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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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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其重要性在于:

(1) 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2) 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公司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公司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定地址;

(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4)公司成员的责任;

(5)公司股本;

(6)法定地址;

(7)组织条款。

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香港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

(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British ,Building Society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Kaifong ,Mass Transit ,Municipal ,Royal ,Savings ,Tourist Association ,Trust ,Trustee ,UndergroundRailway 。

公司法定地址

香港公司在香港应设有注册办事处。该处应是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章程大纲应载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第三者进行联系。该注册办事处如在公司设立后变更,应立即通知香港公司注册署,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公司宗旨

宗旨条款规定了设立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并由此限制了公司的活动范围。其重要法律后果是,公司的活动如超越该条款规定的范围,即属越权行为而归于无效。公司具有明确的宗旨不仅使股东了解其投资的目的,也保护了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香港公司条例》第5条只规定,各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规定公司的宗旨,但对宗旨条款的用语未作具体规定。传统上,宗旨条款通常以简单用语表述,法院也承认,公司表述的宗旨可自由解释。近来,在各公司的章程大纲中,普遍规定了冗长的宗旨条款,不仅包括公司设立时设计经营的业务,还包括公司将来可能经营的业务。这种实践反映了当事人的新认识,即公司可能迅速发展有利可图的副业,经过一段时期,副业可能变成比设立时的主业更为重要。

尽管现代趋势是在章程大纲中规定所有可能的公司活动,法院一般会承认在商务公司的宗旨中隐含一些权力,无须明文规定于章程大纲。

这类隐含权力包括:

(1) 借贷金钱和取得贷款而抵押财产;

(2) 个别出售公司财产(不是出售整个企业);

(3) 聘用和解雇雇员和代理人;

(4) 起诉和应诉;

(5) 支付奖金和退休金给雇员和前雇员。

1984年《香港公司条例(修正)》为在该条例实施后组建的公司简化了隐含权力的概念。根据第5条第5款,此类公司除非在其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中有明示排除或修改,均被视为具有在该条例附件7所列举的全部权力。在宗旨条款中,即使明示规定了公司的附属权力,在公司的主要宗旨未能适用时,附属权力亦归于无效。最常见的解决办法是在章程大纲中增加一条款,规定章程大纲的各条款均包含一个独立的主要宗旨。

公司成员(股东)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必须表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是董事、经理负无限责任的有限公司,还必须载明上述人员的无限责任。即使名称被允许免除“ Limited ”的有限公司,在此条款中也应表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如果是保证有限公司,还应规定有关保证的细节,包括各成员在公司结业时(作为成员时)保证缴付公司

的数额。公司如在某成员终止其成员资格的一年内结业,该成员对其终止成员资格前公司发生的债务、公司结业的费用以及成员间捐助权利的评估费用仍应承担缴付责任。上述成员或前成员在公司结业时应缴付的数额,可规定以一定的数额为限。

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可不规定公司成员的无限责任。然而,如果无限公司重新登记为有限公司,应在其章程大纲中作出有关成员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载明公司拟注册的授权股本总额、股份的划分方法及股票的票面价值。例如规定,授权股本总额为一千港元,分为一百股,每股十港元。

章程大纲的签署人至少应认缴一股。各签署人应与其名字相对应,记载其认缴的股份数。

组织条款(the association clause)

组织条款是章程大纲的最后条款。章程大纲的签署人(两人以上)应在此条款中表明其拟分别缴付的股份数额并宣称其组成为公司的意愿。签署人应在证人出席的情况下分别签署此条款。证人也应以合法的形式签署并表明其职务和地址,以示证实。

其它条款

除上述法定条款外,在公司章程大纲中可规定其它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此类条款可通过特别决议予以修改,但也可能作出不准许修改的特别规定。此类条款最常用于规定不同种类股份的特别权利。由于章程大纲的效力优于章程细则,此类条款的规定如与章程细则抵触,仍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细则的内容及其修改

公司章程细则的内容

公司章程细则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规则,调整有关成员的权利、董事的权力与义务、红利分配以及利润资本化等事项。如果公司股份分为不同种类,也规定于章程细则。

公司条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其章程细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公司未登记其章程细则,将被推定为《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的章程细则模板适用于该公司。为了保持选择适用该模板条款的灵活性,公司通常都登记其章程细则。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未明确排除或修改该模板中的规则,这些规则将是适用的。如果公司不采用该模板,应在其章程细则第1条具体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第二部分,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除第24条(有关股份转让)之外,适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应包括《香港公司条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

公司章程细则的修改

《香港公司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大纲的条件,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的规定。任何修改均被视同包含于在公司注册署登记的公司章程细则,需要通过特别决议才能再作

修改。在第13条中对修改章程细则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公司作出任何影响不同股份权利的修改或添加。这显然是为了保护特定种类股份的持有者,因为他们可能不具有足以否决特别决议的表决权。

法院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公司对其章程细则的修改。例如,法院可责令公司修改其章程细则以防止对小股东的压迫,公司不能在其后通过特别决议再次修改其章程细则,撤销原有按院要求所作的修改。法院还可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公司成员的整体利益,宣布公司对章程细则的修改无效。在实践中,法院将允许公司对章程细则所作的绝大多数修改,因为它推定,公司管理人员最了解公司的利益。然而,允许公司以不充分理由逐其成员的章程细则条款,可能被法院否定。

公司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的法律效力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23条,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一经登记,对公司和公司成员均具约束力。公司各成员,无论是否是章程大纲的签署者,均受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

这种法定合同具有如下效力:

(1) 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公司和各成员之间构成了合同,产生两方面的后果,即各成员通过章程细则的规定受到公司的约束,公司本身也受到各成员的约束;

(2) 各成员在同其它成员的关系方面受到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因此,如果某成员未能遵守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规定,其它成员可对该成员起诉,不必要求公司代表其起诉;

(3) 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资格作为成员,也不具有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权利。因此,在章程细则中有关董事酬金的规定,在董事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况下,不能由该董事执行。此类规定只有在同该董事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规定的情况下,才是可执行的。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 ?ch?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章程大綱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本公司的名稱為“香港........”。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三: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第四:本公司的股本為港幣10,000.00元,分為10,000股,每股港幣1.00元。公司有權增加或減少上述股本及發行原本或經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論該等股票是否附帶優惠,優先權或特權,或是否受制於權利的延遲行使或任何條件或限制,以致(發行條件另有明文公佈除外),每次股票發行均須受制於上述所指權力,不論所發行的股票是否被公佈為優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們,即列具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的簽署的股份認購人,均意欲依據本組織章程大綱組成一間公司,我/我們並各別同意按列於我/我們姓名或名稱右方的股份數目,承購公司資本中的股份。 簽署的股份認購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及描述簽署的股份認購人所承購的股份數目

日期﹕二OO年月日 上述簽署的見證人﹕ 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章程細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首 1. 除非本章程細則明確地將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稱“A表”)所列出的規則排除或修改,否則“A表”所列出的規則適用於本公司。假如“A表”所列規則,與本章程細則,內容互相違背,則以本章程細則內容為標準。 2. 本公司為私人公司,據此- a) 公司的成員人數(不包括受僱用於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僱於公司而在受僱用期間及在終止受僱之後,一直作為公司成員的人)以50名為限。但就本條而言,凡2名或多於2名人仕聯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於一股的股份,該等人仕須視為單一名成員;

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一、公司章程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代理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范本

正文: 代理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 代理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 甲方:_______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经协商: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在香港成立公司,现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___ 际集团有限公司向香港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公司注册相关资料: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 ;服务收费总金额:( ________ 港币)全包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 a)到香港公司注册署查册确定公司名称;

b)核实注册资本、股东数目以及股份比例;

c)确定首批股东、秘书、董事和董事会主席委任及呈报; d)准备所有的文件和法定的申报表,安排股东签署文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e)在注册处代申请人宣誓成立公司,代付注册资本登记; f)申领公司股份证明、股份分配文件及代付印花税; g)申领公司注册证书,代付注册费; h)申请税务局商业登记,代付登记年费; i )向政府印务局申印公司组织大纲、公司章程________ ,法定记录和公司股票各一本,代付费用; j )制作公司钢萤签字章、圆胶章各一枚,代付印章费; k)免费提供第一年的电话、传真、地址和秘书服务费。 三、甲方保证现成公司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若出现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不会利用已注册之公司作非法用途,否则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公司全套注册手续_______ - _______ 个工作日完成,签署合同时乙方需付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作为定金。余款在交接全套手续时全部付 清。

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下面是为你整理的香港公司章程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法定地址; (3) 公司宗旨( 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 (4) 公司成员的责任; (5) 公司股本; (6) 法定地址; (7) 组织条款。 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1 、香港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 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 (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British ,Building Society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Kaifong ,Mass Transit ,Municipal ,Royal ,Savings ,Tourist Association ,Trust ,Trustee ,UndergroundRailway 。 2 、公司法定地址 香港公司在香港应设有注册办事处。该处应是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章程大纲应载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第三者进行联系。该注册办事处如在公司设立后变更,应立即通知香港公司注册署,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3 、公司宗旨 宗旨条款规定了设立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并由此限制了公司的活动范围。其重要法律后果是,公司的活动如超越该条款规定的范围,即属越权行为而归于无效。公司具有明确的宗旨不仅使股东了解其投资的目的,也保护了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香港公司条例》第5 条只规定,各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规定公司的宗旨,但对宗旨条款的用语未作具体规定。传统上,宗旨条款通常以简单用语表述,法院也承认,公司表述的宗旨可自由解释。近来,在各公司的章程大纲中,普遍规定了冗长的宗旨条款,不仅包括公司设立时设计经营的业务,还包括公司将来可能经营的业务。这种实践反映了当事人的新认识,即公司可能迅速发展有利可图的副业,经过一段时期,副业可能变成比设立时的主业更为重要。

最新版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版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名称为: 有限责任(并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四条公司宗旨。 第五条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但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是否有投资限额,如可以)投资限额为: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七条本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第八条本公司(是否可以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如可以)向其他企业担保的总额限额为:。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除国家垄断行业和专营专控商品外,其他项目由企业自定)。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共人,分别是: 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住址: 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住址: 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住址: ………… 第四章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入股。 第十三条股东出资额为,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实物作价,知识产权作价为: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权出资为:;…………。 第十四条股东出资期限:(根据股东一致同意选择√)

香港公司章程模板中英文XXXX

company No. [*****]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A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 Holdings LIMITED] (Adopt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passed on [?] 2013) Preliminary 1.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Ordinance shall not apply to the Company, but the following shall, subject to repeal, addition and alteration as provided by the Ordinance or these Articles, be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mpany. 2.In these Articles, unless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below: these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Auditors means the auditors of the Company; Business Day means a day (other than a Saturday) on which banks generally are open in Hong Kong for a full range of business; clear days in relation to the period of a notice means that period excluding the day when the notice is given or deemed to be given and the day for which it is given or on which it is to take effect; Director means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irectors means the Directors or any of them acting a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dividend means dividend or bonus; $ or dollars means Hong Kong Dollars; the holder in relation to shares means the members whose name is entered in the Register as the holder of shares; Hong Kong mean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Hong Kong; in writing means written, or produced by any visible substitute for writing, or partly one and partly another and "signed"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month means calendar month; Office means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Ordinance means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 including any statutory re-enactment or modification thereof 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 paid means paid or credited as paid; Register means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Seal means the common seal of the Company or any official seal that the Company may be permitted to have under the Ordinance; Secretary means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or any other person appointed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a joint, assistant or deputy secretary; year means year from 1 January to 31 December inclusive; 3.In these Articles: Construction (a)unless expressly defined in the Articles, words or expressions that are defined in the Ordinance bear the same meaning as in the Ordinance but excluding any statutory modification of the Ordinance not in force when the Articles become binding on the Company; (b)references to a document being executed include references to its being executed under hand or under seal or by any other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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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泸州周世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最新THE COMPANIES ORDINANCE香港公司章程中英文资料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HAPTER 32) 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32章)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OF JUST& UPRIGHT ECONOMIC, FINANCIAL AND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中正财经法律翻译有限公司 的 组织章程大纲 First:-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 JUST & UPRIGHT ECONOMIC, FINANCIAL AND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Second:-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will be situated in Hong Kong. Third: -The liability of the Members is limited. Fourth:- The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HK$10,000.00 divided into 10,000 shares of HK$1.00 each with the power for the company to increase or reduce the said capital and to issue any part of its capital, original or increased, with or without preference, priority or special privileges, or subject to any postponement of rights or to any conditions or restrictions and so that, unless the conditions of issue shall otherwise expressly declare, every issue of shares, whether declared to be preference or otherwis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ower hereinbefore contained.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经过, 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 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 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 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2010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2010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LIMITED 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年7月29日 香港 第…….号 [复印] 公司条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谨此证明 KCHAINENTERPRISES LIMITED 锦程工贸有限公司 於本日在香港依据公司条咧注册成为有限公司 本证书於2010年7月29日签发。…………………………………………..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 香港

注意: 公司名称登记与公司登记处不接受任何关于公司名称或其任何部分的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条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香港。 三:本公司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1.00元,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 我/我等,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等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等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签署的股份认购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描述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所承购的股份数目

1 承购股份总数 1 日期:2010年7月22日 上述签署的见证人: 女士 总代表 九龙,香港 公司条例(第3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绪言 1.公司条例(第32章)附表一A表中之规例应适用于本公司,但本章程具体排除者或与本章程所含条文不符合者例外。特别是,但无论如何并不限制上述之通用性,A表第11、24、25、49、55、81、86、91到99(包括在内)、101、108、114及136条并不适用或在以下出现时经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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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 乙*** *********************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货币实物货币实物 甲 乙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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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

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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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B的說明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 組織章程細則範本 此組織章程細則範本是《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附表2訂明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採納的章程細則範本,如因採納此組織章程細則範本而可能導致出現任何影響公司或其高級人員的事宜,請徵詢專業顧問的意見。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81、83、84及85(1)條所規定的必備條文,已附加在章程細則範本的目錄之前。

A部章程細則必備條文 1.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是 2.成員的法律責任成員的 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範本 (即附表 2)《公司條例》(第6 2 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細則 [公司英文名稱] [公司中文名稱] “[公司英文名 稱] [公司中文名 稱]” 3.成員的法律責任或分擔 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爲限的。 4.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公司組成時) 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 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 (i)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 (ii)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 額

股份的類別 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 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 (i) 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 (ii) 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 股份的類別 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 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 (i) 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 (ii) 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

本人/我們,即下述的簽署人,意欲組成一間公司及意欲採納隨附的組織章程細則,本人照我 /我們並各自同意認購按 們各人名稱所對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B 部章程細則其他條文 目錄 第1部 釋義 釋義 第2部 私人公司 本公司屬私人公司 第3部 董事及公司秘書 第1分部一董事的權力和責任 董事的一般權限 成員的備留權力 董事可轉授權力 委員會 第2分部一董事決策 董事共同作岀決定 一致決定 召開董事會議 參與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 在董事總數少於法定人數下進行會議 主持董事會議 主席在董事會議上的決定票 候補者在董事會議上表決 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的補充條文 董事會議的作為的有效性 備存決定的紀錄 關於唯一董事的決定的書面紀錄 董事訂立更多規則的酌情決定權 第3分部一董事的委任及卸任 條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组织章程 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注册香港公司呢?首先香港公司的名称很自由,经营范围也没有太大的限制,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低税环境有利发展:香港税率低、税种少。 一是一次性1/10 00的政府厘印税(按实际注册资本的多少收取); 下面介绍一下香港公司的组织章程: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 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 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其重要性在于: 1)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2)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 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

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 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 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定地址; 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4)公司成员的责任; 5)公司股本; 6)法定地址; 7)组织条款。 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香港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 4)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British ,Building iety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Kaifong ,Mass Transit ,Municipal ,Royal ,Savings ,Tourist Associ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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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制作章程时应当时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 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 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 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

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营业期限届满后需存续的,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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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CO., LIMITED 香港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Preliminary序首 1. 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hapter 32) shall apply to the Company save in so far as they are hereby expressly excluded or modified. In case of conflict between the provisions of Table "A" and these presents, the provisions herein contained shall prevail. 1. 除非本章程细则明确地将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 表”,(下称“A表”)所列出的规则排除或修改,否则“A表”所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假如“A表”所列规则,与本章程细则,内容互相违背,则以本章程细则内容为标准。 2. The company is a private company and accordingly: (a) the right to transfer shares is restricted in manner hereinafter prescribed; (b) the numb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exclusive of persons who are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and of persons who having been formerly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were while in such employment and have continued afte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ch employment to be members of the company) is limited to fif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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