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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立法行为存在的弊端冷模

我国行政立法行为存在的弊端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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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立法行为存在的弊端冷模

一、行政立法权的渊源及现状“行政立法权”的提出是基于立法主体的一种类别划分,具体地说就是按立法主体的不同,将立法权分为权力机关立法权和行政机关立法权。行政立法并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西方将行政立法称之为行政机关立法、准立法或是委任立法。在英国,行政立法即为委任立法,包括枢密院令、法律授权各大臣制定的命令和《规则出版法》制定的新规则。在享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法国,行政立法的数量和效用远远大于其他立法,不仅包括委任立法,而且包括职权立法。德国的行政立法被视为委任立法,行政组织有权力制定法规命令和规章,但是由于规章一般不需要特别授权委任,因此这一类规章被排除在行政立法之外①。我国学界把行政立法做了广义和狭义的划分。广义的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普遍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的行政立法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本文所讨论的是狭义的行政立法。二、当前我国行政立法行为面临的挑战据统计,1979至2008年底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1100多件,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6000多件②,平均每年新出台的各类法规达到800多件,我国行政立法的普遍性由此可见一斑。新中国成立之初,受前苏联的影响,我国的行政机关是不具有行政立法权力的,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整个改革进程的需要,全国人大在一定程度上下放了部分立法权。比如1981年,全国人大

常委会授权广东、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使其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起到“立法试验田”的作用;1988年,海南省在建省之初便开始享有地方立法权;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1992年,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1996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珠海和汕头两个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③。行政立法权的授予,对于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此外,在2003年“非典”期间,国家针对防治非典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抗击非典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了法制轨道。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为了灾后的恢复重建,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这项法规的出台在震后的恢复中发挥了指导性作用。(一)侵害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是宪法和实体法所确立的基本人权。其中,自由权是核心权利,它包括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等内容。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处置问题上,都应当通过实体法进行严格规定。我国的《立法法》第八条第五点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当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时,必须通过立法机关立法予

以确认。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促使国务院废止了实行了二十几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遣送法》)。收容遣送源于建国初期,是计划经济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下形成的制度,其管理范围从最初对游民的收容扩大到对外流灾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为进一步完善收容遣送制度,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其主要办法就是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由政府进行救济、教育和安置,是一种社会救助和维护城市形象的行为。1992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意见》将遣送对象进一步扩大,并逐步变为一部严重威胁人权且带有惩罚性的行政法规。无独有偶,2013年的“唐慧”案促使我国废止了实施了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制度。(二)成为地方政府谋利工具。根据主权在民原则、契约立法原理,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他们做出的任何一个决定都应该着眼于如何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其中的立法行为,更应该代表普遍的民意。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一种让渡与委托的关系,人民将自己的权利让渡政府,政府接受委托行使自身权力。行政立法权的授予,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维护公众利益,但是制度的设计与实际的运行总会存在着偏差,行政立法权逐步演变成地方政府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授予更多地方政府行政立法权的大背景下,如何对行政立法权进行有效的限制与监督也就变得愈发重要。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在于立法,立法应立良法,立法质量的高低切实关

乎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一步。当下,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数量之多,颁布之频繁,逐步趋于常态化,因此如何加强对行政立法行为的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权益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注解:①曾祥华.论行政立法权来源的正当性[J].学习与探索,2005,04:84-87②马凯.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③黄庆华.我国行政立法体制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08.作者简介:冷模(1993.08-),性别:男,民族:汉,籍贯:贵州,学历: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人民代表大会。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目:行政法学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年级2012 专业法学 班级大连瓦房店 学号122118 姓名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只有依法法行政,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

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但从现状看,首先在省市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始终未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指标进行考核,由此使各级政府不能对依法行政产生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其次中国是世界上经历封建社会最长的国家,长期封建人治思想和中央集权制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很深,在政府管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级政府对行政权利的喜好还没有消除,基层政府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行政权力,而不重视依法行政。最后基层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往往使他们认识不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导致在基层依法行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认为依法行政不管

浅谈依法行政

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只有以依法行政为重心和突破点,法治才有望实现。本文仅从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必要性、原则等问题出发对“依法行政”进行分析。 1.什么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其概念的形成及其内容的变化可以说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呈并进态势。各个国家由于宪政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差异,理论学说及实践对依法行政往往有不同的诠释,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具体实践上也有所差异,但“行政必须依法进行”这一实质内容是共同的。 在我国,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包括其它行政主体,下文同此)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 依法行政的内涵宜从下列几个方面来理解: 1.1依法行政中“法”的界限 1.1.1从法律本质上说,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从来都是统治阶级的法 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要求就是要制定出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之“法”必须是体现全体人民整体意志的法,不能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和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也不能是多数人不当意志的反映。如果不考虑法的人民性、正义性、正当性、科学性,而简单地以“命令就是命令”“法律就是法律”来行政,片面地强调法的强制性来行政,势必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抛弃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丧失对政府的起码信任,这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违背。 1.2行政与法的关系 1.2.1法与行政之间是什么关系 “行政”作为一种国家活动,其基本内涵是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或公共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及过程。“行政”从其产生渊源看,本来与法不相关。在社会发展史的专制时代,并非法而是人支配着行政,行政活动无需法律准许。从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国开始,近代民主国家都相应确立了“依法行政”原则以限制行政权力的任意性和扩张性。根据法的理性来制约行政的随意性,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共识。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理解.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 包括程序上的抵触。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二、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实施行政管理时,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

直接面对群众, 基层干部必备的五种能力

直接面对群众, 基层干部必备的"五种能力" 基层干部虽不居高官要职,但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小人物"作用,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处理的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如何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好、执行好,保证地区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对我们每一名基层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的检验。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应具备以下五种能力。 基层干部要有开拓创新的能力。开拓创新既是一种精神风貌的体现,也是一种能力素质的要求。基层干部要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履行好"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就必须具有开拓创新的能力,善于把握时代特点和形势的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不断推进理论、制度、机制创新。 基层干部要有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干部自身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经过不懈努力,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与形势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不遵守行政决策程序、不按照政策和制度办事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基层干部要有协调配合的能力。实践证明,基层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工作联系,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如果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沟通协调,工作业务未能衔接配合,就会发生推诿扯皮现象,难以真正形成整体合力,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搞好协调配合,不仅是推动工作的需要,也是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需要。 基层干部要有提高用干部带队伍的能力。各基层部门要抓好自身建设,而自身建设要着重抓好机关建设,这既是一种工作理念,也是一种工作方法。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就很难说是一个称职的领导,更称不上是一个高水平的领导。机关建设就是要抓班子、带队伍、树作风,这是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基层干部要有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许多行业工作,都是围绕"为民"展开的,许多工作任务都要落实在"为民"上。可见,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各部门天然的优势,服务人民群众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天职,由此也决定了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善于做群众工作。(作者:齐寅)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013221101210007 行政管理李敏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中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1、实行依法行政能够在行政管理中维护宪法权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坚持依法行政,是对宪法精神的贯彻,是宪法权威性的体现。 2、实行依法行政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力是由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3、实行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并且在管理行政事务时必须接受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其开展的监督,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或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 三、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工具主义观念颇为流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目前,在相当多的基层行政机关领导思想观念上,“视法为器”,“用法律”的意识已经形成,但是“信法律”的思想尚未确立。虽然许多人认为我国社会管理最终要走向依法治国,但是,在目前情况下,相当多的人普遍认同我国社会管理仍是人治占主导地位,甚至认为目前情况下,只有人治手段才能有效管理好社会。 (二)、行政特权思想意识仍旧根深蒂固。“法律是管人的,不是管自己”的思想仍较为普遍。依法行政基本上等同于依法“治事”,尚未认识到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治官”和“治权”。很多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有选择”地运用法律:部分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对涉及其他单位、他人利益的事情,较能够依法处理;对涉及自己单位及其自身利益,或者自身因利益牵涉其中的事情,便希望通过行政关系“协调”、私下“利益协商”等方式处理。在行政系统内部,“政府守法”带有选择性,法治“以吏为师”离人民群众期望仍差距较大,严重违背了行政法治的三方面基本要求:即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所遵守的法律必须符合正义的标准;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实行平等保护。 (三)、行政立法的不规范和不完善。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依据是要有健全和

浅谈中国的依法行政

浅谈中国的依法行政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提纲…………………………………………………………………2页摘要、关键词………………………………………………………3页Abstract、key word………………………………………………4页正文…………………………………………………………………5页参考文献……………………………………………………………18页

提纲 1.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1.1依法行政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1.2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2.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2.1依法行政的概念 2.3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2依法行政的目标 2.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3.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 4.解决对策

浅谈中国的依法行政 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宪法理论、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构成了政府依法行政三位一体的理论前提分别提供了依法行政的自身追求、动力源泉和压力机制。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依法行政正逐步向良性方向发展,但与法制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只有实现行政主体内在规则的主动拘束和外在规则的客观拘束来相结合,才能使依法行政得带落实。 关键词:依法行政;现状;对策

Discuss ion on China’s administrative law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law is the "rule of law" an important content. Constitutional theory, the market economy and civil society constitute the trinity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by law provide, respectively, the theoretical premise of administration by law to pursue its own power source and pressure mechanisms. Generally speaking, China's administrative law gradually to the positive direction, but compared with the legal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there are still many gaps. Only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body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 and external binding rules binding initiative to combine, have to take in order to mak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Keywords: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Status; countermeasures.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基层干部--其他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基层干部--其他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基层干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直接关系到基层稳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等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作为占全国近70%人口的农村成为了问题的重中之重。基层干部作为农村的“核心”,是党员群众的“主心骨”,是农村经济社会的“领头雁”,基层干部作用发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为了确保顺利完成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更好的适应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广大基层干部面临新的挑战对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必须有更高的要求。 一、“两个强化”是新常态下做好基层干部的政治基础 一是强化学习。一要学理论,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科学发展观;重点学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真正把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二要学知识,着眼于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必备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信息技术知识、民主法治知识的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三要学政策,乡村职能转变,主要是为群众服务,怎样去为群众服务,关键要把党的农村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非常多,我们只有弄清了政策,对群众宣讲了政策,才能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所以我们村干部要把学政策放在重要位置,真正学懂弄通。 二是强化党性。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鉴别的敏锐性、政治忠诚的可*性、始终从政治的高度思考问题,研究工作。二要强化团结意识。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生产力、团结出干部、团结有利于身心健康,只有紧密团结才能目标一致,齐心协力,聚精会神思改革谋发展,求突破。三要强化大局意识。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时刻把担负的任务与大局联系起来,从全局的高度谋划发展思路,从大局的角度落实工作任务。在其位谋其政,任期支付其责。 二、“六项能力”是新常态下带领农村发展的必备素质 村级干部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者和实践者,其能力状况如何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根据所肩负的职责任务和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广大村级干部应当至少具备六项能力。 一是服务群众的能力。村级干部要树立服务好每一位群众的意识,真正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一要做好政策服务。要把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通过多种方式,把群众的意志统一到党的意志上来。二要做好信息服务。村级干部要把捕捉传输各类经济信息当作大事来抓,通过多种途径为农民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有效地组织和引导群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到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三要做好技术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传播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帮助群众运用先进技术实现效益最大化,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指导农民成立科普协会,健全科普网络,让农业科技成为他们致富的有力支撑。四要做好法律服务。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和合法经营观念,引导群众学会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教育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发展经济的能力。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我们村级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篇一: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方案 按照**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青依法行政办〔**〕3号)要求,为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我局成立了工作小组,以走访、座谈等多样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查找自身问题。现就“我局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承诺整改方式,形成群众监督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解决,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普遍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公信力。重点解决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中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 二、整改事项 在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还存在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的突出问题。 三、责任分工 本项整改工作牵头领导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瑛,牵头科室(单位)为社会事务科,整改时限为**年7月—10月。

牵头领导: 牵头科室(单位): 责任人: 协办科室(单位):局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科、老龄办、婚姻登记处、综合福利中心整改时限:**年7月—10月。 四、整改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严格依法行政,做好民政。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持证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推进标准化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2.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凡可以马上办理和解决的问题,立即办理和解决;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讲明,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救助政策等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

浅谈城管执法机关如何搞好依法行政

浅谈城管执法机关如何搞好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那么,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具体到我们城管执法部门,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呢?笔者就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实践谈几点体会。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担负着7个部门的85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如何依法行政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只有首先熟悉自己所执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对自己的执法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之后,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城管执法的职能,做到切实维护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想象,一个执法人员如果对自己所执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熟悉,那他又怎能执好法和维护被管理者的合法利益呢?因此,城管执法机关要搞好依法行政,首先就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不定时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行政处罚法》等要认真组织学习。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城

管执法的权力,维护广大执法相对人的利益。 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从法制的角度讲,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利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在这两者的统一中,管理者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具体到城管执法部门就必须做到:一、城管执法机关每做出一个具体执法行为,必须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是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条基本准则,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城管执法机关就不能作出相应的具体执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的过程中,要树立先取证后决定的执法观念,对每一个具体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必须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在证据不充分或证据互相矛盾的情况下,应认真收集证据,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而使具体执法行为建立在充分的事实依

依法行政原则最新版

《依法行政原则》 试题: 依法行政原则是什么? 答案: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相关阅读: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 资料: 1。依法行政务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务必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务必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务必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务必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礼貌、精神礼貌建设。 6。务必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 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务必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齐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用心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以案说法

离婚夫妻一方擅自复婚被准,行为无效 【案情介绍】王某与杨某夫妻于2000年在某镇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2001年,杨某在王某不知情的状况下向镇政府提交了一份复婚协议书,该镇政府随即作出了 撤销王某与杨某离婚证的决定,并出具了王某与杨某为夫妻关系的证明。王某得知状况后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镇政府的行政决定。 【案例评析】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务必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务必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即复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本案中,镇政府只凭杨某单方协议,就恢复了王某和杨某的夫妻关系,程序明显违法。该行政决定无效。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贴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能够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用心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带给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案说法 心系百姓上门服务,高效便民百姓称赞 【案情介绍】在便民维权工作中,某县人口计生委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以计生优质服务十到户活动为载体,深入村组,免费为群众办理各种证件,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检、妇科病普查等,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正如龙冈畲族乡洋石村的村民刘某说的那样:原先办《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时常要跑40里路到乡里办,而且跑 3-4次都难找到办事人员,有时找到了办事人员,态度又不好,还要交几十元钱办证费。此刻可好,办证都上户了,且不用交钱,当场可拿,此刻计生干部的工作真是做到家了。 【案例评析】案例中某县人口计生委之前的工作方法是被动地等待村民来办事,结果是群众办事难,耗时耗力耗财,给群众造成了不便,也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之后采取十到户主动上门服务方式,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使工作开展的及时、到位,并受到群众认可与支持。前后两种办事方法与态度不一样,产生了两种截然不一样的结果。因此,只有把高效便民服务真正落实到位,心系百姓,便利为民,才会把工作真正落实做好,受到百姓的认可与拥护。

基层干部学习新法律法规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基层干部学习新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基层干部学习新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感谢您的阅读! 基层干部学习新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公务员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开展工作,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公务员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扶贫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扶贫人员的法律水平,促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现将我在学法用法的体会如下:首先,积极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其次,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工作者,我们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领。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基层工作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村民守法的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教育。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和实现基础,离开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便成了一个空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依法行政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就目前来看,依法行政难,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城市管理执法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和强制性执行。研究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已成为当前必须重视的一个课题。 一、依法行政的历史与现实 依法行政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经济建设、文明程度动态发展相适应的历史演变过程。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的历史文化,这些文化不仅锻造了令中华民族引以为荣的"贞观之治"和"康乾盛世",而且也对世界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历史文化就其本质来说,仍就是一种封建专制文化,其本质就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段利益服务的,所谓"刑不上大夫"、"利不与官争"就是这种封建文化的最好注脚。这种封建专制文化对近代法制的演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桎梏,影响和束缚了法制社会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制度保证。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再加上长期的"左"的错误思潮干扰,极大地制约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序幕,从而为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现实条件。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扎实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行政也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具体到城市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求,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被纳入整个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应运而生。从*市城市管理监察组织成立8年来的实践看,体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统一、精简、高效"的组建原则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基本要求。在体制上较好地解决了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弊端,较好地发挥了综合执法的合力优势;在机制运作上,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格局,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进一步明晰化;在管理效果上,城市管理的水平逐年呈上升趋势,城市环境秩序有了显著改善。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内容提要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依法行政。一是依法行政的内涵;二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三是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做好依法行政的对策。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马佩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十六届四中全会由进一步提出依法执政,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均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因此,深入分析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依法治行政的研究,对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有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我们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依法治国尤为重要。然而,依法

浅谈依法行政【精品范文】

浅谈依法行政 浅谈依法行政 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依法行随着社会的日益飞速发展,对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随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依法行政对于维护政是保持社会平稳发展的要求,保持社会的平稳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我们党和全国人的最大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 以加强实施立法,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依法行政不允许行政机关作出没有法律依据却剥夺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从而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因此,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要有法可依,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但是我们的法律法规系统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而这些漏洞就会给我们的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带来困难。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宪法、法律所保护的,宪法、法律保护的权利却受到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的剥夺或限制,显然是违反法治国家原则的,所以我们只有与时俱进的加强立法,保证法律法规的健

全,才能使得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相应的行为,从根本上做到依法行政。 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的氛围。一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育,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楚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优势,广泛利用网络、微信、移动终端等新兴传媒,形成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普通民众对普法内容进行解读、评论,使人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变过去的“以教”为中心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将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去,在形式中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我要学法”,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以加强执法监督,健全依法行政的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及解释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或原理。?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引导行政法的发展 ?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 ?3、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4、指导行政法的解释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1、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融入现代宪政精神 ?2、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效率?3、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反映行政法的目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目的与具体制度之间的桥梁 ?4、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普遍性、统率性 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 ?日本学者认为,应强调依法行政。 ?我国学者关于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并未达成一致认识。但一般认为行政法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 ?该原则的导出 宪政精神=有限政府→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行政法应当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 ?原则内容:

1、行政法的建立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为主导。 2、行政法不得随意限制和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对因行政活动而受到侵害的公民应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该原则的意义: 有利于确立公民在行政法上的主体地位。 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二、依法行政原则 ?(一)涵义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必须依法进行。 ?法律是行政机关权力活动的依据和标准。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确保行政活动建立在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 ?(二)内容 ?依法行政在大多数国家得到承认,只是理解上略有不同: ?英国:1)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2)法治原则不局限于合法性原则,还要求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具备一定的内容(良法)。3)法治原则表示法律的保护平等。4)表示在政府和公民之间无所偏袒。 ?法国:1)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权限)。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程序和条件);3)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 ?日本:依法行政原则被概括为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和司法审查三项内容。 ?关于依法行政原则,我们认为应包含以下四项内容: 1、行政组织法定 2、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 强调的是在宪法之下,法律具有最重要的地位。 法律保留:在立法上,重要的事项,如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事项等,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其他规范不得越位来规定,法律也不得将应由自己规定的事项授权其他机关来规定。 法律优先:在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方面,除宪法外,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3、符合法律规定 1)形式合法:不越权;程序合法;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要具有法律依据,满足法律条件。2)实质合法 行政活动符合法律目的;作出具体决定时要考虑相关因素;符合公正法则。 3)违法行为无效 4、法律平等 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和公民,行政机关不得享有特权;公民之间平等。 (三)依法行政原则的意义

浅谈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

提纲 乡镇政府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乡镇政府在农村政策执行得怎样,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一级政权的行政主体,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前沿,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乡镇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法制环境的形成,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以往在农村具有很高的权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政府行为立法的相对滞后,乡镇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受到严峻的挑战。乡镇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政府,被人戏称为“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力,天大的责任”。笔者所在的留营乡,是桥西区唯一建制乡镇,乡政府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实效都直接影响到当地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和查阅其他各地乡镇工作经验,针对乡镇政府在执政中遇到的如:法律法规数量庞杂,法律的现实适用性差,法律部门化、利益化倾向严重,重实体、轻程序,现实行政中政策依据多余法律依据,机构设置与职能变更的“垂直运动”导致权利虚化,行政权力的“租借行驶”导致权利风险加大,搞“运动”的行政方式导致乡镇行政的高成本、低效益,“三农”问题等矛盾的日益凸现导致乡镇权利难以招架,行政成本难以接受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从当前乡镇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困惑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三个方面简要阐述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乡镇政府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是直接跟农民打交道的机关。乡镇政府在农村政策执行得怎样,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使乡镇政府行政行为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科学发展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三个方面浅谈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问题。 一、当前乡镇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一级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依据都应当来自这些法律法规。考察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当前乡镇政府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数量庞杂。如在网络全文数据库上搜索涉“农”法律法规多达14664篇,涉及“乡镇”的就有4006篇。涉农法律除了少量基本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外,大多数法律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其中尤以部门规章为多。各个省及以下政府对口部门依据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更是难以统计。 二是法律的现实适用性差。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后在网上可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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