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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制度发布处理单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QD-GD-AS-01-07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黔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力度,切实保护员工生命与健康,保证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包含了安全管理理念、违章内容、违章的处罚、下岗及复岗管理、反违章奖励、违章界定等内容。

(三)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坚持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意识和能力,培养员工遵章守纪的习惯,牢固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实现电力生产“无违章”、“零事故”。

第二条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都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条违章造成了事故的,按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没有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违章考核

(一)按照“四不放过”、以责论处、逐级考核的原则进行处罚。即除按规定对违章者和监护人处罚外,还将视违章情节与严重程度对违

章者的直接上级给予相应处罚。

(二)考核方式采用即时考核、月度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形式采用扣罚绩效分与下岗处罚两种形式,实施下岗的违章人员,除扣罚下岗期间的所有绩效分外,按照第七条规定加罚绩效分,扣罚的绩效分在月度绩效考核评价中体现,报人事部执行。

第五条违章的处罚

(一)值、班组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章,只作为统计上报的依据,不考核、不扣分。

(二)部门查处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报送公司执行。(三)安全监督人员或公司督查发现的违章处罚,由公司进行通报执行。

(四)由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公司内控部提出处罚意见,根据情况,由电厂执行或报人事部执行,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第六条违章处罚原则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一般实行扣罚绩效分处罚原则,对于严重违章行为,一律实行下岗处罚。

(一)一般违章行为,视情节,扣罚绩效分5-15分。

(二)较严重违章行为,下岗10-15天。

(三)严重违章行为,下岗1-2个月。

(四)严重违章行为,并导致发生障碍或以上的,下岗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第七条下岗处罚人员的管理

(一)违章下岗人员一般实行下岗学习以及跟班劳动方式进行,下岗期间扣罚下岗期间的绩效工资(在绩效发放时予以兑现)。

(二)下岗人员除跟班劳动外,还必须安排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天。

(三)下岗三个月或以上的,必须离开原岗位,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下岗期间只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八条下岗人员复岗

(一)下岗时间二个月及以上者。下岗期间能认真学习、服从安排,下岗时间过半,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违章下岗人员复岗表(附表一),经考试合格、单位批准后视情况提前复岗。

(二)下岗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下岗人员,不能提前复岗。

(三)下岗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违章下岗人员复岗表(附表一),经本部门同意,进行上岗考试,厂部审查合格后,安排上岗。第九条反违章奖励

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无连带责任人员,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行为,并进行举报的,在月度绩效考核中,视情况奖励绩效分5-10分。

第十条对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监督人员的处罚

对于查处违纪违章行为不力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监督人员,实施扣罚绩效分处理,2个月内没有发现的,安全监督人员在月度绩效分中扣罚10分,连续3个月没有查处违纪违章行为的单位,负责人以及安全监督人员扣罚20分绩效分。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五日前向公司人事部、生产营销部以及内控部报送上月下岗人员情况(见附表二)

第十二条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附件1

违章下岗人员复岗申请表

附件2(EXCEL表格)

6

附件3

电力生产违章界定

第一条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第二条违章的分类划分

(一)作业违章的分类

1、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着装不符合规定。

4、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6、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7、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8、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9、其它不符合“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二)违反劳动纪律归类

1、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2、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

(三)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四)管理性违章行为的分类

1、未及时落实国家、集团公司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电力行业标准;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

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未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整改措施不落实;

11、违章使用临时工;

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五)指挥性违章行为的归类

1、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第三条严重违章界定

(一)严重作业违章

1、无票操作或操作时不按规定进行唱票、复诵、核对名称,或不按照倒闸操作票填写的顺序进行操作(事故处理除外);

2、无人监护进行操作和作业(有规定的除外);

3、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不做其他安全措施的;

4、没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封闭围栏;

5、约时停、送电;

6、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7、无票作业或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8、打开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有规定者除外);

9、登设备、杆塔、构架,不核对名称、编号、杆塔号、色标;

10、随意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11、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12、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13、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14、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15、冒险蛮干,或经他人劝阻不听而违章作业;

16、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列队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危险点、控制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工作班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票上签字;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共同验收设备、查看现场状况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1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专人监护;

19、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的照明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要求或无专人监护;

20、擅自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2、搭乘载货吊笼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3、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24、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25、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

26、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火、防漏的可靠措施;

27、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28、酒后作业,酒后或无证驾驶;

29、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上班不干活、消极怠上;

2、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

3、值班、作业期间脱岗、串岗等;

4、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三)严重装置违章

1、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

进行定期试验;

2、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

3、不执行《防止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行为。

(四)严重管理违章

1、因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工作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造成工程有装置性违章移交生产;

2、工作负责人在安全措施没有全部实施前允许作业组人员作业;

3、不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

(五)严重指挥违章

1、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员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四条一般违章界定

(一)一般作业违章

1、操作前不预演,执行操作票时,没有认真执行操作票危险点预控措施卡,不按照顺序逐项打“√”开展操作;

2、操作中图便利,委托他人代为操作;

3、操作中出现问题不中止操作、不汇报;

4、高压验电,拆、装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不戴绝缘手套;

5、不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设备接地;

6、地线拆除后没有及时登记、整理和放回规定位置;

7、测量绝缘前后,没有将被试设备对地充分放电。

8、检修作业工作票未收回就进行恢复操作试验;

9、代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条件或安全措施;

10、非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或终结手续;

11、工作负责人代工作票签发人签票;

12、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的同时,就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

13、跨越(或钻)临时安全围栏或擅自越过安全警戒线;

14、擅自拆除“禁止操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15、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开始工作(操作)命令即开始工作(操作);

16、专职监护人擅自脱岗,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

17、不及时办理工作任务没完成而到期的工作票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工作票;

18、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工作地点下面未设围栏或其他防止落物伤人的保护设施;

19、在开关站和高压室内,单人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20、人员停留、行走在起吊物体下或拖运物体用的导向滑车内角中及绳索两侧;

21、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

22、安装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连接接地保护;

23、使用铜线或其他导线代替铅保险丝,或在空气开关、电源刀闸

的进线侧接引负荷;

24、起重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设专人指挥,手势不符合规定;

25、违反规定运输或吊运氧气瓶、乙炔气瓶;

26、使用梯子无人扶持或不绑牢;

2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8、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垂直放置并固定可靠;乙炔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小于8米,动火点与乙炔气瓶、氧气瓶距离小于10米;

29、清理焊渣,不戴白光眼镜(或防护眼镜);

30、焊接和动火人员离开现场前,没有检查和清除火种的;

31、电焊线裸露或接头没做绝缘处理;

32、电焊工作离开现场时不切断电源;

33、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或器具)不接保护接地线;

34、使用砂轮机、切割机、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或使用侧面磨削;

35、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

36、使用风动工具钻孔、开挖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37、野外上山作业不穿防护服和登山鞋;

38、违反防火规定使用炉盘式电热;使用箱体式明火电热无保护罩、倾倒放置或周围一米以内有易燃易爆物品;

39、不按规定电压装设、使用行灯的;

40、装设碘钨灯照明不采取防止触电、防火的措施;

41、工作时,带电的二次设备有裸露部分,没有采取绝缘措施;

42、在电源插座接引电源不使用插头;

43、随意动用(挪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44、电梯检修、维护作业,没有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先打开各层站门;

45、不按规定领用、运输、存放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无专人保管;

4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47、在值班室、化验室、标准校验室吸烟、进食,或将食品、食具放在室内;

48、在生产设备区域内、设备室、电梯门厅、仓库、工作间、疏散通道停放物品;

49、违反限高标志,驾车进入生产设备区域;

50、厂区内流动吸烟。

(二)一般违反劳动纪律

1、非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溜号;

2、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

3、私自动用他人工具、设备。

(三)一般装置违章

1、工作现场设备、围栏、爬梯等的标志牌不符合要求;

2、工作现场(或部位)、楼梯、疏散通道照明亮度不够;

3、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

4、设备标签缺损或字迹不清;

5、带电的二次设备有裸露部分,没有采取绝缘措施;

6、设备室、盘柜门、围栏门锁失灵;

7、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

8、转动机械的安全防护罩不符合安全要求;

9、设备、楼梯、平台的护栏(扶手)不符合安全要求;

10、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铰链等;

11、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

12、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13、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14、设备、电缆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15、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

(四)一般管理违章

1、新设备投运或设备改造后,没有编制相关规程,致使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无章可循;

2、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没有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

5、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6、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7、重大设备缺陷、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排除;

8、工程施工或设备检修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控制,或有安全措施而不认真执行,违反规定使用临时工;

9、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没有依法签定合同,或合同中未具体约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0、防范措施不当,同类事故在重复发生;

11、设备室、围栏门、无专人看守的入厂通道门没有按规定上锁;

12、设备、装置、表记,无故超过检验期限。

(五)一般指挥违章

1、各部门领导、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员,对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2、安排单人进行至少二人同时进行的工作。

第五条对本附件未包含的其它违章行为的界定和处罚,由安全生产部参照本附件进行。

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是遏制习惯性违章的有效途径

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是遏制习惯性违章的有效途 径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是遏制习惯性违章的有效途径以往许多事故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不经意的习惯性动作,也许就在瞬间造成灾祸。从对桩桩事故的血泪控诉中,人们痛定思痛,发现许多事故的祸根竟是自己的习惯性违章。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克星,是引发重大事故的“导火索”,要彻底遏制事故,必须克服习惯性违章,而克服习惯性违章的关键还在于班组的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目标的最终落实层是在班组,各种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发生均与班组人员有关。因此,班组作为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应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而这第一道防线,就应该从遏制员工的习惯性违章抓起。 要遏制习惯性违章,企业务必先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执行能力,把“不讲任何借口”的行为准则融合到实际工作当中,印刻在员工的心目中,使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成为班组每一位员工的一种守则、一种信念和一种力量,从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认真对待并做好每一项工作。 要遏制习惯性违章,基层班组就要不断加强员工的培训学习力度,使他们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按章操作、规范操作的好习惯;还要经

常利用典型案例,集体开展分析和讨论,使全体员工做到“安全”二字心中留,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化。 要遏制习惯性违章,基层班组就要在安全管理日常活动中,大力培养员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并做到有效落实。与此同时,还要抓好工作前、工作中和工作后的过程管理。工作前要认真分清职责权限,理清工作范围与安全措施,制定工作标准,指定工作任务。同时认真预测工作环境可能会受到的影响、工作是否会出现问题、人员对此项工作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调整。在工作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工作规程制度办事,不越“雷池”半步。对违章操作人员,做到违章必止,违章必处,不顾人情不讲面子。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将好的工作方法加以归纳、收集,把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克服。 要遏制习惯性违章,基层班组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充分营造班组安全文化氛围,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摒弃安全管理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遏制习惯性违章,从而促进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 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

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380-91 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风电场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风电场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 组织机构

如何有效控制习惯性违章行为

如何有效控制习惯性违章行为 违章有无知违章和故意违章。无知违章是因缺乏或不懂有关安全技术,操作技能而造成的;有意违章是属于缺乏约束自己的能力,明知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却偏要干或无法控制自己而造成的。无论是无知违章还是故意违章,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逐渐变成习惯性违章。(文章来源:易安网)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 1.不懂装懂。对岗位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一知半解,意识不到自己的违章行为,长此以往即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2.明知故犯型。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但作业图省事,怕麻烦,养成违章习惯。(文章来源:易安网) 3.胆大冒险型。这种人把违章作业当成英雄主义,别人不敢干他敢干,随心所欲。 4.盲目从众型。在作业中明知是违章行为,但认为法不责众,别人干没出事,自己随大流也不会出事,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存在。 5.心存侥幸型。明知是违章操作,却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次违章作业不一定会出事故。 6.不拘小节型。粗心大意不拘小节,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使自己在对待安全事故时也粗心大意。(文章来源:易安网)

7.急功近利性。有些人进入作业地点,不问青红皂白,不对周边环境条件了解,拿起工具就干活,不管有无防范措施。 8.得过且过型。这种人无所用心,得过且过,什么安全隐患不放在心上,混过作业时间就心满意足了。(文章来源:易安网) 习惯违章的特点 1.隐蔽性。由于违章成了习惯,操作人员往往对自己的操作行为浑然不知,安全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甚至也对这种操作习惯习以为常,使习惯性违章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2.长期性。违章行为由来已久成为习惯,习惯性违章往往被认为是正确的操作以继续。(文章来源:易安网) 3.普遍性。“三违”行为的存在范围相当广泛,各工种、各岗位普遍存在;员工中有,管理人员中有,决策人员中也有。 4.随意性。作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安全基础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在行动上表现出随意性,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考虑后果。(文章来源:易安网) 5.反复性。同一类型的事故在不同单位反复出现,同样的违章行为在同一单位、同一个人身上,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也会重复发生。 6.不可遇见性。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人、物、环境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由于作业时人多,工作环境千变万化,人的行为还要受到情绪、家庭、经济、上下级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

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82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

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

习惯性违章手册

习惯性违章手册 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语录 安全思想要严肃,安全管理要严格,安全制度要严密,安全组织要严谨,安全纪律要严明。 遵循企业生产的客观规律,严细安全管理,确保本质安全。 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违章操作就是自杀。 最大的节约是安全,最大的浪费是事故,最大的隐患是“三违”,是麻痹思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做好安全工作,就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国家负责。 前言 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工作习惯和错误做法, 并在现场生产或施工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故意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不是在一茬人而是在几茬人身上反复发生过,不是在一个人身上偶尔出现,而是经常表现出来的违章行为,有时表现为个人行为,有时表现为群体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方式,或没有认识,或随心所欲,但都习以为常,习惯成自然,危害性极大。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潜在性、感染性和排他性。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不改变,习惯性作业方式不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作。有些员工往往对潜在着的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不以为然,一旦出了事故才追悔莫及。对一些违反安全规程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其他员工又很容易盲目效仿。有些员工总是把自己的不良习惯方式作为法宝,对安全规程根本学不进去也不遵守,置安全规程于度外。习惯性违章严重地妨碍着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危及安全生产,它是事故的温床和祸根,是安全的大敌和杀手,是管理的漏洞和死角。 为了杜绝习惯性违章,我们必须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以人为本,遵章守法,珍惜生命,保证安全”的安全氛围。必须全面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加强岗位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加大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处罚力度。 抓好反习惯性违章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把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汇编成册下发给员工,其目的就是要使员工通过逐条对照学习,力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身边的习惯性违章现象,时时敲响警钟,事事高度警惕,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真正树立长期反习惯性违章的思想。 翼钢公司安全环保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思想状态。。。。。。。。。。。。。。。。。。。。。。。。。。。。。。。。。。。。。。。。6 第二部分:精神状态。。。。。。。。。。。。。。。。。。。。。。。。。。。。。。。。。。。。。。。。7 第三部分:行为习惯。。。。。。。。。。。。。。。。。。。。。。。。。。。。。。。。。。。。。。。。8 一、共性违章作业行为。。。。。。。。。。。。。。。。。。。。。。。。。。。。。。。。。。。。。。8 二、化工生产作业。。。。。。。。。。。。。。。。。。。。。。。。。。。。。。。。。。。。。。。。。11 三、存储作业。。。。。。。。。。。。。。。。。。。。。。。。。。。。。。。。。。。。。。。。。。。。。11 四、装卸作业。。。。。。。。。。。。。。。。。。。。。。。。。。。。。。。。。。。。。。。。。。。。。12 五、运输作业。。。。。。。。。。。。。。。。。。。。。。。。。。。。。。。。。。。。。。。。。。。。。13 六、检验分析作业。。。。。。。。。。。。。。。。。。。。。。。。。。。。。。。。。。。。。。。。。14 七、电气作业。。。。。。。。。。。。。。。。。。。。。。。。。。。。。。。。。。。。。。。。。。。。。14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5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承接公司工程项目的外来单位以及进入公司生产、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职责分工 1.管理人员(含各级领导)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确保本人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杜绝违章现象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违章的权利。 2.专、兼职安监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依法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章现象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3)有对发现的违章现象随时随地制止纠正并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4)有对制止、纠正或检举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的权利。 (5)有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纠正的义务。 3.作业人员(含外来人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制止同班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事故隐患、检举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利。 三、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基建办公室、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武装保卫部、政工部、工会、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2.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或其他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各车间、部室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一)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安监、生技、监察、工会、人事劳资、公安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1、检查生产车间(队、处)、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第二章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六条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 (一)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二)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科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网公司及四川甘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72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习惯性违章是在长期工作中为了省事、贪图方便或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不良工作习惯。随着企业的发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习惯性违章所隐藏的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因习惯性违章而引起的各种事故比率也越来越大,为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体现安全自主管理,逐步纠正职工的习惯性不安全行为,特制订电气车间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车间的所有职工。 一、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小组: 组长:吕秀海 副组长:黄松柏张跃军熊文荣 组员:覃华荣、韦发强、谢志诚、蔡其勇、罗军民、各班当月活动安全员 小组成员职责和权限: 组长:负责制度的编制及修订,月度检查结果汇总后的审定和考核决定。

100条习惯性违章及防范措施

化工厂习惯性违章100条及防范措施 一、化工厂习惯性违章100条 1、发出违反《安规》的命令或其它违章指挥命令。 2、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集控室安全帽应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准随意乱放。 3、进入生产现场穿裙子、高跟鞋、凉鞋,长发未盘在帽内,工作时戴围巾和穿长衣服,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服及袖口衣扣必须系紧,不穿的工作服不能随意乱放。 4、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在现场危险的地方停坐休息。 5、使用没有防滑垫的梯子或登在距梯顶少于1 米的梯蹬上工作,把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物体上。 6、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把抹布或绵纱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操作设备时未按规定使用手套及其它工具。 7、厂区内禁止抽烟。 8、集控室、电子间、热工工程师站、捞渣机操作间、主厂房厕所及其它设备间不允许有烟头。 9、在易燃易爆区域携带火种或穿带铁钉(掌)的鞋子。 10、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操作各种特种作业设备。 11、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12、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未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上下投掷工具及物件。 13、操作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使用有缺陷的大锤作业。 14、操作砂轮、气锤或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工作时不戴防护镜,炉膛看火未戴防护镜。 15、接触联胺、氨、酸、碱等有害液体作业时未戴防护手套。 16、设备运行时在下列区域长期工作应戴防护耳塞:锅炉设备现场、汽机主厂房、输煤皮带、空压机房、布袋除尘及电除尘现场,接触高温物体工作不佩戴防护手套,不穿专用防护服。 17、在下列作业时未使用防护口罩:磨煤机内部检修和燃烧器拆装检修;空预器清灰,炉膛、烟道电除尘器内部清灰;磨煤机加钢球;拆装保温;容器内打磨。 18、擅自变动现场安全措施或拆除安全设施,检修工作未执行工作票制度,未按检修措施悬挂“禁止操作”牌。 19、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0、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绕在闸刀上使用;接临时电源未挂“临时接电牌”,擅自用检修箱电源。 21、将220V电灯当行灯使用。 22、使用未带漏电保安器或未可靠接地的电气工器具。 23、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并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小于5米。 24、起吊重物时,未设隔离带和没有监护人。 25、人站在物体上使起吊平衡,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 26、用管道悬吊重物或起重滑车。 27、用钢丝绳绑扎吊运压缩气瓶。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2009】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1.12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惩治违章,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保护员工生命与健康,保证设备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渝电总[2007]23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反违章工作的指导思想:违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违章应以教育培训为前提,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罚和培训五个环节建立起反违章常态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结合对违章行为的严查重处,逐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遏制违章现象,最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3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第4条反违章工作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对本班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处,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罚。 第5条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车间、班组

和个人经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班组,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和《重庆市中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没有造成事故并被公司查出的其它情况的违章行为,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第6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外来施工队伍所有在岗人员。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组织领导 第7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手段,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反违章工作涉及生产现场和所有工作班成员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技经安监部,技经安监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生产车间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班长及专责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车间反违章工作。 第8条职责划分 (一)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组织制定或修改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办法。 2.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3.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 4. 监督、考核各部门生产管理干部指挥性、作业性违章。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的条款是(A )。 A.进入作业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B.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C.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2.下列属于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作业现场未设置围栏;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B.无票进行工作、操作。 C.单人进行工作、操作。 3.下列属于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 A.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误登杆。 B.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未设围栏和专人看守。 C.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气体不按规定存放、使用。 4.下列属于严重违章的条款是(A )。 A.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B.颠倒装、拆接地线顺序。 C.工作负责人未指定临时替代人离开工作现场。 5.下列属于管理违章的条款是(A )。 A.现场规程修订延期超过3年。 B.临近带电设备修剪(砍伐)树木无可靠安全控制措施。 C.未用安全工器具进行电气倒闸操作。 6.下列属于装置违章的条款是(A )。 A.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固定遮(围)栏

B.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内容或变更安全措施。 C.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B.线路施工邻近带电设备至危险距离,未实施导地线、绞磨、吊车等牵引工器具外壳可靠接地。 C.线路作业人员利用绳索或拉线下滑。 8.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A.违规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 B.使用未按规定签名的工作票、操作票、二次措施单。 C.接受(下达)调度指令未及时记录、复诵、录音。 9.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严重违章的条款是(C ) A.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B.已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C.不验电装设接地线、无接地线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10.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B)。 A.进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传动试验未提前告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B.线路杆塔、配电台变安全标识不清、警示围栏不全等。 C.在二次屏柜上作业,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隔开标志,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1.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 A.将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和线尺、金属梯子带入变电站生产区域。

反违章管理办法

四川能投屏山电力有限公司 反违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屏山电力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屏山公司各类电力生产、基建工作。 第二条违章的分类 (一)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关系,可分为三类。生产者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发生的个人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的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二)按违章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心理、习惯等的关系,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导致的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是由于固守的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应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以及事故案例、典型违章事例对职工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的高度危害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生产单位必须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牵头,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彭万章任组长,熊仁军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陈伟、陈宗银、邱凌、曾琪担任,成员由公司职能部门、生产站所负责人组成。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监察部。 (二)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统—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站所(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监督、考核公司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干部的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反违章工作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必须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违章查处的主要原则: (—)发生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领导对装置性违章整改的措施落实不力即演变成指挥性违章,应定为指挥性违章。职工明知是领导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因受知识面、信息量影响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三)对电力生产活动中的违章行为实行经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电力生产中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对习惯性违章必须从重处罚。 (四)所有违章行为均应通过违章曝光栏或安全生产简报予以曝

公务车辆违章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违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杜绝违章,特制定 公务车辆交通违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 一、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费用自理、加倍处罚。 二、凡受到交管部门现场查处或电子记录的违章,均属管理范围。 三、凡发生的交通违章追究到责任人,未追究责任的,由部门经理承担处罚款。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驾驶公务车、商品车发生的交通违章。 第二章规范 第四条交通违章以交管局提供的信息为依据,由综合管理部通报,违章责任由违章车辆所属部门划分。 第五条车辆外出办理业务须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填写行车记录,返回后通报车辆使用情况,交回车辆钥匙。凡未经同意动用车辆的,发生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试乘试驾车辆专车专用,并在规定的试乘试驾路线行驶,试乘试驾车用于其它用途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 第七条车辆驶出本市或借给外单位使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驾驶员将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造成的交通违章责任一律由该车驾驶 员承担。 第九条发生交通违章的除缴纳交管部门罚款外,公司对其加罚。闯红灯、超速、酒后、涉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走应急车道的,按照交管部门处罚金的2倍处罚,其它违章按照交管部门处罚金的1倍处罚。 第十条车辆分工到部门使用的,落实人员管理,部门经理负责驾驶员教育,杜绝违章及交通 安生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办理业务途中办私事发生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代客户试乘、试驾前必须检查客户驾驶证件,办理试乘试驾手续,督促安全驾驶。试驾中发生事故,陪同人员负有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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