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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食用菌菌种分离与鉴定技术规范.

野生食用菌菌种分离与鉴定技术规范.
野生食用菌菌种分离与鉴定技术规范.

DB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2007

野生食用菌菌种分离与鉴定技术规范

(报批稿)

200×-××-××发布200×-××-××实施发布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2007

前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科技厅和福建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三明真菌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菌物研究中心、福建省科技厅星火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年来、上官舟建、林汝楷、谢宝贵、林津添、张运茂、郭美英、朱坚、陈晓、吴小平、邓优锦、刘新锐。

1

DB/×××—2007

野生食用菌菌种分离与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野生食用菌菌种采集、采集前准备、标本采集与保存、菌种分离与鉴别等。本标准仅适用于野生食用菌,不适用于有毒真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728-2006食用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用菌ediblemushroom

可食用的大型真菌,常包括食药兼用和药用大型真菌,多数为担子菌,如双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等,少数为子囊菌,如羊肚菌、块菌等。

[GB/T12728-2006,定义2.1.4]

3.2

药用菌medicinalmushroom

有药用价值的高等(大型)真菌。

〔GBT12728-2006,定义2.1.5〕

3.3

木腐菌woodrottingmushroom

自然生长在木本植物上可引起木材腐烂的大型真菌。人工栽培的食用菌多数是木腐菌,如香菇、金针菇等。

[GB/T12728-2006,定义2.3.10]

3.4

草腐菌strawrottingmushroom

自然生长在草本植物残体上的大型真菌,如草菇、双孢蘑菇。

[GB/T12728-2006,定义2.3.11]

3.5

2

土生菌geophilousmushroom

自然生长在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中的各类大型真菌。如羊肚菌。

[GB/T12728-2006,定义2.3.14]

3.6

粪生菌coprophilousmushroom

以腐熟动物粪便为营养源的腐生大型真菌。如粪污鬼伞。

[GB/T12728-2006,定义2.3.15]

3.7

菌根真菌mycorrhizalfungus

能与植物根系发生互惠共生关系形成菌根的真菌。如松口蘑与赤松。由于真菌菌丝深入植物根部程度的不同又有外生菌根和内生菌根之分。

[GB/T12728-2006,定义2.3.19]

3.8

分离isolation

从基物、子实体、菌丝培养物中取得纯菌种的过程。

[GB/T12728-2006,定义2.4.34]

3.9

核糖体转录间隔区NuclearRibosomalDNAInternalTranscribedSpacers

在真菌中,18S、5.8S、28S核糖体RNA的基因串联在一起,同时被转录,这三个基因之间被一段DNA序列隔开(ITS),18S和5.8S、5.8S和28S的基因之间的间隔区分别称为ITS1和ITS2,ITS序列具有较高的保守性,种内不同菌株之间的ITS序列同源性很高,但种间的差异较大,它可用于种的鉴别。

4.采集

4.1采集前的准备

4.1.1工具

采集前应备齐工具。采集工具包括小铲子或小锄子、锯子、高枝剪、柴刀、小篮子、采集袋、小瓶子、接种针、酒精灯、试管培养基、小型烘干设备、照相机、闪光灯、三脚架、海拔表或卫星定位仪、铅笔、油膏笔、标本记录表、尺子、放大镜、当地交通图、指南针及其它需要物品等。

4.1.2着装要求

应穿长袖衣服、长筒裤,扎紧裤脚,以防止被杂草割伤或被蚊虫、蚂蟥等叮咬。

4.1.3防护用品

应带上草帽、雨伞、雨衣等遮阳防雨用具,以及防蚊虫叮咬的清凉油、风油精、蛇药、防中暑药和解渴充饥的开水和干粮等。

4.1.4其它

3

应预先计划安排交通工具。应根据行动计划安排人员,并根据调查范围划分小组,原则上每个小组必须为2人以上。应制定联络方式。最好有适当的向导。4.2标本采集与记录

4.2.1野生食用菌采摘

用于菌种分离的材料主要是子实体,在采摘时应尽可能保持子实体完整,包括菌环、菌柄基部、菌托等。

4.2.2标本存放

每一种标本应单独存放,防止互相干扰影响鉴定。应使用采集袋或样品盒等,以防止标本互相挤压。

4.2.3拍照

标本采集前应进行拍照。应拍摄子实体整体(包括菌环、菌柄基部、菌托等)、菌褶或菌管部分的照片,以及子实体周边的生态照片。

4.2.4记录

采集标本时应及时详细记录标本信息。记录标本信息用铅笔或油笔较好。标本记录表见附录A。

5菌种分离

5.1培养基

分离菌种常用的培养基见附录B。

5.2菌种分离方法

根据采集菌株的营养类型和标本的完好程度决定是否分离菌种,所有木腐菌、草腐菌、粪生菌和部分土生菌应尽可能进行菌种分离,菌根真菌如红菇、乳菇、牛肝菌等不用分离。常用的分离方法包括:

a.组织分离法。以无菌操作方式,用接种针或刀片取子实体内部的一小块组织接入分离培养基中,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培养以获得菌丝纯培养;

b.耳木分离法。以无菌操作方式,用接种针或刀片取耳木内部的一小块组织接入分离培养基中,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培养以获得菌丝纯培养;

c.孢子弹射法。以无菌操作方式,在一支装有分离用培养基的试管内用接种针取一小块琼脂粘在试管壁上,再取一小片菌褶粘在试管壁上的琼脂块上,试管静置过夜,让菌褶上的担孢子弹射到分离用培养基上,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培养以获得菌丝纯培养。6标本保存

6.1标本在采集当天应在记录和分离菌种后及时烘干。

6.2干标本带回单位后应及时处理如分检、复烤、装标本瓶,并及时放入标本馆妥善保存。7菌种鉴别

7.1形态鉴定

对标本进行形态特征描述后,鉴定方法见附录C。

4

7.2菌种鉴别

7.2.1形态鉴别

观察分离获得的野生菌种的菌落形态及菌丝的显微特征,与该种类的其它菌株进行比较,若相同,可判断所获得的菌种是正确的,不是杂菌。

对于所采集到的野生菌目前还没有对照菌株,可进行出菇试验,若长出的子实体与野生子实体标本的形态特征相同,说明所获得的菌种是正确的,不是杂菌。若形态鉴别无法确认菌种或有疑义,应另作分子鉴别。

7.2.2分子鉴别

7.2.2.1DNA提取

野生菌种在适合的液体培养基上培养,收集菌丝,提取总DNA。同时取其子实体标本,也提取总DNA。

7.2.2.2ITS-PCR

野生菌种及其子实体的DNA分别进行ITS-PCR。PCR反应的组成及程序如下:PCR反应的组成:1μl模板DNA(含30ngDNA),2.5μl10×b uffer缓冲液,

2μldNTP(each2.5mmol/L),1μlPrimerITS1(ITS1:5’-TCCGTAGGTGAACCTGCGG)(10μmol/L),1μlPrimerITS4(ITS4:5’-TCCTCCGCTTATTGATATGC)(10μmol/L),0.3μlTaqDNAPolymerase(5U/ul),用ddH2O将总体积补至25μl。

ITS-PCR扩增反应程序:94℃预变性5min;94℃变性45s,55℃退火45s,72℃延伸1min,35个循环,72℃延伸10min。

7.2.2.3ITS扩增产物的检测

取ITS-PCR产物5μl加上2μl6×溴酚蓝上样缓冲液,混匀,进行1.0%琼脂糖凝胶(含GoldviewTMDNA染料)电泳,160V恒压电泳1h,通过紫外凝胶成像系统观察并照像。

7.2.2.4ITS片段的克隆与测序

ITS-PCR产物与T-Vector连接后转化大肠杆菌,抗性菌落经过菌落PCR验证后,委托生物公司测序。

7.2.2.5菌种鉴别

采用DNAMAN软件比对野生菌种及其子实体的ITS序列,如果两条序列完全吻合,说明所获得的菌种是正确的,不是杂菌。如果同源性较低(低于98%),说明所分离的菌种与子实体标本不是同一种,可能是杂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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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菌类野外采集记录表*

采集号_______标本采集份数________

菌名

产地

生境针叶林阔叶林混交林灌丛草地

草原阳坡阴坡河边路旁凹地中名:学名:经纬度:基物:地上腐木立木粪上朽叶海拔:米土质:红壤、沙壤、粘壤、沙地、采集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别名:习性

形态

特征

备注

采集人:鉴定人:

*注:采集号、采集时间、菌名、产地、生境、采集人为必填项目,其余为选填项目。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菌种分离常用培养基及其配方

B1.PDA培养基(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马铃薯200g(煮出液),葡萄糖20g,琼脂20g,水1000ml,pH值自然。

B2.加富PDA培养基

马铃薯200g(煮出液),葡萄糖20g,酵母膏或蛋白胨3g,琼脂20g,水

1000ml,pH值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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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2015-11-20实施 2015-11-20发布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30200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备和工具 (2) 5鉴定步骤 (2) 6记录要求 (3) 7鉴定意见 (4)

前言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图像真实性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陈晓红、卞新伟、卢启萌、李岩、孙维龙、奚建华、曾锦华。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的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图像Image 特指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和设备,对客观场景拍摄形成的影像。包括模拟照片、数码照片和视频帧。 3.2 图像真实性鉴定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Image 特指运用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图像是否经过后期加工(或篡改)处理所进行的科学判断。 3.3 元数据Metadata 描述图像数据及其属性的数据。图像元数据包含EXIF信息。 3.4 EXIF 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 可交换图像文件格式的缩写,记录了数码照片的属性信息和拍摄参数。 3.5 写保护Write Block 存储介质接入到计算机时,保证计算机无法修改存储介质中数据的防护设备或措施,可以通过软件或硬件方式实现。 3.6 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 嵌于数字图像中,用于标识或校验的特定信息。 3.7 完整备份Integral Duplication 通过对存储介质进行逐比特复制及校验,获得与被复制数据完全一致的数据。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局 发布

目 录 前言.............................................................................II 1 范围 (1) 2 定义 (1) 3 鉴定原则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视觉功能障碍检查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视觉功能实验室及鉴定人员的规范要求 (15)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视觉功能障碍程度分级标准 (16) 附录D (参考性附录)眼外伤法医鉴定检验结果记录单(范本) (18)

前言 制定本技术规范的依据包括以下国家或行业标准: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90年9月29日颁布实施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4月2日颁布实施的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GA/T 14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1866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 1618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公安部发布的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GA/T 52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美国医学会)编著的《Guides to the Evaluation of Permanent Impairment》(Fifth Edition)(《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5版)。本指南还参考了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文件(包括:《视网膜电图国际标准》、《图像视网膜电图国际标准》、《临床眼电图法国际标准》、《视诱发电位法国际标准》)。 本技术规范运用医学、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学检验、鉴定的实践而制定,为眼外伤后视觉功能障碍的法医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统一的方法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夏文涛,刘瑞珏,朱广友,范利华,翁春红,陈捷敏,刘夷嫦。

亲子鉴定报告书范本

亲子鉴定报告书范本 :报告书范本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亲子鉴定报告书样本湘雅医院亲子鉴定报告 篇一:DNA 亲子鉴定书范本 上海XXX医院医学检验中心 基因鉴定所DNA检验报告书 沪鉴[2011]物鉴(遗传)字第2365号 关于谢明明与某某某亲权关系的DNA鉴定 一、基本情况 被鉴定人1 姓名:谢明明性别:女出生年月: 1988年 7月 20日被鉴定人2 姓名:某某某性别:男出生年月: 2011年11月11日委托鉴定日期:2011年5月25日委托单位/个人:某某某 委托鉴定事项:亲权关系鉴定样本:谢明明与某某某头发各一份 二、检验结果 三、分析说明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全部遗传基因分别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实验中分析了谢明明与某某某的15个STM基因和MEL基因座,综上检验结果分析,谢明明的基因型符合作为某某某的遗传基 因条件。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CPI值)为47271127.1234,亲权概率(RCP)为99.9999%;谢明明的基因型符合作为某某某亲生父系的遗传基因条件,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CPI值)为1207217.0923,亲权概率(RCP)为99.9991% 四、鉴定意见

依据DNA检测结果,待测父系样本无法排除是待测子女样本亲生父系的可能。基于15个不同基因位点结果的分析,这种生物学亲缘关系成立的可能为 99.9999%。这种可能性几率的计算是基于与亚洲任何一个不相关的未测男性相对而言(假设其优选几率为0.5%)。 鉴定人: 某某某教授执业证号 51000070300398 签字 鉴定宣言: 我,教授证明:以上父权指数完全符合基因位点报告书所示内容。以上结果完 全按照JHH制定的DNA亲子鉴定标准 复核人: 某某某教授执业证号 5370056700234 签字 上海??医院医学检验中心 基因检定所 2011年11月11日 篇二:亲子鉴定书 浙江南方医科大学医学检验中心 基因鉴定所DNA检验报告书 浙鉴[2003]物鉴(遗传)第3445号 关于张勇与张淼淼的DNA鉴定 一、基本情况 被鉴定人1 姓名:张勇性别:男出生年月: 1988年8月9日被鉴定人2 姓名:张淼淼别:男出生年月: 2010年7月16日委托鉴定日期:2015年6月20日委托单位/个人:王辉军 委托鉴定事项:亲权关系鉴定样本:张勇与张淼淼的头发各一份

食用菌菌种保藏历史_现状及研究进展概述_孔维丽

DOI :10.13629/https://www.sodocs.net/doc/672867379.html,ki.53-1054.2015.05.001 食用菌菌种保藏历史、现状及研究进展概述* 孔维丽,袁瑞奇,孔维威,张玉亭**,康源春,韩玉娥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营养与资源环境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从微生物菌种保藏的历史出发,简要介绍食用菌菌种现状、保藏现状、保藏任务等,重点介绍了食用菌菌株不同保藏方法的应用及研究进展,供广大读者参考借鉴。关键词:食用菌;保藏;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S64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8310(2015)05-0001-05 Research Progress,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Spawn Preseration of Edible Fungus KONG Wei-li,YUAN Rui-qi,KONG Wei-wei,ZHANG Yu-ting,KANG Yuan-chun,HAN Yu-e (Institute of Plant Nutrition,Agricul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 Hen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Zhengzhou 450002,China) Abstract:Base on the history of the microbial culture collection,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eservation,the task preservation of edible fungi were introduced.We focused on the research progress and application of edible fungus strains in different preser -vation methods,for reader ’s reference. Key words:edible fungus;preservation;research advance 世界各国非常重视微生物菌种的保藏工作,最早的菌种保藏工作从1890年开始,但直到1906年,各国才相继建立了菌种保藏机构。中国的菌种保藏机构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直到1979年正式成立 6个专业性保藏管理中心 [1] 。随着食用菌产业的快速 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食用菌种植和出口最大的国家之一,越来越重视对食用菌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藏工作。 1菌种保藏技术的发展历史 微生物菌种资源保藏机构缘起欧洲,1890年捷 克微生物学家Fran-tisek Kral 最早开始从事微生物菌种的公共性保藏[1]。菌种保藏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的兴起建设阶段和发展壮大阶段。20世纪初在巴黎、比利时、伦敦和日本等有关研究所相继建立了几个菌种保藏机构,延续至今的有1906年在荷兰建立的CBS (Centralbureau voor Schim-melcultures ),1925年在美国建立的ATCC (America Type Culture Collection )。我国的菌种保藏机构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1979年在原国家科委的组织领导下,召开了第一届全国菌种保藏会议,成立了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 *基金项目:河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S2013-0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1201670);河南省自主创新基金(2013JC20);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发展专项(20137914);河南省科研开放合作项目(14216000055)。 作者简介:孔维丽(1976-),女,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食用菌栽培保藏技术研究工作。E-mail:kongweili2005@https://www.sodocs.net/doc/672867379.html, **通信作者:张玉亭(1964-),男,硕士,研究员,主要从事食用菌栽培产业开发研究工作。E-mail:kyc_2725@https://www.sodocs.net/doc/672867379.html, 收稿日期:2015-07-15 〈综述〉 中国食用菌2015,34(5 ):1~5EDIBLE FUNGI OF CHINA CN53-1054/Q ISSN 1003-8310

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

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规程目录 一、各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规程: 1.《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09-2012 2.《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10 3.《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5.《工程测量规》GB50026-2007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GB50038-2005 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GB50069-2002 9.《住宅设计规》GB50096-2011 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GB50108-2008 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134-2004 1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7 13.《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4.《地铁设计规》GB50157-2003 15.《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2010 1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GB50191-2012 17.《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99 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9.《老年人居住设计建筑规》GB50340-2003 20.《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T50344-2004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2.《住宅建筑规》GB50368-2005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 2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550-2010 25.《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GB50574-2010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GB50618-2011 2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60-2013 28.《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13 29.《02G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DBJT29-45-2002 30.《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29-72-2010 31.《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 32.《住宅建设通用规程》DB29-120-2005 3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DB29-138-2005 34.《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9-139-2005 35.《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29-148-2005 36.《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DBJT29-18-2005 37.《建筑变形缝构造(金属成品系列)》DBJT29-169-2007 38.《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JGJ156-2008 39.《建筑变形测量规》JGJ8-2007 4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4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年3月2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 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 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食用菌生产技术》实训指导教材

《食用菌生产技术》实训指导教材 实训一食用菌形状结构观看 一、目的要求 观看食用菌菌丝体的生长状态,利用显微镜认识食用菌的营养体和繁育体的微观结构,利用徒手切片观看食用菌子实体的微观结构,通过对食用菌子实体形状特点的观看,让学生们了解和熟悉各种食用菌子实体的类型和特点,并能按照子实体的外形进行分类。 二、实训预备 1、材料平菇、香菇、双孢蘑菇、草菇、金针菇、木耳、银耳、猴头菇、灵芝、密环菌、羊肚菌、虫草、茯苓等食用菌子实体或菌核浸浸标本或干标本、鲜标本及部分食用菌的菌丝体,担孢子等。 2、仪器工具光学显微镜(100~600倍)、接种针、无菌水滴瓶、染色剂(石炭酸复红或美蓝等)、酒精灯、75%酒精瓶、火柴、载玻片、盖玻片、刀片、培养皿、绘图纸、铅笔等。 三、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菌丝体形状特点观看 1、菌丝体宏观形状观看。①观看平菇、草菇、金针菇、木耳、银耳及香灰菌、蘑菇、猴头、灵芝等食用菌的试管斜面菌种或PDA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比较其气生菌丝的生长状态,并观看菌落表面是否产生无性孢子。 ②观看菌丝体的专门分化组织:蘑菇菌柄基部的菌丝束;密环菌的菌索;茯苓的菌核;虫草等子囊菌的子座。 2、菌丝体微观形状观看。①菌丝水浸片的制作:取一载玻片,滴一滴无菌水于载片中央,用接种针挑取少量平菇菌丝于水滴中,用两根接种针将菌丝拔散。盖上盖玻片,幸免气泡产生。②显微观看:将水浸片置于显微镜的载物台上,先用10倍的物镜观看菌丝的分支状态,然后转到40 倍物镜下认真观看菌丝的细胞结构等特点,并辩认有无菌丝锁状联合的痕迹。 (二)子实体形状特点观看

1、子实体宏观形状观看。认真观看各种类型的食用菌子实体的外部形状特点,并比较各种子实体的要紧区不,专门注意菌盖、菌柄、菌褶(或菌孔、菌刺)、菌环、菌托的特点,并对之进行比较、分类。 2、子实体微观形状观看。①菌褶切片观看:取一片平菇菌褶置于左手,右手持刀片,横切菌褶若干薄片漂浮于培养皿的水中,用接种针先取最薄的一片制作水浸片,显微观看平菇担子及担孢子的形状特点。②有性、无性孢子的观看:灵芝担孢子水浸片观看;羊肚菌子囊及子囊孢子水浸片观看;草菇厚垣孢子水浸片观看;银耳芽孢子水浸片观看(以上各类孢子的观看可用标本片代替)。 四、作业 1、描述菌丝体的生长状态,并画出所观看菌丝、无性孢子、担子及担孢子的形状结构图。 2、列表讲明所观看各种类型的食用菌子实体的形状特点,如:伞状、头状、耳状、花絮状、肾状、扇状、蛋形、钟形等。 3、绘制一种食用菌子实体的形状图,用绘图笔或钢笔(黑)绘制生物图,要求图形真实、准确、自然,画面整洁。 实训二食用菌母种培养基的配制 一、目的要求 了解高压蒸汽灭菌锅的构造,了解食用菌母种培养基的配方,熟悉高压蒸汽灭菌锅的使用方法,把握母种培养基(PDA或PSA)的配制方法 二、实训预备 1、配制培养基材料马铃薯、葡萄糖(或蔗糖)、琼脂、水等。 2、仪器用具高压蒸汽灭菌锅(手提式或立式)、可调式电炉、铝锅(20cm)、汤勺、切刀、切板、量杯、纱片、漏斗(带胶管和玻璃管)、止水夹、漏斗架、试管(18mm×180mm或20mm×200mm)、1cm厚的长形木条(摆放斜面时垫试管用)、棉花(未脱脂)、捆扎绳、标签、天平等。 三、内容和方法步骤

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 亲子鉴定主要以人的血型和血型以外的单纯遗传性状的遗传规律为基础,遗传性状是由位于细胞核内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并通过亲代与子代间基因的传递将个体特征遗传给子代。 亲子鉴定是被用来辨明血缘关系是否存在的手段,从古代开始就已经存在,南宋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滴血认亲”作为鉴定亲权关系的“合血法”收入《洗冤集录》中。但这种方法没有科学依据,亲子关系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非亲子关系的血倒有可能融合。 基因的传递遵循一定的规律。(1)子代基因都来自亲代,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2)除非亲代一方(或双方)有某一基因,否则子代不会有该基因。(3)如果亲代一方为基因纯合子,则所有子代都携有该基因。在亲子鉴定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血型检验,所有的血型系统(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都是按照孟德尔遗传规律由亲代传给子代的,都可以作为亲子鉴定的依据。 然而血型鉴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否定亲生关系的根据,尽管非父排除率和肯定父权的机率可达到99%以上,但仍不能100%肯定。近代的亲子鉴定是以血型鉴定为基础的,血型测试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血型的检验比对来确亲子关系。依据19世纪末被确认的孟德尔遗传定律,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为下一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 用于血型检验来鉴定亲子关系的血型系统主要有ABO血型系统、Rh血型系统、MN血型系统、Ss血型系统、hp血型系统等,检验的血型系统越多,其检测结果准确性越高,如果血型检验的结果表示无遗传关系,可作出否定亲子关系的结论,但结果存在遗传关系也不能完全确定是亲子关系。 ABO血型系统主要是根据红细胞表面有无特异性抗原(凝集原)A和B来划分的血液类型系统。ABO血型系统是1900年奥地利兰德斯坦纳发现和确定的人类第一个血型系统。根据凝集原A、B的分布把血液分为A、B、AB、O四型。其亲代与子代的血型归律如下: 父母血型子女可能有血型及比例子女不可能有血型 O、O O A、B、AB O、A O、A (1:3) B、AB O、B O、B (1:3) A、AB

食用菌生产技术 食用菌的菌种保藏

实验六食用菌菌种保藏 一,实验目的和内容 目的:了解并掌握菌种保藏的常用方法及其优缺点. 内容:1,学习斜面传代保藏方法. 2,学习液体石蜡保藏方法. 二,实验材料和用具 斜面菌种;原种;栽培种;老化菌种;干缩菌种;污染菌种 无菌水,液体石蜡,; 无菌试管,无菌滴管,接种环,干燥器,冰箱等, 三, 操作步骤 下列各方法可根据实验室具体条件与需要选做. (一)斜面传代保藏法 l.贴标签取各种无菌斜面试管数支,将注有菌株名称和接种日期的标签贴上,贴在试管斜面的正上方,距试管口2~3cm处. 2.斜面接种将待保藏的菌种用接种环以无菌操作法移接至相应的试管斜面上,; 3.培养:将菌种置于20℃-28℃培养5~7d. 4.保藏斜面长好后,可直接放入4℃冰箱保藏.为防止棉塞受潮长杂 菌,管口棉花应用牛皮纸包扎,或换上无菌胶塞,亦可用熔化的固体石蜡熔封棉塞或胶塞. 保藏时间依种类而不同,可保存2~6个月,移种一次;.此法的缺点是容易变异,污染杂菌的机会较多. (二)液体石蜡保藏法 l.液体石蜡灭菌在250mL三角烧瓶中装入100mL液体石蜡,塞上棉塞,并用牛皮纸包扎,12l℃湿热灭菌30min,然后于40℃温箱中放置l4d(或置于105~110℃烘箱中lh),以除去石蜡中的水分,备用. 2.接种培养同斜面传代保藏法. 3.加液体石蜡用无菌滴管吸取液体石蜡以无菌操作加到已长好的菌 种斜面上,加入量以高出斜面顶端约1cm为宜.

4.保藏棉塞外包牛皮纸,将试管直立放置于4℃冰箱中保存. 利用这种保藏方法,可保藏1~2年. 5. 活化恢复培养用接种环从液体石蜡下挑取少量菌种,在试管壁上 轻靠几下,尽量使油滴净,再接种于新鲜培养基中培养.由于菌体表面粘有液体石蜡,生长较慢且有粘性,故一般须转接2次才能获得良好菌种. (三) 原种保藏法 l. 原种制作按原种操作步骤制作谷粒原种或短枝条原种; 2. 贴标签将注有菌株名称和接种日期的标签贴在菌种瓶或袋上, 3. 培养:将菌种置于适宜温度下培养20~60d. 4.保藏:挑选生长健壮的,可直接放入4℃冰箱保藏.为防止棉塞受潮长杂菌,瓶口棉花应用牛皮纸包扎,或用熔化的固体石蜡熔封棉塞。 保藏时间依种类而不同,可保存6~12个月,移种一次;.此法的缺点是容易老化,四问题和思考 1.如何防止菌种管棉塞受潮和杂菌污染 2. 你选用什么方法保存菌种试设计一个实验方案. 3.试述各种菌种保藏方法的优,缺点.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年月日起施行。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6、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7、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决定。 8、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9、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 1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2、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方法。 13、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14、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15、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16、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或者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有哪些区别

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有哪些区别 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 (1)技术鉴定是对各行业或领域中,运用科学理论与技术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活动的总称。 现实社会中,当事人为举证寻找一些面向社会服务的专门性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业性检测机构进行的专门性鉴定活动等均属于技术鉴定的范畴。其特点是在一方的意志下进行鉴定活动;鉴定材料由一方提供而不进行质证;鉴定机构对鉴定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不进行审查。鉴定结论一般不进行质证,鉴定人只有权利,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例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问报道:某男性在南京市、上海市砸三菱空调事件,就是该男性以江苏省技术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为由产生的一个闹剧。最后经公安机关侦察,证实该男性以一个坏空调为检验样品获取了该批空调质量存在问题的鉴定结论。 技术鉴定(科学鉴定)种类包括: 1、行政执法机关委托鉴定; 2、刑事技术鉴定; 3、当事人举证鉴定; 4、法官委托司法鉴定; 5、仲裁机关委托鉴定; 6、公证机关委托鉴定; 7、企业、单位委托进行鉴定。 并非所有的技术鉴定均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技术鉴定结论可以为企业、单位处理内部纠纷问题、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部门之间协商处理问题、行政处罚等提供科学依据。 (2)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就专门性问题委托专门知识人进行检验、分析、评定而从事的的科学活动。 特点:1、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委托进行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鉴定材料必须提交法庭确认,鉴定人不得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私自提供的材料;鉴定文书必须符合诉讼法及有关

血型测试和DNA亲子鉴定区别

血型测试和DNA亲子鉴定区别 1.原理: (1)、DNA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亲子关系目前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鉴定。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等都可以用于用亲子鉴定,十分方便。一个人有23对(46条)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检测到某个DNA位点的等位基因,一个与母亲相同,另一个就应与父亲相同,否则就存在疑问了。 (2)、血型测试原理: 血型是以A、B、O等三种遗传因子的组合而决定的,大多根据父母的血型即可判断出以后出生的小宝宝可能出现的血型。 血型的遗传规律即: A+A→A、O; A+B→A、B、O、AB; A+O →A、O; A+AB→A、B、AB; B+B→B、O;

B+O→B、O; B+AB→B、A、AB; O+O→O; O+AB →A、B; AB+AB→AB、AB。 因此,根据上述血型遗传规律表,如果丈夫和妻子的血型是“A”型和“B”型,则小宝宝的血型除了“A”或“B”型外,还会有“O”或“AB”型。 2.接下来,为您具体分析DNA亲子鉴定和血型测试亲子鉴定的区别:(1)血型测试:通过血型的检测来确认亲子关系。DNA鉴定中心专家表示:孟德尔遗传定律认为,人类的血型按照遗传基因是会遗传给下一代的,这就是血型测试亲子关系的原理。 (2)DNA亲子鉴定:利用Y染色体的比对,来确认亲子关系。我们都知道人体内是有23对染色体。而每个人的原子染色体一半遗传至生父,一半则是出自生母。 3.DNA鉴定的技术优势:血型测试要求被测试的小孩儿至少6个月以上,因为血型测试需要大量的血液进行鉴定。而DNA亲子鉴定。不仅运用于产后,产前做DNA亲子鉴定也是可以的。而且需要抽取的血也非常少,只要3滴米粒大的血滴就可以了,还可以选择头发、指甲、唾液、口腔黏膜等无伤害的检材,对胎儿和孕妇都非常安全和方便。 4.检测周期短:血型测试,要求检测的血型系统越多,会增加鉴定的准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302001——2015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2015-11-20发布2015-11-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备和工具 (2) 5鉴定步骤 (2) 6记录要求 (3) 7鉴定意见 (4)

前言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图像真实性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陈晓红、卞新伟、卢启萌、李岩、孙维龙、奚建华、曾锦华。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的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图像Image 特指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和设备,对客观场景拍摄形成的影像。包括模拟照片、数码照片和视频帧。 3.2 图像真实性鉴定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Image 特指运用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图像是否经过后期加工(或篡改)处理所进行的科学判断。 3.3 元数据Metadata 描述图像数据及其属性的数据。图像元数据包含EXIF信息。 3.4 EXIF 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 可交换图像文件格式的缩写,记录了数码照片的属性信息和拍摄参数。 3.5 写保护Write Block 存储介质接入到计算机时,保证计算机无法修改存储介质中数据的防护设备或措施,可以通过软件或硬件方式实现。 3.6 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 嵌于数字图像中,用于标识或校验的特定信息。 3.7 完整备份Integral Duplication 通过对存储介质进行逐比特复制及校验,获得与被复制数据完全一致的数据。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 (2011. 2. 18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分类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运用的基本原理、专门知识和技术方法所属的学科专业,结合鉴定对象、鉴定要求和职业分工,确定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四条(执业分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主要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痕迹物证司法鉴定、微量物证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会计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价格司法鉴定和机动车司法鉴定等鉴定类别。

第五条(综合执业领域)道路交通、农业、电力、海事、文物、安全生产、环境、保险和火灾等领域涉及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主要是本规范第四条所列各鉴定类别的综合运用。 第六条(适用效力)司法鉴定执业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和认证认可活动应当依据或者参照本规范。 第二章鉴定类别 第七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自然人因外力导致的伤残后果及状况。主要内容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致伤物推定、致伤方式推定;致伤时间推定;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生理状态及功能;劳动能力;诈伤及造作伤;医疗损害赔偿等鉴定事项。 第八条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推断自然人是否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及状况。主要内容有死因与死亡时间;损伤时间;机械性损伤(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交通伤等);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机械性窒息;高温与低温损伤;电流损伤;杀婴与虐待儿童死亡;猝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死因等鉴定事项。 第九条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对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及痕迹的状况。主要内容有种属来源;个体识别(如血痕、精斑、唾液斑、混合斑、毛发、软组织、硬组织等);亲权鉴定(如三联亲子、二联亲子、同一父系遗传关系、同一母系遗传关系、祖孙关系、祖母孙女关系、同父异母姐妹关系、生物学同胞关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受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人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等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 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2. 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笔迹真伪、印章印文真伪、印刷、打英复印及传真文件特征同一性、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伪钞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微量物证鉴定: 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科学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DNA亲子鉴定测试的常见问题

DNA亲子鉴定测试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是DNA亲子鉴定测试? DNA(脱氧核糖核酸)是人身体内细胞的原子物质. 每个原子有46个染色体,另外,男性的精子细胞和妇人的卵子, 各有23个染色体,当精子和卵子结合的时候.这46个原子染色体就制造一个生命, 因此,每人从生父处继承一半的分子物质, 而另一半则从生母处获得。 DNA亲子鉴定测试与传统的血液测试有很大的不同. 它可以在不同的样本上进行测试, 包括血液,腮腔细胞, 组织细胞样本和精液样本. 由于血液型号, 例如A型, B型, O型或RH 型, 在人口中比较普遍, 用于分辨每一个人, 便不如DNA亲子鉴定测试有效. 除了真正双胞胎外, 每人的DNA是独一无二的. 由于它是这样独特, 就好像指纹一样, 用于亲子鉴定, DNA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2. DNA亲子鉴定有多准确? DNA亲子鉴定是目前亲子测试中最准确的一种. 如果小孩和测试男子的DNA模式在一个或多个的DNA探针上不吻合, 那么被测试男子便被100%排除, 即他是0%可能是亲生父亲. 他不可能是孩子的生父. 如果是母亲, 孩子和被测试父亲的DNA模式完全吻合, 那么可以计算出99.9%或更大的或然率.,这个结果证明他是实则完全证实小孩的亲生父亲.大部分的美国法庭接受90%或然率作为生父证明的证据. 3. 孩子要到某一年龄才可接受DNA亲子鉴定测试吗? DNA亲子鉴定测试是无年龄限制. 传统的血型测试要小孩至少6个月. 还有,要大量的血液样本, 通常是要两大茶匙以上. 这种方法应用于小孩身上较困难。相反, DNA亲子鉴定只是要很少几滴的血液(约1/4 或1/2 茶匙), 或是口腔抹擦所得的腮细胞, 这种用少量的血液或口腔测试,使DNA测试甚至可以在新生婴或小孩身上进行。由于DNA是形成于结合期, 测试甚至可以在小孩末出世之前, 使用(Chorionic villi Sampling/CVS) 胎盘素或抽羊水(amniocentesis) 方法来进行. 亲子鉴定可以在已逝世的人的由殡仪馆工人收集的样本上进行. 当一个人已辞世或失踪,还可以在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上重新编排他或她的DNA组织。 4. 亲子鉴定可以在没有母亲参与情况下进行吗? 可以. DNA亲子鉴定是非常有效, 即使在母亲不在的情形下依然有效. 在母亲参与或不参与的情况下, 而孩子和被测试男子的DNA组织排列不吻合, 那么被测试者便100%排除为亲生父亲. 如果组织排列吻合, 那么我们可计算出99%或更大的生父或然率. 个人如带未成年小孩测试,携带身份文件并签署一份有关他/她在法律上有权带小孩来测试的表格。 5. 口腔(腮)抹试准确吗? 测试血液的另一变通办法是一种叫腮抹试(buccal swab)的样本收集方法, 由于DNA存在于身体内每个细胞之中, 使用抹试方法收集的样本而得出的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血液样本一样。 收集样本时用棉签在小孩口内轻轻抹试, DNA便可以从此抽取, 这种程序是不强制和无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 术规范

附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引言 为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二手车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外二手车鉴定评估有关法规与行业标准的主要思路与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作业流程和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二手乘用车鉴定评估的活动。从事其它二手车鉴定评估,以及其它涉及汽车鉴定评估活动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 二手车used automobile 本规范所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 3.2

二手车鉴定评估 appraisal and inspection 是指对二手车进行技术状况检测、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3.2.1 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 technical inspection 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缺陷描述、等级评定。 3.2.2 二手车价值评估 evaluation 根据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结果和鉴定评估目的,对目标车辆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3.2.2.1 现行市价法 Current market price method 根据车辆技术状况按照市场现行价格计算出被评估车辆价值的方法。 3.2.2.2 重置成本法Replacement cost method 按照相同车型市场现行价格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用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时价值的方法。 3.3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appraisal and inspection enterprises 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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