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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与管理办法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与管理办法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与管理办法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设施利用率,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设备家具分类

办公设备家具分为专用设备、共享设备及特批设备。

1、专用设备是指按照工作岗位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办公桌椅、计算机、更衣柜等。

2、共享设备是指工作需要,须按“总量控制,综合考虑” 原则配备的部门内共用的设备或家具,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文件柜等。

3、特批设备是指公司严格控制、需经特批购买的设备,如摄像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子、分公司。

第二章办公设备家具配备原则、标准

第四条办公设备家具配备原则

1、按岗配备,保证专用设备;

2、满足需要,控制共享设备;

3、确定必需,严控特批设备。

第五条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一)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1、公司领导配备标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办公桌椅、台前椅、书柜、文件柜、办公沙发、茶几、电话传真机

(或打印机)、更衣柜等各一套。

2、总监配备标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办公桌椅、台前椅、文件柜(更衣柜)、三人沙发、茶几、电话机等各一套。

3、中层干部配备标准:计算机、板式办公桌椅、台前椅、沙发(依据办公室大小,配备三人或单人沙发)、文件柜(更衣柜)等各一套。

4、一般人员配备标准:办公桌椅、更衣柜各一套,并按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5、其他人员配备标准:按岗位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共享设备配备标准:

以“总量控制,综合平衡,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配备,以各部门的总人数为基础,以各部门的坐班人数为主要依据,以各部门的职能性质为辅助,综合以上几项进行共享设备的配备。

(三)特需设备配备标准:

因工作需要,必须配备特批设备,由部门申请报总经理

室批准方可配置。

第六条补充说明

1、以上配备标准为配备上限,根据工作需要、资产状况、资金情况、现有条件及其它因素,由申请部门会同综合办公室遵循“合理调配、分期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向总经

理室申请配备。

2、现有人员正在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数量上已配齐而规格标准上还不达标的,一律暂且不动,待报废时或公司研究统一配备时再做调整。

3、新增部门或新进人员按上述标准配备,能调剂解决的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剂解决。

4、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办公设备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或随意往家搬迁,有权制止或立即收回,必要时追究当事人和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维修与更新原则第七条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程序

(一)严格按规定申请和审批。

1、必备设备家具以部门为单位提出购置配备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采购计划。

2、共享设备家具由使用部门提出配备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

3、特批设备家具报请主管领导特别批准。

(二)严格按规定统一采购。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申请获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八条办公设备家具维修

1、各种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时,须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修,协调解决。

2、综合办公室应定期巡查其负责管理的共用办公设备,及时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责任者按物品的购置价格和使用时间、新旧程度酌情折价赔偿。

第九条办公设备家具的更新原则

1、申请更新的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应达到规定使用期限的上限,未达到使用期限且完好的办公设备家具,不列入更

新范围。

2、提倡勤俭节约,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家具,要继续使用。

3、经批准更新的设备家具应报废一件,更新一件。

4、拟报废的办公设备家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处置。

第四章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与移交

第十条办公设备设施管理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管用结合” 的管理原则。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计划、组织采购、调剂调配,并检查考核使用情况;各部门对各种设备家具要责任到

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兼职内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各种设备家具的领退和管理。

2、综合办公室按使用部门、类别建立全公司统一的办公设备管理台帐。对设备及时编号、登记、变更、清点和巡查,建立健全办公设备管理的组织网络。

3、公司领导的办公设备家具、共用会议室等公用家具设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4、所有办公设备家具一律不得私自调换、转让、转借和变卖出售。

5、凡办公设备家具不需要使用时,均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自占用办公设备家具。

6、对由于部门调整合并后多余的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均

由原部门内勤管理员(兼职)负责移交综合办公室管理。

7、原则上每年对办公设备家具清点核对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抽查,以做到帐物相符。

8、因使用年限过久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已无修理价值的办公设备家具,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办理报废手续。

9、凡丢失或因人为造成损坏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条办公设备家具移交

1、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人员包括:公司内调动、辞

职、外借的员工。

2、公司内调动、辞职、外借的员工,均应填写《办公设备移交清单》,并经接收人、部门内勤管理员(兼职)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凭移交清单方可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公司内调动的人员按照以下方式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中层干部工作调动,在原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包括计算机、板式办公桌椅、台前椅、沙发、文件柜(更衣柜)等),原则上一律留在原部门。

(2)、一般人员工作调动,在原部门所使用的办公桌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带到新部门继续使用。

(3)、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继续使用原部门的有关设备家具,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其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综合

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原部门内勤管理员(兼职)负责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

4、所有涉及办公设备家具变更隶属部门的,由原部门内勤管理员(兼职)负责填写《办公设备移交清单》,到综合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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