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NFPA 11-2005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中译文)

NFPA 11-2005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中译文)

NFPA 11-2005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中译文)
NFPA 11-2005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中译文)

临时的暂行修订

NFPA 11

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

2005版

参考:更新章节

TIA 05-1 (NFPA 11)

((SC 06-3-2/TIA Log 833)

依据美国消防协会(NFPA)规程管理委员会项目第5章,美国消防协会已为NFPA 11签发如下临时的暂行修订《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2005版)。该临时的暂行修订(TIA)由泡沫委员会处理,经标准委员会在2006年3月21日签发,自2006年4月10日生效。

临时的暂行修订之所以属临时性,是因为它还未经完整的标准制定程序处理。其暂行性是因为它仅在两版标准过渡期内具有效力。TIA自动成为下版标准提议者的提议,同样,随后它将接受标准制定过程的所有程序。

1 修订1.1及1.2如下:

1.1 *范围

1.1.1 本标准涵盖消防用低、中、高倍数泡沫及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试验和维护。

1.1.2 本标准并无规定何处需要泡沫保护的意图。

1.2 目的

1.2.1 本标准拟用于人员使用及指导,该等人员负责设计、安装、试验、检测、审批、标列、操作或维护针对内、外部危险源的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低、中、高倍数泡沫及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1.2.2 本标准无意限制新技术或替代方案,前提是本标准规定的安全级别不会被降低。

2 第3章新增如下定义:

3.3.1 压缩空气泡沫(CAF):由水、泡沫液和受压空气或氮气混合物产生的均质泡沫。

3.3.2 压缩空气泡沫生产方法:为一种经本标准认可、按正确比例使用混合室混合受压空气或氮气、水及泡沫液来生产压缩空气泡沫的方法。生成的压缩空气泡沫经管道或软管输送至受保护的危险源。

3.3.3 压缩空气泡沫排放装置:为一种特别设计,用于按预设方式排放压缩空气泡沫的装置。

3.3.4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CAFS):为采用连接至管道系统的压缩空气泡沫排放装置或软管的系统,通过上述管道系统,泡沫可从混合室输送。CAFS的排放从探测系统的自动驱动机构开始,或从开启阀门的手动驱动机构开始,让混合室产生的压缩空气泡沫流经管道系统然后排放至排放装置或软管发挥作用的区域。

A 准许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防护的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

1 蒸汽压不超过276 KPa(40磅/平方英寸)的易燃液体[闪燃点低于38℃(100°F)]。

2 可燃液体[闪燃点高于38℃(100°F)(含)]。

B 不准许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用于以下火灾危险源:

1 极性溶剂。

2 能够释放足够氧气或其他氧化剂、支持燃烧的化学制品,诸如硝酸纤维素。

3 通电无外壳电气设备。

4 与水反应的金属,如纳、钾和NaK(钠钾合金)。

5 与水反应的有害物质,如三乙基铝和五氧化二磷。

6 液化易燃气体。

3 新增3.3.8.3 C类如下:

3.3.8.3 C类:涉及通电电气设备的火灾,其中灭火剂的电阻系数颇为重要。

4 修订现有第7.3.4节如下:

7.3.4 计划应包括或随附以下信息,如适用:

1)危险源的物理详情,包括位置、布置和涉及的有害物质。

2)泡沫液的类型和比例。

3)所需的溶液使用率。

4)需水量。

5)详细说明所需泡沫液量的计算。

6)*水力计算。

7)详细说明所需空气量的计算。

8)CAFS流量计算报告。

9)所有设备和装置的识别和容量。

10)管道、探测装置、操作装置、排放装置及辅助设备的位置。

11)配线原理图。

12)任何特殊特征的说明。

5 新增第7章,并将现有第7至11章重新编号为第8至12章:

第7章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7.1 概述

7.1.1 本章节应提供针对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组件正确使用的要求。

7.1.2 所有组件应按其指定用途标列。

7.1.2.1 如果针对组件的标列不存在,该等组件应接受审批。

7.2 供水

7.2.1 质量

7.2.1.1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供水可为硬水或软水、淡水或海水,但其质量不应对发泡或泡沫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7.2.1.2 未经事先咨询泡沫液供应商,不得使用任何防腐剂、破乳剂或任何其他添加剂。

7.2.2 供应量

7.2.2.1 水供应量应满足在特定时间同时使用的所有排放装置和压缩空气泡沫软管的供水。

7.2.2.2 水供应量不仅应包括压缩空气泡沫装置所需的容量,还应包括除正常设备要求以外的其他灭火操作所使用的水量。

7.2.3 压力:所需流量条件下,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入口处有效压力至少应当为系统设计的最低压力。7.2.4 温度:水温应当在4°C (40°F)至37.8℃(100°F)之间。

7.2.5 设计:供水系统应当依据NFPA 24《专用消防供水总线及其附属装置安装标准》设计并安装。7.2.6 储存:应防止供水在预计有冰冻温度的气候下冻结。

7.3 泡沫液

7.3.1 质量

7.3.1.1 应当标列泡沫液。

7.3.1.2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中使用的泡沫液应当是针对设备用途而标列的类型。

7.3.1.2.1 系统的性能应当取决于所标列泡沫液的成分,与相关燃料和保护储存布置一并标列(储存布置保护请参阅适用标准)。

7.3.1.2.2 本标准安装要求下,针对适当性能的泡沫液质量应当通过适当的试验确定。

7.3.2 供应量系统中泡沫液供应量至少应当足以应对所需防护的最大单项危险源,或者同时防护的一组危险源。

7.3.3 储罐

7.3.3.1 储罐应当为防腐材料,并且其构造应当适于泡沫液。

7.3.3.1.1 应考虑储罐设计,将泡沫液的蒸发降至最低。

7.3.3.2 应在储罐上提供标记,标识泡沫液的类型及其在溶液中需要的浓度。

7.3.4 储存条件泡沫液应当储存在标列的温度限制内。

7.3.5 泡沫液备用供给

7.3.5.1 为了在操作后使系统恢复至工作状态,应提供足以满足系统设计要求的泡沫液备用供给。

7.3.5.2 备用供给应当设在单独的储罐或隔间中,存放在建筑物内的圆柱形容器或罐体中,或者在24小时内从已获批准的外部来源获得。

7.3.6 泡沫液相容性

7.3.6.1 不应混合储存不同类型的泡沫液。

7.3.6.2 不应混合相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泡沫液,除非制造商提供数据证明它们相容且由管辖机构同意。

7.4 供气

7.4.1 供应量

7.4.1.1 主要供气:空气供应量至少应当足以应对所需防护的最大单项危险源或同时应对所需防护的一组危险源。

7.4.1.2 备用供气:为了使系统在操作后恢复至工作状态或在24小时内从已获批准的外部来源获得供应,应提供足以满足系统设计要求的空气备用供给。

7.4.2 储存容器

7.4.2.1 应当标列储存容器。

7.4.2.2 应设计增压储存容器,以符合美国运输部或加拿大运输委员会的要求。

7.4.2.1.1 应当依据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8卷设计、制造、检测、认证和标记容器。

7.4.2.3 增压储存容器不应置于极端天气条件下或易受机械、化学或其他损害的地方。

7.4.2.4 应为各增压储存容器提供释放装置。

7.4.3 监控:应当就高压和低压监控空气压力。

7.4.4 调整器:应当就指定用途标列控制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空气压力的调整器。

7.4.5 工厂用压缩空气:如果设施具有符合专用供气总线及备用供气要求的供气,包括质量、数量、压力和标列的可靠性要求,准许采用工厂用压缩空气,并且应接受管辖机构的审批。

7.4.6 空气压缩机:应当对作为供气专用来源而使用的空气压缩机进行标列,以供在消防系统中使用。

7.5 压缩空气泡沫产生方法

7.5.1 应当标列用于产生压缩空气泡沫的方法。

7.6 分配系统

7.6.1 管道.

7.6.1.1 管材:管子应当依据第4.7.1节的要求。

7.6.2 配件

7.6.2.1 所有管道配件应当依据第4.7.3节的要求。

7.7 压缩空气泡沫排放装置

7.7.1 应当针对指定用途标列压缩空气泡沫排放装置。

7.7.2 应当将排放装置设置和安装在不会使其受到机械、化学、气候损坏或可导致其不可操作的其他条件下。

7.8 系统操作和控制

7.8.1 系统的操作和控制应当依据第4.9节的要求。

7.9 系统类型

7.9.1 符合本章节要求的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当为固定涌集型或固定喷淋型系统,其中,压缩空气泡沫应当在系统启动后同时从所有喷嘴排放。

7.9.2 准许系统设计用于保护单处或多处区域。

7.10 限制

7.10.1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当依据其标列,针对标列中规定的特定危险源和防护目标进行设计和安装。

7.10.2 在制造商所列设计手册中描述的该等限制应构成系统标列的组成部分。

7.11 系统设计:应当依据构成标列组成部分的制造商设计手册设计该系统。

7.12 管道及配件安装:应当依据NFPA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安装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用管道。

7.13 自动探测安装:应当依据NFPA 72《国家火灾报警规范》安装自动探测装置。

7.14 CAFS排放装置选择及位置

7.14.1 排放装置应当是针对预期目的标列的类型。

7.14.2 排放装置应当依据标列的间距、楼面面积和准线限制进行定位。

7.15 排放密度:设计排放密度应当依据适用的职业标准和供应商标列,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1.63 l/min/m2(0.04每分加仑数/平方英尺)。

7.15.1 如果使用固定喷淋类型系统来保护3维设备,应使用超过该设备及其附属装置长方柱外壳投影面积的最小密度。

7.16 排放持续时间对于涌集型系统而言,系统应设计为对整个区域排放至少10分钟的压缩空气泡沫,而对于固定喷淋系统而言,应至少为5分钟,并且应当遵循供应商标列。可按管辖机构的要求供应备用灭火喷淋保护装置。

7.17 系统流量计算

7.17.1 概述:压缩空气泡沫流量涉及液力和气动元素的混合,应当在系统设计中一起考虑,以维持泡沫气泡结构,直至泡沫针对某一危险源排放。

7.17.2 应当在制造商设计手册限制内、采用针对压缩空气泡沫的计算方法进行系统流量计算。

7.17.3 压缩空气泡沫管道长度和配件及喷嘴的配置应当依据供应商标列的限制。

7.18 计划及规范:计划及规范应当依据第8章。

7.19 试验及验收

7.19.1 应依据第10章试验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7.20 维护

7.20.1 应当依据第11章维护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6 新增第10.2.6.1、10.2.6.1.1和10.6.2.1节如下:

10.2.6.1 应当对所有压缩空气泡沫管道的内部进行仔细的目测检查,如有必要,应当在管道安装过程中进行清洁。

10.2.6.1.1 应当在安装后冲洗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管道,采用系统供气而非用水冲洗。

10.6.2.1 对于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而言,以下数据应当作为排放试验的部分内容进行记录:

1)静水压

2)控制阀处残余水压

3)系统气压

4)泡沫溶液密度

5)应当实施泡沫质量(膨胀率且1/4排放时间)或泡沫排放,或应当目测检查泡沫排放,以确保其满足指定用途(泡沫液膨胀率及排放时间评估请参见本标准附件D)。

7 修订第11章,新增以下条款:(现有11.7“操作须知及培训“成为新的11.9)

11.2.3 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设备

11.2.3.1 应当每年检查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设备。

11.2.3.2 应当每年目测检查排放装置,发现机械损坏迹象。

11.7 高压缸:如果自最后一次试验已超过5年,在未经流体静力学试验(及标记)情况下,不得再次填充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所使用的高压缸。准许未经排放、连续使用的气缸最多使用12年,在此之后,在其重新投入使用前应将其排空并重新试验。

11.8 操作须知及试验

11.8.1 操作和维护须知及布置应当张贴在控制设备处,并在文件中附有第二份副本。

11.8.2 应当认真培训可能会检查、测试、维护或操作设备的所有人员,并且培训内容应保持最新。

Copyright ? 2006版权所有

美国消防协会

NFPA 11 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

2005版

NFPA, 1 Batterymarch Park, Quincy, MA 02169-7471

国际规范与标准组织

文件相关的重要说明及免责声明

文件使用相关的通知及免责声明

文件所包含的NFPA规范、标准、推荐作法和导则是一个整体、根据美国国家标准学会一致同意的标准制定过程而编制。该过程融合了代表不同观点和兴趣的志愿工作者,以在防火及其他安全问题上取得共识。NFPA总体协调此过程,并制定规则,在取得共识过程中提高其公平性,但NFPA并不对其规范和标准中包含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判断的完整性单独进行测试、评估或确认。

NFPA不为任何性质的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承担责任,而无论此种伤害或损失是否是特殊的、间接的、结果性的或补偿性的或直接或间接由本文件的出版、使用或信任所造成。NAPF同时也不为其出版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提供担保或保证。

在发布和编制此适用文件时,NFPA不承诺为任何人或实体,或作为其代表提供专业或其他服务。NFPA也不承诺为任何人或实体向其他人履行任何义务。任何人,若使用本文件,宜根据其自身的独立判断或,在适当时,向合格的专业人士或机构寻求建议,以确定任何特定情况下,合理使用本文件。

NFPA无权,也不承诺强制要求与本文件内容相符。NFPA也不列举、确认、测试或检查产品、设计或安装是否与本文件相符。与本文件要求相符的任何证明或声明均不与NFPA有任何关联,完全属该证明人或声明人之全权责任。

补充说明及免责声明

NFPA文件的更新

NFPA规范、标准、推荐做法和导则的用户须明白:此类文件可能在任何时候由于新版本的发布而暂停使用,或通过发布临时的暂行修订不定期对其进行修改。任何时候,NFPA官方文本包括该文件的当前版本和临时的暂行修订,以及任何当时有效的勘误表。为确认某个文件是否为最新版本,以及是否已通过发布临时的暂行修订对其进行了修改或通过发布勘误表对其进行了纠正,请参阅适当的NFPA出版物,如《美国消防规范》? 订制服务,或访问NFPA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113055520.html,或联系NFPA如下地址。

NFPA文件解释

任何说明,无论书面或口头说明,如未经规范管理委员会项目组根据第6节进行审核,均不应被视为NFPA 或其任何委员会的官方立场,并不应被视为其官方解释而对其信任。

专利

就NFPA规范、标准、推荐做法和导则中涉及的任何项目或标题所声称的专利权的有效性,NFPA不持任何立场,且NFPA拒绝为由于信任而使用此类文件所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此清楚告知此类文件的用户,有关此类专利权的有效性的决定和所造成的侵权风险完全应由其自身承担。

NFPA坚持美国国家标准学会适用的专利权政策。更多信息,联系NFPA如下地址。

法律及法规

此类文件用户宜参阅联邦、州及地方适用法律及法规。NFPA在出版其规范、标准、推荐作法和导则时,并不鼓励与适用法律不相符的行为,且此类文件也不按此进行解释。

版权

本文件版权归NFPA所有,被广泛用于各类公共用途和私人用途。这包括用于法律及法规参考及私人自我管理、标准化及促进安全实施和方法。通过编制此文件,可用于公共机构和私人用户,但NFPA不放弃此文件的任何版权方面的权利。

规范性文件中使用NFPA文件时,宜注明“参考使用”,“参考使用”仅指引用标题、版本号或出版信息。使用机构所做的任何删减、增加和修改,宜在使用文件中单独注明。为帮助NFPA对其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要求使用机构书面通知NFPA(秘书、标准委员会)此类使用情况。关于使用NFPA文件的技术支持和问题,请联系如下NFPA地址。

更多信息

涉及NFPA规范、标准、推荐作法和导则的所有问题或其他交流事项,以及在常规修订周期内,与NFPA规范、标准完善过程的控制程序相关信息的咨询,包括申请官方解释、提出临时的暂行修订和对NFPA文件提出修订等程序信息,宜寄送至NFPA总部,注明为NFPA秘书、标准委员会收,1 Batterymarch Park, P.O. Box 9101, Quincy, MA 02269-9101。

更多关于NFPA信息,请访问https://www.sodocs.net/doc/6113055520.html,

11-1

Copyright ? 2005美国消防协会,版权所有

NFPA 11

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

2005版

此版NFPA 11《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由泡沫技术委员会编制,并由NFPA在2004年11月13-17日于佛罗里达迈阿密海滩召开的技术会议上通过并执行,该标准由标准委员会于2005年1月14日签发,自2005年2月7日生效,先前所有版本暂停使用。

本版NFPA 11于2005年2月7日经批准作为一部美国国家标准。

NFPA 11起源及后续发展

NFPA委员会在该领域的活动可追溯至1921年,当时制造业风险及特殊危险源委员会已将泡沫标准作为一章编入《制造工艺中挥发物使用相关性火灾危险源防护一般标准》。随后,在现有委员会组建前,该等规范相继由制造业危险源委员会和特殊灭火系统委员会管辖。当前文本代替先前于1922年、1926年、1931年、1936年、1942年、1950年、1954年、1959年、1960年、1963年、1969年、1970年、1972年、1973年、1974年、1975年、1976年和1978年采用的版本。还代替NFPA 11B的1977版。

1983版完全重新编写,包括了之前NFPA 11B《合成及复合剂系统标准》中涉及的所有材料。此标准于1988年修订并于1994年再次修订,更为清楚地陈述了该等要求并将强制性要求从建议性文本中独立出来。

该标准修订为1998版,涵盖船舶用途泡沫系统的要求并提供与泡沫系统排放的环境影响相关的指南。

2002版修订是为了提出泡沫液的混合并阐明与泡沫液泵相关的要求。其已包括了针对中、高倍数泡沫的要求。

2005版重新组织了针对低、中、高倍数泡沫的要求,与NFPA 11A的要求更好地合并为一体。

11-2 低、中、高倍数泡沫

2005版

泡沫技术委员会Christopher P. Hanauska,主席Hughes Associates, Inc., MD [SE]

Jean-Pierre Asselin,FireFlex Systems, Inc., Canada [M]

V. Frank Bateman, Kidde Fire Fighting, CA [M]

Gene E. Benzenberg, Alison Control Incorporated, NJ [M] W. D. Cochran, Verde Environmental, TX [M]

Arthur R. Dooley,Jr., Dooley Tackaberry, Inc., TX [IM] Rep.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re Equipment Distributors Robert A. Green, Public Service Electric 8c Gas Company, NJ [U]

Rep. Edison Electric Institute

Randall Hendricksen, ChemGuard, Incorporated, TX [M] Eldon D. Jackson, The Viking Corporation, MI [M]

Rep. National Fire Sprinkler Association

Kevin P. Kuntz, Marsh USA Inc., NJ [I]

Eric LaVergne, Williams Fire and Hazard Control, TX [M] Joan M. Leedy, Dyne Technologies, MN [IM]

Ronald Mahlman, The RJA Group, Inc., CA [SE]

Robert C. Merritt, FM Global, MA [I]

Rep. FM Global/FM Engineering & Research

Edward C. Norman, Aqueous Foam Technology, Inc., PA [SE] Keith Olson,Tyco Suppression Systems, WI [M]

David W. Owen, ExxonMobil Corporation, VA [U]

Rep.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Michael F. Pierson,CSC Advanced Marine, DC [SE]

Fay Purvis, Vector Fire Technology, Inc., PA [SE]

Niall Ramsden, Resource Protection International, England [SE]

Lynn A. Rawls, GE Global Asset Protection Services, MS [I] Rep. GE Global Asset Protection Services

Tom Reser, Edwards Manufacturing, OR [M]

Gaston "Gus" J. Santerre, Integrated Protection Services Inc., CA [IM]

Rep. American Fire Sprinkler Association

Orville M. Slye, Jr., Loss Control Associates Inc., PA [SE] Howard L. Vandersall, Lawdon Fire Services, Inc., CA [SE] Klaus Wahle, U.S. Coast Guard, DC [E]

Michel Williams, Ultramar Canada, Ltd., Canada [U]

Rep. NFPA Industrial Fire Protection Section

Kenneth W. Zastrow,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IL [RT]

候补委员

Randall Eberly,U.S. Coast Guard Headquarters, DC [E] (Alt. to K. Wahle)

Mitchell Hubert, Ansul Incorporated/Tyco International, WI [M]

(Alt. to K. Olson)

William E. Janz,GE Global Asset Protection Services, IL [I] (Alt. to L. A. Rawls)

George E. Laverick,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IL [RT] (Alt. to K. W. Zastrow)Raymond Quenneville,Fire-Flex Systems, Inc., Canada [M] (Alt. toJ.-P. Asselin)

Joseph L. Scheffey, Hughes Associates, Inc., MD [SE] (Alt. to C. P. Hanauska)

Donald H. Seaman, CSC Advanced Marine, DC [SE]

(Alt. to M. F. Pierson)

Clark D. Shepard, ExxonMobil Corporation, VA [U]

(Alt. to D. W. Owen)

John A. Toney,Dooley Tackaberry, Inc., TX [IM]

(Alt. to A. R. Dooley)

弃权

Richard F. Murphy,Cranford, NJ [SE]

(名誉成员)

David R. Hague, NFPA联络人员

本清单标列了投票选举负责最后文本的该委员会的全体成员清单。此后,各成员可能有所变动。文件背后提供有各成员的主要分类标准。

注:委员会成员不应在其内部另行成立此类组织或议定是否接受其所在委员会已经编制的文件。

委员会职责范围:本委员会应对消防泡沫系统(包括泡沫射流)的安装、维护及使用相关性文件负主要责任。

目录 11-3

2005版

目录

第1章 行政管辖 5 1.1* 范围 5 1.2 目的 5 1.3 适用范围 5 1.4 追溯既往性 5 1.5 等效性 5 1.6

单位及公式

5 第2章 参考出版物

5 2.1 概述 5 2.2 NFPA 出版物

6 2.3

其他出版物

6 第3章 定义 6 3.1 概述

6 3.2 NFPA 官方定义 6 3.3

一般定义

7 第4章 系统组件和系统类型 9 4.1* 概述 9 4.2 供水 9 4.3 泡沫液 9 4.4 浓缩液相容性 10 4.5 泡沫配比 10 4.6* 泡沫液泵 10 4.7 管道 10 4.8 系统类型 11 4.9

系统操作及控制

11 第5章 低倍数系统设计 12 5.1* 危险源类型

12 | 5.2 室外固定顶(锥形)罐 12 5.3* 室外顶开浮顶罐 14 5.4* 室外盖(内)浮顶罐 19 5.5 室内危险源 20 5.6* 灌装栈桥 21 5.7* 堤防区域-室外 21 5.8* 无堤防溢流区域 22 5.9*

补充保护

22 第6章 中、高倍数系统

23

6.1* 总则及要求 23 6.2 用途及限制 23 6.3* 可保护的危险源 23 6.4 系统类型

23 6.5 保护一项或多项危险源的系统 23 6.6* 人身安全 24 6.7 系统操作和控制 24 6.8 泡沫液 25 6.9

供气

25 6.10 泡沫生成装置位置 25 6.11 分配系统 25 6.12 全淹没系统总则 25 6.13 局部使用系统

28 6.14* 液化天然气(LNG )泡沫使用 28 6.15

手提泡沫产生装置

29 第7章 规范和计划 29 7.1* 计划批准 29 7.2 规范 29 7.3

计划

29 第8章 安装要求 30 8.1 泡沫液泵类 30 8.2 冲洗 30 8.3 电源

30 8.4 低倍数系统管道 30 8.5 低倍数系统阀门

30 8.6 管道工程用悬吊管、支架和保护 31 8.7

软管要求

31 第9章 船舶用途低倍数泡沫系统 31 9.1* 概述

31 9.2

机舱用固定低倍数泡沫系统

31 9.3 石油及化学制品罐甲板用 固定低倍数泡沫系统 31 9.4* 泡沫出口装置 32 9.5 泡沫炮 32 9.6 手提水带 33 9.7 水力学计算 33 9.8

隔离阀

33

11-4 低、中、高倍数泡沫 2005版

9.9 管道工程的悬吊管、支架和保护 33 9.10 测试和检查

33 9.11 泡沫系统浓缩液储存 33 9.12 供应准备 34 9.13

管道材料

34 第10章 测试和验收 34 10.1 检查及目视检查 34 10.2 安装后冲洗 34 10.3* 验收测试 34 10.4 压力测试 35 10.5 操作测试 35 10.6* 排放测试 35 10.7

系统恢复

35 第11章 维护 35

11.1* 定期检测 35 11.2* 泡沫产生设备 36 11.3

管道

36

11.4 过滤器

36 11.5 探测和驱动设备 36 11.6 泡沫液检测 36 11.7

操作说明和培训

36 附录A 说明性材料 36 附录B 储罐防护概述 62 附录C 中、高倍数泡沫

64

附录D 低倍数泡沫物理特性试验 64 附录E 泡沫消防数据表 69 附录F 泡沫环境问题

70

附录G 防止碳氢化合物危险的海上 消防泡沫浓缩液试验方法

74

附录H 泡沫浓缩液质量

76 附录I 参考文献 80 索引

81

参考出版物

11-5

2005版

NFPA 11

低、中、高倍数泡沫标准

2005版

重要说明:任何人在使用本NFPA 文件时须接受本重要声明和法律免责声明。所有包含本文件的出版物均在标题“NFPA 文件有关重要声明及免责声明”下注明此类声明及免责声明。同时,此类重要声明及免责声明可向NFPA 咨询或浏览https://www.sodocs.net/doc/6113055520.html,/disclaimers 获悉。

注意:编号或字母后带有“*”的段落表明该段落的说明材料可在附件A 中找到。

非编辑性修改在修改的段落、表格与图旁用垂线表示。这些规则用于帮助用户识别与先前版本的不同。如果删除一个或多个段落,在保留的两个段落之间用粗体圆点(?)表示。

章节或段落后有“[ ]”标记的参考,表示该部分材料是从另一份NFPA 文件中摘选而来。为帮助用户使用,文件中强制性章节的摘选部分的源文件的完整标题和版本号在第2

章中给出,而参考性章节摘选部分源文件的完整标题和版本号在附件I 中给出。对摘选材料的编辑性修改体现在对该

文件适当部分的参考进行修改或对源文件参考的分类编号加入了文件编号。如需获得摘选内容的相关解释或修订,请咨询负责源文件的技术委员会。 有关参考出版物的信息,见第2章及附件I 。

第1章 行政管辖

1.1*

范围

1.1.1 本标准涵盖消防用低、中、高倍数泡沫及压缩空

气泡沫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试验和维护。 1.1.2 本标准并无规定何处需要泡沫保护的意图。 1.2

目的

1.2.1 本标准拟用于人员使用及指导,该等人员负责设计、安装、试验、检测、审批、标列、操作或维护针对内、外部危险源的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低、中、高倍数泡沫及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1.2.2 本标准无意限制新技术或替代方案,前提是本标准规定的安全级别不会被降低。 1.3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系统: (1) 化学泡沫及系统(视为废弃)

(2) 涌集型泡沫-水喷淋装置或喷雾系统(参见NFPA

16)

(3) 泡沫-水密封头喷洒装置系统(参见NFPA 16) (4) 混合剂系统

(5) 移动泡沫装置(参见NFPA 1901) (6) A 类泡沫及系统(参见NFPA 1150) 1.4

追溯既往性

本标准的规定反映了标准签发之时,为本标准所提之危险源提供可接受程度的防护而必要的一致意见。

1.4.1 除非另行规定,本标准规定不可用于标准生效前既有的或批准建造或安装的设施、设备、结构或装置。如有特例,

本标准规定应具有追溯效力。 1.4.2 如果管辖机构确定,现状表现出不可接受的危险程度,应准许管辖机构追溯性地采用本标准中认为适当的部分。 1.4.3 如果依据管辖机构判断,认为其适用范围明显不切实

际,且仅当有明显证据表明可提供合理程度的安全性,应准许修订本标准的可追溯性要求。 1.5

等效性 本标准任何内容都无意妨碍使用优于本标准规定的系统、方法或具有等同或更优质量、强度、耐火性、效能、耐久性和安全

性的装置。

1.5.1 技术文件应呈递至管辖机构,证明等效性。

1.5.2 应就管辖机构规定的指定用途审批系统、方法或装置。 1.6

单位及公式

本标准中的测量公制单位遵循称为国际单位制(SI )的现代化公制单位。非属SI 但被其认可的容量单位,通常用于国际消防。可于表1.6查阅该单位换算因数。

表1.6测量用公制单位

注:更多换算及信息请参见IEEE/ASTM SI 10。

第2章 参考出版物

2.1

概述

本章节标列的文件或其部分在本标准范围内参考,且应视为本文件要求组成部分。

11-6 低、中、高倍数泡沫

2005版

2.2

NFPA 出版物

美国消防协会,1 Batterymarch Park, Quincy, MA 02169-7471。 NFPA 13《撒水系统安装标准》(2002版) NFPA 15《固定消防洒水系统标准》(2001版)

NFPA 16《泡沫-水喷淋及泡沫-水喷雾系统安装标准》(2003版)

NFPA 20《消防固定水泵安装标准》(2003版)

NFPA 24《专用消防供水总线及附属装置安装标准》(2002版)

NFPA 30《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2003版) NFPA 70《美国电气标准手册》○

R (2005版) NFPA 72○R 《国家火灾报警规范》○

R (2002版) NFPA 1150《A 类燃油泡沫灭火剂标准》(2004版) NFPA 1901《自动灭火器材标准》(2003版) NFPA 1961《消防软管标准》(2002版) 2.3

其他出版物

2.3.1 ANSI 出版物.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11 West 43rd St., 4th Floor, New York, NY 10036。 ANSI B1.20.1《管用螺纹》,1992

ANSI B16.1《铸铁管法兰及法兰管件》,1989 ANSI B16.3《可锻铸铁螺纹管件》,1992 ANSI B16.4《灰口铸铁螺纹管件》,1992 ANSI B16.5《管用法兰及法兰管件》,1996 ANSI B16.9《工厂预制锻钢对接管件》,2001 ANSI B16.11《承插焊及螺纹锻造管件》,2001 ANSI B16.25《对焊端》,1992

2.3.2 API 出版物. 美国石油学会,1220 L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05-4070。

API 650《钢制焊接石油储罐》,1998

2.3.3 ASTM 出版物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100 Barr Harbor Drive, West Conshohocken, PA 19428-2959。 ASTM A 53《钢管、无镀层及热浸锌管、镀锌管、焊接管及无缝钢管标准规范》,2001

ASTM A 105《管用碳钢锻件标准规范》,1999 ASTM A 135《电阻焊接钢管标准规范》,2001

ASTM A 182《高温用锻制或轧制合金钢管法兰、锻制管件、阀门及部件标准规范》,2001

ASTM A 216《高温用可熔焊碳钢铸件标准规范》,1998 ASTM A 234《中、高温用锻制碳钢及合金钢管道配件标准规范》,2001

ASTM A 312《无缝和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标准规范》,2001 ASTM A 395《高温用铁素体球墨铸铁受压铸件标准规范》,1999

ASTM A 795《消防用碳钢和热浸锌、镀锌、(电镀)焊接及无缝钢管标准规范》,2000

IEEE/ASTM SI 10《国际单位制(SI )使用的美国国家标准:现代米制》,2002

2.3.4 AWS 出版物. 美国焊接协会,550 N.W Lejeune Road, Miami, FL 33126。

AWS D10.9《管线焊接程序及焊工资格鉴定标准》,1980 2.3.5 IEEE 出版物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Three Park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5997。 IEEE 45《电气设备推荐规程》,1983

2.3.6 IMO 出版物. 国际海事组织,4 Albert Embankment, London SE1 7SR 。

《海上生命安全》,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规定II-2/4.3及4.3.5

2.3.7

UL 出版物. 保险商实验室,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UL 162《泡沫式设备及浓缩溶液的安全标准》,1994版,连同1999年9月8日的修订版。

第3章 定义

3.1

概述

本章包含的定义应适用于本标准采用的术语。本章或其他章内未定义的术语,应采用使用语境下一般可接受的含义对其定义。《韦氏大词典》(第11版)应作为一般可接受含义的原始资料。 3.2 NFPA 官方定义

3.2.1*

已获批准:已经获得管辖机构的认可。

3.2.2* 管辖机构(AHJ ):负责执行规范或标准要求,或

批准设备、材料、安装或者步骤的组织、部门或者个人。 3.2.3 贴有标牌的:贴有管辖机关批准的产品评估组织的标牌、符号或其他识别标志的设备或材料;该组织对贴有标

牌的设备或材料应进行定期检查;通过贴标牌,生产商表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或以规定方式运行。 3.2.4* 标列的:由管辖机关批准的产品或服务评估组织发布的表单中所列出的设备、材料或服务;该组织对这些列明的设备、材料或服务做定期检查,

定义

11-7

2005版

被列明在表单中意味着它们符合相关指定标准或经过试验证明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3.2.5 应:表示强制性要求。

3.2.6

宜:表示建议或劝告,非强制性要求。

3.2.7 标准:其正文仅包含使用“应”以示要求的强制规

定的文件,其形式通常适用于作为另一标准或规范的强制参考或纳入法律。非强制性规定应列在附录、脚注或细印刷体附注中,且不被视为是标准要求的一部分。 3.3

一般定义

3.3.1 可燃性液体 闭杯闪点温度为37.8℃ (100°F )或高于37.8℃(100°F )的液体。[30,2003] 3.3.1.1

可燃性液体分类

3.3.1.1.1 II 类可燃性液体 闪点高于37.8℃(100°F )(含)且低于60°C (140°F )的液体。[30,2003] 3.3.1.1.2 IIA 类可燃性液体 闪点高于60°C (140°F )(含)且低于93°C (200°F )的液体。[30,2003] 3.3.1.1.3 IIB 类可燃性液体 闪点高于93°C (200°F )(含)的液体。[30,2003] 3.3.2*

浓度 泡沫溶液中所含泡沫液的百分比。

3.3.3 耦合水泵电动泵 供水线中正确设计的容积式泵与次级的较小型容积式泡沫液泵耦合,以提供配比。 3.3.4 排放装置 设计用于按预设、固定或可调方式排放水或泡沫-水溶液的装置。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喷淋装置、喷雾嘴和软管喷嘴。

3.3.

4.1 吸气式排放装置 特别设计用于将空气送入并混合入泡沫溶液的装置,以便在泡沫排放后按特定的设计方式产生泡沫。

3.3.

4.2* 非吸气式排放装置 设计用于提供特殊水排放方式的装置。 3.3.5

排放出口

3.3.5.1 固定泡沫排放出口 固定在罐、堤防或其他围堵结构上的装置,设计用于引出泡沫。

3.3.5.2 I 类排放出口 在不发生泡沫淹没或表面搅动的情况下,缓慢地将泡沫导引并输送至液面的一种已获批准的排放出口。

3.3.5.3 II 类排放出口 不会将泡沫缓慢地输送至液面,但设计用于缓减泡沫淹没和表面搅动的一种已获批准的排放出口。

3.3.6* 喷射器(感应器)采用文丘里管原理将适当比例的泡沫液引入水流的一种装置;入口处的压力比大气压低,然后将从常压储罐中吸入液体。

3.3.6.1* 联机喷射器 一种文丘里管类型的配比装置,能够在水源与喷嘴或其他排放装置之间的某一点计量进入水流的固定或可变浓度的泡沫液。 3.3.7 膨胀率 最终泡沫体积与初始泡沫溶液体积的比率。 3.3.8

火灾

3.3.8.1 A 类 发生在一般可燃性材料的火灾,如木材、布类、

纸张、橡胶及各类塑料。

3.3.8.2 B 类 发生在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石油润滑脂、焦油、油类、油基油漆、溶剂、漆器、酒精和易燃气体的火灾。 3.3.9 易燃液体 闭杯闪点温度低于37.8℃(100°F )F 且最大蒸汽压在37.8℃(100°F )时为2068mm Hg (40磅/平方英寸)的液体。[30, 2003] 3.3.9.1 易燃液体分类

3.3.9.1.1 I 类易燃液体 闭杯闪点温度低于100°F 且最大瑞德蒸汽压在37.8℃(100°F )时为2068mm Hg (40磅/平方英寸)的液体。[30, 2003]

3.3.9.1.2 IA 类易燃液体 闪点温度低于22.8℃(73°F )且沸点低于37.8℃(100°F )的液体。[30, 2003] 3.3.9.1.3 IB 类易燃液体 闪点温度低于22.8℃(73°F ) 且沸点温度在37.8℃(100°F )以上(含)的液体。[30, 2003] 3.3.9.1.4 IC 类易燃液体 闪点温度在22.8℃(73°F )以上(含)但低于37.8℃(100°F )的液体。[30, 2003] 3.3.10* 泡沫 一种小型气泡的稳定聚集体,其密度比油或水低,且呈现出一种粘性来覆盖水平表面。 3.3.11

泡沫室 参见3.3.5.1,固定泡沫排放出口。

3.3.12* 泡沫液 从制造商处获得的浓缩液体发泡剂。 3.3.12.1* 抗溶泡沫液 一种用于水溶液材料消防以及其他对常规、AFFF 或FFFP 泡沫具破坏性燃油的消防的浓缩液,同时还可应对涉及烃的火灾。

3.3.12.2* 水成膜泡沫液(AFFF ) 以氟化表面活性剂和泡沫稳定剂为基础的一种浓缩液,通常用水稀释为1%、3%或6%的溶液。

3.3.12.3* 氟蛋白泡沫液 一种非常类似于蛋白泡沫液的浓缩液,但采用合成氟化表面活性剂添加剂。

3.3.12.3.1* 氟化蛋白成膜泡沫液(FFFP ) 采用氟化表面活性剂来产生液态水成膜,以抑制烃类燃料蒸发的一类浓缩液。

11-8 低、中、高倍数泡沫

2005版

3.3.12.4* 中、高倍数泡沫液 一般从烃类表面活化剂生产的一类浓缩液,用于特殊设计的设备,产生泡沫溶液体积比从20:1至1000:1不等的泡沫液。

3.3.12.5* 蛋白泡沫液 主要由蛋白水解产物组成,再加上稳定性添加剂和抑制剂的浓缩液,防止冻结、防止设备和容器腐蚀、并确保紧急条件下使用的方便性。

3.3.12.6 合成泡沫液 以发泡剂而非水解蛋白为基础的浓缩液,且包括水成膜泡沫液(AFFF )、中高倍数泡沫液和其他合成泡沫液。

3.3.12.6.1* 其他合成泡沫液 以烃类表面活化剂与标列的湿润剂、发泡剂(或两者兼而有之)为基础的浓缩液。 3.3.13 泡沫液类型 包括如泡沫液定义(参见3.3.12)的化学成分的泡沫液分类,包括使用比例、最低可用温度和浓缩液可有效应对的燃油。 3.3.14

泡沫发生器

3.3.1

4.1 泡沫发生器 —吸气器类 固定或手提式泡沫发生器,其中的泡沫溶液射流吸入足量空气,然后在纱网上被洗走,从而产生泡沫,且通常能产生膨胀率不超过250:1的泡沫。

3.3.1

4.2* 泡沫发生器 — 鼓风机类 固定或手提式泡沫发生器,其中泡沫溶液以喷雾形式排放至丝网上,通过风机或鼓风机制得的空气流将通过该丝网。 3.3.15

泡沫液喷射

3.3.15.1 半液下式泡沫喷射 在储罐内液体表面自浮式软管进行的泡沫排放,该浮式软管从靠近储罐底部的管道容器升起。

3.3.15.2 液下式泡沫喷射 自靠近储罐底部出口发生的流入储罐的泡沫排放。

3.3.16* 泡沫溶液 按正确比例混合的水与泡沫液的均质混合物。

3.3.16.1 预混泡沫溶液 将测定数量的泡沫液引入储罐中给定数量水液而产生的溶液。 3.3.17

泡沫系统类型

3.3.17.1 固定系统 泡沫自中心泡沫站管送,并用永久固定在所需位置的泵通过固定输送出口将泡沫排放至受保护危险源的成套设备。

3.3.17.2* 移动系统. 一类安装有轮子且可以自航或通过车辆拖行的泡沫生产设备,可以连接至水源或利用预混泡沫溶液。 3.3.17.3 手提系统. 可以用手移动的泡沫生产设备、材料、软管等。

3.3.17.4* 半固定式系统 位于配备有固定排放出口的危险源内的系统,出口连接着管道,管道在安全距离终止。 3.3.18* 泡沫产生方法 空气泡沫产生的方法,包括消防射

流、泡沫枪、中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泡沫发生器、压力泡沫发生器(高背压或压入式)或泡沫炮流。 3.3.19* 小口径水带 可以用手举起和操纵的软管和喷嘴。 3.3.20

喷水枪.

3.3.20.1* 固定喷水枪(炮式) 输送大量泡沫射流并安装在固定支架上的装置,支架可以是架高的也可以位于斜坡上。 3.3.20.2 手提式喷水枪(炮式)输送泡沫射流并安装在可移动支架或轮子上的一种装置,以便运输至火灾现场。 3.3.21

喷嘴

3.3.21.1* 泡沫喷嘴或固定泡沫发生器 一种特别设计的软管管道喷嘴或设计用于吸走空气的固定泡沫发生器,其连接至泡沫溶液来源。

3.3.21.2* 自喷射喷嘴 包含文丘里管的一种装置,通过一根较短的管道和/或连接至泡沫来源的柔性管道排出泡沫液。 3.3.22* 压力泡沫发生器(高背压或压入式)一种利用文丘里管原理的泡沫发生器,将空气送入泡沫溶液流,在压力情况下生成泡沫。

3.3.23* 压力配比罐 一种不含泡沫液软袋的泡沫液罐,采用通过孔口的水流置换储罐中的泡沫液,从而按特定的速率通过某一孔口将泡沫液添加至供水线。此装置仅适用于比重至少为1.15的泡沫。

3.3.24 平衡压力泡沫液软袋水箱 装有内软袋的泡沫液储罐,采用流经改良的文丘里管类型定量器的水流,通过袋外水源置换袋内的泡沫液来控制泡沫液射流速度。

3.3.25 配比 按建议比率向水流中连续引入泡沫液来生成泡沫溶液。

3.3.25.1* 平衡压泵式配比

在位于泡沫溶液输送管道内的改良文丘里管式定量器中,利用泡沫泵和阀门平衡泡沫与水压的一套泡沫配比系统,其泡沫液计量孔设置在定量器的入口段。

3.3.25.1.1* 联机平衡压配比 在所有设计流速下,利用泡沫液泵的一套泡沫配比系统,在所有操作条件下,其恒定压都比最大水压高。

3.3.25.2* 直接喷射变量泵配比 利用泡沫液和水的流量计以及变量输出泡沫泵控制系统的一种直接喷射配比系统。

系统组件和系统类型

11-9

2005版

3.3.26 泡沫系统配比方法 用于生成正确的水和泡沫浓缩液溶液的配比方法。

3.3.27* 泵用定量器(泵周定量器)

采用安装在旁路线中的文丘里管喷射器的一套系统,上述旁路线在水泵排放和吸入侧与适当的可变或固定孔口之间,将泡沫液从储罐或容器中吸入泵的吸入管。 3.3.28

射流

3.3.28.1 泡沫软管射流 从小口径水带喷出的泡沫射流。 3.3.28.2 泡沫炮射流 从架在适当位置的喷嘴喷出的大容量射流,可由一名人员操纵。

第4章 系统组件和系统类型

4.1* 概述

本章应提供正确使用泡沫系统组件的要求。

4.1.1 应按其指定用途标列所有组件。 4.1.2 如果不存在针对组件的标列,组件应属已获确认的。 4.2 供水

4.2.1 供水,包括预混溶液。 4.2.1.1

质量

4.2.1.1.1 泡沫系统的供水可为硬水或软水、淡水或海水,但

其质量不应对发泡或泡沫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4.2.1.1.2 未经事先咨询泡沫液供应商,不得使用任何防腐剂、

破乳剂或任何其他添加剂。

4.2.1.2* 供应量 水供应量应满足特定时间内准许同时使用

的所有装置。

4.2.1.2.1 水供应量不仅应包括泡沫装置所需的容量,还应包括除正常设备要求以外的其他灭火操作所使用的水量。 4.2.1.2.2 预混溶液型系统不应要求提供连续供水。

4.2.1.3 压力 所需流量条件下,泡沫系统(如泡沫发生器、

空气泡沫发生器)入口处有效压力至少应当为系统设计的最低压力。 4.2.1.4* 温度 最佳泡沫产量应当采用温度在4°C (40°F )至37.8℃ (100°F )之间的水获得。

4.2.1.5 设计 供水系统应当依据NFPA 24设计并安装。

4.2.1.

5.1 如果出现尺寸大到足以阻塞开口或损坏设备的颗

粒,则应提供过滤器。

4.2.1.

5.2 应当按所需数量为泡沫系统提供配备供水的消防

栓。

4.2.1.

5.3 消防栓应当位于管辖机构(AHJ )规定的地方。 4.2.1.6 储存 在可能出现冻结温度的气候下,应防止供水或预混溶液冻结。 4.2.2

水及泡沫液泵

4.2.2.1 当自动泡沫系统操作需要水或泡沫液泵时,应依据NFPA 20设计和安装上述泵。

4.2.2.2 不要求为手动系统提供符合NFPA 20要求的控制器。 4.3 泡沫液 4.3.1

泡沫液类型

4.3.1.1 应标列泡沫液

4.3.1.2* 应当针对需要防护的特殊易燃或可燃液体的用途,标列在泡沫系统中使用的浓缩液。

4.3.1.3 应遵循标列的限制和制造商的规范。

4.3.1.4 用于烃类燃料保护的泡沫液应当为以下类型之一: (1) 蛋白泡沫 (2) 氟蛋白泡沫

(3)

水成膜泡沫 (AFFF ) (4)

氟蛋白成膜泡沫(FFFP ) (5) 抗溶泡沫 (6) 高倍数泡沫 (7) 中倍数泡沫

(8)

针对此用途标列的其他泡沫

4.3.1.5 水溶性和极性易燃或可燃液体应当用针对此用途标列的抗溶浓缩液保护。

4.3.2

浓缩液储存 4.3.2.1 储存设施 4.3.2.1.1 泡沫液和设备应当储存在不会暴露于其所保护的危险源的地方。

4.3.2.1.2 如果属封装型,泡沫液和设备应置于不可燃结构内。

4.3.2.1.3 对于室外非自动系统而言,应准许AHJ 批准在建筑物以外的地方储存泡沫液,如果这些供给随时可用。

4.3.2.1.4 应提供泡沫液用装载和运输设施。 4.3.2.1.5 建筑物以外的供给应当是指定装置系统中所需的类型。

4.3.2.1.6 当发生火灾时,这些建筑物外供给应当在设备投入运行前按要求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从而确保在所需的时段按设计流速不间断地生产泡沫。

4.3.2.2* 供应量 系统中泡沫液供应量至少应当足以应对所需防护的最大单项危险源,或者同时防护一组危险源。

11-10 低、中、高倍数泡沫

2005版

4.3.2.3

泡沫液储罐

4.3.2.3.1 大容量液体储罐应当用与浓缩液相容的材料制造或与其一致。

4.3.2.3.2 储罐应设计使泡沫液蒸发降低至最低。 4.3.2.4

储存条件

4.3.2.4.1* 为了确保泡沫产生系统的正确运行,应当在设计中考虑包含在该系统中的材料的化学和物理特性。 4.3.2.4.2*

泡沫液应当储存在标列的温度限制内。

4.3.2.4.3 应当在储存容器上提供标记,标识浓缩液的类型及其在溶液中的预期浓度。 4.3.2.5

泡沫液供给

4.3.2.

5.1 泡沫液消耗率 消耗率应当以系统设计中采用的百分比浓度为基础(例如3%或6%,如果AHJ 确有标列或批准)。 4.3.2.5.2 泡沫液备用供给

4.3.2.

5.2.1 为了在操作后使系统恢复至工作状态,应

提供足以满足系统设计要求的泡沫液备用供给。

4.3.2.

5.2.2 备用供给应当设在单独的储罐或隔间中,

存放在建筑物内的圆柱形容器或罐体中,或者在24小时内从已获批准的外部来源获得。

4.3.2.6 辅助供给 对于重新运行系统所必要的其他设备也可加以采用,如预混系统的瓶装氮气或二氧化碳。 4.4 浓缩液相容性 4.4.1

泡沫液相容性

4.4.1.1* 不应混合储存不同类型的泡沫液。

4.4.1.2 不应混合相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泡沫液,除非制造商提供数据证明它们相容。

4.4.1.3 从蛋白、氟蛋白、FFFP 和AFFF 浓缩液分离生成的低倍数泡沫应当准许用于相继发生或同时发生的火灾。 4.4.2*

与干式化学剂的泡沫相容性

4.4.2.1 系统所用干式化学药品的供应商以及泡沫液供应商应当确认他们的产品可相容。 4.4.2.2 如需采用,应使用针对某一试剂进行的限制。 4.5

泡沫配比

泡沫配比方法应符合下列之一: (1) 自喷射喷嘴 (2) 联机喷射器

(3) 压力定量器(有软袋或无软袋) (4) 泵周定量器

(5) 直接喷射变量泡沫泵系统 (6) 耦合水泵电动泵 (7)

平衡压力泵型定量器

4.6* 泡沫液泵

4.6.1

泡沫液泵制造的设计和材料应当依据NFPA 20。

4.6.2 应当特别注意所使用的密封或填料的类型。所使用的密封或填料应当与泡沫液相容。 4.6.3

泡沫液泵应当具有足够容量,满足最大系统需求。

4.6.4 为了确保浓缩液正压喷射,在设计排量下,泵的排放压等级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超过浓缩液喷射点的最大水压。 4.7

管道

4.7.1 管道材料.危险源区域内的管道应当是专门针对所涉及压力和温度的钢制或其他合金制管道。

4.7.1.1 钢管不应当低于标准重量(SCH40,至标称直径12

英寸)。

4.7.1.2 钢管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 ASTM A 135 (2) ASTM A 53 (3)

ASTM A 795

4.7.1.3 危险源区域以外的管道应符合NFPA 24所允许的材料。

4.7.1.4 如果要暴露于腐蚀作用,管道应当为防腐蚀类型或做过防腐蚀处理。

4.7.1.5 应当允许在不会发生火灾暴露的区域采用轻质管道[SCH10,标称尺寸至5英寸;6英寸壁厚为3.40 mm (0.134英寸);8英寸和10英寸壁厚为4.78mm (0.188英寸)]。 4.7.1.6 管道壁厚的选择应当预料到内部压力、内外管壁腐蚀和力学弯曲要求。 4.7.2

泡沫系统管道

4.7.2.1* 应当就非腐蚀性大气环境采用镀锌管。 4.7.2.2 运送泡沫液的管道不应当为镀锌类型。

4.7.2.3 经常与泡沫液接触的管道应当用与浓缩液相容但不会被其影响的材料制造。

4.7.2.4 经常与泡沫液接触的管道不应对泡沫液产生有害影响。

4.7.2.5 为了计算泡沫溶液管道中的摩擦损失,应就海森—威廉公式使用以下C 值: (1) 碳钢或无衬里铸铁管 — 100 (2) 镀锌钢管— 120

(3)

石棉水泥或水泥衬里铸铁管 — 140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2-24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瑞港消防、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当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3.1/.2中规定:“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适用范围及场所 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如:固体物质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地下建筑工程、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货舱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质、可燃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2..系统组成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

立式地面油罐区消防水和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说明

立式地面油罐区消防给水和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摘要]油罐储油是当前应用最普遍的一种储油方式,本文主要介绍了油罐区火灾危险性及火灾原因,油罐区消防工程的容和现存问题,并根据实例,探讨了油罐区消防给水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容和步骤。 [关键词] 立式地面油罐消防给水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一、油罐区的火灾危险和设置消防工程的意义 (一)油罐区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主要原因 1.火灾危险性 1.1罐中油品主要是由碳氢化合物组成,受热、遇火以及与氧化剂接触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油品的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燃烧的危险越大。石油产品的蒸汽与空气的混合比例达到爆炸下限浓度时,遇火花即能爆炸。 1.2石油产品的电阻率在1012Ω·CM 左右,最易在装卸、罐装、泵送等作业过程中慢慢积聚产生静电荷导致油罐燃烧爆炸。 1.3粘度低的油品流动扩散性强,如有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流散,油品的扩散、流淌性是导致火灾的危险因素。 1.4石油产品受热后蒸汽压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罐装过满或储存密闭容器中,会导致油罐膨胀,甚至爆炸引起火灾。 1.5油罐中重质或含有水分的油品燃烧时,燃烧的油品有的大量外溢,有的从罐猛烈喷出形成高达70-80米的巨大火柱,火柱顺风向喷射距离可达120米左右,容易直接烧至邻近油罐,扩大受灾面积。 对国炼油厂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在全部油罐火灾中,原油罐占40﹪,汽油罐占32﹪,柴油罐占8﹪,重质油品储罐占20﹪。由此可见,闪点低于28℃的油品占全部油罐火灾的72﹪。立式钢质油罐顶盖全部掀开占40﹪,而大多数情况下是油罐的部分顶盖掀开,造成一定的危险性。 2.油罐区火灾的主要原因 2.1明火引燃、引爆 油罐附近的烟道的火星,车辆喷出的火星、放鞭炮和烧纸的飞火、库区违章吸烟,动明火、电气焊作业等极易引燃泄露在地面的油品或引爆弥漫在空气中的油蒸汽。2001年9月凌晨4时32分,位于新路140号的市大龙洋石油,因倒油过程中油罐汽油外溢,大量挥发气体流动到160米以外的汽车库,当司机发动汽车时,火花引燃汽油挥发气体,导致灌区东北侧建筑物8个储灌发生恶性爆炸火灾。如油品泄露油蒸汽弥漫到锅炉房、灶房、配电站等处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若油罐未装阻火器,液压安全阀缺油或各封闭口不严密等原因,很容易将外火传入罐,引起燃烧或爆炸。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 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 检修、试验。 1 .适用范围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于建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尤其适用于储罐规格较单一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2 .设置要求 采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相对水位不宜过高,以保证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压力(背压)为零或负压。但

LNG 高倍数泡沫泵站操作规程

LNG 高倍数泡沫泵站操作规程 1. 岗位任务及职责范围 任务:根据工艺技术要求,维护本岗位所管辖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在火灾事故状态下对事故点及LNG 罐的泡沫液供应。 职责范围:负责泡沫站的设备操作,日常管理。 负责设备维护、处理。 负责日常操作中本岗位出现的异常现象及紧急事故。 2. 工艺设备及其选型 泡沫药剂储量按LNG 储罐(43500*24870)防护区泡沫液量设计,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按40分钟计算,并考虑扑灭流散火灾的泡沫枪用量和管道内的积存量,选用PHP (L )100/3(S )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药剂选用3%型高倍数泡沫药剂,发泡倍数不低于300倍。 3. 泡沫混合液管线设置及选择 LNG 罐区泡沫混合液总管采用DN200管线,流速2.5m/s,压力为0.85Mpa 的泡沫混合液管线直埋进入LNG 罐区防火墙外呈环状布置,管路上设置有PF4型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将高倍数泡沫液喷射到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大于7.2L/min.m2 4. 流程叙述 PHP (L )100/3(S )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包括泡沫液罐,水轮机,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连接管道及阀门,仪表控制系统。 当0.95Mpa 的消防压力水流入比例混合器后,由控制柜操作泡沫液泵启动,贮存在常压贮罐内的泡沫液由泡沫液泵注入比例混合器,水与泡沫液按97:3的比例进行自动混合,并向泡沫产生器、泡沫消防栓、泡沫枪输出混合液。当泡沫液泵的出口压力出现波动时,装在泡沫液泵出口的平衡阀会起到平衡压力比值调节作用,保证了泡沫液泵出口

压力的稳定。当供水压力和泡沫液混合液的流量在较大范围内变化时,压差平衡阀会自动平衡混合比,保证混合液的混合比不变,稳定供给输出流量和压差。 五、泡沫站的正常运行及停车 泡沫装置的启动受消防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同时也由工厂生产调度协调管理。当被保护对象火灾被确认后,由指挥中心通知泡沫站值班人员就地开启或远程遥控开启比例混合装置的相应阀门,及时输送泡沫液到火灾场所抢险。 1准备工作 (1)首先往罐内加50-200L 的清水,冲洗杂物。 (2)打开排污阀门,放净罐内残液后,用氮气将罐内吹干,关闭加液阀门,排污阀门。 (3)打开泡沫液罐液位计液相阀门,打开加液阀门,将泡沫液加入罐内,当把罐内的泡沫液加到8m3时,关闭加液阀门。 (4)泡沫液罐与比例混合器之间管线上的三个手动阀门必须常开,回流管路上的闸阀和回流球阀常开,冲洗进出口的手动阀门常闭。 2泡沫站正常运行 (1)当火灾发生时,确认消防水主管FW19901-200-150B5的手动阀打开。 (2)开启泡沫罐与泡沫泵相连的管道上的电动阀门,泡沫液进入泡沫泵,打开水轮机入口电动阀,启动泡沫泵。 (3)泡沫液被泵送入比例混合器管路,经平衡阀和比例混合器调节,将相应比例的泡沫液与流经比例混合器的消防水混合,形成水和泡沫液97:3比例自动混合的泡沫混合液。 (4)泡沫液用完或贮存期超过有效期时,应充装新的泡沫液,在充装之前,应对泡沫液罐重新清洗,按5.1程序操作,将泡沫液重新加到8m3 备用。 3工艺控制指标 项目单位指标 1.0 97:3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 C 84002-84 目录 1 比重测定方法 2 PH值测定方法 3 流动点测定方法 4 粘度测定方法 5 腐蚀率测定方法 6 沉降物测定方法 7 沉淀物测定方法 8 老化试验方法 9 发泡倍数和25%析水时间测定方法 10 灭火性能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检验项目包括比重、pH值、流动点、粘度、腐蚀率、沉降物、沉淀物、老化试验、发泡倍数,25%析水时间和灭火时间。 1 比重测定方法

1.1仪器、 1.1.1精密比重计:精密度为0.001,测定范围0.900-1.200。1.1.2温度计:分度值1℃。 1.1.3玻璃圆筒或量筒。 1.1.4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 1.2试验步骤 1.2.1将混合均匀的适量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玻璃圆筒或量筒中,如有气泡生成,用滤纸刮去。 1.2.2将装有泡沫液的玻璃圆筒或量筒垂直放入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中,泡沫液面应低于恒温水浴液面。 1.2.3当泡沫液温度恒定在20.0±0.5℃时,手持比重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比重计稳定之后读数。 1.2.4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差值不得超过0.002。 2 PH值测定方法 2.1 仪器与试剂 2.1.l酸度计。

2.1.2磁力加热搅拌器。 2.1.3烧杯:50毫升。 2.1.4温度计:分度值为1℃。 2.1.5玻璃电极,甘汞电极。 2.1.6容量瓶:250毫升。 2.l.7重蒸馏水。 2.1.8 PH标准物质(市售): 硼砂(Na2B4O7.10H2O)……pH9.182(25℃); 混合磷酸盐(KH2PO4,Na2HPO4等克分子混合物)……pH6.864(25℃);邻笨二甲酸氢钾 (KHC8H4O4)………pH4.003(25℃)。 2.2准备工作 2.2.1用pH标准物质分别配制250毫升标准缓冲溶液。2.2.2将玻璃电极在蒸馏水中浸泡24小时后使用。2.2.3校正酸度计,按仪器说明书进行。 2.3 试验步骤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说明]根据我国的规范体系,建筑类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本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型与具体设计。为了更加明确这一点,做此修改。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应选用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本规范的规定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类似。 20世纪 80年代初,英国 Angus 公司以水解蛋白为基料,添加适宜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制成了成膜氟蛋白泡沫液(FFFP), 20世纪 90丰代我国开发了这种泡沫液。该泡沫液不但具

有氟蛋白泡沫液的特点,而且还具有水成膜泡沫液的成膜特点,是当今普遍使用的泡沫液种类之一。 从灭火角度,抗溶性氟蛋白泡沫液、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和抗溶性成膜氟蛋白泡沫液等也适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但其价格较贵,对单纯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本规范不推荐采用上述抗溶泡沫液。 第 2.1.1A条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当采用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炮等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混合液施加到非水溶性液体燃料表面上时,能产生一层防护膜。其灭火效力不仅与泡沫性能有关,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它的成膜性及其防护膜的坚韧性和牢固性。所以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液也适用于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的无铅汽油,以及用一套泡沫灭火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说明]汽油中的含氧添加剂主要是醚、醇等水溶性液体,对普通泡沫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无铅汽油中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时,用普通泡沫液灭火困难,所以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为此,参照NFPA11-1998《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增加相应要求。 当添加剂为多组分的混合物时,只计算含氧元素的那些组分的净含量。 某些储罐区既有水溶性液体储罐又有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某些桶装库房同时存有水溶性和非水溶性液体,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一套泡沫灭火系统是可行的,但须选抗溶性泡沫液。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设计要求与普通泡沫液相同。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泡沫灭火系统有多种类型。 1按泡沫发泡倍数可分为: 火灾、如石油、油脂物火灾,也可用于扑救木材等一般可燃固体的火灾。 氟蛋白泡沫液中含有一定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因此其灭火效率较蛋白泡沫液高,它的应用范围与蛋白泡沫液相同,显著特点是可以用液下喷射方式扑救大型储油罐等场所的火灾。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是由氟碳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添加剂及水组

成。灭火时,泡沫和水膜有双重灭火作用,因此优于普遍蛋白泡沫和氟蛋白泡沫液,能迅速地控制火灾的蔓延。 由于水溶性可燃液体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极性较强,对一般灭火泡沫有破坏作用,一般泡沫灭火剂无法对其起作用,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有较好的稳定性,可以抵抗水 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一般可设置在固体物资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的建筑、地下建筑工程、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等。但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

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2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 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2)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固定泵站。当

工贸企业BGP—200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28856 工贸企业BGP—200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贸企业BGP—200型高倍数泡沫 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BGP-200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是防爆型的消防设备,下井前应严格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查。 2.使用高泡灭火机灭火时,应以救灾范围的总布局为依据,制定高泡灭火方案,绘制机组的安设位置和供风、供水、供电及泡沫流程线路示意图,并在经抢救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灭火机组的所有机电设备〔通风机、水泵、接线盒、开关、电缆线等〕在井下不准带电搬移或带电检修。 4.灭火机组应安装在尽量靠近火源,巷道顶帮坚

泡沫灭火系统-计算实例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3.14x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 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q=6.0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

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DN100 流速S=4Qmax/3.14D2=(2×480+1×240) ×4/3.14×0.12×60×1000=2.265M/S 规范第3.7.3条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故管径DN100选择合适 9.泡沫产生器下面混合液立管初选管径DN65 S=1×480×4/3.14×0.0652×60×1000=2.412m/s<3m/s 管径DN80合适 10.计算管道沿程压力损失h沿 根据第3.7.4条计算单位长度泡沫混合液管道压力损失 I=0.0000107V2/D 1.3 1)从泡沫产生器到防火堤外缘DN65管段,罐高10m,罐外壁至防火堤外缘 距离按32m计,总长45m 每m管道压力损失I=0.0000107V2/D 1.3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构造说明

共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https://www.sodocs.net/doc/6113055520.html,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构造说明 1、构造: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风机、泡沫发射器和供液系统。 (1)风机:工作轮直径:500mm;风轮转速:2900转/分;风筒内径:504mm;风量:150-250立方米/分;全风压:900-240Pa。 (2)泡沫发射器:泡沫发射器直接影响发射量和泡沫质量,是发泡机的关键部件。有两个部件组成:一个是泡沫喷嘴,在叶轮旋转离心力的作用下,泡沫溶液能均匀地喷射到网上,与所供风流分布相吻合,产生大量泡沫;二是发泡网,是产生高倍数泡沫的主要部件,有两层网组成。 (3)供液系统:供液装置以采用潜水泵为主,扬程在于25米以上,流量不小于15立方米/小时。为保证按比例抽吸泡沫液,将水泵的原循环吸水口改成一根吸水管,并在吸水管上装设滤网,由药管和控制阀门组成。 2、性能: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主要用于扑灭煤矿井下巷道及其它地下半地下建筑物等,有限空间的煤岩、木材、油类及织物等明火火灾。

共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https://www.sodocs.net/doc/6113055520.html, 3、技术特征: (1)发泡量:190-200m3/min; (2)喷嘴工作水压:0.1-0.14MPa工; (3)喷液量:250-300l/min; (4)泡沫液浓度:2.4%; (5)泡沫倍数:700-800; (6)驱动风压:1670Pa; (7)风泡比:1.50-1.25; (8)电动机功率:2×4Kw; (9)溶液成泡率:95%;

共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https://www.sodocs.net/doc/6113055520.html, (10)全机重量:225Kg。 4、工作原理:通过潜水泵排出的泡沫溶液(潜水泵吸水口同时放水和泡沫剂)以一定压力0.1-0.14MPa经旋式喷嘴,均匀地喷洒在棉线织成的双层发泡网上,借助于风机风流的吹动,连续产生大量的空气机械泡沫。 (二)操作程序: 1、选择合适的发泡位置:利用水源、电源方便,距离火区较近的安全地点。 2、将两台风机的发泡网罩迅速连接起来,上好各连接固定螺丝组成整机。 3、将潜水泵放在水池或其它盛水的容器内,理顺潜水泵水带,不得打折扭曲,接在网罩水带接头上,并将泡沫液吸管准备好,插在泡沫桶内。 4、连接好、潜水泵和两台风机的供电线路。1人操作潜水泵电源开关,1人操作一号风机、二号风机的电源开关。 5、连接主电源(必须2人操作),1人操作,1人监护。监护人员看到安装连接操作完毕后,等待指挥员下达送电命令后,方可送电。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3711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施Maintenance management measures of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泡沫灭火系统在火灾时能否按设计要求投入使用,要由平时的定期检查、试验和检修来保证。整个系统需要确保在任何时间内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一、系统巡查 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需要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维护管理人员需要每天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系统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查看消防泵及控制柜的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泵房工作环境;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查看补水设施;查看防冻设施。 2.查看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

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3.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4.查看泡沫液贮罐罐体、铭牌及配件。 5.查看相关阀门启闭性能,压力表状态。 6.查看泡沫产生器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是否有堵塞。 二、系统检查与维护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系统的组件、零部件等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的检查、测试。 (一)消防泵和备用动力启动试验 每周需要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也可空转,但空转时运转时间不大于5s,试验后必须将泵和备用动力及有关设备恢复原状。

LNG高倍数泡沫站操作规程

LNG高倍数泡沫泵站操作规程 1.岗位任务及职责范围 1.1任务 根据工艺技术要求,维护本岗位所管辖的泡沫站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在火灾事故状态下对LNG罐的泡沫液供应。 1.2职责范围 负责泡沫站的操作,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处理日常操作中本岗位出现的异常现象及紧急事故。 2.工艺设备及其选型 泡沫药剂储量按LNG储罐(43500*24870)防护区泡沫液量设计,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按40分钟计算,并考虑扑灭流散火灾的泡沫枪用量和管道内的积存量,选用PHP(L)100/3(S)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药剂选用3%型高倍数泡沫药剂,发泡倍数不低于300倍。 3.泡沫混合液管线设置及选择 LNG罐区泡沫混合液总管采用DN200管线,流速2.5m/s,压力为0.85Mpa的泡沫混合液管线直埋进入LNG罐区防火墙外呈环状布置,管路上设置有PF4型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将高倍数泡沫液喷射到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大于7.2L/min.m2 4.流程叙述

PHP(L)100/3(S)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包括泡沫液罐,水轮机,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连接管道及阀门,仪表控制系统。 当0.95Mpa的消防压力水流入比例混合器后,由控制柜操作泡沫液泵启动,贮存在常压贮罐内的泡沫液由泡沫液泵注入比例混合器,水与泡沫液按97:3的比例进行自动混合,并向泡沫产生器、泡沫消防栓、泡沫枪输出混合液。当泡沫液泵的出口压力出现波动时,装在泡沫液泵出口的平衡阀会起到平衡压力比值调节作用,保证了泡沫液泵出口压力的稳定。当供水压力和泡沫液混合液的流量在较大范围内变化时,压差平衡阀会自动平衡混合比,保证混合液的混合比不变,稳定供给输出流量和压差。 5、泡沫站的正常运行及停车 泡沫装置的启动受消防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同时也由工厂生产调度协调管理。当被保护对象火灾被确认后,由指挥中心通知泡沫站值班人员就地开启或远程遥控开启比例混合装置的相应阀门,及时输送泡沫液到火灾场所抢险。 5.1准备工作 5.1.1首先往罐内加50-200L的清水,冲洗杂物。 5.1.2打开排污阀门,放净罐内残液后,用氮气将罐内吹干,关闭加液阀门,排污阀门。 5.1.3打开泡沫液罐液位计液相阀门,打开加液阀门,将泡沫液加入罐内,当把罐内的泡沫液加到8m3时,关闭加液阀门。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2007年1月16日 15:58 4.2 系统设计 4.2.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 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5M。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 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以上0。6M。这个数值是比较先进的因此可以节约灭火系统的造价。

灌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4章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及管道等组成。泡沫灭火系统的实质也是一种水消防设施,它是将水与泡沫液按要求的比例混合,然后吸入空气产生泡沫,利用泡沫覆盖燃烧物或将保护对象淹没实现灭火。 4.1 泡沫系统形式及组成 4.1.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体积与其混合液体积之比称为泡沫的倍数,按照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泡沫系统被广泛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并早已成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消防主力军。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等。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本设计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原料易得,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泡沫稳定性及抗烧性好。 4.1.2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2.2.2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液上喷射泡沫系统是指将泡沫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上实现灭火的泡沫系统。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它适用于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 曾国保的《石油库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点》中曾提到:总容量在500m3以上的石油库油罐区均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 一、前言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具有灭火范围大、渗透性强、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 等特点。 本公司是一家集消防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施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本公司生产的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全部采用水力驱动式,可在防护区内安装使用。现已广泛地应用于全淹没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其中水力驱动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为国际首例。 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根据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可适用于以下场所: 1)、固体物资仓库。如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橡胶仓库、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如各种油库、苯储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锅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如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通讯机房、贵重仪器设备仓库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还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1、高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高倍数灭火系统根据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形式可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的

移动式组合高泡沫发生器说明书

(长沙龙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泡沫设备系列说明-01003) 移动水力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PF-4型 说 明 书

长沙龙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书》 1.简介: PFS-4移动水力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是由100L-500L的移动泡沫液罐、比例混合器、高倍数发生器等组成。 出液口灌液口 药剂箱 高倍数发生器 比例混合器 压力水进口 由水泵供应压力水经比例混合器按3%的比例形成混合液,在压力下输送给发生器,当压力混合液穿过喷嘴受到冲击而快速旋转带动风扇产生风流,吹起混合液产生泡沫群覆盖火点,降温,隔氧灭火,还能起到保护现场人员安全等作用,也可拧下连接高倍发生器的水带连接扣,接上泡沫枪作距离灭火。

2.特性: (1).该型水力高倍数泡沫发生器体积小、重量轻、发泡量大。(2).该型发生器可以根据安装环境做个方位安装,也可移动到任何区域直接对保护物发泡灭火。 (3).在灭火区内未能及时躲避的人员,可掩入泡沫群中,只需用手捂住鼻子让泡沫在指缝处破泡,其中的氧气足够呼吸用,由于泡沫是透明体可在泡沫群中看到门窗出入,慢慢走出离开火区即可。(4).所有处在保护区的物品及电器设备,都会毫无损失。因泡沫群用水量很少泡沫属覆盖性灭火,灭火后只需用风扇吹走即可还原。 3. 适用场所及范围: PFS-4型水力高倍数泡沫发生器适用于仓库、汽车库、图书管、液化汽站、档案室、化工车间、客货轮、商城、酒家、电脑微机房、大型煤场、大型垃圾堆放场。 4. 使用方式: PFS-4型水力高倍数泡沫发生器,除了做为大面积有限空间内全淹没固定式灭火,还可以用于以下场所: A.车载式发泡由消防车配带到达火场后将泡沫发生器置于火区入口 处向火场发泡灭火。 B.控制流淌型火区,当油罐等危险易燃化工产品爆破后产生流淌性 油火为控制其蔓延,可在防护堤上装设此型发生器,产生大量泡沫群包围覆盖火流防其大面积流淌扩散而造成近处危险物品区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国苏州 https://www.sodocs.net/doc/6113055520.html,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 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

水; 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第2.2.4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二、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3.1.1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第3.1.2条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编号:SM-ZD-42333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 类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泡沫灭火系统由于其保护对象储存或生产使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特性或储罐形式的特殊要求,其分类有多种形式,但其系统组成大致是相同的。 一、系统的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二、系统的分类 (一)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1.液上喷射系统 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与液下喷射灭火系统相比较,如图3-7-2、图3-7-3所示。这种系统有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等优

点。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 图3-7-2 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压力式) 图3-7-3 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环泵式) 2.液下喷射系统 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如图3-7-4、图3-7-5所示。液下用的泡沫液必须是氟蛋白泡沫灭火液或是水成膜泡沫液。该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两种。 图3-7-4 固定式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压力式) 图3-7-5 固定式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环泵式) 3.半液下喷射系统 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如图3-7-6所示。 图3-7-6 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二)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 1.固定式系统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发)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