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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2016)

同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2016)
同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2016)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同煤经通字〔2015〕176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通风系统 (3)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 (3)

第二节采区通风系统 (6)

第三节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 (6)

第四节通风能力和风量管理 (8)

第五节巷道贯通 (10)

第六节矿井反风演习 (12)

第七节风巷管理规定 (13)

第八节矿井通风图纸管理 (15)

第三章局部通风 (18)

第四章通风设施 (21)

第一节一般要求 (21)

第二节设施设计 (22)

第三节设施施工 (23)

第四节设施验收 (25)

第五节设施管理 (26)

第五章瓦斯防治 (28)

第一节瓦斯检查 (28)

第二节盲巷、窒息区管理 (32)

第三节瓦斯排放 (32)

第四节抽排瓦斯风机的使用 (37)

第五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 (38)

第六章瓦斯抽采 (4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抽采系统及管理 (44)

第七章安全监测监控 (50)

第一节总则 (50)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52)

第三节设计和安装 (52)

第四节设备机房 (54)

第五节传感器的设置 (56)

第六节调校、测试、检修、维护 (62)

第七节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64)

第八节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的处理 (66)

第九节管理及技术资料 (67)

第八章防灭火 (69)

第一节一般规定 (69)

第二节灌浆系统 (72)

第三节束管监测系统 (74)

第四节均压开采 (76)

第五节注氮系统 (78)

第六节火区管理 (79)

第九章综合防尘 (81)

第一节防尘洒水系统 (81)

第二节采掘工作面防尘 (83)

第三节其它地点的防尘 (85)

第四节巷道冲洗 (85)

第五节防止煤尘爆炸 (86)

第六节粉尘测定 (88)

第十章新建、改扩建矿井特别管理规定 (89)

第一节通风机构设置及责任划分 (89)

第二节特殊要求 (90)

第十一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 (91)

第一节计量强制检定 (92)

第二节仪器仪表管理 (92)

第三节实验室的建立与管理 (94)

第四节自救器使用管理 (95)

第十二章附则 (97)

附件一矿井配风风量计算标准 (98)

附件二矿井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114)

附件三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119)

附件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121)

附件五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定义要求 (123)

附件六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 (125)

附件七煤炭自燃倾向鉴定用煤样的采样方法 (128)

附件八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130)

附件九矿井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的采样方法 (133)

附件十煤尘爆炸性鉴定用煤样的采取方法 (135)

附件十一各类通风图纸绘制图例 (13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辖各煤炭生产、建设子公司、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在集团公司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项目单位。

第3条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

对所管辖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4条集团公司、各煤炭生产、建设子公司及各矿必须设

置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

作到位。

第5条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

全矿的通风、防治瓦斯、防治井下火灾、防治煤尘、瓦斯抽采、通风安全监测监控、通风仪器仪表管理、通风调度、自救器的业务管理等工作,与“一通三防”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由通

风部门承担。

第6条“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规定,人员

素质良好,队伍稳定,重点岗位人员如瓦斯检查、安全监测、通风工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以适应和满足矿井通风工作需要。

第7条各矿、各煤炭生产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

防”管理制度,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每年年初进行完善补充。

1、通风管理制度;

2、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5、瓦斯检查制度;

6、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7、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8、防灭火管理制度;

9、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0、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1、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2、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3、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4、“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5、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6、“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第8条矿井每月至少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并

召开通风例会,认真总结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集团公司每季度、各煤炭生产子公司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第二章通风系统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

第9条矿井在组织煤炭生产时,应合理安排、调整采掘接

续工作,防止出现采掘工作面的过分集中,造成配风困难或欠风生产隐患。配风困难时,必须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

调整采掘队组数量,风量不足的工作面不准生产。

第10条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改

变全矿井(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第11条生产水平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第12条进行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

风系统完善、合理,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

第13条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通风系统审查,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路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14条回风井应实现专用,兼做其它用途时,必须编制专

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第15条新建及改扩建矿井必须设计建井期间的通风方式。

新水平的开拓延深必须首先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之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第16条井下采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瓦斯抽放硐室、注

氮硐室、胶轮车检修硐室、充电硐室等必须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17条井下固定式空压机和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在2个独

立硐室内,且应保证独立通风。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应设置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具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

第18条装设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

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要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力与风

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如下要求:

主扇风量通风阻力

Q扇<3000m3/minh阻<1500Pa

Q扇=3000~5000m3/minh阻<2000Pa

Q扇=5000~10000m3/minh阻<2500Pa

Q扇=10000~20000m3/minh阻<2940Pa

Q扇>20000m3/minh阻<3920Pa

第19条停用、启用主要通风机或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

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设计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20条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或转速时,必须编制安全

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21条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至

少进行72h空运转试验,正式运行前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22条矿井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停风应急处置预案。在倒换主要通风机前,矿井应提前制定安全措施,事先通知井下各掘进头面生产队组。高瓦斯矿井应停止掘进头面内工作,切断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

第23条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

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的,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

周的,必须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第24条2台及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

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订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主扇回风系统有联通关系的巷道必须构筑密闭实现彻底隔离。

2、其中一台或几台主扇因故停运,备用主扇5min内不能启运时,必须立即切断停运主扇担负区域内的所有电源。

3、一个风井主、备扇同时停运时间超过10min时,其它主扇担负的相关区域必须停电。

第25条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测定。

第26条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必须及时封闭和充填,以简化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第27条在两个并联通风支路之间,严格控制开掘连通巷道,避免形成角联支路。

第28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9条矿井主皮带斜井、主井皮带运输巷应有分区通风系统,有瓦斯异常涌出的煤仓必须有引排瓦斯的通风系统。

第30条井下所有使用的煤仓和溜煤眼都必须保持一定的

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通风眼使用。

第31条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从设计到施工均不得出现盲

巷。凡出现盲巷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二节采区通风系统

第32条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

巷,双翼采区宜布置两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不得兼做运输、行人等其它用途。

第33条采区开拓和延伸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构建正规

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不允许三条及三条以上巷道共用同一回风通道回风。专用回风巷应优先掘进且超前其它巷道。对于采区巷道掘进,除保留最靠近工作面的一个横峒进行辅助运输、通风外,其余横峒必须封闭。

第34条采区内部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通风系统改变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第三节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

第35条采掘工作面除采区、顺槽巷道的开口外,都必须采

用独立通风。严禁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工作面除外)。

第36条采掘工作面如构成独立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

通风时(包括采煤工作面内新开切眼),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第37条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

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不准在掘进或停掘供风期间进行工作

面切眼开帮、刷大或回采设备安装工作。

第38条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撤退期间必须布置全风压通风

系统,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面和处理局部瓦斯积聚除外)。

第39条回采工作面顺槽之间严禁开掘联络巷道,因特殊情

况需要开掘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

上一级公司审批。

第40条采区巷道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开掘工作

面顺槽。

第41条布置顶回风巷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杂散电

流导入采空区的措施,顶回风巷必须与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直

接联通。

第42条顺槽巷道开口掘到距回风口40m之前必须形成独

立通风系统。

第43条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用于掘进出煤(矸)的溜煤

眼严禁处于回风绕道系统中。

第44条掘进工作面应按设计、按计划连续施工,中途不得

停工,当停风时间超过24h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对巷道进行封闭。

第45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严禁一巷多

头作业。

第四节通风能力和风量管理

第46条各矿通风部门每月对矿井及采区配风量核定一次,

对供风能力不足的区域必须及时调整队组数量或对通风系统进

行优化,做到“以风定产”。

第47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全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通风能力核定方法严格执行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的规定。

第48条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通风能力核定周期为每年

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

第49条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

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AQ 1028-200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和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中有关条文的规定。(《矿井配风风量计算标准》见附件一)

第50条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每月要根据采掘衔接,编制下一

月度的配风计划,报矿通风副总批准。所有独立供风地点的风量

都要在月度配风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气体

涌出、温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51条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应按风井担

负区域或采区(盘区)分别填写,及时编制测风报表,报通风区长、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审阅。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

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

及时进行风量测定。

1、矿井外部漏风每季测定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测定。

2、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测点布置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

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测风点要相对固定,并设有风量管理牌板。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

(1)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均布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0m(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m处各增加一个测点)。布置有顶回风巷、工艺巷的回采工作面其测风点位置参照进回风顺槽。

(2)掘进工作面布在回风绕道内、回风绕道口以里30~50m 处、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

(3)采区尾巷布置在最末第一个与第二个横峒之间的各支路。

(4)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第52条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在距巷口50~80m范围内、回

风顺槽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0~50m范围内、掘进巷道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0~50m范围内应分别设置测风牌板,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牌板上。

第53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压入式通风矿井不

得低于80%),配风合格率应达到100%。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5%(压入式通风矿井不得超过10%),有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15%。

第54条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检修门、反风道、反风门及井口

附近的其它漏风通道均应封堵严密,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降低外部漏风。

第55条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倒运行前,矿机电部门要下达

倒机通知单,经机电、通风部门负责人、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审阅签字,报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节巷道贯通

第56条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部门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分管开拓的副矿长共同组织有关部门会审,一并贯彻执行。

第57条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科负责向调度室、通风区、安监站、施工队组等有关部门及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开拓副总、分管开拓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通风区在贯通前必须把相关的“一通三防”设施建好待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58条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应

包括:

1、贯通区域概况、预计贯通时间、贯通施工队伍。

2、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贯通区域的风量调配,对影响区域的风量测定、瓦斯检查安排。

5、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6、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7、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第59条贯通前,矿通风部门要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和

网络变化,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作风量、瓦斯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等问题提前做好预处理准备。

第60条贯通前,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除进行瓦

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进行瓦斯等气体检查时,对方巷道不得进行装药和放炮。

第61条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要

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

第62条施工单位在距贯通前10m时,必须采取“长探短掘”

的方式掘进。炮掘巷道每次放炮前瓦检员都要检查被贯通侧的瓦斯情况。

第63条巷道探通后必须将工作面浮煤矸全部出清,支护到位,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允许贯通申请单,经分管开拓的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安监站长、施工单位区(队)长、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

第64条巷道贯通的前提是确认已经探通,原则上应安排在

早班或二班进行,贯通全过程由分管开拓的副矿长统一指挥。

第65条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

织措施。贯通时,通风区区长、施工单位区(队)长、安监站主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

每次贯通,通风区都要留有记录。

第66条与已封闭的采空区、古窑及其它情况不明的区域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对被贯通区采取排瓦斯、排水、充填隔离等措施,同步制定专项措施,会审后报上一级公司审批。只有在确认被贯通区具备安全贯通的条件时方可贯通,贯通时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开拓的副矿长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

第67条发现大矿与旧井、废弃井或古窑、老窑出现非正常联通或贯通,要及时组织力量用防爆密闭予以隔绝,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同时将贯通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第六节矿井反风演习

第68条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演习的,必须报上一级公司批准。

第69条矿井反风前,由通风部门编制反风演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第70条反风演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包括:

1、矿井通风概况、主扇运行参数、采掘队组分布。

2、反风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3、按照矿井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假设火灾发生地点。

4、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

5、反风设备的操作程序。

6、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

7、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路、风量和瓦斯情况。

8、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

9、恢复正常通风及送电的操作顺序。

第71条矿井反风演习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反风演习报

告的编制,并报上一级通风管理部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包括:

1、矿井通风情况。

2、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

3、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

4、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的井巷

及火区气体情况。

5、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

6、矿井通风系统图(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系统)。

7、反风演习参加人数。

8、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

第七节风巷管理规定

第72条加强对主要进、回风巷道的管理与维护,保持井巷

处于完好状态,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消除严重失修巷道。失修程度的划分见下表:

程度

划分断面支护

顶板

(mm)

积水

深度

(mm)

浮煤、淤

泥等杂物

(mm)

失修小于原设

计的90%

支架失修,砌碹变形,锚喷脱皮

冒落

下沉量

>100>300>100

严重失修小于原设

计的80%

支架变形,弯扭5架以上,砌碹

明显变形长度超过10m,锚喷脱

落厚度超过100mm,连续面积超

过10m2

下沉量

>200

或冒落

>400>300

第73条风巷内的风速和瓦斯浓度均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

程》的规定。风井和风硐的风速不得超过15m/s,主要进、回风

巷的风速不得超过8m/s,采区进、回风巷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且不小于0.25m/s。

第74条矿井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必须实现专回专用。

第75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正

规的测风站,测风站内设置测风牌板,内容包括:地点、断面、

风量、风速、温度、瓦斯浓度、测定人、测定时间。

第76条回风巷内报废的风桥必须及时拆除、回填,保持巷

道平整,顶部容易积聚瓦斯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

第77条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

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已布置在煤层中的必须全断面喷浆,严

禁用木支柱、木背板等可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第78条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不应进入总回风巷、专

用回风巷、无全风压通风巷道,不得进入微风、无风区域。

第79条回风暗斜井、回风斜井必须设置台阶和扶手。回风

巷应做到安全畅通,便于行人避灾。

第80条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回风大巷、回风斜井内

必须设置避灾路线、岔路标识等安全标志牌,间隔距离不得大于200m,标志牌应设置在巷道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

第81条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用回风巷检查,发现存在

煤尘、炸帮、浮煤、顶板冒落、离层、支护失效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82条对于失修和严重失修的风巷必须列入年度或月度

计划,安排施工队伍组织维修。对回风巷内存在的杂物和炸帮煤要定期进行清理。

第八节矿井通风图纸管理

第83条通风系统平面图必须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

制,不得随意删减等高线、地质构造、钻孔、废弃井筒、采空区、矿界等任何原图要素,绘制比例为1:2000和1:5000两种。

第84条同一采区有多层煤同时开采的,必须绘制分层通风

系统平面图。

第85条无采掘活动但仍在供风的采区必须同步绘制通风

系统平面图。

第86条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通风设施增减,必须24h

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第87条通风系统平面图必须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本人审签,

并标注审签日期,不得使用签字复印件,不得代签。

第88条通风系统图总体要求:

1、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映井下实际情况。为保证

图的正确、美观和统一,必须按照《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例》(见附件十一)要求绘制。

2、图名一律标在图框内,位置在图的上框线下方。

3、在每张图的右下角绘制图签。

4、图中需要标明的内容用直线引出,引线不宜太长,并且

方向一致。

5、用0.3mm的绘图笔进行图纸绘制及内容标注。(通风系统

平面图中经常变动的通风设施、风流参数的标注可用铅笔绘制)

6、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及立体示意图在图的上方绘制指北针,指北针用长30mm、宽4mm的箭头标示。

7、节点编号沿风流方向依次标明,且通风四种图的编号必

须相互对应一致。

8、风流方向均用箭头线标注,风流分支处必须标明风流方向。

第89条矿井通风四种图的绘制要求及标注内容:

1、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

(1)在1:2000或1:5000采掘工程平面图原图上绘制。

(2)图上标注内容:主扇、风流方向、局扇、风筒、密闭、

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测风点、防爆门等。

(3)主扇应标注的内容:主扇型号、电机功率、叶轮角度、

排风量、主扇风压,标注格式自定。

(4)测风点(站)应标注的内容:断面积、风速、风量、测

定时间、瓦斯浓度。

2、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

(1)图幅不小于零号。

(2)所有井巷用双线(一粗一细)绘制。

(3)坐标系选择,沿煤层走向的巷道与X轴平行,与走向垂

直的巷道与Y轴平行,立井与Z轴平行,X轴垂直Z轴,X轴与Y

轴成45~60度,为了充分体现层次关系,Z坐标轴要选择适当比

例。对于井田范围较大,形状不规范的矿井,可根据本矿实际将

坐标系适当旋转。

(4)绘图时可不按比例,但要反映矿井通风系统的空间立体

概貌,突出层位关系。

(5)为了更好地反映主要井巷的相对空间位置,进回风井、

暗斜井、溜煤眼、石门、大巷、采区巷道采用统一线条绘制,采

空区采用3~4倍宽的实线圈出。

(6)图上标注内容:主扇、风流方向、局扇、风筒、密闭、

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防爆门、巷道名称

及采掘工作面编号。

3、矿井通风网路图

(1)图幅不小于零号图纸。

(2)凡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的所有用风点均要在图上显示。

(3)网路的简化:简单的串联或并联分支可用一条等效分支代替,对压降很小的井底车场、采区车场及某些巷道可并为一个节点。

(4)要尽量减少风路的交叉。交汇点用黑点表示并编号,不

交汇的交叉巷道不绘黑点。

(5)网路图一般采取垂直放置,其进风段在下方,用风段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二.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形,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形。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邻近20米范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觉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赶忙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专门的工作面可依照具体情形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8)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2) 第一节岗位责任 (32)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8)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2)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4)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0)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1)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3) 第四章瓦斯抽放 (56)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钻场现场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综合防尘 .. (1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5)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X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X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某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元月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峰集通防[2008]X号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矿: 集团公司于2007年相继下发了《瓦斯抽采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矿井通风管理规定》、《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即:峰集通防(2007)25号、26号、27号、31号、35号、36号、37号文件)。为便于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我们将以上七项管理制度连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规定》汇编成册。在汇编过程中我们征求了部分矿井的意见,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各矿,请各矿认真贯彻、执行。在此之前,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制度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下发一通三防规定通知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一通三防”机构 (2) 第三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 第四章通风................................................2 2 第一节矿井空气.......................................2 2 第二节通风系统.......................................2 2 第三节通风设施.......................................2 2 第四节矿井主要通风机..............................2 2 第五节矿井反风.......................................2 2 第六节局部通风.......................................2 2 第七节通风设计.......................................2 2 第五章瓦斯 (22) 第一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 2 第二节瓦斯浓度测定.................................2 2 第三节瓦斯管理.......................................2 2 第四节盲巷管理.......................................2 2 第五节矿井煤仓瓦斯管理...........................2 2 第六节矿井瓦斯重点地区管理.....................2 2 第七节瓦斯检定器的使用维修管理...............2 2 第六章瓦斯抽采.............................................2 2 第一节一般规定.......................................2 2 第二节瓦斯抽采系统.................................2 2 第三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 2 第四节瓦斯抽采工程质量标准.....................2 2 第七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2 2 第一节一般规定.......................................2 2 第二节瓦斯地质....................................12 2 第三节突出危险性预测...........................12 2 第四节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2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九年二月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五部分:“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本实施细则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暂以此为准贯彻实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职管理机构

第二章“一通三防”各部门及人员 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 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 二、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 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和顺隆华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下属各矿。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4条各矿必须设立总工程师负责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第5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矿长是“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6条公司各矿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责任制。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 2、局部通风管理; 3、通风设施管理; 4、巷道贯通管理; 5、盲巷管理;

6、测风管理;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制度; 2、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3、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四)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技术规范、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五)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六)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自然发火预防、井下灭火、火区管理、火区启封)。 (八)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九)通防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十一)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十二)“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第7条公司各矿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8条公司各矿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9条公司各矿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泉店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 管理机构, 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落实。 2、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 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 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和有关

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风科牵头, 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3次的大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定出名次, 进行奖罚, 并对上月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月主要工作, 写出总结和计划。 4、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重大隐患, 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 要在人、财、物方面对“一通三防”给予保证。 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 必须报矿总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降低煤尘的危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根据现场回采过程中产尘状况分析,产生煤尘的主要工序是放顶煤、采煤机割煤、破碎机运转、回采面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等,为了有效的降低煤尘,最低限度的减少煤尘的危害,必须从尘源上进行治理。因此,对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做如下规定: 1.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架间喷雾、放顶煤喷雾、降架移架自动喷雾、随机喷雾、煤机内外喷雾、光电喷雾。各类喷雾要及时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2.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降尘:前后部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特别是后部运输机转载点喷雾,转载点喷雾雾化要良好,运输机停止运转时,及时关闭喷雾。 3.破碎机降尘:破碎机运转时必须使用破碎机喷雾,由皮带巷溜子运输机司机负责敞开和关闭喷雾。 4.回风巷降尘:在回风顺槽中上部安设两道自动净化风流的水幕,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装一道手动净化水幕。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100米以外至皮带联络巷每个大班冲刷一次,重点冲刷管线、皮带架、电缆上的煤尘。 5.皮带转载点喷雾降尘:必须采用震动喷雾降尘,水截门必须保证常开。 6.工作面两顺槽必须按规**设隔爆设施。 7.水压管理:防尘水压力不得小于4MPa,进风巷水截门必须全部打开,保证供给采煤机等足够的水量和压力。 8.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根据掘进工作面各施工工序产尘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煤点喷雾并正常使用。 2.放炮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放炮前,要敞开放炮自动喷雾的水截门,放炮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放炮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 3.放炮喷雾降尘: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冲程喷雾,放炮时必须喷到工作面,并雾化良好。 4.除尘风机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吸风口到喷浆机的距离不得超过3~5米。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上的供水管路。 5.水幕降尘:喷浆时必须打开跟迎头的水幕,复喷时不要将水泥喷到水幕和风筒上,否则,喷浆结束后必须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 6.全煤掘进巷道必须实施短臂快速注水。

精编【企业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企业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9)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3) 第一节岗位责任 (33)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9)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40)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3)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5)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2)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2)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5) 第四章瓦斯抽放 (58)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58)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60)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65)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69)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70)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72)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78)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82)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84)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 (87)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89) 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90) 第一节总则 (90)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90)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93)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100)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102)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2)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103)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05) 第六章综合防尘 (118)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8)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综合治理规定和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2第三章通防设施治理规定 ------------------------------5 第四章瓦斯治理责任制和治理制度 ---------------------11 第五章仪器仪表治理规定 -----------------------------19 第六章矿井综合防尘治理规定------------------------ 21 第七章加强构筑密闭的治理规定 -----------------------26

第八章矿井防灭火治理规定 ---------------------------27 第九章自救器使用治理规定 ---------------------------29 第十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32 第十一章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及验收标准 -----------32 第十二章通防治理“十规 定”-------------------------34 第一章总则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治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为目标,严格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技术专业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治理责任制;突出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严把盲巷与采空区封闭、启封密闭排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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