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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030109 酒精及毒品管理须知

IG-030109 酒精及毒品管理须知
IG-030109 酒精及毒品管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1 本须知适用于《油轮管理手册》和《安全管理手册》。

1.1.2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岸基如下部门:综合室/船舶政工室。

1.1.3 本须知适用于船舶所有职务。

2 须知

2.1 酒精及毒品的危害

2.1.1 毒品及酒精的滥用不仅严重地威胁了使用者本人的身体健康,也

威胁了船舶航行和作业的安全。

2.1.2 吸毒和饮酒会使人失去或降低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特别在紧急

情况下会失去应有的反应和动作能力,导致工作失误,甚至可能

造成严重的海上灾难。

2.2 公司标明的毒品与酒类

2.2.1 毒品及麻醉剂

2.2.1.1 大麻、可卡因、鸦片、PCP、氨基丙苯、海洛因等。

2.2.1.2 各国或港口所标明的受控物质。

2.2.2 酒类。

2.2.2.1 普通啤酒、特强啤酒。

2.2.2.2 白酒,包括烈性酒。

2.2.2.3 果酒,包括强化果酒。

2.2.2.4 葡萄酒。

2.2.2.5 含酒精饮料。

2.3 酒精及毒品管理政策

2.3.1 严禁船上任何人买卖、携带、使用、和传送毒品。

2.3.2 船员无论在船或陆地均不得吸毒。

2.3.3 船员在派船前应向公司承诺不酗酒,不接触毒品,填写承诺书,

并在《酒精毒品控制船员承诺登记表》上签字。

2.3.4 公司门诊部对派往公司所属船舶的船员,派前对其进行毒品及酒

精检测并出具《酒精和药物检测报告》A,保存好检测登记等材料。

2.3.5 登船抽检

2.3.5.1 公司对派往公司所属船舶的船员,一年内登船进行一次毒品及酒

精抽检。如果船舶长期不回国内港口,在非事前通知的前提下,

公司按照一年一次的周期安排在国外港口申请对在船船员(8-10

人,其中包括船长)进行抽检。检测报告原件船舶保存,复印件

报综合室/船舶政工室备案。

2.3.5.2 综合室/船舶政工室统计各轮抽检周期,并督促船舶做好每年一次

的抽检;

2.3.5.3 回国内船舶一年一次的毒品及酒精抽检由门诊部具体操作并出具

《毒品、酒精含量检测表》、《酒精和药物检测报告》B,综合室/

船舶政工室协助;

2.3.5.4 国外抽检由长期不回国内的船舶依据抽检周期至少提前一个月提

出申请,报请职业健康监督员、油轮1室/油轮2室具体管船人员同

意,做出港口选择;

2.3.5.5 由油轮1室/油轮2室确认港口是否具有检测能力以及费用是否可

以接受;决定并委托港口代理安排检验;

2.3.5.6 船长负责联系代理索取检验报告(结果)存档并支付相关费用,

并将抽检报告复印件报综合室/船舶政工室备案;

2.3.5.7 综合室/船舶政工室经理或职业健康监督员负责审批船舶抽检费

用;

2.3.6 船舶须严格控制酒类的携带、保管与饮用。

2.3.7 船上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4%

(100ML血液中不超过40MG酒精)。

2.4 毒品控制

2.4.1 船舶应经常开展禁毒教育,严格管理。船员应自觉遵守禁毒的有

关规定,严禁吸食、注射、走私、贩卖毒品。船舶停靠世界毒品

主要产地和走私毒品严重的地区和港口,要加强值班巡视和监装、

监卸;挂靠美国港口的船舶,按照与美国海关签订的《共同反毒

协议》规定执行。严格梯口值班和离港安全检查,对可疑物品要

开包检查;开航前,组织全船检查,对可能藏有毒品的部位要查

清查到。检查情况记入《船舶搜查清单》。

2.4.2 船舶发现毒品,要保护好现场,首先报告保卫室并按公司指示采

取进一步措施。

2.4.3 其它工作要求,参见SSP第4、5、6、7、8、10、11章之11.8、

11.10、11.14和第13章。

2.5 酒精控制

2.5.1 船长全面负责船上酒精控制。

2.5.2 船长应对含酒精饮料的购买、存放、发放、保税库含酒精饮料的

卖出严格控制,保存好各种记录。

2.5.3 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在个人房间内存酒和饮酒。

2.5.4 船上工作的任何人,饮酒都要受到限制。酒的饮用原则是:以酒

精单位衡量,(见“含酒精饮料近似换算表”):饮用含1个酒精单

位的酒后,在1个小时内不许工作;按此例,如果饮用了含4个

酒精单位的酒,则必须过4个小时后才能工作。饮酒量应限制在

不使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04%(100ml血液中不超过40mg的

酒精)。

2.5.5 船上仅允许在当地时间1700—2100时在餐厅或娱乐室内适量饮

酒。

2.5.6 无论如何,值班人员在值班前4小时不得饮酒;在船上的任何人

任何时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能超过40mg/100ml。

2.5.7 含酒精饮料近似换算表

备注:1oz (盎司)= 28.35g(克)1cl = 10ml

2.6 酒精和毒品测试

2.6.1 所有船员在船期间每月都应进行非事先通知的酒精测试。船长负

责高级船员的测试,普通船员的测试可由船长或其委派的二名高

级船员负责,酒精测试每次随机抽选部分船员。在船员个人能力

出现问题的情况下,部门长或船长应暂时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

调查原因,可要求该船员做一次酒精测试,以查明其体内的酒精

含量。

2.6.2 船长的测试应由轮机长或大副监督。如果船长明显受到酒精伤害,

在两名高级船员的要求下,可以对其工作能力提出质疑,并要求

船长进行酒精测试。若测试结果证实了这一点,则政委、轮机长

或大副应立即通知海监室。

2.6.3 若有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40mg/100ml,则应暂停其工作,并

在30分钟后再测一次。若读数仍超过上述标准,则应通知公司海

监室,公司将按既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处理规定:

2.6.

3.1 教育;

2.6.

3.2 教育和警告;

2.6.

3.3 处罚,劝退,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2.6.

3.4 如酗酒和乱用毒品,则直接处罚,劝退,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要求船员上船前阅读酒精毒品政策后签字证明。

2.6.4 如果船员个人拒绝进行酒精测试,船长有权在有另一名高级船员

在场的情况下,断定该船员是否处于酒精的影响之下,并将结果

通知该船员。

2.6.5 酒精测试的结果必须记录在《酒精含量测试记录》表中。

2.6.6 当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后,应确保在两小时之内对

事故有关人员进行酒精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如果船舶配备了毒

品检测仪,应在三十二小时之内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毒品检测,

记录测试结果,保留测试尿样。如果船舶没有配备毒品检测仪,

应在三十二小时之内,对事故有关人员采集尿样(或血样),并妥

善保管,待船舶抵港后尽快将样品送岸上专门机构化验。发生事

故后,酒精、毒品测试工作由船长负责,对船长的测试由政委和

轮机长负责。采集尿样必须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2.6.7 船舶每年进行一次非事先通知的由外部机构做的毒品和酒精测

试。此项测试由公司安排,船长负责联系代理索取检验报告(结

果)存档并支付相关费用,船舶保存报告原件,并将抽检报告复

印件报综合室/船舶政工室备案。

2.7 酒精测试仪的配备、维护和使用

2.7.1 公司所有船舶须配备酒精测试仪,并备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测试用

品(如吹气嘴),船长负责保管、维护和使用;如果配备医生的船

舶由医生负责此项工作。

2.7.2 酒精测试仪的大多数故障都是由于操作人员对该设备不熟悉而导

致的,所以,要求船长和其他高级船员必须熟悉该设备的维护和

使用方法。当酒精测试仪出现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告船技

室备件物料主管。

2.7.3 酒精测试仪应每年检验(或更新),并保留检验合格证明。公司安

技部船技室备件物料主管(或备件物料监管员)应根据船长的申

请安排酒精测试仪的维修和检验,必要时购买新品。

2.7.4 使用酒精测试仪前应熟读说明书,正确使用。有的酒精测试仪读

数是被测试者呼吸中的酒精含量(BrAC),单位是毫克/每升

(mg/L)。求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BAC),需要进行换算。两者通

用的换算关系是,呼吸中的酒精含量(mg/L)等于2000倍血液中

的酒精含量(mg/100ml)。换句或说,100毫升血液中含40毫克

酒精,等于1升呼吸量中含0.2毫克酒精。(40mg/100ml BAC =

0.2mg/L BrAC)。

2.8 毒品检测剂及尿样采集和运送工具的配备

2.8.1 根据航区要求,公司为航行于美国海域的船舶配备毒品检药剂。

该药剂是一种称为“DRUG TESTER”的片剂,有效期一年,由船长

负责使用和保管。过期前船舶应及时向船技室备件物料主管申请

配备。

2.8.2 公司为所有船舶配备足够数量的成套的尿样采集工具,该工具符

合行业要求,并便于尿样储存和运送。这些工具由船长亲自或指

派专人负责保管。当数量不足时,应及时向船技室备件物料主管

申购。

3 记录

3.1 IG-030109-F01 《酒精和药物检测报告》A

3.2 IG-030109-F02《酒精毒品控制承诺书》

3.3 IG-030109-F03《酒精毒品控制船员承诺登记表》

3.4 IG-030109-F04《毒品、酒精含量检测表》

3.5 IG-030109-F05《毒品、酒精含量测试记录》3.6 IG-030109-F06《酒精和药物检测报告》B 3.7 IG-030109-F07《船舶搜查清单》

3.8 IG-030109-F08《船上酒精含量测试记录》

3.9 IG-030109-F09《物料申请单》

4 相关文件

4.1 —SSP

易制毒品岗位职责与制度

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2) 2、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3) 3、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使用岗位职责 (4) 4、易制毒化学品看守巡查岗位职责 (5) 5、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分管领导职责 (6)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7) 7、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8) 8、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9) 9、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0) 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网络 (11)

1、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然后由信息员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向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运输。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的)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

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6、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7、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帐,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2、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本单位的仓库管理制度,熟悉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知识。 2、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入库时应仔细核对所购的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在购买证核准的品种、数量范围内,包装物或容器是否完好,产品标识是否清楚,查验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办理交接手续;销售出库时,凭销售人员的发货通知和购买方的有效购买证发货,发货时不得超出购买证上批准的品种、数量。生产领用时,凭分管领导的批准手续,方可发货。 3、每笔出、入库发生后,要及时、如实、详细记录出入库台帐,每天都要对仓库的物料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台帐及有关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化学毒品管理规定精编版

化学毒品管理规定精编 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 化学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 1、采购 (1)批量采购,由生产(经营)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日前,向生产(经营)部门报需求计划,经审核,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生产(经营)部门报临时需求计划,经审核,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2、装卸运输 (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2)运送化学毒品,应指派专人押运。 (3)运送化学毒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储存保管 (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毒品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4)化学毒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5)化学毒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7)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易燃、易爆或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9)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毒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禁止滥用酒精、药物及毒品政策

禁止滥用酒精、药物及毒品政策 1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2、员工严禁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饮用酒及酒精性饮料,包括工间休息和用餐的时间。同 时员工严禁在受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工作。在公司范围内或在工作时,员工严禁使用、私人出售、用敞开的容器装载、转让或接受酒及酒精性饮料。 3、任何时候都严禁使用、持有、出售、转让、接受、索要或购买非法药品及毒品。任何违反此政策的行为将可能导致解聘或其它纪律处分,甚至移交相关的执法机构。 4、公司员工在与工作相关的场合下饮用酒或酒精性饮料(“酒类饮品”)。但在如下特定情况下,员工可在作场所之外饮用一定的酒类饮品。但在此情况下,不论是公司承担的酒类消费还是个人承担的酒类消费,只能适当饮用: (1)由本厂组织、赞助的公众活动或与本厂利益相关的商务会议或商业活动,员工在得到厂领导批准后方可饮用适当的酒类饮品以示礼貌。 (2 )在参加除上述第1条所述之外的商务会议或活动时,公司建议您不要饮用酒类饮品以保证工作表现和判断力不受酒精的影响。如果您决定选择饮用酒类饮品,该决定将被视为您的个人决定,公司将不予承担消费该类酒类饮品的费用,除非您按第1条所述已事先 取得相应的批准。 (3)在参加任何第三方合作伙伴如供应商、顾问公司等出席的商务会议或活动时,公司建议您不要饮用酒类饮品以保证工作表现和判断力不受酒精的影响。如果您决定选择饮用酒 类饮品,该决定将被视为您的个人决定,公司将不予承担消费该类酒类饮品的费用,员工自己须对饮用酒类饮品后的行为及判断力负责。 (4)由本厂组织的在工作场所外和工作时间外的活动或聚会时,如宴请来宾或附属公司 的酒会、公司部门聚餐或活动等,公司不鼓励您饮用酒类饮品以保证工作表现和判断力不受酒精的影响,公司亦不会承担消费该类酒类饮品的费用,员工自己须对饮用酒类饮品后的行 为及判断力负责。 5、公司有权要求涉嫌滥用药物、毒品的职位申请者进行药物、毒品测试。职位申请者未通过或拒绝药品测试或弄虚作假,公司将撤销录用通知。 6、公司有权要求涉嫌滥用酒精、药物、毒品的员工进行酒精、药物、毒品测试。以下为员工需进行测试的情形及指引: (1)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 (2)涉嫌违反本政策。 对于未通过酒精、药品、毒品测试的员工,公司将立刻解聘并不会再重新聘用。对于拒绝酒精、药物、毒品测试的员工,公司将立刻解聘并不会再重新聘用。公司可立刻解聘并不 会再重新聘用对测试样本造假的员工。并向相关的执法机构报告。 7、主动坦白

1乙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流程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乙醇的MSDS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原料质量规格要求(乙醇) 乙醇运输、储存、消防、安全距离 厂房内通风、防爆 产品粒度检测、吸水速率检测 外包装形式、图案、商标 产品使用说明书: 生产表单、存储表单、检验表单、合格证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无水乙醇俗称酒精,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有酒精气味和刺激性辛辣味液体。 熔点:-114℃、沸点:℃,闪点:℃,高温能自燃,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本公司乙醇储存量未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各部门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措施。 一、乙醇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储存于专用储罐。罐顶搭棚或在温度高于35℃降温。 二、乙醇储罐区应设立有效高度避雷针和地下避雷网,并定期进行检验。 三、乙醇储罐应设防静电措施,在法兰连接处应增设铜线连接,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维护。 四、乙醇储罐顶部应安装阻火透气帽。密闭其它接口以防吸湿受潮影响乙醇质量。 五、乙醇输送泵应使用防爆电机,使用防爆按钮、照明电器使用防爆灯。 六、乙醇储罐周围应设立不燃性阻火堤预防储罐出现意外泄漏。 七、公司所使用的乙醇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质资的单位负责运输。运输车辆、司机、押运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 八、乙醇储罐区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牌。 九、储罐区严禁烟火,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设立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等)。 十、通知化验室取样,经检验合格接到卸货通知后方可连接进料管启动打料泵将乙醇输送进入储罐。乙醇卸货过程中仓库应始终有人值守。 十一、乙醇在使用过程中,仓库每天都要进行登记核实,做到出入正常。 十二、车间在使用乙醇前,先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关闭情况,确认使用正确无误后,方可启动乙醇输送泵将乙醇输入计量槽。严禁先启动泵后开阀门。绝对禁止关闲乙醇输送泵出口阀门而长时间运转乙醇输送泵。 十三、车间使用乙醇要进行登记,每天将使用量及时上报供应部门和仓库,做到有计划库存,保证充足供应。

吸毒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

吸毒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准确掌握全国吸毒人员的状况,规范对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吸毒人员登记,是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吸毒人员自然状况、吸毒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戒毒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加以记载和管理的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对登记的吸毒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对下列吸毒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一)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的吸毒人员; (二)公安机关发现和采取戒毒措施的吸毒人员; (三)在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场所执行戒毒措施、刑罚以及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边防、刑侦、监管、禁毒等部门警种和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林业等系统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谁发现、谁登记”的原则,对在工作中发现和查获的吸毒人员及时进行登记。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与本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吸毒人员登记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将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吸毒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对拒不交待真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核实,防止错登、漏登。 对暂时无法核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采集其照片、指纹和DNA 信息留存,待查明其真实身份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登记信息。 第六条公安机关登记吸毒人员信息时,对已经核实身份的,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格,经公安机关登记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归入吸毒人员档案,同时将吸毒人员的登记信息按要求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刑法对毒品犯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于8月29日三审通过并于11月1日正式实行,刑法修正案九对毒品犯罪的修订不大,毒品犯罪的类型主要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第三百四十六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七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八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四十九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酒精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酒精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一、酒精的运输管理 1、用金属容器装运酒精,不能用塑料桶等易引起静电的容器装运酒精。 2、运输时单独装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4、轻拿轻放,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二、酒精的仓储管理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2、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库温不超过30C,相对湿度不超过80%。 3、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 4、应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酸类、药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5、酒精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 6、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三、酒精的使用管理 1、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轻拿轻放,防止损坏装酒精容器。 3、使用控制:密闭操作,加强通风,远离火种,热源

4、车间内严禁烟火 5、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禁止穿带钉鞋进入车间。 6、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照相机等工具。 7、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焊机,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检修。 8、生产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间,参观人员必须做到安全须知后,方可进入。 10、生产区所有的照明用防爆灯,所有电机用防爆电机,并做好接地 11、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口罩。 12、接触酒精时戴橡胶手套。 13、使用后剩余的酒精,应立即送回仓库。 四、酒精引起的事故及处理措施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2、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泄露:切断泄露源,关闭电源,用沙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尽量不让其流入下水道。如少量泄露,也可用大量的水冲洗之后,排入下水道。 5、起火: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场,尽可能将装酒精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课稿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1、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依赖性;(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毒品是如何分类的? 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3)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4)根据毒品对人的危害程度,分为软性毒品和硬性毒品。 5、什么是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6、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共7类118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 7、什么是罂粟? 罂粟是罂粟科两年生草本植物。罂粟花期过后,结出椭圆形的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渗出白色浆汁,把浆汁凉干,就成为棕黑色的胶状物—鸦片。鸦片是制造吗啡和海洛因的原料。 8、什么是罂粟壳? 罂粟壳又称米壳、御米壳、粟壳、鸦片烟果果、大烟葫芦、烟斗斗等。罂粟壳是罂粟的成熟干燥果壳,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直径1.5~5厘米左右,长3~7厘米左右。外表面黄白色、浅棕色至淡紫色,平滑,略有光泽,表面常见纵向或横向割痕。气味清香,略苦,可入药。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鸦片中所含有的成分,虽含量较鸦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瘾性。因此,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范围予以管制。 9、什么是鸦片? 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散发香甜气味。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化学毒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 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学毒品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化学毒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 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 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 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3内容和要求 3.1采购 3.1.1批量采购,由经营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28前向经营部报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经营部报临时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3.2装卸运输 3.2.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磨檫,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

关于国际禁毒政策

关于国际禁毒政策 自19世纪后期以来,国际管制成瘾毒品的方法被称为“供应管制”:一方面鼓励合法药品制造公司生产充足的医用药品,并经由各大卫生系统分发给患者使用;另一方面,它又要防范用于供应非法贸易的各种非法生产和分发行为。 为达成两大目标的供应管制方法导致了一些棘手问题。首先,供应的有限导致合法医用药品的销售价格很难维持在合理价位。若要保证药品价格合理,则必须有多余药品存在的空间,而如此一来最终必然导致非法买卖。其次,成瘾药物在未批准渠道的销售获利颇丰。所以,即使人们尽量遵守国家法律和国际法规的要求,仍会出现一些秘密的生产设备和配送渠道。最后,成瘾性物质的“合法使用”,甚至是“成瘾性”概念本身等均是较难界定的问题。关于何种药品的消费是合法的而何种又是非法的问题,政府官员、健康专家、科学研究者、医生、病人、盈利性药品生产公司以及社会改革家均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例如,酒精饮料具有成瘾性,但在国际贸易中从未对这种成瘾性物质进行过严格的管制。同样,对烟草使用的管制也是近年来才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无论是对成瘾性概念的界定还是对成瘾性药品的确定,都是不断变化的。由于目前尚无法彻底解决这些复杂问题,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均认为,极有必要制定相关协定并成立处理此类棘手问题的国际组织。 国际社会管理合法药品贸易和打击非法毒品买卖的历史可分为四个阶段。 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初期为第一阶段。前文所提及的“供应管制”成为该阶段管制成瘾性物质最重要的方法。一些政府机构认为解决毒品问题的最佳方法是依据欧洲和北美工业化国家的医疗准则,把药品的获取限于“合法”需求。中国在这一时期备受关注,非法的鸦片贸易使其深受其害,也使其成为当时全球非法交易的一个主要中心。 第二阶段从20世纪20年代初期至3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各国政府达成了两项重要的条约,其基本法规和组织结构对当今的国际毒品管制体系仍有重要影响。承诺遵守条约的国家必须对药品的进口、出口、生产、消费和储存予以记录,并向相关国际机构汇报,以防止合法药品流入非法交易渠道。同时由国际医疗权威组织来确定必须进行生产和贸易管制的危险药品种类。一般而言,药品的成瘾性越大,规定越严格。当时,对于某些重要但需提防滥用的药品,政府和医药公司已经意识到须共担责任以改进那些对医学有重大价值的“专卖”贸易,这些“专卖”物质一旦误用危害则更大。当时也出现了一些非法生产和非法交易企业的联合,它们在医学用药范围之外向需要使用成瘾性物质者提供毒品并从中获得利益。当时的主要毒品是鸦片剂(包括鸦片、大烟、海洛因、吗啡、可待因及类似物质),也包括古柯产品如可卡因以及大麻。中国在该时期仍然备受关注,国内毒品依然泛滥,不仅扰乱了国内秩序,也孕育了其他地区的非法买卖行为。 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为第三阶段。前一阶段制定的基本法规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实施。多数国家支持药品供应管制条约。各国政府在收集并估

酒精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规范酒精的运输、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保护全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及避免造成

引发中毒或火灾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酒精的运输、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厂务部负责全公司的酒精的安全使用与安全方面扎口管理,规范酒精的运输、存储及使用方法。 4.2 管理部仓管负责管辖范围内酒精收发、存储保管及空酒精瓶回收,并且实行空瓶数量换取领用酒精数量。 4.3 使用酒精后产生的空酒精瓶,由管理部仓管负责收集并交由厂务统一处理,含酒精的无尘布,由制造部统一回收并交由厂务统一处理,必须按规定地点堆放以上危险废弃物,每月度进行一次集中处理。 5 内容 5.1 酒精的运输管理 5.1.1 用PE瓦楞包装箱装运酒精,使用500ml塑料瓶容器装运酒精。 5.1.2 运输时单独装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 5.1.3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5.1.4 轻拿轻放,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5.2 酒精的仓储管理 5.2.1 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 5.2.2 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 5.2.3 储存于防爆柜内。 5.2.4 应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酸类、药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5.2.5 酒精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 5.2.6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5.3 酒精的使用管理 5.3.1 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酒精使用相关的WI操作。 5.3.2 轻拿轻放,防止损坏装酒精容器。 5.3.3 酒精的领用、暂存时量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500ML; 5.3.4 领用、暂存、使用的容器必须有密封可靠的封闭盖,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 盛装; 5.3.5 使用前请清除使用范围地周围的易燃及可燃物; 5.3.6 使用现场必须配备有合格的灭火器(车间为二氧化碳灭火器); 5.3.7 每次使用完酒精后必须立即盖上容器,严禁敞开放置; 5.3.8 严禁使用酒精擦拭高温高热机器设备及工具(包括烤箱、高温电脑主机, 高温设备零部件等); 5.3.9 擦拭过程中对物体上残留的酒精需擦拭干净; 5.3.10 未用完的酒精应立即退库,车间内每个工段(COB、MPA、焊接、测试) 暂存量不能超过500ML,严禁有超过500ML暂存量及去除密封装置的酒精,使用过 的无尘布需密封,存放通风处; 5.3.11 使用过的含酒精无尘布,严禁长时间摆放在电梯内,使用包装袋必须密 封。 5.4 酒精引起的事故及处理措施 5.4.1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5.4.2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5.4.3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5.4.4 泄露:关掉泄露源,关闭电源,用含水无尘布吸附,尽量不让其流入下水道。如少量泄露,也可用大量的水冲洗之后,排入下水道。 5.4.5 起火:酒精引发燃烧时应用湿布或湿衣物覆盖或CO2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水泼

《实验室危险品、毒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品、毒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好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凡是有易燃、易爆、有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起火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导致破坏财产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化学危险品,都应存入专门的仓库保管,储藏有毒药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 二、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四、要按科学要求取用药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五、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严格签名登记。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六、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的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 第二篇: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制度 1、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切实加强有关储存、使用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化学药品的储存和使用。 3、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储存要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并且要印有标签。 4、领用药品必须有科任老师亲自到实验室借取,并填好《借用登记表》。 5、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科任老师的安全教育,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 6、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要强调化学实验药品会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提醒学生在操作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7、严禁将剩余的化学药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剩余药品必须交实验室统一处理。 8、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失效,并做好记录。 9、过期失效药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10、要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紧急事故要及时逐层向上通报。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酒精药品毒品政策修订稿

酒精药品毒品政策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一、目的 使用酒精饮料、特定药物或毒品会明显改变人的行为,甚至较低的剂量也可能严重削弱一个人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判断力和协调能力。故为保证工作期间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工作区域。 三、定义 、酒精饮料:是指供人们饮用且乙醇含量在%(vol)以上的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及配制酒; 、特定药品:特定药品是指容易导致药物使用者产生瞌睡、眩晕、晕厥、视力障碍等副作用的药品;(副作用详见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医嘱) 、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要求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持有、出售、转让、接受、索要或购买管制药品、麻醉剂、兴奋剂及毒品;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私人购买、出售、装载、转让或接受酒精饮料;严禁任何员工在上班前4小时内或上班期间饮用酒精饮料,包括工间休息和用餐的时间,不允许员工在受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工作;严禁上下班途中,酒后驾驶;(对外接待活动或其他商务活动需饮酒的,参考《员工手册》)

如果员工按照医师要求使用处方药品或者服用规定剂量的非处方药品,在不影响使用者正常安全作业能力的情况下,不视为违反本政策。但提前是,使用者需在作业前告知自己的主管领导,以避免从事高风险作业项目; 五、预防措施 公司需健全酒精、药品、毒品政策,落实措施,确保公司不发生任何涉毒、药品和酒精事件; 公司总经办及车间负责人应组织公司员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禁止毒品、药品和酒精的法律法规,说明其严重危害性,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预防控制能力; 公司总经办和车间/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对车间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巡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 六、必要的措施 公司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酒精、药品、毒品政策,如有违反以上要求条款的:立即离开工作区域或所从事工作,直至不在受到酒精/药品/毒品的影响; 相关违规员工将受到公司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严重者可予以解聘; 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七、文件管理与更新 此文件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总经理批准。

酒精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酒精储存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说明: 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酒精宜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库区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一、酒精的储存、使用要求 (一)领用、暂存、使用的容器必须有可靠的密封,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 (二)使用前彻底清除使用范围地(酒精滴落地)周边20m内的易燃及可燃物。 (三)使用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使用前要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 (四)使用场地范围内严禁有火源及超过酒精引燃温度 (363℃)的发热物体,使 用前必须测试发热物体温度要在250℃以下,方可使用酒精。 (五)使用时每次取用后必须立即将容器上盖封闭,严禁敞开放置。 (六)擦拭过程中对物体上残留的酒精须擦净。 (七)使用过的毛巾等布料清洁工具,在使用完后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后密闭存放,或放通风处晾干。 (八)酒精燃烧灭火处置:可使用ABC、CO2、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也可用湿毛巾、湿衣物覆盖灭火,室外还可以使用沙土覆盖。严禁使用水泼或干燥的毛巾、衣物进行扑打,否则若被酒精引燃,火势将蔓延扩散,越烧越大。 (九)酒精危险特性:极易燃、气态酒精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 高热能引起爆炸燃烧。气态酒精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

源会着火回燃。 二、工业酒精常见的安全隐患 (一)容器隐患,存放时需要选择密闭性好能的容器,不会因外部条件腐蚀而发生泄露。 (二)存放地隐患,存放时因工业酒精为95%v/v以上的乙醇,小容器必须阴凉通风处,隔绝明火地,大型容器应该放置在外部较大空地,并在近处设置消防水阀。 (三)操作隐患,存放酒精处,杜绝明火,严禁吸烟,另外绝缘静电,所有与电和火有关的操作都需要谨慎。

易制毒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管理,制度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管理。 3 职责 3.1安保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3.2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管理; 3.3使用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 4 引用文件 无 5 工作程序 5.1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制定下列条款: 5.1.1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不得非法转让、买卖、走私,不得“现金交易”。 5.1.2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管,并单独审批。 5.1.3 供销人员经分管领导审批到禁毒大队开具购用证明后方可向具有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的单位购买。 5.1.4 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台账,实行单独建立仓库,严格执行双本账、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 5.1.5 加强安全防范,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必要的值班制度,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防火、防盗、防毒。 5.1.6 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宣传教育,设立一名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管员,及时反映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协助公安禁毒部门搞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 5.2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堵塞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过程的漏洞,明确分管领导职责如下: 5.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单位自律,努力实现企业单位守法、有序、规范管理。 5.2.2 全面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5.2.3 建立健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体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落实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2.4 每季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落实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5.2.5 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做好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做好接

酒精药品毒品政策

酒精药品毒品政策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使用酒精饮料、特定药物或毒品会明显改变人的行为,甚至较低的剂量也可能严重削弱一个人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判断力和协调能力。故为保证工作期间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工作区域。 三、定义 、酒精饮料:是指供人们饮用且乙醇含量在%(vol)以上的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及配制酒; 、特定药品:特定药品是指容易导致药物使用者产生瞌睡、眩晕、晕厥、视力障碍等副作用的药品;(副作用详见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医嘱) 、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要求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持有、出售、转让、接受、索要或购买管制药品、麻醉剂、兴奋剂及毒品;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私人购买、出售、装载、转让或接受酒精饮料; 严禁任何员工在上班前4小时内或上班期间饮用酒精饮料,包括工间休息和用餐的时间,不允许员工在受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工作;严禁上下班途中,酒后驾驶;(对外接待活动或其他商务活动需饮酒的,参考《员工手册》)如果员工按照医师要求使用处方药品或者服用规定剂量的非处方药品,在不影响使用者正常安全作业能力的情况下,不视为违反本政策。但提前是,使用者需在作业前告知自己的主管领导,以避免从事高风险作业项目; 五、预防措施 公司需健全酒精、药品、毒品政策,落实措施,确保公司不发生任何涉毒、药品和酒精事件; 公司总经办及车间负责人应组织公司员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禁止毒品、药品和酒精的法律法规,说明其严重危害性,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预防控制能力; 公司总经办和车间/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对车间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巡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 六、必要的措施 公司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酒精、药品、毒品政策,如有违反以上要求条款的:立即离开工作区域或所从事工作,直至不在受到酒精/药品/毒品的影响; 相关违规员工将受到公司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严重者可予以解聘; 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乙醇的MSDS,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原料质量规格要求(CMC,乙醇,硝酸,氢氧化钠) 乙醇运输、储存、消防、安全距离 厂房内通风、防爆 产品粒度检测、吸水速率检测 外包装形式、图案、商标 产品使用说明书 生产表单、存储表单、检验表单、合格证、 乙醇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无水乙醇俗名酒精,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有酒精气味和刺激性辛辣味液体。熔点 -114℃、沸点78.3℃,闪点12.8℃。高温能自燃,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因本公司乙醇储存量已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各部门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措施。一、乙醇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储存于专用储罐。罐顶搭棚或在温度高于35℃**降温。二、乙醇储罐区应设立有效高度避雷针和地下避雷网,并定期进行检验。三、乙醇储罐应设防静电措施,在法兰连接处应增设铜线连接,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维护。四、乙醇储罐顶部应安装阻火透气帽。密闭其它接口以防吸湿受潮影响乙醇质量。五、乙醇输送泵应使用防爆电机,使用防爆按钮、照明电器使用防爆灯。六、乙醇储罐周围应设立不燃性阻火堤预防储罐出现意外泄漏。七、公司所使用的乙醇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质资的单位负责运输。运输车辆、司机、押运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八、乙醇储罐区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牌。九、储罐区严禁烟火,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设立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等)。十、乙醇储罐车到达卸货地点后,首先将接地线接到该车裸露无油柒部位消除该车积余静电,在卸货过程中始保持接地,直至卸完全部货物,停泵运转后方可取下接地线。十一、通知化验室取样,经检验合格接到卸货通知后方可连接进料管启动打料泵将乙醇输送进入储罐。乙醇卸货过程中仓库应始终有人值守。十二、乙醇在卸货前应先检查储罐的液位,在卸货中要不断观察液位的变化,不能让乙醇逸出储罐,引起意外事故发生。乙醇输送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十三、乙醇在使用过程中,仓库每天都要进行登记核实,做到出入无差错,帐物相符。十四、车间在使用乙醇前,先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关闲情况,确认使用正确无误后,方可启动乙醇输送泵将乙醇输入计量槽。严禁先启动泵后开阀门。绝对禁止关闲乙醇输送泵出口阀门而长时间运转乙醇输送泵。十五、车间在使用乙醇时要控制加料速度,不能加料过快,否则会

毒品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新的规定

毒品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新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和的财物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斥、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 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 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心脏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 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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