

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5)抢劫罪对象:限于动产。包括违禁物品、赌资、赃款赃物。

(二)抢夺罪

(1)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认定: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限。①相同之处:客观上都具有公然性,行为方式都表现为抢取公私财物,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②不同之处:A行为方式不尽一致。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针对的人身;抢夺罪则是趁人不备,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针对的是财物B对取得财物的数额要求不同。抢劫罪没有特别要求,抢夺罪则以取得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三)盗窃罪

(2)犯罪构成:①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②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多次窃取是指行为人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③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认定:①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及区分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界限。A盗窃公私财物数额B盗窃次数多少C是否以特定的方式盗窃②一罪和数罪。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不构成盗窃罪,但因采取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坏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③既遂和未遂。当犯罪人控制财物时,既遂,反之未遂。

(4)刑事责任:①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②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

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③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④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

(四)诈骗罪

(1)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犯罪构成:①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无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包括虚构全部事实和在已存在的事实基础上进行夸张和扩大,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隐瞒真相,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以蒙蔽被害人)②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五)侵占罪

(1)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2)认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关键是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六)职务侵占罪

(1)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犯罪构成:①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③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企业单位成员。

(3)认定:①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与盗窃、诈骗罪在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体上侵犯的都是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盗窃、诈骗行为。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还存在着一些本质的区别:⑴犯罪主体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诈骗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⑵在客观方面上,职务侵占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利用自己依照职务所直接拥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是职务侵占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则不是盗窃、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最大区别。⑶侵犯对象的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财物必须是本单位的合法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的财物既可以包括本单位内的财物,也可以是单位以外的财物。⑷在犯罪成立上,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虽然都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在具体的数额规定上,盗窃罪、诈骗罪犯罪构成的数额起点要低于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多次实施的,依法也构成盗窃罪。⑸在量刑上,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且只有数额巨大的,才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盗窃罪、诈骗罪的量刑上,只要构成犯罪,都必须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在主刑上,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盗窃罪除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外,其他盗窃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②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A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B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C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D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E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七)挪用资金罪

(1)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或者借贷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2)犯罪构成:①客体是公司、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挪用,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改变本单位资金的去向和用途)③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企业单位成员。

(八)敲诈勒索罪

(1)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2)认定: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界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两罪主要有以下区别:A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面对被害人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发出,或由第三者转达。B从威胁的暴力实施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

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威胁的暴力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C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除了对人身的加害行为之外,还包括毁坏财物、损害名誉、揭发隐私和不法行为等。D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取得,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四、贪污受贿罪

(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1、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永远的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

3、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又包括公物。

(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与贪污罪: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

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五、渎职罪

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义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特征:(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3)主体一般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

(一)滥用职权罪

(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超越职权范围实施有关行为,或非法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

(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认定: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相同之处1、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是相同的,即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二)、区别1、客观方面不同(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二是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行使职权,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2)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观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权,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对待工作。2、主观方面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徇私枉法罪

(1)概念: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2)认定: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的界限。A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B犯罪手段不同。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而本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C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犯包庇罪的人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犯罪分子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而犯徇私枉法罪的人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

补充:

(一)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想像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的情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之间存在显著或根本的差别。具体而言可归纳为:

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

第六,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规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故关于法规竞合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二)其他重点参考罪名: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包庇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偷税罪,抗税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比较文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比较文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5分×3、填空2分×12、简答7分×3、材料分析10分×1、论述15分×2 1.真正最早使Comparative Literature进入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是波斯奈特, 1886,他以此为书名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较文学专著。(p5) 2.法国学派的四大代表人物:巴尔登斯伯格、梵·第根、卡雷、基亚。(p10) 3.教堂山会议:1958年,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教堂山举行的国际比较文学协会 第二届年会,(会上韦勒克宣读论文《比较文学的危机》),以韦勒克为代表的一些美国学者对法国学派的“定义”发起了大胆的挑战。韦勒克指出“‘比较’文学和‘总体’文学之间的人为界限应当废除,‘比较’文学已经成为一个确认的术语,指的是超越国别文学局限的文学研究。”(p12) 4.有人认为,是美国学派提出了比较文学的“比较”——平行研究。(p10) 5.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的基本特色是跨文明研究。(p20) 6.苏联学者日尔蒙斯基提出了历史类型学的观点与方法。(p27) 7.中国内地第一部比较文学概论性著作卢康华、孙景尧的《比较文学导论》。(p27) 8.比较文学的定义:是以世界性眼光和胸怀来从事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和不同 学科之间的跨越式文学比较研究。它主要研究各种跨越中文学的同源性、变异性、类同性、异质性和互补性,以实证性影响研究、文学变异研究、平行研究和总体文学研究为基本方法论,其目的在于以世界性眼光来总结文学规律和文学审美特性,加强世界文学的相互了解与整合,推动世界文学的发展。 (p30) 9.比较文学的可比性(p31-p32) (一)同源性,在法国学派的理论体系里,影响研究的对象是存在着事实联系的不同国家的文学,其理论支柱是媒介学、流传学和渊源学。它的研究目标是通过清理“影响”得以发生的“经过路线”,寻找两种或多种文学间的同源性关系,同源性成为法国学派学科理论体系可比性的基础。在线路的清理中,其源头是相同的,影响研究的可比性就是同源性。 (二)变异性,同源的文学在不同国家、不同文明的传播与交流中,在语言翻译层面、文学形象层面、文学文本层面、文化层面产生了文化过滤、误读与“创造性叛逆”,产生了形象的变异鱼接受的变异,甚至发生了“他国化” 式的蜕变,这些都是变异学关注的要点,在这里,变异性成为可比性的核心内容。 (三)类同性,所指的是没有任何关联的不同国家的文学在风格、结构、内容、形式、流派、情节、技巧、手法、情调、形象、主题、思潮乃至文学规律等方面所表现出的相似和契合之处。平行研究的可比性就在于类同性与综

吉大19春学期《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一

(单选题)1: 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诈骗罪 B: 职务侵占罪 C: 盗窃罪 D: 侵占罪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甲某加工生产了100件计6万盒、批号为“991104”的假普利胃炎胶囊,分3次出售,得赃款11.282万元。() A: 甲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B: 甲某构成诈骗罪 C: 甲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D: 甲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农村青年某甲到供销社买东西时与营业员发生争执。产生报复之念,遂取出自家的农药“乐果”30毫升,返回供销社,并乘营业员不注意,将“乐果”倒入食盐池内,致250公斤食盐被污染。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某甲的行为构成:() A: 投放危险物质罪 B: 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C: 故意毁坏财物罪 D: 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甲某因为乙某纠缠其女友产生报复心理。某日甲某让女友约乙某至某饭店,并纠集另三人将乙某带到饭店的包间内,对乙某殴打。造成乙某轻伤。次日凌晨5时许,甲某以打断腿相威胁,向乙某索要1万元。乙某打电话以在外打架致人受伤需赔偿医药费为由,向他人借钱。甲某次日10时许冒充乙某朋友到乙某公司取走4600元。甲某构成:() A: 抢劫罪 B: 绑架罪 C: 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 D: 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甲某是某国有银行办事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储户存入的委托贷款80余万元不入账,归个人用于经营汽车运输、赌博、炒股以及购买房子、家具等。贷款期满后,甲某采取自制取款凭条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段归还了上述80余万元的委托贷款。致使库款与账面不符,出现80余万元的亏空。为了对付上级的财务检查,甲某找到乙某,请乙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80万元贷款合同,用以冲抵该8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会计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乙某的8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督促甲某收回该笔贷款。于是案发。()

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作者:————————————————————————————————日期: ?

西南政法大学 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我校201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86-1890名(含统考生、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 委托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目录中本单位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2013年下达的具体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单独考试的四门考试科目及编号:思想政治理论111,英语241、俄语242、日语243、德语244、法语245, 其余二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各专业统考的科目及编号相同。 三、我校拟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5名。各招生专业接收 推免生人数已明示于专业目录的“接受推免生数”栏内,接收办法等具体事项请在学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查阅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四、“复试”栏中的笔试专业课科目与考生网报的专业、研究方向相对应。请考生详细阅读“专业目录”,根据网报选 定的专业、研究方向(网报选定后不能更改),做好应试准备。

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招生 人数 接受推 免生数 考试科目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复试 013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1 哲学曾凡跃李军 杨晓平陈应琴 单正齐曾维加 龚鉴瑛靳松 文学平周恩荣 李春茹张立达30 | 36 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 203日语 ③701辩证唯物主义150 分 ④801中国哲学史(先秦部 分)150分 ①历史唯物主义 100分 ②邓小平理论 100分 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2中国哲学 010105伦理学①笔试专业课:历史唯物主义100 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50分 ②外国语听说测试 ③本专业综合知识 ①笔试专业课:中国哲学150分 ②外国语听说测试 ③本专业综合知识 ①笔试专业课:伦理学150分 ②外国语听说测试 ③本专业综合知识

比较文学期末考查试卷

比较文学期末考查试卷 中西方悲剧比较 “悲剧”这个词,在我们中国古代的戏剧中,往往表现为内容情节的悲苦,文人们把它称作“哀曲”、“怨情”。“苦”、“哀”、“怨”这三个字,充分道出了我们中国古典悲剧的特质。西方则不然,在西方文学悲剧意识最初发端的古希腊,悲剧一般具有深远的历史、宗教和人文背景,主要探讨形而上学的问题,把探索的触角指向伦理观的终端,考查生活的意义,把人的生存看作是对智能和意志的挑战。 中西方的悲剧,从表现形态上来看,有着三方面的不同。 首先,作为中西方悲剧的主人公,其身份地位不同。在西方,古希腊悲剧的主角差不多都是皇家贵族或英雄豪杰。这一点在得以幸存的古希腊三大悲剧诗人的33部作品里,得以充分的展现:埃斯库罗斯笔下有为人类盗取天火而常年忍受老鹰啄食心脏之苦的英雄普罗米修斯的形象、索福克勒斯笔下有与邪恶命运努力抗争、具有勇敢坚强的斗争精神的俄底浦斯王的形象,欧里庇得斯笔下又有“酷对敌人,善待朋友”具有原始特点的泼辣女性美狄亚的形象。除此以外,还有我们熟悉的西方剧作家莎士比亚笔下的丹麦王子哈姆雷特的形象等等,这些人物或者是英雄,或者是贵族阶级,可见,作家利用他们的身份和际遇所形成的强烈对比,以此给读者以深刻的震慑力。 与西方不同的是,在我国的古典戏剧里,悲剧的主人公往往是柔弱善良、无辜被害而又无力反抗的社会下层人物的形象,其中又以女子居多,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关汉卿的《窦娥冤》,作为悲剧主角的窦娥,自小就深受丧母之苦,为了供父考取功名,7岁就被卖到蔡婆家里做媳妇,其后又遭到了一系列的不幸,最终因孝道甘愿忍受冤屈死于非命。如窦娥一般的女子在我国古典戏剧中比比皆是:高明《琵琶记》里的赵五娘、《汉宫秋》里的王昭君、还有杜十娘、秦香莲等等,我们从她们身上看到的悲剧美,并不因其身份、地位,而是从她们的善良本性和悲剧结局的反差中感到同情和怜悯。 其次,中西方悲剧所表现的冲突不同。《俄底浦斯王》的悲剧之所以被称为“命运悲剧”,是因为在这部悲剧中,“命运”被描写成一种巨大的力量,它像一个魔影一般,一步步牵引着主人公走向罪恶的深渊,在作者的笔下,命运是神秘莫测的,不可抗拒的,也是无法解释的,可是纵然如此,俄底浦斯在命运面前所表现出的是一种不屈服于命运安排的姿态,他敢于面对现实,敢于自我惩处,即便依旧逃脱不了“杀父娶母”的宿命安排,但在读者心里,他的这一形象却仍旧是一个响当当的英雄形象。再者,从《哈姆雷特》《人民公敌》以及《威尼斯商人》等众多作品中,我们都会看到西方悲剧的主人公积极抗争的一面,他们的抗争使得悲剧的冲突总是在针锋相对的斗争里达到高潮,由此可见,西方悲剧所表现的是人和他所无法制服的异己力量的矛盾冲突。 在中国,古典悲剧通常着重描写主人公的悲惨遭遇,叙事情节比较多,由于主人公的内心常常被一些封建教条所占据,加上低下的社会地位,他们的抗争往往显得被动而没有力度,窦娥因感念孝道而代替蔡婆走向死亡,即便死前发了三桩誓愿,但也只有死后凭借虚无的上天的公正得以昭雪;赵五娘历经磨难,也只因着夫妻之道等等,这样的悲剧冲突带着强烈的伦理批判性质,它告诉人们何为该、何为不该,而中国的悲剧主人公在不合理的境遇面前通常采取容忍的态度,反对矛盾冲突,使读者在悲剧氛围中达到教化作用。 第三,中西方悲剧的结局不同。西方的英雄式的主人公在悲剧的结尾通常以死亡来体现其自身价值,似乎没有死亡,就不能称其为真正的英雄。哈姆雷特用一种毫不后悔的自我牺牲精神来证明斗争的彻底性,他的人文主义思想因斗争而得到升华,电影《勇敢的心》中的主人公华莱士为了自由而战,这样的英雄最终也在断头台上高呼着“自由”而逝,他们用生命证明着斗争的必要性及它所反应出的重大意义,这一点,又与中国悲剧不同。 在中国戏剧中,通常存在四种消解因素,即:仙、自然、酒、梦。朱光潜先生指出:“随

比较文学

1、渊源学 传统的影响研究把影响的过程划分出放送、传播、接受这三个方面,要求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的研究,描绘出“经过路线”。渊源学是从接受的角度来研究某一文学作品的外来影响,研究它的题材、主题、思想、风格乃至艺术技巧等的来源。研究者追根溯源,精心考证,探求它们的放送者,揭示其间的因果关系。渊源学主要特点有实证性、溯源性、文本性。主要研究方法有印象溯源、口头溯源、笔述溯源、孤立溯源、集体溯源。 流传学 传统的影响研究把影响的过程划分出放送、传播、接受这三个方面,要求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的研究,描绘出“经过路线”。流传学是站在“放送者”的角度,来对某个民族文学的作家、作品、文体,甚至是整个民族文学在国外的声誉、反响或影响,进行研究。其研究的重点往往是放送者对接受者的影响。 媒介学 媒介学是指一国文学对另一国文学,一个作家对另一民族、国家文学产生影响这一事实的途径、方法和手段及其因果关系的研究。这些媒介可以是翻译、评论,也可以是人员往来、国际会议等等。媒介的研究,分为对个人媒介、团体与环境媒介以及文字材料媒介的三大类研究。 鲁迅所受外来影响 见讲义

平行研究 所谓“平行研究”,就是要将那些“相似”、“类似”、“卓然可比”,但是并没有直接关系的两个民族(或几个民族)文学,两个(或多个)不同民族的作家,两部(或多部)属于不同民族文学的作品加以比较,研究其同与异,并导出有益的结论。例如《哈姆雷特》和《雷雨》,两者有相似,有不同。《哈姆雷特》的母题有乱伦、复仇、杀子,《雷雨》的母题有复仇、乱伦、弃妇。情境上来看,两者都是关于父与子之间的斗争,但是《雷雨》主要讲述了两女一男、两男一女的关系。阐发研究 书p126例如:叶维廉《中国古典诗与英美现代诗—语言、美学的汇通》论文中,主要用西方文论来阐发中国古典诗的语言问题;用西方“时空观”阐释诗句“月落乌啼霜满天”的意境; 中外比较研究中的方法论 P143 文类学 对于文学形式的各个种类和类型以及文学风格的比较研究,通过历时的和共识的方法,了解文类发展的历史和基本特征,认识作家的独创和文学的民族传统、民族特征。比较文学的文类学强调各国文学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以及相互反照的关系,打破了文类问题的孤立和封闭局面,它要求研究者在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视域中去考察文类的特征、文类的划分标准、文类的流传演变等问题。文类学研究是伴随着形式主义批评和比较文学中平行研究的崛起而得

吉大16秋学期《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

奥鹏17春吉大16秋学期《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乙盗走,就于某日晚上潜入乙家中,将自己的摩托车开走。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B. 洗衣店经理甲发现乙家的走廊上晒着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便欺骗本店工人丙说:“乙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你到乙家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丙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甲,甲将西服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 甲假装有急事需要使用手机打电话,就向在公共汽车站候车的不相识的乙借用手机。甲接过乙的手机后,装着打电话的模样,越走越远,趁机逃走。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 甲在开会的途中去卫生间,将提包放在自己的座位上。散会过后时甲仍在卫生间,清洁工丙立即进入会场打扫卫生。此时,乙发现甲的提包还在椅子上,便站在会场门外对丙说:“那是我的提包,麻烦你递给我一下。”丙信以为真,将提包递给乙,乙迅即逃离现场。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正确答案: 2. 2007年5月,程某窜至某镇西关地下道上方铁路旁,冒充“警察”查验杨某(女)和其同学陈某(女)的身份证。因二人没带,便以去“警区”了解情况为由,将杨某和陈某带至一处房内,对二人说如果没有身份证,就不能回家。二人害怕,号啕大哭,程某遂说:“看你们怪可怜的,没有身份证要回家也可以,不过要和我睡觉。谁完了事谁先回家。”二女生没有办法,便答应其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A. 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B. 招摇撞骗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C. 以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D. 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3. 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侵占罪 C. 构成抢夺罪 D. 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4. 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完整word版)刑法分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共15 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 元。甲的行为构成(D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 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 B )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

某的行为构成(B )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C.盗窃罪和票据诈骗罪 D.诈骗罪 8.甲盗窃了某单位印鉴齐全的空白转帐支票,自己不到商店使用。于是甲找到邻居乙,对乙说:捡到一张支票,请乙帮忙去商店买些高级音响,并许诺给乙一台录象机。乙跑到商场签发单位的人员骗购了大量高档音响。乙的行为属于(C )。 A.盗窃罪 B.盗窃共犯 C.票据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的共犯

比较文学_期末整理

一、名词解释: 渊源学: 渊源学又称为源流学,属于影响研究的畴。从接受者的角度,即从作为“终点”的接受者出发,往往是在起点不明确或不清楚之时,由终点出发去探求作为“出发点”的放送者,细密地考察一个作家或一部作品所曾吸取和改造的外来因素,揭示出接收者和放送者之间的某种因果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影响研究的方法,是一种对跨国影响渊源的实证和研究。在西方被普遍使用,且成就很大。例: 悟空、十四行诗、西来东去的“志怪”和“加帆车”。影响研究: 影响是指一国文学在另一国文学中的传播,接收并产生某种结果(积极或消极) 朗松《试论影响的概念》中关于“影响”的定义:真正的影响是当一国文学的突变无法用该国以往的文学传统和各个作家的独创性来加以解释时,在该国文学中所呈现的情状。 (北大资料版)影响研究是比较文学学科中最早的研究方法。它奠定了比较文学的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理论与研究的基础,主要采用历时性的考证法考察国际文学之间文学交流中的事实。在追根溯源的过程中,不仅要发现文学联系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分析这些联系,并将分析的结果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以便得出更为普遍的具有文化意义的结论。它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族文学,包括作品、作家、文学思潮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作为研究的中心。它是法国学派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它以实证主义的方法,作为主要的研究手段,探究文学现象之间事实上的联系。 (ppt版)影响研究的定义:比较文学的基本研究类型之一,早期实践中的唯一类型,以一种强烈的历时意识通过广泛搜集材料,对事实和进行严密考据、分析、归纳,来研究各民族文学之间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超越国界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包含着对艺术创作活动本质的理解。例:元杂剧《氏孤儿》与伏尔泰的《中国孤儿》、中国古典诗歌对美国意象派诗歌的影响、美国意象派诗歌对中国新诗的影响、拜伦在中国、村上春树在中国、西方“现代派”文学与中国新时期文学。 文类学: 文类学就是研究文学的种类和类型,也就是研究文学的题材,它可以研究没有事实联系的同一题材在不同民族文学中的发展过程及其共同规律和特点,也可以研究某些文学类型,产生于一个民族文学之中,又流传到其他民族文学的历史背景以及变化发展过程。它以跨越性的宏阔视野研究如何按照文学本身的特点来对文学进行分类,研究各种文类的特征及其在发展中的相互影响与演变。 文类是对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的结果;文类学(Genology)是专门针对文学的类别及其风格、体式与形制等进行的研究。而在比较文学畴,文学类型学则是针对时空不一的文学现象在诗学品格上的类似、遥契、相近和相合进行的研究。 文类学是对于文学形式的各个种类和类型以及文学风格的比较研究,通过历时的和共识的方法,了解文类发展的历史和基本特征,认识作家的独创和文学的民族传统、民族特征。文类学的研究围和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文学的分类研究;二是文学体裁研究;三是文类理论批评;四是文类实用批评;五是文学风格的研究。 套话: 美国学者瓦尔特·利普曼在《公众舆论》分析套话是“是我们头脑中存在的形象”在形象学中,套话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时间反复使用、用来描写异国或异国人的约定俗成的词组。也由学者译为“滞定型”,或把套话描述为“我们头脑中已有的先入之见”。“套话”也是自我关于“他者”的社会集体想象物,是他者形象在文本中的最小单位,是在民族心理定势推动下一种不由分说的表述,标志着对“他者”的凝固看法。 套话,又称惯用语,是不同民族文学中经常出现的习惯性的称谓、表述等等。如西方文

比较文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单项影响:一国文学单方面接受别国文学的影响,而没有或不可能产生反影响的现象就是单项影响。 2.接受研究:接受研究不仅把一个民族的作家、作品对外民族的影响作为研究重点,而且同样把本民族对外民族文学的接受作为研究重点。 3.中国学派:中国开始的以东方文学为基础的中西文学的比较研究和东西文学的比较研究正在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流派,这就是中国学派。 4.比较文学:比较文学就是把不同国家的文学拿来加以比较—季羡林;“国际文学关系史”—法 5.法国学派:法国是举世公认的比较文学发源地,法国学者认为。比较文学就是“国际文学关系史” 6.民族文学:民族文学指的是在多民族的国家中,那些保持着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传统与民族语言文学的民族,他们所保留下来的具有本民族特性的书面与口头文学。7.影响:“影响”包容着一种特殊的涵义,美国学者奥尔德里奇认为,“影响”是存在于某一作家作品中的东西如果这个作家没有读过谋个前辈作家的作品,这种东西是不会存在的, 8.流传学:流传学是以放送者为研究起点以接受者为研究终点探求一件作品,一位作家,一种文体,一种国别的文学在国外的成就,声誉,反响的学问, 9.总体文学:又称一般文学,指为了找出具有普遍性规律,对所有的文学现象所进行的全面、综合的研究。 10.影响研究:影响研究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族文学,包括作品、作家、文学思潮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为研究中心,它是法国学派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11.媒介学:媒介学是研究不同国家和民族的语言文字之间,产生影响这一事

实联系的具体途径方法,手段及其因果规律的学问。 12.主题学:主题学研究同一主题及其相关因素在不同民族或国家文学中表现形式或被处理的方式,并进一步辨析,阐发这所以产生不同点的那些民族或国家的文化背景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等方面的异同。 13.正影响:一个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都较为先进发达,因而其文化、文学有能力远高于其他民族,并给予其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它并未因自己的优势而拒绝接受和吸收其他的民族的文化、文学方面的影响,称为正影响。 14.渊源学:渊源学又称源流学。它是从接受者的角度,去探求放送者即输出影响者,一个作家或一种文学在主题、题材、人物、情节、风格、语言等方面曾经吸收和改造过的外来的因素。一句话:揭示接受者和放送间的某种因果关系。 15.缺类研究:它研究一种文体为何在这个或这些国家里有,而在其他国家里则没有,或者即使有这种文体形式,而其实质或表现形式却相差甚远。中国有无史诗,悲剧必然成了研究对象。 16.反影响:一国文学希望从反面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外国的影响作用,指那些借批判外国文学从反面支持本国文学的某种趋势与意图。 17.负影响:一国文学在外来影响刺激下所产生的新的文学流派与思潮,往往被用来反对本国的固有传统或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和文风,这就是文学中的负影响。18.平行研究:平行研究把并无直接关系的不同民族文学,在主题,题材,文体,情节,人物形象,风格特点等文学内部的诸多方面实际存在的类同和差异作为研究重点,然后得出有益的,往往又具有某种规律性,理论性的结论,它是美国学者提倡的。19.比较诗学:简言之,比较诗学即不同体系的文学理论之间的比较研究。 20.跨学科研究:跨学科研究又称跨类研究,超文学学科研究,科技研究或科际整合,跨学科研究是从文学的外围入手,通过这些外围领域和文学的多种关系以及二者交感区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填空题 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

比较文学期末复习整理

1、比较文学的定义: ①性质:是文学研究的一支,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②研究对象: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和跨学科的各种文学关系 ③研究理论和方法:具有比较自觉的自觉意识和兼容并包的特色。 ④特征:开放性、宏观性 2、比较文学三派及其观点、代表人物代表作 在20世纪50年代,法美两派论战 法国学派:主影响研究。 ①比较文学是文学史的一支,偏重于从文学史的角度给比较文学下定义。 ②研究国际间、跨民族、跨语言、跨国界的作家与作品间相互影响的文体史实。 (就是探求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文学之间的影响,寻找一种文学现象的渊源和亲缘 关系。) ③强调事实联系的实据考证的方法。 ④观点不足:拒绝把美学作为方法论带入比较文学研究,研究视域较小 ⑤法国派代表人物及其作品: a巴尔登斯伯格: 法国派第一位代表人物,作品《歌德在法国》《文学史研究》 《巴尔扎克作品中的外国倾向》; b梵第根:法国第一个系统、全面阐述法国学派的观点,作品《比较文学论》 (1937戴望舒中译本) c卡雷和基亚:继承和发展梵第根的理论并确立法国学派体系, 卡雷代表作《歌德在英国》 基亚代表作《比较文学》 ⑥优点:1)为比较文学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重大贡献。2)严谨的定 义,材料的确凿,为比较文学学科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建立了严 密的方法体系。3)影响研究仍是今天比较文学研究的重要手段。 美国学派:主平行研究。 ①比较文学是文学研究,指向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 ②研究围是超一国围之的,多国的 ③采用大规模结合比较和审美批评的方法,进行无事实联系的文学关系的研究 ④把比较文学研究的界限延展到其他相关的学科去,提出跨学科的研究。(与法 最大不同:跨学科) ⑤美国派代表人物及其作品: a韦勒克《文学理论》(与沃伦合著)、《比较文学的概念》、《比较文学的名称 和实质》,教堂山会议上宣读了一篇题为《比较文学的危机》的论文,揭开两个学 派论战,被看做美国学派的宣言。教堂山会议是比较文学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b雷马克《比较文学的定义和功用》 c列文对“主题学”的界定和实践 ⑥缺点:1)美国学派的理论不够严密,容易产生牵强附会的比附。2)跨学科比 较有可能使思想史、文化交流史的研究也成为比较文学,最终使比较文学的 独立性消亡。 中国学派:以跨异质文明研究为基本特征,主双向阐发研究。最先由我国学者提出,包括用外来的(本民族的)文学理论来阐发本民族的(外来的)文学作品和文学现象、不同民族文学理论的相互阐发和别的学科及理论来对文学进行阐发、解释文学现象。是一种双向的、相互的阐发,通过具体的、细微的研究来说明基本道理。

比较文学期末复习名词解释及问答

一、名词解释 卡雷“比较文学”:法国学派的卡雷在基亚《比较文学》一书的序言中,阐释了比较文学的归属是“文学史的一支”;它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是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作家和作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的研究方法是强调“事实联系”的实证主义。这一定义确定了比较文学的特殊研究领域,超越了以往文学研究只限于民族(国家)文学的范围,确定了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础和价值。 歌德“世界文学”:洞悉到“跨文化交流”的趋势,歌德于《歌德谈话录》中最早提出“世界文学”的概念。世界文学是超越民族文学的文学研究,更多指涉本国文学之外的世界其他民族文学。歌德广泛的学术阅读、文本翻译了解世界上各种文化的观点,倡导宽容地对待、平静接受或忽略这些观点,强调研究需具有世界主义和平等主义视角。 教堂山会议:1958年,国际比较文学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所在地教堂山举行第二届大会。韦勒克宣读了《比较文学的危机》,“美国学派”以此为标志成立。论文对“法国学派”提出全面尖锐的批判,指出比较文学应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研究模式,研究文学的本质即文学性,探讨文学的文学性特征。《比较文学的危机》被认为是“美国学派”的宣言书,引起两派长达十年的论战。 套话:主要指一个民族在长时间内反复使用、以描绘异国或异国人的约定俗成的词组,是注视者对他者定义的载体,是陈述一个集体想象的他者形象的最小单位。套话背后往往凝聚着特定的文化背景和文化意蕴以及历史根源,往往还与一个民族对另一民族的陈见、偏见甚至误识有关,是形象学中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问答题 1、法国学派和美国学派观点的差异。 一、法国学派——影响研究 ①归属:“国际文学关系”,是“文学史的一支”,偏重于从文学史的角度给比较文学下定义。 ②研究对象与范围: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作家和作品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研究方法:强调“事实联系”的实证主义。 在实证主义哲学的渗透下,他们往往从渊源借代、模仿、改编等方面去考察作家、作品的联系,并力图用实际材料证明这种关系是确实存在的事实联系。 ④优点:1)为比较文学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重大贡献。2)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建立了严密的方法体系。 ⑤局限性:1)研究视阈小:研究范围局限在欧洲文学内部:没有渊源关系的作家作品被排除在学者们的考察范围之外。2)拒绝把美学作为方法论带入比较文学研究,有时会陷入繁琐考证的泥淖。 二、美国学派——影响研究 ①归属:文学研究,指向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 ②研究对象与范围: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或多国文学的比较,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把比较文学研究的界限延展到其他相关的学科去,提出跨学科的研究。(与法最大不同:跨学科) ③研究方法:用大规模综合比较和审美批评的方法,进行无事实联系的文学关系的研究。 ④优点:开启了平行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的先河,强调的是没有明确的渊源关系的

16秋浙大《刑法分论》在线作业

浙江大学17春16秋浙大《刑法分论》在线作业 一、判断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甲系一民间土医生,利用祖传的治疗肝炎的偏方为周围群众看病,于2002至2005年间,治愈患者众多,收取诊费6000余元,甲构成非法行医罪。()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2. 甲为向乙索要高利贷,就将乙非法拘禁在某空房内,向乙的妻子索要债务,并声称如果不还钱,就将乙杀害。甲的行为成立绑架罪。()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3. 张某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江某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江某某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张某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4. 李某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杨某后,为防止杨某逃跑,又将杨某关在自己的房间里长达半年之久。李某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5. 林某、高某和唐某三人利用某制药厂的车间,生产了大量的假的三金片。2002年10月,三人找到某医药公司,谎称是真的三金片。某医药公司信以为真,购买了价值达10万元的假的三金片。林某、高某和唐某三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6. 邓某将汤某价值3万元的戒指扔入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邓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7. 某公安局局长张某在接到某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的情况下,不依照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张某仍坚持错误意见,致使高某被非法羁押3个月。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A. 错误

【期末复习】西政期末考试刑法分论题库试卷试题及答案

西政期末考试刑法分论题库试卷4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 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 B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构成( B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比较文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比较文学试题 梁锋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比较文学”一语中的“文学”一词的含义实际上只是()的意思。 A. 文学作品 B. 文学创作 C.文学研究 2、“诗学”概念起源于() A.古罗马 B.古希腊 C.古埃及 3、我国文学史上将诗歌和科学完美结合的杰作《天问》的作者是()。 A.屈原 B.李白 C.苏轼 4、对中国古代文学影响最大的外来宗教是()。 A.基督教 B.佛教 C.伊斯兰教 5、《文心雕龙》的作者是() A.刘勰 B.钟嵘 C.司空图 6、“五四”时期,我国的文学翻译把哪国文学放在第一位() A.美国 B.俄罗斯 C.英国 7、下列套话中,哪个不是中国人用来描绘日本人的() A.倭寇 B.小日本 C.鹰钩鼻 8、杨贵妃和“埃及艳后”克里奥佩特拉两个文学形象可作()研究 A.阐发 B.接受 C.平行 9、古希腊的悲剧大多属于() A.命运悲剧 B.性格悲剧 C.形而上悲剧 10、《管锥编》的作者是()。 A、钱仲书 B、鲁迅 C、郭沫若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3分,共15分) 11、既从事文学创作,又对佛学有精湛研究的代表性文人包括() A.王维 B.谢灵运 C.李白 D.杜甫 E.白居易 12、古代中国涉及文学分类的着作有() A.《典论论文》 B.《昭明文选》 C.《文章辨体序说》 D.《文体明辨序说》 E.《文章流别论》 13、“柳郎中词,只好十七八女孩儿,执红牙板,唱‘杨柳岸晓风残月’。学士词,须关西大汉,执铁板,唱‘大江东去’”。这句话提到的两位词人是() A.辛弃疾 B.柳永 C.李清照 D.苏轼 E.陆游 14、比较文学的基本特征有() A、开放性 B、综合性 C、跨越性 D、讽刺性 E、赞扬性 15、西方悲剧大致可分为哪几类() A.命运悲剧 B.性格悲剧 C.社会悲剧 D.形而上悲剧 E.悲喜剧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分) 16、形象学17、平行研究18、母题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9、比较文学的三大学派及其基本特征: 20、简述主题与母题的关系。 五、论述题(30分) 21、怎样对待“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矛盾

新版海南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考研经验考研真题考研参考书

备考的时候唯一心愿就是上岸之后也可以写一篇经验贴,来和学弟学妹们分享这一年多的复习经验和教训。 我在去年这个时候也跟大家要一样在网上找着各种各样的复习经验贴,给我的帮助也很多,所以希望我的经验也可以给你们带来一定帮助,但是每个人的学习方法和习惯都不相同,所以大家还是要多借鉴别人的经验,然后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并且坚持到底! 时间确实很快,痛也快乐着吧。 我准备考研的时间也许不是很长,希望大家不要学我,毕竟考研的竞争压力是越来越大,提前准备还是有优势的,另外就是时间线只针对本人,大家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自己的考研规划。 在开始的时候我还是要说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就是你要想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考研,想明白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你是靠自我驱动,是有坚定的信心发自内心的想要考上研究生,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内心煎熬,在复习的过程中知道自己不断的靠近自己的梦想。 好了说了一些鸡汤,下面咱们说一下正经东西吧,本文三大部分:英语+政治+专业课,字数比较多,文末分享了真题和资料,大家可自行下载。 海南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初试科目为: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614)文艺理论基础(含西方文艺理论、中国古代文 (880)比较文学基础 参考书目为:

《文艺理论基础》 1.《比较文学》陈惇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十讲》乐黛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3.《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钱理群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20世纪外国文学专题十三讲》吴晓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5.《中国当代文学史》(修订本)洪子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先说一下我的英语单词复习策略 1、单词 背单词很重要,一定要背单词,而且要反复背!!!你只要每天背1-2个小时,不要去纠结记住记不住的问题,你要做的就是不断的背,时间久了自然就记住了。 考察英语单词的题目表面上看难度不大,但5500个考研单词,量算是非常多了。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三类:高频核心词、基础词和生僻词,分别从各自的特点掌握。 (1)高频核心词 单词书可以用《木糖英语单词闪电版》,真题用书是《木糖英语真题手译》里面的单词都是从历年考研英语中根据考试频率来编写的。 核心,顾名思义重中之重。对于这类词汇,一方面我们可以用分类记忆法,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比较记忆法。 分类记忆法,这种方法指的是把同类词汇收集在一起同时记忆。将同类词汇放在一起记忆,当遇到其中一个词时,头脑中出现的就是一组词,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写作用词的准确度和自由度。例如:damp,wet,dank,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1:第1批次 2:第2批次 3:第3批次 4:第4批次 5:第5批次 6:第6批次 1:[论述题] 苏某于1992年被A国间谍机关招募为间谍,经过特工训练后,于1994年受该间谍机关的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了国家机密情报,1999年再次潜人我国境内某市时,被国家安全机关人员抓获,苏某在被抓捕时,开枪拒捕,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一名。 问: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多选题] 下列各罪中,属叙明罪状的犯罪是( ) A:故意杀人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传授犯罪方法罪 D:走私淫秽物品罪 参考答案:B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定刑和宣告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 B: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 C:宣告刑是绝对确定的

D:法定刑是绝对不确定的 参考答案:ABC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4:[多选题]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把罪状分为(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参考答案:ABC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5:[单选题] 某法院在判决书中以盗窃罪判处甲有期徒刑8年,以强奸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这15年属于( ) A:法定刑 B:宣告刑 C:执行刑 D:宣告刑和执行刑 参考答案:B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6:[单选题]《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的,处……"此罪状属于何种罪状?( ) A:空白罪状 B:叙明罪状 C:简单罪状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