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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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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思考

前言: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历史变迁的整理,在比较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上,试阐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合理性以及未来演变方向。浅要抛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探讨引入政府之外的力量,补充由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可能。

不记得多少次,在社交场合被人问及各种食品安全问题,进而抨击我们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形同虚设,言语上眼神中是对我们食药人满满的不信任。那么我们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到底好不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孰胜孰劣,在国内为何得不到大多数人的理解,改革一半的体制又将何去何从,笔者试做以下分析:

一、从体制变迁看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周易》有云,当位以节,中正以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现代对制度的解释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制度的目的是为个人沿着特定方向的行为提供指引,从而降低不确定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即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从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这一定就从根本上决定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一种导引式的法律制度,在强制力上有其必然局限性。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活动,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知道销售的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完成并适合人类食用”。食品安全成功而有效的监管,就要明确监管的主体、客体、依据、标准、措施以及效率,从而解决由谁管、管什么、如何管、怎么管、管如何的问题,可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选择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迁

纵观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诸多学者大致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为集中监管、分段监管、分段加协调监管、统一监管四个阶段,分别对应不同时期的卫生监督体制、分段监管体制、分段协调监管体制以及现在的食药监管体制,笔者认为古代监管体制同样有必要加入其中,古代的监管体制放置于现在同样有借鉴作用。

1、古代监管体制:不详

从法律制度上看,人们普遍认为的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是《礼记*王制第五》记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又有规定:“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这是有史记载最早对食品质量的规定。汉唐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空前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严惩有毒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监管追责问题首次在国家法律上得以

体现。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

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意思是,如果有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的,应尽快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在法律高度发达的唐朝,在其司法解释《唐律疏议》中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疏议》的规定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却不马上焚烧销毁的,构成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明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变质食品,以去后患,否则杖打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须视情节及后果加以科罚。对适用于特定人群的食品犯罪同样有所规定,《唐律疏议》云:“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宋朝开始首次将行会引入食品监管中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

从违法行为上看,“五谷不时,果实未熟”、“脯肉有毒,曾经病人”“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

古之与今可有异乎?

2、卫生监督体制、分段监管体制、分段协调监管体制

此三阶段体制诸多学者多有论述,大体将1979年至2004年视为卫生监督体制阶段,主要原因是建国后经过多年的经济恢复,原先针对温饱问题制定的“粮食安全”战略已经不能适应现有需要,食品卫生和安全问题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主要表现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出台,确定卫生检验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1982年被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明确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或食品卫生监督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的视频卫生监督队伍。

笔者认为可将分段监管体制、分段协调监管体制视为分段监管的两个阶段起止时间为2004年至2013年3月。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分别确定了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此为第一阶段。2009年2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重新梳理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食药监管体制(2013年3月以后)

2013年3月,新一届政府保留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则由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施行。新组建的国家食药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到食药监管部门,具体业务整合了质监局食品生产、工商局食品流通、食药局餐饮服务以及食安办综合协调的管理职能。从而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更加集中、监管力度更加强化、监管衔接更加紧密。

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在人员编制、机构数量、财政经费等硬约束下,一些地方并未按要求参照国务院模式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反而成建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已经有1个直辖市、5个副省级城市、94个地级市和近60%的县(区)开展了综合执法改革,在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四)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让人放心的原因就在于对食品安全的检测监控十分严格,监管体系健全完整。那么,这些国家都是怎么对食品进行监管的呢?

美国注重源头控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历来通过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驻饲养场及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实现从原料采集、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及售后等各环节的全程监控。作为食品进口大国,为了从源头上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马里兰大学等机构于2011年9月15日联合成立了国际食品安全培训实验室,对来自全球各地的科学家进行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有效的源头控制,为构建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起了第一道屏障。

欧盟强调可追溯性

欧盟《基本食品法》第18条明确要求,凡是在欧盟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动物以及其他所有计划

用于或预计用于制造食品或饲料的物质,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所有阶段都应建立可追溯性制度。可追溯制度确保了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追溯检查,有效提高了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效率,同时也是悬在食品行业从业者头顶的一把利剑,对其形成有力约束。

加拿大召回管理

加拿大食品召回分为自愿召回与强制召回,后者需食品检验署发布召回令,违反召回令被视为犯罪。食品检验署的食品安全和召回办公室负责对食品召回进行统一决策、对食品突发事件的监管以及与国际食品紧急事故办公室的联络,该办公室设有国家级的食品召回官员、地区召回协调员及区域召回协调员。召回程序分为五个阶段:调查确认危害性存在、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召回并在必要时进行新闻发布,核实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跟踪检测。一旦食品安全事故露出端倪,及时必要的召回,有利于稳定消费者情绪,将损失尽可能降低。严格的召回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五)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合理性探讨

二、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亟待解决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构想

引入社会力量,如宋朝行会发挥作用,同时出台多行会监管具体意见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很多:

一方面,理论研究不足导致改革框架设计缺失。

综合执法改革要整合部门间相同或相近的执法职能,例如工商、质监、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都负责维护一般市场秩序,属于

经济建设范畴,具有整合基础。但食药安全则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

术性,是最大的民生和最基本的公共安全,不能简单等同于“市场

秩序”。现实中,有关部门对综合执法的范围和边界并未清晰界定,

导致全国各地改革模式五花八门。

仅就机构名称而言,天津、江西叫“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河北叫“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叫“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

监督”,更多地方叫“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之相关的是,执法依

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监管效率。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决策存在模仿和跟风。

一般来说,农牧业生产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规模大的地区,应当单设食药监管机构以实现监管与产业相匹配。然而现实状况并非

如此。

曾有专家统计了全国前500个食品产业大县的机构设置情况,发现单设食药监管机构的仅为48%。而在全国排名前100的药品产

业大县中,单设食药监管机构的比例更低。

可见,理应并行的综合执法改革和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在现实中发生了异化。这种“两步并一步”的做法表面上看具有改革创新意义,实际上却人为将两项不同性质的改革事务硬性叠加到一起,催生了新的监管难题。

监管资源增加监管能力削弱

综合执法改革增加了食药监管资源,但并不意味着监管能力同样得以提升。“资源增加、能力削弱”的悖论,正是当前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

据统计,本轮机构改革前的2012年底,原全国食药监管系统人员数量为10.36万。到2015年底,人员编制、监管经费、执法装备、办公场地等均有所增加。

但同期,全国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数量却大幅下降,如药品案件数量从2012年的17万件骤降到2015年的9万件。推行“多合一”改革的地区,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大案要案办理等情况也落后于单设机构地区,与问题导向的监管思路严重不符。

尽管上述现象的成因复杂,但体制和机构是实现监管绩效的基本载体,其作用显而易见。综合执法改革究竟如何影响食药监管绩效?

一是上下改革不同步导致“内耗”效应。

当前县区基层普遍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但上级仍是食药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会议、报表、检查等事务,存在“内耗”情况。

工商力推商事制度改革,质监主抓质量强国,食药监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每个部门的理性选择都是强调自身工作重要性。但这种以本部门职能为出发点的政策议程设置,缺乏一致性和互补性,结果就是“下改上不改,还不如不改”。笔者在基层调研中发现,某县级市场监管局一年中收到上级三个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1784件,远远超过机构改革前三个局收到的文量总和,充分说明了上级部门态度的微妙变化。

二是监管理念差异产生“错位”效应。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工商部门职能不断减少。不论是“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还是企业年报制度,都强调许可权和监管权的精简下放,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而食品药品安全则不能一味放权,甚至需要上收和集中一部分高风险监管事权,国际经验已充分证明这一点。换言之,工商提倡放权,食药需要严管,监管理念需要进一步细分。

在实践中,一些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省份,以简政放权和属地管理为理由,把包括食品药品事权在内的几乎所有事权,层层下放到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县两级不再从事监督检查或办理具体案件,但相应的监管资源并未随之下沉。这就意味着,基层必须包揽从传统小餐饮到现代化大药厂的全部食品药品业态,给监管实效带来严峻挑战。

三是综合执法带来“稀释”效应。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包括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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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是恶意违法违规乱象,属于人源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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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无意污染和现代化难题,即环源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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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的问题主要靠人海战术解决,“专”的问题还需专业监管。从国际上看,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实有雇员1.5万人,其中1/3为拥有博士学位的专家;英国食品标准署(FSA)以及地方环境和卫生部门(EHO)的食品安全检查员要在大学经过4年正规学习方可上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药监管一直秉持专业技术性。从早期的卫生部门到后来的药监部门,都强调对产品进行全链条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科学性管理,而不是简单去市场上索证、索票或检查台账。

可见,单推综合执法改革虽可壮大队伍,但并未同步提升食品药品专业监管力量。据有关方面调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中从事食药监管的人员只占32.6%。一些县级市场监管局仅设1~2个食药业务股室,同时还取消了食药稽查执法队伍。再加上监管人员因问责压力自主离职、转岗、下派基层等因素,“多合一”改革的综合性严重“稀释”了食药监管的专业性。特别是,综合执法改革对药品监管专业性的冲击比食品领域更为严重,这一点往往被地方政府忽视。

从战略高度推进食药监管体制改革

当前,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已进入最关键时期。此番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并非“翻烧饼”,而正是让改革回归到本原状态。根据党政同责的制度安排,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忘初心,保持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制,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系统性,从三个战略视角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首先,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向全民提供。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并提高药品质量。食药监管不再局限于应对突发事件,而是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向全民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有一定的基准,例如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有千人比,警察规模有万人比,目的是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理,食药监管资源和能力也应依据人口数量、产业状况、地理区域等指标,精细测算出一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应科学确定下一步机构改革的编制划转数量、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监管派出机构布局等,防止出现“风险洼地”。

其次,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经济,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大的产业和强大的监管必须相互支撑。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1.34万亿,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10%以上,已成为第一大工业行业和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制药行业占工业总产值比约为3%。

而在美国,每10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有3元是食品药品等健康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药产业发展空间还很大。

正因如此,地方政府不能单纯把食品药品安全看作“花钱的事”,事实上这项工作做好了能够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让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获益。

当前,环境污染催生了循环经济,有必要思考食品药品安全本身能否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比如第三方检验检测、注册食品安全师、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等,这些制度创新蕴含着创业空间和改革红利,必将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其三,以科学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要应对监管能力削弱的挑战,必须在统一食药监管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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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应科学划分监管事权,改变“权责同构”的行政格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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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产品上市审批以国家为主、生产企业监管以省为主、经营企业监管以市县为主,保证各地事权统一。县级以

下同样要实现事权差异化。县局机关股室承担复杂业态审批

和专业化监管,尝试推进大综合、大许可、大监管、大稽查

模式。乡镇监管所承担低一般业态审批、日常监管、投诉举

报处理职责,办理一般行政执法案件。同时,采取“专业分

局+监管所”模式办理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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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打造职业化检查执法队伍,提升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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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可参照法官、检

察官的做法,建立职业化检查执法人员队伍,实行行政职务

与专业职级并行,为一线监管人员畅通职业发展渠道。通过

薪酬、晋升制度改革激励其提升专业监管技能,形成少数人

留办公室、多数人在一线的监管体系。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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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 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食品安全学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总结

第一章绪论 一、如何理解食品安全的概念? 1、食品安全完整的概念和范围应包括两个方面:⒈食品的充足供应,即解决人类的贫穷,饥饿,保证人人有饭吃。⒉食品的安全与营养,即人类摄入的食品不含有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的污染物、无毒、无害,并能提供人体所需要的基本营养元素。 2、食品安全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 3、食品安全可具体理解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4、食品安全具有相对性,绝对安全性或零风险是很难达到的。 二、为什么说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作为一“种”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 作为“属”概念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通常被理解为部门概念或者行业概念)均无法涵盖上述全部内容和全部环节。 三、安全食品包括哪些层次? 我国目前生产的安全食品包括以下层次:常规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四、食物链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不安全因素。 英国(1993)对当代发达和较发达社会或国家提出的一张饮食风险清单: ①微生物、寄生虫等生物污染。 ②环境污染。 ③农用、兽用化学物质的残留。如化肥、农药、兽药等。 ④自然界存在的天然毒素。 ⑤营养素不平衡。 ⑥食品加工和贮藏过程中产生的毒素。 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⑧食品掺伪。 ⑨新开发的食品资源及新工艺产品。 ⑩包装材料。 ⑾过量饮酒。 ⑿其他。 五、简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一)食品标准化工作正在不断完善 食品标准化体系的构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健全 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网络,其中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我单位就促进进口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 组织机构:

各部门职能: ?食品安全负责人:监督各岗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任免调配 人员,提出、审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安排;带头学 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规定,带领全体员工不断提高 食品安全质量意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 的安全质量教育,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定期 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向食品安全 负责人报告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整体情况。 ?采购部: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 验合格证》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 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质管部:食品存放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存放设施安全、无 害、无污染;负责监督仓库的卫生环境 确保存放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报告。 ?销售部: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认真查验出口商的商业登记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出口 国相关证书,以及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 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

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

2015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

近几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顾及分析

近几年中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顾及分析 谢天娇20112923 (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班生命科学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似乎从来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从“苏丹红”到“三鹿奶粉”,从“瘦肉精”到“塑化剂”……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刺痛着我们脆弱的神经,更拷问着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以及监管部门的法治力量。本文主要就近几年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回顾及分析。希望它们不仅能成为一面透视中国食品安全的“警示墙”,更能逐步唤起行业的重视、市场的净化乃至全民道德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食品安全苏丹红三聚氰胺塑化剂致癌 引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福寿螺、大闸蟹、多宝鱼、阜阳劣质奶粉……接踵而至的“问题食品”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也进一步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黑洞”。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老百姓防不胜防。从最普通的大米、面粉、肉制品、蔬菜、豆制品再到调味品,危害健康的伪劣产品不胜枚举,食品安全,这4个字无疑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顾 1、苏丹红事件 2005年3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召回通告——亨氏、联合利华等多家企业的食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1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1号”的行动席卷全球。2005年3月2日,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经检测认定,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油中含有“苏丹红1号”打响了全国查处涉红食品的第一枪。随后,“苏丹红1号”被滥用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就不断被广东、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的工商、质检部门检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从辣椒酱、辣腐乳、酱腌菜,到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长沙坛坛香牌风味辣椒萝卜、河南豫香牌辣椒粉以及方便面里相继被检出了“苏丹红1号”。经过2005年的查处,给人吃苏丹红的现象有所遏制。但是2006年1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公布了对全国蛋制品专项检查结果,结果显示有7家企业的8个批次产品涉嫌含有苏丹红,这些企业分布在北京、湖北、安徽、河北、河南、浙江等省。原来为了让鸡、鸭能生出“红心蛋”、“柴鸡蛋”,养禽场给不会说话的鸡、鸭喂食“苏丹红Ⅳ号”。比起苏丹红Ⅰ号,苏丹红Ⅳ号不但颜色更加红艳,毒性也更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 2、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 在2004年出现安徽阜阳百余名儿童因吃了劣质奶粉成了“大头娃娃”、多位

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论文摘要: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品供给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对于生产原料、生产环境、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都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因此,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仍然对我国食品安全构成了明显的威胁,食品质量管理已成重中之重。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管理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国自古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工业是人类的生命产业,是一个最古老而又永恒的产业,同时食品也是一种对人类健康有着密切关系的特殊有形产品。其具有独特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有近13亿人口,应当成为食品工业的大国与强国,发展食品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策略。温家宝同志在2002年8月召开的中国国际食品农产品加工发展战略研讨会上指出,目前中国食品工业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农产品加工率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生产技术水平有待继续提高,我国还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工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1 认识食品质量管理 食品安全指的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那么,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食品自身因素(如毒蕈),一个是人为因素。后者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而食品质量管理就是为保证和提高食品生产的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总称,它是食品工业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加强质量管理是全面提高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前提,要保证高质量的生产和产品,食品质量管理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它具有全面性、系统性、长期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给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的最主要的因素。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生存的最基本的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人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 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表) (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 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

食品安全工作如何做到严监管的几点思考

食品安全工作如何做到严监管的几点思考(赵国兴) 市局食品科赵国兴 近段时间以来,通过反复学习牛局长的工作报告和《严监管就是优服务》的文章,自己对严监管就是优服务的工作理念有了进一步的理解,结合食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我认为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到严监管,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识要深。市局党组书记,牛育才局长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确定了“提升监管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提出了树立“严监管就是优服务、严监管就是促发展、严监管就是第一要务”三大理念、和实现“从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向严监管为第一要务转变,从工作机制不健全向严规范为第一保障转变,从一般性的批评教育向严问责为第一落实转变”的三大转变。民以食品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形象和政府威望。对食品安全严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关注国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必要措施,它对进一步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思路要明。2009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局和市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以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既: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责任;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好“三个专项整治”既: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整治、区域化集中生产食品的整治以及食品小作坊的整治等“三个专项整治”。 三、问题要清。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从我们监管的主体来说食品工业化水平较低。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相对而言我市的食品工业化水平仍然较低,骨干企业、有规模的企业少,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低的食品小作坊还大量存在,这成为我们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工作的难点问题。二是从企业经营者来说缺乏诚实守信的道德观。为了获取利润,偏要昧着良心在食品制作工艺上超范围、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物质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这成为我们实施食品生产监管的重点问题。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覆盖面、可操作性以及惩处力度等,在实际运作中远远不能适应实际监管工作的需要,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四是监管体制不顺和监管能力不足。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较多,长期以来既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同时又存在着部门之间的监管漏洞和真空;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监管机构、监管人员、检测设备以及各种经费等数量严重不足,与大量的监管工作不相适应。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和提高监管能力已成为当前的焦点问题。五是对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存在“五个不到位”。具体是: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分类不准,普查建档不到位;部分地区无卫生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非法生产,取缔不到位;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制品企业无证生产,查处不到位;部分获证食品企业不能持续按照食品市场准入要求组织生产,证后监管不到位;许多食品小作坊不具备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监督规范不到位;企业产品不执行强制检验制度,执法检查和检测不到位。这是我们当前落实严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四、措施要严。针对晋城的实际,我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要做到六个到位。一是依法构建监管机制到位。围绕《食品安全法》和“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边界,依法承担有限的法定监管责任,实施依法有效监管,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落实企业主体、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同时,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容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并进一步深化落实分片定责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基层监管模式,实施新的科学、便捷、有效的监管方法,提高监督检查效率。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到位。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

最新经典案例精选食品安全问题案例

最新经典案例精选食品安全问题案例 篇一:食品安全问题案例(392字) 2006年11月12日,在北京市场上,一些打着白洋淀“红心”旗号的鸭蛋宣称是在白洋淀水边散养的鸭子吃了小鱼小虾后生成的。 但当地养鸭户却表示,这种红心鸭蛋并不是出自白洋淀,正宗白洋淀产的鸭蛋心根本不红,而是呈橘黄色,主要吃玉米饲料。据调查,石 家庄平山县、井陉县的一些养鸭户和养鸭基地,在鸭子吃的饲料里添加了一种“红药”,这样生出来的鸭蛋呈现鲜艳的红心,而且加得越多,蛋心就越红。 当地人都把这种加了红药的蛋叫“药蛋”,自己从来不吃。经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研究所检测,结果发现这些鸭蛋样品里含有偶氮染料苏丹红Ⅳ号,含量最高达到了0.137mg/kg,相当于每公斤鸭蛋里面含有0.137毫克。苏丹红分为Ⅰ、Ⅱ、Ⅲ、Ⅳ号,都是工业染料,有致癌性。苏丹红Ⅳ号颜色更加红艳,常被用来做鞋油、油 漆等工业色素,毒性也更大。 篇二:食品安全问题案例(439字) 案例一:2005年6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鲑鱼体内发现“孔雀石绿”。有关方面将此事迅速通报给欧洲国家所有的食品安全机构,发出食品安全警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消息说,任何鱼类都不允许含有此类致癌物质,新发现的有机鲑鱼含有孔雀石绿的化学物质是“不可以接受的”。

案例二:2005年11月,继三款“珠江桥牌豆豉鲮鱼罐头”被查出含致癌物孔雀石绿后,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公布的食物最新测试结果显示,“鹰金钱”牌金奖豆豉鲮鱼和甘竹牌豆豉鲮鱼等三个食物样 本被查出含有致癌物“孔雀石绿”。 案例三:2006年11月17日,上海媒体率先报道了山东产多宝鱼药残超标情况。 案例四:2007年4月,山东省日照市一养殖企业正式起诉台湾 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在山东青岛的独资企业青岛统一饲料农 牧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孔雀石绿”超标。 篇三:食品安全问题案例(828字) 案例1、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严肃查处,杜绝问题奶粉流入 市场,彻底查清其来源与销路,坚决予以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案例2、2010年7月5日报道最近有调查发现,美国的麦乐鸡竟然含有橡胶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美国麦当劳发言人称,在麦乐鸡中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是基于安全理由,用以防止炸鸡块的食油起泡。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动物测验显示,这种物质对人体无害。 案例3、2010年5月23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曝光:售价上千元、用于养生保健的“天然紫砂煲”竟然是由普通泥土 与化学物质混合而成。然而,历经近一月的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

食品安全质量手册及及程序文件

*******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手册 (依据IS0 22000:2005标准) 文件编号:SL-FSMM-2010 版本: A / 0 持有部门: 分发号: 2010年4月18日实施

颁布令 为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根据GB/T22000-2006 idt 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手册》。 本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手册》阐述了*******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方针、食品安全目标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的法规性文件,是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应遵循的法规和准则,对外是公司食品安全保证能力的文字表述,以使客户和第三方确信公司产品品牌的食品安全保证能力。 现予以批准颁布,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公司全体同仁务必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总经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八日

公司简历 *******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公司于2010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厂房面积6900平方米,保鲜恒温库容量1600吨,低温库2400吨,冷冻蔬菜流水线及单冻机,金属探测仪等设备齐全,固定资产2600万元,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产品远销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巴基斯坦、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加拿大、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享有较高声誉。 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车间布局合理,硬件设施完备,技术力量雄厚。自前处理、初加工、精加工、包装、储存等所有环节能够提供完整的技术保证和服务。公司加工货源丰富,拥有基地面积100 多亩,日加工量可达10多吨,能够始终按照速冻果蔬标准加工生产出优质产品;在品质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全面、化验设备齐全、微生物检测数据准确、金属探测器灵敏度高,可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产品。 公司总经理携全体员工愿在与供方、顾客和相关方互利的基础上,平等合作,共同发展。 *******有限公司 2010.04.18 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负责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261500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法学187 名孓口 艮日日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马淑芳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000) 提要: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国家安危、社会发展的重要的问题。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再次证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重大缺陷。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法律体系不完善,食品质量标准冲突,缺乏权威的检测技术,执法不严,监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混乱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失灵和缺乏有效监管的必然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对如何建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机制进行了法律思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律反思;法律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09)06—0187—0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家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苏丹红辣酱”、“红心鸭蛋”、“瘦肉精”、“敌敌畏金华火腿”等一系列事件的接连发生,已严重地危害了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发生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引爆的中国奶品行业食品危机风暴更是让世人震惊。广大民众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屡屡发生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属偶然事件还是必然事件?是个别企业的个别行为还是背后隐含的监管缺失?食品安全问题也前所未有地引起了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中国食品声誉和国家形象,不仅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更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在中国逐渐迈进法治经济的道路上,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一、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理性反思 (一)缺乏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早在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刚刚重新起步的1982年11月19日,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其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的状况,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约21部,国务院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约40部,各部委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颁规章约150部,应当讲,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由一系列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但是,为何仍然编织不出一个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法网呢?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不够严密,且分散、重复甚至出现冲突,同时又有很多安全法规的空白地带,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具体来说,存在的缺陷主要有: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体系缺乏统一性、系统性,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国家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因此,长期以来,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内容交叉重复,不协调,甚至存在着矛盾。不能体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以生猪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为例,养殖业不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自然无法对其规制,《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对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又没有明文规定,未能将养殖源头污染问题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旧。虽然,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作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并且废止了《食品卫生法》,但《食品安全法》对于许多制度建设问题只作了原则规定,各种配套规章的清理、修改与协调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习惯于崇尚细则、虚置法律的实务部门依然感到无所适从,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任重而道远。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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