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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特需床位数”是指收费超普通床位标准的床位,包括“母婴同室”等。

2. “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指按规定已随主体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分院或分所或门诊部。

3. 有关情况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有记录的,请严格遵照原记录填写。实际情况与有关记录不符的,请另向市医保局说明。

4. 本表经填妥后,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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