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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签)

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签)申请登记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盖章)

说明:初次登记日期与合同登记章日期一致。经办人: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签)

申请登记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盖章)

说明:初次登记日期与合同登记章日期一致。经办人: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 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 ",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 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企业职工花名册》式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企业职工花名 册》式样 《劳动合同法事实施条例》自20XX年9月3日施行,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下列实务: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实务操作要点】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②书面通知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④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应当解除劳动合同里的“应当”不是“可以”,而是“必须”的意思。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操作要点】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④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应当”的含义不再赘述。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务操作要点】①法律上“一个月”的概念为30天,担责期间为第31天至第365天;②自第365天的当日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③“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不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实务操作要点】职工花名册中的必备内容一个都不能少,否则,按照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央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对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直属单位。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XX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XXXXX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4释义 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部 5.1.1负责院校毕业生及机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5.1.2负责机关人员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或终止及离职工作。 5.1.3负责机关人员劳动合同到期考核工作。 5.1.4负责机关人员、北方单位员工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就失业证办理及退工工作。

5.2各直属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5.2.1负责本单位新录用成品人才劳动合同的签订。 5.2.2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或终止及离职工作。 5.2.3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考核工作。 5.2.4负责本单位员工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就失业证办理及退工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严谨认真原则: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续订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认真核对,谨慎处理。 6.1.2考核公正原则: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过程、结果公平公正。 6.1.3及时有效原则:即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和退工退档。 6.2 管理范围 公司与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终止和解除。 6.3 管理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备案及办理就失业证/就业证、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续签、办理退工、退档、办理离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6.4 工作要求 6.4.1 劳动合同签订 6.4.1.1公司与纳入新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使用总公司各地区统一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文本》、《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违纪处理办法》、《培训协议附件》以及其他相关附件。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一份由劳动者保管,一份入劳动者档案。 6.4.1.2统招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后1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用工管

劳动合同报备

劳动合同报备 篇一: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材料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应当提供的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备案之日上一个月《社会保险申报表》、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名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备案之日上一个月财务凭证中全体职工的工资发放单或银行转帐记录(含节封面及凭证封面)复印件; 6、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内容); 7、集体合同文本; 8、非标准工时制度批文(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提供)。 二、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新招人员劳动用工备案 1、录用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

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4、初次备案时,携带一份单位员工花名册(附带一份电子档)。 (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三)劳动合同变更备案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四)劳动合同续延备案 1、续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五)劳动关系转移备案 1、商调函原件或劳动关系转移证明; 2、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身份证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 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10、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

劳动合同鉴证章

劳动合同鉴证章 篇一:劳动合同鉴证备案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 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如下: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 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另外,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

期章。 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篇二: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包括: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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