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蔡祺祺同志(身份证号:420984************)
因你于2014年5月4日至今未到公司上班,且未向公司说明任何理由及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并且,在你旷工期间公司部门曾多次与你进行联系,包括对你发送手机短信,直至今日,仍未收到你的任何回复。现根据企业管理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武汉千湖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条第项规定,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
现将武汉千湖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文件送达与你,限你在通知书送达后十日内到武汉千湖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者责任自负。逾期未回复将默认为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武汉千湖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4 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