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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述

建筑法规概述
建筑法规概述

《建筑法规概述》

《建筑法规概述》是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主线,结合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解释,特别是《建筑法》颁布以来的相应法规,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简明而全面的论述性解释,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必要的阐述。

《建筑法规》是建筑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主要讲授:建设法规概论、建设许可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装饰装修法规、建筑法律责任等内容。

《建筑法规概论》课程的特点表现为:(1)跨学科性。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涉及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及装饰装修等领域。(2)综合性、系统性。建筑工程法规是一种涵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的综合,具有系统性,因此,建筑法规概论课程的教学应能使学生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并在解决建筑工程实际法律问题的综合基本素质与能力方面获得较为全面、系统的训练。

近五年来本课程的教学队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其涉及领域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教材建设,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与创新等。提出的教改项目和措施:实施开放式教学;注重实践性教学。

在2003年,在我院精品课程建设中,《建筑法规》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精品课程被评为院精品课程。专家对该课程的建设状况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一、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多种教学方法灵活使用的形式与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除教师以课堂讲授方式进行理论教授教学外,还采用了课堂讨论、播放教学录像、参与具体的工程事件或问题的解决、聘请校外专家针对课程教学内容举行专题讲座和参与课堂教学等辅助性教学方式,以增强学生发现、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开拓学生的思维和视野,了解国内外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动态。2003年建筑工程专业学生在进行暑期生产实习和专业实习时,均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采用由土木系组织、教师带队的方式深入实际的工程项目工地,联系实际进行教学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2.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教学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积极采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

我院土木系一贯重视教学改革,目前,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系正在组织编写全新的《建筑法规》教材,学院正在开发建设基于网络的数字化建筑法规教学平台。二、教学改革及教学成果

◆ 教学队伍教研活动涉及的领域:

近五年来本课程的教学队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其涉及领域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教材建设,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与创新等。

◆ 提出的教改项目和措施:

本课程的教学队伍在教研活动中提出了基于建设项目

管理全过程组织课程教学的指导思想,在该思想的指导下探索出了创立新的建筑课程教学法规模式的教改项目。该项目旨在教学过程中将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的主要管理环节及

其所涉及的建筑许可、工程承发包、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

管理、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法律等相对较为独立的内容系统化、整体化、集成化;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走开放式教学道路;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过程中普遍采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密切结合。

本课程的教学队伍为了实现上述教改项目的目标,创新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模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促进课程建设,采取了如下的教改措施:

◆ 实施开放式教学:

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积极采用开放式教学模式,定期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行业学会负责任人等来学院举行与课程教学内容配套的专题报告、专题讲座,聘请建筑法律方面的专家参与课堂教学。

◆ 注重实践性教学:

本课程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密切结合。建筑法规课程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以小论文的等实践性教学形式,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锻炼学生具备一定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取得的教学成果:

在2003年,在我院精品课程建设中,《建筑法规》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精品课程被评为院精品课程。专家对该课程的建设状况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三、教学内容

(一)、课程内容体系结构

(二)、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建筑法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我院土木系在通过《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建筑工程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体系的同时,为使学生在发现、分析、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基本素质与能力方面到充分、有效和系统的训练和培养,在《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环节中,设置了实践性教学环节:调查研究、撰写小论文。

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建筑领域的法律方面的实际问题并加以解决,使学生掌握建设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的基本的综合能力。

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根据建筑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完成一个综合性较强的,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为核心内容的论文。具体要求是,以真实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为背景,要求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收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碰到的一件事件,如招投标、合同方面、安全生产或质量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编制完成一份完整的解决方案等。要完成上述任何一个课题则需要学生较为系统地综合运用多门专业课程的知识。通过完成这些小论文,能够较为系统、综合地训练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工程法律相关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大程度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达到对学生进行专业训练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相关领域实际问题能力的目的。同时,通过完成小论文的撰写,缩短课堂教学和学生职业生涯之间的距离,缩短毕业生的职业适用期,提高其职业适应能力,为其尽快适应未来职业,符合人才市场“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用人要求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

四、教学条件

(一)、《建筑法规》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材

(二)、《建筑法规》的教材建设情况

(三)、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能力是现代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我院土木系在《建筑法规》的建设过程中,编写了与课程教学配套的《补充讲义》、教学案例、教学课件、教学录像,供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后阅读、分析、讨论时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教学及使用效果。

(四)、配套的实验教材的使用效果:

为配合《建筑法规》课程及实践教学,土木系自编了配套的实践指导书,用于指导实验教学,效果良好。(五)、实践性教学环境:

1、实习基地:土木系在济南第一工程建筑集团、济南第二工程建筑集团等单位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

2、外聘教师定期进行的专题讲座

(六)、教学辅助文献资料系统:

学院图书馆学院现有建筑及相关专业的图书5万余册。电子阅览室备有大量的建筑类光盘资料供学生阅读。学院每年投入20万元购置专业图书、期刊。

五、课程特点:

《建筑法规概述》是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主线,结合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解释,特别是《建筑法》颁布以来的相应法规,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简明而全面的论述性解释,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必要的阐述。

《建筑法规概论》课程的特点表现为:(1)跨学科性。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到

的法律法规,涉及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及装饰装修等领域。(2)综合性、系统性。建筑工程法规是一种涵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的综合,具有系统性,因此,建筑法规概论课程的教学应能使学生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并在解决建筑工程实际法律问题的综合基本素质与

能力方面获得较为全面、系统的训练。

六、课程沿革

《建筑法规概论》是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同时服务于我院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等专业的课程。

“建筑法规概论”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00年。2001年9月,济南铁道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就开始为建筑工程专业高制学生开设专业基础课程“建筑法规”,2001年以来土木工程系相继开出的专业有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和工程造价六个高职专业,近1130名学生。《建筑法规概论》也同时在相关专业开出。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实力的迅速增强,本课程的建设也有了较大的发展。老师坚持治学严谨作风,遵循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及获取法律知识、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建筑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面对课程授课学时少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增加的矛盾,授课教师的授课方式、教学方法也不断改进,采用多媒体教学,增加小论文的撰写,及时地将建筑行业中最新的建筑法律法规补充进教材或编写成补充讲义。编写了《建筑装饰装修法规补充讲义》。

随着我国建筑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我院不仅重视自然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也非常重视对学生在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的传授,使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增强将来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经过多年的建设,我们针对高职教育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材的培养要求,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目前《建筑法规概论》已逐步发展成为教学目标明确、教材内容先进、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梯队合理、充分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课程。教研室长期来一贯重视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教学大

纲、教学计划,精心选择教材,并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进行案例教学,注重学生知识、技能、素质和个性的协调发展,有目的的培养“实用型”高职人才。我们在该课程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课件制作、网络教学等方面进行建设。使课堂教学从以黑板教学为主发展到应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课件教学、网络教学、网络和黑板教学相结合的多种现代教育模式。应用现代教育手段建成了课程教学网,实现了课程资源共享。2004年《建筑法规概论》被评为我院精品课程。

一、自我评价

1、本课程的主要特色

(1)采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新选用教材为国内最新出版的优秀教材,信息量大,体系完整,内容先进、新颖,教材以我国现行建筑行业的最新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主线,结合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解释,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简明而全面的论述性解释,教材叙述简明易懂,便于课堂讲授及学生自学。

(2)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

教学过程中,采用多媒体教学、网络自学、网上答疑等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增进师生间的知识、成果共享和相互交流,同时以丰富的教学内容、生动的案例分析、多变的教学方法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的需要,使得教学质量得以保证,培养学生系统地分析、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实际问题的综合性素质和能力。

(3)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紧密结合

针对《建筑法规概论》、跨学科性、综合性、系统性的特点,开放式对外交流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组织方式,教学过程中大量运用案例进行教学,使得学生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如合同管理法规、质量管理法规、工程承发包法规等,增强法规意识,并能在解决建筑工程实际法律问题的综合基本素质与能力方面获得较为全面、系统的训练。

2、本课程在省内外同类课程中的地位

本课程具有领先地位,不论在理论教学上或在法规的实践应用方面,均系统、全面,其适用性也较强,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多样化,满足高职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在省内外同类课程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本课程教师队伍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实践经验,75%的教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50%的教师曾被聘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评委专家。课程教学效果好。

3、目前本课程还存在的不足之处

(1)目前,该课程教学仍以课堂讲授为主,学生参与较少,如何针对该课程的特点,激发学生的自学意识和创新精神,更新教学方式等值得进一步探讨。

(2)随着学生规模的扩大,教学队伍及实践教学指导师资力量相对薄弱。

(3)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软件资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录像资料评价

建设规划

1、《建筑法规》课程建设目标

本课程的建设目标就是服务高职教育,争创“ 省级精品课程”。具体目标是“师资优化、教学优化、质量一流”。根据本课程建设的实际,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将我院《建筑

法规》建设成为具有鲜明高职教育特色,以培养学生基本建筑法规知识为出发点,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及获取、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建筑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的的一门精品课程;创建一支结构合理、事业心强、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现有教材基础上,修订出包括大纲、教材、参考书、多媒体课件在内的建筑法规的“立体化教材”。培养学生对于本专业法规知识的理解并能应用于自己的专业实践中。

2、《建筑法规》课程建设步骤

本课程的建设步骤

实现上述目标大体需要五年时间,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年时间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手段,使课堂教学从以黑板教学为主发展到应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课件教学、网络教学、网络和黑板教学相结合的多种现代教育模式,实现课程资源共享。第二阶段,用两年时间着重加强法规的案例分析及其应用,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使本课程建设登上一个新的台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我校的专业设置特点与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以重点抓好基本理论和基本教育技能教育为重点,继续推进教学思想、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进一步整合与改革。实现课堂现代化教学、网络教学、网上批改作业、网上辅导答疑等。力争三到五年,把本课程建成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省级精品课程。

前三年:

(1)大力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使《建筑法规》的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更为合理、学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整体提升,年龄结构更趋合理,上课教授比例从现在的25%达到50%,硕士学位达到50%,创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

师梯队。

(2)进一步充实法规案例,以例示法,用法举例;并采用项目教学法,有效地将法规的重要内容融进具体项目之中,用实际项目整合法规。

(3)坚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在现有教材基础上,修订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立体化教材”,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多媒体课件等在内的建筑法规相关教材,持续地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深层次的改革,形成更加成熟的一套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4)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扩充完善《建筑法规》课程资源及网上课程资源库:

1) 修改、充实和完善多媒体课件,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教学需要。

2)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录像,充实法规实例,全面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新法规、新条文内容的解释与讲解。

后两年:

(1)进一步增加与完善学生课外自主性学习材料。完善网上习题库,制作网上测验系统,实现学生自主在网上选题,网上测验,网上评分。

(2)开设网上论坛,优化网上答疑系统,增设与建筑法规相关的资料等。

(3)总结提炼、推广应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探索在《建筑法规》课程中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最佳方式,形成经验性的成果。

3、《建筑法规》课程资源上网计划

计划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集教学、复习、讨论和检测、自学为一体的教学软件。

1)、《建筑法规》课程已经上网资源的具体内容申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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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7年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017年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017年8月13日)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GB50302-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2)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1、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是6 个月。 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5、关于要约失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受要约人不满意要约内容 6、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中不包括索赔 7、下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说法错误的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召开会议研究抢救方案。 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的额的20% 9、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10下面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11、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利 1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3、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三同步方针不包括: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繁荣 1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5、法定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16、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17、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器材生产企业进行消防验收 18、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管要件和客观要件 19、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 0 年2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 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 无权代理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复习题 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法律代理是基于什么成立的? 答:法律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成立的。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答: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自然条件成就时生效 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几个月?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占有权是指什么? 答:占有权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权。 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几个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什么关系 答:先执行抵押权,后执行担保权 10、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的三同步方针包括哪些? 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几年? 答:最长的保护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12、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是否能拨付工程款,能否竣工? 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4、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多少的罚款?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分析题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有两个项目被直接发包,理由是一个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另一个项目属于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你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吗?答: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分为两种情况:不适宜招标的和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前者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分包,后者则经批准后需要邀请招标。所以,仅仅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就不招标是不适宜的。 对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这个理由是充分的。 案例二:2006年6月8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日期为2006年6月25日。某投标人认为这个时间的规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你怎样认为?答:是否违法应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应该符合两个条件:既要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也要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如果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但是就不受《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不得少于20天”的限制了,而仅仅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这个案例中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的行为就不违法。相反,就是违法的。 案例三:某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06年9月9日上午9:00.但是,某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却于2006年9月9日 10:00送达。招标人拒绝该标书,理由是该标书送达的时间超过了投标有效期。你认为该理由成立吗? 答:不成立 招标人对投标有效期的认识存在误区。他认为投标有效期是一个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所投的标书是有效的,超过了这个时间段所投的标书是无效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有义务保证其所投的投标文件持续有效,投标有效期起始于开标的时间,也即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开始后,投标人所投的标书就不再被接收了。 此案例中招标人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的做法的是正确的,但是提出的理由是错误的。 案例四:某建筑公司超越资质承揽了某施工任务,2006年10月8日该项目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却以该建筑公司不具备资质,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2006年10月20日,建筑公司将建设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工程款。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人认为,这是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纵容。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建设法规概述 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 1.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A ) A. 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B. 建设权力和建设义务 C. 建设权利和建设责任 D. 建设权力和建设责任 2.下列哪项不是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 C ) A.协调配合原则B.科学借鉴原则C.公平公正原则D.法制统一原则 3.以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不属于法律义务的是( D ) A.在买卖关系中,卖方在收取价款后交付标的物 B.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C.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 D.达到法定婚龄的公民结婚 4.建设法律事实包括( B ) A.义务和权力 B.行为和事件 C.义务和行为 D.事件和权力 5.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__关系。( A ) A.权力义务 B.法律义务 C.管理义务 D.组织义务 6.__是建设法规中的核心,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 A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7.建设法律关系的基础(C) A.民事责任 B.民事义务 C.民事关系 D.行政关系 8.下列哪项是法律意义上的行为(D) A.专利权 B.智力 C.学习 D.勘察设计 9.__年6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目前已经实施20多年,在此基础上有条件上升为法律。(D) A.1983 B.1986 C.1984 D.1985 10.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__的人民代表大户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A ) A.直辖市 B.自治区 C.特别行政区 D.全国 二、多选题 1.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B C ) A.经济性B.综合性C.计划性D.适用性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 B E ) A.主题 B.客体 C.权力 D.义务 E.内容 3.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A B C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法律成果 4.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包括(ABC) A.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B.建设民事法律关系 C.建设关系主体内部管理关系 D.建设民事关系 5.建设法规的构成(A B C D E)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规范

1)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2)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3)法律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5)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6)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 7 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8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9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审判案件时的职责分工 11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务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 行政处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3 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14 委托代理自行终止的情况: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的法人组织终止。 15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利息。 16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17物权的特征为: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18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19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适用专业:XXXXXXXXXX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二、本课程是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育培养标准和目标为依据,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设置的。作为建设行业的新生力量,应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为将来涉足建筑行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以便能适应我国工程建设法制建设要求以及职业活动的需要。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三、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了解: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法律条例内容。理解:能够清晰的理解建设法律体系(逻辑关系、法律条例内容)。掌握:能够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条例、基础法律知识,并应用与实际案例的分析解决。 2.能力要求:(1)形成牢固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知识基础,掌握重点法律条例。(2)培养良好的建筑工程职业的专业法律意识。(3)要求对建筑行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辨析能力和解决能力。(4)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能对工作和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充,并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课程类型: XXXXX 主撰人: XXXXXXX 四、学时分配 第 1 章建设法律概论(6 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建设法律的定义,建设法律的调整对象及建设法律的特征,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建设法律的作用,了解建设法律的立法历史进程,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事实。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建设法律概述; 2、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的作用; 3、我国建设立法概况; 4、建设法律关系; 5、建设法律体系。 第 2 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6 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相关规定,了解实施城乡规划的基本要求、“一书两证”制度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了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规。能够理论结合实践,主动思考法律法规在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城乡规划的制定; 2、城乡规划的实施;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5、课后案例分析讲解。 第 3 章建筑许可法律制度(6 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建筑施工许可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效力;熟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 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7类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 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 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精选.)

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节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法律制度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特征:(1)经济性(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③禁止④许可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⑦计划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 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1、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 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资和文化生活的需要。(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2、建设法律制度的实施: 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队、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律制度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1)建设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2)建设行政司法(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和专门机关司法(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行为)(3)建设法律制度的遵守。 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一、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朔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 B )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A 1次B.2次 C 3次 D.4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B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30 B 15 C 10 D 7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A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D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5、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了、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是( B )。 A.新要约 B 承诺 C 同意 D 成立 6、《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是( A

)。 A无效合同B可变更合同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7、某施工企业与女工小王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尚未到期,小王欲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小王应当提前( B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 60 8 30 C 20 D 10 8、( C)是指材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用po= m/Vo表示。 A密度B堆积密度C表观密度D比重 9、根据水在材料表面的湿润程度,当润湿角θ >90°。时,材料表现为( B )。 A亲水性B憎托性C中性D吸水性 10、某干燥多孔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为λ1.,吸水饱和后其导热系数为λ2:,再经受冰冻后其导热系数为λ3,可以判定(B )。 Aλ1>λ2>λ3 Bλ1<λ2<λ3 Cλl>λ2=λ3 Dλl<λ2=λ3 11、在潮湿环境中的重要建筑物其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得低于( C )。 A. 0. 75 R 0 .80 C 0. 85 D 0. 90 12、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料的掺量为( B )。 A 0% -5% B 6% - 15% C 20% D 40% 13、建筑石膏制品具有( C )的特点。 A防水性能好B防火性能差c保湿性能好D强度高 14、某偏心受压柱的钢筋,采用绑扎连接,则每次在同一断面上搭接的钢筋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A )。 A 25% B 50% C 60% D 75%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

第一篇、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 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 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 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

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近年来,由于市场 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 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 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 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 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 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 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 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篇二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学习 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曹洁1245703101 摘要社会经济不 断发展,虽然城乡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违法违规建筑却大量涌现。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重大,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制定了种种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1、建筑法概述 2、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5、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 重点:掌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了解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与原则;建筑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型、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难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建筑有关各类许可证的获取资格及重要性;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索赔;监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课时安排: 第一节建筑法概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 1、概念: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法的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二、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 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 ①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②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彻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③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④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 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 3、法治原则 ①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

200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 2.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 A.上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5.监理工程师李某在对某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工程设计存在瑕疵,则李某( )。 A.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B.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C.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D.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经查建设资金未落实。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B.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D.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建筑工程学部建筑学专业教研室

精选文库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313011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建筑装饰设计方向)学分:_1 总学时24 (理论学时24 ;实践(实验)学时:_0_) 课程性质: 专业任选课 、课程简介: 《建筑法规》课程以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章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作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序依次论述。 、本课程的目的任务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在房地产业中,建筑业是其中的一 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开发中,建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房地产法中, 建筑法是其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的和谐运转和健康秩序的维持离 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在于运用所掌握的建筑法规规范 建筑工程建设,促进和保护建筑业的发展。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建筑法规》课程是建筑学其他课程的辅助课程。 四、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以《建筑法》为依据,系统掌握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制度,包 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 建筑工程的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并在具体问题 学习中,理解其中所体现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法律关系。 五、课程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绪论(2学时)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内容:法学基础理论,包括主体要素、行为要素,特别是合同在形成及履行 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第一章建筑法概述(2学时)

精选文库 第三节 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六章建筑工程的监理 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建筑立法概况、建筑法律关系 了解 第二节 建筑立法的发展过程; 了解 第三节建筑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掌握 章建筑许可 (4学时) 难点: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建筑活动从业资格制度 了解 第二节 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及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掌握 第三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从业要求。 掌握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学时) 重点: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的相关内容 难点:准确掌握国招标与投标相关知识 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了解 第二节建筑工程招标的范围、方式及程序; 掌握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 掌握 第四章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4学时) 重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问题 难点: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相关问题 第一节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者资格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 掌握 第五章建筑工程的施工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难点:熟练掌握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请与审批。 掌握 掌握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第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篇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篇 一、单选题 建设许可与工程发、承包 1、《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 机关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到位资金不原则 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宏大公司新建一职工宿舍,合同工期6个月,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人民币,原则 上资金应该到位(500万元人民币)。 4、根据《建筑法》历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 时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5、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历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期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建筑》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日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7、依据《建筑法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 资格)证书,并在期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8、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 实施监督。 9、因项目开发,某房地产公司必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先办妥建设用地和曹管理 方面的手续,在此阶段最后取得的是该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所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并 通过监理单位审查)。 11、某写字楼项目于2019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2019年6 月1日)前开工。 12、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延期次数最多只有(2次)。 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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