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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武鸣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南宁市武鸣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教师素质能力,着力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推动我城区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武鸣发展新篇章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武鸣教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确保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

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优先谋划,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突出师德,树立导向。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抓住关键环节,聚焦教师工作难点重点,优化顶层设计,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立足我城区实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左右努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及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能力明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普遍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培养造就一批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武鸣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不断增强,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支部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严格规范教师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

2.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阵地和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区情、社情、民情。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新入职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培训、法制

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学习,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3.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以“师德教育活动月”为契机,开展师德大讲堂、“千名教师访万家”、评选城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我最喜爱的老师”和“十佳系列”等活动。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档案,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二)促进教师教育创新发展,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4.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南宁市武鸣区教师培训发展中心打造成市级、区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将城厢镇第一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学校及城区直属机关保育院打造成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遴选14所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城区级教师培训基地,逐步形成优势互补的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三级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及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5.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实施教师全员培训,严格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规定。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推进教师培训“互联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强化校本培训力度,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逐步推进城区师培中心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组

建100名结构合理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团队。组织开展好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重点抓好乡村教师、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壮汉双语教师、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将安全知识作为教师、校长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考核力度。

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配合自治区、南宁市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程、八桂教育家摇篮工程、市级扬帆计划工程;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通过集中培训、挂职跟岗、在岗研修、导师引领、外出深造等方式搭建成长平台,加强学校校长、中层管理干部、班主任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名师队伍建设,成立一批特级教师工作坊和名师工作室;到2035年,培育城区级以上教坛名星20名、学科带头人200名、教学骨干2000 名和后备干部200名;重点培养30名视野宽、思路广、懂管理、善创新的专家型校长。

6.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扶持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教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课程,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保教水平。通过开展集中培训、跟岗实践、送教下乡、幼儿教师工作坊研修等活动,强化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加快城区直属机关保育院幼儿教师实习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7.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施职业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依托南宁市职业教育人才小高地、南宁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南宁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开展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名师名校长、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等培训,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弘扬工匠精神,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安排专业教师每5年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学校管理者、骨干

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三)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8.创新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加快适应教育现代化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城市扩容、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出现的新问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将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多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一是预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00名,用于城区教师人才储备,缓解人才结构失衡问题;二是核定0.5%的顶岗教师控制数,用于教职工产假、病假的顶岗;三是增核新建学校教职工编制,满足新建学校教学需要;四是综合考虑自然减员等因素,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五是免费定向培养一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中等职业教师和壮汉双语教师;六是通过双选方式为各中小学校招聘一定数量的紧缺学科教师。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中小学每2-3年,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每3-5年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要求。按照高考改革和走班教学需要增加普通高中教师配备;村级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按“两教一保”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逐年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

按照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核定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逐步配备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各部门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采取专业考核、交流分流、转岗退出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行教师编制

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9.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量内,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实际教学需要统筹使用,事后报编制办、人社局备案。

加强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力度。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教师必须交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实行学区内走教制度,选派英语、图音体等紧缺学科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轮岗走教。每期轮岗走教应不少于1个学年。建立实施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互派教师、捆绑考核制度。实行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交流制。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原则上交流。新提拔的副校长原则上要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校长交流时,原聘任岗位职称和工资待遇保留不变。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返聘一批乐于奉献、教学经验丰富、社会口碑好、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

10.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招聘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教师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建立由南宁市统一组织实施与我城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主实施相结合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机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为中小学优秀教师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吸引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凡引进特级教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教师,学历放宽至大专,年龄放宽至50岁以下;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学费代偿等方式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对于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偏远农村学校紧缺教师岗位的,给予

其免考笔试、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等倾斜政策,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资格条件,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其办学治校活力。

11.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按照全城区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用于校长、拔尖人才和骨干教师交流。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及评审工作细则,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对在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可以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取得市级以上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荣誉满5年的拔尖人才,可以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工作满5年、10年,可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应申报中、高级职称,通过评审后直接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对自愿报名到农村偏远缺编学校支教满2年的教师,经考核合格的,可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中、高级岗位职称;通过评审后继续支教1年的,可以直接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对空缺岗位,执行常态化管理及时调整补充择优聘用。对已取得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但因所在学校没有岗位而未聘的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在不受岗位设置名额限制的前提下,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予以聘任。

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不单纯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建立受聘中级、高级岗位教师承担规定课时工作量制度,加强聘期考核管理,对于长期不在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效果较差的,在减少奖励性绩效

工资的基础上低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直至不再按教师岗位聘用,真正实现岗位聘用能上能下。

12.健全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每5年核定教职工编制要求,动态调整职业学校人员编制的结构比例。落实非实名制教师制度,用于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补充力度。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建立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教师制度。落实广西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将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挂钩。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探索建立突出师德、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四)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

13.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出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14.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增核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事业单位年终绩效工资增量,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建立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增核中小学班主任绩效增量,增量标准为中学300元·月·人,小学(幼儿园)200元·月·人(一年按照10个月计算),中小学班主任绩效增量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提高

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增核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作补贴,每月按照300元标准发放,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作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参照特殊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发放。

落实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享受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其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进一步扩大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70-80%的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增设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完善校长收入分配方案。

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逐步提高我城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最低标准,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按照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三个档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将镇初中学校教师、镇中心小学教师纳入补助范围,对有内宿生的寄宿制学校教师按400元/人·月发放,以惠及更多乡村教师。继续实施“安居乐教工程”,不断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在培训、职称评聘、参与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鼓励教师投身乡村教育,凡自愿报名到农村偏远小学任教的新招录教师,服务期满6年,经考核合格的,视工作岗位需要,原则上可以调整到中心城区周边镇学校任教。落实教师医疗保障,对在职在岗乡村教师每两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

16.保障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幼儿园)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民办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关注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身心健康,鼓励民办学校(幼儿园)探索建立患重大疾病教师及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救助机制。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当保障教职员工寒暑假期间带薪休假权利。民办学校(幼儿园)兼职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参与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探索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制度。

17.加大教师激励力度。加大优秀教师宣传表彰力度,设立教育年度奖励基金150万元,每年教师节对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专项慰问;设立中高考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经费500万元,对完成目标任务、教学质量高效、教研成果显著的先进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慰问,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达到10年、20年和3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分别颁发南宁市、自治区和国家级荣誉证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18.保障教师民主权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完善学校章程,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监督的民主权利。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师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克服职业

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五、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党委组织部要在人才队伍建设、干部管理任用改革等政策方面给予保障。城区党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教育改革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搭建教育改革信息平台,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城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和具体指导。城区党委编办要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编制需求提供保障。城区财政局要充分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经费需求。城区人社局要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政策方面给予保障。

20.强化经费保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南宁市委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城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城区教职工年工资总额2%的标准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各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城区党委、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约谈机制,并将督查督导和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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