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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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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术语解释

“FYC” First Year Commission 的缩写;

既营销人员销售的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可直接计提的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附加险和短期险的首年佣金或手续费。

计算公式如下: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

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趸缴: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所有保费一次性缴清。

年交:也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每年交一次。

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缴费期:又称供款期,即在寿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投保人支付保

险费的期间,按缴费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性缴旨(趸缴),年缴等不同方式。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承保:指寿险公司接受保户的投保并签发保险单的行为。

核保:指寿险公司对保险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展期保险: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保险。即不变更原死亡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交纳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到某一时间。

特约:又称特别约定,为了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观察期: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约定在承担某项责任之前,被保险人必须等待的一段时间。

自负额:又称免赔额,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医疗费的浪费,约定医疗的一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服务。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投保人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交清保险、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险单就处在同一状态下的财产以相同的方式承保,而不论保险签单的日期或保险金额是否相同。

承保:当投保条件符合投保标准时,保险人审核投保单表示同意接受的行为。投保人的要保一经保险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次标准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结合其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等加以审查,认为死亡指数超过一定界限时,倘在某一条件下尚可承保,则该被保险人称为“次标准体”。但次标准体多数要加收保险费。

代位求偿: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也即保险公司取代投保人的权利,向造成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Insurance)

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

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保险的内容可从两个视角来揭示: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分担;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单位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作为保险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

(1)保险是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保险是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的活动,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有相同危险的千家万户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集中起来,分担某一户的经济损失。

(2)保险对约定的灾害事故和约定的事件负责。保险是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但保险所保的不是世界上的一切危险,而是有一定的范围,即保险公司中所列明的保险责任,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危险或者约定的事件。约定的危险范围广泛,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身的意外事件;约定的事件,主要是对人身保险而言,是指人的生、老、病、死、残等事件。

(3)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通过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制定出合理的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与危险发生频率、损毁程度相适应。这样就做到公平合理,符合商品经济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要求。

(4)建立专用基金。聚集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或储金)构成的专用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得以履行赔偿和给付(或返还)

义务的基础。

(5)保险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人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的承担者和组织者。

(6)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保险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国民收入分配中一种特殊的分配再分配关系,通过货币(保险基金)的运行来实现其经济补偿和给付的职能。

保险法(Law of Insurance)

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收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西方国家把保险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等私法类法规;广义的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初包括狭义保险法外,还包括国家对保险事业管理监督法规和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公法法规。保险法的编制,有采取单行法规的,如英国、美国、德国、瑞士等;有把保险列入商法典的,如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日本等;也有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如匈牙利等国。保险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1)保险契约法,也叫保险合同法,是构成保险法的核心内容;

(2)保险业法,又叫保险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

(3)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言的,具体是指保险合同法以外,规范于民商法中特殊保险关系的法律和规范,如海商法

中的海上保险法;

(4)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就社会保障所颁发的法令总称。

我国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系,形成了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我国《保险法》共8章,分别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济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152条。《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为规范各种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形成。

保险基金(Insurance Fund)

指为了补偿意外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人身伤亡、丧失工作能力等引起的经济需要而建立的专用基金。在现代社会里,保险基金一般有四种形式:

(1)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该基金是国家预算中设置的一种货币资金,专门用于应付意外支出和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外敌入侵、国民经济计划的失误等。

(2)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即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于补偿保险单位和个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或到期给付保险金。

(3)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旨在

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

(4)自保基金。即由经济单位自己筹集保险基金,自行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国外有专业自保公司自行筹集资金,补偿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损失;我国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通过该基金的设置,实行行业自保,如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设置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即属此种形式。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

指经政府有关当局批准,依照法律要求设立的从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法人。通常意义上来讲,保险公司就是保险人或承保人。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目前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含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等;国有独资公司如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国外保险市场以公司形式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保险股份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1)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

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2)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报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指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目的的保障性。保险是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最佳经济补偿手段。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安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人们总是千方百计地想把由于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带来的风险(或者不幸)转嫁出去或者限制在最小限度,而保险则迎合了这种需要。通过签定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希望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其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赔偿。对保险人来说,则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积累保险基金,保障投保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后生产或生活上的安定。

(2)保险合同客体的独特性。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合同的客体,无外乎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三种,如买卖合同中双方所买卖的物。而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两大类。在前一类合同中,其客体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在后一类合同中,其客体则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如死亡保险是以认得生命为合同标的的,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收益人可以领取保险金;如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尚生存,保险合同即终止。

(3)保险合同对价的悬殊性。一般合同都充分体现了等价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要付给相应的代价。但是,保险合同则不然,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与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赔偿的经济损失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因而保险合同是对价悬殊的合同。

(4)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不同时性。在一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负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之前,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者除外)。只有双方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以后才能达到定立合同的目的。但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合同成立后即负有按约交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的最基本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则不一定在每一个保险合同中都须履行(人身保险中有例外)。

保险单(Policy)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顶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顶立的证明。但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

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为了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这种在保险单以外单独签发的保险凭证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使用:(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

(2)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

(3)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实行强制保险。为了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以供有关部门检查,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此外,我国还有一种联合保险凭证,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时附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他项目均以发票所列为准。当外贸公司在缮制发票时,保险凭证也随即办妥。这种简化凭证大大节省人力,目前对港澳地区的贸易业务也已大量使用。

保险条款(Insurance Clauses)

保险单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

事项的条文。保险单上都印有保险条款,其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内容,即"法定条款"也包含其中。此外,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载入保单的称"选择条款";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增加承保危险的称"附加条款";被保险人为了享受合同权利而承诺应尽义务的约定称"保证条款";对专门行业,保险人在保险保障等方面作专门规定的称"行业条款"。在国外,保险条款通常是由保险人或保险同业工会制定的,属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在《保险法》颁布之前,也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保险条款由单方面预先拟订,但现在情况已有所改变。现已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保险标的(Insurance Subject)

指保险合同载明的投保对象,或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例如家庭财产险中的有关家庭财产,人寿险中的人的寿命等等。不同的保险标的,面临的危险种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适用的保险费率也有差别。许多险种就是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划分而设计的。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又称"保额",指保险合同双发当事人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财产保险的金额可以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重置、重建价格或估计等方法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

要和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有客观标准。

保险金:是指保险人赔偿或给付的金额。

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依市价变动,(2)依双方当事人约定,(3)依法律规定。

在有些保险中,可由法律明文规定保险价值的计算标准。

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又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即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也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

(1)用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可能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而建筑安装工程则以工程施工日至预约验收日为保险期限。

对于具体的起讫时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我国目前的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期限与一般合同

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同,保险人实际履行赔付义务可能不在保险期限内。

保险费(Insurance Premium)

签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付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也有的是按规定的金额收取保险费,例如承保公众责任险,有时不按费率计算,而收取一笔固定的数额作为保险费。保险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分年、分季、分月收取。

保险费率(Premium Rate)

指每一保险金额所应支付的对价比率,通常用百分率或千分率来表示,人寿保险则按每个人的年龄及保险期限的平均比率计算。保险费率一般由纯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费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构成保险费率的基本部分,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保险金额与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在人寿保险中,则是根据人的死亡率或生存率和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保险赔偿基金就是保险人以纯保险费率计算收取保险费而形成的。

附加费率,是指一定时间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之间的比率。

保险人(Insurer)

又称"承保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的权利是在经营保险业务中收取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损失或在约定

的事件发生时、约定的期限到达时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经营保险业务。由于保险经营是负债经营且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故政府对保险人资格审查一般比较严格。保险人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资本金,以保证应有的偿付能力。除极少国家(如英国)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保险人一般都是法人。保险人具体的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被保险人(Insured)

又称"保户",保险合同的重要关系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法人或自然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当是对保险标的依法享有特定的权利或相关利益的人。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应是以其身体机能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财产保险,或以自己的身体机能或寿命为标的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就转化为被保险人。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

依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如展业、承保、理赔)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按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又可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1)专业代理人,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兼业代理人,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3)个人代理人,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在再保险市场上则有再保险经纪人,即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通晓保险市场规则、构成和行情,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保险经纪人不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给付赔款和退费也不负法律责任,对保险公司则负有交付保费的责任。因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经纪人的活动客观上为保险公司招揽了业务,故其佣金由保险公司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均为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恰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2)保险经纪人虽然也像保险代理人一样,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充当顾问时。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保险人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业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约束力。此时,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则视为保险人已收到。

(4)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保险公证人

又称"公估行"、"理算行"或"公证行",受保险当事人委托,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办理受损标的的查勘、检验、鉴定、估损与赔款理算并予以证明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证人在进行保险公证的过程中,

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与技术,更须坚持公平诚信的原则,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独立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或证明。保险标的受损后的理赔处理,专业技术性很强,且保险双方当事人因为利益不同,往往会对条款的理解、损失大小的确认产生分歧并各执一词,甚至形成纠纷。而委托保险公证人作为没有厉害关系的第三者出面,作出权威性的判断和证明,就比较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证人如接受一方的委托出面公证其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约束力。只有公证结果为双方当事人都接受时,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海上保险中的共同海损,习惯上请海损理算师担任公证,所签署的理算书对共同海损各关系方均具有约束力。

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Compensation)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赔偿性保险合同,对人寿险合同却不适用。保险补偿原则可通过现金赔付、修理、更换或重置的方式实施。

在具体赔偿时,应掌握三个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上述三者之中,以最低的为限,即满足了补偿原则的要求。

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

"定值保险合同"的对称,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

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种采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险即为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价值。但无论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发生多大的变化,保险人对于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均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在不易用市场价值确定保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保障基金

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机构的负债,用于正常情况下的赔款,而保险保障基金则属于保险组织的资本,主要是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方能运用。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则的规定,从公司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1%作为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可停止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应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纯粹危险(Pure Risk)

又称"纯粹风险","投机危险"的对称,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

利可能的危险。如房屋遭受火灾、工厂发生爆炸、汽车发生碰撞事故、人的未老身故等。这些危险的发生,其结果是使人们蒙受经济上的损失,而不会得到任何利益。只有纯粹危险具有可保性,但也并非所有的纯粹危险都具有可保性。可保的纯粹危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危险必须大量同质。据此,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程度。

(2)危险导致的损失必须是意外的。如果故意制造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则道德危险会明显增加,保险费就会相应提高,大数法则也会失灵。

(3)危险导致的损失是可以测定的。具体地说,危险损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是通过大数法则而测定的。

(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危险只是一个标的或几个标的所具有,那么保险人承保这一危险等于是下赌注。

(5)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是限于轻微损失的范围,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取保障,因为这在经济上不和算。

重复保险(Multiple Insurance)

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的相同保险利益,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相同危险且保险期限重复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往往会造成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情况。重复保险并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1 2009-01-04 07:44 P.M. B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保单贷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需要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保单复效:停效保单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使保单恢复效力。 保单失效: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进行的一系列服务。 保险 :狭义指商业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通俗的说法,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拿保险公司佣金的保险推销员。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会依照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来计算保费,并依照不同保额、不同保单种类、不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 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 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文捷ex) 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法|律教育网整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 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最新常用保险术语汇总

常用保险术语256条 风险risk 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 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使个人或单位占有、控制或照看的财产遭受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 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credit risk 在经济交往中,因义务人违约或违法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巨灾风险catastrophic risk; catastrophe 因一次自然灾害、疾病传播、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 风险因素hazard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物质风险因素physical hazard 实质风险因素 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促使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客观原因或条件。 道德风险因素moral hazard 因故意促促使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事故peril 造成损失的直接或者外在事件。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风险管理目标risk management goal 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使预期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或实际损失得到最大补偿。 风险规避risk avoidance 直接避免某项风险发生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

风险自留risk retention 由个人或单位自行承担风险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预防risk prevention 在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抑制risk restraint 在损失发生时或发生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中和risk neutralization 将风险的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予以平均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转移risk transfer 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合规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集合risk pooling 风险对冲 集合统一性质的风险单位,使每一单位所承受的风险减少的方式。 风险分散risk diversification 风险分割 疏散同一性质的风险单位,以减少一次事故所导致的最大损失的方式。 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 用感知、判断或归类的方法对现实的和潜在的风险性质进行鉴别的过程。 风险估测risk estimation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过程。 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 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 风险分级risk classification 以风险估测和评价为基础,将风险划分成不同的级别。 风险管理技术选择risk management technique selection 为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并使用最佳风险管理技术。 控制性风险管理技术loss control risk management techniques 针对存在的风险因素所采取的降低损失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的风险管理技术。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SMT常用术语解读

SMT常用术语解读(之六) 长江三角洲SMT专家协作组曾胜之 131.电烙铁/Iron 一种通过接触传导方式,同时加热锡料与被焊件(如焊盘、元器件引脚/焊端、导线等),使之达到焊接所需温度的工具。 同义词:焊笔。 *电烙铁是电子产品手I焊接/拆焊的主要工具。它常被用来完成各种线路实验、试制样品、返工/返修以及小批量生产。电烙铁若按其烙铁头加热方式,可分为直热式(如感应式、电阻式等)与间热式(如外热式与内热式);若按其是否能控温,可分为温控烙铁(如调压/传感器/居里点控温等)与非控温烙铁。 132.热风嘴/Hot Air Reflowig Noozle 一种通过吹热风同时加热锡料与被焊件(如焊盘、元器件引脚/焊端)使之达到焊接所需温度的装置。 同义词:热风枪、热风拆焊台。 *热风嘴在SMT手工焊接中主要用于焊/拆QFP、BGA、CSP等器件。

133.吸铡器/Tin Extractor 能吸除通孔内或焊盘、焊端上的多余熔融焊料的一种解焊工具。它通常由吸锡咀、能产生负压吸力的装置以及手持操作部分所组成。 同义词:除锡枪/Controlled Desoldering Gun。 *常见有手动吸锡器与带有负压泵电动除锡枪两种前者与电烙铁配合使用,后者本身带有加热烙铁头。 134.吸锡带/Soldering Wick 一种利用毛细管作用能吸取熔融焊料的金属丝编织带。 同义词:吸锡绳、吸锡线。 135.焊后检验/Post-Soldering lnspection 指对已焊接完毕的印制板组件或产品进行检查与测试。 *是装焊检验质量体系中最重要检查关卡,应给予特别的关注。有目视检验与机视检验两种。 136.目视检验/Visual Inspection 通过人的眼睛或借助于放大镜、显微镜等的观察,对组装件质量进行检查的方法。 同义词:人工检验、目检。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一、E组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则不宜采用此贸易方式。EXW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 二、F组 2:FCA ,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即使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3:FA 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三、C组 5:CFR (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自阿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6: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8: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四:D组 9: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10: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1: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2:DDQ进口国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13: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E、F、C、D四组13种术语的解释 1、对EXW术语的解释(发货合同)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1、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行为. ?2、财产保险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得约定对所承保得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得保险. 3、企业财产保险?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得财产与物资作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 ?4、家庭财产保险 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 5、利润损失保险?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得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得预期利润及必要得费用支出提供补偿得保险。 ?6、机器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得机器因人为得、意外得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得保险。? 7、运输工具保险 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运输工具得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得责任得保险。?8、机动车辆保险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9、船舶保险 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 10、飞机保险/航空保险 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得保险. ?11、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途中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得保险. ?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 13、陆上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得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得损失得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以航空运输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6、?15、工程保险?以工程项目中得财产损失与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得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7、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她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得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得经济赔偿责任得保险。 18、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雇用得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得与被保险人得业务有关得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伤亡、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得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得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得一种保险。 ?19、产品责任保险

常用保险术语(中英对照版本)

{ 常用保险术语 保险费率 premium rate 单位保险金额应该收取的保险费。 损失 loss 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损失程度 loss severity 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损失的严重程度。 直接损失 direct loss 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的损失。 间接损失 indirect loss 由直接损失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无形损失。 ` 保险 insurance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财产保险 property insurance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commercial property insurance % 以单位、团体所有或占有的在指定地点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以单位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面临的预期利润的减少及必要的费用支出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以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 ^ 货物运输保险 cargo insurance 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以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inland transit insurance 以通过陆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air cargo insurance 以通过航空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工程保险 engineering insurance;project insurance 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及其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以在建工程的主体在整个工程建设期内,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和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 ) 安装工程保险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以各种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内,发生的与机器设备相关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和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liability insurance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 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地点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以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加工、经销和弃置产品或商品,或被保险人完成工作或操作,在承保区域内造成事故,导致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保险责任 coverage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主险/基本险 main coverage 可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 附加险 rider

最新淘宝之常用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淘宝常用名词解释 【基础统计类】 1、浏览量(PV):店铺各页面被查看的次数。用户多次打开或刷新同一个页面,该指标值累加。 2、访客数(UV):全店各页面的访问人数。所选时间段内,同一访客多次访问会进行去重计算。 3、收藏量:用户访问店铺页面过程中,添加收藏的总次数(包括首页、分类页和宝贝页的收藏次数)。 4、浏览回头客:指前6天内访问过店铺当日又来访问的用户数,所选时间段内会进行去重计算。 5、浏览回头率:浏览回头客占店铺总访客数的百分比。 6、平均访问深度:访问深度,是指用户一次连续访问的店铺页面数(即每次会话浏览的页面数),平均访问深度即用户平均每次连续访问浏览的店铺页面数。【月报-店铺经营概况】中,该指标是所选月份日数据的平均值。 7、跳失率:表示顾客通过相应入口进入,只访问了一个页面就离开的访问次数占该入口总访问次数的比例。 8、人均店内停留时间(秒):所有访客的访问过程中,平均每次连续访问店铺的停留时间。 9、宝贝页浏览量:店铺宝贝页面被查看的次数,用户每打开或刷新一个宝贝页面,该指标就会增加。 10、宝贝页访客数:店铺宝贝页面的访问人数。所选时间段内,同一访客多次访问会进行去重计算。 11、宝贝页收藏量:用户访问宝贝页面添加收藏的总次数。 12、入店页面:单个用户每次浏览您的店铺时查看的第一个页面为入店页面。 出店页面:单个用户每次浏览您店铺时所查看的最后一个页面为出店页面。 13、入店人次:指从该页面进入店铺的人次。 14、出店人次:指从该页面离开店铺的人次。 15、进店时间:用户打开该页面的时间点,如果用户刷新页面,也会记录下来。 16、停留时间:用户打开本店最后一个页面的时间点减去打开本店第一个页面的时间点(只访问一页的顾客停留时间暂无法获取,这种情况不统计在内,显示为“—”)。 17、到达页浏览量:到达店铺的入口页面的浏览量。 18、平均访问时间:打开该宝贝页面到打开下一个宝贝页面的平均时间间隔。(用户访问该宝贝页后,未点击该页其他链接的情况不统计在内,显示为“—”) 19、全店宝贝查看总人次:指全部宝贝的查看人次之和。 20、搜索次数:在店内搜索关键词或价格区间的次数。 【销售分析类】 1、拍下件数:宝贝被拍下的总件数。 2、拍下笔数:宝贝被拍下的总次数(一次拍下多件宝贝,算拍下一笔)。 3、拍下总金额:宝贝被拍下的总金额。 4、成交用户数:成功拍下并完成支付宝付款的人数。所选时间段内同一用户发生多笔成交会进行去重计算。 5、成交回头客:曾在店铺发生过交易,再次发生交易的用户称为成交回头客。所选时间段内会进行去重计算。 6、支付宝成交件数:通过支付宝付款的宝贝总件数。 7、支付宝成交笔数:通过支付宝付款的交易总次数(一次交易多件宝贝,算成交一笔)。 8、支付宝成交金额:通过支付宝付款的金额。 9、人均成交件数:平均每用户购买的宝贝件数,即人均成交件数 = 支付宝成交件数 / 成交用户数。 10、人均成交笔数:平均每用户购买的交易次数,即人均成交笔数 = 支付宝成交笔数 / 成交用户数。 11、当日拍下-付款件数:当日拍下、且当日通过支付宝付款的宝贝件数。 12、当日拍下-付款笔数:当日拍下、且当日通过支付宝付款的交易次数。 13、当日拍下-付款金额:当日拍下、且当日通过支付宝付款的金额。 14、客单价:客单价=支付宝成交金额/成交用户数。单日“客单价” 指单日每成交用户产生的成交金额。 15、客单价均值:指所选择的某个时间段,客单价日数据的平均值。如【月报】中,客单价均值=该月多天客单价之和/ 该月天数。 16、支付率:支付宝成交笔数占拍下笔数的百分比,即支付率 = 支付宝成交笔数 / 拍下笔数。 17、成交回头率:成交回头客占成交用户数的百分比。即成交回头率 = 成交回头客 / 成交用户数。 18、全店成交转化率:全店成交转化率=成交用户数/访客数。单日“全店成交转化率” 指单日成交用户数占访客数的百分比。 19、全店转化率均值,指所选择的某个时间段,全店成交转化率日数据的平均值。如【月报】中,全店转化率均值=该月多天转化率之和 / 该月天数。 20、促销成交用户数:参与宝贝促销活动的成交用户数。 21、宝贝页(促销)成交转化率:参与宝贝促销活动的成交用户数占宝贝页访客数的百分比。“按月”、“按周”查看报表时,该指标是所选时间段内日数据的平均值。 22、支付宝(促销)成交件数:买家参与宝贝促销活动产生的支付宝成交件数。 23、支付宝(促销)成交笔数:买家参与宝贝促销活动产生的支付宝成交笔数。 24、支付宝(促销)成交金额:买家参与宝贝促销活动产生的支付宝成交金额。 25、非促销成交用户数:未参与宝贝促销活动的成交用户数。 26、支付宝(非促销)成交件数:买家未参与宝贝促销活动产生的支付宝成交件数。 27、支付宝(非促销)成交笔数:买家未参与宝贝促销活动产生的支付宝成交笔数。 28、支付宝(非促销)成交金额::买家未参与宝贝促销活动产生的支付宝成交金额。 【直通车数据类】 字段名称简称含义 展现量pv 广告被展现的次数 点击量click/uv 广告被点击的次数 点击率ctr 点击量/展现量 消耗REV 直通车点击产生费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目录 目录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 前言 (2)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3)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6)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6)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7)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9)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 (12)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15)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8)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21)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3)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5)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8)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1)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分类:保险知识 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人。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四.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五.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带有生存给付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险费。于是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储蓄保险费,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单现金价值。 六.保单贷款:对于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七.保单自动垫付:保单的一种规定,当保费支付中断时,投保人可用保单下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以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20年的保险为例。自动垫付,即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所保障的年限由现金价值所能支付的保费决定,但期间保障额度仍为10万元。比较来看,自动垫付更适合短期经济困境的家庭,如果出险,赔付时10万元的保障仍然比较划算;而减额缴清虽然相对适合经济困难稍长的家庭,但保障额度打了折扣,可能对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加不利。显然,在经济状况不佳的时候,保额的高低有明显的优劣。" 八.减额缴清: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以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险费,向保险人申请同类保险的"减额缴清保险"。改保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只对将来给付的保险金作相应调整,减少给付数额,而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不变,投保人也不用再续交保险费。减额缴清则是消费者可以按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缴清所有保险费,保障期限仍旧为20年,但保障额度将低于10万元。 九.免赔额:对于健康保险,特别是其中的医疗费用保险,为了避免保险人在处理赔款时费用过大,通常健康保险单通过规定一些条款,来达到被保险人与保险

贸易术语新解释

2011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发布时间 :2011-06-03 17:18 来源: https://www.sodocs.net/doc/60420446.html,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金融保险)保险术语

早会经典用语190条 1、“从一而终”的人,不但可赚取丰富的金钱,也均衡发展了其他,成为一个专业、卓越,并充满喜乐的人。 2、如果一个企业主,他需要时间去解决难题,他就需要人寿保险。 3、一个人到了老年的时候,又穷又苦,那并不是那人以前做错了什么,而是他什么都没做。 4、我们不找人拉保险,但,需要找能拉人一把的朋友! 5、要有奔放的热情;热情是影响推销成败的关键。 6、偷懒,是推销员最大的癌症,必须战胜懦弱怠惰的自己;人生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 7、推销员最可怕的陷阱是浪费时间;片刻的时间亦不能浪费,要成为时间的主人。 8、推销就是推销给那些不用者,非洲的土人不穿鞋子,但却是鞋子最大的潜在市场。 9、推销员没有抱怨的权利,只有把产品销售出去的义务。 10、困境创造奇迹,奇迹不会发生在不感面对困境的人身上。 11、没有永远的机会,但有持续不断出现的机会。 12、永远的繁华在于不断的创新,创新即新契机。 13、推销的字典里没有 "难"字。梳子可推销给和尚,保险可推销给尼姑。 14、成功的人永远有梦,每一个梦就是一个理想。 15、要有炽热、强烈的人生目标,无论如何,一定要有达成目标的的直着,目标与直着可使懦弱的自己坚强起来。 16、专业推销能使人真正经济独立。 17、专业推销的自由度会带来真正的安全感,而且是你所能控制的。 18、处理拒绝,最忌讳与客户强辩,辩赢了,就失去了成交的机会。 19、拒绝是促成的必经道路。 20、保险是今天的关怀和明天的保障。 21、不管你现在身处何种阶层,领略别人成功的故事,必有助于你前进的步伐。 22、作个理想的行销人员,你必须对这份工作有份热忱,以及基本认识。 23、保险行销是寻找顾客,满足顾客的保障需求,及继续服务保护的一种艺术。 24、没有目标的前进,就如大海行舟而无罗盘,只能*侥幸到岸。 25、高额保单可遇不可求,当你把报单的额度定为目标时,你知道损失了什么? 26、你希望保护能平心接纳你吗?录影带是你最佳的敲门砖。 27、同样的意思,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你的工作,是选保护喜欢的方式。 28、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信心十足必得信赖。 29、行销的路本就不平顺,如果不能了解工作的独特之处,怎能培养足够的信心呢? 30、自闭门户的经营时代已经落伍,走团体组织的策略是迎向国际化前进的驱动力。 31、沮丧是生活的毒药,为什么要沉溺其间呢?你可以改变一切。 32、如果你能专业、敬业、守法、尽本份照顾你的保户,忠诚你所属的保险公司,则那顶荣耀冠冕将非您莫属。 33、一百次拒绝,就坚持一百零一次说明,就多这份坚持,能让客户改变原有的心意。 34、重新建立你对保险的认同感,可以让你脱离低迷的心绪。 35、你想现在开一张不定额支票,存在保险公司,还是未来开一张巨额支票,给税务局。 36、销售无形的寿险商品,行销人员的态度、形象、会直接决定客户的购买意愿。 37、魅力是天生乎?它是一种学问、技能,只要努力研究,经常磨练魅力,会成为性格的一部分。

印刷部分常见名词解释

印刷部分常见名词解释 词语含义 出血印刷品设计制作和印刷过程中的一个特有名词,即制作时需要保留,但最终成品要被裁切掉的部分,称为出血 成品尺寸指最终印刷完毕(或者装订完毕),裁切后的尺寸大小,也称为净尺寸 主页如果一个出版物中许多页面都有相同的元素(如页眉和页脚等),要是逐一插入这些元素到每一页中将非常麻烦。使用主页可以将主页上的元素快速显示到其所应用的所有页面上 样式将字体、字号、行距、制表符和缩排等组合在一起,使它能最快且最容易地改变文本的格式 预检打印文档或将文档提交给客户之前,可以对此文档进行品质检查。预检是此过程的行业标准术语。预检程序会警告可能影响文档或书籍不能正确成像的问题,例如,缺失文件或字体。它还提供了有关文档或书籍的帮助信息,例如,使用的链接、显示字体的第一个页面和打印设置 分辨率分辨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图像扫描输入、编辑和分色输出都与分辨率有关。分辨率是衡量图像细节表现力的技术参数。 分辨率的种类很多,其含义也各不相同。本书分辨率主要是指图像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表达了图像中存储的信息量。这种分辨率有多种衡量方法,典型的是以每英寸的像素数(PPI,Pixels Per Inch)来衡量。由于数字图像的像素是一系列“小点”,故PPI也被写成DPI(Dots Per Inch),这种写法被广泛采用 黑色底在排版软件中,设置底色为黑色,称为黑色底 黑色图背景为黑颜色的图 四色黑在设置颜色时,K=100,CMY也取大于0的数值时,称为四色黑。例如,C=30、M=50、Y=25、K=100 满铺在设定背景颜色时,背景颜色铺满整个页面 菲林也称为胶片。一套彩色的胶印版至少包括4张菲林片,分别代表C、M、Y、K四个颜色 过背由于印刷时墨量过大,纸张在堆放时容易发生相互蹭脏的情况 丝网印刷也称孔版印刷,是使用誊写版、镂空版、丝网版等印版的印刷方式,大多采用直接印刷。丝网印刷的成品,印刷油墨特别浓厚,有隆起的效果,用放大镜观察时,隐约可见有规律的网纹 网点网点是印刷工艺中表现图像阶调与颜色的最基本单元,印刷品中所有连续调和半色调图像都是通过网点来表现的 (续表) 词语含义 数码打样指以数字出版印刷系统为基础,在出版印刷生产过程中按照出版印刷生产标准与规范处理好页面图文信息,直接输出彩色样稿的新型打样技术 拼版拼版是在印刷前,将各单独的页面拼接成符合印刷机大小、符合装订要求的一个较大的印版 电分电分即电子分色。在传统意义上,利用电子分色机将图像分为C、M、Y、K独立的四色,通常称为电分 像素像素是组成点阵图像的基本元素,也是点阵图像构成的最小单位,像素越多,图像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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