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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锅炉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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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第九条锅炉的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第二章内部检验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00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 式版)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 作: 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 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 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 料等; 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 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 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 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

锅炉检验方案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方案 目录 1.概述 (3) 2.检验依据 (4) 3.检验准备 (4)

4.检验内容 (6) 5.内部检验 (7) 6.水压试验 (7) 7.外部检验 (7) 8.检验程序 (10) 8. 内检附表 (11)

1 概述 1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锅检院”〕根据大连热电集团1热电厂2# 锅炉大修及检验计划,决定对该锅炉进行检验。 为保证锅炉定期检验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检验方案。 本方案由锅检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锅炉运行情况编制,经签字后生效。锅检院对使用单位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使用单位对本方案负有保密义务。1.4锅炉概况如下 2 检验依据

依据、参照的标准、规程和规则未注明年号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以及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 3 检验准备 锅炉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3.1.1 锅炉设计、制造资料 1)锅炉图纸: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系统图和基础荷重图等; 2)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3)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5)过热器壁温计算书; 6)安全阀排量计算书; 7)锅炉质量证明书。 3.1.2 锅炉安装、调试资料 3.1.3 修理、改造或变更的图纸和资料: 1)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2)设计图样、计算资料; 3)质量检验和验收报告。 3.1.4记录及档案资料: 1)锅炉登记薄和使用登记证; 2)运行记录、事故及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 3)承压部件损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实用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为了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必须采取可靠隔绝措施; 2.检验中若要进行登高(离地3m以上)作业又无固定平台扶梯到达的地点时,应搭脚手架; 3.检验所用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电压; 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 5.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 6.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7.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须上锁。 检验员开始检验前,对上述准备情况必须认真检查。 第七条检验时,受检单位应派锅炉房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355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 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重点及要求如下: ①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②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③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④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⑤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锅炉检验方案

---------------------------------------------------------------最新资料推荐------------------------------------------------------ 锅炉检验方案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方案0—版号修改处数日期编制审核批准目录 1.概述..............................................................................32.检验依据........................................................................43.检验准备 (4) 1/ 29

4.检验内容………………………………………………………………6 5.内部检验………………………………………………………………7 6.水压试验………………………………………………………………7 7.外部检验………………………………………………………………7 8.检验程序………………………………………………………………108.内检附表………………………………………………………………11第 2 页共 27 页

---------------------------------------------------------------最新资料推荐------------------------------------------------------ 1 概述 1.1 1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锅检院” 〕根据大连热电集团 1 热电厂 2# 锅炉大修及检验计划,决定对该锅炉进行检验。 1.2 为保证锅炉定期检验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检验方案。 1.3 本方案由锅检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锅炉运行情况编制,经签字后生效。 锅检院对使用单位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使用单位对本方案负有保密义务。 1.4 锅炉概况如下锅炉型号制造单位制造编号安装日期额定蒸发量出口工作压力锅筒工作压力给水温度燃烧方式上次内检日期2503 200 2.10.1 220 t/h 9.81 MPa 11.13 MPa 215 ℃ 登记编号制造日期安装单位投运日期额定工作压力出口工作温度给水压力水处理方式累计运行小时上次水压日期 2002.10 9.81 MPa 540 ℃ 1 3.3 MPa 一级除盐+混床 59777 h 2002.3 1999.8.1循环流化床 2008.42 检验依据第 3 页共 27 页 3/ 29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曹宏伟窦文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建华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 版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

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

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重点及要求如下: ①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②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浅谈电站锅炉金相检测的判定 边起民

浅谈电站锅炉金相检测的判定边起民 摘要:在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中,金相检测是其中一个必要手段,但是对于合 金钢材料的金相检测的评级却没有要求,这就导致了对合金钢金相检测评级之后 也无法出具检验结论,导致检验工作没有实施依据,各地区出现各自根据经验给 予检验结论,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细则,本篇论文就本人的想法提些建议。 关键词:电站锅炉;内部检验;金相检测 电站锅炉室发电厂的关键设备之一,锅炉运行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电厂运行 的安全性。锅炉运行中受压部件承受高温高压、烟气冲刷磨损、介质腐蚀等,容 易造成受压部件损坏,同时因锅炉运行管理不善、操作人员失误以及安全附件、 仪表失效、附属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容易引起事故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容易 造成群死群伤。锅炉定期检验可以发现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改造中留 下的先天性缺陷,也可以发现锅炉使用中产生的缺陷以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做好锅炉定期检验是十分必要的。 1.电站锅炉定期检验的分类 1.1外部检验 锅炉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 性验证活动,检验的重点是使用单位在锅炉使用管理过程中对于安全技术规范的 落实情况。外部检验可以发现很多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及管理隐患等,对于 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外部检验可以弥补内部检验时不能发现的问题。 1.2内部检验 锅炉内部检验时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设备安全状况下的检验,检验的 重点是锅炉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和性能。换句话说,内部检验即是在停炉状态下 对锅炉各个部位、各个部件的当前状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的符合性验证 活动。内部检验可以发现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改造中留下的先天性缺陷;也可以发现锅炉使用中产生的缺陷。 1.3水(耐)压试验 锅炉水(耐)压试验是指按照规定的压力、规定的保压时间,对锅炉受压元 件进行的一种压力试验,检查受压元件有无泄漏,变形等问题,已验证锅炉受压 元件的强度、刚度和严密性。水(耐)压试验与内部检验、外部检验互补,形成 对在用锅炉的全方位检验。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内部检验时要求做金相检测的部位 2.1对9%~12%Cr系列钢材料制造集箱的环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 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环焊缝、热影响区和母材 还应当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同级过热器和再热器进口、出口集箱环焊缝、 热影响区和母材至少分别抽查1处。 2.2对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和 金相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对接焊接接头数量和弯头(弯管)数量的5%,并且各不少于1点;对于9%~12%Cr钢材料制造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 道和蒸汽主要连接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抽 查比例一般各为对接焊接接头数量和弯头(弯管)数量的10%,并且各不少于1点; 2.3运行时间超过5万小时的锅炉,对工作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50℃的主蒸汽 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蒸汽主要连接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

锅炉定期检验流程

锅炉定期检验流程 现场出具意见书 (有效期15天) 检验申请受理 业务大厅 下达检验任务 确定检验人员 报告审核 (2日) 技术资料审查 内外部检验(5日) 现场记录、出具意见书 出具检验报告(4日) 审批 (2日) 打印报告(1日) 重大问题告知

锅炉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一、受理部门: 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大厅受理人:于波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蒸汽锅炉(生活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定期检验。 三、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 四、受理申请 1.申请单位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本所业务大厅申报检验并填写检验申请单。 2.本所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五、内、外部检验的有关要求 1.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2.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部检验周期定为一年: ①新安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②移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③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的; ④锅炉受压元件经修理改造后重新运行的; ⑤锅炉的燃烧方式有改变的; ⑥主要受压元件严重腐蚀或主要受热面水垢严重超标或经酸洗处理的; ⑦锅炉出厂资料遗失或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⑧锅炉使用满8年或以上的; ⑨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或“限制条件运行”的;外部检验结论为“监督运行”的。 4.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 六、现场检验 (一)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司炉人员操作证; 3.锅炉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图样、锅炉质量证明书、锅炉制造合格证书等); 4.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如有)技术资料(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检证书等); 5.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7.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 8.其它有关材料或见证。 (二)、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标准版) (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

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重点及要求如下: ①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②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③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④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⑤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3)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订检验方案。 (4)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压力容器篇-----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正文】: 【题目】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生效日期】1989.01.01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通知 为了统一全国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巩固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我们参照一些地方定期检验工作的做法,制订了《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于一九八九年开始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S 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15. 题 典型工业锅炉定期检验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 1.某单位一台SZL20- 2.5/350-Q锅炉水压试验时,锅筒工作压力2.6MPa水压试验压力应为()。 A.2.5MPa B.2.6MPa C.3.0MPa D.3.25MPa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1.60 2.进行省煤器管子检验时,抽查受烟气高速冲刷的省煤器管子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有()。 A.腐蚀和磨损 B.变形和胀粗 C.裂纹和过热 D.水垢和腐蚀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3.锅炉检验时,发现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水垢平均厚度达到1mm以上时,应当进行()。A.机械清洗 B.碱煮 C.化学清洗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4.水(耐)压试验结论分为()。 A.合格与不合格 B.基本符合要求 C.符合要求与不符合要求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5.进行集箱检验时,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有()。 A.裂纹 B.变形 C.水垢 D.磨损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6.有机热载体锅炉内部检验时,抽查管子油侧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有()。 A.水垢 B.积碳 C.腐蚀 D.磨损 正确答案:[B]

7.()负责水压试验前的准备、具体实施以及过程中的检查工作。 A.使用单位 B.主管单位 C.检验机构 D.监督部门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8.进行保温层检验时,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有()。 A.开裂 B.破损 C.变形 D.潮湿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1.60 9.锅炉外部检验时,发现集箱手孔密封轻微渗漏的锅炉,检验结论应为()。 A.符合要求 B.基本符合要求 C.不符合要求 D.停止运行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A] 得分:0.00 10.检验工作结束后,锅炉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的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交付锅炉使用单位。 A.书面回复 B.口头回复 C.电话回复 D.微信回复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11.锅炉型号LSH1-0.8-AⅡ中,LSH代表什么意思()。 A.立式水管活动炉排 B.链条炉排水火管 C.立式水火管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12.锅炉外部检验时,验证排污管畅通情况以及排污时管道是否异常振动,由()进行排污试验。 A.锅炉管理人员 B.锅炉水质化验人员 C.锅炉操作人员 D.锅炉检验人员 正确答案:[C]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二) 第四章水压试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1.上次水压试验后已达六年者;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锅炉; 3.检验员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应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此处是指焊制锅炉而言,对于铆接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 第五章缺陷及处理 第十六条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根据本体受压元件有无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附属装置有无故障和技术资料有无等情况,对受检锅炉做出允许投放运行、监督运行、修理后运行或报废的结论。 第十七条锅筒部分不允许有任何裂纹。如发现裂纹,应查明裂纹的性质、深度和长度,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按如下原则处理: 1.表面裂纹深度不超过钢板负偏差,裂纹部位钢板厚度不小于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允许值,可将裂纹部位进行平滑打磨。 2.焊缝上的裂纹允许剔除后补焊。 3.焊缝以外的裂纹的深度超过1款中的规定,但条数不多,且不聚集在一起,间距大于50mm,总长度不超过本节筒身长度的50%时,允许在裂纹处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或更换筒节。 4.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其长度小于周长的25%者,可以将裂纹剔除后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 5.管板上的以下几种裂纹不能补焊: ①呈封闭状的裂纹; ②从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发放号: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XTJ/Z2-G06-2016 (第二版) 编制:张希旺 审核:谈春华 批准:殷先华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布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1目的 1.1为保证对在用电站锅炉定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附录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用。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规范所指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3检验工作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 3.4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3.5TSG 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3.6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3.7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3.8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3.9TSG 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3.10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3.11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 3.12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电检规》) 3.13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3.14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锅炉定期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 1.1.1.1 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1.1.1.2 基层企业应当按照TSG G0001、TSG G7002、DL/T 612、DL 647的规定,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 1 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1.1.3 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结合机组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新投产锅炉一年左右,应结合首次A或B级检修进行首次内部检验。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或锅炉检修需要时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1.1.1.4 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基层企业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期安排检验,但是不得连续延期;不能按期安排定期检验的基层企业应当向负

责锅炉使用登记的部门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1.1.1.5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a)停用一年以上且超过定检有效期的锅炉恢复运行时; b)锅炉严重超压达1.25倍工作压力及以上时; c)锅炉严重缺水、爆燃等事故引起受热面大面积变形时; d)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1.1.1.6 内部检验应当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 1.1.1.7 定期检验按照TSG G0001、TSG G7002、DL/T 612、DL 647 中的规定执行。 1.1.1.8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及缺陷、问题处理或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检验结论: e)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 题进行整改合格;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方案

xxx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DG450/13.7-II1 1#锅炉(S01230)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二0一一年四月

一、锅炉使用单位: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锅炉检验单位:xx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三、锅炉概况 1.锅炉型号:DG450/13.7-II1 2.使用单位编号:1# 锅炉产品编号:S01230 锅炉制造单位: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锅炉安装单位: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 安装结束日期:2008年07月 锅炉使用证号: 锅炉累计运行时间:约17000 小时 3.锅炉基本参数 最大连续蒸发量:450 t/h 锅筒工作压力:15.2 MPa 过热蒸汽出口压力:13.73 MPa 过热蒸汽出口温度:540 ℃ 再热蒸汽出口压力: 2.49 MPa 再热蒸汽出口温度:540 ℃ 再热蒸汽进口压力: 2.63 MPa 再热蒸汽进口温度:323 ℃ 给水压力:15.57 MPa 给水温度:250 ℃ 水压试验压力:高压19.0 Mpa 中压3.95 MPa 4.锅炉基本结构和燃烧方式: 基本结构:单锅筒、单炉膛、超高压、中间再热自然循环、燃烧器四角布置、切圆燃烧、平衡通风、全钢结构。 燃烧方式:煤粉锅炉 四、检验和评判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 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1-4730.6-2005 5.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 五、检验项目组人员及资格:

xxx: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管道检验师 PTⅡ、MTⅡ xxx: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管道检验师RTⅡ、UTⅡ、PTⅡ、MTⅡxxx: 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管道检验员RTⅡ、UTⅡ、PTⅡ、MTⅡxxx: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管道检验员RTⅡ、PTⅡ、MTⅡ 六、主要检验设备 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机、渗透探伤设备、超声波测厚仪、硬度计、视频内窥镜、检验手锤、游标卡尺、卷尺、直尺、放大镜、焊缝检验尺、手电筒等。七、检验前准备工作: (一)受检单位技术资料准备: 1、锅炉产品设计、制造质量证明资料; 2、锅炉安装、调试及验收资料; 3、锅炉修理、改造及变更的图纸和资料: (1)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2)设计图样、计算资料; (3)质量检验和验收报告。 4、锅炉注册登记、使用记录及相关的档案资料: ①锅炉使用登记证; ②定期检验计划; ③运行记录(重点:锅炉启、停过程中各部位膨胀指示记录、压力、汽包壁温度监控记录;运行过程中锅炉参数控制记录;变负荷运行情况记录),事故、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 ④承压部件损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 ⑤检修记录,质量验收卡,大修技术总结; ⑥金属监督、化学监督技术资料档案; ⑦安全阀校验及仪表、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记录等。 5、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它资料。 (二)进行锅炉内部检验之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设备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 2、根据检验需要搭设必要的脚手架;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实施细则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采用适当的检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检测服务,保障检验检测目的的实现和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准确、结果可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4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小型锅炉的内部检验。 3.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 (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4)《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 (5)《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 (6)《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7)《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8)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4.职责 检验检测人员按照检验实施细则完成检验检测任务,规范填写检验检测记录,及时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对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5. 检验控制流程图 检验控制流程图见本实施细则附录1。 6.检验控制要求 6.1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锅炉检验工作,在从事检验期间,检验人员必须有2名,并需佩戴有效检验资格证胸卡。 6.2检验检测的准备工作

6.2.1检验检测人员应做的准备工作 (1)根据炉型的结构特点,查阅并携带相关规程、标准、实施细则; (2)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定检验方案; (3)准备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自身安全防护用品; (4)携带内部检验原始记录。 6.2.2使用单位检验前准备工作 (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保养记录、管理人员或领导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检测资料等,对于首次检验的还有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并通风换气;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燃料供给和点火装置必须上锁);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检验用电源应该是安全电源,锅筒内是12V电压的电源,比较干燥的炉膛、烟道内并有安全措施时可以采用不超过36V的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检测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当搭好脚手架; (7)确定现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的锅炉管理人员。 6.3 检验检测的实施 6.3.1 锅炉技术资料审查: (1)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2)与锅炉安全相关的出厂、安装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3)查阅锅炉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并有无异常情况记载; (4)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或已有防范措施; 6.3.2 检验检测前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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