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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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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系争要件事实。

17、传来证据

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指经过转述、转抄或复制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

18、直接证据

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9、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与其它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

20、证据

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1、证明标准

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

22、优势证明标准

足以表明案件中负有法定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上的真实性大于不真实性、23、证明责任

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24、拟制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主张的事实,既未明确表示承认也未作否认的表示,而法律规定应视为自认的情况。

二、简答

1、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证据规定主要包含哪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2、什么是自由心证制度,其历史作用和阶级局限在哪?

(1)概念: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作用:

对诉讼而言,推动诉讼制度民主化,引起诉讼结构变革,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刑讯逼供和封建特权,宣扬人道主义,人权主义。

对于诉讼参加人而言,使被告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

对于法官陪审团来讲,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中解放,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可能

(3)局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影响大,不利于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判断。

3、刑诉证明对象是什么?

(1)实体要件事实:关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此罪还是彼罪,罪重还是罪轻。采用何种刑罚等问题的事实(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事实)

(2)程序法事实:申诉事实,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回避、采取某种刑事强制措施、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事实等。

4、证人免证制度

指享有特权者可拒绝提供证言或阻止其他人对同一事项提供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类:(1)基于亲情血缘关系:不对配偶作不利证言特权,维护夫妻关系信任的特权。

(2)基于特殊职业:律师与委托人,医生与病人,心理医生与病人,牧师与信徒

(3)事关公务秘密:提供情报者身份保密

5、诉讼上的自认效力

(1)具有不用举证的效力,即对他人主张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而为自认时,对方因此而免除对该主张的事实所负的举证责任。

(2)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作出自认当事人应受其自认拘束,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任意予以撤销,对方当事人也应受自认的拘束。

(3)对法院具有拘束力,经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认定其为真实,并将其作为裁判基础,无须另行取证,同时对上级法院构成拘束。

6、传闻证据陈述特点

(1)概念:传闻证据指不是由陈述都在审判或听证中作证时的陈述,在证据上将他提供出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实。

(2)特点:

涉及两个陈述主体:一个亲身感知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一个是在庭审期日内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陈述者。

涉及两个陈述环节:一个是陈述主体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以外对另一陈述人所作的陈述,一个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另一人,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中向法庭的程述。

7、我国证据是否有证据能力从哪些方面判断?

(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间有关联。

(3)合法性:证据收集方法、手段合法(法定主体收集,符合法定收集程序,具备法定形式,不违反有关证据规定)。

8、行政诉讼证明对象?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权的事实

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

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目的是否正当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性质是否相适应

(2)有关抽象行为合法性事实

(3)有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事实

侵权行为是否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

侵权行为是否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实施

侵权行为是否违法

侵权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及大小

侵权行为与结果间因果关系

(4)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

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

(5)规范性文件

9、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1)概念: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2)内容

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要根据证据的形式而非具体内容

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形式

封建等级特权盛行

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

10、诉讼撤回情形

(1)概念:是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2)申请撤诉: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

撤回起诉(发生于一审程序中,导致一审结束,当事人就同一诉讼请求还可以提起诉讼)

撤回上诉(发生于二审程序中,导致二审结束,当事接受一审裁判结果,不得再上诉)(3)按撤诉处理情形:

原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的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

原先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申请减、缓、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11、诉讼自认要件

(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法定代理人)

(2)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或者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

(3)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在诉讼过程中在法官或法庭面前作出

12、证人资格条件

(1)了解案件情况

(2)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法人和其他组织

(3)能正确表达意志

(4)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5)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以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13、英美最佳证据规则具备要件

(1)含义: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材料的原件

(2)条件:

该证据属于文字材料,还包括通过磁脉冲,机械或电子录音或其他形式数据汇编记载

内容的

该文字材料是以其所载内容为证明手段的

在举证时,应出示原件

14、我国口供运用规则

我国对中供的原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2)既要重视供述,也要重视辩解

(3)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

(4)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5)应当正确理解“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

15、如何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

(2)证人证言来源(原始与传来,直接与间接)

(3)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4)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若有,不能单独定案

(5)证人是否陈述案件事实而非对事实的判断

(6)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是否符合,不符的,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16、刑诉证明标准的具体要求

刑诉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

具体要求是:

(1)据以定案的证据有关联性

(2)据以定安案的证据有可采性

(3)属于犯罪构成要的事实均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充分性)

(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中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唯一性,排他性)

17、证明责任内涵

(1)含义: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后果的责任

(2)内涵:

主张责任,提供自己明确主张的责任

提供证据责任,向法庭提出证据

说明责任,指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方承担的,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论证使法官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确信心证的责任

不利后果负担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出能说服法官确认自己的诉讼主张足够的证据,则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将面临可能或必然败诉或其他不利后果的责任

18、英美法系中家主要的证据规则

(1)关联性规则,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

(2)传闻法则,用以证明其所说内容真实的法庭之外的陈述

(3)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性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非法手段,方法,措施取得的,没有合法形式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5)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得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6)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件时,必须提交文字材料的原件

(7)书证优先规则,妈书证优于人证,只要作成了书证,就排斥了对同一案件事实以证人加以证明的任何可能性

(8)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件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

19、简述最高院《证据规定》中有完全证明力证据规则内容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件或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

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微笔录

20、法律要件分类说主要内容

(1)该说是依据实体法规定的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同类别分担证明责任,他不是以事实本身的性质作为分担证明责任的标准,而是着眼于事实与实体法的关系,以事实在实体法上引起的不同效果作为分担证明责任标准

该说主要包括特别要件说和规范要件说

(2)特别要件说,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在权利发生的数件事实中,仅对与该权利民生有重要关系的事实(即特别要件)进行证明,对于一切权利共同的一般发生要件事实,不必证明,权利发生要件上的事实分为两种:一是与权利发生有直接重要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二是普遍存在于一切权利发生情形的一般要件事实。主张权得存在的人,只就前者举证责任

(3)规范要件说,建立在纯粹的实体法规范结构分析之上,从法律规范相互的逻辑关系寻找分配原则,该说将法律规范分成四类:

权利发生规范:能引起某一权利发生的规范

权利妨碍规范:指权利发生之初,与之对抗,使之未得发生的规范

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发生之后,与之对抗,具有将已发生的权利消灭作用的规范

权利受制规范:指权利人欲行使权利之际发生对抗作用的,能够遏制或排除权利,使之无法实现的规范

主张权利存在人,对权利发生规范的法律要件存在事实负证明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人应就权利妨碍法律要件,权利消灭要件或权利受制要件存在的事实负证明责任

21、《证据规定》最佳证据规则内容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

证人证言

22、立法规定的免证事实有哪些?

(1)自认、认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23、《证据规定》补强证据规则内容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2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内容

(1)定义: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被指挥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2)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多数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他人犯罪的性质和内容应当具体分析,办有共犯嫌疑人、被告人检举其他共犯犯罪的事实才属供述辩解的内容,否则是证人证言

三、论述题

1、我国民诉中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1)一肌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中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承担不利后果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

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特殊规则:

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举证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关系举证。

四、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举证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之诉,由动物饲养人就受害人有无过错或第三人有无过错举证

六、因缺陷产品至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举证

七、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3)妨碍举证推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4)证明责任的司法裁量:在法律未明文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2、证据法理论基础

(1)诉讼中的证明活动不仅要符合人类观认识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而且还要强调用于发现事实真相的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正当性。因此,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和程序正义

论应是指导我国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2)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物质论,客观存在的,反映论,各种证据对事实的还原反映到司法人员脑中;可知论)

关于证据客观性问题,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在案件事实发生前、之中、之后产生的,并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联系的客观事实,它是案件事实民生时对客观外界产生的影响或是案件事实作用于人的感官而留下的影像。总之,证据是客观的,它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也是客观的。

关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类有能力认识一切客观真理,但人类认识能力受许多客观因素限制,是有限的,在目标上只能追求“相对真理”而非“绝对真理”

(3)程序正义论

诉讼中查明争议事实时要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或基于其他法律政策的考量,体现程序正义理念,如非法证据排除等。

程序正义理论还涉及法官在认识案件事实中的作用,法官应保持中立,控、辩、审分离,控审关系上实行不告不理

总之,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方法和途径,程序正义论为我们从法律上规范和制约这些认识方法奠定了基础,二者对立统一成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

3、民诉中证明标准

(1)含义: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

(2)英美法系:盖然性居上或占优势证明标准,即中以表明案件中负有法定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上的真实性大于不真实性时,那么此项事实主张就补认定为真实。(3)大陆法系: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即证明程度达到依日常经验可能达到的高度,疑问即千排除,产生近似确然的可能够,此项事实主张才被认定为真实。

(4)我国,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标准。

4、证据的属性

(1)含义: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属性:

证据能力:是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又包含以下要素

关联性: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非主观想像的;关联性表现形式多样,因果联系,时间联系等;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联系能为人们所认识

可采性:即具有能够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须有合法形式,提供、收集主体合法,证据内容合法,收集程序合法。

证明力: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证据的客观性: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证据的内容是对与案件有关事实的反映,而与案件有关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作为证据内容与案件待证事实间联系是客观的。

5、论述我国现行证人作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1)我国现行证人证言制度缺陷

未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没有将证人作证义务与违反该项法律的后果结合起来;培养规定作证公民相应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

(2)完善措施

证人具结制度,证人作证前向法庭作出保证其证言真实的承诺;

证人免证制度,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或促进某种关系或利益法律赋予证人依法对自己掌握的有关涉及案件的事实不予陈述的权利

保障证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给予证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3、当事人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述。 14、被害人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3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1、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

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

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 何家弘姚永吉 内容提要: 在近几年的司法改革进程中,证据制度的探讨与改革是颇受关注、探讨 较多、进展较快的一个领域。和现今诸多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一样,证据制度的改 革也差不多完全是在借鉴西方证据制度的客观情境下进行。作者站在两大法系的 宏观视角,对证据制度进行了具体深入的微观考察。在对各种类型的证据予以比较 分析的基础上,对两大法系证据采信制度规则的异同进行了简练明确的阐释及相应 评价。相信读者可以由此获得展视野和鉴别善取之益。 一、两大法系证据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差异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法都各有一些基本特征,而这些基本特征也在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大法系证据法之间的差异。考察这些特征,研究这些差异,可 以使我们对两大法系的证据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这种比较带有宏观的性质,但是 很有意义,因为它可以为证据法具体内容的比较研究提供基本的结构框架。两大法 系证据法的基本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内容比较复杂,比较具体;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内 容比较简单,比较抽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数 量很多;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数量较少。其次,英美法系国家与证据规则有 关的判例也很多,而且这些判例也是证据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大陆法系国家的 证据规则一般都单独以立法形式存在,虽然也有判例,但是判例并不是证据规则的 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考察和研究其证据法,既要面对一个庞杂的 证据规则体系,又要面对大量的法院判例。一般来说,每个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都 体现在一系列判例之中,而且有些证据规则就是由判例所规定的,例如,有关犯罪嫌 疑人沉默权的“米兰达规则”和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毒树之果”规则等。然而, 研究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法,一般来说只要了解其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掌握其 基本内容了。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体系比较混乱,缺乏内在的逻辑性;而大陆法系国家的 证据法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逻辑性。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大法系的 “造法”机制和法律理念的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是在数百年的审判实 践中不断积累而成的,是由一代一代的法官以零散的方式创造出来的。需要一个就 创造一个,成熟一个就确立一个,自然很难照顾体系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虽然近代 英美证据法有法典化的趋势,但仍然是以普通法规则为基础的,因此仍然保持了原 来那“不成体系的体系”。于是,证据法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太明确,而且许 多规则都附有大量的例外,甚至是例外的例外。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是由法学 家们以整体设计的方式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创造出来的。虽然这种证据法也是对司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 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11年案情: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王利明)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王利明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问题 尹飞: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的“证据法系列讲座”。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为我们演讲。大家知道,王利明教授一直在大力呼吁对证据法的立法和研究,现在正主持起草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我们本学期进行的“证据法系列讲座”也正是在他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举办的。王老师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问题”,相信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启发。 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我院汤维健教授作为嘉宾出席我们的讲座。 下面,请王老师开始他的演讲。 王利明: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我今天主要想谈谈下面几个问题: 一,我们需要尽快制订民事证据法。 大家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6日制订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面简称为“证据规则”。总体上对这个司法解释,我个人的看法是:它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对提高司法效率等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那样的批评意见,但是整体上我觉得这个司法解释出台是非常及时的,而且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这个规则的出台,确实有助于增进司法的独立和保障司法的公正。这具体表现在:一是规定了一套较为合理的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从而弥补了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方面因缺乏必要的基本规则,而导致对证据的审查、认定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二是明确了法官依职权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的范围及程序。同时,在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方面,也做了较为合理的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完善了证人出庭制度。这对于提高证人出庭率、保障司法公正是有益的。四是明确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确定了关于证明力的判断规则,这既有利于法官准确的认定事实,同时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这个规则适应了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初步完成了证据规则的统一。大家知道,从审判方式改革以来,不仅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为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大都制订了自己的证据规则,而且一些中级人民法院甚至区县人民法院也制定了有关的证据规则,这些规则之间极不统一,有的甚至在同一省市内部各中级、基层法院的证据规则都不一致,这就会妨碍了司法的统一性。比如,我是一个外地当事人,我根本不了解本地法院的证据规则,打官司就可能吃亏。所以“证据规则”的制定至少在法院内部将民事证据法律制度统一起来,这对于实现司法的统一也是必要的。 但是,我认为,仅仅只是制订司法解释是不够的,还必须要着手制订证据法。这些年我一直大力呼吁,立法机关应当开展证据立法的工作。我认为,司法解释是不能代替证据立法的。理由主要有这么几点: 第一,《证据规则》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布的,在我们的立法还没有出台,在今后一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 2、2000年7月

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问1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 1.名词解释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 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 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4.比较的方法。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

法学专家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热点问题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625980633.html, 法学专家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热点问题 中国青年报记者崔丽3月31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于4月1日起施行。这部看起来似乎很专业的法规,实际上早让普通百姓记挂在心里了,很多人还憋着劲儿把官司留到4月1日以后打,就是因为这个司法解释中,对与老百姓打官司关系重大的证据制度问题作出了许多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新发展 近日,参与过新规定有关方面调研工作的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维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司法解释的制定,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证据制度新体系,是对证据制度的一个集大成式解释,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证据制度达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旨在于强调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汤维建副教授总结了该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几大具有代表性的新的证据规则:

———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突出了当事人如果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除非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以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当事人应承担败诉后果。 ———明确了举证时限要求,必须要在一定的诉讼阶段和时间范围内来行使举证权利,目的强调效率和公平。 ———规定了证据交换规则。要求开庭审理前,当事双方交换证据,防止诉讼中当事人搞证据突袭,反复开庭,影响诉讼效率。 ———在举证责任配置上更加细化。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基础上,合理分配一些特殊案件的举证责任负担,补充了举证责任倒置情况。 ———强调了证据程序要进行当庭质证,没有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不能成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裁判案件的事实根据。同时,要求若无法定理由,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对于书面证词等传闻证据进行排除。 ——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任何公民如果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或者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T06054 课程名称:证据法 evidence law 课程类型:专业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面向对象:本科 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 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 学分:2 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 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 证据法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本章内容是学生的入门课,要求学生对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所把握,认识我国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重点、难点: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 其它教学环节:无 第2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和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古代和近现代证据立法,掌握我国古今证据立法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国外证据立法的特点与自由心证制度、亲亲相隐在我国证据法中的体现与作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的意义。 第3章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理解并掌握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我国古代证据法学研究的思想与历史意义;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趋势。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第4章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认识论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相关性或关联性。 3、【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4、【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实的依据,也称为证据能力。 5、【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在诉讼前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7、【清白证人】:本身没有罪错也没有犯罪嫌疑的证人。 8、【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9、【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电磁记录物。 10、【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11、【证据开示】:也称证据披露,是指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3、【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5、【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的认证方式。 16、【证明标准】:是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是衡量证明结果是否合格的准则和标尺。 17、【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18、【证明对象】:也称案件事实、待证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由当事人提出的,需要由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是司法机关裁判的基础。特征: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及诉讼性质密切相关,证明对象是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意义:是诉讼证明的出发点和归宿、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有利于当事人针对性的进行证明。 19、【司法推定】:是指法官在审判中,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运用经验法则,推认特证事实是否存在的活动。

论新民事诉讼法下电子证据的认定

论新民事诉讼法下电子证据的认定 当今世界电子技术发展迅速,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领域愈加广泛。由于电子证据与生俱来的易破坏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在认证方面对传统证据形成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首先从电子证据可采性认定标准入手,引出我国目前电子证据认定的现状,提出在立法、鉴定机构以及电子证据的认定及保全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国外的传闻证据、最佳证据等规则成功的立法经验;最后,提出建立我国电子证据认定机制、完善举证质证规则、健全鉴定机构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诉讼法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我们正处在一个“电子化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电子产品。网络、电脑、E-mail……越来越多的新事物在不断涌现,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使人们之间的联络、交流方式愈益多样化、复杂化。但是这种“电子化生存”在充分展现了电子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方便人们进行各种信息检索和交流,提高工作和生活效率的同时,也开始引发越来越多的新形式纠纷、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活动。显而易见,不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都离不开电子证据。 学界对于电子证据的讨论由来已久,随着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因此,在今后的诉讼活动中,公检法机关将更多地面对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据种类,如何审查认定电子证据,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标准 关于电子证据,何家弘教授曾有过精辟的评说:“就司法证明方法的历史而言,人类曾经从‘神证’时代走入‘人证’时代;又从‘人证’时代走入‘物证’时代,也许,我们即将走入另一个司法证明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1]这句话一方面说明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巨大差别,另一方面也说明电子证据对我们现存证明制度的颠覆性冲击。因此,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在认定标准上有很大的区别。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规则解决的是何种电子证据能够进入诉讼程序和其他证明活动中,何种电子证据应被排除在诉讼程序或其他证明活动之外的问题。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 首先,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承载电子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片、磁盘、光盘等介质。因此,“如果单从电子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客观的。”[2] 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具体地说,产生电子数据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当正常运行和工作,电子数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在进行正常业务中形成且在业务完成或稍后即输入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存在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1.试述自由心证制度 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经典表述是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53条:...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 产生:最早提出在立法中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是法国的杜波尔。1790年12月26日杜波尔向法国宪法会议提出用自由心证制度取代法定证据制度的建议。随后,法国宪法会议采纳了此建议,通过了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草案;1791年9月29日,宪法会议发布训令宣布: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自由心证作为裁决的惟一依据。随后法定证据制度逐渐被欧美各国接受。 评价: 符合客观规律,与法定证据相比,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追求法律真实; 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他从法律上宣扬了文明、人道、废除封建等级特权的观念,并依此原则改革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对法官来讲,自由心证制度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得到解放; 对当事人,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 自由心证的限制: 自由心证中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还要受到制约,包括: 1.法官在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时遵循常理和逻辑规则。 2.法律在特殊的情况下直接规定了一定证据的证明力。 3.证据能力的限制:作为自由心证之基础的证据应是为法律所容许而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4.证明标准的限制。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司法的中立性。法官在自由心证的过程中会受到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的影响。 6.司法公开性:过程、结果和理由的公开。要求自由心证理由公开,裁判者应在判决书中载明根据现有证据作出事实认定的理由。 如何理解证据证明力: 概念: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具有的实质上的价值,即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存在,有没有以及有多大程度的证明作用,所以也称证明作用。 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因素: 只要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实质上的关联性,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分述如下: 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为: 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即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在现有条件下能为人感知,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的联系是客观的。 关联性体现为: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即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 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关联性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多样性:关联性存在直接关联、间接关联;正关联性和负关联性;关联性强和关联性弱等对比关系(3)隐蔽性。需要通过司法人员的仔细调查才能发现。(4)受科学技术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能够发现以前所观测不到的关联性。

证据法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2)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4)推定: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5)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6)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二、简答题 1)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 答:①存在于诉讼过程中,依存于诉讼,其直接目的是证实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②它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即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③这的对象是案件事实,主要涉及本案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事实。④它所运用的证据是法定证据,法律往往明确规定证据的种类、资格以及证明力等。⑤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则。⑥法律对诉讼证明设定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简述证明的过程与方法 答:过程:①收集证据阶段。②审查判断证据阶段。③提出证据阶段。方法:①侦查和调查。②举证与发问。③质证和辩论。④推定和认定。 3)简述司法认知的特征。 答:①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②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③司法认知的非终局性。 4)简述司法认知的性质和意义 答:性质:司法认知既非诉讼证明方式,亦非法院认证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认定方法。 意义:①减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②提高诉讼效率。 5)司法认知和免征事实的区别有哪些。 答:①性质不同。②行使或针对的主体不同。③司法认知的范围与免证事实并非完全一致。④运作状态不同。⑤体现的关系不同。

民事证据材料的证明力

民事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 【内容提要】 本文拟从对几对相关概念的辨析着手,初步指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民事证据材料之证明能力制度的必要性,并比较两大法系中主要国家关于证明能力的规则及其成因,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此项制度的某些缺失和相应对策。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材料证明证明能力 一民事诉讼中证据材料(以下简称证据材料)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以下简称证据) 证据材料与证据尽管经常易于混淆且常被不加区分地使用,以致于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与证据材料两种情形,使得“证据”一词,有时是指证据,有时又是指的证据材料。而正确地看待证据材料与证据关系的问题,无疑应是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一)何谓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亦称证据资料,有人认为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1)也有人认为是指“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证据资料,或曰证据材料。”(2)还有人认为“所谓‘证据资料’则被理解为通过证据方法表现出来或为人所了解知悉的内容,如证人和当事人本人的证言,鉴定意见(尤其是其结论),书证所表示的信息内容,对物品或场所进行检验或者勘验的结果,等等。”总之,笔者认为以上都从不同层面揭示了证据材料的含义,说明了证据材料其作为证据的内容,意味着一定的既知事实,而既知事实与作为证明对象的待证命题或待证事实间的关联性以及用来评估证据从而从已知推断未知作用程度的证明力或证明价值等概念,都直接与对证据材料的理解紧密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考察诉讼中证明的机制和过程都非常重要。 (二)何谓证据 证据,有学者认为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请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3)也有学者认为“(一)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三)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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