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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城乡规划法的历史演变

英国城乡规划法的历史演变
英国城乡规划法的历史演变

英国公司法

英国公司法(Company Law)第一章注册公司的法律特征 Company Law: Fundamental Principles, (2nd ed.) Stephen Griffin LLB, PITMAN Publishing, 1996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A REGISTERED COMPANY 本章主要讲述了注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及其发展的历史。 公司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虚构的实体,它只不过是其管理者和员工按照团体模式经营的一种方式或手段。依照大陆法系的分类,这种观点似乎可以被看作是法人拟制说。但是在法律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册的公司,这种虚构的本质在这种程度上被忽视了,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它就是一个公司实体。正因为如此,注册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像一个自然人那样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是公司的第一个重要的特征。 除此之外,大量的公司都具有有限责任的特点。公司的有限责任分为股份的有限和保证的有限。(除有特别说明,本书将主要讲股份的有限。)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一旦(以股票的名义价值)完全出资认购了所持有的股份,他就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公司的成立导致了公司和其股东地位的分离。因此,公司的存在不再依赖于其成员的存在于否。成立这样一个公司最大的好处是股东的有限责任,但最大的缺点是商业隐私的缺失。与合伙不同,注册公司必须满足许多关于披露信息的要求。 公司的概念产生于19世纪中期,但在此之前,就已存在现代公司的前身。首先产生的是特许公司。从17世纪起,随着世界船舶贸易的发展,特许的股份公司产生了。股份公司是一个通过王室特许产生的,有着复杂形式的合伙企业。特许状通常授予其在特定贸易中的垄断权。这种公司虽然也具有独立的法律身份,但是除非特许状有特殊规定,这种企业的成员没有任何形式的有限责任。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股票交易也日益增多。到18世纪前期,股票成为一些公司投机的手段。大量公司都是通过购买其他已消亡的公司的特许状成立的。许多有欺诈目的的公司被起诉,议会也开始试图控制公司形式的滥用。 随着公司作为商业媒介的衰落,19世纪兴起了大量依据议会的个体法产生的非公司企业。这些企业的成员以股份公司成员的方式向企业投资,并对其享有股份。但是企业的资本和财产不是由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持有的,而是由托管人持有的,他可以为企业的利益起诉或应诉。因此,非公司企业的成员不享有有限责任,其自由转让股份的权利也是有疑问的。1844年的股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做出严格的规定,并没有赋予公司有限责任。因为那时有限责任被视为小资产企业运用公司形式损害债权人和公众投资者的手段。 尽管对小企业有限责任的授予有严格的限制,1855年公布的有限责任法还是对一定条件的企业允许其享有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产生,鼓励了公司的产生和成长,这对国家经济是极为重要的。

英国公司法改革

ECONOMIC HERALD Jan-Feb.2005  73 有限责任公司是英国最具独创性的发明。英国公司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44年,英国颁布《合作股份公司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认可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法。1855年的《有限责任法》和1856年经修改的《合作股份公司法》奠定了现代公司法的基础,在根本上确立了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的关键原则。从此企业家能够开发有风险的产业,投资人能够聚集各种资源,金融家能够投资于缺乏资金的发明人等等。同时,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所赋于的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的特性已被董事会成员或公司的执行官 滥用,由此,针对公司创设和运作规则等方面的法律应运而生。但是这些法律的目的主要是为在市场上吸收更多的资本金并设法营造和鼓励更多经济活动。 19世纪和20世纪,英国公司法历 经多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在高层次上将当时的需求纳入立法中。1972年英国加入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因此立法不得不融合和执行欧共体的相应法律规则。这些变化最终在1985年的公司法中得到整合和反映,在此基础上,1989年颁布的公司法作了进一步 的修改,核心内容基本未变。 自十九世纪以来,在英国公司法的发展过程中积淀了太多法令和案例。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英国公司法相应作了不断的调整,重新评估并减轻法规的束缚,从而达到 整个公司法就像一座精妙的建筑,而立法者就是设计师,他们应该懂得如何设计这一建筑的结构和服务功能。不同的法规就好比建筑中不同的功能材料,必须给以完美的整合;过多的材料配置会使建筑本身出问题。这一理念贯穿于英国公司法改革的全过程中。 英国公司法改革 文 / 徐克 金融与法

重商主义思想的演变及其对英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重商主义思想的演变及其对英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重商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基本思想,之后在此基础上阐析了英国国内当时采取的重商主义政策,接着分析了近代英国重商主义衰弱的主要原因,文章的第四部分着重讲述了重商主义对英国经济社会产生的深刻影响。说明了重商主义虽然有种种缺陷,但它是顺应时代而生的产物,对当时的西欧经济作出过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重商主义;影响;英国 一、重商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基本思想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指西欧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木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及形成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它产生于15世纪末,至17世纪下半叶开始瓦解。[1]重商主义以流通过程为研究中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为研究对象,其研究方法是把社会经济现象和经验加以描述和总结,目的是为了实用,即使国家求强致富,其研究结果是提出一系列的经验性规律。它的核心思想是国家积极干预经济,以利于发展对外贸易,使货币尽量多地流入国内而不流向国外,达到贸易的出超。“重商主义”这一名称并不是由重商主义者命名的,而是由其后的亚当·斯密提出的。“重商”,不仅与封建社会轻视商业的观念和政策有别,而且也与以后的重农学派的思想相异。 1.重商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 重商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条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是商业资本的兴起。10到11世纪,在社会生产力得到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西欧逐渐实现了手工业和农业、商业的分离,商业和手工业者构成了城市的基本居民。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东西方交流的扩大,商品货币关系不断侵蚀着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逐渐地,一种以分工合作和以雇工剥削为基本剥削方式的新型生产关系在封建社会内部发展起来,这就是资本主义的最初萌芽。 从15世纪起,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农业耕作的改良,社会分工的扩大,商品经济发展迅速。随着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商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商业资本也逐渐成为社会资本的支配形态。而发达的工商业必然需要广阔的市场,于是,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和新航线的开辟使西欧的商人走上了对外贸易的道路,并将对外贸易与暴力掠夺、海盗行径、贩卖奴隶、征服殖民地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迅速地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而商业资本要想迅速发展,必然要求一种维护其新的经济思想的产生,于是,重商主义的市场经济思想应运而生。 二是民族国家的形成。民族国家的出现是重商主义成长和壮大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以往各国国内诸侯林立,封建领主可以任意规定货物的关税、法律、衡量制和货币,这种封建割据的局面妨碍了国内市场的统一,给商业发展带来重重困难。而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扫除封建割据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限制,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来消除这些封建壁垒,开拓国内外市场。另一方面,封建国王为了削弱封建领主的力量来加强自己的权利,就要依靠财富支持战争。因此,封建国王和商业资本家在共同追求货币的基础上建立起联盟。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重商主义在当时适应了军事威力和国家统一的需要。 三是文艺复兴的影响。14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高扬人文主义的旗帜,强调个人的需要和个人的权利,用人的意志来考察一切事物。文艺复兴运动有力地推动了重商主义的成长。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重商主义者,开始研究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对观察到的经济现象寻找理论根据,力图建立适合于自己需要的经济学说。商人和金融家也借此可以更自由而肆无忌惮地追求个人的利益,进一步为重商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途。 2.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 重商主义与古代的经济思想不同。严格来说,重商主义不能成为一个学派,因为它既没有学派的代表人物,又没有传授衣钵的弟子。但总结起来,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主要有:第

英国历代国王一览表

英国历代国王一览表(一)英格兰王国 ENGLAND

【注1】 (1)Anglo-Saxon 盎格鲁-撒克逊人:日耳曼民族,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的一支,5世纪和6世纪居住在英国 (2)Normandy诺曼底:英吉利海峡的历史地区,以前为法国西北一个省。古代高卢的一部分,这一地区相继被罗马人、弗兰克人和诺斯人征服,诺曼人征服(1066年)后和英法百年战争期间(1337-1453年)归属英格兰,于1450年归还法国。二战中联军登陆(1944年6月6日)地点即为诺曼底海滩 (3)Plantagenet (1).金雀花王朝:从亨利二世到理查德三世(1154-1485年)的一系列英王的家族名称 (2).[英]【史】金雀花王朝的, 安茹王朝的, 不兰他日奈王朝的(指由12世纪亨利二世即位至15世纪查理三世死的王朝) (4)Lancaster兰开斯特王朝:从1399年至1461年的英格兰王朝,产生过三位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亨利五世和亨利六世。在玫瑰战争期间它的标志是一朵红玫瑰(5)York约克王朝:英国统治王朝(1461—1485年),包括爱德华四世、爱德华五世和理查德三世,在玫瑰战争期间其标志是白玫瑰 (6)Tudor都铎王朝:英格兰统治王朝(1485-1603年),包括亨利七世及其后代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 (7)Stuart斯图亚特王朝:统治苏格兰(1371年-1603年)及英格兰和苏格兰(1603-1649年和1660年-1714年)的王室 (8)Hanover汉诺威:英国统治家族(1714-1901年)。当1837年维多利亚登上王位时,汉诺威与大不列颠的王权相分离 (9)Windsor温莎:英国的统治家族(从1917年始),包括1917年采用这个名字的乔治五世及他的后继者,爱德华八世、乔治六世和伊丽莎白二世 【注2】 (1)盎格鲁-撒克逊王朝时期(802 - 1066)对应中国唐朝(618 - 907)至北宋(960 - 1127)时期 (2)诺曼底王朝时期(1066 –1154)对应中国北宋(960 - 1127)至南宋(1127 - 1279)时期 (3)金雀花王朝时期(1154 –1359)对应中国南宋(1127 - 1279)至元朝(1271 - 1368)时期 (4)兰开斯特王朝时期(1399 – 1461)对应中国明(1356 - 1644)初时期 (5)约克王朝时期(1461 – 1485)对应中国明(1356 - 1644)初时期 (6)都铎王朝时期(1485 – 1603)对应中国明朝(1356 - 1644)时期 (7)斯图亚特王朝时期(1603 – 1714)对应中国明末至清(1636 - 1911)初 (8)汉诺威王朝时期(1714 – 1910)对应中国清初至清晚期 (9)温莎王室时期(1910 - )对应中国民国至今 【注3】 (1)Anglo-Saxon 盎格鲁-撒克逊人:日耳曼民族,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的一支,

湖南省江西省十四校2019届高三历史联考第二次考试试题(含解析)

湖南省江西省十四校2019届高三历史联考第二次考试试题(含解析) 第Ⅰ卷 本卷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孟子·告子上》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道德经》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对材料解读正确的是 A. 两者都看到了事物的反面 B. 两者都强调自然事物与人类社会的联系 C. 两者都认为人性本善 D. 两者都采用类比法,缺少严格的逻辑推理 【答案】D 【解析】 【详解】从材料“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上善若水”中可以看出,儒、道均拿自然事物比拟人性或人类社会,这是类比法,缺少严密的逻辑推理,比如老子注意到了水柔的一面,却忽视洪水滔天情况下的破坏力,故D项正确;“看到了事物的反面”是道家思想的特点,故A项排除;B项强调的是联系,而材料强调的是类比,排除;“人性本善”仅能体现孟子的性善论,故C项排除。 2.有关司隶校尉的职责,据《汉官仪》记载:“纠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国无不统,陛下见诸卿,皆独席。”而《续汉书·百官志》也载:“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据此可知,司隶校尉 A. 负责监察百官和刑狱 B. 可监察中央政府官吏 C. 只负责监察各郡官吏 D. 是汉代地方监察机构 【答案】B 【解析】 【详解】由材料“纠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国无不统”“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可知,司隶校尉可监察中央政府官吏,故B项正确;司隶校尉有监察职能但与刑狱无关,

排除A项;司隶校尉可以监察首都附近郡,也可监察中央百官,故C项错误;汉代地方监察机构是刺史,与材料不符,排除D项。 【点睛】“纠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国无不统”“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是关键信息。 3.西周、秦、西汉、隋唐等古代王朝都定都关中,五代中有四朝定都开封。北宋初年,赵匡胤想从开封迁都洛阳,进而迁往长安。“吾将西迁者,无它,欲据山河之胜面去冗兵,循周、汉故事,安天下也。”但因群臣反对而未果。最主要的原因是 A. 开封有更为险峻的地形优势 B. 关中的生态恶化导致收入锐减 C. 经济形势的变化阻碍了西迁 D. 周、汉已成历史,其经验不可靠 【答案】C 【解析】 【详解】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可知,开封交通四通八达,尤其可以通过多条水路连接几大水系,此时经济重心逐步南移,拥有巨大人口的首都不得不靠近经济发达区域,故C项正确;材料强调长安洛阳地形较为险峻,开封在辽阔的平原上无险可守,需要大量军队驻扎以保安全,因此宋太祖有“冗兵”一说,故A项错误;关中是否收入锐减无法判断,排除B项;周汉的历史经验不可照搬,但对后世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故D项错误; 4.下图为唐宋岁入钱币与实物数量统计趋势图。据图可知,8-11世纪古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向是 A. 货币经济长足进步 B. 经济重心南北均衡 C. 经济重心逐渐南移 D. 自然经济有所发展 【答案】A

英国公司法

英国公司法(Company Law)第十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 作者:明月孤岑文章来源:竹月斋发表于2006年10月21日 Company Law: Fundamental Principles, (2nd ed.)Stephen Griffin LLB, PITMAN Publishing, 1996 THE LEGAL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HOLDING SHARES IN A LIMITED COMPANY 本章的目的是探讨不同种类的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特征,以及法院和国务大臣对股份所有权所施加的限制。 股票代表股东在公司的权益,这种权益以一定数量的金钱来衡量。它首先包括义务,其次包括权利,但是也包括所有股东缔结的一系列双向契约。股票的名义价值或票面价值(the nominal value)是指股东从公司购买股票所支付的最低价。如果公司以高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卖出股票,则实际价格和票面价格的差额被称为“股票溢价”(share premium),并应记载于股票溢价帐户上。 公司成员,正如我们在前面经常看到的,与股东不是一个相同的概念。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个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成员: 1、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的备忘录上签署; 2、向公司成功地申请购买股票; 3、向公司现有的股东购买股票; 4、因公司成员的死亡或破产而继受股票。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员”和“股东”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两个名称,但有时,公司成员不是股东,而股东也可以不是成员。例如,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有成员,但没有股东。 CA1985规定,公司应当对其成员的名称、地址以及其持股程度做记录。如果成员记录中的一些重要细节有错误时,法律规定可以修改。 股票的发行(issue)或配售(allot)通常是公司董事会决议的结果,而董事会必须有发行股票的权力。发行股票的权力最长可持续5年,当然在公司愿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会员大会续期。如果董事故意违反或允许或授权其他人违反CA1985,s 80,则会被罚款。但是,股票的购买者的利益会受到保护,并取得有效的所有权(good title)。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持有公司的股票。但是公司的股票所有人可能会利用代理人的名义为不正当目的持有股票,因此公司法对此有限制性规定。

英国政治制度专题

第一节中世纪英国的分权君主制 一、英吉利王国早期政治制度 (一)不列颠初期的历史演变 1.英格兰的由来 2.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 ①自由农村公社(马尔克):一种新的关系,土地分封 ②固定的中央行政制度:国王和贤士会 ③地方行政制度:郡、百户区、村社 行政、司法合一的地方权力机构 (二)威廉征服与王权的强化 1.威廉征服 2.强化王权的四点措施 占有1/7的土地/封地分散/向国王宣誓效忠/地方统治沿袭分郡制度 三、中世纪英国财政与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1.12、13世纪英国财政改革 2.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3.改革意义 二、英国等级君主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大宪章的签署及其对王权的限制 1.签署大宪章的背景 ①君主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改变 ②斗争的焦点:直接争夺中央政府的控制权——约翰与教会的冲突/约翰与平民、贵族的冲突 2.大宪章的基本内容 ①肯定教会和贵族的特权 ②国王不能向封臣征收额外捐税 ③不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能被逮捕、监禁或处以罚金

3.监督国王机构的成立:25名男爵 4.《大宪章》的历史意义 ①明文规定了对王权的限制 ②维护了封建领主的司法裁判权 ③确立了国王依法办事的原则 ④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新式 ⑤大宪章是英国第一个成文的宪法性文件,是贵族限制王权的产物。 (二)议会的演变与英国大贵族 1.议会的演变 2.议会的演变与英国大贵族密切相关 3.地方代表 4.议会分为上、下两院:14世纪中叶 (三)英国早期的检察制度和地方司法、地方自治制度 参考教材第85页,学生自学 三、都铎王朝时期的议会与国王(1485—1603年) (一)都铎时期王权的强化 1.政府机构进一步完备 2.宗教改革 3.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二)都铎时期议会与国王的关系 1.议案制开始取代请愿制;议案委员会出现;三读制逐渐形成;骑士成为下院的主体2.都铎时期,议会驯服,很少发生议会与王权的尖锐对立,其原因有: ①王权与中产阶层联盟 ②当时的大政方针符合英国国家利益 ③国王成为议会的一部分 (三)都铎时期议会的地位 1.议会不是可有可无,国王为了取得议会的支持,其手段必须符合程序和制度 2.议会机构自我意识强化

英国政体的演变过程

英国政体的演变过程 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给水排水工程101班 李若昭 6002210019 【摘要】英国现行的政体是议会民主制和君主立宪制,而且英国没有总统;英国的国家元首即形式上的最高领袖是国王。但是实权在内阁,内阁首相就是政府的真正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是因为议会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的。本文主要探讨英国现行政体的形成过程,并分析其中重要的几次变革。【关键词】君主;议会制;首相责任制 英国的现行政体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最完备的政体——议会代议制和责任内阁制。从最初建国的绝对君制,英国政体经历了长达7个多世纪的演变与改革。从而使英国以一个强国的身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大舞台上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英国政体的初步奠定——绝对君主制 公元827年,西塞克斯王爱格伯特(Egbert)统一了七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英格兰这一名称。这时的英格兰,政治上有耆老会议(全国最有势力的贵族会议),国王的一切重大政务,都要经过耆老会议的批准,由此而形成了英国贵族制约国王的传统。1066年诺曼人征服,在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征服者威廉一世建立,1066-1154),随着征服分封了众多的追随者,并由国王的直接附庸组成大议会,负责决定重大事务,提出法令建议,确定赋税征收。大议会每年召开三次,因过于庞大,开会有困难,于是又有一个较小的库里亚(御前会议), 由宫廷大臣参加,也邀请贵族、骑士参加。库里亚具有财政机关和最高法院职能。同时,诺曼王朝开始在英国推行诺曼法。诺曼法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法:它不是建立在国王的单方支配和臣民的单方服从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国王和受封者之间相对的权力义务上。不管国王和受封哪一方,只要是单方面拒绝行使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寻求契约以外的权利,权益受害的一方都可以投诉于法庭获得救济。如果法律解决不了,则受害者有权解除封建契约,国王可收回领地,附庸可放弃效忠义务。显然,独立的司法,在这时已经有了苗头。 限制王权的里程碑——《大宪章》 这一时期,随着王权的强大,王权和法律的关系就成了英国人注目的重大问题。1199年登基的约翰王,仗着手中的权力,践踏封建契约,横征暴敛,残害民众,破坏了以往的封建传统,导致了国内封建领主的普遍不满。在坎特伯利大主教的支持下,封建领主领导了反约翰王的起义。值得庆幸的是,约翰王因为刚刚在对法作战中失利,没有力量同国内的封建领主抗衡,而是以契约的方式达成了与封建贵族的“和解”,并由此而产生了等级代表机构-- 国会。这个契约,就是有名的《大宪章》。《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 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能够顺利执行,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英国以后的宪政,追根溯源即来自《大

英国政体的演变

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封建君主制 时间:449——1215 内容:1、封臣对封君的义务:“效忠”、“帮助”、“劝告”; 2、封君对封臣的义务:“保护”和维持“封臣”。 特征:“义务性”、“直属性”、“权力分散性”、“世袭性”。二、等级君主制 形成: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维护封君封臣的既定原则,维护教俗封建贵族的特权。 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 标志着英国等级君主制 的初步形成。 时间:1215——1485 内容:1、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渐渐集中到中央; 2、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 分摊权。 特征:君主的权力相对受到约束。 作用: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 一步发展。 三、专制君主制 时间:1485——1649 内容:统治者君主(皇帝或国王王)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

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约。 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 作用: 四、共和制 时间:1649——1653 内容: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五、君主立宪制 时间:1689——至今 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发展: 1、责任内阁制: 起源:16——18世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英国历史著名国王的历史事件

英国历史著名国王的历史事件 英国王室(英文常简称Er)是现存最古老的王室之一,每代君主的加冕仪式都严格奉行完全一样的传统,这使得英国王室的加冕典礼成为现存的、依然举行的最古老的仪式。英国历史10个著名国王的历史事件有哪些的呢?本文是整理英国历史10个著名国王的历史事件的资料,仅供参考。 英国历史10个著名国王的历史事件伊利莎白一世是英国人最欢迎的君主,她在位45年,终身未嫁,被称为嫁给英格兰的女王。她同时还是法兰西名义上的女王。她执政初期正是国内宗教纷争严重的时刻,经过四十余年的努力,她不但让英国国内得以巩固,也让英国成为欧洲乃至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 她统治的时期被称为“黄金时代”,涌现出如莎士比亚、弗朗西斯;培根等著名人物。英国海军还一举击败了当时世界上最强的西班牙海军“无敌舰队”成为海上霸主。 虽然她宁愿牺牲婚姻来保证英国的统一,但是英国依然在她死后50年陷入了内战。 爱格伯特是第一个统一英格兰的国王,至少表面上是这个样子的。在他任期内英国依然处于混乱不堪的状态之中,但是他成功打破了七国割据的局面,为英国的真正统一打下了基础。 爱德华一世是一位能征善战的国王,文治武功均空前绝后,他执

政期间为英国掠夺了大量财富和土地。同时因为对苏格兰人民采取残酷镇压而被冠以“英格兰铁锤”之名。 爱德华一世十分重视军事,他改革了军队,并发展出“长弓兵”,使英国军队作战能力大大加强。让英国具备了与其它列强争雄的能力。爱德华一世是影响世界进程的重要人 英国君主在英国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塑造了日不落帝国的神话,英国到迄今为止一共有45名君主,其中有7位女王。在历史的长河中,英国也不缺乏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君主,下面细数英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君主: 伊丽莎白一世女王 伊利莎白一世是英国人最欢迎的君主,她在位45年,终身未嫁,被称为嫁给英格兰的女王。她同时还是法兰西名义上的女王。她执政初期正是国内宗教纷争严重的时刻,经过四十余年的努力,她不但让英国国内得以巩固,也让英国成为欧洲乃至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 她统治的时期被称为“黄金时代”,涌现出如莎士比亚、弗朗西斯;培根等著名人物。英国海军还一举击败了当时世界上最强的西班牙海军“无敌舰队”成为海上霸主。 虽然她宁愿牺牲婚姻来保证英国的统一,但是英国依然在她死后50年陷入了内战。 爱格伯特 爱格伯特是第一个统一英格兰的国王,至少表面上是这个样子

英国公司名后缀一般ltd或者limited都可以

英国公司名后缀一般ltd或者limited都可以,那么注册英国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呢?英国公司名称有一些禁用词,一般是和国家政府有关的,除此之外没有太多严格规定。 很多内地企业或是投资人士注册英国公司,英国公司名称可以用中文名称注册吗?一般来说注册英国公司,公司名称都是需要英语的,至少都需要中文名称的拼音。在中国直接注册,是可以用中文名称的,如果是有了英国公司再来注册中国公司,那么这个英国公司也需要中文名称。 如何办理英国公司注册,注册英国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各个国家的公司后缀名汇总 如何办理英国公司注册? 问:如何办理英国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手续?和在国内注册公司相同吗? 答:和国内注册公司应该还是不同的。 注册英国公司基本要求: 1. 公司名后缀必须为 LTD、LLP或者 PLC,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或者公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出现“信托公司”、“银行”、“皇家”,“国际”、“国家”等敏感字眼。 2. 英国公司注册资本十分自由,建议您的注册资本为 1000 英镑,高于这一限额将需缴纳印花税。注册资金无需验资; 3. 英国公司董事/股东:一个或多个,可以使法人实体或者任何自然人。需年满16周岁,国籍不限; 4. 英国当地注册公司地址。 注册英国公司办理程序: 1. 提供公司的英文名称,名称不能有中文; 2. 签署注册英国公司委托协议书,填交“英国公司注册情况登记表”,并提供所有股东(年满16周岁以上)身份证或是护照复印件; 3. 支付服务费用(其中包含代缴政府费用、文件资料费、印章费、律师费、代理服务费); 4. 48小时内(限工作日)内注册成功,公司信息可在英国公司注册署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文件,如企业证书、股权证书、公章、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将在7个工作日内交由您的手中。 注册英国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注册英国公司是现在很多人的选择,英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同时英国经济发达、具有很大的潜在市场,所以注册英国公司是当下的最好的选择。注册英国公司优势在这里就不再一一举例了。 英国政府对注册公司名的要求很少,一般其明确指出要避免使用的是:

英国历史大事年表

都铎王朝:1485~1603(近代英国开始) 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树立海上霸权。显示了在王权统治下的民族国家的力量。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 1638年,苏格兰起义 1640年,议会重新召开,英国在全球第一个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 (1642~1651年:英国内战爆发) 1642年,英国内战爆发 1644年,马斯顿荒原战役 1649年,结束内战查理一世被处决(1.30),克伦威尔宣布共和政体(5.19) 1651年,第一个航海条例颁布 1652年,第一次英荷战争 1660年:(查理二世)王朝复辟【詹姆斯二世(查理二世儿子)继承王位,后被罢黜。】 1685年: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 1687年,牛顿出版《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1688年,光荣革命 1689年,确定了君主立宪制。玛丽二世(詹姆斯二世

女儿)执政。制定《权利法案》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 1698年:伦敦股票交易所成立 1701年:制定《王位继承法》 汉诺威王朝:1714~1917 1714年,王位传给查理一世的外甥家族、德国的汉诺威王室。接着是乔治一世、二世、三世、四世执政。乔治三世在位期间,美国独立,英国击败拿破仑。 1721年,华尔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首相责任内阁制开始逐渐形成 1760~1830年:工业革命 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 18世纪后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 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 19世纪是大英帝国的全盛时期 1814年:史蒂芬逊发明火车 1815年,英国威灵顿公爵在滑铁卢击败了拿破仑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即位【1837—1901年,英国的黄金时代,先进的工业国,贸易跃居世界首位。炮舰政策,夺取海上霸权,侵占殖民地,号称“日不落帝国”、“海上殖民霸主”。】

大国崛起英国解说词 [大国崛起英国的解说词]

大国崛起英国解说词[大国崛起英国的解说词] 从北京往西大约8000公里,就是欧亚大陆的西部终端。从这里跨过一道海峡,有一个岛国,国名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我们通常称作“英国”。这个国家的面积仅有24万平方公里,在今天也只有6000万人口,但是在世界近代历史上,它却占有非常特殊的地位。 它是第一个迈进现代社会的国家,在18世纪和19世纪的时候,它是世界发展的领头羊。自豪的英国人曾经以“日不落帝国”来形容自己的国家,因为在19世纪末的时候,它的殖民地遍及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所有大陆板块,总面积达930万平方公里,统治着世界上三亿多的人口。 1588年7月7日,大西洋的海流与此前任何一个夏季一样,波涛汹涌。 这一天,130艘战船、8000名水手和两万名士兵从西班牙起航,这支浩浩荡荡的队伍拥有一个显赫的名号——无敌舰队。强大的西班牙帝国在它的护卫下,已经称霸了半个多世纪。 无敌舰队此行的目的是控制英吉利海峡,教训大西洋上的岛国英格兰。 英西战争源于宗教改革。16世纪30年代,英国已经变成了新教国家。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希望英国恢复信仰天主教,接受(信奉天主教的王室成员)亨利八世女儿玛丽的管制。 除了宗教信仰,让西班牙国王挥戈动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英格兰人正在试图抢占和扩大海上优势,西班牙帝国的利益遭到了前所未有的侵犯。 一个一直以来并不被欧洲大陆重视的小小岛国,为什么会对当时世界的第一大帝国西班牙发起挑战?英国人究竟凭借什么,敢于对抗已经在海洋上驰骋了近百年的西班牙? 油画上这位用巨型裙箍、僵硬皱领、宽大衣袖、绣金披纱来装饰的女性,就是当时英国的统治者――伊丽莎白一世。在重叠繁复的服装下,妇女的形体不见了,人们记住的是一个庄严高傲的王权偶像。一位著名的英国传记作家这样描述这位25岁登基、终身未婚的女王:“这只凶狠的老母鸡一动不动地坐着,孵育着英吉利民族。这民族初生的力量,在她的羽翼下,快速地变成熟,变统一了。她一动不动地坐着,但每根羽毛都竖了起来。” 1558年伊丽莎白一世继承王位的时候,从英吉利海峡的那一边,不断地传来西班牙和葡萄牙航海探险家成功发财的消息。这些消息,是一个即将全面来临的时代,对懵懂的人们发出的清晰信号。它意味着:在一个刚刚被重新发现的世界面前,谁能抢到先机,接受新的思想,谁更快地打破旧有的价值观念,谁就会更快地变得富有和强大。在新世界的游戏规则里,赢得海洋比赢得陆地更为重要。 历史给每个民族腾飞的机遇都是有限的。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伊丽莎白一世没有错过时机。英格兰的任何一个地方距离海洋都不超过120公里,女王认为可以利用这个天然的优势,发展海洋贸易。但是这样做,无异于从西班牙人那里虎口夺食。伊丽莎白一世十分清楚对手的实力,她不希望在公开对抗中输给西班牙。 从1588年战胜西班牙的大海战,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整整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一方面调整内部制度,一方面积极对外扩张。百年时间的积蓄之后,英国人开始释放自己的能量。光荣革命前后的英国,人口大量增长,商业和手工工业迅猛发展,对外贸易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国计民生。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曾经有过这样的评价:“使英格兰变得强大的是下述事实:从伊丽莎白时代开始,各方面已经就重商的必要性达成一致。把国王送上断头台的同一个国会,同时在忙于分配海外贸易的职位,仿佛任何事情也没有发生。查理一世的鲜血还在流淌着,这个

英国2006公司法

英国2006公司法 前言 从教材所能引用的最早判例,1612,至今,英国公司法已经发展了三百多年。从 第一部成文法即1844年股份公司法,到这一轮公司法改革之前曾经发挥重要作用的《1985年公司法》,这期间经历数次大的改革或修订。 比较有名的几次,例如引入有限责任公司的《1855年有限责任法》,标志着公司法进入崭新时代的《1856年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定银行业可以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1857年和1858年股份银行公司法,引入私人公司、大幅度整合以前法律《1908年公司法》,增加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关系、规定可赎回优先股的《1929年公司法》,强调会计公开的《1948年公司法》,修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规定的《1967年公司法》,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1976年公司法》,引入欧盟公司法指令的1980和1981年公司法,以及融合了先前法律、其后施行二十多年的《1985年公司法》。 1998年英国又一次迎来了大规模的公司法改革。这次改革的成果是,产生了英 国历史上最长的一部成文法,即《2006年公司法》。一、英国公司法改革进程这一轮公司法改革从1998年开始,到2006年暂告结束。1998年, 1英国政府(贸易工业部)成立公司法审议指导小组(Company Law Review Steering Group),肩负着提出全面修改意见的任务,开始对以前公司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审议。审议分成四个阶段并且在各个阶 1 “贸易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已经改名为“商业/ 企业和管理改革部(Department of Business, Enterprise & Regulatory Reform, BERR)”。 1

香港公司法的演变过程

香港公司法的演变过程 一、香港公司法的改革历程 1865~1948年的香港《公司条例》除了在时间上比英国本土的《公司法》稍晚几年外,内容上几乎是完全相同的。具体讲,香港1865年第一部《公司条例》是英国1862年《公司法》的翻版;香港1911年《公司条例》因袭了英国1908年的《公司法》;而香港1932年的《公司条例》则是1929年英国《公司法》的移植。但是,以后这种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英国通过1948年《公司法》后,香港《公司条例》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再依照旧例,随英国《公司法》变更而做出相应的修订。因为当时的港英政府认为1932年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对于本地环境是更为适宜的。以后,香港改变了跟进英国公司立法的做法,使香港开始了自己在英国公司法框架内相对独立的立法发展进程。经过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英国加人欧盟,公司法中融入了欧盟公司法指令的成分,英国和香港的公司立法已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差异。 关于这段历史的解释,目前似乎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港英政府认为旧的《公司条例》仍未过时。根据传统的保守理论,一旦公司的基本机制被确立,可以不用加油而运转相当长的时间。二、原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泰勒教授指出,1948~1962年香港政治社会不稳定的状态影响了公司事务的发展以及对《公司条例》的修订。与公司作为现代商业组织形式在香港的普遍使用有关。三、根据香港李宗锷法官

的观察,香港华裔商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认识公司的组织形式。香港公司法修订委员会在70年代的考察也证实,很大数量的华人合伙生意是在20世纪50、60年代以后才逐渐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这些解释都不无道理,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香港公司立法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停滞不前的原因。但也许把这三方面的原因结合起来,才是一个更全面,更具说服力的解释。 1962年以后港英政府对香港《公司条例》进行了全面地检讨,并通过小修小补的方法对其进行改造。虽然在1984年通过了新的《公司条例》,使1932年旧例得到较全面的更新,但其基本概念和结构上仍是以英国1948年《公司法》为蓝本,这样做的结果使得这一条例从付诸实施之日就比英国当时的公司立法相差了近40年之遥。从1991~1997年期间港英政府不断出台一些局部的修订,对香港公司法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如1997年2月正式废除公司“越权理论”,不再要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目的并使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产生法律上拟制的知悉。 1994年3月2日香港政府财政司司长在其预算案讲演中,正式把《公司条例》的全面检讨作为政府的重要日程,提出:“我们现在需要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公司条例》。”1在此基础上,检讨工作的范围被进一步明确为根据政府对于市场最少干预的政策,从香港经济和法律以及其他相似的司法体制的公司立法及发展出发,对香港公司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发展提出建议 1转见Consultancy Report,同上注5,(Reports,Briefing Books and Background Memoranda),Part l,Inception Report:An Ordinance for the 21st Century(Feb.1995),P.8.

航海条例

航海条例(Navigation Acts),英国历史上关于航海贸易的一系列立法。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发展英国的航海事业和海外贸易。 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又译作航海条例,是指1651年10月,克伦威尔领导的英吉利共和国议会通过了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以后该法案不断修改完善,为此还引发了与海上强国荷兰的战争(见英荷战争)。但是航海条例也限制了英国殖民地经济的发展,最后且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发生背景之一。(*美国独立战争的主要原因是法国-印第安战争[1754-1763]后期的美殖民地因当时经济和英国对其施展政治压力而产生的后果)。航海条约在1663,1673,1696被更改。原因是当时的英国政府想进一步防止非法商人向外(非英国本土的国家)出售未经加工的货物(当时是违反了"航海条例")。 1.只有英国或其殖民地所拥有、制造的船只可以运装英国殖民地的货物。 2.政府指定某些殖民地产品只准许贩运到英国本土或其他英国殖民地,包括如烟草、糖、棉花、靛青、毛皮等。 3.其他国家的制造产品,必须经由英国本土,而不能直接运销殖民地 4.限制殖民地生产与英国本土竞争的产品,如纺织品等。 1381年理查二世颁布英国最早的航海条例,1485年和1540年又陆续订立。1651年,英吉利共和国政府针对当时英国海上贸易的主要竞争对手荷兰颁布的航海条例规定,凡从欧洲运往英国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或商品生产国的船只运送;凡从亚洲、非洲、美洲运往英国或爱尔兰以及英国各殖民地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或英属殖民地的船只运送。英国各港口的渔业进出口货物以及英国国境沿海贸易的货物,完全由英国船只运送。这些规定排挤了荷兰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危及荷兰的海上利益,导致1652年的第一次英荷战争。荷兰战败,被迫承认这一条例。1661年颁布的航海条例重申1651年航海条例的主要内容,规定某些产品只能运送到英国和爱尔兰或英国其他殖民地。1665年爆发第二次英荷战争,英国战败,航海条例稍有放宽。1651年以后颁布的航海条例是为了垄断英国和殖民地的贸易,维持英国殖民地对英国的依赖,限制殖民地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给殖民地的经济带来了正面效应:对美国南部,造船物资和靛蓝的生产受到鼓励,烟草、稻米等产品获得了可靠的市场;对北部,船运业主得以免受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商船的竞争。1672年和1692年英国政府又先后颁布航海条例。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英国开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到1849年废除大部分航海条例。1854年,外国的商船被准许从事英国沿海的贸易。至此,航海条例所规定的限制完全取消。 英荷战争是17世纪50~70年代,英国为了打败日益发展的商业竞争对手荷兰,并力求保住开始建立的海上优势和争夺殖民地,曾三次挑起对荷兰的战争。 荷兰取得独立后经济发展迅速,利用西班牙衰落英国忙于内战之机垄断英荷战争 了世界贸易。英国内战结束后,恢复扩张路线,大力发展海军,1651年立法禁止荷兰参与英国海上贸易,两国进行了三次贸易战争。 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年~1654年,1652年5月,两国舰队在多佛海峡发生冲突,7月8日正式宣战。英国海军封锁了多佛海峡和北海,拦截荷兰商船,荷兰则组织舰队护航,双方海战逐渐由封锁反封锁的贸易战发展为主力舰队间争夺制海权的决战,1653年8月,荷兰集中海军力量与英国决战被击败,英国控制了制海权,使依赖贸易生存的荷兰经济瘫痪。1654年4月,两国签订「威斯敏斯特和约」,荷兰承认英国的海上霸主地位。 第二次介绍 第二次英荷战争,1664年~1667年,英国与荷兰争夺海外殖民地,1664年英军攻占北美的新阿姆斯特丹,改名纽约。荷兰立即进行反击。同年8月攻占被英军占领的西非据点。1665年6月22日两国再次宣战,英国舰队随后在洛斯托夫特海战中击败重创荷兰舰队,法国、丹麦与荷兰结成英荷战争油画

英国公司法重点词汇翻译 Key terms of company law

Some Key Terms of Company Law 独立法人人格/主体Separate legal personality/entity 法人人格Corporate personality 合伙partnership 注册成立incorporate 资产Assets 法人资格/法人行为能力corporate capacity 企业所有者/业主proprietor/entrepreneur 股东shareholder 皮包公司paper company 清算liquidation 强制清算compulsory liquidation—由法院裁定的停业清算 破产Insolvency 董事director (普通)债权人(ordinary) creditors / lender (有)担保(的)债权人Secured creditors/lender 关联法人connected person: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大股东、过去12个月担任董事,或该等人的associate和relative,该等人及其associate和relative主要控股的公司,关联子公司(10%)、已签订或拟签订协议/交易等 有限责任公司In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股份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上市公司Public company 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私人公司/封闭型公司private company 股东人数50人以下,限制股份转让,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debenture 公司设立者遵守了公司设立时有效适用的公司法律的所有要求duly incorporated 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responsible only to the extent of their capital contributions) 揭开法人面纱Lifting/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Company's constitution 不符合公司章程Unconstitutional 授权资本Nominal capital 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允许该公司发行的股本数额 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指对信托或信托财产享有平衡法上所有权的信托受益人cestuis que trust,与财产的法定所有人(即受托人或遗产代理人)相对。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议事的正式书面记录minute book 募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招股章程/证券销售书prospectus 最大份额Lion's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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