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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宗教信仰

保险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

保险是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而宗教信仰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群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它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从表象上看,保险与宗教信仰二者之间并无直接联系,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某种程度上来说,保险与宗教有些类似,都没有颜色、没有形状、不能称不能量,都是基于“信”和“爱”。宗教主要在心灵和精神方面帮助世人,而保险则侧重于经济上帮助大众。这两者对立又统一。

1.保险与基督教

保险和基督信仰有相同的地方:都是对人生的未雨绸谋,保险是为防止将来的意外,先用自己的钱来储存,以便帮助自己。而基督教的信仰,是认识到自己将来有一天要离开这个世界,思考到自己灵魂的归宿的问题。通过相信接受耶稣作救主,白白得救,并且成为天父的儿女,过上蒙福的人生。但是基督教里却并不推崇教徒们推销保险或者买保险。他们认为保险业可以说属于金融行业一类,其主要与钱打交道,因此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很容易掉入钱眼,为了钱而放弃该有的行业操守。

但《圣经》里说,“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因此大部分基督教徒都较为反感保险。他们认为人生的问题不是金钱和理财的问题,人生中最根本的撒旦问题、原罪问题和死亡地狱的问题也不是保险可以解决的,保险也并不能保证他们平安和幸福。在买保险的时候,都是人担忧未来的时候,对耶稣基督没有信心,觉得需要买一份保险来保障,带着这种想法不能去蒙神的祝福。

一位虔诚的基督教徒曾说:“神保障了我们的一切,我们日用所需的金钱、健康、时间神都会赐给我们,所以我们不要为了未来担心忧虑。我说不用买保险,不是说我不会遇到经济窘迫,我不会遇到疾病住院的问题,如果这样的问题发生在我身上,也有神的计划和美意在里面啊,我只要受圣灵的引导就可以了。人生当中有点困难和波折有什么不好呢?没有这些困难一个人怎么成长呢?怎么能知道我们有没有信心呢?我们的平安和保障是从基督里面来的,不是从基督之外来的,从基督之外得到的保障和平安都是暂时、都不是真的。”从中可以看出,基督徒对于保险负面的认识以及基督教辐射区域保险并不十分盛行。

2.保险与伊斯兰教

相比起基督教,伊斯兰教对于保险要更苛刻一些,因为基督教虽然不赞同教徒们购买或者推销保险,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其禁止做这些事,依然有少部分教徒参与买卖保险,并将之视其为基于一种互助的精神产生的可以给予经济援助的行为;但在伊斯兰教的教法里却有明确的禁令。在对保险的教义里,一切保险都是非法的。

在穆斯林圣训中,保险严重违反了教法的许多事项:一切形式的商业性保险均为明显的利息形式,而古兰经规定不许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均建立在非法的赌博的性质上,古兰经对此亦有明文禁止;均是欺诈,穆斯林圣训阐明,欺诈是非法的;均是以不义的手段,吞噬他人的财产,因为根据一名德国专家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作为赔偿金返还给人们的金额只占向人们收取的保险金的 2.9%,这样的欺骗手段亦是古兰经所禁止的。当伊斯兰教长伊本巴兹被问及有关人身保险的问题时,他答道:“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都是违反教法的,是不允许的。因为其中包含了欺诈和利息。既然知道保险特别是商业保险属于赌博一类,那么,就不允许他参与,因为这是恶魔的行为。他应当依靠真主,托靠真主,谁托靠真主,真主会使他满足,谁敬畏真主,真主将为他开辟一条出路,并从他意想不到的地方供给他,因此,不允许他参加保险。”

伊斯兰教严禁穆斯林购买保险,并对此作出许多措施,如《保险及其相关教法规定》一书的发行并规定教众执行。保险与伊斯兰对立的关系也导致了在中东、北非的伊斯兰世界里,商业保险不是太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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