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六、【】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
会道德风尚,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
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
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专业性社会团
体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
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行业性
社会团体一般称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
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的社会团体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市性;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
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四条本体接受主管位(全称)、社登
管理机关州市民政局、行管理部和相关能部的指和督管理。
【必明具体的主管位和社登管理机关全称。】
第五条本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立分支机构、代表机
构。本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体的成部分,不具有法
人格,不得另行制章程,在授的范内展会、开展活,法律
任由本体承担。
【社会体可按其的划分、一准、科学合理地立分支机
构,不得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当向原
登管理机关,并提交所机构的名称、住所、范、主要人
等情况的文件。】
第六条本体的住所市
??】
。【明江省州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体的范:
(一)(二)(三);;;
()??????。
【范是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内容必具体、明确,符合社会体的性和特点。法律法章明确定有关部批准方
可开展的活,当依法批准。】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体的会种(位会、个人会)
第九条申加入本体的会,必具下列条件
(一)本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体的意愿;
(三)在本体的,(行、学科)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社会体当分确定位会和个人会的条件,但必具体、明确,其从事的或与社会体的
范相关。行性社会体不得置个人会】
第十条会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
(二)理事会(常理事会)通;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的机构会。
第十一条会享有下列利:
(一)本体的、被和表决;
(二)参加本体的活;
(三)得本体服的先;
(四)本体工作的批建和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二条会履行下列:
(一)遵守本体的章程;
(二)行本体的决;
(三)本体合法益;
(四)完成本体交的工作;
(五)按定交会;
(六)向本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料;
()??????。
第十三条会退会面通知本体,并交回会。会如果 1 年不交会或不参加本体活的,自退会。
第十四条会如有重反本章程的行,理事会
或常理事会表决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体的最高力机构是会大会(或会代表大
会),会大会(或会代表大会)的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和免理事、事;
(三)理事会的工作告和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准;
(五)事或事会的工作告;
(六)决定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社会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但必符合有关法
律、法、章和政策定。会数量在 100 个以下的,必召开会大
会。会数量超 100 个的,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中代表成会代
表大会,代行会大会。会代表当以民主的方式生,具体法和名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会代表数量最少不得低于 50 个。】
第十六条会大会(或会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且有2/ 3 以上的会(或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到会会(或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方能
生效。
年。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
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 5 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
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最高不超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过1/3 】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
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
机构;
(七)决定副秘、各机构主要人的聘任;
(八)本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
第二十条理事会有 2/ 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方能生效。
理事会常理事、人,当由得票数多的候
人当,且得票数不低于票数的% 。【等不低于
2/3 ,差不低于1/2 】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情况特殊的,
也可采用通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体立常理事会,常理事从理事
中生,人数最高理事人数的1/3 。常理事会与理
事会任期一致,在理事会会期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的,理事会。
【理事人数多,可立常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常理事会有2/ 3 以上常理事出席
方能召开,其决到会常理事 2/ 3 以上表决通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情况特殊的
也可采用通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体的理事(会)、副理事(副会)、秘必
具下列条件:
(一)持党的路、方、政策、政治素好;
(二)在本体域内有大影响;
(三)理事(会)、副理事(副会)、秘最高任年不超
70 周,秘;
(四)身体健康,能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剥政治利的刑事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
()??????。
第二十六条本体理事(会)、副理事(副会
)、秘如超最高任年的,理事会表决通,
主管位并社登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
任。
第二十七条本体理事(会)、副理事(副会
)、秘任期年,任期最不得超两届。因特殊
情况需延任期的,会大会(或会代表大会) 2/ 3 以上会(或会代表)表决通,主管位并
社登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
第二十八条本体理事(会)本体法定代表人。
【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副会)或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位并社登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体理事(会)行使下列: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理事会);
(二)会大会(或会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理事会)决的落情况;
(三)代表本体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三十条本体秘行使下列:
(一)主持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施年度工作划;
(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以及各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体机构主要人,交理事会或常理事会决定;(四)决定事机构、代
表机构、体机构工作人
的聘用;
(五)??????;
()理其他日常事。
第三十一条本体事名。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可以任。【适用于未事会的社会体】
本体事会,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可以
任。事会由名事成。【 3 名以上事可立事
会。事会事 1 名,由事会推生。】
第三十二条本体的人、理事、常理事和管理人及其属不得兼任事。
第三十三条事(事会)行使下列:
(一)列席理事会、常理事会会,理事会、常理事会决
事提出或建;
(二)理事、常理事行本体的行行督,反法律法和
本体章程或者会大会(或者会代表大会)决的人、常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免的建;
(三)本体的告,向会大会(或者会代表大会)告事
工作和提出建;
(四)人、常理事、理事、管理人害本体利益的行,
及予以正 ;
(五)向主管位、登管理机关以及税、会
主管部反映本体工作中存在的;
(六)????????;
()决定其他由事(事会)的事。
第三十四条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至少二
次】。事会会有 2/3 以上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到会事 2/3
以上通方有效。
第五章党的建设
第三十五条本体持中国共党的,行党的路、方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展之路。
第三十六条本体按照《中国共党章程》定,支持开展党建工作,上党批准在体内建立党并开展党的工
作。如不能独建立党,支持通合建立党、接受相关党
派党建工作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体党是党在社会的斗堡,政治核心
作用。基本能是保政治方向,凝聚群众,建先文化,服人
才成,加自身建,推健康展,本体工会、共青、等群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主动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
核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为党组织开展活
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将党建工
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四十条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
任职,优先推荐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
及党的纪律检查机构领导。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
党组织查处组织内违纪党员;支持党组织对本团体重要事项
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
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助;
(四)在核准的范内开展活或服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本体按照国家有关定收取会会。本体制定
或者修改会准,必采取无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四十四条本体必用于本章程定的范和事的展,
不得在会中分配。投入人投入本体的不保留(享有)任何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人民政府及其部外的法人、自
然人和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体建立格的管理制度,行《民非利
会制度》,保会料合法、真、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本体配具有格的会人。会不得兼任出。会人必行会核算,行会
督。会人工作或离,必与接管人清交接手。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
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
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
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
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所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正常活动有关
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
利性事业。本团体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
的工资薪金支出。
第五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工资福
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
布的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
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
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
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本
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年月日经第届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