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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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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全员参与、民主监督的安全管理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委会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成员,必须接受员工监督。员工有权对其安全职责的履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安委会对于生产性安全经费的投入应进行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防护装置、劳保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和设置应充分听取各岗位员工的意见,合理配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组、岗位有权对日常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及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相互监督、制止。

第七条员工对安全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考核办法,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员工建议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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