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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率

海关税率
海关税率

完税价格 税号
01000000
01010000 01010100 01010110 01010120 01010130 01010140 01010150 01010160 01010190 01010200 01010210 01010220 01010230 01010290 01010300 01010400 01010500 01010600 01010700 01010800 01019900 01020000 01020100 01020200 010299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食品、 食品、饮料
-食品 --水产品 ---干鱼翅 ---干鲍鱼 ---干海参 ---干瑶柱 ---干海马、干海龙 ---鱼肚(花胶) ---其他水产品 --燕窝 ---燕盏 ---燕饼(燕丝、燕条) ---燕碎 ---其他燕窝制品 --冬虫夏草 --参 --鹿茸 --阿胶 --奶粉 --调味品 --其他食品 -饮料 --茶叶 --咖啡 --其他饮料 千克 千克 千克 200 2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30000 15000 5000 另行确定 100000 1500 2000 250 200 2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3000 5000 1500 700 1500 15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10%
0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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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 税号
020100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啤酒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02010100
――12 度以下(不含 12 度)
5
50%
02010200
――12 度至 22 度(不含 22 度)
10
50%
02020000
-葡萄酒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02020100
――12 度以下(不含 12 度)
100
50%
02020200
――12 度至 22 度(不含 22 度)
200
50%
02030000
-清酒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02030100
――12 度以下(不含 12 度)
30
50%
02030200
――12 度至 22 度(不含 22 度)
50
50%
02030300
――22 度及以上
80
50%
02040000
-白兰地
500
50%
02050000
-威士忌
3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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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瓶(不 超 过 750 毫 升)
税率
02060000
-伏特加
100
50%
02070000
-白酒
300
50%
02080000
-药酒
200
50%
02990000
-其他酒
另行确定
50%
03000000
03010000 03020000 03030000 03990000
烟草
-卷烟 -雪茄烟 -烟丝 -其他烟 支 支 克 克、支 0.5 10 0.5 另行确定 50% 50% 50% 50%
04000000
04010000 04010100 04010200 04010300 04010400 04019900 04020000 04020100 04020200 04020300 0402040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衣着 --外衣 --外裤 --内衣裤 --衬衫/T 恤衫 --其他衣着 -配饰 --帽子 --丝巾、头巾、围巾 --领带 --腰带 件 条 条 条 100 100 100 100 20% 20% 20% 20% 件 条 条/件 件 件 300 200 100 200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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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 税号
04020500 04029900 04030000 04030100 04030200 04030300 04030400 04039900 049900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手套 --其他配饰 -家纺用品 家纺用品 --毛毯、被子、床罩、睡袋 --枕头、床单、毛巾被、被套 --地毯 --窗帘 --其他家纺用品 -其他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双 件
100 另行确定
20% 20%
床、件 条、件 平方米 千克 件 件
400 100 200 1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20% 20%
05000000
05010000 05010100 05010200 05010300 05010400 05010500 05010600 05019900 05020000 05020100 05020200 05020300 05029900 05990000
皮革服装及配饰
-皮革服装 --裘皮衣 --皮大衣 --皮上衣 --皮背心 --皮裤 --皮裙 --其他皮革服装 -皮革配饰 --皮帽 --皮带 --皮手套 --其他皮革配饰 (箱包和鞋靴除外) -其他皮革制品 箱包和鞋靴除外) 件 条 双 件 件 200 100 1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另行确定 2000 1500 1000 1000 10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10%
06000000
06010000 06010100 06010200
箱包和鞋靴
-箱包 --箱 --挎包、背包、提包 个 个 500 20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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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 税号
06010300 06019900 06020000 06020100 06020200 06020300 060299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钱包、钥匙包 --其他箱包 -鞋靴 --皮鞋 --皮靴 --运动鞋 --其他鞋靴
个 个
100 另行确定
10% 10%
双 双 双 双
300 400 2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07000000
07010000 07010100 07010200 07010210 07010220 07010290 07020000 07020100 07020200 07029900 07030000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钟及其配件、
-表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 10000 元及以上) --其他表 ---石英表(电子表) ---机械表 ---其他表 -钟 --座钟、挂钟、台钟 --落地钟 ――其他钟 -钟表配件、附件 钟表配件、 个、台 台 台 件 200 6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块 块 块 200 500 另行确定 20% 20% 20% 块 另行确定 30%
08000000
08010000 08020000 08030000
珠宝及其制品、 金 、 银、 珠宝及其制品 、 艺术 品、收藏品
-金、银及其制品 -珠、宝及其制品 -艺术品、收藏品 艺术品、 件 件 件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10% 10% 10%
09000000
09010000 09010100 09019900
化妆品
-芳香类化妆品 --香水 --其他芳香类化妆品 瓶 件 300 另行确定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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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 税号
09020000 09020100 09020200 09020300 09020400 09020500 09020600 09020700 09020800 09020900 09029900 09030000 09030100 09030200 09030300 09030400 09039900 090400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清洁/护理类化妆品 清洁/ --洗面奶/洁面霜 --眼霜 --面霜及乳液 --精华液/素 --润唇膏 --面膜 --爽肤水 --护手霜 --防晒霜(露、乳液) --其他清洁/护理类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美容/ --粉底及粉底液 --睫毛液(膏) --指甲油 --唇膏 --其他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特殊功能类化妆品 盒、支 支、瓶 瓶 支 件 件 200 100 20 15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50% 50% 50% 50% 50% 50% 支、瓶 支、瓶 支、瓶 支、瓶 支 张、瓶 支、瓶 支、瓶 支 支 100 200 200 300 20 20 150 50 150 另行确定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10000000
10010000 10010100 10010200 10010300 10010400 10010500 10019900 10020000 10020100
家用医疗、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家用医疗器材 --血糖计 --血糖试纸 --红外线耳探热针 --家用雾化机 --血压计 --其他家用医疗器材 -家用保健器材 --按摩床 张 10000 10% 个 张 个 台 个 件 500 5 200 2000 5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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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 税号
10020200 10029900 10030000 10030100 10030200 100399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按摩椅 --其他家用保健器材 -家用美容器材 --蒸汽仪 --喷雾器 --其他家用美容器材
张 件
5000 另行确定
10% 10%
台 台 台
200 4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1000000
11010000 11010100 11010200 11010300 11010400 11010500 11011100 11011200 11011300 11011400 11011500 11011600 11011700 11019900 11019910 11019990 11020000 11020100 11021100 11021110 11021120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厨房用具 --餐具/刀具 --炊具 --灶具 --净水器(含过滤芯) --净水器过滤芯 --电饭煲 --微波炉 --电磁炉 --抽油烟机 --家用洗碗机 --电动榨汁机 --咖啡机 --其他厨房用具 ---其他厨房非电动用具 ---其他厨房小电器 -卫生用具、洁具 卫生用具、 --卫生间非电动用具 --卫生间小电器 ---电热水器 ---电吹风机 台 个 1000 200 20% 20% 件 另行确定 10% 件、个 台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10% 20% 个、把 件 件 个 个 个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20 100 1000 500 200 500 600 800 1000 1500 100 4000 10% 10% 10% 10% 10% 20% 20% 20% 20% 20% 20% 20%
第 7 页 共 16 页

完税价格 税号
11021130 11021140 11021190 11030000 11030100 11030110 11030120 11030121 11030122 11030130 11030140 11030150 11030190 11030200 11030210 1103022 11030221 11030222 11030229 11030290 11030300 11031100 11031200 11031300 11031400 11031500 11031600 110317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电动剃须刀 ---电动牙刷 ---其他卫生间小电器 -小家电 --电话机 ---普通电话机 ---手持移动电话机 ----键盘式手持移动电话机 ----触屏式手持移动电话机 ---电话传真机 ---可视电话机 ---电话机配件、附件 ---其他电话机 --游戏机 ---便携式游戏机 ---游戏机配件、附件 ----游戏碟、盘、卡 ----游戏机遥控器、控制器 ----其他游戏机配件、附件 ---其他游戏机 --手动缝纫机、编织机 --便携式复印机 --电风扇 --电熨斗 --电暖器 --增/除湿机、增除湿一体机 --空气清新机 --吸尘器
个 个 台
200 200 另行确定
20% 20% 20%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件 台
200
10%
1000 另行确定 1000 10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1000
10%
张、个 个 件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60 2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400 1500 400 200 400 1500 1000 500
10% 10% 10% 10% 10% 20% 20% 20% 20% 20% 20% 20%
第 8 页 共 16 页

完税价格 税号
11031800 11031900 11032000 11032100 11039900 11039910 1103999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地板打蜡机 --电动剪草机 --电动缝纫机、编织机 --灯具 --其他家庭用具、小家电 ---其他家庭用具 ---其他小家电
台 台 台 台、件
500 2000 2000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件、个 台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10% 20%
12000000
12010000 12020000 12030000 12990000
家具
-实木家具 -皮质家具 -藤、竹质家具 -其他家具 件 件 件 件 另行确定 1000 6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3000000
13010000 13010100 13010200 13010300 13010400 13020000 13990000
空调及其配件、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
-空调 --1 匹及以下 --1 匹以上 2 匹以下(含 2 匹) --2 匹以上 3 匹以下(含 3 匹) --3 匹以上 -空调配件、附件 空调配件、 -其他空调 台 台 台 台 个 台 2000 4000 60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20% 20%
14000000
14010000 14010100 14010200 14010300 14010400 14010500 14010600 14010700
电冰箱及其配件、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电冰箱、冰柜 电冰箱、 --100 公升及以下 --101-200 公升 --201-250 公升 --251-300 公升 --301-400 公升 --401-500 公升 --501 公升及以上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15000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20% 20% 20%
第 9 页 共 16 页

完税价格 税号
14020000 14020100 14020200 14020300 14020400 14020500 14020600 14030000 149900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红酒柜 --12 瓶及以下 --13-18 瓶 --19-45 瓶 --46-75 瓶 --76-120 瓶 --121 瓶及以上 -电冰箱配件、附件 电冰箱配件、 -其他电冰箱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件 台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5000000
15010000 15010100 15010200 15020000 15030000 15990000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衣设备及其配件、
-洗衣机 --波轮式 --滚筒式 -干衣机/烘干机 干衣机/ -洗衣设备配件、附件 洗衣设备配件、 -其他洗衣设备 台 台 台 件 台 1000 3000 20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20%
16000000
16010000 16010100 16010200 16010300 16010400 16010500 16010600 16010700 16010800 16010900 16011000 16020000
电视机及其配件、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电视机 --22 英寸及以下 --23 英寸至 32 英寸 --33 英寸至 39 英寸 --40 英寸至 42 英寸 台 --43 英寸至 45 英寸 台 --46 英寸至 49 英寸 台 --50 英寸至 54 英寸 台 --55 英寸至 59 英寸 台 --60 英寸至 64 英寸 台 --65 英寸以上 -电视机配件、附件 电视机配件、 台 件、个 350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20% 20% 20% 30000 20% 20000 20% 10000 20% 8000 20% 6000 20% 台 台 台 1000 2000 4000 20% 20% 20%
第 10 页 共 16 页

完税价格 税号
169900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其他电视机

另行确定
20%
17000000
17010000 17010100 17010110 17010120 17010121 17010122 17019900 17020000 17020100 17020200 17030000 17030100 17030110 17030120 17030200 17030300 17030400 17030500 17039900 17990000
摄影( 设备及其配件、 摄影 (像 )设备及其配件 、附 件
-照相机 ――数码照相机 ―――一体式数码照相机 ―――镜头可拆卸式数码照相机 ――――可拆卸式数码照相机机身 ――――可拆卸式数码照相机镜头 ――其他照相机 -摄像机 ――便捷式摄录一体机 ――电视摄像机 -摄影(像)设备配件、附件 摄影( 设备配件、 --数码存储卡 ---存储容量 8G 及以下 ---存储容量 8G 以上 --闪光灯 --支架 --胶卷 --数码相框 --其他摄影(像)设备配件、附 件 -其他摄影(像)设备 其他摄影( 个 个 个 个 个 台 件 台、件 50 200 500 300 20 5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台 台 4000 另行确定 10% 20% 台 个 台 5000 20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台 2000 10%
18000000
18010000 18010100 18010200 18010300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便携式影音设备 ――录音笔 ――录音机 ――收音机 台 台 台 200 200 200 20% 20% 20%
第 11 页 共 16 页

完税价格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18010400 18010500 18019900 18020000 18020100 18020200 18020300 18020400 18020500 18020600 18020700 18029900 18030000 18030100 18030200 18030300 18030400 18030500 18039900 18990000 ――MP3 播放器(音频多媒体播放 器) ――MP4 播放器(视频多媒体播放 器) ――其他便携式影音设备 -音响设备 ――电唱机 (含便携式激光唱机) ――放像机 ――录像机 ――激光视盘机(LD、VCD、DVD 等) ――(单)功能座 (功放、调谐、均衡等) ――音箱 ――便携式收音、录音、激光唱盘 一体机 ――其他音响设备 -影音设备配件、附件 影音设备配件、 ――唱片 ――录音带(非教育专用) ――录像带(非教育专用) ――激光唱盘(CD) ――激光视盘 (LD、VCD、DVD 等) ――其他影音设备配件、附件 -其他影音设备 张 盘 盘 张 张 个、件 个、台 50 10 30 30 5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20% 20% 20%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台 件 500 500 800 500 1000 1000 1000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台 100 20%
税率
台 台
500 另行确定
20% 20%
19000000
19010000 19010100 19010200 19010300 19010310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计算机 --台式个人计算机主机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 --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掌 上电脑、上网本等) ---键盘式笔记本电脑
第 12 页 共 16 页
台 台 台 台
2000 3000
10% 10%
2000
10%

完税价格 税号
19010320 19010400 19010410 19010420 19010430 19010431 19010432 19010440 19010490 19019900 19020000 19020100 19020200 19020300 19020400 19020410 19020411 19020412 19020413 19020420 19020421 19020422 19020490 19020500 19020510 19020511 19020512 19020520 19020530 1902054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触屏式笔记本电脑 --计算机配件 ---主板 ---中央处理器(CPU) ---内存条 ----4G 及以下 ----4G 以上 ---功能卡 ---其他计算机配件 --其他计算机 -计算机外围设备 --鼠标 --键盘 --音箱 --显示器 ---液晶显示器 ----19 英寸及以下 ----19 英寸以上, 英寸及以 24 下 ----24 英寸以上 ---显像管(CRT)显示器 ----17 英寸及以下 ----17 英寸以上 ---其他显示器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黑白激光打印机 ----彩色激光打印机 ---喷墨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多功能一体打印机

另行确定
10%
块 个
500 500
10% 10%
条 条 块 块、个 台
200 300 3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个 个 个
50 80 50
10% 10% 10%
台 台 台
800 12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台 台 台
300 5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台 台 台 台
1000 3000 500 1000
10%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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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 税号
19020541 19020542 19020590 19020600 19020700 19020800 19020810 19020820 19020890 19020900 19020910 19020911 19020912 19020913 19020920 19020990 190299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喷墨多功能一体打印机 ----激光多功能一体打印机 ---其他打印机 --扫描仪 --视频投影仪 --驱动器 ---CD ---DVD ---其他驱动器 --存储器 ---硬盘/移动硬盘 ----1T 及以下 ----1T 以上 2T 以下(含 2T) ----2T 以上 ---U 盘 ---其他存储器 --其他计算机外围设备
台 台 台 台 台
600 1500 另行确定 1000 5000
10% 10% 10% 10% 10%
台 台 台
100 2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个 个 个 个 个、盒 台
300 500 另行确定 5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10%
20000000 21000000
21010000 21020000 21030000 21990000
书报、 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 教育专用的电影片 、幻灯片、 原版录音带、 原版录音带、录像带
-幻灯片 -录音带 -录像带 -其他教育专用影片、录音、录像 其他教育专用影片、录音、 带 片 盘 盘 件
10 10 5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22000000
22010000 22010100 22010200 22010300 22010400 22019900
文具用品、 文具用品、玩具
-文具用品 --电子计算器 --电子字典/记事簿 --电子(纸)书 --笔 --其他文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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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个 台 支 件
200 300 800 5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完税价格 税号
220200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玩具

另行确定
10%
23000000
23010000 23020000 23030000
邮票
-中国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中国邮票、小型张、 -港澳台、外国邮票 港澳台、 -港澳台、外国小型张、纪念封 港澳台、外国小型张、 张 张 张 另行确定 5 10 10% 10% 10%
24000000
24010000 24010100 24010200 24010300 24019900 24020000 24020100 24020200 24030000 24040000 24050000 24060000 24070000 24080000 24090000 24990000
乐器
-钢琴 --三角钢琴 --立式钢琴 --电子钢琴 --其他钢琴 -电子琴 --49 键以下 --49 键及以上 -萨克斯 -电子吉他 -数码小提琴 -长、短笛 -单簧管 -双簧管 -古筝 -其他乐器 台 台 把 把 把 支 支 支 架 件 800 3000 10000 2000 5000 5000 4000 10000 20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架 架 架 架 90000 15000 50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25000000
25010000 25010100 25010200 25019900 25020000 25020100
体育用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 --球杆 --球 --其他高尔夫球具 -运动器具 --网球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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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个 件
1000 20 另行确定
30% 30% 30%

500
10%

完税价格 税号
25020200 25029900 25030000 25030100 25030200 25030300 25039900 259900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羽毛球拍 --其他运动器具 -多功能健身器具 --跑步机 --健身车 --综合训练器 --其他多功能健身器具 -其他体育用品
个 件
300 另行确定
10% 10%
件 件 件 件 件
2000 1000 30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26000000
26010000 26020000 26030000 26040000
自行车、三轮车、 自行车、 三轮车、 童车及其配 件、附件
-自行车 -三轮车 -童车 -自行车、三轮车、童车配件、附 自行车、三轮车、童车配件、 件 辆 辆 辆 件 件 500 500 200 另行确定 另行确定 20% 20% 20% 20% 10%
27000000
其他物品
备注: 备注: 对 02000000 税号项下的各类酒,单瓶容量超出 750 毫升的,每满 750 毫升 按照 1 瓶计征税赋,超出部分不足 750 毫升的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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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衡关务软件 AEO认证要求 以企业为单元管理 金关二期手册与账册

关衡服务宗旨:关务软件产品用心、AEO高级认证服务贴心、海关法律顾问服务知心关衡关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关务软件集成与服务顾问团队,纵深服务关务领域已有十多余年,与20%500强企业达成合作、制造业、生产型企业、报关行、货代提供技术服务,国际贸易全流程服务顾问团队,关务风险内控管理平台,为您省心及您的企业保驾护航,助力企业“互联网+”关务全内外协同管理。 服务内容 海关法务顾问服务:海关风险稽查服务类:海关行政处罚应述,

企业被稽司阶段服务,若贵司想要详细的法律咨询清单,请咨询在线客服。 AEO认证辅导服务:认证服务内容:AEO内审,AEO认证辅,关务风险模拟查厂,以协助企业完善服务。支持aeo认证 以企业为单元管理软件:满足海关对企业从电子账册备案,货物进出核查,企业报关报核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向海关申报。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金关二期管理软件:针对于金关二期以料号级管理,将进出口业务进行旧手册与新账册自动预归类备案,在同一个系统里进行两套数据进行管理,与部门数据协同。支持金关二期新模式核注清单 AEO认证系统:协助AEO认证功能:符合海关要求的穿行测试,支持关务数据穿行测试,对数据源具备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是财务控制、关务、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块有效运行。支持aeo认证 关务管理软件:关务系统功能简介:关务应用的内控管理平台,它收纳了所有“申报”之外的管理功能。它是联系企业ERP数据的辅助系统,实现全程关务规范管理中的数据连接。支持单一窗口数据对接 75%降低风险率——进行原始数据整理,有效的防范企业关务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报表。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60%减少重复工作——自动对接各部门数据,所有统计报表一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退免税政策汇编

五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退(免)税政策 一、退(免)税政策规定: 1、保税区:根据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 证办理退税。除此情况外,保税区外的企业不论以何种贸易方式销售给保税区内企业的货物,一律按内销征税。 2、出口加工区: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材料以及基建物资等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全称为“出口加工区”。根据苏国税函〔2007〕437号文件的规定,2009年度开始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税收管理比照《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执行。 3、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区域(以下简称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园区”,按《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退(免)税。出口发票可以开具给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但资金流必须与发票一致。除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外,经国务院国办函〔2004〕58号批准的

保税物流园区还有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 4、保税物流中心(B型):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的规定,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中心”。根据上述规定及省局的有关要求,区外企业必须销售给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且货款必须是购买方支付,区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证申报办理退(免)税。目前已经批准设立并通过验收的保税物流中心(B 型)包括: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南京龙潭港保税物流中心(B 型)。 5、出口监管仓库:根据《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署加发[2005]第3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由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中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入仓退税的政策,其他非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办理退(免)税。 二、对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的备案规定: 1、出口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其票流、物流、资金流必须一致。企业必须在第一笔业务发生后到主管退税分局(第八、九、十分局)进行备案,按规定填写《特殊监管区备案表》,同时附报一笔业

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端)

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7年10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系统介绍 (4) 第一章系统简介 (4) 第二章系统建设目标 (4) 第三章用户类别 (4) 第四章运行环境 (5) 第五章功能结构 (5) 第三篇流程说明 (7) 第一章流程描述 (7) 1.1 录入、申报流程描述 (7) 第二章业务流程图 (9) 2.1 总体流程图 (9) 第四篇操作说明 (11) 第一章系统登录 (11) 第二章操作介绍 (15) 2.1 企业资质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加工贸易账册 (15) 2.3 物流账册 (35) 2.4 加工贸易耗料单 (47) 2.5 加工贸易账册报核 (63) 2.6 保税核注清单进口 (83) 2.7 保税核注清单出口 (96) 2.8 业务申报表 (97) 2.9 出入库单 (113) 2.10 核放单 (129) 2.11 集中报关 (147) 1

2.12 车辆信息 (155) 2.13 数据查询 (167) 2.14 退出系统 (203) 2

第一篇前言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系统》项目是保税管理项目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统一全国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操作,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加强监控指导和风险防控,加快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支持促进全国1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特开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

海关免税证明

海关免税证明 海关免税证明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红色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 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2、金、银及其制品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须向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后予以放行;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旅行。 3、国家货币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 4、外汇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旅游支票、信用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海关验凭本次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登记数额查验放行。携带外汇出境超过旅客本次进境申报数额的,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出境前须送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带文物出境时,请向海关详细申报。海关验凭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6、旅游商品用带进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商品外,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章的发票核查放行。 7、中药材、中成药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

金关之星(GS-CMS)适应AEO认证的管理措施

金关之星?为适应AEO高级认证采取的措施AEO高级认证是在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海关在贸易便利化和贸易合规管理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广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物流企业为适应这种新的管理手段,都在积极改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 金关之星?作为贸易合规及便利化领域的专业软件系统,也将AEO高级认证的相关要求,融入到系统的应用之中。为了便于说明海关要求与金关之星?的应对措施,以下将摘录的海关要求用红色标示,金关之星?的应对用蓝色标示。 一、组织机构控制 1)内部组织架构 I. 进出口业务、财务、内部监督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II.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对企业认证建立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金关之星?系统对进出口、财务、仓库、采购、销售分别有操作独立,数据关联的模块功能设置,同时通过使用者权限、审批权限确保工作中各角色的监督。 图1 用户权限管理 2)海关业务培训 I. 企业应当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 II.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金关之星?系统对海关最新的法律、法规、公告进行页面滚动播出,协助企业及时了解。 图2 行业资讯 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1)单证控制(具备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或者程序) I.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涉及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内部复核。 II.报关企业: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 III.物流企业: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复核。 金关之星?系统中已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物料基础资料库,包括料号、品名、规格型号、归类、价格、原产地、图片等信息。对于基础物料内容新增或变更, 通过权限审核确认生效后用于进出口通关操作的基础信息。 图3 企业物料

海关免税证明.doc

4、外汇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旅游支票、信用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海关验凭本次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登记数额查验放行。携带外汇出境超过旅客本次进境申报数额的,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出境前须送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带文物出境时,请向海关详细申报。海关验凭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6、旅游商品用带进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商品外,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章的发票核查放行。 7、中药材、中成药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中药材、中成药的价格,均以境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不准出境。严禁携带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境。

8、录像带携带录像带进境,请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审查。海关审查内容后放行。 9、回国探亲华侨和中国台湾同胞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下列"限量表"免税验放:品名数量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香烟或雪茄或烟丝400支或100支或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两瓶(每瓶限0.75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微计算机(包括主机和配套的专用配件)、音响组合、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任选其中一件打字机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电子琴、照像机等其它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任选其中五件 注:汽车不准进口;物品价值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旧衣着和旧床上用品不准进口。一年内首次进出境者,从第二次进境起,海关中免税放行"限量表"第一至三项物品。携带出境的物品,除禁止和限制出境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带出。进境或者出境暂时居留下超过一年的短期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为限。获准离开海关监管区的过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按照对短期旅客的规定办理。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年金关工程二期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变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年金关工程二期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号 联系人及电话:公为良() 原公告日期:年10月29日 变更公告日期:年11月3日 变更前内容: (一)“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年1月19日(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二)“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第四部分技术性能需求书”“传输设备(第包)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本次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需逐条详细应答。用户保留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的权利。(★要求本包产品为同一原厂商产品) 二、需求情况 (一)、黄埔海关

、组网方式 选择东莞、总关个重要节点作为站,新塘、老港节点汇聚到总关,沙田等个分关经过东莞海关中继后汇聚到总关。隶属海关里面增加三点之间成环,具体网络拓扑图如下: 、业务需求 、总关与东莞海关有 8G接入需求,每边各个。 、总关与东莞之间有两对裸纤,实现保护。 …… 、波道划分: 全网共需要波道的业务,东莞占用波,其它分关各占用一波。 、东莞至总关需要个波道,分别承载个业务及个业务。 三、技术指标要求 ()传输设备

()传输设备管理平台 变更后内容: (变更部分以下划线和加粗字体显示) (一)“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第包以及第包年1月19日 (北京时间),第包年月日 (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月19日 (北京时间),第包年月日 (北京时间)。” (二)“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第四部分 技术性能需求书”“传输设备(第包)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 四、★基本情况及要求: 、本次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需逐条详细应答。用户保留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 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本署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海关对经营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戴杰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顺利进行, 加强海关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务院关于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免税外汇商品业务, 是指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销售专供入境的我国出国人员, 华侨、外籍华人、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探亲人员, 出境探亲的中国公民, 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的业务。(注:本条规定已根据署监[1996]652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的公告》和署监[1996]6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修订) 第三条开办免税外汇商品业务须经国务院批准。经批准的经营单位, 其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开办免税外汇商品业务, 其供应对象、经营品种以及经营单位在各地设立的供应站( 或服务部、免税商场, 下称销售部门) , 应报海关总署批准。 第五条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经营单位及下属的销售部门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营业场所和保税仓库, 设置由海关考核发证的报关员。 销售部门的营业场所和保税仓库更改地址, 应经主管海关批准, 并向海关总署备案。 第六条免税外汇商品由经营单位统一组织进货, 下属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 并可代经营单位办理报关手续。经营单位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 应在对外签约前, 将进货计划( 包括品名、规格、型号、价格 )报经主管海关核准。 第七条经营单位进口、储存免税外汇商品, 应按海关对监管货物和对保税仓库的管理规定办理。每批商品进口时, 经营单位或销售部门应按实际到货的品种、数量、价格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单证向进口地海关申报, 经海关审核、查验、征收监管手续费后, 存放在保仓税库内, 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条销售免税外汇商品, 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并使用经海关核准的专用货券。 第九条从保税仓库提取的免税外汇商品, 仓库负责人应验凭海关签章的专用货券或其他经海关签章的单证交付。 第十条经营单位及销售部门应按月将进口、销售和库存物品造具清单, 并于每月底前持清单及已发货的货券提货联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可随时查阅有关帐册, 核对库存物品。 第十一条免税外汇商品异地调拨时, 须先报经指运地海关同意, 海关按转关运输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免税证明范文

免税证明范文 第一篇:免税证明第二篇:海关免税证明第三篇:国税免税证明第四篇: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第五篇:征免税证明审批事项表更多相关范文 证明 xx同学,性别x, * 号:xxxxxx,系xx大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生,学号:xxxxxx。该生需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xx年12月19日海关免税证明 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红色()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 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政策汇编.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政策汇编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 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 关的配合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有关海关的配合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 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 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第二章减免税备案 第六条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 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 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 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金关二期系统对加工贸易申报操作流程影响及应对措施

金关二期系统对加工贸易申报操作流程影响及应对 措施 应海关总署要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账册(包括不作价设备手册)业务,应用金关二期系统审核办理。在金关二期系统中设立的手册、账册,其变更、核销(报核),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等保税货物流转业务及其他加贸业务均通过金关二期系统有关功能模块开展。 一、金关二期系统的意义 那么何为金关工程二期?金关工程二期是国家的重要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覆盖海关业务的方方面面,包括通关管理系统、加工和保税管理系统、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等20个子系统。金关二期系统工程上线的意义在于: 第一,实现进出口货物通关全过程可视化,对物流监控信息实时分析、快速反应以及应急处置,全面提升海关人员的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海关监管进出境活动的作用。 第二,优化保税进出口货物的备案、通关、核销作业流程,有效的促进加工贸易业务转型升级,大副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与企业服务。 二、金关二期系统上线前加工贸易报关单申报流程 传统加工贸易报关单在申报前需要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事先向其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设立加工贸易账册(E 加工贸易账册)或者加工贸易手册(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或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 代理报关企业的现场报关人员在操作代理报关的时候,则需要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索要加工贸易手册号(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或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或者账册号(E加工贸易账册);在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向代理报关企业授权后,由代理报关企业的现场报关人员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整合申报界面或者出口整合申报界面进行录入报关单的操作;在报关单的备案号一栏录入经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事先向授权的加工贸易手册号(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或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或者账册号(E加工贸易账册);与之对应的,如果备案号一栏填写的是E加工贸易账册号或者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号,那么在监管方式一栏就要录入进料对口,在征免性质一栏要录入进料加工,在报关单表体栏目录入的时候要输入对应的手册项号或账册项号,再调取手册或者账册里面备案的料件信息。如果备案号一栏填写的是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号,那么在监管方式一栏就要录入来料加工,在征免性质一栏也要录入来料加工,同样在报关单表体栏目录入的时候要输入对应的手册项号,再调取手册里面备案的料件的信息。不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在录入报关单表体的时候,征免一栏均填全免。 当报关企业现场报关人员报关操作完成后,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凭料件进口报关单和成品复出口报关单以及已履行完毕的加工贸易手册向主管地海关报核核销,或者是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凭料件进口报关单和成品复出口报关单以及加工贸易账册每180天向主管地海关报核核销一次。图1显示传统加工贸易报关单预录入界面。 三、金关二期系统上线后加工贸易报关单申报流程 金关二期系统上线后,海关在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金二)模块里面引入了保税核注清单子模块。如图2所示。由此一来,加工贸易报关单操作申报将多出一个步骤,既保税核注清单的申报。 通过金关二期系统申报的加工贸易报关单在申报前需要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营单位事先向其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通过金关二期系统来设立加工贸易账册(E加工贸易账册)或者加工贸易手册(B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或C进料加工贸易手册)。 代理报关企业的现场报关人员在操作代理报关的时候,则需要向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减免税备案 第三章减免税审批 第四章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第五章减免税货物的处置 第六章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第二章减免税备案 第六条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

免税证明

免税证明 第一篇:免税证明证明 xx同学,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系xx大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生,学号:xxxxxx。该生需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0xx年12月19日 第二篇:海关免税证明海关免税证明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红色(请继续关注好 https://www.sodocs.net/doc/6215590822.html,)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 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海关未放行的行李

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2、金、银及其制品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

金关二期保税管理系统简介——从企业视点来看

什么是金关工程——目标:建设现代化的外贸电子信息网,将海关、商检、外经外贸、金融、外汇管理和税务等业务系统 实现计算机联网,用EDI方式进行无纸贸易;并全面实现国家进出口贸易业务的计算机化。 金关工程:由外经贸部负责组织实施 支持aeo认证 支持报关单证制作 支持关务规划贸易合规 支持核销合同手册账册 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支持单一窗口数据对接 支持金关二期新模式核注清单 支持下载报关单手册 支持一键上传单一窗口 支持关务数据穿行测试 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金关二期 金关工程(二期)经国务院批准立项,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 作用:为国家、社会公众提供海关业务服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为构建开放型国家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跨境新政、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金关工程(二

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组成系统分“企业端”和“海关端” 加贸的企业端有如下“子系统”组成: 1)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系统、2)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系统、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4)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5)保税担保管理系统、6)保税流转管理系统、 7)委托授权系统、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金关工程二期 发展履历:1. 2001年金关工程正式启动。金关核心有两块,一是海关内部的通关系统;二是外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2. 金关工程一期:即H2000系统;十年完成;涉及海关各部门间互联互通,实现外贸业务的EDI标准化。3. 2012年初,海关总署启动了海关金关工程(二期):即金二系统。4. 金关工程(二期)于2018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上线运行。5. 2018年5~6月惠州、深圳关区率先实施切换试行。6. 按总署要求,今年8月15日起,全国推广;南京海关目前计划是区外企业8月1日起执。 金二的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优点=》海关宣导内容 (一)优化了海关保税管理流程 是对海关现有保税管理模式和流程的优化, 金二系统将20余种保税底账整合为加工、物流、设备三大类共5种,提高了货物流转时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二)创新海关保税管理模式。* 创建了核注清单作为保税管理的核

金关工程建设概况

金关工程建设概况 1993年,国务院提出实施金关工程,金关工程就是要推动海关报关业务的电子化,取代传统的报关方式以节省单据传送的时间和成本。2001年,“金关”工程正式启动。金关的核心有两块,一是海关内部的通关系统;二是外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基于海关内部的联通基础上,由海关总署等12个部委牵头建立电子口岸中心(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外经贸、海关、工商、税务、外汇、运输等部门分别掌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在一个公共数据中心,各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上网办理出口退税、报关、进出口结售汇核销、转关运输等多种进出口手续)。 由于全国海关之间仍存在信息资源共享水平不高,重复开发建设、各海关之间信息化工作发展不平衡等薄弱环节。因此,除了逐渐将电子口岸中心打造成面向公众服务的独立运营机构外,海关总署还将用3-5年的时间,建立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架构的海关系统政务信息化的枢纽框架(联接全国各海关并与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互联、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的海关系统政务信息网,各海关单位内部的政务信息网,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中国海关公众信息网,各级海关单位共建、共享的电子信息资源库)。 金关工程涉及部委多,业务分工和流程复杂,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工程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部委间的业务协调,理顺和规范业务流程,在联网管理基础上实现部委间信息共享。金关工程现状和实施情况: 一、金关工程主干网建设 1996年初,外经贸部按照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正式向国家计委申请工程立项。近年来,在中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外经贸部先后通过了网络规划论证、立项和运营许可等,完成了主干网通讯平台、数据交换平台、信息平台和网络备份工程建设,并在全国97个省市设立了网络节点,实现了与各地外经贸管理机关、部分企业和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联网,实现了与相关部委的联网。1999年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正式批准外经贸部作为国家第八个独立的互联网接入单位,构架中国经济贸易互联网,为21世纪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金关工程四个应用系统 1.配额许可证管理系统 目前,外经贸部在与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等国海关实现纺织品配额联网核查的基础上,完成了与全国62个许可证签证机关的计算机联网管理和电子数据网上核查。截至2000年底,累计通过该系统申领和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超过106.8万份,涉及金额超过535亿美元。2000年,外经贸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文,从200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许可证发证机关和海关口岸全面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 1998年10月,外经贸部通过金关工程主干网首次实现了纺织品被动配额电子招标。截至2000年底,外经贸部共进行电子招标115次,其中涉及纺织品配额21大类,主动配额17大类,仅2000年就涉及企业9549家次,大副度降低了招标成本。目前,外经贸部所有招标商品已全部实现了电子招标。 同时,外经贸部还先后开发和投入使用了全国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查询系统、对韩国大蒜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等一批电子贸易管理系统,有效提高了科学化、规范化、网络管理服务水平。 2.进出口统计系统 原始数据由海关产生,外经贸部利用海关联网传输的清关数据开发生成了80多种业务统计报表,为部机关和有关单位提供服务。海关总署还依托此系统积极推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实现电子报关与监管核销,加快通关的网络化和自动化步伐。

金关的工程二期建设的成果汇编

金关工程二期建设成果汇编 金关工程二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

前言 金关工程二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在总署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海关众志成城、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历时四年,顺利完成工程确定的各项建设容,达到了工程建设各项指标要求。金关工程二期为海关把好国门,做好服务,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海关防好风险,带好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准军事化纪律部队提供了有力保障。金关工程二期建设彰显了海关精神,凝聚了海关力量,是中国梦在海关的生动实践。 金关工程二期由标准规、应用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安全运维等4大部分组成。建设成果满足了海关工作的需要,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规体系,完成了各项应用系统建设容,完善了覆盖全国的海关网络系统,整合了海关信息资源,建成了安全与运行管理平台,为海关有效履行职责,优化监管与服务,发挥了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的支撑保障作用。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金关工程二期建设成果,我们编制了这本汇编,旨在进一步深化金关工程二期建设成果应用,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行动,推动智慧海关建设,促进海关事业的向前发展!

目录 第1章海关信息化标准规体系建设成果 (1) 1.1 总体标准 (1) 1.2 基础设施标准 (2) 1.3 信息资源标准 (2) 1.4 应用标准 (3) 1.5 信息安全标准 (4) 1.6 信息化管理标准 (4) 第2章海关应用系统建设成果 (6) 2.1 监控指挥应用系统 (7) 2.2 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 (13) 2.3 加工和保税管理系统 (17) 2.4 物流监控系统 (20) 2.5 通关管理系统 (25) 2.6 关税管理系统 (28) 2.7 缉私管理系统 (31) 2.8 统计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35) 2.9 跨部门综合应用系统 (37) 2.10 政务公开系统 (40) 2.11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 (42)

关税减免条件

关税减免 摘自中国海关官网 办事项目:关税减免 办理条件: (一)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再到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审批业务及开具征免税证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

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三)国内投资项目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需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再到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审批业务及开具征免税证明。 (四)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需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再到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审批业务及开具征免税证明。 (五)远洋渔业 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海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可向直属海关申请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科教用品

海关减免税的申请手续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6215590822.html, 海关减免税的申请手续 导读:海关减免税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呢?减免税的备案手续、审批手续、担保手续又是如何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单位在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要珍惜这一权利,依法申请、使用、保管和处置减免税货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为方便企业、单位了解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的申办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关于申请手续 (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和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相关审批事项实

行三级审批作业制度。 (二)申请时限: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所需单证,详见附件。 (五)减免税备案手续 1、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之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进行减免税备案。海关对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减免税额度等事项。 2、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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