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则

1.1项目背景

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西城大坑工业园(北纬22o32′58.42"、东经113o27′1.16"),主要从事废旧纸皮的收集、压实后外卖业务,年回收加工废旧纸皮半成品约20000吨。现随着业务的发展,需增加废旧泡沫再生造粒、废塑料粉碎加工、废铁打包回收及新料注塑等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调研和现场勘查,按照有关法规,在现场调查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出本报告书。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评价目的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查清该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方面的分析,最后在环境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严格执行我国宪法及现行法律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等颁布施行的有关行政法规、法令的精神;正确执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法规,充分遵循我国有关部

门颁布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有关部门决策、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内外环境管理等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充分考虑本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对其周围环境尤其是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等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使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促进当地经济、环境、社会三个效益的统一与协调发展。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

(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

1.3.2全国性法规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行);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国家环保局第五号令);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1987]第002号);

(7)《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第125号);

1.3.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

(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57号,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修正);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8年9月)

(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年5月1日)

(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8)《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

(9)《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8号);

(10)《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2001年11月);

(11)《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中府[1998]51号);

(12)《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

(13)《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中府[2003]4号);

(14)《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5)《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05-2020(修编)》(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6)《关于中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323号);

(17)《中山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5年12月);

(18)《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年)》;

(19)《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1.3.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水环境》(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8)《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

(9)《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

1.3.5其他有关依据

(1)关于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10年1月;

(2)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3)监测数据。

1.3.6产业政策

(1)《广东省工业生产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年8月31日);

(2)《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

(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

(5)《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2004]746号),国家发改委;

1.4评价标准

以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缺少的参数参考国外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和等级

(1)根据《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08】96号),评价区域地表水石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4-1。

(2)拟建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见表1.4-2。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所在地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适用区域。噪声标准值详见表1.4-3。

1.4.2排放标准和等级

(1)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珍家山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珍家山污水厂准入水质标准作为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见表1.4-4),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系物、PM10,其排放标准见表1.4-5。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见表1.4-6。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关于加强治理有机废气的通知》(中府办[1998]39号)。

1.5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本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5-1。

表1.5-1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1.6控制污染、环境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1.6.1污染控制要求

在本环评中,将分析本建设项目建成运作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筛选出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子,进行系统分析,提出问题和对策,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1)建设项目建成后所有污染均应得到妥善控制,保证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附近水体和大气功能区要求。

(2)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和破坏。

(3)对建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必须采取严格稳妥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4)建设项目应实行清洁生产。

1.6.2环境敏感点

地表水敏感点为石岐河。

大气环境敏感点:无大气环境敏感点。

1.6.3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建设项目外排废污水直接的受纳水体为石岐河,石岐河为中山市四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国家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是石岐河的水质保持在相应的地表水质标准内。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评价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GB3095—1996 2000年修改版)中二

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建设项目、附近地区的声环境符合功能区要求。噪声应重点控制运输工具装卸原料过程、粉碎机等所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4)固体废物控制目标

控制建设期间的建筑垃圾和营运期间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定建设区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5)清洁生产目标

通过生产流程、设备的改革,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非环保材料的代用,二次资源的利用及节能、降耗、节水、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竭。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6)环境生态保护目标

控制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恢复植被景观的完整性,确保建设区域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环境景观。

1.7评价重点、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7.1评价内容及重点

本次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

(1)通过环境调查,了解评价区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

(2)对评价区大气、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及噪声等进行监测,作出现状评价。

(3)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确定主要的环境影响要素,通过预测计算,评价建设项目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4)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事故评价。

(5)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论述。

本次评价工作重点包括: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风险分析、选址可行性等为重点,同时评价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对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2.项目概况

2.1背景

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西城大坑工业园(北纬22o32′58.42"、东经113o27′1.16"),主要从事废旧纸皮的收集、压实后外卖业务,年回收加工废旧纸皮半成品约20000吨。现随着业务的发展,需增加废旧泡沫再生造粒、废塑料粉碎加工、废铁打包回收及新料注塑等业务。

2.2扩建前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行业:C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3)生产规模:年加工回半成品废纸皮20000吨。

(4)法人代表:陈炳喜

(5)项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西城大坑工业园。地理位置图见图1.1-1。

(6)投资情况:投资总额200万元。

(7)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

(8)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9)生产制度:每年生产300日,每日生产8小时。

(10)建厂时间:2007年6月。

2.2.1原辅材料、产品及设备

扩建前原辅材料、产品及生产设备情况见表2.2-1

2.2.2项目工艺流程

说明:①压平工序除了废纸皮使用压平机压平外,其余资源均为人力压平。

②物资经压平后,统一于室内仓库保存,等待出售。

2.2.3项目四至图及厂区布置图

中山市中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西城大坑工业

园,具体地理位置见图2.2-1,项目的四至情况见图2.2-2。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