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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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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机制

一、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资格限制

我国对国债拍卖的参与者的资格限制比较严格,规定只有银行间债券

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财政

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拍卖①,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社会个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只

能购买凭证式国债,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不能直接

参加国债投标。但是通过实行国际比较分析能够发现,在国债发行比

较成熟的国家,对于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都比较宽松。以美国

为例,美国任何居民、机构投资者,既能够向自营商购买国债,也能

够直接向联邦储备银行购买;能够亲临购买,也能够邮购;能够参加

竞争性投标,也能够参加非竞争性投标。事实上,从理论上讲,对参

加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设置较少的资格限制,能够扩大国债的需求量,

从而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

二、限制最高、最低投标量和投标价格

为实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拍卖前通常不但规定最低、最高投

标量限额②,还经常会设定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通过研究作者发现,当前在国际上在对国债竞争性投标实行必要筛选时,采用最高投标量

限制的国家很少,而采用最低投标量限制的比较常见。理论和实践证明,实行最低投标量限制通常能够简化投标程序并降低管理费用,但

是这个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鼓励小规模机构和个人实行

投标合并(bid-pooling),从而产生投标过程中的非竞争性行为的效果。所以,应在充分考虑本国人均收入水平和信贷政策限制的前提下,制定有效的最低投标量限额。

对于设定投标价格区间的做法,支持的观点认为,因为我国当前国债

市场上缺少基准债券,投标人对市场看法的差别较大,设定区间有利

于将中标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还能够在一定水准上减少

投标人合谋控制市场的行为。但是很明显,设置投标区间是一种非市

场化的表现,它使国债拍卖仍不能完全通过供求关系来确定中标价格。事实上,在国债拍卖中设定一个最低中标价格或者保留财政部一定的

控制发行量或剔除部分不合理投标的权利的做法在国际上是比较常见的,但很少有国家在拍卖中设置最高价的现象。而且,因为财政部有

时没能准确把握金融市场对利率的预期,还会出现设置错误的价格区

间的现象。比如,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7期记

账式国债(代码010107),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期限为20年。因为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率较高,所以在发行期间大力追捧,

“都往4.25的上限打”,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并且该国债

在上市后价格迅速上涨了20%.由此证明财政部设置了一个错误的价格

区间。

三、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

财政部在每次国债拍卖时都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基本承销额即

按照一级自营商规模的大小向其分配一定量必须承购的国债额,然后

再对剩下的发行量实行招标,基本承销额无需招标。这样设计主要是

为防止在拍卖发行时,一级自营商参与国债拍卖的动力不足,所以采

用这种措施来确保国债需求。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单期国债

基本承销额为0.5亿元、1亿元、2亿元和5-10亿元(区间内选择应

为亿元的整数倍),由各承销团成员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确定。事实上,在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这种基数承购反而会进一

步削弱自营商的投标积极性,促使其提出更低的报价,即要求更高的

利率补偿,从而提升了国债的发行成本。通过度析我国1995年以来国

债拍卖发行的发行利率,能够发现,国债利率一直高于同期的银行存

款利率(直到2002年二期记账式拍卖发行时,发行利率才首次低于同

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根本未体现出国债这个最高信用工具的性质。

而国债投标人范围过窄、基数承购导致国债有效需求不足是导致上述

现象的很重要的两方面原因。

四、中标价格的确定不尽规范

我国国债的单一价格拍卖在确定中标价格时比较复杂,最初采用了具

有中国特色的二次加权。即在投标后,通过第一次加权确定出加权平

均收益率,然后划定一个区间,比如在加权平均收益率上下各50个基点,收益率超过此范围的投标不进入二次加权平均收益率的计算。从1997年开始,在设定二次加权区间时采取变动区间的方法,即第二次

加权的区间根据第一次加权平均中标价的水平确定,第一次加权的平

均收益率越低,区间设定越小。在实行这样的区间设定后,再实行一

次加权平均,从而计算统一的中标收益率。这样做目的是剔除拍卖过

程中的不合理报价和偶然性报价。这种中标价格确定方式不但增加了

投标者的投标不确定性,而且还增加了国债的拍卖成本。

当前国际上国债发行主要采用单一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和多价格/密封

报价拍卖。后一种方式因为美国的国债发行多为采用,而且机制设计

比较成功,所以当前国内理论界将其直接称为“美式招标”。这两种

拍卖机制的主要差别就在于中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在国债拍卖时,两种拍卖机制下,拍卖方都是将竞价(在国债拍卖报价中通常是以收

益率报价)由高到低排列,然后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配数量,两种拍卖的截止价格(stopprice)都是能将全部商品售完的最低

的投标价格。但是在单一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是按照同一

个价格——中标价或中标价加一定百分点来实行支付的。而在多价格

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要按照各自的报价实行支付,然后通过计

算中标价以上的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来作为非竞争性投标的发行价。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财政部已对中标价格的确定实行了一定调整,规

定从2003年起在确定中标价格时采用以下方法:标的为利率时,最高

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

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

价格。这种近似多价格拍卖的中标价格确定方法是比较科学的。

五、未限制一级自营商的自有账户国债购买量

即使在拍卖理论上还存有着一些争议,但是通常认为对一级自营商的

中标数量设置最高限制是控制合谋和败德行为、保证实行正当竞争的

一个有效措施。例如,美国财政部就规定,参与竞争性国债拍卖的机

构投资者每次购买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次发行总量的35%.因为美国国债

是连续发行的“随发随买”制度,所以对单个机构的累计购买量也规

定不得超过累计发行总量的35%.在个人参与的非竞争性投标中,一次

最高认购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否则,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受到严厉制裁③。

但是当前我国国债在拍卖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一级自营商实行

投标进而承购,再由其向社会公开发售,由投资者自愿认购的。在这

个过程中,财政部对一级自营商自有账户的国债购买量未实行任何限制。所以当发行利率偏高时,会出现大批的自营商自行持有国债,不

实行分销,由此导致众多中小投资者无法买到国债的现象。仍以

010107国债为例,当时参加承销的58家一级自营商中有33家未将国

债实行分销,分销额只占市场注册总额的4.1%,所以当时大批中小投

资者根本无法买到国债。

六、相关市场制度不完善

这些年来,中国正在努力建设低成本、高效率的国债发行市场,但是

从中国国债市场的整体来看,还存有着很多不完善之处,这些因素使

中国的国债发行成本居高不下——发行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并无法成为基准利率。

首先,我国国债当前基本上还仅仅单纯的融资工具,而不是主要的货

币政策工具④。1996年,中央银行首次向14家商业银行总行买进2.9

亿元面值的国债,启动公开市场业务。但到当前为止,公开市场业务

还很不成熟,还未能成为我国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而且国债的融资

融券业务、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抵押业务等均未能有效地展开起来,

致使国债不能客观地反映资金地稀缺水准,也不能形成合理而富有弹

性的国债利率结构,为其它证券的发行提供信用水准、利率浮动大小

的参考依据,更不能使国债利率作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其次,我国国债增长较快,但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升。

当前,我国国债在全国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过小,中国所有债权市

值占金融资产的比重才10%左右。而且中央银行的总资产中大体上也没有多大比重的国债,商业银行资产中国债所占比重也很低(不到2%),这样使国债很难履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职能,国债利率也无法成为基准

利率。

再次,国债的流动性问题比较突出——国债二级市场有待完善,而且

国债衍生品市场(期货及国债回购)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债衍生品

除了具有避险的功效外,它还能够提升国债的流动性。当前我国国债

市场除了现货交易以外,衍生工具就只有“质押式回购”,自1995年

我国取消了国债期货以来,到当前国债期货市场仍未开放。但是应该

注意的是,几年前国债期货价格容易被操纵是因为当时国债的发行量

不大,特定品种的国债发行量就更小了,以该品种为标的的衍生产品

的价格就可能被人们操纵。随着国债发行量的增大,价格被操纵的可

能性已经逐步减少了。另外,我国的国债回购在操作上仍然很不规范,经常出现突发性限制回购的现象。仍以2001年第7期记账式国债为例,财政部将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当时因为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

率较高,所以在发行期间大力追捧,“都往4.25的上限打”。大批自

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而且自营商不肯向社会公众分销国债,当时

参加承销的58家一级自营商中有33家未将国债实行分销,所以为了

迫使自营商吐出国债,央行就宣布暂停国债回购,这实际上是国债市

场上的一种违约行为。2003年财政部根据市场需要,研究推出诸如开

放式回购、远期交易等操作相对简单且风险相对容易控制的交易方式,以活跃国债二级市场,这个举措是非常积极、即时的。

最后,缺乏国债发行、交易及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必须引起

注意的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自营商、机构投资者等国债市

场成员的行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从而在一定水准上影响了国债的

信用问题。

七、结论

总的来说,我国的国债市场还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而

且从发行机制到流通领域,政府的非市场化操作以及市场的非规范运

作现象比较严重。上述问题的存有使得我国的国债发行成本较高,持

有人结构单调,利率结构僵硬。自1998年以来,我国国债规模迅速增长。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能够预期,在短时间内积极财政政策仍

不能轻易淡出,发行国债以带动社会投资和消费仍将会是短期内我国

政府的主要经济政策。国债余额的快速增长使国债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个背景下,设计科学的国债拍卖机制以提升国债发行收益,加快

我国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和改革就十分必要了。

在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过程中,我们认为,必须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

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国债发行历史较短,市场化的运作刚刚开始,从发行主体到投资主体的行为运作都还很不完善。对于国债这个

关系到国计民生、具有长期持久性的政策工具来说,仅靠摸着石头过河——摸索发展是行不通的。而世界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有较

长的国债发行史,相关理论研究和市场运行经验都比较成熟、丰富。

在我国的债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借助大量有益的国际债券发行及市

场建设的理论、经验和信息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只有在对国际经验既

了解其基本原理,又了解其产生的经济、法律背景和文化传统、习惯

的基础上,真正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教条出发,才能将外国

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

另一方面,还必须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促动

发展。对新兴金融市场来说,起步阶段制度规范基础打得牢一些,日

后的发展就会更稳、更快一些,市场发展的挫折成本也会降低。所以

在尽快建立有效的国债拍卖发行机制的同时也必须增大力度,完善国

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使交易方式法制化,市场框架制

度化,并增强国债市场的发行及交易的透明度,使我国的国债市场进

一步规范化、市场化,从而赢得市场的稳健、持续、快速的发展。

注释:

①财政部2003年初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债

承购包销团成员,也能够跨市场参加财政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拍卖。

②通常,每年对本年度各次国债拍卖中承销商的最低投标额实行统一

规定,然后在每期国债拍卖时,再对最高投标额实行具体规定。

③1991年,所罗门兄弟公司(SalomonBrothers)就因违反了“35%规则”、涉嫌操纵市场,而受到了制裁。通过控制其自己和客户的账户,所罗门兄弟共持有了美国财政部2年期国债拍卖总量的94%.

④我国的货币政策主要是中央银行直接增减货币供给量或直接升降利

息率。

参考文献:

1Klemperer.P.AuctionTheory:AGuidetotheLiterature,JournalofEconomicSurveys,1999.

2Nyborg.K.G,andS.Sundaresan,DiscriminatoryversusUniformTreasuryAuctions:EvidencefromWhen-IssuedTransaction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96.

3Viswanathan.S.&J.J.D.Wang,AuctionswithWhenIssuedTrading:。AModeloftheU.S.TreasuryMarkets,workingpaper,FuquaSchoolofBusiness,DukeUniversity,2000.

4刘晓军,席西民。拍卖理论与实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5杨大楷。国债综合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6中国财政发展报告(2000)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内容提要:从1996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招标方式时起,我国国债发

行机制逐步地市场化、规范化。但应注意的是,我国国债招标发行机

制还很不完善,在设计上,还存有着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完善国债发行机制,必须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促动发展。

关键词:国债拍卖;发行机制;一级自营商

国债发行机制

对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计量经济分析 期中作业

对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计量经济分析 [摘要] 国债是各国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虽然其在经济运行中有着诸多负面效应,但是在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文章定性分析了影响国债发行的多种因素,并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法定量分析了国债发行规模与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国债发行规模;计量分析 一、发行国债的目的 国债是国家作为债务人凭借国家信用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它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发行国债的目的大致有以下几种: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弥补财政赤字 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加通过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名用之于名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

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3.筹建建设资金 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建设国债。如果说发行国债弥补财政赤字是暂时的权益之计,那么发行国债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 对国家重点建设和基础产业进行必要的倾斜扶持则是发行国债的主要目的。建设资金的相对不足或短缺往往是制约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调控宏观经济运行 长期以来,经济结构不合理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深层次矛盾,在我国市场机制、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由政府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通过发行国债,可以灵活、有效地执行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地发展。 5.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统投入或撤走准备金来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债已逐渐演变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最理想的工具,国债在现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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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机制 一、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资格限制 我国对国债拍卖的参与者的资格限制比较严格,规定只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财政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拍卖①,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社会个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凭证式国债,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不能直接参加国债投标。但是通过进行国际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发行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于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都比较宽松。以美国为例,美国任何居民、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向自营商购买国债,也可以直接向联邦储备银行购买;可以亲临购买,也可以邮购;可以参加竞争性投标,也可以参加非竞争性投标。事实上,从理论上讲,对参加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设置较少的资格限制,可以扩大国债的需求量,从而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 二、限制最高、最低投标量和投标价格 为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拍卖前通常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额②,还经常会设定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通过研究笔者发现,目前在国际上在对国债竞争性投标进行必要筛选时,采用最高投标量限制的国家很少,而采用最低投标量限制的比较常见。理论和实践证明,实行最低投标量限制通常可以简化投标程序并降低管理费用,但是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鼓励小规模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合并(bid-pooling),从而产生投标过程中的非竞争性行

为的效果。因此,应在充分考虑本国人均收入水平和信贷政策限制的前提下,制定有效的最低投标量限额。 对于设定投标价格区间的做法,支持的观点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国债市场上缺少基准债券,投标人对市场看法的差别较大,设定区间有利于将中标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标人合谋控制市场的行为。但是很明显,设置投标区间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表现,它使国债拍卖仍不能完全通过供求关系来确定中标价格。事实上,在国债拍卖中设定一个最低中标价格或者保留财政部一定的控制发行量或剔除部分不合理投标的权利的做法在国际上是比较常见的,但很少有国家在拍卖中设置最高价的现象。而且,由于财政部有时没能正确把握金融市场对利率的预期,还会出现设置错误的价格区间的现象。比如,20XX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XX 年第7期记账式国债(代码010107),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期限为20年。由于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率较高,所以在发行期间大力追捧,“都往4.25的上限打”,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并且该国债在上市后价格迅速上涨了20%.由此证明财政部设置了一个错误的价格区间。 三、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 财政部在每次国债拍卖时都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基本承销额即按照一级自营商规模的大小向其分配一定量必须承购的国债额,然后再对剩下的发行量进行招标,基本承销额无需招标。这样设计主要是为防止在拍卖发行时,一级自营商参与国债拍卖的动力不足,所

财政学_西南财经大学_11 第十一章公债_(11.1.1) 11.1案例资料:新中国不同时期的国债发行史

案例资料 新中国不同时期的国债发行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中国国债的发行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50年到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年~1958年间每年发行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从1981年至今。中国政府在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国债经历了如下发展历程: 1981年~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都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即财政部将国债发行任务按一定标准分配给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将任务层层分配给具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或者是财政部委托人民银行将一部分国债分配给各专业银行,在这种行政分配发行方式下,利率杠杆几乎不起作用。而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年~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年~1993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并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另外发行方式也有了较大的转变,1991年我国开始尝试国债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全年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66.44亿元,占当年总发行额的65%。这种发行方式在1992年~1994年间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承购包销发行国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在1993年推出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通过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承销、分销与零售来发行国债;1994年开始实行柜台销售方式,主要是各专业银行承购包销后利用各自银行的柜台进行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工作。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导语:什么是国债?它的发行有什么目的吗?那么接下来就是品才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国债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喜欢。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国债简介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中国最早是从清朝末期开始发行国内公债并大量举借丧权辱国的外债。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也曾多次发行公债,如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曾分2期发行总额为180万元的“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债发行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刚刚建立的1950年,当时为了保证仍在进行的革命战争的供给和恢复国民经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二阶段是1954-1958年,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分5次发行了

总额为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三阶段是1979年以后,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和筹集重点建设资金,中国从1981年起重新开始发行国债。截止到1995年,共发行了8种内债,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定向债券、保值债券、转换债券等,累计余额达3300亿元。 国债种类 凭证式国债 这类国债通俗地说就是你去银行买国债,然后银行给你一张凭证,作为你借出钱的证明。 这类国债往往不能上市流通,因为这张凭证仅被视为“收据”而不是“正式发票”。但银行会承认这个“收据”,有需要的时候可以拿凭证式国债作为银行的抵押贷款。 电子式储蓄国债 这种国债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它只面向境内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是不能购买的。 与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以直接用现金去银行柜台购买不同,电子式国债需要在银行开立国债账户,同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通俗地说就是通过电脑记账的方式来记录国家欠你的钱,和上面两种国债不同的是:它可以上市流通,通过股票账户可以买到它,另外一些试点的银行也可以买到。 在未到期之前,记账式国债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通过股票(证券)

试述国债发行量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试述国债发行量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债是以国家财政为债务人,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国家信用行为。自从1981年我国政府重新发行国债以来,每年国债发行的规模从数十亿元提高到数千亿元,国债发行累计余额在2000年就已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目前已超过2万亿元。如此大的国债规模是否适度,国债市场的容量与空间还有多大,是当前财经研究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财政赤字的重要性 在经济萧条时期,赤字财政政策是增加政府支出,减少政府税收,这样就必然出现财政赤字。凯恩斯认为,财政政策应该为实现充分就业服务,因此,赤字财政政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因为: 第一,债务人是国家,债权人是公众。国家与公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赤字是国家欠公众的债务,也就是自己欠自己的债务。 第二,政府的政权是稳定的,这就保证了债务的偿还是有保证的,不会引起信用危机。 第三,债务用于发展经济,使政府有能力偿还债务,弥补财政赤字。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公债哲学”。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政策是通过发行公债来进行的。公债并不是直接卖给公众或厂商,因为这样可能会减少公众与厂商的消费和投资。使赤字财政政策起不到应有的刺激经济的作用。当经济恢复发展起来后,就可以向政府缴纳更多的税收,从而偿还政府债务。 二财政赤字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赤字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运行低谷期使用的一项短期政策。在短期内,经济若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社会的闲散资源并未充分利用时,财政赤字可扩大总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经济回升。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条件下,中国经济能够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扩张性赤字财政政策功不可没。从这个角度说,财政赤字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它能有效动员社会资源,积累庞大的社会资本,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实际上财政赤字是国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目标,依靠国家坚实和稳定的国家信用调整和干预经济,是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挥作用的一个表现。 (二)消极作用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我国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方式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我国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方式 ● 定义: 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 ● 详细描述: 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对于事先已确定发行条款的国债,我国仍采取承购包销方式,目前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 例题: 1.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办理提前兑现、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试点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储蓄国债个人债权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执行。 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2.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 A.承购包销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B.承购包销方式;承购包销方式 C.公开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

D.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发行可采用包销或代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所以,本题答案为A。 3.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4.目前,我国国债包括()。 A.记账式国债 B.凭证式国债 C.储蓄国债 D.基础建设国债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目前,我国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3类。 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5.国债发行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日期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A.申请书 B.本机构概况,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C.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D.前一年国债承销和交易情况 正确答案:A,B,C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说明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8年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债券条件 (一)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 (二)债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 (三)发行时间: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四)利率/价格/数量: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期限种类:每期债券期限品种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发行方式:采取竞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承销发行,或采取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发行; (七)发债的批准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批复同意,农发行全年发行债券2600亿元; (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九)债券资金用途:农发行贷款发放; (十)承揽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十一)兑付手续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二、债券描述

(一)发行对象:承销商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分销对象。 1、承销商:人民银行认可承销资格,并与农发行签订《200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和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详见附件一); 2、分销对象: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等。 如承销商和分销对象有所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发行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记账方式(无纸化)网上发行。由承销商通过竞标认购,分销对象可以通过承销商分销认购。债券持有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和托管手续。如有其他发行方式,需经批准并另行公告。 (三)缴款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承销商应在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含缴款日),将承销款项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起息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到期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利息计付: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七)兑付方式:发行人通过托管人向债券最终持有人兑付债券本息。在债券到期日前如兑付路径有变动,债券最终持有人应及时将新的兑付路径通知债券托管人。债券托管人在债券到期日,将本息直接汇至债券最终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债券最终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

国债发行方式的国际比较汇总

吉林大学远程教育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文题目国债发行方式的国际比较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典型的几个国家的国债发行方式、特点及各国发行模式存在的缺陷,与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利弊进行比较,最后提出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改善方法。国债发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债的发行方式,发行方式与取得收入的多少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时,发行方式的合理性也能影响国债功能的实现。各国的国债市场和经济体系不同,相关的发行方式各有特点,这主要取决于具体国情和传统。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经过了几次大的变革,借鉴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基于我们的分析,本文旨在提出一些改善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建议。 关键字:国债发行方式

目录 第1章国债发行方式概述 (1) 1.1 国债发行概述 (1) 1.2各国国债的发行方式概述 (1) (1)美国的国债发行方式 (1) (2)日本的国债发行方式 (4) (3)其他各国的国债发行方式 (4) 第2章中国国债发行方式分析 (6) 2.1 中国国债发行现状分析 (6) 2.2 中国与美国国债发行模式的比较分析 (6) (1)中国国债发行方式的缺陷 (6) (2)美国国债发行方式的缺陷 (7) 第3章中国国债方向方式的改进策略研究 (8) 1、强化国债发行方式的法制力度 (8) 2、应放宽参与国债拍卖者的资格限制 (8) 3、制定固定的年度国债发行时间表 (8) 4、提高短期国债的比重,改革国库现金管理制度 (9) 5、通过适当减少国债流通次数来增大期限单期国债流通量 (9) 6、完善储备续发行制度。激发做市商做市的积极性 (9) 7、拓宽投资渠道,扩大国债交易基础 (9) 第4章结论 (11)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拍卖方式及其在国债发行中的应用

拍卖方式及其在国债发行 中的应用 【摘要】拍卖是一种有效率的定价机制是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本文从拍卖理论出发介绍了国债发行中的三种拍卖方式并结合我国近十年来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数据比较分析了上述三种拍卖方式的特点和在我国国债发行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拍卖方式国债发行 发行国债是政府以国家的信用为担保进行的融资活动我国早期发行国债是采取行政摊销的方式而以行政的手段来发行国债无疑违背了国债作为一种金融商品的属性目前国际上大都采取较为成熟的拍卖方式来进行国债发行本文在介绍国债拍卖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国债发行数据得出了不同拍卖方式对我国国债发行的具体差异

一、拍卖理论简述 1、拍卖的含义和方式 拍卖又叫招标是指以竞价而进行的交易方式拍卖理论研究中的拍卖机制有四种基本类型升价拍卖(ascending-bidauction)或称为英式拍卖、降价拍卖(descending-bidauction)或称为荷兰式拍卖、一级价格密封拍卖(first-pricesealed-bidauction)、二级价格密封拍卖(second-pricesealed-bidauction)或称为维克里(Vickrey)拍卖其中升价拍卖是指价格逐步升高直到只剩下一个买方为止该买方以最后价格赢得标的物降价拍卖是指卖方设立一个极高的开始价格拍卖开始后价格逐步降低直到有人愿意购买为止一级价格密封拍卖是指各买方不知道其他买方的出价每一个买方单独提交其报价出价最高的买方赢得标的物最终价格为该赢家的报价而二级价格密封拍卖与一级价格密封拍卖方式相同唯一不同点是赢家最终出价是第二高出价 2、拍卖的功能

拍卖这种交易方式有两个功能一是价格发现二是价格公平价格发现是指当卖方不能确切的知道物品的价格时通过竞价拍卖可以确定价格价格公平是指竞价拍卖具有公开性、规范性、合法性可以使人们确信最终确定的价格是公平的由于具有以上两大功能使得拍卖在公共物品、公共资源的交易和买卖时被看成是最佳的方法在国债发行时拍卖也是一种重要的发行方式其原因有一是政府债务的凭证是一种“公共”债务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二是一种非个人性质的债务其性质是在政府给定的条件下所有遵守该条件的投资人都有权成为债权人因此最终谁成为债权人也只宜用竞价的方式决定三是竞价拍卖有利于提高发行市场的效率拍卖方式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发行利率降低发行成本缩短发行时间这是其他发行方式(行政摊销、承购包销等)难以相比的 二、国债拍卖中各种拍卖方式的介绍与比较 国债拍卖市场具有其它拍卖市场所没有的特征因为

国债发行30周年

国债发行30周年:回顾与前瞻 中国金融40人论坛成员贾康 [ 2011-11-10 ] 国债是中央政府以信用形式有偿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是国家信用的重要体现。理论上,国债作为政府信用工具,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整宏观经济运行等多种功能。国债发行方案与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意向,能够引导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30年来,国债发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伴随国债市场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债发行和交易市场逐步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债发行30年历程概述 自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发行规模一直呈现上升态势。1994年的预算、银行协调制度改革,理顺了国债发行的机制,使得国债发行额迅速增大;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使国债发行额进一步快速上升;2005年由积极财政政策转为稳健财政政策后,国债年度发行增长速度有所减慢,但是国债余额仍不断增加;2008年金融危机后,政府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使得国债发行规模进一步加大。 1.80年代初重启国债发行——以弥补财政赤字为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国家对于经济建设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财政支出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国家实行减税让利政策,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迅速下降, 1979年、1980年连续出现巨额财政赤字;另一方面,居民个人收入迅速增加,储蓄存款持续高速增长。为了解决财政赤字问题,1981年1月,国务院决定正式恢复国债发行,向老百姓“借钱搞建设”,当年发行总额为4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我国的财政状况得到好转,1981年,财政赤字规模明显收缩,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继续改善,生产建设进一步发展,国债发行对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建设的贡献功不可没。 1981年重启国债发行的重要意义在于对国家信用的重新确立和利用。此后,由于中央财政状况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为了确保政府开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中央政府决定继续发行国债,国债发行逐步成为中央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常态化机制,国债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国债期限趋于多样化,发行方式也逐步市场化。 在我国国债发行之初(1981-1988年),通过发债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发行的主要动因,因此,国债主要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而被动发行,发行额基本以当年财政赤字额为限,占财政收入和GDP比重很低。1986年,我国的国债发行量突破百亿元大关,此后,国债发行规模逐年增大(表1)。

拍卖方式及其在国债发行中的应用

拍卖方式及其在国债发行中的应用 【摘要】拍卖是一种有效率的定价机制,是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本文从拍卖理论出发,介绍了国债发行中的三种拍卖方式,并结合我国近十年来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数据,比较分析了上述三种拍卖方式的特点和在我国国债发行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拍卖方式国债发行 发行国债是政府以国家的信用为担保进行的融资活动。我国早期发行国债是采取行政摊销的方式,而以行政的手段来发行国债无疑违背了国债作为一种金融商品的属性。目前国际上大都采取较为成熟的拍卖方式来进行国债发行。本文在介绍国债拍卖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国债发行数据,得出了不同拍卖方式对我国国债发行的具体差异。 一、拍卖理论简述 1、拍卖的含义和方式 拍卖又叫招标,是指以竞价而进行的交易方式。拍卖理论研究中的拍卖机制有四种基本类型:升价拍卖(ascending-bid auction)或称为英式拍卖、降价拍卖(descending-bid auction)或称为荷兰式拍卖、一级价格密封拍卖(first-price sealed-bid auction)、二级价格密封拍卖(second-price sealed-bid auction)或称为维克里

(Vickrey)拍卖。其中升价拍卖是指价格逐步升高,直到只剩下一个买方为止,该买方以最后价格赢得标的物。降价拍卖是指卖方设立一个极高的开始价格,拍卖开始后价格逐步降低,直到有人愿意购买为止。一级价格密封拍卖是指各买方不知道其他买方的出价,每一个买方单独提交其报价,出价最高的买方赢得标的物,最终价格为该赢家的报价。而二级价格密封拍卖与一级价格密封拍卖方式相同,唯一不同点是,赢家最终出价是第二高出价。 2、拍卖的功能 拍卖这种交易方式有两个功能:一是价格发现,二是价格公平。价格发现是指当卖方不能确切的知道物品的价格时,通过竞价拍卖可以确定价格。价格公平是指竞价拍卖具有公开性、规范性、合法性,可以使人们确信最终确定的价格是公平的。由于具有以上两大功能,使得拍卖在公共物品、公共资源的交易和买卖时被看成是最佳的方法。在国债发行时拍卖也是一种重要的发行方式。其原因有,一是政府债务的凭证是一种“公共”债务,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二是一种非个人性质的债务,其性质是在政府给定的条件下,所有遵守该条件的投资人都有权成为债权人,因此最终谁成为债权人也只宜用竞价的方式决定。三是竞价拍卖有利于提高发行市场的效率。拍卖方式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发行利率,降低发行成本,缩短发行时间,这是其他发行方式(行政摊销、承购包销等)难以相比的。 二、国债拍卖中各种拍卖方式的介绍与比较

概述我国国债发展史

概述我国国债发展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国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 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1981年至今): 我国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时至今日国债市场的发展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 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 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行,并新增了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首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帐式国库券为主,逐步使国债走向无纸化。 1996年以后,国债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时,国债市场出现了托管走向集中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非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分离的变

固定收益证券-我国国债发债历史

我国国债发债历史 一、概况简介 二、多角度详述 (一)定价制度 (二)发行方式 (三)国债品种 (四)国债期限结构 (五)国债持有人 (六)国债流通市场 三、大事记时间表 一、概况简介 中国最早于清代末期开始发行国债,主要是为了筹措对日赔款。到了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国债滥发滥用,主要用于军费开支。1932年以后,革命根据地先后发行多种国债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革命根据地的国债对于支援革命战争,发展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事业均起到了重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债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时期,从总体上看,可以分为50年代时期以及80年代至今。 50年代我国财政收支缺口大,国家建设资金不足,因而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而在1958年至1980年期间,在错误思想的指引下,国债遭到全盘否定,我国在此22年之间没有发行过任何国债。直到1981年,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国务院才决定重新启用国债。 从1981年至今,国债的发行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1年至1993年。此阶段我国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却在增加,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我国开始发行国债。最初几年国债发行量不大,在1987

年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政府加大了国债的发行量。 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1997年。为了遏制通货膨胀,从1994年开始,我国禁止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或者借款,全部财政赤字必须以发行国债的方式弥补。因而从1994年开始,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出现了跳跃性的增长。 第三阶段是1998年至今。从1997年开始,我国出现通货紧缩的问题。为了治理通货紧缩,1998年以后我国实施了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政府开始主动增发国债来增加投资支出,刺激经济发展。 二、多角度详述 (一)定价制度 我国国债发行价格的确定大体经历了从完全由国家定价,到谈判协商定价,再到引入市场机制这三个阶段。 1981年至1991年,国债的发行价格基本由国家制定并按面值发行。 1991年4月,我国开始试行由证券中介机构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国债发行开始引入市场机制。由于承购包销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利率水平也仍然由国家制定,因此,国债发行价格确定市场化的成分仍然很淡。 1993年6月,我国开始建立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有19家信誉好、资金雄厚的金融机构获准成为首批国债一级自营商。与此同时,宏观政策导向上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期限品种多样化、品种无纸化、交易电脑化”的国债市场化方向,为国债发行价格形成的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1995年8月,财政部开始通过公开招标发行国债,以市场方式决定国债的 收益率。1996年国债发行走向全面市场化,这年财政部共发行国债2206亿元 人民币,其中80%的上市国债通过招标发行确定利率,在国债发行价格形成市场化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1997年下半年及1998年,国债发行市场化有所退化。其中,1997年我国

改进我国国债发行的几点建议

摘要:本文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出发,总结了我国国债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国债供不应求等六点。又从进一步发展的角度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国债管理及建立市场经济下的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保持国债发行的适度规模等五点。 关键词:国债现状建议 现在人们仍然记得八十初年代,中国国债(national debt)刚刚恢复发行,面值为一元,两元,五元。面值虽然很小,数量也不大,但发行主要靠行政手段(扣工资)完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们金融( financial)意识的提高,国债的发行由行政摊派转为柜台自由买卖既九十年代初全国各地成立财政国债服务部及信托公司专门从事国债的发行、兑付、转让及代保管业务。且发行面值及发行量也大大增加,尤其在九十年代末期发行方式逐步走向无纸化。 1 我国的国债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壮大,已经走完了西方国家几十年、上百年才走完的路。尽管道路并不平坦,但一个基本遵循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原则和按国际惯例运作的国债市场确实已经建立起来。国债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作用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当前,我国的国债市场的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国债供不应求。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日渐好转,银行存贷款利率连续调低,城乡居民储蓄的热情有所降低,而国债由于投资风险小收益稳定,变现性较强等优点而倍受广大市民青睐,人们逐渐把目光转移到了国债市场,全国各地出现了争相购买国债、销售异常、供不应求的局面。 1.2 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过高。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的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为主,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较低,比如在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 10%,日本也不超过 30%,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我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竞高达50%以上。这与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发行频率不断加快,国债投资专业性明显增强,运作效率不断提高大大不相适应。 1.3 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4 年和1995 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我国的一级自营商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它一级自营商的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由于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因此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了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这种方式仍然是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的办法。可见,这种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也没有真正摆脱行政分配倾向。此外,我国一级自营商所拥有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对称的。一级自营商只有在一级市场上承购国债的义务,但却没有取得资金融通以及在二级市场上做市场的权力。 1.4 国债市场结构不合理。其一,国债发行利率缺乏弹性,国债利率结构不尽合理。其二,国债期限仍显单一,发行节奏和发行期无均衡性。其三,目标市场定位低。长期以来,中国国债一级市场的目标市场为居民个人投资者,这不仅使发行市场较长的时期在低水平徘徊,也是造成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的一个主要原因。 1.5 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市场就越活跃,就能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债券市场资金配置才能趋于合理与有效。 1.6 国债的借、用、还不统一。我国在国债的债务主体及发行权限的规定上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国债在借、用、还这三个环节上还不配套、不协调。国债的举借与使用,国债收入的使用与偿还相互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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