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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概念和内容是什么知识产权人有一定的自我保护产权意识,并且通过现有的法律与国家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有效地制止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一系列行为。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等。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意义层面。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6、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三、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1、知识产权的立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通过借鉴国际公约、条约规定和其他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另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例如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可以相信随着这些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将得到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

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音像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此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例如,目前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和修改法律,积极地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ly)做准备。

3、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

当前,中国政府围绕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通过采访、电视广播、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对广泛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意在起到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一、判断题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 【考点】法的概念 【解析】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取得一个大家所一致同意的法的概念。本题对法的定义,符合古今中外法的真实面貌。 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答案】错误 【考点】我国法律的形式 【解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3.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答案】错误 【考点】法律责任的含义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单选题 1.社会中的各种规范,包括道德、宗教、习惯、政策、法律等。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亦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C.法具有可诉性,但它不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的标志 D.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答案】C 【考点】法的特征 【解析】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即: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而非思想的社会规范;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普遍性;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所以C错误。 2.根据我国《立法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实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形式,规范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概念性规划结构框架

1.项目概述 2.现状概况与分析 2.1.相关规划衔接 3.规划目标与策划 3.1.案例分析(可放前,也可放后,结合案例的内容选择) 3.2.发展条件分析(核心议题) ?禀赋要素分析(优势,整合) ?创新要素分析 ?项目特征 ?发展诉求 ?发展模式 3.3.设计目标 河南省层面 三门峡层面 张湾层面 3.4.功能构成 3.5.发展定位 3.6.发展规模 3.7.(规划重点) 3.8.发展策略 区域策略——区域协同,空间整合,共塑城市发展新核心 土地使用策略——高效紧缩,有机聚合,多元化组团发展 生态发展策略——融合连通生态走廊,构建大山大水新格局 文化融合策略

4.概念规划 4.1.规划理念 4.2.方案构思 4.3.规划结构 4.4.土地使用规划 4.5.设计概念 4.6.空间形态 4.7.规划策略(城市设计特征) 空间协同策略 功能布局策略 道路交通策略 绿化景观策略(海绵城市)开放空间与景观系统规划公共设施策略 开发建设策略——创新开发模式,合理利用土地 风貌分区策略 市政支撑策略(海绵城市)(实施措施与意见)

5.城市设计 5.1.总体城市设计 5.1.1.城市设计目标 5.1.2.总体城市设计框架 5.1.3.鸟瞰图 5.2.风貌控制引导(风格色彩) 5.3.重点区域设计意向 5.3.1.市场开发分析 5.3.2.建筑设计意向(风格,色彩) 5.4.节点设计 6.规划实施管控 6.1.建设开发控制 6.1.1.整体开发控制(开发强度、建筑高度)6.1.2.开发要素控制(退界、控规指标控制)6.1.3.建设用地兼容性 6.1.4.地块建设指标(控制性和引导性)6.2.城市设计准则 城市道路设计准则 开放空间设计准则 建筑设计准则 广告标识与照明设计准则 街道设施与家具设施准则

大目湾概念性总体规划

象山,国家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之一,地处浙江省东部,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和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象山县三面环海,一路通陆,陆地面积117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350平方公里,总人口53万,海岸线长800公里,大小岛礁608个。 由于交通条件的制约,象山县的发展一直游离于长三角、大宁波的核心发展地带之外,接受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不能和一些区位相对较好的城市相提并论。因此,尽管近年来象山县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发展速度,但由于经济基数和发展速度的相对滞后,其区域地位实际上处于下降的趋势。 随着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速,杭州湾大桥、象山港大桥等大型交通设施的开工建设,象山县将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外部环境新格局。一方面,交通设施的建设使其不再处于区域交通的尽端,能够大大缩短与上海、宁波等区域中心城市的交通时距,更好的接受这些地区的经济辐射。另一方面,交通区位得到改善的将不只是象山,其周边城市(如宁海)也将不同程度的受益,在区域内城市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战国”年代,任何懈怠乃至低于周边地区的发展速度将直接导致本地区未来的区域地位下降及边缘化。因此,象山县必须做好积极的应对,抓住每一次重大发展契机。 象山县县委、县政府明确指出:大目湾城的发展计划不是丹城原有规划的翻版,不是老城功能的简单延伸,也不是一般性的扩大城市的容量,消化象山一般性的城市需求,而是要建设一个具有个性和竞争力的滨海新城,同时也要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对本次规划的几点认识 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土地资源供给的有力支撑。但是受自然条件约束,象山县属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城市。从这一层面上讲,18KM2的大目湾城将会是象山县未来的一块重要战 略储备用地,是应对区域内城市竞争的重要棋子,是提升象山县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形象的重要筹 码。这一点,在当前我国日益紧缩的土地政策宏观调控背景下,大目湾城的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因此,大目湾城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为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土地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化进程加速、产业结构升级、新的城市功能不断涌现的发展预期下,18KM2的大目湾城可以为未来象 山的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供给。 第二,为象山县财政提供长远、稳定的财源。通过经营性土地的出让,政府可以获得必要的发展资金,更好的进行公益性公共设施及部分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开发,从而控制和引导商业性开 发行为,有效的实现城市经营。 第三,使象山县更具有滨海城市的特色。在长三角地区,能够将山地、海湾、海岸、沙滩、城市等资源进行组合的城市并不多见,象山县就是其中之一。因此,精心营造“滨海旅游新城” 的特色无疑是提升和丰富象山城市形象、进而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有效思路。 技术路线和工作重点 1、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采取目标导向的研究方法。首先,根据所处区域状况、上层次政府的要求明确大目湾城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其次,根据本身的资源条件和发展的主观追求论 证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最后,将建设目标演绎为具体的规划方案,并提出明确的近期 建设计划。 2、工作重点 (1)城市发展目标与定位研究

库之一法制理念、法律基本概念、宪法、人民警察法.doc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题库之一 (380 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共50 题) 一、判断题(共20 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的。(X) 2、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 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3、国家立法机关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X ) 4、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5、公安工作服务大局,首要的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 民主政治建设为中心。(X ) 6、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业务领导。 (X ) 7、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8、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2 9、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 必然要求。(“) 10、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 法公正、一心为民。(“) 11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基本 出发点和归宿。(“) 12 、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方面的 价值追求。(X )

13、程序正义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对权力可能被滥用有较强的预防和 制约作用。(“) 14 、执法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离开证据就没有所谓“事实”。(V) 15、法律是政法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作出判断的准则。(V) 16 、真正的程序公正,要求政法机关在认真、严格地履行所有法定程序之后,才能作出最终决定。 ( V ) 17、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X ) 18、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执法违法的事。(V) 19、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V) 20、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V) 二、单选题(共20 题) 1 、( A )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依法治国 B、文明执法 C、尊重人权 D、坚持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首先是( A)。 A、依法治权 B、依法治民 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D、有效管理国家 3、(A)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宪法至上 D、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4、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须( B)。 A、加强服务意识 B、走群众路线 C、端正执法理念 D、提高法律素养

某市港闸区高铁新城陈桥片区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要求

市港闸区高铁新城桥片区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要求 一、项目背景及目的 市港闸区位于市城区北翼,是重要的现代工业基地和外资集聚高地,也是中心城沿江北拓的重要功能板块,随着宁启铁路的建成通车,以及在建的沪通铁路,未来的港闸区依托站、西站的区位交通优势将显著提高。同时,港闸区在经历了前期产业快速发展阶段后,也面临着城市综合功能提升的发展诉求,北翼新城、五水商圈的崛起为地区的转型已经升级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 基于此,桥地区作为港闸区对接西站的桥头堡,成为承接西站辐射的核心功能地区,特开展本次概念性规划设计研究工作,以期对该地区的发展方向进行重新审视研判,打造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功能节点,明确后续发展功能及导向。 二、项目围 本次概念规划设计围为 东至城北大道,南至通 扬运河-城北大道,西至 九圩港,北至沪陕高速, 面积约14.6平方公里。 三、项目容 1、背景认知 对区位、交通、产业的 上位规划、相关规划等背景 情况进行梳理总结。 2、资源禀赋分析 从现状用地、开发动态、产业用地绩效、公共设施服务、综合交通支撑、滨水生态环境、市政廊道等多维视角分析基地近年来现状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本项目发展的潜力和限制条件,从区域层面和经济发展导向分析确定项目的核心资源和关键发展要素,作为支撑后续发展策略的依据。此外,包括资料收集和整理、现场踏勘等。

资料收集和整理:上位规划、既有规划、各专项规划、“十三五”规划梳理以及相关政策研读等。 现状踏勘:用地现状、产业发展、空间结构、生态绿化、公共服务、道路交通、重大市政设施的调研。 3、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 基于市经济、社会演进特征和发展策略,结合案例,综合分析本规划区的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地区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提出地区发展总体定位。 4、空间结构及用地布局 落实目标理念,明确基地空间结构及用地布局(控详层面),基于用地布局方案,合理确定基地用地规模结构。 5、开发容量 协调规划区域与其它城市组团间的空间关系,建立区域协同、弹性高效的空间结构,明确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 6、生态环境 梳理基地水系和绿地网络,以有利于环境塑造、有利于土地升值、有利于管理操作为目的,明确合理的生态空间结构。 7、综合交通 结合沿江、沿海发展战略和沿海大通道建设,重点研究地铁站点、静态交通等,建立符合区域特征的综合交通体系;关注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 8、公共空间与整体空间意向 构建合理的公共空间网络体系,明确公园绿道格局。对景观性道路、城市重要干道的道路空间、道路两侧景观、道路对景等提出设计控制要求。确定空间景观结构,提出景观风貌分区及特色,对区主要轴线、节点、高度分区、特色区域进行综合分析,优化地区天际线,统一地区建设风貌。 9、规划实施保障与分期开发建议 梳理已建、已批和未利用地,充分考虑项目的近、远期发展需求,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项目工期: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规划编制成果。 五、项目成果:

惠州空港经济产业园概念性总体规划(草案)(概要)-

惠州空港经济产业园概念性总体规划(草案) (概要)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机场核心,横跨平潭镇及梁化镇两个行政区划。西至平潭镇行政边界,东至惠东产业转移园惠福路,南至西枝江,北至示范农场。基地规划面积:56.66平方公里。 二、发展背景 2017年2月省委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指出:“把惠州机场纳入全省“5+4”骨干机场格局,列为珠三角五大机场之一,深圳第二机场。”这是惠州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有利于提升惠州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辐射力。 2018年1月4日,惠州市委组织召开惠州干线机场建设领导小组暨建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加快研究空港产业区的规划,发挥空港产业为机场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谋划空港产业与惠州产业的融合发展,助推惠州机场早日建设成为干线机场。 在此背景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惠阳区政府、惠东县政府组织开展了空港经济产业园相关规划研究。 三、规划策略

(一)开发建设策略 以点带面的开发策略 由于规划范围内用地大部分为基本农田及生态控制线区域,土规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且用地分散。根据“用地集约化、产业聚集化”的原则以及项目的建设管理需要,近期建设将依托镇区、其他园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采取具备可实施性的近期开发建设路径,形成“一园五组团”的散点式规划结构;随着建设条件和产业发展条件成熟,园区建设区将以先期的发展组团为起点,逐步覆盖整个园区范围,并最终与周边镇区、其他园区在产业、交通、配套等方面融为一体,实现多区联动的最终目标。 (二)交通提升策略 区域综合交通协调 协调惠州空港产业园、东江科技园、惠东产业转移园等各园区间道路交通体系,保证区域间交通顺畅,促进园区间要素流动。 衔接轨道 本次规划落实轨道相关专项规划的城市轨道3号线、预留深惠汕高铁、深惠城际通道。结合各站点特质,形成差异化的TOD开发模式。 可实施的动态路网体系规划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1、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概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组织编制机关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单位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要求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基本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符号学理论中的“符号”

一、什么是符号 “符号”(sign)一词渊源已久,然而它的含义却一直含混不清,甚至在经典著作家那里也往往有不同的理解。 古代希腊,符号就是征兆。公元前5-4世纪,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把病人的“症候”看作符号,世称“符号学之父”。公元2世纪,古罗马医生、哲学家盖伦(Galen,C.)写了一本症候学的书,名为“Semiotics”,即今天人们所说的“符号学”。此后,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Augustine,A.)给了符号一个一般性的解释:“符号是这样一种东西,它使我们想到在这个东西加诸感觉印象之外的某种东西。”意思是说,符号是代表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它既是物质对象,也是心理效果。奥古斯丁的符号观,直接影响了现代符号学的两位奠基人——索绪尔和皮尔斯的符号学思想。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Locke,J.)把科学分为三种,第一二两种为物理学和伦理学,而第三种,他说“可以叫做Semiotic,就是所谓符号之学。各种符号因为大部分是文字,所以这种学问,也叫做逻辑学。”洛克的符号学说,更是皮尔斯符号学思想的泉源。 古代中国虽然没有关于“符号”的明确界说,但是古代汉字“符”确实含有“符号”的意思。所谓“符瑞”,就是指吉祥的征兆;“符节”和“符契”都是作为信物的符号;“符箓”为道教的神秘符号。先秦时期公孙龙《指物论》,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符号学专论。在古籍《尚书》中,注释者说:“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不仅说明了语言是一种符号,而且指出文字是记录语言符号的书写符号。 “符号”作为符号学的基本概念可以不加定义,但必须予以诠释。直到20世纪初年,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把语言符号解释为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时,“符号”一词才算有了比较确定的含义,人们对于“符号”的理解逐渐趋于一致。 在索绪尔看来,符号不是别的,而是能指和所指的二元关系。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索绪尔所说的“能指”(signifier),指的是语言符号的“音响形象”,所指(signified)是它所表达的概念。索绪尔把它们比作一张纸,思想(概念)是纸的正面,声音是纸的反面,它们永远处在不可分离的统一体中。他还认为,这是语言符号两个最为重要的特征。索绪尔说:“我们建议保留用‘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后两个术语的好处是既能表明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又能表明它们和它们所从属的整体间的对立。至于‘符号’,如果我们认为可以满意,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该用什么去代替,日常用语没有提出任何别的术语。” 索绪尔关于符号的二元关系理论,很快地得到学术界的公认,因而也就澄清了数千年来对于“符号”一词的混乱解释。其实,符号是一种关系。索绪尔所说的“能指”,就是符号形式,亦即符号的形体;“所指”即是符号内容,也就是符号能指所传达的思想感情,或曰“意义”。符号就是能指和所指,亦即形式和内容所构成的二元关系。 应用索绪尔二元关系的符号理论,可以很方便地解释一切符号现象,分清楚什么是符号,什么不是符号。例如中国的“龙”是符号,那种奇特的动物形象是符号的能指,作为中华民族的象征是所指;恐龙时代的那些恐龙不是符号。交通路口的信号灯是符号,红灯或绿灯是能指,“禁止通行”或“允许通行”的含义是所指;家庭里用作照明的灯不是符号。“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也是一种符号,“月晕”和“础润”是能指,传达“风雨先兆”的讯息是所指。如此等等。 在索绪尔提出符号二元关系理论的同时,美国哲学家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提出了符号的三元关系理论。皮尔斯把符号解释为符号形体(representamen)、符号对象(object)和符号解释(interpretant)的三元关系。符号形体是“某种对某人来说在某一方面或以某种能力代表某一事物的东西”;符号对象就是符号形体所代表的那个“某一事物”;符号解释也称为解释项,即符号使用者对符号形体所传达的关于符号对象的讯息,亦即意义。在皮尔斯看来,正是这种三元关系决定了符号过程(semiosis)的本质。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概念性规划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概念性规划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概念性规划是介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规划,它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是属于一种对旅游宏观发展思路的探讨和研究。作为一种规划设计的思维方法,它淡化了设计的表象,使规划成为纲领性、战略性的文件,指导和协调旅游区的发展与建设。 概念性规划的内容,一般来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规划区域的资源和客源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确定规划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明确旅游产品的开发方向、特色和主要内容;提出规划区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强调策划的创新、个性和特色;提出相关要素发展的原则和方法等。从而在宏观层面上对规划区的旅游发展勾勒理想蓝图。 2、旅游规划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规划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旅游(业)发展规划,另一大类是旅游区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概念性规划是属于一种对旅游宏观发展思路的探讨和研究,作为一种规划设计的思维方法,它淡化了设计的表象,使规划成为纲领性、战略性的文件,指导和协调旅游区的发展与建设。概念性规划并不追求体系的完整,更在乎理念的创新和前瞻性,是一种思维方法在规划上的应用,渗透于规划的各个环节之中,脚踏实地、立足现实、展望未来的工作。 概念性规划是介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提法,它更不受现实条件的约束,而比较倾向于勾勒在最佳状态下能达到的理想蓝图。他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3、旅游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不同?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由粗到细、由抽象到具体、由概念到表象的过程。 以景区大门为例: 在总体规划中,只是用文字简要描述大门的风格、大概位置等,没有大门的图纸;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说明大门的位置、形状、尺寸、颜色等,并制作大门轮廓的示意图;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大门的细节如材料、花纹、文字等都涉及到了,并会制作大门的标准图纸,图纸上看到的大门与以后造好的大门几乎完全一致。也就是说,修建性详细规划上的大门图纸再经过施工图设计,建筑施工后就会出现真实的大门!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总体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范围 1、项目名称 某台湾工业园总体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 2、规划范围 规划面积约30平方公里。 二、方案征集的目标 本次征集活动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通过邀请国内外一流的设计单位征集具有远见、富有创意、因地制宜的区域发展概念和空间规划方案,以国际性视野、前瞻性理念确定台湾工业园的功能定位、结构分区及发展策略,营造富有特色的园区风貌。能够为下一步规划工作提供系统性、框架性的设计指引。 三、方案征集的内容 设计单位须对该地区的经济、社会、交通、环境进行全面把握,对生产、生活、交通、生态及集镇特色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系统分析局部和整体、近期和远期的关系,提出台湾工业园的整体发展思路、主要功能、空间发展结构、用地布局方案、综合交通组织方案、生态与环境保护方案、实施策略及指引、重点地段空间形态设计等。 四、方案征集组织方式 1、组织单位 2、方案征集形式 (1)本次征集采取公开报名形式。组织单位在网上发布报名公告,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开接受国内外设计单位(包括设计联合体)的报名。 (2)组织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设计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设计单位综合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设计团队实力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选出三家设计单位作为正式邀请设计单位,并发出正式邀请函;未入围的设计单位恕不另行通知,组织单位将进行备案,作为今后其他设计项目候选单位。 (3)受邀请的设计单位收到邀请函后应在约定期限内把确认函传真至组织单位,并缴纳人民币1万元到组织单位指定账户,作为项目保证金。如设计单位中途退出或提交的设计成果达不到设计任务书中相关要求,其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其他设计单位保证金在征集活动结束后5日内凭相关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4)受邀请的设计单位应携带相关资料准时出席方案征集发布会。每家获得正式邀请的设计单位限报送一个规划方案。未被正式邀请的设计单位报送的规划方案不予受理。 3、征集活动的评选方式及费用支付方法 凡按规定报送设计成果文件、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符合征集要求、且属获得正式邀请的设计单位,每家可获成本补偿费人民币3万元(含税)。最终设计成果提交后两周内,组织单位将召集专家评审会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评出名次。第一名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5万元(含税),第二名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0万元(含税)。 4、后续工作

概念性规划设计

什么是概念性规划设计 说实话,我自己是做审批多一点,做总平面图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施工图规划审查比较多,见惯了前后多次改动,还是喜欢在审批环节里各项成果高度一致。所以对所谓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没有什么概念,不知道什么样的设计深度算是概念性规划设计,概念性规划设计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做这样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有什么好处,有什么特点? 有同行说概念规划设计在国外很普遍,英国把概念性规划叫做(结构规划),波兰把概念性规划叫做(城市与区域规划),香港把概念性规划叫做(发展策略),美国、新加坡叫做(概念性规划)。目前国内的规划体系中没有这个层级,现有的体系还不能解决现实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但国内一些大城市已经才开始频繁涉及到用概念性规划设计来处理一些复杂问题。 概念性规划设计的定义 先帖国外的 国家时间名称主要内容作用 新加坡1971 概念规划分阶段发展目 标,综合的土地利 用规划取代原有的总体规划 英国1968 结构规划制定区域范围内的 发展框架和土地政策指导详细规划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规划 香港1970 发展策略综合土地利用、运输 问题探讨、环境问题 探讨的大纲性文件作为规划图则和发展规划的 基础研究 波兰1961 1980 整体规划考虑所有综合因素的 全面的规划为城市各方面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国内的讨论比较多,没有定论 但是大致上现在越来越趋向统一 1991 段险峰 制定城市或地区的发展目标,明确城市或地区的性质职能,制定开发政策, 确立定额指标 为城市发展城市建设提供宏观指导,从而避免城市发展的盲目性和 短期性,将城市建设纳入有计划的、长期的运行轨道 在总体规划之上的独立规划层次 1999 沈德煦 全市域在可预见的未来对市域范围城市远景发展进行的分析研究

法律 -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

走进“符号学”领域

走进“符号学”领域 张智庭 今天,我国读者对于“符号学”这个名词,可以说已经不再陌生。但要说对其有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也许还未到此程度。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这套“符号学译丛”,集中地介绍了法国符号学研究成果,为在我国开展符号学研究和于符号学分析有兴趣的读者提供了原始参照。 一 法国的符号学研究,萌生于二十世纪上半叶,但其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还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以后的时间。它的发展,得益于多种学科在二十世纪获得的重大进步。 首先,现代语言学是符号学获得理论构架和研究方法的主要依据。第一次把对符号的研究当作一门新学科提出的,是瑞士语言学家F·索绪尔(1857-1913)。他在其对现代语言学发生深远影响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预言将有一门专门研究“符号系统”的学科出现,并为其做了初始的理论准备。他的继承者丹麦语言学家叶尔姆斯列夫(1899-1956)通过其《语言学理论导论》和《语言论集》两本著述,为后来的结构语义学的建立奠定了认识论基础。法国语言学家本维尼斯特(1902-1976)有关“陈述活动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使得符号学借助于叙述主体的陈述来掌握意义成为可能,从而形成了话语符号学的概念和研究方法,因此也就使符号学更靠近了言语活动的实际情况。 其次,文化人类学为符号学提供了部分研究对象。由于文化人类学与符号学都关心话语中影响个体言语的文化习惯(风俗,习惯,沉淀在集体的言语活动实践中的动因,等),所以它们在这些方面多有交叉。而对于主导话语的跨文化形式即叙事文形式的规律性研究,早在符号学介入之前就由文化人类学家们开始了,当然,这种研究也首先得益于语言学的理论启发。法国社会学家马塞·莫斯(1872-1950)曾系统地论述了价值物品与财富在社会的循环中的相互关系,从此,“社会性变成了一种系统,而在这个系统的各个部分之间,我们可以看到衔接、等值和蕴涵关系”(列维-斯特劳斯评语)。列维-斯特劳斯本人也在这方面有非常出色的分析实践。杜梅泽尔(1898-1986)在《神话与史诗》中以相近的术语解释了印欧宗教中众神的“三种等级功能的意识形态”。于是,一种总的结构,在不考虑个别的情况下出现了,而在这种结构中,特殊的问题也在其中找到了它们的准确位置。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普洛普(1895-1970)1928年出版的《俄国民间故事形态学》,于六十年代初被翻译成法文在法国出版,极大地推动了符号学的研究。格雷玛斯(1917-1992)就在其基础上深入而又全面地研究了叙事语法,提出了完整的既可用于文学叙事文又可用于社会叙事文的符号学理论。 最后,在哲学方面,符号学从现象学研究理论中吸收了其有关意指作用(signification)的概念的大部分内容。符号学概念中的“意义显现”表达方式,就源自现象学的启发。这种表达方式,在感觉的范围之内于感觉主体与被感觉对象之间互为基础

概念性规划

概念性规划设计的定义 概念性规划是一种超空间、超时空、超地域不受约束的一种规划,它是针对城市总体规划僵硬体系而应对的一种规划。 概念性规划接近于建筑设计的方案设计,反应一定的理念和构思。可以让人们比较直观的接受你的理念。是一种表达规划理论的方式,也常用于宏观层面的规划。多用文字和简单的意示图来表示一定的想法和战略性的东西。 概念规划——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概念规划既非法定规划,既可以在宏观层面又可在微观层面编制概念规划。概念规划涵盖范围广,是对未来远景的一个描述和整体性认识,带有一定指导性. 概念性规划是在规划编制早期的一种研讨性规划手段,是在理想状态上对土地利用发 展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创造性的构思,内容以结构上、整体上的概要性谋划为主。 概念性规划较少地受到规划具体实施的主观条件(如本位原则、即定方针、习惯意识 等)及客观条件(如交通条件、资金条件、技术条件、时间条件等)的限制,它仅包含 规划所应用的主要结构和关键性规划内容,仅要求从整体上把握核心项目的创意规划以

及这些项目实施的时空布局与景观环境的统一和整合过程,只是一些概要说明,没有细 节。 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更具想象空间和创造性思维,更具前瞻性。 (2)讲究结构上、整体上的谋划,抓主要矛盾。 (3)运用模糊辨证,允许存在偏差。 (4)便于规划的科学分工和组织协调,少数规划人员即可完成。(5)快速灵活,成本低,效率高,便于及时编制,及时修订,及时更新,应用广泛。 在从概念性规划的目标看:(1)、创建完美的社区;(2)、建设一个公园及室外休闲系统;(3)、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4)、改善居民就业状态;(5)、绿色空间的界定与保护;(6)、环境保护与改良; (7)、城市废弃物的无害循环处理;(8)、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与塑造城市特色;(9)、都市中心区的发展趋势与发展管理;(10)、都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11)、都市区内交通与区级交通。概念性规划设计的内容 概念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门的研究,从经济、社会、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目标体系和发展战略,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和决策的要求。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形式:

符号学论文

偶值思维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2012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张玲学号:21121511022 摘要:偶值性思维是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思维方式。所谓的偶值思维就是在认识客观世界时,从多元的复杂关系中找出最基本的二元划分,以此作为文化价值的架构或意义的来源。偶值性或二元性其实是一种深层的符号化方式,即语言符号化活动的二元化方式,它包括二元对立和二元互补两种方式。所谓的二元对立,就是以两项之间的对立性差异为基础的。其基本原则是,我的价值在于与你的区别或对立。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1二元对立的偶值思维不仅深深影响了语言学的发展方向而且影响了人的思维方式及思维能力。 关键字:偶值思维;二元对立;影响; 结构主义认为一要素的性质要靠另一个要素定义,一个要素的价值不来自于自身,而来自于与另一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一个杯子之所以叫做杯子,是因为它不是桌子,不是椅子,不是其它别的东西,所以它是杯子。而偶值性思维是人类以“一”驭“多”的理性能力的集中体现。体现了符号学有限的手段的无限运用的基本原则。 一、二元对立的偶值思维与结构主义语言学 结构主义把偶值性看做系统无处不在的基本结构规则。结构主义者认为二元划分是人类认知、交流的基础,也是语言的基础,所以在处理语言现象时,重要的是在多元关系中找出基本的二元划分。索绪尔是结构主义哲学的先驱,是符号学的奠基人,他提出了一系列二元对立的概念,如语言与言语,共时与历时,组合与聚合等等。索绪尔的语言理论,就是建立在二元对立的基础上的。这些两项对立的范畴是非此即彼的。并且索绪尔对于对立关系的研究往往是不平等的,前一项的地位优于后一项。索绪尔在语言学中将二元对立的偶值性思维发挥到顶峰,更是深深影响到后世语言学家的思维模式及理论方向。 二、二元对立的偶值思维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而现实生活中,二元对立的偶值性思维对人们的影响更是无处不在。例如:一个家庭当中,如果有三个孩子,老二往往不被重视,得到的疼爱和关注往往比1孟华,论符号语言学的基本观点,云梦学刊:社科版,1998.9.

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绪论 研究法学的方法和研究别种科学是一样的。先把那根本上的原理彻底悟会了,其他的枝叶问题就可不劳思索,迎刃而解。比方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有确定的公式和定例;学者根据那种公式和定例就可解释各种变化无定的问题。要是没有那种公式和定例,就要觉得头绪纷纭,顿时无从着手,怎能造出一种科学的统系呢?但其间有一异点就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属于自然科学;那自然境界上的现象如影随形,都有定理可以推测。法律学并非自然科学,乃是一种精神界的科学,——乃是社会科学之一部分。精神是一样活动的东西,吾人难以捉摸,其变化亦复神妙非常,与天然现象大不相同。要在精神界的科学上作个公式下个定例,那个公式和定例断乎不能如八八六十四和H2+O=H2O的呆板且绝对。何以故呢?因为人的精神是自由的,海阔天空没有人可以捉摸得到,想做什么就要做什么。那“想做什么”是个因,那“就要做什么”是个果;因既活动,果亦不免随了活动。所以自然界只有现象,精神界则有事业。自然科学的问题是“究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发明,其所证明的是“有因必有果”;精神界科学的问题是“应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创作,其所奉为信条的是“有志就成”。万物的进化是在天演;人事的进化是在猛进。宇宙间惟有人心是最灵活,既难束缚又难察量。那自然的“光”“热”“电”虽然奇妙,然还可以用各种科学艺器来确定他的度数;人心的“光”“热”“电”(知、情、意)那是更属奇妙了,没有什么科学仪器可以用了来察量其度数。照

这样说,那人的心理果为一种不可研究的东西吗?人心既不能研究,精神界上的科学就没有什么公式和定例之可言了!那又不然的。人心虽不能用有形的仪器来推察,却可用无形的仪器考查他一下。在精神界上的科学,我们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仪器都是无形的;虽然无形,其真确和稳妥倒不让那有形的仪器。法律学既是精神界科学之一部,自然亦有一种无形仪器——即是标准。标准拿定了,就不难再造公式和定例。 二、法律的标准 从前孔子曾经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现在我也要依样葫芦说句话:“法云法云!条文云乎哉?”玉帛是礼的用,非礼的体;钟鼓是乐的器,非乐的本;条文是法的骸,非法的魂。所谓“体”所谓“本”所谓“魂”,都是标准之别名。礼的标准可以用一“敬”来代表他;乐的标准可以用一“和”字来代表他;法的标准却用个“理”字来代表他。所以“敬”、“和”、“理”是治礼、乐、法的人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利器;靠了那种利器,善恶真假即可一辨而知。天下固有不敬的礼,不和的乐,不合理的法。但便是礼其所礼,乐其所乐,法其所法,并不是我心目中的礼、乐、法了。这种礼乐法,即使能够冒着礼乐法的名横行一世,那也不过是暂时的。以历史的眼光看来,却是无足重轻,在不足挂齿之例。现在休论礼乐,且先以法学讲来并与海内外学者讨论一下。 方才不说法的标准是个“理”字吗?这个理字先要讲得明明白白才可免得有隔靴搔痒的毛病。中国宋明诸儒为了这个理字,质难辩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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