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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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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5-03 10:52:27 作者:本站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开发区建设,加强专利技术的创造、推广、应用和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专门用于知识产权成果、试点示范企业、代理中介机构的资助和奖励,采取无偿支持的方式。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凡本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专利申请权属明确且符合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资金。

第四条知识产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和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一)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外PCT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二)国内发明专利、国外PCT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授权奖励;

(三)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特派员制度单位奖励;

(四)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代理中介机构奖励;

(五)其他有关专利事项。

第三章奖励额度

第五条对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对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代理费用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通过PCT途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按每件5000元进行资助。

第六条对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维持满5年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1600元资助,对维持满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5000元资助,对维持满15年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10000元资助;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奖励3万元,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500元,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

第七条对全年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达5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和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

青岛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青岛市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单位,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对同一企业同一奖励周期内获得两项以上荣誉的,按最高额度进行奖励。

第九条对市级以上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0件、100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专门用于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的知识产权工作。

第十条对在本区注册的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每年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达到200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件给予3万元奖励,专门用于专利代理中介机构自身建设。

第四章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区科技局对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第十二条申请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区科技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青岛开发区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国外专利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受理国(或地

区)专利授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奖励的,申请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按要求需提报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区科技局、财政局对符合申请资助、奖励条件的知识产权项目以文件的形式每年公布一次。

第五章使用与监督

第十四条区财政局根据区科技局提交的奖励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审核后在年度预算内每年拨付一次;区科技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兑付到相应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对获得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凭有效证明到区科技局办理资金领取手续。

第十六条申请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资金必须全额退回,并取消以后奖励资金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一、概述 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专利保护体系,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四、职务发明 4.1公司员工的职务创造(包括职务发明和职务创作)专利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职务创造成果包括: 4.1.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 a)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b)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c)公司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4.1.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在离开本公司一年内所得的与本公司工作所承担任务 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4.1.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归公司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4.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跟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照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五、专利管理部门 5.1知识产权部为专利的管理部门,同时研发部设一名专利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部对接。 5.2知识产权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接洽,包括:专利的检索与查询、申请、合同的签订、费用的缴纳、跟进与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六、专利申请 6.1知识产权部根据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对研发部门提交的申请专利材料进行审批,对于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进行专利申请工作;对认定为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回研发部门,并说明理由。 6.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认为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的,如果该项目涉及其他法人单位,则发送确认请求至该法人单位,若该法人单位同意共同申请的,明确申请人署名顺序后委托至专利代理机构;该法人单位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作为单独申请人进行申请工作;该法人单位不同意将其申请专利的,需说明理由,汇报至单位主管领导,经协调后,根据协调结果继续相关工作。 6.3研发部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组织填报专利申请所需资料,履行有关申报手续。当填报资料中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时,##科技的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必要时可临时组建专利申报小组。 6.4公司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公司员工离职、辞职,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还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6.5相关部门在欲对外公开某项技术信息前,应先查询其是否属于技术秘密以及是否正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对于属于技术秘密和尚未完成专利申请程序的技术信息,不得对外公开。确有公开需要的,需要经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签字批准方可对外公开。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7.1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000元。奖金分三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500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奖励15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7.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奖金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0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普通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部,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00元奖励。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发明创造奖”评分表》见附件) 第十条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得奖励: 1.为知识产权培训、普及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为维护本公司权益,挽回公司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3、在引进专利技术或在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效的人员: 4、为技术开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 符合本条上述任何一款规定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将有关事迹介绍及

企业专利奖励激励制度

XX公司对于专利的奖励办法(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专利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员工享有署名权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上述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二章专利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共事务部是公司的专利事务主管机构,统一管理公司的专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专利相关的标准化文件、制度和流程; 2.负责公司专利的运营工作,包括专利的发掘、管控、评审、申请、审核、答复和日常维护等; 3.负责公司专利奖项、奖金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对接人事部门进行奖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具体奖励措施 第六条专利申请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发明人,发明人作为公司员工,不再享有专利项目应用、实施过程中提取收益的权利。 第七条在公司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予以优先考虑;具体的,授权专利

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受理专利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参考权重。 第八条公司在每一自然年年末对当年的专利申请及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推广应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资金奖励并进行表彰。 第九条影响专利申请及专利推广应用成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数量,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 2.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外观设计专利因无需进行实质审查故不计入统计; 3.专利实际推广使用情况统计,包括推广使用次数、覆盖地域、使用效果及获利情况等; 第四章奖励分配及发放原则 第十条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对该项目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如在专利申请过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具体原则由发明人所在部门进行把控。 第十一条职务发明创造获取公司奖励的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名单为准;未列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员不在公司给予的奖励之列。 第十二条申请专利过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则上应由项目开发组和部门共同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公司专利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部门奖励由获奖部门经理进行统一分配及使用,具体分配标准由获奖部门内部商议决定;个人奖励由公司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年中及年末时公共事务部会对各部门的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进行统计;同时,各部门需要对专利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如实上报给公共事务部;公共事务部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在确认专利工作开展优异的团队及个人之后进行奖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进行专利使用情况上报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谎报、虚报不实信息,所上报信息在汇总之后将会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如确认上报信息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相应部门的奖励,同时,取消下一次参与评奖资格并在该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上述所有奖金及奖项的发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专利技术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发明人对专利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专利申请前及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不能将技术内容泄露给除公司指定代理机构外的任何第三方及自然人。 第十八条在专利申请提交前,禁止对专利内容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展览、广告、销售等一切可能导致专利丧失新颖性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泄露公司专利信息、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给予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X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一)专利申请奖金: 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XXXX元 b.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XXXX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XX倍。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XX倍。 (5)为体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获得大奖的参赛作品,专利的奖励额度将提高至XX倍。 ( 二) 专利实施及许可酬金 (1) 专利技术实施后,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公司应对相关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员给予酬金。 2)公司鼓励通过专利技术的有效实施和推广来增加公司收入。将专利许可给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 个人使用的,如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重奖。 (3) 奖励方式: a. 根据专利技术实施后的赢收情况,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 利润纳税后提取XX ,或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的XX ,作为专利酬金发给该相关专利的发明人。 b.专利许可收入税后金额的XX ,纳入公司专利许可奖励基金,作为专利许可酬金,发放给该专利的发明人和对专利许可做出贡献的人员。 ( 三) 上述专利申请奖和专利实施及许可奖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 (四)荣誉奖励 对专利申请和专利推广运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表彰。 第六条奖酬的发放 (一)专利申请奖 (1)分配原则 a. 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b. 申请专利过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则上应由项目开发组和部门共同确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方法 第一条为调动宽敞职员主动性、制造性,鼓舞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按照专利法及事实上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酬劳。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制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形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按照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不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一般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有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酬劳的运算方法能够采纳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升产品质量成效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约工序时刻成效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酬劳。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酬劳。 第七条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制度-专利-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X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一)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元; b.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 (5)为体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获得大奖的参赛作品,专利的奖励额度将提高至××倍。 (二)专利实施及许可酬金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 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 造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 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 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 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 书),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 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 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职或XXX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 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本公司。 4.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 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4.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 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

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 署名多人,按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六、专利申请 6.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研发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 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 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 6.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6.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 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 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6.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 护。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 办法: 7.1发明专利: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2000元。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高技术研发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一、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 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高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创新,满足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 丰富公司系列产品同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工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鼓励公司员工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后,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引进的新产品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工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公司产品部及市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创意产品资讯及建议,产品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组织讨论。各位员工提交的文案备档留存,作为年底“科技创新奖”评选参考。

二、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 1、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公司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3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0元奖励;给予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2000元奖励,外观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元奖励。 4、公司每年设立“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优化、管理和营销模式革新、新市场开拓等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领域。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产品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5、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5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800元奖励。 6、公司科技创新奖每年底评定一次,同一新产品或技术改进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三、奖励周期及适用原则 1、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市场价值、新成品或技术等级的分级设立不同额度的奖励。 2、按新项目实施、新产品成功投放市场后为公司取得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10%—5%)提成,逐年递减(五年后取消)。 3、如一件技术专利、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参与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1、适用范围 为了积极鼓励公司研发人员进行创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型新、外观专利)。 2、专利申报流程 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第一步:发明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发明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第二步:研发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 研发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第三步:专利管理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专利管理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第四步:总经理确认; 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和相关费用给于确认。 3、奖励标准 3.1、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3.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3000元的奖励; 3.3、发明专利 3.3.1、发明申请奖励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收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后,给予责任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3.3.2、发明授权奖励 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第一发明人奖励15000元(若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后授权(放弃实用新型),只奖励发明人13000元); 3.3.3、其它事项 若发明人离职,则对发明人按70%金额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4、奖励支付 发明人自专利公告之日起(或拿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向专利管理员提交申请(需附上证书复印件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10天之内安排办理和发放。 董事长:(签名) 2013年7月11日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普通 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 500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 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 第二年提取20,,第三 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 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 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 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 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发明 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部,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00元奖励。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发明创造奖”评分表》见附件)

项目申报奖励办法

一、项目申报 根据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种, 1、资金扶持类 a、独立完成资金申请并成功: ①100万及以下,奖励10%。 ②100-500万,奖励8%,当扶持资金额度在100万-125万之间时,按100万10%计算。 ③500万之上6%。当扶持资金额度在500万到666万之间时,按500万的8%计算。 b、主导完成,但需公司协同配合申请并成功: ①100万以下,奖励5%。 ②100-500万之间,奖励4%,当扶持资金额度在100万-125万之间时,按100万5%计算。 ③500万以上,奖励3%。当扶持资金额度在500万到666万之间时,按500万的4%计算。 2、政策扶持类: 获得国家政策扶持,减免企业所负担的各类费用,如所得税,各类型费用减免等。 100万及以下奖励减免金额5%,100-500万,奖励减免金额4%,500万及以上,奖励减免金额3%。 3、荣誉资质类: 视难易程度,及荣誉含金量1000-20000元固定奖励。 二、专利申请(此标准为成都市政府对奖励授权人的奖励标准) 1、实用新型1000元/件 2、发明4300元/件 3、国际专利: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每件40000元,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每件20000元。 三、产品研发 1、公司安排项目: 成功开发后按项目难度,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等,给予一定固定奖励。 2、自主提出项目: 由技术人员自主提出项目方案,并担任项目组负责人的成功开发的,按转化年销售额的5%进行分成,持续3-5年。 3、现有技术改进: 对公司现有技术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及提升,造成生产成本节约,产品性能提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按节约成本额度的3%-5%进行奖励。

百盛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最终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具体包括: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五、专利权属划分 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利转

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主要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协助管理。 主要管理部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书,提交电子档),由行政人事部或者技术管理部专利管理专员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专利申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专利授权后年费由公司负责缴纳。 八、奖励办法 专职发明属其岗位职责范畴,不再另行进行现金奖励。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 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2000元。专利授权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600元。专利授权后一次性奖励600元。 外观专利:每项给予奖金¥300元。专利授权后一次性奖励¥300元。 境外专利:因境外专利是基于国内专利的境外保护,其在国内已申请过专利,所以境外专利,不再重复奖励。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0001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发明人、设计人或参与人奖励的原则、额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有技术的设计、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参与。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 《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4.知识产权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的范围是: (1)各种发明创造; (2)专有技术(know-how ); (3)由本公司员工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 5.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5.1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5.2发明创造 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2.1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2.2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2.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

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3 专有技术(know-how) 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 5.4技术标准 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5.5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5.6非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任务,且未得到过本单位物质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工作人员退休、离休或退职一年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个体人员做出发明创造。 5.7发明人或设计人 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5.8行业标准制定参与人 是指参与制定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各项国家级或者部级技术标准,并承担了该标准的主要制定或修订工作的人。 6.奖励原则 6.1本公司将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专有技术研发成果及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事件进行奖励,发给奖金和报酬。 6.2对该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及实施效益应记入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参与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它奖励的依据。 6.3同一个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事项被上级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再次奖励的,所得奖金的60%归个人,40%由公司建立专门的技术创新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公司技术创新中作出贡献的其他有功人员。 6.4规划发展部每年对公司的专利工作进行评定,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及其主管领导、负责专利工作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该奖励每年年终进行,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5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7.奖励种类及额度7.1专利奖励

关于员工职务发明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合理化建议及申请专利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合理化建议及职务发明 3.1本办法所指合理化建议是指针对产品设计、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经过一定的研究开发过程可形成专利的有效建议。 3.2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离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3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四奖励办法 4.1 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4.1.1 合理化建议奖励:符合本办法3.1所述合理化建议将对提案者给予200元奖励,经评审组认定通过后一次性发放。(本办法所述以外的合理化建议参照公司《合理化建议、持续创新管理制度》给予奖励) 4.1.2专利申请奖金: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5000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3000元; b.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2000元。

鼓励员工开展技改、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活动的奖励办法

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鼓励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学研、创造发明活动的 奖励办法 文件编号:QD-XZ-096 A/0页码:第1页共4页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3、术语: 3.1、《技术改造》:指在公司内成功开发某个项目、或在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革新改造形成新的更高标准的技术并在生产中推广引用取得成果的系列活动。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使用技术、获得(或预期)成果(主要指经济效益),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2、《科技创新》:指在公司范围内运用新发明、新技术进行项目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或设备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果的活动,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新发明新技术说明(通过查新)、获得成果(主要指技术成果、成果要鉴定),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3、《创造发明》:指公司员工在公司内、利用公司资源开展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活动,包括实用新型技术和发明,成果需获得国

家专利机关的授权,并形成详细的文字说明文件(含电子版)。 3.4、《产学研》:指公司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与外面科研院所、大学等研究机构开展的科技攻关并取得科技成果的活动,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获得的成果(包括技术成果——必须通过查新和专家鉴定、经济成果)。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5、《科技进步奖》:指公司通过向区、市、省、国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司内开展的科技活动项目(可以是《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项目或《创造发明》活动等)从而获得科技奖励。 4、奖励办法: 4.1、《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或《产学研》项目奖励办法: 4.1.1、奖金提取:如果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成功获得政府资金扶持,可以提取扶持资金的5%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参与获得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的主要人员。 4.1.2、个人分配:行政部与主要参与部门主管根据各主要人员在取得资金扶持项目中的作用大小,讨论后提出初步的奖金分配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4.1.3、如果个人参与多个项目,且都获得资金扶持,个人可以从多个获得扶持项目中分别计提奖。 4.1.4、奖励项目的时间界定:获得政府资金扶持项目以政府批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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