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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税法

第八章 其他税法
第八章 其他税法

第八章其他税法

参考答案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B 5.D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CD 3.BCD 4.ABD 5.ABD

四、思考题(略)

五、业务题

1.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5000)÷(1-36%)×36%×5%=1265.63(元)

2.

应纳城建税=(40+5)×7%=3.15(万元)

第二节房产税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B 2.C 3.B 4.C 5.B

三、多项选择题

1.BD 2.ABCD 3.CD 4.AD 5.BC

四、思考题(略)

五、业务题

1.

营业税应纳税额=20×5%=1(万元)

城建税应纳税额=1×5%=0.05(万元)

房产税应纳税额=100×(1-30%)×1.2%÷12×4+20÷12×8×12%=1.88(万元)2.

厂房应纳房产税税额=5000×(1-20%)×1.2%=48(万元)

仓库应纳房产税税额=4×12%=0.48(万元)

学校、医院用房免税

共应纳房产税税额=48+0.48=48.48(万元)

第三节印花税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B 2.D 3.A 4.A 5.C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D 4.ABC 5.AD

四、思考题(略)

五、业务题

1.

资金增加部分应纳印花税税额=(2000000+400000)×0.5‰=1200(元)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000×0.05‰=50(元)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2500000+3000000)×0.3‰=1650(元)

技术合同无确定金额,暂按5元贴花

2011年应纳印花税税额=1200+50+1650+5=2905(元)

2.

(1)国际联运业务按全程运费计税,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装卸费

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000-50000)×0.5‰=475(元)

(2)财产租赁合同未注明租赁期限,先暂按5元贴花

(3)购销合同未载明金额的,应按市场价格计税

应纳印花税税额=5000×50×0.3‰=75(元)

(4)房管部门与个人签订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免税

(5)印花税票揭下重用属于违章行为,除补贴印花税票、滞纳金外,并处重用税票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应纳印花税税额=50000×1‰=50(元)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即25~250元的罚款

第四节车船税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D 2.D 3.B 4.C 5.A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 3.AB 4.AD 5.BD

四、思考题(略)

五、业务题

1.

应缴纳的车船税=10×1500×4+2×500×50%×4×50%+4×2000×4×5÷12=74333.33(元)

2.

车船税应纳税额=(10+20)×60+5×1000+40×3=6920(元)

第五节契税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D 2.B 3.B 4.A 5.C

三、多项选择题

1.BD 2.BD 3.ABC 4.CD 5.BCD

四、思考题(略)

五、业务题

1.

居民乙不需要缴纳契税,居民甲应缴纳契税,具体金额计算如下:

抵债房屋的价值=180+20=200(万元),

居民甲应缴纳契税=200×3%=6(万元)

2.

甲不用缴纳契税;

乙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

丙应缴纳契税=12×3%=0.36(万元)

第六节土地增值税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C 5.C

三、多项选择题

1.BC 2.ABCD 3.ABD 4.ABD 5.BD

四、思考题(略)

五、业务题

1.

(1)计算扣除金额=4800+4800×10%+770+4800×20%=7010(万元);

(2)计算土地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

(3)计算增值率=6990÷7010×100%=99.71%,适用税率为第二档,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4)应纳土地增值税=6990×40%-7010×5%=2445.5(万元)。

2.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8000×60%+8000×3%×60%=4944(万元)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6200(万元)。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944+6200)×4%=795.76(万元)

第七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C 5.C

三、多项选择题

1.ABD 2.AB 3.BD 4.ACD 5.ACD

四、思考题(略)

五、业务题

1.

(1)中心店占地应纳税额= 8200×7=57400(元)

(2)一分店占地应纳税额= 3600×5=18000(元)

(3)二分店占地应纳税额= 5800×4=23200(元)

(4)仓库占地应纳税额= 6300×1=6300(元)

(5)托儿所占地免税

该购物中心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7400+18000+23200+6300=104900 (元)

2.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6000×8+(30000-5000-3000)×8+10000×50%×8=264000(元)

第八节资源税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B 2.A 3.A 4.D 5.D

三、多项选择题

1.BC 2.CD 3.AD 4.BCD 5.BD

四、思考题(略)

五、业务题

1.

收购未税矿产品应该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3×80%×5=12(万元)

2.

应纳资源税=9000×500×1/3×5%+(200+500)×500×5%=92500(元)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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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国际税法期末试题(含答案)

《国际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得一项将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 1分,共计15分。) 1、国际税收得本质就是(A) A。国家之间得税收关系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涉外税收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得居住期限就是( C ) A、90天 B、183天 C、365天 D、5年 3、根据两大范本得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 D )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4、税收抵免方法中得间接抵免适用于( A) A、母子公司之间 B、总分公司之间 C、民营公司之间 D、独立公司之间 5、发展中国家侧重于选用得税收管辖权(B) A、居民税收管辖权 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公民税收管辖权D、居民与公民税收管辖权 6、国际双重征税得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 A ) A、不同得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得财权利益B、跨国纳税人得形成 C、直接投资得增多D、国际法得复杂程度 7、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得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就是( D ) A、《关于对所得与资本利得避免双重征税得协定范本》 B、《关贸总协定》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得协定范本》 8、下列机构中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得就是( A ) A. 常设机构B.子公司C。孙公司D.总公司 9、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得就是(B) 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 10、中国香港属于( B )

国际税法计算题

国际税法计算题 1.免税法 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 10×40%×(8÷10)=3.2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 (2)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 2.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 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 (1)来源国税率为20% 全额抵免法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普通抵免法 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 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20%=400美元 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 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

国际税法练习

第五篇国际税法 一、单选题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冲突,而导致国际重复征税普遍存在的原因是()。 A.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C.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D.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跨国联属企业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下列哪种机构来实施国际避税?() A.常设机构 B.固定基地 C.踏脚石传输公司 D.基地公司 3.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包括( ) A.扣除法B.抵免法 C. 国际逃税D.国际避税 二、多选题 1.根据国际税法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在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收入应向中国政府纳税:() A.在我国境内取得的经营利润 B.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收入 C.来源于境外的销售收入 D.来源于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各国税法上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A.住所标准 B.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C.居所标准 D.居住时间标准 3.某跨国公司A的总部位于甲国,其在乙国设有一家分公司B,在丙国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C。在2001纳税年度,A在甲国的利润收入是800万美元,B在乙国的营业利润是150万美元,C在丙国的利润收入是380万美元。B向乙国政府纳税45万美元;C向丙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美元,税后利润中的120万美元用于支付A公司当年的股息。现甲国欲就A公司的全球所得征税。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国政府对A公司来源于本国、乙国的所得以及来源于丙国的股息收入征税,依据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B.乙国政府对B公司的营业利润征税,以及丙国政府对C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的都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甲丙两国政府分别向A公司和C公司进行征税,其税源是C公司的利润收入,构成了国际重叠征税 D.甲乙两国政府同时对B公司的营业利润进行征税,构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第08章 国际税法

第八章国际税法 复习建议 该章技术性较强,理解起来较为困难,重点加强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原因及表现形式的理解、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常设机构所得和利润范围的确定原则以及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特别是其中的免税法和抵免法,以及防止国际避税的措施等内容,由于较为抽象,建议通过习题练习加强理解。 一、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重点掌握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即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重点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一)税收管辖权的分类:基于属人原则: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基于属地原则,所得来源和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纳税人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负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即征税国要对纳税人世界范围内的一切所得或财产价值征税。 确定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问题上各国税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主要标准。 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 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关于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住所标准。住所标准,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主要有中国、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 (2) 居所标准。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3) 居住时间标准。由于居所标准在实际执行中的不确定性,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居住时间标准来确定个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即以一个人在征税国境内居留是否达到和超过一定期限,作为划分其居民或非居民的标准,并不考虑个人在境内是否拥有财产或住宅等因素。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税法上对居住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有些国家规定为半年(6个月或183天),如英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国,有些国家则规定为一年,如日本、中国、巴西等。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 在公司、企业和法人团体的居民身份确认方面,各国税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按照这种标准,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哪一国的居民纳税人。中国、英国、印度、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都实行这种标准。 (2)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总机构设在哪一国,便认定为是哪一国的居民。目前日本就采用这一标准。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法学0401 王相宜 04262017 摘要:本文从国际税法的起源开始介绍了国际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关键词: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又有所不同,其关系是一种一般与个别、普遍与具体的关系。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是具体原则,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国际税法领域里的具体运用。 从国际税法的起源上看,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发端于17世纪,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繁重课税和包税制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一些学者试图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来改造税法。历史上首次提出税法基本原则理论的是英国的威廉·配弟。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征税时间要选择适宜等,并因此提出了赋税的“公平”、“简便”和“节省”三项原则。其后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攸士弟发展了威廉·配弟的思想。他指出,赋税的根本问题就是在国家征税时要使人民的负担最少,亦指出“臣民必须纳税”;“税收课征要平等”;“税收要无害国家的繁荣与国民的幸福”等六条规则。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正值资本主义迅速成长时期,社会经济稳定而迅速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普遍要求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这一思潮的集中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他提出了“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最少

(完整版)国际税收重点整理(20210206065925)

第一早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 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 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早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 ?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禾吐匕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AVV ----- * 第二早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 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 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 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 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 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 )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国给与的优惠。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 行。 免税法的缺点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基础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兼顾来源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利益。 2)在采用免税法时,若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负低。与公平原则不符。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实践中,较少国家采用此方法。

国际税法基本原则探究

国际税法差不多原则之探讨 「摘要」国际税法的差不多原则包括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这些原则互有不同,但也紧密联系。国际税法的每一制度或具体原则往往都同时反映了上述四项原则。 一、引言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差不多原则,没有差不多原则的法律不可能作为法律存在。[1]国际税法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当有其自己的差不多原则。但至于国际税法究竟包含哪些差不多原则,则是众讲纷纭,仁智相见。概括起来这些学者的主张可分为以下几种:1.一元讲,即征税公平原则。高尔森教授在由其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税法》一书中是如此认为的。但他是把征税公平原则作为国际税法最重要的原则[2]来认识的,依照其含义可能还有其它一些重要原则,只是没有列出来而已。尽管如此,我们暂且称其为一元讲;2.二元讲,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公平原则(包括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公平和涉外税收征纳关系的公平);[3] 3.三元讲,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

国际税收分配的平等互利原则和税收无差不待遇原则。[4] 4.四元讲,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幸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消除对外国人税收卑视原则和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5] 笔者认为上述著者均从一定的角度对国际税法的某些差不多原则进行了较好的讲明,但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如此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是对差不多原则的概括不够全面,遗漏了某些差不多原则,也有的把一些具体原则作为差不多原则,还有的把更具体的问题作为差不多原则来对待,而且他们也均未对其观点进行具体论述。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际税法差不多理论问题的研究,以及有利于较好地解决现实中的有关问题,本人在此谨依照近年来对国际税法的研究,提出对国际税法差不多原则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二、国际税法差不多原则的含义 所谓原则是指人们对某一事物、事物进展的因果关系以及如何进行推断的信念或理念。[6]这种信念或理念往往是指导人们行动的理论基

国际税法复习题

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 1.某中外合资企业2012年度在中国经营所得为100万元。其设在泰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8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60万元,泰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所得为20万元,泰国规定的税率为20%。其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6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印度尼西亚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为20万元,印度尼西亚规定的税率为10%。 试分析扣除法、免税法和抵免法三种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对居民国的税收及跨国纳税人的税负承担有何不同的影响,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合资企业在我国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答案:1、使用扣除法居民国应征收的税额为: {240-[(60*40%)+(20*20%)+(40*30%)+ (20*10%)]} *25% = 49.5 万元 使用免税法居民国应征收的税额为: 100*25%=25万元 使用抵免法居民国应征收的税额为: 240*25% - [(60*40%)+(20*20%)+(40*30%)+ (20*10%)] = 18万元 在泰国应缴纳的税额为(60*40%)+(20*20%)=28万元 在印度尼西亚应当缴纳的税额40*30%+20*10% = 14万元 该合资企业在国外应缴纳的税额综合为42万元 按照扣除法该合资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为49.5+42=91.5 万元 按照免税法该合资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为25+42=67万元 按照抵免法该合资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为18+42=60万元 综上,按照扣除法居民国税收最高,按照抵免法跨国纳税人税赋最轻。 我国实行分国不分享的税收抵免方法,在我国该合资企业应纳税额为 240*25%-(80*20%+60*10%)= 38 万元 2.跨国公司布朗国际集团有三个关联公司A、B、C,分别设在甲、乙、丙三个国家,三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是50%,30%和20%。A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本应以24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销售给B公司,经B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为了减轻赋税,A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10万美元卖给C公司,C公司转手以28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经组装后以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问题 (1)布朗国际集团公司通过上述方法减少多少纳税?甲、乙、丙三国的财政收入有什么变化? (2)布朗国际集团的国际避税方法是什么? (3)针对该种避税方法,国际通行的反避税手段是什么? 答案:原应纳税额:甲:40万*50%=20万,乙:60万*30%=18万。共38万。实际纳税:甲:10万*50%=5万。丙:70万*20%=14万。乙:20万*30%=6万。共25万公司减少13万纳税。甲国少收15万,乙国少收12万,丙国多收14万(2)转让定价,就是指跨国公司因其子公司所在的地区税率的不同,将高税率地区的产品定一个相对低的价格出卖给在低税率地区的关联公司,这样本应在高税率国家实现的利润通过定价策略转移到低税率国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八章【最全】【共10章】

第八章国际税法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国际税法的概念,理解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重复征税,了解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税权冲突的原则,掌握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理解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方法,掌握防止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措施。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国际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法律渊源、“产生条件;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产生原因、危害;税收协定的内容、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原则;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各项原则;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饶让抵免的概念及作用;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含义、方式及管制措施;转移定价税制的内容。领会各国同时实行多种税收管辖权的重要性、避免重复征税的意义、税收协定的意义与作用、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常设机构原则的含义、实行限额抵免制度的重要性、反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应用(1)分析应当如何划分征税权、抵免权的具体计算方法。(2)计算分析跨国纳税人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历年考点1.税收管辖权2.居民身份认定标准3.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标准4.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产生原因、危害5.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各项原则6.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含义、方式及管制措施 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说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 1.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19世纪末,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由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阶段,资本输出代替商品输出成为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随着资本输出的不断扩大,货物、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经济要素的跨国流动日趋频繁,从而促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日益国际化。企业与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为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作为现代直接税标志的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在当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相继确立,则是国际税收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法律条件。 3.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加重了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挫伤纳税人从事国际经济交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征税国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存在,说明在纳税人的居住国和跨国征税对象的来源国或所在地国之间存在着税收利益分配的冲突,影响彼此之间的正常发展。国际税法正是在此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1.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 2.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

国际税法教学案例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申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参考结论]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案例003 国际税收无差别待遇争议 [案情介绍] A国与B国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缔约一国不应对另一国的产品征收任何形式的超过国内类似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的国内税负,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在税收协定签订后6个月,A国政府决定对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但是计算方法依汽车是木国生产还是进口有所不同,国产汽车以出厂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进口汽车按出厂价加一定的比例税率征收附加税。A国是B国汽车的主要进口国,由于该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致使B国汽车出口数量下降。B国因而向A国发函,认为A国违反了双方间的税收协定,要求A国立即取消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税收的无差别待遇以及A国的立法是否构成了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 [法理分析] 根据A国与B国间的税收协定,双方互相给予对方产品无差别待遇。在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征税公平。这一原则是世界各国一致同意的。各个税收协定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范本》及联合国《范本》中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就体现了征税公平的原则。 "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国民在相同的情况下负担或可

国际税收知识点

1.1.国际税收 1.2.关税壁垒 1.3.非关税壁垒 1.4.跨国所得 1.5.国际税收协定 2.1.跨国纳税人 2.2.跨国自然人 2.3.跨国法人 2.4.跨国征税对象 2.5.跨国所得 2.6.跨国一般所得 2.7.跨国超额所得 2.8.跨国资本利得 2.9.跨国其他所得 2.10.跨国一般财产价值2.11.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 2.12.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 2.13.综合所得税制 2.14.分类所得税制 2.15.战时利得税 3.1.主权 3.2.法人 3.3.税收管辖权 3.4.属地原则 3.5.属人原则 3.6.居民(公民)管辖权3.7.所得来源地管辖权3.8.国际双重征税 3.9.实质的双重征税 3.10.形式的双重征税3.11.物的双重征税 3.12.人的双重征税 3.13.双重征税 3.14.狭义的国际双重征税 3.15.广义的国际双重征税 3.16.跨国自然人独立劳务 所得 3.17.跨国自然人非独立劳 务所得 4.1.免税法 4.2.抵免法 4.3.扣除法 4.4.直接抵免法 4.5.全额抵免法 4.6.限额抵免法 4.7.分国限额抵免法 4.8.综合限额抵免法 4.9.单项限额抵免法 4.10.间接抵免法 4.11.单层间接抵免法 4.12.多层间接抵免法 4.13.税收饶让 4.14.差额饶让 4.15.定率饶让 4.16.延期付税(缓交法) 4.17.减免法 5.1.固定费用额(率) 5.2.联属企业 5.3.关联企业 5.4.转让订价 5.5.独立竞争价格 5.6.跨国收人与费用的分 配原则 5.7.独立核算(独立竞争) 原则 5.8.比较价格法 5.9.倒扣价格法 5.10.组成价格法 5.11.总利润原则 5.12.市场标准 5.13.比照市场标准 5.14.组成市场标准 5.15.成本标准 5.16.转让定价调整 5.17.可比不受控制价格法 5.18.利润分割法 5.19.可比利润法 5.20.净收益预期法 6.1.避税 6.2.国际逃税 6.3.国际避税 6.4.税境 6.5.税基 6.6.税率 6.7.转移手段 6.8.利润分劈法 6.9.遗产税 6.10.税收难民 6.11.控股公司 6.12.节税 6.13.信托 6.14.可自由支配的信托 6.15.海外信托 6.16.未分配利润 6.17.不正常借款侣.“链 条赤字”规则 6.19.双边合作 6.20.多边合作 6.21.国际反避税 6.22.税收庇护 6.23.税收漏洞 6.24.税收流亡 6.35.居所避免 6.26.居所转移 6.27.部分移居 6.28.假移居 6.29.临时纳税人 6.30.外国基地公司 6.31.个人持股公司 6.32.外国个人控股公司 6.33.F分部 6.34.协定滥用 6.35.中介业务 6.36.转让价格 7.1.国际避税地 7.2.广义的国际避税地 7.3,狭义的国际避税地 7.4.自由港 7.5.飞地 7.6.投资公司 7.7.金融公司 7.8.贸易公司 7.9.专利持有公司 7.10.船运公司 7.11.服务公司 7.12.准避税港 7.13.方便旗 7.14.附属银行 7.15.附属保险公司 8.1.优惠原则 8.2.全面优惠原则 8.3.特定优惠原则 8.4.平等原则 8.5.最大负担原则 8.6.全面性最大负担原则 8.7.特定最大负担原则 8.8.分支机构 8.9.税利分配次序 8.10.税收负担 8.11.涉外税收负担 8.12.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8.13.资本输出中性 8.14.资本输人中性 9.1.国际税收协定 9.2.双边税收协定 9.3.多边税收协定 9.4.一般税收协定 9.5.特定税收协定 9.6.广义的条约 9.7.狭义的条约 9.8.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9.9,联合国协定范本 9.1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协定范本 9.11.国际规范 9.12.冲突规范 9.13.国际运输 9.14.主管当局 9.15.常设机构 9.16.缔约国一方居民 9.17.归属原则 9.18.引力原则 9.19.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9.20.无差别待遇 9.21.相互协商程序 9.22.情报交换 9.23.独立代理人 9.24.非独立代理人 9.25.税收无差别待遇 9.26.国籍无差别 9.27.常设机构无差别 9.28.支付扣除无差别 9.29.资本无差别 9.30.国民待遇 9.31.税收协定滥用 9.32.独立征税原则 9.33.优先征税原则 9.34.税收分享原则 10.1.谈判 10.2.签字 10.3.批准 10.4.轮换制 10.5.交换批准书 10.6,单方要求提供情报 10.7.互换情报 10.8.自发提供情报 10.9.缔约双方的立法保证 10.10.国际关系事务中的 道义保证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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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法学0401 王相宜 04262017 摘要:本文从国际税法的起源开始介绍了国际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关键词: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又有所不同,其关系是一种一般与个别、普遍与具体的关系。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是具体原则,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国际税法领域里的具体运用。 从国际税法的起源上看,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发端于17世纪,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繁重课税和包税制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一些学者试图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来改造税法。历史上首次提出税法基本原则理论的是英国的威廉·配弟。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征税时间要选择适宜等,并因此提出了赋税的“公平”、“简便”和“节省”三项原则。其后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攸士弟发展了威廉·配弟的思想。他指出,赋税的根本问题就是在国家征税时要使人民的负担最少,亦指出“臣民必须纳税”;“税收课征要平等”;“税收要无害国家的繁荣与国民的幸福”等六条规则。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正值资本主义迅速成长时期,社会经济稳定而迅速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普遍要求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这一思潮的集中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他提出了“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

国际税法期末试题(含答案)

国际税法期末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的一项将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 题1分,共计15分。)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A) A.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B.对外国居民征税 C.涉外税收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的居住期限是(C) A.90天 B.183天 C.365天 D.5年 3、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D) A.注册地标准B.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4、税收抵免方法中的间接抵免适用于(A) A.母子公司之间 B.总分公司之间 C.民营公司之间 D.独立公司之间

5、发展中国家侧重于选用的税收管辖权(B) A.居民税收管辖权 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公民税收管辖权 D.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 6、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A) A.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的财权利益 B.跨国纳税人的形成 C.直接投资的增多 D.国际法的复杂程度 7、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D) A.《关于对所得和资本利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B.《关贸总协定》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8、下列机构中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是(A) A.常设机构B.子公司C.孙公司D.总公司 9、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B)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 10、中国香港属于(B)

A.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 B.单一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地区 C.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 D.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 11、下列纳税人不可能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的是(A)A.只负有本国纳税义务的非跨国自然人B.负有双重纳税义务的跨国自然人 C.负有双重纳税义务的跨国法人D.负有多重纳税义务的跨国纳税人 12、小型微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是(A) A.20%;15% B.15%;20% C.25%;20% D.20%;25% 13、下列国家中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是(C) A.中国 B.日本 C.美国 D.俄罗斯 14、某一居民2009年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所得为8万元,在来源国取得所得为2万元,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若居住国采用全额免税法,则居住国的

(完整版)国际税收重点整理

第一章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利比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北语20秋《国际税收》作业4【标准答案】

(单选题)1: 甲国某居民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获利6万,其中来自甲国4万,来自乙国2万。甲国和乙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10%和20%的比例税率。但甲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规定适用5%的低税率征税。若采用低税法,则应纳甲国税收与实际甲国税收差距为___万A: 0.1 B: 0 C: 0.4 D: 0.2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2: 在某一年内,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其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500万,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都为40%,并根据有关税法规定给予该分公司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待遇,甲乙两国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抵免条款,则总公司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A: 600万 B: 100万 C: 400万 D: 200万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3: 选项中具有以下特征的标准是哪一个,它不包括利润因素;它反映了跨国联署企业之间的某种业务往来关系,而不是一般的商品交易关系;它一般适用于跨国联署企业之间非主要业务的费用分配 A: 组成市场标准 B: 市场标准 C: 成本标准 D: 比照市场标准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关于税收筹划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它是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 B: 它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C: 它是正当的税收收益 D: 以上都有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5: 甲国某居民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获利6万,其中来自甲国4万,来自乙国2万。甲国和乙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10%和20%的比例税率。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居民的税收总负担为___万,甲国增加的税收为___万 A: 0.8、0.2 B: 1、0.4 C: 0.6、0 D: 1、0.2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6: 甲国一居民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内来自甲国所得为6万元,来自乙国所得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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