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科教[2018]4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8.06.18
【实施日期】2018.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8〕4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有关数据,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2018年9月30日前,要将《省(区、市)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工作方案》和
《省(区、市)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教育部、财政部。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2号)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表
2.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6月18日
附件1:
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