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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十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十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十一)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十一)

Part2: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委托加工环节(★)

(一)该不该交?

1.“委托加工”的界定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的规定

(1)受托方为单位: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2)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的使用方式与税款的缴纳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解释】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为直接出售。

(2)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二)具体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解释】上述委托加工数量等于纳税人收回的数量

【案例1】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乙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甲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企业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解析】

(1)乙企业为烟丝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应纳消费税由甲企业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20)÷(1-30%)×30%=51.43(万元)。

(2)甲企业就其提供的加工劳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案例2】甲酒厂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白酒1吨,甲酒厂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5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乙企业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解析】

(1)甲酒厂为白酒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应纳消费税由乙企业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00+50000+1×2000×0.5)÷(1-20%)×20%+1×2000×0.5=51250(元)。

(2)乙企业就其提供的加工劳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17%=0.85(万元)。

六、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进口环节(★★)

1.单位和个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由海关代征。

2.具体计算方法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50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关税税率为30%,消费税税率为30%。

【解析】

(1)甲企业应纳关税=50×30%=15(万元);

(2)甲企业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50+15)÷(1-30%)×30%=27.86(万元);

(3)甲企业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50+15)÷(1-30%)×17%=15.79(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进口卷烟200标准箱,每标准箱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

【解析】

(1)甲公司应纳关税=60000×200×25%=3000000(元);

(2)甲公司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56%+150×200=19159090.91(元);

(3)甲公司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

17%=5807045.46(元)。

七、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商业零售环节(★)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考题·判断题】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2013年)

【答案】√

八、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批发环节(★)

1.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1)一般应税消费品:√(2)“金银铂钻”:×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分红、赠送、职

工福利、个人消费、不动产在建工程

√√

委托加工

委托方×√

受托方√×

进口应税消费品√

(1)一般应税消费品:√

(2)“金银铂钻”:×批发应税消费品√

(1)卷烟:√

(2)其他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

(1)“金银铂钻”:√

(2)其他应税消费品:×

九、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避免重复征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抵扣。

1.准予抵扣的情形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解释】纳税人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1)根据“财税[2014]15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解释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

【解释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石脑油除外)。

2.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案例】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从某工业企业购进香水精800公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经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进项税)上注明销售额为200万元;当月领用其中的60%用于生产香水并全部销售,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00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

【解析】

(1)甲企业9月份应纳消费税=1000×30%-200×30%×60%=264(万元);

(2)甲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1000×17%-200×17%=136(万元)。

【考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扣除的是()。(2013年)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答案】B

【解析】(1)选项AD:“酒”、“小汽车”、“高档手表”和“游艇”四个税目不涉及已纳消费税抵扣的问题;(2)选项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但是,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十、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释】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同一环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一致。

【考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3年)

A.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及消费税计算

进口货物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一.进口环节 1.不交消费税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2.交消费税的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消费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如:化妆品)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二.国内生产销售环节 1)进口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国内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时,纳税人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准予抵扣。 2)进口的原材料 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凭票抵扣(从海关取得的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与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没有关系。 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消费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关税完税价格为40万元。本月内该企业将进口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4万元。 已知:化妆品的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机器设备的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向海关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在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解答: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A.进口散装化妆品 关税=150×40%=60(万元) 进口消费税=(150+60)÷(1-30%)×30%=90(万元) 进口增值税=(150+60+90)×17%=51(万元) B.进口机器设备:

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2009年1 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行()。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消耗型增值税 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 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销售旧货 C.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D.销售图书、报纸、杂志 4. 某从事商品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9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当月该企

业应纳的增值税是()元。 A.1496.58 B.1751 C.309 D.300 5.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10000 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开具了一张发票)。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A.20800元 B.27200元 C.33660元 D.34000元 6.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为2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60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00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根据规定,该食品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2420元 B.2600元 C.3020元

D.3062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0 B.6 C.12 D.18 8. 某汽车厂以自产小汽车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选择()。 A.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 C.同类消费品中间价 D.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 9. 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0402e

2019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 )。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比例税率 2.下列税种中,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B )。 A.房产税 B.船舶吨税 C.契税 D.印花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劳务”的是( A )。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是( C )。 A.转让非专利技术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转让办公楼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D.转让域名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D )。 A.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D )元。2 A.493.40 B.1270.10 C.2630.10 D.1853.40 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电视机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另外取得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2320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C )元。 A.4457.93 B.4800 C.5120 D.5171.2 8.甲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金银销售资质,2018年12月销售金项链100条,其中有50条属于直接销售,另外50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已知每条新项链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320元,收取的每条旧项链作价1160元,则该商店销售金项链业务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C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 A.37120 B.27840 C.24000 D.32000 9.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2万元。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5.4万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白酒生产企业2018年10月应纳增值税( A )万元。 A.13.12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的价内税、价外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的价内税、价外税区别: 1. 价外税是独立于价格以外的附加税,不包括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故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增值税税额。从计税原理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难以计算和把握,因此现行增值税采用了间接计算的办法,即按销售额计算税款,然后再扣除上一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款。因此,增值税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之外缴纳的税款,即通常所称的价外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应交税款 = 销售额* 税率,销售取得的价款= 销售额+ 税款。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销售额”其实是销售取得的价款(即含税价款),并非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即不含税价款)。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即为销售额。 增值税(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购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销项大于进项为例,应交税费=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销项小于进项留抵下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 1).增值税不影响企业的收入、成本,不需纳税人承担税负,体现了价外税的特点。不在损益表中体现,只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2).企业作为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销售方支付了增值税(例中的进项税额);作为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购货方收取了全额增值税(例中的销项税额)。两者相抵,企业实际支付(注意:不是负担)了收付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即补足未税的税款。由于全额增值税是向购货方收取的,也就是购货方承担了全额增值税。如果购货方为最终消费者时,其不可能再向其他人转售,全额增值税即由其最终承担了。 2.消费税为价内税,应交税款= 销售额* 税率。这里,销售额为扣除上述增值税税款后的销售额。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为销售额减去税款后的余额。 销售时(不考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2008-11-01 20:11:23) 转载▼ 标签:? 杂谈分类:?财经纵横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 3、视同销售销售额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 (2)当月无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当月价格 (2)接着用最近时期价格 (3)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从量税率 ?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时除外) (2)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确定适用税额。 ?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 1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复习方法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我们将第六章的关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放在本章进行讲解。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20分左右。不论考生参加哪个批次的考试,在三个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的题目必占其一。 本章分为七个单元,共计41个考点。本章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消费税、关税、船舶吨税等税种的税率不要求考生死记硬背(题目中会直接给出),但增值税的税率考生最好掌握。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界定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购进农产品的抵扣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进行了调整;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根据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船舶吨税法》,新增了“船舶吨税”的全部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消费税法律制度 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一单元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销售服务 视同销售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混合销售与兼营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考点0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P120、124)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3、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如高速公路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如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解释】(1)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2)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桥梁、隧道、水坝)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考点02:销售服务(★★★)(P121) 1、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主要在于:第一,增值税与消费税都对有形动产货物征收,(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流转征收营业税)。第二,消费税是对增值税货物中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的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三,增值税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也是采取从价计征,且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大体相同。第四,两者均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形: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投资、分配,视同销售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第五,两者均存有税款抵扣规定。第六,两者均有出口退税规定。第七,对于应税消费品,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既是其计征增值税也是其计征消费税的凭据。第八,两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相同,应税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消费税。 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消费税存在诸多联系,但增值税与消费税作为两个不同税种在征税范围、纳税人、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税额抵扣、出口退税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一)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必然是增值税应税货物,但增值税应税货物并不一定是应税消费品。另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不包括任何劳务。

最新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B礼花C烟花炮弹D鞭炮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是() A物业服务B加工服务C餐饮服务D金融服务 3、下列属于营改增服务的是() A家政服务B铁路运输C房屋租赁D房屋销售 4、2013年10月,甲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下列关于甲公司当月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计算中,正确的是() A(56+14)/(1-30%)*30%=30万元 B56/(1-30%)*30%=24万元 C(56+14)*30%=21万元 D56*30%=16.8万元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增收范围的是() A房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B汽车公司修理汽车 C建筑公司修缮房屋D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7万元,缴纳关税11.7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的17%,下列关于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17*17%=19.89万元 B(117+11.7)*17%=21.879万元 C117/(1+17%)*17%=17万元 D(117+11.7)/(1+17%)*17%=18.7万元 7、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政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A广告设计B有形动产租赁C不动产租赁D鉴证咨询业务 8、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下列关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9、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A年销售额为7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工商户 B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其他个人 C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D年销售额为9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 10、下列各项劳务活动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A提供建筑劳务B提供金融服务C提供加工劳务D提供旅游服务 1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销售货物的是()。 A.天然气公司销售天然气 B.银行销售金银 C.货物期货交易 D.服装厂提供的缝纫业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雇主提供的加工劳务 B.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C.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D.纳税人进口小汽车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是()。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是()。 A.转让非专利技术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转让办公楼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D.转让域名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非经营活动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36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493.40 B.1270.10 C.2630.10 D.1853.40 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自产电视机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另外取得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7%,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4160 B.4698.97 C.5440 D.5497.8 8.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销售额为扣除折扣后的金额 B.采取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额为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 C.采取还本销售方式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一、概念: 1、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1、增值税:(占全国的60%税收) 项目一般纳税人(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销售额×税率) 划分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 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征收率3%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进口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①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②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消费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 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3)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②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③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4)计算方法:①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税率 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率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 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在我国,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法定增值额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不仅涉及生产环节销售货物的领域,而且在流通环节销售货物也需缴纳增值税。(3)税率: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其中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3%为低税率,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消费税 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分经济性质和所具有的国籍,也不分所处的地区,均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征税客体和税目:消费税征税客体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消费税共有11个税目,如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3)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共设置25个不同档次的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45%.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 关税 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 (2)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 (3)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都是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在商品流转中商品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10年中级《经济法》的新增内容,也是重点章之一。共涉及2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预计分数5-10分,很可能有计算性题目(简答题)。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一)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增值税、消费税的概念;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三)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熟悉)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所谓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 二、增值税的三种类型(了解)

类型特点适用范围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所含税款我国:1994-2008年收入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所含税款- 消费型增值税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全部扣除 国外普遍采用 我国:2009年1月1日起 实行的增值税属于()。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实耗型增值税 D.消费型增值税 『正确答案』D 三、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提示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提示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掌握) 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链接】销售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8项) 2.混合销售货物 3.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13项) 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9项) 1.一般销售货物: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提示2】“销售”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广告公司12月份取得广告设计收入25万元,广告代理业务收入20万元,支付给某工厂广告牌制作费6万元,支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10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45 B、1.75 C、1.95 D、2.25 2、某运输公司2011年2月运输收入200000元,当月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发票,当月应纳营业税()元。 A、5887.68 B、5251 C、5456 D、6000 3、东方娱乐城11月份取得门票收入6万元,包场费收入10万元,点歌费收入4万元,烟酒小吃费收入20万元;当月购进音响设备10套,支付20 万元的价款。娱乐业税率为20%。则该娱乐城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万元。 A、2 B、4 C、6.8 D、8 4、下列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 A、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般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B、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一般为每月营业额10000~20000元 C、起征点如果是10000元,纳税人营业额为15000元,则只就5000元作为计税营业额 D、营业税起征点对营业税纳税人都适用 5、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的,以全程运费为营业额 C、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括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6、2010年8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工程价款100万元。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奖金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则该企业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万元。 A、3 B、3.15 C、100 D、105

六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总

六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总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六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总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三大主要税种(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5.6%、26.2%、 13.5% 一、增值税计算 1、税率(必须背熟) 一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13%,11%,7%,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 ★税法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增值税一纳税人。 2、计算公式 (1)小规模纳税人增傎税的计算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价/(1+税率)×税率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进项税额=买价(不含税)*税率 ★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含其他杂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 ②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二、营业税计算 1、税率:(必须背熟) (1)3%:交通运输业(全部营改增)、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2)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部分营改增)、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5%~20%:娱乐业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中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咨询鉴证服务使用税率均为6%。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范围内一律适用3%税率。

第25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4)、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2.准予抵扣的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 【例题1?单选题】甲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7月从乙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保湿精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当月领用其中的40%用于生产高档保湿粉底液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2019年) A.500×15%=75(万元) B.500×15%-100×15%×60%=66(万元) C.500×15%-100×15%=60(万元) D.500×15%-100×15%×40%=69(万元)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初库存烟丝不含增值税买价5万元,本月外购烟丝不含税买价40万元,月末库存烟丝不含税买价10万元,领用的烟丝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2018年) A.(5+40)×30%=13.5(万元) B.40×30%=12(万元) C.(5+40-10)×30%=10.5(万元) D.(40-10)×30%=9(万元) 【答案】C 【解析】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月初库存量(5万元)+本月外购量(40万元)-月末库存量(10万元)=35(万元)。 【例题3?单选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高档香水精生产高档香水,2019年10月生产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公司10月初库存高档香水精1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购进高档香水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末库存高档香水精2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15%-100×15%=0(万元) B.100×15%-(10+100-20)×15%=1.5(万元) C.100×15%-(20-10)×15%=13.5(万元) D.100×15%=15(万元) 【答案】B 【解析】当期生产领用数量=10+100-20=90(万元),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0×15%-90×15%=1.5(万元)。 考点08:消费税的征收管理(★★★)(P168)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8年) 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B.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比较分析 摘要:增值税与消费税就像一对孪生姐妹一样,在 许多环节有其共同的相似地方,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计税依据无处不体现,本文主要从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环税节入手,深入剖析两者之间的异同点,为税收征纳工作提供参考与学习。 关键词:增值税;消费税;抵扣环节;比较分析 一、引言 2014年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调整消费税税目,由原来14个税目变成现在的15个税目,加大了征收范围。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由此本文有必要对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扣税环节进行一下梳理和分析,为税收征纳工作提供学习参考,提高税收的征纳效率。需要说明,为了区别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不同名称,增值税称为抵扣环节,消费税称为扣除环节,这样称呼更加规范和科学。 二、增值税抵扣环节 增值税的设计初衷就是环环抵扣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商品在流通过程中重复征税,税收负担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

具有税收的可转价性,下文将讨论增值税的抵扣环节。 1.进口环节 纳税人在进口货物时,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款均可用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收购环节 购进农产品,农产品销售者属于个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使得收购农产品者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根据《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采购环节 采购环节是增值税抵扣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充分体现了增值税抵扣特点的环节,增值税实行采购货物,取得完税凭证按照已纳增值税进行抵扣。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具有一定的配比关系,所以在采购环节采购的货物真正实现销售后,方可将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运输环节 运输环节自从“营改增”后,抵扣环节更加规范和科学,从原来运费(含税金额)的7%价内税,改为现在运费(不含税金额)的11%价外税。这种改变既有利于税款的征收,又体现增值税是价外税这一特点。在我国境内接受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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