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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不合格品的控制

3C不合格品的控制
3C不合格品的控制

3C不合格品的控制

1目的

对不合格的物料、产品进行控制,防止非预期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客户所退货品等各类不合格品。

3职责

3.1品质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质量负责人、品质部主管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理决定。

3.3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

4工作程序

4.1进货不合格品处理:处理方式有拣用、让步接收、退货等。

4.1.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上(检验)标识卡,注明来料不合格主要原因,仓库将其移至不合格品区,“(进料)检验报告”在询问生产部对物料的紧急程度、经相关部门评审后呈质量负责人在该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之后由品质部将其发到相关部门执行。

a.拣用时,由品质部组织生产部等部门依据品质部提供的样品进行全检,拣出的不合格品做退货处理;

b.让步接收时,由品质部在原标识卡上加签“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当合同有要求时,让步接收需经顾客确认同意);

c.退货时,将“检验报告”发到采购部,由采购部办理退货手续。

4.1.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品质部重检,按4.1.1 的方法,在“(进料)检验报告”上做出的(让步接收、退货、报废等)处理决定,发相关部门执行。

4.2(半)成品检验的不合格品处理: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报废等。由品

质主管在“过程检验记录”上做出(让步接收、退货、报废等)处理决定,发相关部门执行。

生产过程中检验或自检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需放置于不合格品区(例红色容器)

或在其相应部位贴上不合格原因贴纸,由工人进行返工,或由修理工进行返修。返修品应在《维修记录表》上记录修理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对重检不合格的产品,品质部主管有权在相应检验记录上做出报废的处理决定。

4.2.1检验员抽检所判定的非产品认证要求即非例行检验的不合格批,需贴上相应“检

验不合格标签”移至不合格品区,由品质部主管在相应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呈质量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返工、返修、报废等),由品质部将记录发至生产部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标识卡”上的“让步接收”栏签名,转至下道工序入仓(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的情况、例如一些MIN类的缺陷,才能办理让步接收;如果合同中有要求时,让步接收需经顾客确认同意);

a.返工、返修时,由生产部执行,返工、返修后由品质部对该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填写

相应的记录。重检不合格时,质量负责人可在检验记录上做出报废的处理决定(对于产品的返工、返修,当合同有要求时,需经顾客确认同意):

b.对例行检验中,属产品认证要求的发现的个别不合格品,除了以上的做法外,还必须由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主持事故分析,品质部开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单给责任部门,并提醒相关的职能部门;品质部负责该问题的跟踪及其纠正预防措施的效果确认。

并将处理过程的记录汇总成《例行检验问题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问题同时报质量负责人备案。

c.对属产品认证要求的批不合格产品,则必须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主持召开“事故分

析会”,主持事故分析,做出会议决策,分发相关部门。其他要求同b条。

d.报废时,由生产部将其移至废品区,由单位统一处理。

4.2.2对于顾客退回来的零部件或成品,经品质部确认为不合格品的,由其主管在相应检验记录上作出(返工、返修、报废等)处理决定,发至相关部门执行。

4.2.3对于已交付给顾客的产品,发现(可能)不合格时,按单位产品质量的重大问题对待。

必要时由业务部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其他不合格品的处理:仓库进行巡查时所发现的不合格品,搬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等,需经品质部重检,由其主管在相应检验记录上作出(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报废等)处理决定,发相关部门执行。

4.3单位产品质量的重大问题,如果安全项目、指标不符合要求,品质部需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4.4对客户的投诉,由业务部填写《客户品质异常/退货单》,并跟踪处理至结案。

5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客户品质异常/退货单》

《维修记录表》

《不合格品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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