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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试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试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第13卷 第11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V ol.13N o.11

(2001年11月)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COLL EGES OF SHANXI

(Nov.2001)

试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杨玉海

Ξ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

[摘 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建立公

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就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和依法监督的观念,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就要制定和完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制度,使监督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要加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从源头和根本抓起,做到不断改善自身的行政执法活动;就要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如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执法检查制度等,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使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关键词]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1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6285(2001)11-0074-03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

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述,而他所讲的“界限”,就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法律监督。为了确保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必要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一方面可以防止和纠正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违法和不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公安机关更好的依法执法。

一、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建立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一)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

The La w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in Enterprises ’Annexing in China

SHI Xue -qiao

[Abstract]The annexing of enterprises as expansion of enterprises ’scale and as effective means is commonly utilized in many countries of the world.Since the first annexing of enterprises in 1980s ,the enterprises ’annexing has developed a lot in ranges ,forms and numbers.At the same time government has also made a series of Laws ,statues and policies.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of Laws which need to be improved in enterprise ’s annexing in order to guarantee enterprise annexing to develop normally.

[K ey w ords]Enterprise annexing ;problems of laws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责任编辑 任林泉]

4

7Ξ[收稿日期]2001-02-10

[作者简介]杨玉海(1963—

),男,山西盂县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责任。根据公安机关这种特殊的性质和任务,法律授予了公安机关以特殊的权力和手段。这些权力和手段运用得正确与否、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影响到公民基本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要纳入法治的轨道,必须加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

(二)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执法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监督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是现代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监督,就没有真正的现代法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其中,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这种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可以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减少或杜绝公安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增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强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公民的权益,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三)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威和良好的执法形象,有必要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经常接触社会上的一些反动、黑暗、腐朽和丑恶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采取物质引诱、金钱收买、色情勾引、暴力威胁等手段向公安机关进攻时,容易受到影响和腐蚀。应当说,我们公安机关的绝大多数执法人员是能经受住考验,拒腐蚀、永不沾的,但也有极个别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这种考验。他们有的以权谋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的走私护私;有的非法拘禁、滥用械具;有的官僚主义严重,等等。这些极个别的现象损害了警民关系和公安机关的形象,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因此,必须加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才能防止和纠正公安队伍中的腐化变质现象,调动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勤政廉政的人民公仆。

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构成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公安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活动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的监察、督促、检查和纠正的行为。从这个概念的理解中,必须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构成要素。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应包括三个方面,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客体以及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内容,简单地讲,就是由谁来监督、监督谁和监督什么。这三个构成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完整体系。

(一)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大类,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

1.国家机关。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核心是进行宪法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即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法纪政纪监督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以上这些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很大的法律强制力,被监督的公安机关必须接受监督,并作出某种相应的行为。

2.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监督,作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各社会团体的监督。这种监督一般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不是以国家的名义和由国家专门授权,而是以社会或社会组织的名义,依据群众的主动精神或社会组织的章程规则来实施监督。社会组织监督也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但这种监督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国家机关的注意,从而导致带强制性的法律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还会产生强制性法律后果。

3.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作为监督主体,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人民性和民主性所决定的。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或者申诉、控告、检举,向有权国家机关反映,引起有权国家机关注意,使之采取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措施,以实现对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客体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客体,指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及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应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客体,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

“客体”和“对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践中常常混为一谈。严格地讲,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客体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而监督的对象是指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主体,即公安机关和所属的人民警察。

(三)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集中到一点,就是各种不同的监督主体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也就是对各级公安机关的具体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

1.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具体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积极行为(又称作为),如采取扣押、冻结、劳教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拘留、罚款等公安行政处罚;也包括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消极行为(又称为不作为),如应当履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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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而拒绝履行,应当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不予颁发等。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都直接涉及公安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要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所作出的具体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经常的监督,以便保证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能够严格依法执法,依法办事。

2.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进行监督。因为国家对社会治安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来实现的。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是公安行政执法的决定性因素。《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只有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严明,才能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肯定,才能做到执法公平,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否则,执法者违法犯法,以权谋私,为所欲为,只能导致社会对法律的漠视和轻视,严格依法行政成为不可能。

三、如何加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目前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着形式监督多、实体监督少,弹性监督多、硬性监督少,监督不力、互相扯皮等现象,这就需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使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完全纳入法治的轨道。

(一)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和依法监督的观念,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在观念上,要进一步扫清思想障碍,进行广泛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各种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的依法监督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加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执法活动科学化和法治化的迫切需要,认识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是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防止官僚主义和不法行为,克服特权思想,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特权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安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总之,要树立以法治权,以权治权,以责治权,依法监督的思想意识,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依法监督的观念,把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制定和完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制度,使监督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实践证明,在制度上要强化法律对权力的制约,不受法律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就必须以法律约束权力,越是重要的权力,越应该在法律上、制度上受到严格约束。加强法律对权力的约束,真正把公安机关行使权力的活动,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能合法、准确、及时、适度,就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加以保证,必须有法律依据,从而形成制度。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首要的是要搞好行政执法以及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法规、规章的汇编、整理,对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对尚可适用但有欠缺的要加以完善,对空缺的要及时制定新的法规,从而形成一套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强有力的、有权威的公安行政监督机制。

(三)要加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从源头和根本抓起,不断改善自身的行政执法活动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各种外部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但仅有外部的监督显然不够,而且不力。因为外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全面、深入地监督到公安机关的全部行政执法活动;再加上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一些特点,外部不可能了解的具体、透彻。内部监督可以及时有效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果自己内部腐化成风,执法犯法无人追究,如何能管理社会。因此,只有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起完备有效的自我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不断的改善公安机关自身的执法活动,才能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等等,都对内部监督作了专门规定。内部监督主要有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本级公安机关对所辖业务部门的监督,督察机构的监督,公安法制部门的监督,政工、纪检(监察)、信访、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些监督由多种层次、多个具有不同监督职能的监督主体组成了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监督体系。目前,这种内部监督一是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强大的内部监督合力;二是要敢于碰硬,敢于揭短,决不能包庇、掩盖,下不了手。三是要坚持依法监督,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四是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人员的队伍建设。

(四)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实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一定要坚持下去

一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既要对执法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追究,也要对执法中应该管但拒不接受的行为进行追究;二是落实执法责任制。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要有具体的考核项目和考核要求,责任到人;三是严格执行追偿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以后,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安执法人员进行追偿,公安机关决不能放任不管;四是坚持离职培训和末位淘汰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能力平庸、业务能力不高、政治思想涣散的公安执法人员在考核中不合格的,必须离职培训。经过培训还不合格的一定要清退出公安机关;五是继续开展执法大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派检查组检查等方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以上种种监督机制在保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使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能够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责任编辑 任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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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XXXX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XXXX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考核 1、判决问题(每项3分,共10项,共30分) 1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公开检查甲改乙错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方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年未公布的行政许可条例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5年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司法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答:正确的错误 6行政强制应基于先前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方可启动。甲对乙错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依法从相应刑期中扣除《一改二错 8大纲》体现了维权与维权相结合的理念更正错误 9行政许可受理阶段的主要执法文书包括: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材料更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驳回决定、行政许可批准决定等。B A纠正B错误 10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处罚不得中止。甲纠正乙错 2、单项题(每项3分,10项10分,共30分)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未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六个月 2年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a基本平等b 平等c平等 D平等 3行政许可申请人(b)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甲应乙能丙不能丁必须 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一)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a本身b授权机关c具体行政机关d 授权行政机关 5年国际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应以(c)为主要方式甲返还财产乙恢复原状丙支付赔偿金 D恢复原状、道歉 6查封、扣押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d)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a两个月b 15 c 90 d 30 7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的,应当向甲方出示具有预定格式和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姓名:吕兴伟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201002111067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is the modern public administration process important link, also is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ctivity important compon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achieve the leg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the maintenance of the party's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implemented correctly, the promotion of government organs and their staff diligent administration,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after long-term development has been gradually improved. Howeve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still has some problems, so that its positive role can not be given full play. Therefore, we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countermeasure, make it play a positive role, for our country to build efficient, the author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 问题; 完善对策

论两法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监督之互动

论“两法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监督的互动 孟令战 摘要:“两法衔接”是当下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之一。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是造成“两法衔接”不畅的主要成因。行政执法监督是我国“两法衔接”机制构建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一方面“两法衔接”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与制度的支持。另一方面“两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也丰富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两者的高效互动是实现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公开 作者:孟令战,重庆警察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重庆,401331 一引言 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对“两法衔接”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展,以至于其已经大大超越过了该问题提出之初衷。这一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加深人们对该问题的理解,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理论研究的混乱且对当下现实问题关照不够。我们可从理论界对“两法衔接”概念的界定中管窥到这一点。根据某学者的统计,“理论界就两者之间衔接的概念表述不尽一致,有采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的采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的采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的采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还有的采用‘行政刑法以及行政刑罚’……但关注点都是行政与刑事之间的衔接问题,因此,只要是涉及两者之间衔接的研究都是笔者研究的对象。”① 我国实务界则多从工作机制的角度来研究“两法衔接”,将之定义为“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②在法律实践中,实务部门将“两法衔接”的构建重心集中在“联席会议”、“案卷移送”、“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上。为了使理论研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实践,我们有必要对“两法衔接”问题进行一番“正本溯源”,探究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认为“两法衔接”问题的提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主要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之监督,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1、法律优先。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位阶关系,因而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适用的时候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在同一违法行为当中,如《公路法》对一个违法行为能够全面评价的,不再适用位阶较低的法规及规章。 2、法律保留。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如路政在许可超限车辆的时候,决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无关的资料。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 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公平公正。概括说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面对行政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具体说就是针对一个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中同样申请资格的两个申请人先后申请,办案人员因为前者说话态度不好,而给后申请先行办理如此不妥。 2、平等对待。其基本内涵应当是“相同的案件相同处理、不同的案件不同处理” 如同一程度的违法案件,因为相对人的背景及身份不同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 3、正当裁量。应当符合两点一是目的适当,如在办理公路穿跨越许可的时候,不能要求申请人自来水公司解决单位的偏远驻地自来水问题;二是相关因素,例如某建设项目涉及到民生问题且迫切等待解决,此时应当考虑该相关因素。 4、比例原则。例如公路管理机构作出一项关于民生行政许可,但申请人在实施该许可的时候超越许可范围,但吊销其许可会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故按 照比例原则可以采取其他的处理措施。

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0 一、建设目标 0 二、建设原则 0 三、建设任务 (1) 第二章系统架构 (4) 一、业务架构 (4) 二、数据架构 (4) 三、应用架构 (6) 四、技术架构 (7) 五、系统布局 (9) 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2) 一、部级系统工程 (12) 二、省级系统工程 (15) 第四章信息资源 (22) 一、数据中心 (22) 二、信息内容 (22) 三、信息采集 (23) 四、信息共享 (24) 第五章基础条件 (34) 一、通信网络 (34)

二、软硬件平台 (34) 三、安全系统 (38) 四、配套场所 (39) 第六章标准规范 (40) 一、标准体系 (40) 二、标准管理 (42) 三、参考依据 (43) 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4) 一、建设管理 (44) 二、需求管理 (44) 三、运维管理 (44)

2019年行政执法考试试卷

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试题 2018年2月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于2017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起施行。 2、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宪法、、、 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 3、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 5、没有()的,行政处罚无效。 A、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 B、法定依据 C、不遵守法定程序; D、法定依据或遵守法定程序 6、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A、处罚和教训; B、处罚与批评; C、处罚与教育; D、处罚与纠错 7、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8、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执照 B、限制人身自由

C、五十万以上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9、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乡镇 B、乡镇以上 C、县级 D、县级以上 10、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A、罚金 B、警告 C、批评 D、罚款 1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有()。 A、不满十四周岁 B、受他人胁迫的 C、受他人教唆的 D、受他人指使的 1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理由及依据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规定 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程序及依据 1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A、负责人 B、领导人 C、负责人和经办人员 D、领导人和经办人员 1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依照()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7日刑事诉讼法 B、7日民事诉讼法 C、15日行政诉讼法 D、15日行政处罚法 15、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 )。 A、行为、范围、条件和程序 B、权限、范围、性质和程序 C、权限、程度、条件和程序 D、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1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

论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 摘要:我国当代行政监督体系和西方行政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并就两种监督体系下各自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了较详细的比较。根据比较分析的内容,总结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行政监督比较完善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府过程的监督体系。健全的监督体系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当代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目前各地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本报告梳理了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职能等体制性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综合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原宣武区率先在全国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综合执法)开始在一些城市推开。主要特点有:一是执法领域宽泛,如北京市城管执法范围涉及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规划、工商、交通等9个部门,13个方面共311项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权力从有关政府部门划转而来,以行政处罚权为主,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等;三是普遍新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综合执法机构,有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有的是从属于一级委局的二级局,有的与城市综合管理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执法人员大多采取行政与事业混编。从实际情况看,城管综合执法是综合执法改革最早涉及的领域,也是实践经验最多、实施范围最广、暴露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 2.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2004年,涉及文化领域的中央7部门开始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2009年转入全面实施,2011年底基本完成,并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主要做法是在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将法律法规赋予文化、出版管理、版权保护、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转给独立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总队)统一行使;在市县两级,有的将有关文化主管部门直接合并,有的仍分设,并建立专门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该领域的改革,由中宣部统筹部署,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多,改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述(doc 23页)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述(doc 23页)

内容提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法制的最主要环节之一。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着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法治目标的实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甚多,最根本的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深刻认识和有效监督,权力与责任脱节。努力推动行政法文化的革新,大力培育现代行政法理念,从法律制度、政策、方法等诸方面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尽快形成科学高效的执法监督新机制,乃是改善行政执法、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 主题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问题对策 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这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执法监督等诸多环节;而如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乃是最主要的一个环节。所谓行政执法,也即广义的行政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实现行政目标,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确认、检查、处罚、强制等多种行为方式。行政执法面广量大(现行法律的80%有赖行政机关执行),涉及诸多利益因素,是产生具体行政行为的最主要环节,也是研究依法行政的一个主要课题。故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成为衡量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制健全与否的一个重要尺

1.执法依据缺位或发生矛盾和冲突的问题。这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证券业、房地产业等新兴领域和行政管理交叉领域的行政执法中比较突出,给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使得行政执法难以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例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建设部在房地产领域制定的规范就存在许多冲突。 2.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这在治安管理、卫生监督等方面特别突出,表现为随意委托、聘用不合格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等等。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之后,某些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未得到授权的组织仍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亦属此类问题。 3.执法不严、不作为和放弃职责的问题。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执法者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简单地以罚款了事,以及执法者对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从现实情况看,在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领域中此类问题特别突出。此外还存在某些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含义模糊和有争议的规章条款拒绝履行职责加以解释,致使相对人无所适从的现象。 4.不依程序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此类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制领域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情况下显得特别突出。例如,1995年发生在四川省夹江县的曾轰动全国的彩虹驱

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对行政执法起着指导性作用的核心准则。它反映了行政执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根本宗旨,适用于行政执法的一切领域。当前,我国行政执法应当着重把握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以及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执法的首要原则,是行政执法合理性的前提条件。该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依法治国思想深化的必然结果。行政执法合法与否,将影响行政主体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因此,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是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的具体要求为:(1)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置,并有组织法的根据;行政主体的职权来源于法律的授予,法无明文规定则行政主体不可为,但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的行为人有时是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因此其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代表行政主体,具体表现为是否取得执法资格、接受指派或者委托;(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如果行政主体超出了自己的权限范围,即构成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3)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然后经行政首长签署的,才能视其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主体合法,否则,视为行政主体不合法。 2、行政执法内容合法。(1)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以事实根据为前提,而且这种事实必须证据确凿;(2)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必须正确;(3)行政执法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附答案

精选考试类应用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附答案 一、单选题 0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 A、裁定驳回 B、判决维持 C、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决定维持 参考答案:C 0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规章。 A、参考 B、参照 C、依据 D、依照 参考答案:B 0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A、基本相同 B、相同 C、完全相同

D、同样 参考答案:A 0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期限内履行。 A、二十天 B、三十天 C、六十天 D、一定 参考答案:D 05、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判决() A、驳回原告请求 B、撤销该行政行为 C、维持该行政行为 D、确认违法 参考答案:D 06、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 A、无效 B、确认无效 C、撤销该行政行为 D、确认违法 参考答案:B

07、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A、维持 B、调解 C、变更 D、撤销 参考答案:C 08、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A、不得加重 B、可以加重 C、应当加重 D、可以不加重 参考答案:A 09、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作出裁判。 A、分别 B、一并 C、单独 D、一起 参考答案:B 10、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A、公开 B、不公开 C、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总结.docx

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4号文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6〕2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X政办字〔2017〕66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XX区积极谋划,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进执法机构整合和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区域执法平台”的全覆盖执法新体制,全面完成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超前谋划,充分调研,制定完善改革方案。2016年3月份,积极派员赴青岛市黄岛区学习考察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参照垦利、滕州、博兴等先进县区做法,主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区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摸底调研,对潜在的问题提前予以分析研判,于9月份研究起草了《滨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草案)。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11月份,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正式向市政府报送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请示》(X政字〔2016〕141号)。《方案》的制定为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事实求是,加压奋进,调整提高改革标准。2017年改革方案获批后,及时印发《关于建立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X政办字〔2017〕100号),建立了以区长为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涉及改革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着手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连续召开3次部门联席会议,对如何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范围等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多次派员到涉改部门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调研,认真听取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就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划转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结合上级改革精神和我区工作实际,根据事实求是、自我加压的原则,决定调整扩大我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对我区改革目标进行再调整再提高,将油区管理、劳动保障领域执法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将海洋渔业领域执法纳入专业领域执法,使专业领域执法队伍达到7支,在全区范围内减少了4支执法队伍。8月7日、8月26日,先后召开了区编委会、区常委会,达成全面改革共识,研究通过并印发了《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沾办发〔2017〕21号)和《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度表》,明确任务、倒排工期,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统筹协调,整合划转,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一方面,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噪音、大气方面)、食品安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公共场所无照商贩、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含物业管理方面,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的除外)、国土资源、农业(含农业机械、畜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油区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另一方面,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安生生产、海洋与渔业、文化市场等7个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纳入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每个领域均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全面构建完成了“7+1”执法模式。 二是及时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印发了《关于设立中共滨州市XX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的通知》(沾委〔2017〕96 号)、《XX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X政字〔2017〕80号),在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9月2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印发了《关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1、检查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内设有关执法科室及所属直管监督执法机构。 2、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各科室所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科室责任制度,使每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到主管科长和分管人员。 3、各有关立法项目的科室要按照立法程序,有组织、有领导、按计划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保证文稿质量和提报时间。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搞好卫生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工作。 4、局机关各科室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局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法规科审核,交办公室核稿,由局党委会审定,打印后一式5份送法规科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5、各有关执法科室对国家、地方新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要在四个月内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在实施一周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政府法制办报告贯彻实施情况。 6、各有关执法科室要建立公开办理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 7、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及时上报备案。 8、各执法科室要依法行政,保证本部门直接作出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9、各有关执法科室,要根据执法职能组织培训活动。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10、各有关科室要依法规范卫生系统使用的行政执法证件。

11、各执法科室要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下级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渠道反映的本系统行政违法案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处理。 12、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执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公告本部门的复议范围和职权,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应诉活动,受理和正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正确指导本系统各级执法单位开展复议、应诉工作,做好复议、应诉案件的年度统计工作。 13、建立卫生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全面工作;局各党委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专业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1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明确各执法科室的责任,各执法科室要把执法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保证执法任务的落实。 15、切实加快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人大、行署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卫生行政的工作目标之中,并将执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6、每年11月份,对全系统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检,推进卫生法制工作的开展。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内容摘要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入手,然后再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使执法目的脱轨,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下,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领导决策机关“依法治理”的观念不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不足;立法中的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使一些行政管理事项, 实体上有法可依程序上无法操作。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性。最后,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键字:行政执法特征原则问题建议 随着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近年来,我们的国家在立法、司法及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基本达到了逐步建全、完善并日趋成熟。开创了各项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社会局面。特别是在涉及面最为广泛的国家行政事务管理领域,立法数量和执法力度均是空前的。几年来,通过中央及地方立法体系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艰苦努力的工作,切实加速了国家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为实现依法治国,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其功绩不可忽视。但是,由于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历史根源和国民法制素质相对较差的特点,虽然在行政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轻视。现本人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内核入手,从行政执法的定义、原则、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表现及本人的几点建议入手阐述、论证。 一、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亦称具体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 (一)行政执法的特征: 1、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行政执法活动是一种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活动。所以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具有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 2、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行政执法是一种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无论采取任何形式,都必须以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维护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基本前提。 3、行政执法权责的一致性。行政机关对某一对象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利(职权),又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职责),行政机关对其职权和职责不得自由处分,无论是转让,放弃或是主观随意变动,都将承担失职、渎职、违法、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4、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行政执法是执行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并将它适用到具体的人和事,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其目的是以实现社会公共意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5、行政执法性质的执行性。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使行政规范得以执行和适用。行政执法行为是使抽象行政法律规范转化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中介,法律规范只有经过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二)行政执法原则,行政执法原则是寄于行政执法中,对全部执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严格依法办事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培训班 培 训 材 料 培训会务组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4) 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6) 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7) 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9) 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16) 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 (23) 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 (29) 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 (31) 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 (33) 第十部分年审管理 (35) 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 (37)

系统说明 1、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要求 计算机一台(需连接互联网) 2、登录账号说明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录入方法,各执法单位使用分配的专署帐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录入,减少数据报送环节,减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量。各单位账号权限不同,管理区域也不同,请根据需求通知管理员进行开放。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1、登录培训测试服务器进行练习: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125.46.248.133:8080/lcms/ 登录正式环境服务器: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s://www.sodocs.net/doc/6d7891039.html,/ 出现“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图1-1) 图1-1

2、用户名为各使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如“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安阳市审计局”、“安阳市审计局”等,各单位初始化的登录密码统一为“zjgl123456”,各单位用户第一次登录后,需要先行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长度为:6-12位之间)在系统上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管理系统(图1-2)。 图1-2 3、进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后,默认出现登录信息显示及审批信息显示界面(图1-3)。 图1-3

行政执法考试试题卷练习题

行政执法考试试题卷练习题 行政执法考试试题卷-500练习题 1:行政处罚只能( )。 A: 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 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 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 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答案: D 2: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 )。 A: 二审终审 B: 一审终审 C: 一审一复核 D: 一审二复核答案: A 3: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 )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 查封、扣押 B: 强制收购 C: 限价出售 D: 代执行 答案: D 4: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征购 C: 行政征收 D: 行政征用 答案: C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即( )。 5 A: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D: 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委托的行政行为 C: 答案: A 6:《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 )的行政主体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 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 违法行为发生地 答案: D 7:(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行政法规 D: 国务院部委规章答案: C 8: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 A: 原行政机关无权废 止 B: 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C: 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D: 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 答案: B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 )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行政处分行为 D: 民事侵权行为答案: A 10: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 A: 全国人大 B: 各级人民政府 C: 法院 D: 社会团体 答案: B 11:下述社会关系中属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 )。 A: 各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 B: 行政机关缔结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关系 C: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某一行政管理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 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当事人之间发 生的民事关系 答案: C 12: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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