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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

论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
论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法理分析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时有发生,民众对行政执法颇有微词,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下从行政执法监督的法理层面予以简述:

首先,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民为了治理好自己的国家,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权力机关,再通过权力机关产生行政机关。为了做到对人民负责,国家机关行使权力需要科学的分工,每个行政机关的权限应经过合理配置,其权限都必须是特定的、受到限制的,权力只有受到限制才能真正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1](P154)

不受限制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每一个机关及其公务员都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来自其他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人民的监督,这既是国家机关的义务,反之,也是其他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人民的权利。

其次,行政执法不同于其他国家公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密切、广泛、直接的联系。即每个人从出生登记到死亡注销户口,以及结婚登记、个税缴纳、营业执照、房产登记等等,其行政执法均如影随形。无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还是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裁决,都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以说,人的一生可以不与人大、法检系统打交道,但是却不可能不与行政机关打交道。可见,监督行政执法,对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何等重要。

再次,有史以来行政一直是权力的代名词,行政执法又是权力形象的化身。权力具有双重性,它不仅代表责任和义

务,同时也意味着某个人的便利和地位。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产生两种效果:正效应和负效应。权利的正效应指权力发挥其正常的应有的正面和职能。权力的负效应,指权力的拥有者假公济私、滥用权力,因而对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行政执法在日常生活中表现是纷繁具体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直接效力性和直接强制性,且其具有国家强制性,该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因而行政执法便具有了权力的负面效应。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就时刻有滥用权力的可能,行政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行、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执法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表现得相当突出。为此,

基于行政执法本身的特征,加强对其监督,增益其正效应、减损其负效应显得十分必要。

二、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行政执法监督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主体众多、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执法监督体系。尽管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发挥了较全面的功能,但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及缺陷。

(一)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大为膨胀和扩展。行政权不再单纯的拥有执行管理权,而是攫取了越来越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行政机关自己制定规范,自己执

行规范,自己裁决因执行规范而发生的争议、纠纷”[2](P25)

,“如

果由一些人同时掌握行政和执行权,就会对人性的弱点———攫取权利构成巨大的挑战;他们会利用手中的立法和行政权使自己不受他们制定的法律的约束,并在立法和

执法时,以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为依据”[3](P405)。其典型体现

就是近年饱受诟病的“利益、立法部门化”,这就为行政执法监督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二)执法监督体系缺乏主导,未形成监督合力。不少监

论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

阿依古丽·穆罕默德艾力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内容摘要】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健全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又是依法行政的保障。本文以阐述行政执法监督的现实

需要和法理依据入手,分析中国现行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缺陷,进而从文化观念、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探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路径,以期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

行政执法监督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

D922.1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2)04-0074-03*作者简介:阿依古丽·穆罕默德艾力,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2012年4月社科纵横

Apr ,2012总第27卷第4期SOCIAL SCIENCES REVIEW VOL .27NO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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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部门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地位偏低,权力不足,权威性差;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监督权责关系未理顺,监督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监督职能混合,尚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尤其是执法监督体制中,没有一个专司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或部门,主导性不强,不能够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导致行政执法监督的效能低下。

(三)行政执法监督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监督的依据不足,缺乏长效机制。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监督法。一些地方制定了涉及行政执法监督法的地方性法规或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但缺乏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导致行政执法监督依据不足,且尺度标准不统一,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四)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执法手段单一,装备欠缺,责任制不健全,造成了许多行政执法监督的空档,效果差强人意,形式主义严重;在执法监督检查中,习惯搞“既往不咎”、“下不为例”、“亲疏有别”,间接地或变相地成为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者的避风港和保护伞。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和追究行政责任的过程中,往往以教代罚、以罚代刑、制裁不力,缺乏有效的震慑力,时有曝光的问题官员“复出”就是明证。

(五)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社会监督的渠道不畅,机制缺乏。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不强,相应的安全保障不够,对重大案件只能做避重就轻的滞后性报道。社会组织监督分散和乏力,且渠道有限等等。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一方面是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法制建设要求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的新机制:

(一)更新行政法律文化观念,推动行政法文化的革新。要树立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理念,要充分认识行政法即“控权法”,树立崇尚法律至上的理念,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形成新的法律观念和法行为模式。要一改以往的法律统治工具论观念,应该意识到并认同“行政法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机关权力(主要是通过程序)的法律制约器。”[4]罗尔斯也曾提到“一个法律体系是一系列强制性的公开规则。提出这些规则是为了调整理性人的行为并为社会合作提供某种框架。当这些规则是正义时,它们就建立了合法期望的基础,它们构成了人们相互信赖以及当他们的期望没有实现时就可直接提出反对的基础”[5](P187)。要努力让“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到实际中,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口号的层面。

(二)革新民众的思维方式。前几天去邻居家串门,正好碰到老大伯看病回来,一进门就大发牢骚:

“说某医院检查个骨质增生就用掉几百块,医生没有一个不是黑心肝的东西……。”大伯的孙子和我谈到了高考的相关问题,老大伯立刻斩钉截铁地说:

“一定要考医学院,只要当上医生,工资多少不说,单拿红包和提成就足够了”。老大伯的一席牢骚

话,对笔者触动颇深,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自相矛盾的思维方式的无处不在:我们对贪官恨之入骨,可同时我们又不顾一切的报考公务员,梦寐以求的要做官;我们对垄断国企骂不绝口,可同时我们又削减脑袋地想到那里求职就业,拿不合理的高工资;我们对办事情要找关系送东西深恶痛绝,可一旦自己要办事,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找关系送东西;我们对特牌车愤愤不平,可是当我们偶然有机会坐在里面风光一把的时候,又觉得无比的痛快和神气……总之,我们觉得愤怒,不是因为我们觉得不公平,而是因为我们觉得自己处在不公平中的不利位置,我们愤慨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这种不公平,而是想方设法让自己处在不公平中的有利位置。我们许多人骨子里甚至是喜欢、迷恋、崇拜这种不公平的。在这种思维方式下,作为行政相对人时就会纵容行政执法的不公;作为行政主体时就会恣意对行政相对人不公。修正这种思维方式,仅采用现行的浮光掠影、自上而下的“普法”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真正让民众充分的行使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自下而上地推进“宪政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建设。

(三)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行政行为直接拒绝执行的权利。在行政法理论中,行政执法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和执行力,“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P240);“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2](P244)。简言之,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无论其是否合法,都要求行政相对人遵照执行。在法律上的典型体现就是行政相对人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中止行政行为的效力。对此,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有些零星的例外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如果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行政行为直接拒绝执行的权利明文入宪,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借助发达的媒介及正在觉醒的公民意识,或许能收到双重之功效。因为“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6](P6)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行政行为直接拒绝执行的权利无疑就是给了行政相对人一把宝剑。

(四)充实权力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力量。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些式微,就向庙中之神——

—高高在上,却无灵验。式微的反面是权力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中有较大的潜能,因为宪法已经赋予了权力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利,现在的问题是急需构建相应的制度让权力机关的权力得以充分行使:制定人大及常委会监督法,使人大及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询问、质询和罢免权;建立人大监察专员制度,就重点行业和领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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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进行专门监督;强化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人身和财产利益重大影响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因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7](P19)。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作为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加之其并不是针对特定的具体人或事,使人们对其合法与否很少予以关注,其结果往往是因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合法而导致大量的具体执法行为的违法。在付出血的代价后在声讨声中废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是最有利的说明。

(五)健全和完善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关键要确保监督者的独立、中立地位,重在强化完善司法对行政权的监督。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中针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有很多,主体也有很多,但是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我国对于行政执法监督仍然是以行政执法机关上级监督下级或者平级监督为主。从世界各国的惯例来看,针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最有力机关往往在行政机关之外,比如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尤其是司法机关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或者司法审查程序,对行政执法监督最为有力。但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乃至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司法机关人、财、物长期不能独立,各级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机关视地方政府为衣食父母,地方政府视司法机关为掌中婴儿(一旦断乳,即可饿死),导致我国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较弱。因此,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能够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当是当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主攻方向。同时可设置专门的机构和部门,进一步扩大检察院对行政违法、渎职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修改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人民法院对行政纠纷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不仅应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应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赋予更大的对行政不当行为的司法变更权。

(六)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要以为不公开就无法被监督、就能掩饰住什么,不公开更易引起民众的各种猜疑,猜疑多了,政府的公信力就得走低。同时,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才能“还干部一个清白,给老百姓一个明白”,同时更利于民众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的设计。从体制的选择、机构职能划分、人员的配置、规范的确立、条件的创设、环境的改造、动力机制的形成等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性质、职能、权限和责任。克服角色混乱、权责不清的现象。对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多头执法的问题,结合大部门体制改革,对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归并,同时在整个行政执法监体系中,应单独设立一个专司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即行政执法监督局(委),明确其主导性监督地位和职能,解决多头监督,形不成合力的问题。

(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性建设,为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提供制度和依据保障。1.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法或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3.各地可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处罚检查办法、行政许可监督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首长问责制等相关条例和办法。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行政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方面的过错行为纳入查处、追究的范围。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人的相应责任,形成责任体系的闭环效应。3.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备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准确界定具体过错责任,并进行备案和报告。4.制定和完善关于行政(执行)程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国家统一行政程序法,未颁布的补充性程序性规范,解决行政程序违法问题。

(九)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有关保密、证人保护、信访等监督渠道,使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充分保证人民群众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改革完善现行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对典型和大的行政违法案件进行实时跟踪报道,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监督若缺失,就会为执法不公培植土壤,如果行政执法不公,每个人都可能被“弱势”、被侵害、被剥夺应有的尊严。可见,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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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两会解读:中国首设调查失业率目标释放三大信号

xx年全国两会解读:中国首设调查失业率目 标释放三大信号 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今年工作预期目标的指标之一,这一变化背后释放了三大信号。 信号一:感受真实“温度”精准制定政策 城镇登记失业率已为人所熟知,但城镇调查失业率直到xx年才与公众见面,两者在统计的对象范围、数据口径等方面均有不同。 例如,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中的失业人员是由拥有城镇户籍的居民主动申报失业登记而形成,统计城镇调查失业率中的失业人员由统计部门主动调查城镇常住居民而形成。 一方面,城镇登记失业率依赖城镇户籍居民主动申报登记,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数据失真。另一方面,在当前中国人口流动规模巨大,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对象仅为城镇户籍人员已经不能与时俱进。 可见,城镇调查失业率更能感受就业市场“温度”而准确反映就业状况,更能体现就业跟随经济波动的变化,更能突出解决当前结构性失业问题,更能精准制定就业政策,由此,设立城镇调查失业率可谓势在必行。 同时,中国政府考虑到设立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是首次出现,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并行使用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 信号二:接轨国际引导预期 目前全球大多数主要经济体都在采用调查失业率来衡量本国的就业

状况。在过去五年,中国GDP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4%提高到15%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作为宏观经济运行重要的参考坐标之一,中国设定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实现了与其他国家的可比性,准确引导了海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预期。 信号三:聚焦高质量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当下中国正迎来新时代,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高质量发展需要什么作为指引?需要什么作为参考系? 答案是高质量的统计和统计指标。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 为了聚焦高质量,统计部门研究建立能全面客观反映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统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经济增长由“量”转“质”,设立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正是为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新参考。 从数年前,国家统计局建立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到xx年开始增点、扩面、提质,建立全国所有城市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再到此番设定城镇调查失业率的预期目标,中国失业率统计工作的转型升级在稳步推进。 xx年底,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了各地的绿色发展指数,xx年,调查失业率的预期目标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未来一个更加适应新时代,服务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已经呼之欲出。 内容仅供参考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 近年来,旬阳县林业局始终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治林兴林取得了显著成绩。旬阳林业进入了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的全新时期,进而实现了林业建设的新跨越。结合实际,笔者对旬阳林业执法工作现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意见。 一、现状。依法行政、成效明显。 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机构,强化执法队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就难以做好依法治林兴林工作,旬阳县林业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在已有森林公安分局、资源林政股、两个森林派出所、两个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在28个乡镇设天然林资源管护工作站,聘用350余人的专兼职天保护林员,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体系,为加强领导和监督,县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林业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分别确定了主管股室,日常工作承办人和集体会议制度,做到领导、管理、监督三到位,使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得到稳定和增强。同时,理顺长期多头执法乱局,确立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案件查处管理体制。 第二,狠抓宣传,增强护林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是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环节,县局十分重视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每年出动宣传车辆,由局领导带队,深入28个乡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等宣传活动。二是刷写宣传标语,竖立护林宣传牌碑100余个。三是连续数年以挂历为阵地,在每页上都印有林业法规和政策,使之深入到千家万户。四是印发护林公告,政府封山禁牧令,防火戒严令,下发各林业广泛张贴宣传。五是与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明确任务,落实执法责任。为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过认真清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70余部(件),协管执行的8部(件),为明确执法主体,落实了执法责任。把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责任落实到职能单位,并由局长与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执法责任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规范了林业执法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在执法实践中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责任明确。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执法所面临的新领域不断扩展,新情况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对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构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标准、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支撑之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认识抓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发展小局的关系,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有效融合。而要实现这样的融合,关键在人才,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在行政管理领域的集中表现,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和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要实现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必须狠抓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

第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现状,全面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客观地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工作纪律作风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果不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和遏制一些不良的苗头性倾向,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的人员素质问题,势必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教育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发挥典型带动辐射效应,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态度好的行政执法队伍。 1、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建设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培养行政执法领导干部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2、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

(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强化民行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规范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遵照法律,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就行政权而言,它是最具扩展性的一种权力,如果缺乏相应的外部监督,各种行政执法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权力滥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危害行政权的现象。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这正是我们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目的所在。 一、当前行政执法现状 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一定程度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之所以出现目前这种现状,最根本的症结就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正如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目前,我国正处于各方面社会矛盾涌现、各种利益竞争凸现期。就行政权而言,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公权力,权力范围及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如果对行政权缺乏规范和有效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就有可能会发生权力滥用、超越职权等危害行政权

的现象。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权行使中出现的一些渎职、侵权等腐败现象,有些已演变为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对行政权的规范,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已成为一种强烈的社会呼声。 二、检察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我国,行政权被滥用已是不争的事实,其主要表现在于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具有随意性。现行法律体系设计了若干针对行政权的监督制度,如人大监督、行政相对人监督、法院监督,审计、监察监督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重点在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的监督仅限于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而人民法院对行政权的监督则限定于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审计、监察监督则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内部纪律作风方面的督查与处理,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相对较弱。这些种种制约机制从表面上看,它似乎构筑了几道防火墙,但从多年来的实践得出,其仍凸显出诸多监督的乏力。那么,我们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权进行监督呢? 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作出这一规定,一方面阐明了法律监督制度是中国国家制度的一

论两法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监督之互动

论“两法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监督的互动 孟令战 摘要:“两法衔接”是当下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之一。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是造成“两法衔接”不畅的主要成因。行政执法监督是我国“两法衔接”机制构建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一方面“两法衔接”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与制度的支持。另一方面“两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也丰富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两者的高效互动是实现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公开 作者:孟令战,重庆警察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重庆,401331 一引言 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对“两法衔接”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展,以至于其已经大大超越过了该问题提出之初衷。这一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加深人们对该问题的理解,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理论研究的混乱且对当下现实问题关照不够。我们可从理论界对“两法衔接”概念的界定中管窥到这一点。根据某学者的统计,“理论界就两者之间衔接的概念表述不尽一致,有采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的采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的采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的采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还有的采用‘行政刑法以及行政刑罚’……但关注点都是行政与刑事之间的衔接问题,因此,只要是涉及两者之间衔接的研究都是笔者研究的对象。”① 我国实务界则多从工作机制的角度来研究“两法衔接”,将之定义为“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②在法律实践中,实务部门将“两法衔接”的构建重心集中在“联席会议”、“案卷移送”、“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上。为了使理论研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实践,我们有必要对“两法衔接”问题进行一番“正本溯源”,探究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认为“两法衔接”问题的提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主要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之监督,

市场监管委执法监督数据共享系统建设方案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监督数据共享系统建设方案 天津市信息中心 2015年8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建设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建设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建设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业务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执法人员基础数据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执法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双打案件信息公开.............................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功能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性能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性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程序设计安全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程序部署后安全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据库安全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网络安全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总体架构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应用模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架构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网络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技术开发路线....................................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运行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件系统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中国失业率的分析

关于中国失业率的分析 一、中国失业率的衡量 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中国官方惟一定期发布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它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此定义下的失业人员指拥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换句话说,凡是没有非农业户口,或者有非农业户口,但是没有进行求职登记的都不算失业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忽略了隐性失业人口,排除了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而这两者的失业率是比较高的,因而结果偏低,因此这种统计方法是不合理的。近年我国正在试点采取更加科学的调查失业率,以使失业率更加更反映中国人的失业状况。 二、中国失业率及其与经济周期波动的关系

近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总体上处于小幅攀升态势。1999年到2000年,失业率保持在3.1%左右,2001年升至3.6%,2002年底为4%,2003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将达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之后的几年里,失业率处于小幅下降状态,2007年金融风暴后,失业率又开始上升。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90年代以来。但同时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城市经济优化升级,必然导致工人结构性失业,加上我国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的不完善,自然失业率本身就比较高;进入21世纪之后,社会住处转型时期,科技和人的矛盾日益加深,企业在产业结构升级的时候导致一些人的失业,其中很多失业人口素质低下,无法实现失业人口充分再就业;最低工资的提高,使得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加供给减少,非自愿失业更加严重;但由于我国近10年左右的经济一直保持较为平稳高速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加上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使得失业率虽然总体上升但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总结来说,失业率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下降,随着经济的衰退而上升,这种现象叫做奥肯定律。经济增长时,企业对未来预期高因此对人员的需求也大,中小企业发展起来后也会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经济形势好,人们乐于消费使得内需扩大,经济发展更好就业形势也随之变好,形成良性循环。经济衰退时,反之企业裁员,内需小,大家对未来经济的预期不高,失业率就会下降。同时,失业率不仅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还有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程度和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有极大的关系。因而现阶段我国要降低失业率,应该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政府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扩大消费和内需,增加投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之,降低失业率,还是要立足经济周期,根据经济周期的规律采取不同的经济措施,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7-12-18T16:21:41.883Z 来源:《建筑科技》2017年第13期作者:卢海雄 [导读] 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广西省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钦州 535000 摘要:以前人们十分重视林业的经济价值,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加重以及十八大“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人们不再狭隘地单纯追求其经济价值,而是越来越重视林业的生态价值。林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基础的建设,是一项惠及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经过这些年的建设,我国的林业法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也取得了相应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而且一直处于在摸索中前进的状态,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关键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问题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林业资源因其巨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林业是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者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基于此,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和问题的思考,提出加强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对策。 1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林业法规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针对个人、组织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个人、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林业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1)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局,地、市、县(区)级林业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2)林业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行为,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2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林业行政立法脱离林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首先,随着人们对林业发展的重视,林业立法逐步发展起来,已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层出不穷,但还是存在着大量法律空白、主体不明确,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义务规定得较少,具体程序不完善,处理方法模糊等等。法律的不明确会在执法时造成许多漏洞,导致一些人故意钻法律空子。其次,在一些草案的起草过程中,部门本位思想严重,一些部门不考虑大局而只想着为本部门谋利益,扩大本部门的权力,争权现象严重,对于处罚权、收费权等权力,各部门你争我夺,难以协调,而一些义务则成了“烫手山芋”,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还有,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工作一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立法机关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的立法工作,而一直忽视程序法的建设。然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一项非经合法程序作出的裁判,即使结果再正确,也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2.2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基层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都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林业专业知识培训,加之林业方面各种法规条例纷繁复杂,许多一线的执法人员都不能准确运用法律办理案件。而且林业工作工作量大,一些单位还聘用了许多合同工参与到基层执法工作,导致执法队伍素质较低,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当前,全国各地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比较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交通、通讯、培训、装配等经费十分短缺,致使办公电话打不通,办公电脑上不了网,交通工具没有钱修理和保养,工作人员下乡补助费发不出等等,因此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当前大部分基层林业执法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罚款,罚款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使得林业执法者和行政执法的利益挂钩,很多基层单位出现以罚款为任务,一些执法人员甚至认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罚款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工作准则,完全背离了林业立法的初衷。 3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一是密切部门配合,与林业局林政股、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防火办、野生动物管理、自然保护区(站)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湿地保护日、环境保护日、法制宣传日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等开展踩街、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解答群众提问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利用市电视台,制作报道林业执法专题活动,用鲜活案例来震慑犯罪分子;三是开展“三公”(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 3.2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执法资金投入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的主体,他们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所以,首先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执法水平,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其次,设置一定的奖惩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到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同时,要加大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确保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发放,执法车辆和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坚决杜绝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现象发生。 3.3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 首先,各级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其次,设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林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一些影响恶劣的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监督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委托执法行为,续签了委托执法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委托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本级执法人员进行台账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是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避免了各种形式的明禁暗返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监督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除积极参加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外,按照年度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要求,制定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召开了市本级有关科室参与的水行政执法实务培训会,明确和强调行政职权的动态调整、行权事项规范运行、信息报送及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有关工作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结合ppt现场演示,规范操作流程,总结行权平台运行一年多以来的工作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全市水行政执法培训暨案卷评查会。培训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滞后、重实体轻程序、不理当事人的申诉等当前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举事例、讲法理等方式,对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应诉策略等行政诉讼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市政府法制办专家则从执

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入手,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做了生动具体的阐释,并通过以往的具体执法案件文书,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了评述。在下午进行的执法案卷评查中,各县(市、区)开展了交叉检查,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在自评、交叉评比的基础上,最终在15卷行政许可案卷中,评出优秀卷8卷、良好卷7卷;在10卷行政处罚卷中,评出优秀卷5卷,良好卷5件。市水政监察支队还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调查取证、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等)应注意、重视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并提出了要求。组织全市执法人员、河道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检查制度,每次实施检查前向分管领导报告检查内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才实施,行政检查程序参照执法调查取证的程序进行,检查完毕后形成详细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每半年检查记录进行一次装卷归档。每次检查人员未超过三人,没有出现一人实施检查的情况。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完善执法告知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强制程序、重视和完善执法文书送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审查(审批)制度等。做到了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四)化解行政争议。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配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相对人水行政复议申请,监督县级水务部门履行复议决定情况,依法保证相对人的救济和监督权。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检查,是指教委对所属部门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教委各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第六条教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执法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教委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四)对罚没财物,行政执法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撤消; (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应纠正或撤消; (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消; (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第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教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了解掌握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情况,于莅年初三十日内向教委党工委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述(doc 23页)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述(doc 23页)

内容提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法制的最主要环节之一。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着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法治目标的实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甚多,最根本的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深刻认识和有效监督,权力与责任脱节。努力推动行政法文化的革新,大力培育现代行政法理念,从法律制度、政策、方法等诸方面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尽快形成科学高效的执法监督新机制,乃是改善行政执法、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 主题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问题对策 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这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执法监督等诸多环节;而如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乃是最主要的一个环节。所谓行政执法,也即广义的行政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实现行政目标,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确认、检查、处罚、强制等多种行为方式。行政执法面广量大(现行法律的80%有赖行政机关执行),涉及诸多利益因素,是产生具体行政行为的最主要环节,也是研究依法行政的一个主要课题。故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成为衡量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制健全与否的一个重要尺

1.执法依据缺位或发生矛盾和冲突的问题。这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证券业、房地产业等新兴领域和行政管理交叉领域的行政执法中比较突出,给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使得行政执法难以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例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建设部在房地产领域制定的规范就存在许多冲突。 2.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这在治安管理、卫生监督等方面特别突出,表现为随意委托、聘用不合格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等等。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之后,某些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未得到授权的组织仍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亦属此类问题。 3.执法不严、不作为和放弃职责的问题。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执法者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简单地以罚款了事,以及执法者对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从现实情况看,在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领域中此类问题特别突出。此外还存在某些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含义模糊和有争议的规章条款拒绝履行职责加以解释,致使相对人无所适从的现象。 4.不依程序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此类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制领域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情况下显得特别突出。例如,1995年发生在四川省夹江县的曾轰动全国的彩虹驱

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日常培训考试试题

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日常培训考试试题 您的姓名: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 错 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 错 3. 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题] 对 错(正确答案) 4. 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 错 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 错

6. 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判断题] 对 错(正确答案) 7.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 错 8.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 错 9.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 错 10.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判断题] 对 错(正确答案) 1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单选题] A、警告 B、罚款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新时期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纠正党风政风、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措施。近处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行政热法过程中,群众抱怨过多,且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从许多事实来看,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还严重存在。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本人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化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都与依法行政格格不入。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因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我们知道,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推进依法行政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构筑起法律至上的防线。当前,“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正在开展,各级各部门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重点,通过自学,法律培训、演讲比赛等不同形式的法制

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务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一是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上级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绚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度,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要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各区局,市局各科(室):8月16日至9月7日,市局监督管理科会同各区执法局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分别对五个区当前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和近期开展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进行了一次有侧重面的监督和检查,现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区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从总体上看,南海和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也比较好,禅城、三水和高明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的时间比较晚和人力不足等原因,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在总体上虽有较大的改善,但在某些方面,管治效果还很不理想,

问题不少。(一)禅城区。禅城区市容环境的管治,除了南庄镇相对较好之外,其余各街道的状况都不理想,“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的“三乱”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在燎原路两侧、中山桥桥头、同济市场周围等许多地方,乱摆乱卖的“走鬼档”仍然十分猖獗;自轻工路至东鄱南路一带,在沿街商铺的门口和工厂的围墙上,成片的“牛皮癣”令人触目惊心;在市区的许多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也比较严重,特别是在祖庙路和汾江路,祖庙路(卫国路至人民路段)虽然早已明令全线禁停一切车辆,但乱停乱放的车辆还是随处可见,在祖庙路图书馆门口甚至还设了收费的临时停车场,在汾江路的摩托车专用道上也有不少汽车违法停放。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以来,通过日常的巡查和不断组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地带市容环境状况已有较大的改善,但从总体上看,管治效果远远未达预期目标,特别是许多“脏、乱、差”现象在整治后反弹明显。

究其原因,除了由于城管行政执法强制手段缺乏、人手严重不足等因素外,缺经验、不到位、力度弱恐怕是主因。检查发现,目前路面的监控力度比挂牌初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几天中几乎难见到在路面巡查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二)三水区。三水西南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管治状况比执法局挂牌上路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街道两旁的乱摆乱卖、烧烤档的油烟污染、大排档的噪声扰民和城区周边的乱搭乱建等城市“脏、乱、差”现象都明显减少,但在某些方面,如静态交通管理和对城市“牛皮癣”的整治方面,管治的效果还比较差。在西南城区的许多道路两旁,汽车和摩托车的停车秩序还比较混乱,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城市“牛皮癣”现象尤为严重,除了一些封闭式管理小区情况相对较好之外,在许多楼房的外墙和楼道、沿街商铺门口、单位及工厂围墙、路牌、灯柱等处,各种各样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密密麻麻,视觉污染严重。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1、检查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内设有关执法科室及所属直管监督执法机构。 2、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各科室所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科室责任制度,使每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到主管科长和分管人员。 3、各有关立法项目的科室要按照立法程序,有组织、有领导、按计划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保证文稿质量和提报时间。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搞好卫生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工作。 4、局机关各科室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局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法规科审核,交办公室核稿,由局党委会审定,打印后一式5份送法规科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5、各有关执法科室对国家、地方新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要在四个月内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在实施一周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政府法制办报告贯彻实施情况。 6、各有关执法科室要建立公开办理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 7、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及时上报备案。 8、各执法科室要依法行政,保证本部门直接作出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9、各有关执法科室,要根据执法职能组织培训活动。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10、各有关科室要依法规范卫生系统使用的行政执法证件。

11、各执法科室要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下级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渠道反映的本系统行政违法案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处理。 12、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执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公告本部门的复议范围和职权,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应诉活动,受理和正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正确指导本系统各级执法单位开展复议、应诉工作,做好复议、应诉案件的年度统计工作。 13、建立卫生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全面工作;局各党委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专业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1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明确各执法科室的责任,各执法科室要把执法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保证执法任务的落实。 15、切实加快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人大、行署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卫生行政的工作目标之中,并将执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6、每年11月份,对全系统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检,推进卫生法制工作的开展。

失业率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

失业率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中国经济稳步增长,但失业率也在同步增长。这明显是违背“奥肯定律”的。下面我们对GDP与失业率进行回归分析,找出中国失业率与国内生产总值的真实关系,为探索降低失业率、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最佳道路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失业率、国内生产总值、奥肯定律 一、问题的提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肯(Okun,A),在担任约翰逊总统时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时,为了使总统、国会和公众相信,如果把失业率从7%降到4%,会使全国经济收益匪浅,便根据美国55个季度(1947—1960年)的失业率和实际GNP的变化资料,通过简单的回归方程,估算出当失业率超过自然失业率水平(4%)时,失业率每增加1%,实际GDP将损失3%。其方程式为:Y=1-3X。式中Y为实际GNP的变化率(%),X为失业率的季度变化率(%)。结果产生了著名的“奥肯定律”。 近年来,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处于小幅攀升态势。1999年到2000年,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1%左右,2001年升至3。6%,2002年升至3。6%,2002年底为4%,2003年一季度末为4。1%,全年目标控制在4。5%。就业与失业标准的重新界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失业率。据《人民日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就业与失业的概念作了重新界定,按照新的标准,“失业人员”指男在16—60岁、女在16—55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反观中国的GDP,却一直呈稳定的上升趋势,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一直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4%,但就业并没有相应的增长。下表我们列出了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GDP与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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