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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福利待遇制度中的问题与建议

公务员福利待遇制度中的问题与建议
公务员福利待遇制度中的问题与建议

公务员福利待遇制度中的问题与建议

一是单位兴办集体福利效率低下。目前单位兴办的集体福利项目主要有医务室、职工班车、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这些集体福利项目普遍存在缺乏竞争、服务质量差,缺乏规模、服务成本高,缺乏管理、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二是部分实物福利补贴存在一定程度的分配不公。如单位为职工交纳住宅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产生了住房多的职工多补、住房少的职工少补、没住房的职工不补的现象;又如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能够坐上班车的职工享受了福利,因居住分散而不能乘坐本单位班车的职工则无法享受福利等。

三是部分福利补贴项目不符合职工消费需求。现行福利待遇项目是与温饱型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相适应的,多年来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但是,随着职工收入的提高,已经不再满足于衣食等方面的温饱需求,需求层次和需求结构已经越过小康水平,并逐步向更高水平迈进。现行福利待遇项目与广大职工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逐渐显现。

四是单位执行福利待遇政策不统一,单位之间职工福利待遇差距较大。一些单位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福利政策时,擅自提高福利待遇标准,用于发放个人福利补贴的资金来源也不规范;有的单位以福利货币化改革为名向职工发放货币补贴,而原有实物补贴没有取消;有的单位还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自行出台了一些福利补贴项目;有的单位还以开展文体活动为名变相发放福利补贴,致使单位之间的福利待遇差距逐渐扩大。

五是一些合理的福利项目还没有建立或完善。如对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加班的职工,没有规范化的经济补偿措施,职工带薪年休假还没有制度化等,一方面不利于维护职工休息的权利,也不利于促进居民假日消费。

基层建议:

一是加快单位集体福利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取消单位自办的医务室、理发室、浴室、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福利做法,将这些集体福利机构的资产以出售、出租或折价入股方式,交由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将原来用于维护这些机构运转的经费和出售、出租收入,转用于给职工发放货币补贴和人员安

臵。

二是改革部分福利补贴项目的发放办法,逐步实现实物补贴货币化、货币补贴工资化。全面取消职工上下班班车,将原来用于职工班车的各项支出划转用于向职工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取消单位为职工交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的方式,改为直接向职工发放物业补贴和取暖补贴;将食堂转制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取消单位对自办食堂的补贴,将原来用于食堂的补贴经费作为向职工发放工作餐补贴的资金来源,职工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时按市场价格支付就餐费。

三是根据职工生活需要增设部分新的福利补贴项目。对各单位自行出台的具有一定合理性的项目如过节费、着装费等,要通过增设职工节假日补贴、工作服装补贴的方式予以规范;随着职工家庭子女教育支出的增加,可以考虑给职工发放一定的子女教育补贴;随着城镇居民家庭独生子女政策的长期推行和失业下岗现象日益普遍,部分职工赡养家庭的负担加重,可以考虑增加给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发放家属生活补助;对一定职务层次(如副司级)以下、在休息时间加班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给予必要的加班补贴或超时工作补贴;参照国外通行做法,建立高级公务员休息疗养

制度,对司(厅)局级以上的高级公务员,每年可以免费到政府或单位出资建立的疗养基地休息疗养2至4周。

论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

论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务员的选拔上沿用“伯乐相马”的老办法,形成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组织氛围。这种缺乏群众参与、公开性差、透明度低的干部选拔机制阻碍了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近年来,我国党政机关逐渐推行竞争上岗,这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而逐步形成的选拔干部的一种新方法,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实行竞争上岗是公务员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改革,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构建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我国公务员选拔竞争机制建立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此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足之处,巫待改进和完善。如何建立科学的公务员选拔考核测评机制,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鱼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焦点问题是公务员选拔中的考核测评机制,包括我国公务员选

拔考核测评机制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建立起科学的公务员选拔考核测评机制。 1 比较的视野:中外国家公务员选拔机制比较及启发 (一)发达国家公务员的选拔机制 英、美、法、德、日等发达国家任用公务员的主要方式有考任制、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虽然政务类官员的任用方式上不尽相同,但在业务类官员采用考任制的方式任用,技术类公务员或部分低级公务员采用聘任制的方式任用是一致的。考任制度是最普遍的任用方式,即使像美国这样一个由总统直接任命官员最多的国家,其“联邦文官”十分之九都是通过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的。但是,复杂的考试录用程序常常让政府失去许多缺乏耐心的杰出人才,尼古拉斯·亨利指出,美国联邦政府录用程序阻碍了人才的流入。 (二)发达国家公务员选拔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在公务员选拔机制上存在根本的区别,但作为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又具有相通的地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公务员选拔竞争机制建立起步较晚,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此在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考试答案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 88分 1.()一起,构成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3.0分) A.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职务 B.公务员年龄与公务员职务 C.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学历 D.公务员年龄与公务员学历 我的答案:A√答对 2.公务员法》于()诞生。( 3.0分) A.2006年4月27日 B.2007年4月27日 C.2005年4月27日 D.2004年4月27日 我的答案:C√答对 3.“干部选的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体现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3.0分) A.民主推荐 B.票决制 C.任职前公示制度 D.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我的答案:C√答对 4.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3.0分) A.管理职务和专业职务 B.国家职务和地方职务 C.正职职务和副职职务 D.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我的答案:D√答对 5.公务员奖励应坚持()的原则。(3.0分) A.公开、公平和公示 B.公开、公平和公正 C.公开、公正和公示 D.公平、公正和公示 我的答案:B√答对 6.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通过()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3.0分) A.竞争上岗 B.公开选拔 C.直接任用 D.公推公选 我的答案:A√答对

7.公务员考核应坚持()的原则。(3.0分) A.全面充分、注重实绩 B.全面充分、实事求是 C.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D.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我的答案:C√答对 8.()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3.0分) A.企业人员 B.事业单位人员 C.专业技术人员 D.公务员 我的答案:D√答对 9.公务员职务实行(),部分职务实行()。(3.0分) A.选任制和委任制聘任制 B.选任制和聘任制委任制 C.聘任制和委任制选任制 D.合同制和选任制委任制 我的答案:A√答对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12月12日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 第四章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二)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 (三)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员执行第十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这两个法律文本,总结出了《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间的一些区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使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算是公务员:一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包括七大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第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却没有详细划分职务类别。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制度,如:“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

如何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为政之要,首在择人,更在以制举人。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当前公务员制度建设的 重点之一是要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的限制。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形式,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可参与考试竞争,不能因为种族、性别、出身、职业、财产等差别而排斥其中的一部分成员。只有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权参与时,竞争才有公平可言。在我国公平竞争的一个现实障碍是公民身份对竞争的限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干部与工人、全民所有制工人与集体所有制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其身份不同,直接导致竞争权利的不平等,竞争者地位的不平等。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废除身份制和地域制。要坚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均等,使竞争的胜负主要不取决于出身、民族、肤色、信仰、性别,而主要取决于各人的德才和努力程度,以扩大选拔录用视野,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选拔更多优秀人才。 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局,逐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激励作用、科学规范的职务职级相结合的工资福利制度,鼓励优秀公务员长期为国家服务。根据我国的情况,借鉴外国的经验,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实行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进行平衡比较的办法,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同时,合理确定行政机关内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适当扩大不同级别工资之间的平均差距,尽量避免公务员工资低水平平均主义现象,增强政府机关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坚持“凡进必考”,不断扩大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目前,按照有关规定,考任制主要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除了考试录用以外,初任公务员还可以通过调任和聘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再加上各种照顾,使得

试论述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创新的方向

试论述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创新的方向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必然结果。由于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时间短,再加上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时期,公务员制度建设依然存在诸多的不足,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而现阶段,我国的干部管理制度由于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显得相对滞后,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系统的“多入口”问题、职位分类问题及考 核问题等,实践层面的考试录用问题、管理体制问题、政治社会等消极因素的制约问题等为适应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很有必要对我国公务员制度进行完善,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体现出科学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与创新能力以及知人善用的能力,从而构建起既立足于现实,又能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新型公务员制度。 第一、要完善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制度改革重的点就是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职务级别交叉幅度太小,应该增加公务员的级别,使低层职务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扩大。通过对基层公务员级别晋升等方面的倾斜制度,提高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待遇,对其进行定期晋升,以激励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通过有效理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有利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通过改革非领导职务使得我国公务员分类更加系统多样、科学完善,创新职务设置尤其是建立多样化职务设置。同时,我们更应当在把握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有别于西方公务员分类

制度的前提之下,借鉴西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第二、加大公务员选拔公开竞争性 公开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平等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的前提;竞争则是增强干部队伍活力、选贤任能的重要保证。通过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干部政策让群众了解,程序方法让群众熟悉,资格条件让群众清楚,从而增强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和能力,促进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的提高。 第三、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导 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是由结构性的原因造成的,应从政策导向和配套措施上鼓励各种层次的大学生和军转干部先到基层工作,不断加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公务员的比重,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在基层遴选制度建设上,要注重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的考核评估。 第四、选拔分类聘任 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是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公务员法,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这样的划分未免简单化。还应该做更详细的划分,比如纵向上区分中央机关公务员和地方部门公务员,高级、中级、初级公务员;横向上区分不同领域的专业

浅析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缺陷及其对策_蒋麓2

2011年第5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No .5,2011(第13卷第5期) J ou rnal of L i aoning Adm i n istrati on C oll ege (Vo.l 13.No .5) 公共管理 浅析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缺陷及其对策 蒋 麓 (福州大学,福建福州350002) [摘 要] 公务员的选聘是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公务员制度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公务员的选拔机制存在的一些缺陷,对录用后人员的有效管理与开发产生一定的影响,继而影响公务员制度的有效性。针对目前我国公务员选拔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病,本文提出了改进与完善选拔制度的对策与建议,以求实现公务员招聘的合理化,确保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最优化,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关键词] 公务员;选拔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4053(2011)05 0014 03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与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求职者将注意力转向公务员,竭尽全力想跻身于公务员职业的行列。公务员之热,究其原因是其 五铁 的优势: 铁饭碗、铁工资、铁福利、铁交椅、铁保障。[1] 在此优厚条件的 驱动下,公务员考试的吸引力逐年增加,公务员考试报名的队伍不断壮大,有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约146万人报考中 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较去年增加40余万人。[2]公共部门虽然 有别于私人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但它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如何选拔员工。如何有效地把合适的人才引进到公共部门,是管理者最先要解决的问题。选用什么样的人、怎样选用合适的人是确保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与效能的基础前提与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完善,关系到公共部门行政能力的不断提高。 一、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概述 公务员的选拔,是指国家机关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有关法规,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 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3]科学 合理的选拔机制有利于把各类优秀人才积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机会;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学习精神,提高自身竞争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机制、管理方式,促进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考试录用方式是我国当前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选拔的核心方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过去本单位自己推荐选 调人员的局限性,开阔了机关选人视野。[4]通过考试与考核 相结合方式,把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员引入公共部门,实现用人的公平正义。 二、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队伍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执行者。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报考队伍不断壮大, 公务员热 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现行公务员选拔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是当前公务员选拔面临的重大难题和首要任务。 (一)考试内容缺乏科学性、有效性 我国当前公务员的选拔程序主要是:发布岗位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录取试用。整个过程中,笔试与面试是考察的重中之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报考者是否能够被最终录用。但是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机制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考试内容不合理,考试模式过分单一化。 首先,单一的考试模式,使职位与考试相分离。不同的公务员岗位对报考者的知识与技能的要求是不同的,而单一的笔试与面试模式使职位与考试相分离。在我国公务员的考试制度下,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员接受相同内容的测试,其中专业的考察所占比重小而少,考试科目没有体现对职位分类的需要。现行的笔试(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与面试,主要都是考察应考者的基础知识,如对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掌握情况、逻辑思维、案例分析的能力,以及对资料的分析、归纳总结和表达能力等,这些方面的成绩都可以通过做大量的习题与机械式的记忆来获得提高。对发达国家采用的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有针对性的多方考查之应用匮 14 [收稿日期]2010-12-05 [作者简介]蒋 麓(1984-),女,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制度 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 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 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 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 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 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调任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调入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 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这是调任(调入) 的首要条件。 第二,符合回避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调入 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 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 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 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 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第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 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 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第五,健康的身体。 第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调出行政机关而言,必须是工作不受影响,本人同意,有关组织批准。 调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一,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第二,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比较 〔摘要〕各国实践证明, 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录用考核以及培训等方面, 我国和西方各国明显不同; 从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来看, 我国和西方各国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应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西方又叫文官制度。它是国家管理公务员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规章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 1870 年自英国起源以来, 已有130 年的历史了, 多少年来推行该制度的各国实践已证明, 它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着深刻的资本主义烙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从1988 年开始至今, 已深深扎根于中国这块土地上有10 余年了, 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 要了解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知已知彼,才有利于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出发, 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使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日臻完善。 一、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方面, 西方各国和我国是不同的 在西方各国, 凡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都是公务员。也就是说,西方国家公务员范围的划分是比较宽的。我国的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政府组成人员, 还包括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组成人员, 如国家专利局、税务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说在我国对公务员范围划分是比较严格的。 二、从权利和义务上看, 我国和西方公务员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 我国和西方国家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共同点体现于都规定公务员要依法行事, 忠于职守,为大众服务, 遵守纪律, 不得经商, 不得参加与本部门有关的赢利活动, 不得兼职等等。而其差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 西方各国强调地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仅限于服务的地区范围, 而在我国, 所有的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相同的, 根本不受服务地区的范围限制; 其次, 西方各国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 不介于政党活动。规定“政治中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多党竞争的政治环境中, 避免“政党分赃制”造成的工作混乱和官员队伍的动荡不稳,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实际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在我国,

试论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试论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试论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摘要】: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十余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人机制。可是从总体上看,考试录用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本文着重对制度层面、执行保证层面、实施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别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从中国公务员考录的具体实践出发,在完善公务员考试立法、健全和完善考试录用制度以及强化硬性约束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问题改革和完善 【正文】: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之一。“为政之要,首在择人”。自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在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之后,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不但为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提供了重要保证,而且给人事工作注入了正气和公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高度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整个社会转轨的大背景下,各种制度必然会呈现出它的过渡性和渐进性。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只是迈出了初步的步伐,制度的健全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强现有公务员制度的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成为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足将使公务员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我们需要从中国的具体实践出发,借鉴别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一、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状 公务员考试录用作为公务员系统的“入口”,决定着政府部门所选人才的质量和素质,直接关系到政府组织运转的效能和政府组织目标的实现。1994年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2.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录用制度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浅谈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学号管理科学系 公共事业管理郑文亮091444076

浅谈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郑文亮 (管理科学系09公共事业管理学号091444076) 摘要: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政府部门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形成了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从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考录制度,建立起合理的考录机制,对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有着重大意义,也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成就;存在问题;制度的完善;意义 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是公务员队伍的入口。所谓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制度。录取什么样的人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质上由什么样的人来掌握各级政权。健全、科学、合理的录用制度,可以为国家机关输送各级各类合格的人才,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而正常地进行。反之,如果录用不当,培训、调配、升降、奖惩等其他环节搞得再好也作用不大。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首要环节。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成就 我国公务员制度自1993年建立以来,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原劳动人事部1982年制定下发《吸收考录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为标志,第一次引入了公开竞争机制,考试列入录取程序中。第二阶段,以中组部、人事部1989年1月下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为标志,第一次明确规定采取考试方式补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今后全面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创造条件。第三阶段,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作为我国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原则,实行凡进必考,标志录用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是我国行政实体立法的一大突破。 我国公务员制度在十年中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从不为人知到被普遍接受。这

中国公务员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公务员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公务员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要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首先要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拥有一支积极主动、精明干练的公务员队伍。自1993年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公务员制度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不断完善也推进了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因此,对公务员制度的研究成为政治学与行政学强烈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对国内学术界有关我国公务员制度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初步梳理和总结,以期引起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研究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前期。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研究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的。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针对一些具体制度的弊端,

明确提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 制度、人事制度”。并强调指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的“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 弹劾、转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求就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进行“认真调查,比 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 ”①邓小平提出改革原有人事制度之后,为适应经济 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被提上议事日程,开始了理论上的探索。在中国政治学与行政学领域展开了对公务员制度的研究。学者们的研究最初采取“拿来主义”方法,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公务员制度, 出版发表了大量的介绍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著作和论文。有代表性的著作有:《文官制度》、《各国公务员制度》、《二 十国人事制度》、《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等。这批早期文献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研 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从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发布到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颁布。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于发布了《国家 公务员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共有18章88条,

浅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1)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学生姓名张菲菲 学号 1333001213004 指导教师徐士富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 13春行政管理 学校三门学院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制

目录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概述 (3) 二、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现状 (3)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 (一)考试制度缺乏统一性 (4)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缺乏科学性 (4) (三)考试录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反原则的行为 (4) 1.法律、法规不健全 (5) 2.制度本身不完善 (5) 3.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体系不完善 (5)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的构想及对策 (5) (一)合并报考,统一考试,建立公务员人才储备制度 (5) (二)增强笔试、面试的科学性 (5)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制度 (6) (四)建立分级分类考试机制 (6) (五)严格面试考试形式及考官资格 (7) (六)深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7) (七)引入第三方主考机关 (7) 结语 (8) 参考文献........................................................ . (8)

浅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中文摘要: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范围、具体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从规定本身及规定的实施状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考试制度缺乏统一性,考试方法和内容缺乏科学性,考试录用过程中存在许多违反原则的行为等。因此,应采取以下对策予以完善:合并报考,统一考试,建立公务员人才储备制度;增强笔试、面试的科学性;完善公务员考试监督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法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概述 公务员录用考试也就是为选拔、录用公务员而进行的考试,它是指:“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要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笔试、面试、现场操作、情景模拟测验、心理测验等方式来测量、评价应试者的知识、能力、专业水平、心理、品德等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公务员要求的手段和方法。”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办法,“不包括党委系统、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国家机关中的权力机关的干部录用,也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级、高级公务员的选拔。” 二、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现状 自我国公务员制度推行以来,公务员考试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向社会公开招考,吸取“新鲜血液”补充到我国的干部队伍当中,有助于政府广纳人才,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素质,适应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的政府工作需要,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现状在于: (一)公务员报考人数急剧上升,考试规模日趋扩大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数为31万人,2006年为36万人,2007年为60万人,2008年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人数突破80余万人,仅仅一年时间,报考2009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人数更是突破105万人,成为历年来报考人数最多的一年,各职位平均竞争比例达到了78:1,而2003年仅为87000人。 (二)文化程度逐渐向高学历发展 根据教育部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为495万人,2008年为559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64万人,不少本科生的就业率还达不到50%,而硕士生的就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

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论文提纲: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二、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三、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展望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摘要】新中国成立至九十年代中期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顺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推进,这一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遵循邓小平人事改革思想,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人事改革,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作了漫长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诞生。15年以来,公务员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发展而逐步推广和完善。本文试着在总结过去人事管理制度和当前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的形势和现行我国政府的改革,对未来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做出较为肤浅的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改革发展分析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一)历史背景分析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和不足集中表现在:“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多样化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用人缺乏法制,致使一些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

《公务员制度》--作业及答案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培训的“四化”标准中不包括()√此题回答正确 1. A. 革命化 2. B. 年轻化 3. C. 知识化 4. D. 通才化 2、下列公务员奖励中最高的是()√此题回答正确 1. A. 嘉奖 2. B. 授予三等功 3. C. 授予二等功 4. D. 授予一等功 3、对公务员的全年表现进行评价的考核方式是()√此题回答正确 1. A. 平时考核 2. B. 录用考核 3. C. 晋升考察 4. D. 年度考核 4、近代西方最早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的国家是()√此题回答正确 1. A. 英国 2. B. 美国 3. C. 法国 4. D. 德国 5、人事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此题回答正确 1. A. 职位分类

2. B. 品位分类 3. C. 录用 4. D. 惩戒 6、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此题回答正确 1. A. 任务 2. B. 义务 3. C. 权利 4. D. 权限 7、哪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此题回答正确 1. A. 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2. B.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 3. C. 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4. D. 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8、英国公务员制度最早是基于下列哪个文件()√此题回答正确 1. A. 《诺斯特一杜威廉报告》 2. B. 《文官制度法》 3. C. 《公务员法》 4. D. 《彭德尔顿法》 9、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此题回答正确 1. A. 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2. B. 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3. C. 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创新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创新 提要:《公务员法》是我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该法立足于中国国情,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的主要问题;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进行了发展创新。 关键词:公务员法制度创新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公务员法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吸收了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改革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又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它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发展和创新,构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一、从我国实际出发,科学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的范围是公务员法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上没有相同的公务员范围,各个国家都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来确定公务员的范围。就我国来说,科学界定公务员的范围,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另一方面,必须符合干部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和要求,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与《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不再以机关性质来确定公务员的范围,而是规定了

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即凡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具备的这三个条件,公务员的范围不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是公务员。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政党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符合我国的宪法体制,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明确地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是中国宪法制度的显著特征之一。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参与组织国家政权,共同参与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共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的职能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工作性质来说,它们都以不同形式参与了国家事务的管理,具有公共部门的性质和特点。同时,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政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一直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均参照《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完全适用于政党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 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司法机关的人事管理。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范畴,在职责履行、工作方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但是与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相比,也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素质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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