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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

分为公司交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两个部分全额归员工个人所有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

购房、离退休、离退休前身故、出国定居,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购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提供以下材料:

购房合同原件;

首付款收据或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按揭购房,需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

如果是夫妻间以配偶名义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发票原件和产权证原件;

其他提取情况:

1、凡在借款合同上有提取人的姓名,均可以提取公积金(原则:主贷款人可以每年支取一次;抵押人只能支取一次,不限制共有人之间的关系)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可以用公积金偿还首付款(原则:至少有付定金收据原件和购房合同原件,但今后每年不能再提取用于还贷。)

3、购买小产权房屋提取办法,提取人携带以下资料:

(1)、购房协议原件(由购买人、开发商、街道办、乡镇府四方签字盖章)

(2)、收据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配偶购房,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note:小产权房屋定义:由农民或乡政府自己占地修建的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

购买着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没有产权

注意:购买小产权房屋提取,只限夫妻购房提取和本人提取。

注意:

您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为:您的公积金个人帐户上的上年年末余额(提取至百元位止);但如果该金额大于您当年所须支付的按揭款,实际的支取数为按揭款的金额,多余部分计入下年,再按上述方法计算提取金额;

如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必须在购房1年之内办理;

如果您已办理首次提款,在按揭期内,每年均可再次提取公积金,请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最近半年的银行还款对账单或还款存折原件(如是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一份);

在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您本人来领取,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您委托他人来代

领时,除上述两项外,另请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如有疑问,请向四川外服咨询。联系人:张轶\郭斌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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