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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

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

[摘要]在WTO的要求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做了与TRIPS相一致的一系列修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及修改应坚持两项原则:突出强调国家利益原则及扬长避短原则。面对TRIPS协议,更重要的是尽快提高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关键词]TRIPS协议;国家利益;扬长避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按照WTO的基本要求,成员方必须一揽子接受其一揽子协议。在这一揽子协议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TRIPS协议,以改革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既是我国作为WTO成员国的应尽义务,也是我们了解WTO,进而以WTO认可的方式维护我国利益的根本途径。

一、TRIPS协议及我国知识产权法所作的修改

TRIPS协议所称的知识产权,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因此,该协议首先从贸易的角度出发,将适用于有形贸易的“最惠待遇”原则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协议在实体上将计算机程序纳入著作权的保护之列;突出了产地标志,尤其是酒类产地标志的保护;提出要加强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和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此外对专利和工业设计保护也制定了许多实体性的规定。针对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我国分别于1992年9月、2000年8月对专利法作了修改,于2001年10月对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作了修改,使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已基本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

(一)专利法方面

1.扩大了专利权人专有权的范围,增加了“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亦称提供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或展销会陈列展示等方式明确表明愿意出售专利产品的行为。TRIPS协议第28条规定:应赋予专利权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用上述方式获得专利产品的权利。我国原专利法却没有赋予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及禁止他人“许诺销售权”,这使得专利权人即使发现他人在擅自实施对自己专利产品的许诺销售行为,也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只能等侵权产品已实际销售,损失已造成时才能请求法律救济。基于此,这次新的专利法第11条明确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禁止许诺销售权。这使得专利权人能尽早制止侵权,防止损失的发生。

2.增加了“即发侵权”的规定,赋予了专利权人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请求权。根据TRIPS协议第50条关于即发侵权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第61条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一要件,阻止了侵权货物进入流通渠道,更好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同时在理论上与《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相应。在这一点上,我国新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都做了同样的规定。

3.取消了我国因所有制不同而在企业间产生的对专利权的“所

有”和“持有”的区别。由于我国过去对企业是以所有制为划分标准,认为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国有企业对专利只能是“持有”,不能自由处分。这样的规定导致国有企业发明创造及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也导致国有企业与外国企业、港澳台企业待遇不同,与TRIPS协议所规定的国民待遇不符,因此,新专利法删除了国有企业对专利“持有”的规定。

4.侵权责任的承担进一步细化。我国传统侵权责任的承担须具备四个要件,首先强调主观过错,因此原专利法规定: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的,不视为侵权。这种“不知者的善意使用不视为侵权”的理论与TRIPS协议不符。TRIPS协议第45条规定:“在适当场合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之活动系侵权,成员仍可以授权司法当局责令返还所得利润或令其支付法定赔偿额,或两者并处。”因为不论侵权人的主观状况如何,侵权毕竟是事实,即使是善意也构成侵权,虽然可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方式,如停止侵权、返还所得利润等。基于此,我国新专利法第63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一点上,我国新的商标法及著作权法都做了同样规定。

5.在程序上确立了司法终审制度。TRIPS协议要求对当事人提供要求司法机关审查最终行政决定的机会。即任何工业产权的撤销或丧失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均应通过司法机关最终审查决定。过去我国专

利权的无效或撤销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最终决定的,对专利权偏重于行政保护,这与TRIPS协议所支持的司法保护不符。为适应TRIPS 协议的要求,新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这点商标法亦做了相同的规定。此外,新专利法还明确了侵权赔偿数额,删除了与无效宣告程序重复的撤销程序等,使我国专利制度与TRIPS协议基本相符。

(二)商标法方面

1.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原商标法不允许大陆的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却允许外国自然人及港台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与TRIPS协议倡导的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的。新商标法第4条明文规定,自然人也可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这一规定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2.增加了商标权的客体。过去我们的商标仅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等平面商标,对于某些立体图形如麦当劳的拱形门等只能通过外观设计来有期限地保护,不能充分维护权利人的权利。新商标法不仅规定了立体商标的注册,还增加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我国商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3.增加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与TRIPS协议都提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与驰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也纳入保护之列而加以重点保护。我国过去仅依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来对已注册的商标认

定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这在实践中使司法机关很难操作。此次新商标法第13、14条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亦将其保护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而重点保护,还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五点因素。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司法实践,而且对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有积极作用。

4.增加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是TRIPS协议提出的除商标之外的又一应予以保护的商业标记,又称原产地标志。是指该商品或服务的声誉、特征、质量与某成员方领土或该领土的某一区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TRIPS协议第22条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将其作为无形财产来保护,禁止对地理标志的不正当使用。新商标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5.强调了“在先权”人的权利,并删除了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在先权”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前,他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如商号权、版权、肖像权等。TRIPS协议第16条规定: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均不得损害已有的在先权。但由于各国对在先权范围的界定差异较大,因此TRIPS协议未明确规定在先权的具体范围,允许各成员自行制定。我国1993年修改《商标法实施细则》时已对在先权作了规定,但却认为只有行为人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在先权人的权利才能得以保护。这种强调行为人主观条件的规定与TRIPS协议不符,因此,新的商标法删除了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在第

9条、第31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使得在先权人的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保护。

(三)著作权法方面

1.放宽了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使之更为合理。原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条规定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明显影响了权利人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正常收益,超越了TRIPS协议第13条规定的限制。且由于我国1992年出台的《实施著作权国际条约》中并未对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做出这样的权利限制,使得外国作者在我国享有了超国民待遇。经过争论,著作权法第43条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这一修改解决了超国民待遇问题,更好地保护了我国著作权人的权利。

2.增加了著作权人的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随着网上侵权的日益增多,在网上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当务之急。新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在第10条明确赋予了著作权人出租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3.建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决定了著作权人与作品的使用人直接交流比较困难。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其著作权”,但实践中却很少有相应的机构行使这一职能。在发达国家,集体管理制度已

形成科学的运行体系,TRIPS协议中的权利持有人就包括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在作者与使用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新法第8条亦明确规定了著作权管理制度。

二、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应坚持的原则

虽然经过了实体及程序方面的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与TRIPS协议的要求基本一致,但有些制度虽在知识产权法中作了规定,在相关基本法中却无相应的配套机制,如专利法虽然赋予专利权人在即发侵权的情况下,有诉前禁令及诉前证据保全的请求权,但是在《民事诉讼法》这一基本民事程序法中却未有相关的具体规定。此外,TRIPS 协议的内容必将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也必将随之发生变动,但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的立法、修改法律或司法审判,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强调国家利益

TRIPS协议基本是依据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要求制定出来的,虽然它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美国等发达国家意志的烙印,但其在原则中规定“成员可在其国内法律及条例的制订或修改中,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发展,以增加对其社会经济与技术发展至关紧要之领域中的公益,只要该措施与本协议的规定一致”。因此,我们应充分把握TRIPS协议的总体精神,在立法观念上加强本土意识和为国家利益而斗争的意识,充分维护国家权益。在TRIPS协议中规定的要求成员方必须达到的标准只是最低标准,成员并无义务高于这个标准,而我国现有的某些法律规定已超越了TRIPS协议的最低标

准。如我国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其保护范围更加广泛,即包括一切侵权商品,比TRIPS协议所要求的更严[1](P6)(TRIPS协议只要求成员针对假冒商标的商品和盗版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类似这样的超高标准,未必有利于我国的发展,反而可能会限制我国科技及经济的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立足于国情,在把握TRIPS协议大原则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国家利益,“认真研究和理解TRIPS协议的最低标准及其‘限制与例外’,利用本国立法‘对专有权做出限制或例外规定’,对我国入世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格外重要”[2](P60)。对于TRIPS协议未做具体规定而给予我们自主权时,我们应本着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来灵活适用,而不应比发达国家保护得更严。

(二)扬长避短原则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被动修改法律,TRIPS协议也不仅仅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也有一些特长需要我们主动保护并加强力度,如我国传统的中药,也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也应作为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可是由于中药的特殊性,使其无法获得发达国家现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我国中药被许多国外公司仿制,造成中草药智力资源的流失。因此我们应主动立法,加强对中药的专利保护,维护我们的中华瑰宝。我国有很多世界有名的地理标志,如青岛啤酒、烟台苹果、金华火腿等,“要想发挥我国地理标记在知识产权国际中的优势,禁止他人随便使用,首先在我们自己的法律中要突出这些受保护客体的地位,加强对它们的保护力度”[3](P73)。

三、加强宣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执法环境

如前文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与TRIPS协议的条文差异已基本解决。我们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差距其实在于意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起步较晚,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淡薄。就专利申请来看,“1985年至199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约13万件,授权的约2万件。同期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专利14.3万件,授权的约2.9万件;1994年至1998年在我国计算机、生物技术、通讯、半导体领域,外国专利发明申请案占的比例竟分别为70%、87.3%、92.4%、90%.1999年外国在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为21098件,而同期我国在外国的专利发明申请案不足300件”[4](P53)。如此大的差距,反映了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亟须提高,但更反映了我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为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1)要学会尊重别人的知识成果,懂得知识是一种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做到不侵权。

(2)要善于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要让科技工作者转变观念,懂得科技成果产权化,把过去在科研过程中追求奖励和成果鉴定变为追求市场;要让企业负责人转变观念,树立品牌战略,督促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减少我国名牌商标被假冒和抢注的悲剧。

(3)要鼓励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成果。同时采取培训、专业学习等方式为企业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提高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加

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及科技人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学会用知识产权来抢占市场。

(4)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这需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惩治力度,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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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社会科学,2001,(5)。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英文版本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EAMBLE PART I General Provisions and Basic Principles PART II Standards Concerning the Availability, Scope and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2.Trademarks 3.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4.Industrial Designs 5.Patents https://www.sodocs.net/doc/658804718.html,yout-Designs (Topographie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7.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8.Control of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 in Contractual Licences PART III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General Obligations 2.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nd Remedies 3.Provisional Measures 4.Special Requirements Related to Border Measures 5.Criminal Procedures PART IV Acquisition and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Related

合作协议(中英对照)教案资料

合作协议书 Cooperation Agreement 合同编号: Contract No.: 签订地点: Signing place of contract: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对 于xxxxxxx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Party A and Party B agree to sign the cooperation contract on xxxxxx, for mutual benefits in conditions as follows: 1.合作内容 Cooperative Content

2.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Responsibilitie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Party A's responsibility, rights and obligations: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Party B's responsibilitie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3.费用与付款: Commission 4.违约责任 Liability for Breach 如果一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执行而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If any party is unable to perform this agreement and caused the loss of the other party, the victim has the right to ask for the corresponding compensation. 5.违约救济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 in, if a Party (“breaching party”) fails to perform any of its material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act, then the other Party (“aggrieved party”) may at its option: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

试论TRIPS协议的意义

[内容提要]:TRIPS协议是一个执法严格的知识产权协议,它虽然存在自身的缺陷,但它的产生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它既提高了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水平,也提供了解决争端的有效机制,还有力地促进着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进程。1993年底,持续了8年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它诞生了一个重要的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这个协议不仅对世界贸易有着重大影响,更对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TRIPS协议的形成TRIPS协议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本身的弱点,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下辖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共26个,形成了世界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这个知识产权体系从一开始就是脆弱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参加各公约或条约的成员国参差不齐,使法律的约束力缺乏普遍性,有些条约象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都没有参加,这不能不令人怀疑这些国际和约的效力。其二,这些公约有的形成于一个世纪以前,其保护范围不能适应二十世纪快速发展的技术革命,如生物工程、集成电路、电子商务等未包容进去,必然会影响其保护的整体水平。其三,缺乏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大的弱点。除了以上的原因外,世界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也是促使TRIPS产生的一个直接的重要原因。二十世纪,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飞速发展,新技术、新发明层出不穷,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使科学技术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由本世纪初的5%左右上升到60―70%,技术成果和技术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流转和应用,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的格局,使国际贸易从单一的有形货物转向多元的有形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而且,知识产权贸易呈快速增长之势。据统计,世界技术贸易额70年代中期为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500亿美元,90年代达1000亿美元。既使是有形货物,亦富含知识产权,所以二十世纪末期各国出口产品中知识产权含量逐年上升,特别是发达国家,收稿日期:2000-05-08如美国,占其全部出口产品的40%.知识产权贸易在当代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欧美发达国家认为原有知识产权体制不能保护其利益,他国滥用其知识产品不付报酬、盗用其名牌商品,假冒仿制品、盗版录像制品和电脑软件屡见不鲜,因此类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的损失极为严重,每年都达数十亿美元。国际贸易中出现的这些新特点表明,世界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集中体现在国际贸易领域,而原有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难以解决国际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并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现象,违背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因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代表坚持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谈判范围,甚至提出,如不纳入议题,美国将拒绝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坚持下,在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本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个协议的签订,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对美国、欧洲等技术发达国家十分有利,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技术必须付出很高的代价。但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而言,它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empirenews.page--] 二、TRIPS协议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与原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比,TRIPS协议把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主要表现在: 1.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水平得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扩大了,根据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国际贸易领域内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所涉及的标的,以及有形货物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公开的信息,其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在国际性条约中是首次涉及。在保护期方面,延长了知识产权的最短保护期,规定专利的保护期不少于20年,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不得少于10年。同时在协议的第72条和保留条款中规定,未经其他成员同意,不能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予以保留,这实际上是条禁止保留条款,反映出TRIPS协议保护的高标准。协议还从注重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出发,降低了知识产权获得保护

OEM合作协议书(中英对照)

OEMCooperationAgreement OEM合作协议书 ThisContractisenteredon byandbetween: 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在年月日签订: PartyA: 甲方: PartyB: ,aCompanyorganizedande xistingunderthelawsofChinaandhavingitsprincipleplaceofbusiness at ,Nanjing,PeoplesRepublicofChina. 乙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主营业地位于的公司。 Whereas,1、PartyAisengagedinthebusinessofmarketingofin[]; 2、PartyBisengagedindevelopingandmanufactureof; NowthisContractwitnessedanditisherebyagreedbyandbetweenthe Partiesheretoasfollows: 鉴于,甲方从事产品在市场的营销工作,乙方是产品专业的研发、生产企业,双方为共同的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Section1,DefinitionsandInterpretations.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1.1CooperationManner:BothPartiesagreethatPartyAshallsellth eproductsbyOEM,Meanwhile,PartyBshalldevelop、

manufactureandprovidebyOEM,ProductswiththebranddesignatedbyPar tyA(the“Products”). 合作方式:双方同意A方以OEM方式销售合作产品,B方采用OEM方式研发、生产并提供合作产品,合作产品的商标由A方授权。 1.2Definitions:定义 1.2.1Products: 合作产品:是指B方根据A方或A方客户要求设计、研发、生产的产品: 1.2.2OEM:TheProductswiththebranddesignatedbyPartyAshallbet echnicallybasedontheproductsdevelopedanddesignedbyPartyBandapp rovedbyPartyA. OEM方式:指A方授权B方在产品或产品的载体上印制A方名称和商标,同时A方也有权禁止B方将其名称和商标印制在产品上。 1.2.3PurchaseOrder: 订单:指A方出具的用于向B方订购产品的正式文件。 1.3Duration:ThisAgreementshallbeforaperiodofyearsfromthedateofexecutionunl essterminatedearlier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softhisContrac t.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本协议自有效期满时终止或本协议中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时终止。 Section2BrandandTrademark:

论知识产权TRIPs协议

南京邮电大学2016级南京教学点工程硕士研究生《知识产权》课程论文 题目:论TRIPs协议 基地:南京教学点 学号: 姓名: 专业:电子与通信工程 成绩: 2016 年 5 月 8 日

目录 一、TRIPs协议的产生 (3) 二、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4) (一)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 (4) (二)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 (4) 三、TRIPs协议的优越性 (4) (一)TRIPs协议在WTO的“三根支柱”当中居重要地位 (5) (二)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5) (三)提升并统一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 (5) (四)使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 (5) (五)优化了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的关系。 (5) 四、TRIPs协议的缺陷及完善 (6) (一)TRI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公众健康的影响 (6) (二)TRIPs协议将在较长的时间内,继续维持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 (6) 五、我国的对策 (6) (一)履行国际法义务,按TRIPs的要求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6) (二)认真研究TRIPs弹性条款,果断适用弹性条款 (6) (三)积极参加WTO多边谈判,争取制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 (7) (四)非常情况下,根据国际法退出WTO,摆脱TRIPs协议的约束 (7) 六、结论 (7)

论TRIPs协议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了当今世界的主流趋势。TRIPs协议作为第一个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纳入世界贸易体系的国际协议,它的诞生为世界知识产权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保护机制。本文介绍了TRIPs协议的产生,分析了TRIP协议的特点、内容,以及其优越性和缺陷性的体现,从而更全面的认识TRIPs协议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影响。 【关键字】知识产权TRIPs协议国际保护 在社会发展、经济和科技进步的带动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逐渐突出。1994年4月,持续了八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终于冲破了GATT多边贸易体制只限于货物贸易的传统局面,首次把知识产权纳入了WTO体制的规范之中,且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一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作为WTO法律框架下一揽子协定之一,TRIPs是第一个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纳入世界贸易体系的一个国际协议,是迄今为止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公约在内的保护范围最广、内容最为丰富、保护水平最高、制约力最强的一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它的诞生是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TRIPs协议的产生 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于1994年4月15日摩洛哥签署。TRIPs协议是独立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二十多个国际公约在内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拘束力最强的一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TRIPs协议的产生取决于以下几个原因: 1.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是TRIPs协议产生的经济动因; 2.乌拉圭回合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制约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目标的实现; 3.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在促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格局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乌拉圭回合谈判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契机。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do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994年1月1日签定)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的标准 1.版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分布图)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8.在契约性许可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 第三部分知识产权的执法 1.一般义务 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3.临时措施 4.有关边境措施的特别要求 5.刑事程序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和维护及相关程序 第五部分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第六部分过渡安排 第七部分机构安排;最后条款 各成员,

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因素,考虑到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实行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并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承认为此目的有必要制订有关下列问题的新的规则和纪律:(a)关于适用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以及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或公约; (b)关于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制订适当的标准和原则; (c)关于在考虑到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执法规定有效的和适当的方法; (d)关于制订有效、迅速的程序在多边一级防止和解决政府间争端; (e)关于制定过渡安排使谈判结果得以在最广泛的范围内付诸实施。; ; 承认需要一个包含原则、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以处理国际冒牌货贸易问题; 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有权利; 承认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基本的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目标和技术上的目标; 还承认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内实施法律和规章方面特别需要最大灵活性,以便创造一个良好的和有生命力的技术基础; 强调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承诺以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从而减少摩擦的重要性; 希望在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本协议中简称为WIPO )以及其他有关的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

SBLC合作协议书中英文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SBLC合作协议书中英文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合同书 Cooperation Agreement 甲方(开证方) Party A: (Issuer): 乙方(接证方): Party B (Receiver): 鉴于甲方开具境外SBLC给乙方,由乙方银行办 理抵押贷款,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Commissioned by Party B to Party A that Party A shall issue an available SBLC and to let Party B get a mortgage loan from the bank, for which both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一. 票据概述: I; Note Overview: 1. 抵押品担保:SBLC。 The mortgage collateral: SBLC.

2. 面值:合约总额度批操作,第一单 ,第二单,第三单,完成 第一单后每隔工作天操作第二,第三 单,后续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办理。至本合同金额操作完成,本合同便自动终止 The nominal value: Total contract amount is , the first transaction is , the second transaction is the third transaction i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Second and Third transaction will be started within FIVE banking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last transaction.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 amount will be proceeded under discussion of both two partie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contract amount, this contract will be finished automatically 3. 期限:三百六十五天加一天。

trips协议中文版

由GATT总干事亚瑟?邓克尔提出的《与贸易有关于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 》 目录一、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 二、关于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和行使的标准 1.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 3.地理标记 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三、知识产权的施行 四、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以及相应的程序 五、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六、过渡安排 七、机构设置和最终条款 本协议的缔约方(以下简称缔约方) ,希望消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阻碍,并考虑到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和 有效保护的必要性, 以及确保行使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对合法贸易不构成障碍; 为此目的,认为有必要拟定以下新的规则和纪律: (a)GATT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性协议或公约的基本原则的可适用性; (b)关于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范围和行使的适当标准和原则; (c)关于行使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和适用的办法,同时考虑到各国国内法律体制的 差别; (d)用于以多边方式解决和预防政府间纠纷的有效和快速的程序; (e)旨在全面接受谈判结果的过渡性安排;认识到有必要形成有关国际假冒商品贸易的原则、规则和惩处的多边性框架;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有权; 承认各国保护知识产权体制的保护公共利益的基本目标,包括发展和技术目标;也承认最不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实施法律及其细则方面享受最大程度灵活性的特殊需要,以便使它们能够建立一个坚实和有效的技术基础;强调通过多边程序方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以缓解紧张关系的重要性; 希望在GATT和WIPO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从而同意以下各条:

合作协议中英对照

合作协议书 Cooperati on Agreeme nt 合同编号: Con tract No.: 签订地点: Signing place of con tract: 甲方:何氏眼科医院 Part A: He Eye Hospital 地址: Address: 乙方: Party B: 地址: Address: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于XXXXXXX 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Party A and Party B agree to sig n the cooperati on con tract on xxxxxx, for mutual ben efits in con diti ons as follows : 1. 合作内容 Cooperative Content

2. 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Resp on sibilities. Rights and Obligati ons (1)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Party A's responsibility, rights and obligations: (2)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Party B's responsibilitie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3. 费用与付款: Commissio n 4. 违约责任 Liability for Breach 如果一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执行而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If any party is unable to perform this agreement and caused the loss of the other party, the victim has the right to ask for the corresp onding compe nsati on. 5. 违约救济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 tract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 in, if a Party ( “ breaching

TRIPS协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案

TRIPS协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案 案由 印度在独立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90%以上的印度制药业市场份额和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外国公司手中。为了培育民族医药业,维护国民健康,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性政策措施。1970年的印度专利法第五节确认了程序专利(给予某一用以制造合成药物的程序以专利),但并未确认产品专利(给予产品自身以专利),即对于食品、药品的物质不授予专利,仅对制造方法授予专利。 1994年,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商讨签署《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时候,印度医药界就对TRIPS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印度药品制造商协会1994年称TRIPS协定将导致药品价格上涨5到20倍。但印度政府还是签署了这份协议,主要是权衡考虑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其它协议还是有利于印度利益。与此同时,印度也意识到1970年的专利法必须进行调整,由于当时议会休会,总统便颁布《1994年专利(修订)条例》,以临时适应TRIPS 的要求。 1995年3月印度临时适用的行政条例到期失效,永久条例又因议会被解散而没有建立起来,这一失效造成了印度与发达国家的矛盾。加入TRIPS 协议后,印度政府在国内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调整上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印度应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来重新立法;而另一方面,却面对消

费者、民族工业的强烈反对。最后印度政府因为没有及时调整国内政策而被欧美告到了世界贸易组织。 ■裁决 世界贸易组织判定印度没有执行TRIPS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监督下,印度作出了调整。 ■点评 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表明了面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发展中国家的两难:一方面,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内的法律与世贸组织的规则必须一致,这是成员的基本义务。但是,在另一方面,法制、法规的变革和政策的调整又会影响到国内某些利益。印度前总理英迪拉·甘地曾经讲过:“医疗发明将不设专利权,生死之间不能牟利。”当时印度担心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和产品价格的上升会提高药品的成本,使得穷人无法承担就医的费用。 但有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惜将其与国际贸易结合、挂钩,对于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进行交叉报复。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只用了十几年,就走完了一些国家几十

出口业务合作协议书中英文

出口业务合作协议书 Export Business Cooperation Agreement 出口代理方: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Export Agent: XXXXX (hereafter refer to as Party A) 委托方: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Consignor: XXXXX (hereafter refer to as Party B)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To take full advantageof each Party and earn foreign exchange through exports mutually,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 honesty and credit " , Party A and Party B have reached the following agreem friendly negotiations: 一、合作形式: I. MODE OF COOPERATION 1. 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进货渠道以及资金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 客户和进货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相关法律责任; 2. 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私自进行相关的交易和贸易。 3. 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1. Party B cooperates with Party A for export business with the export clients, capital and export business channel. Party B shall commit that the export clients and supplying channel it owned dose not violate the interests of a third party, and its export business scope must be legal with no cheat. Otherwise,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he relative legal obligations. 2. Party A shall carry on strict confidentiality on client information of Party B and shall not use Party B client resources to carry out relative transaction and trade privately; 3. Party A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ustoms clearance inspection submission, foreign exchange documents and so on. 二、基本规定: II. BASIC STIPULATION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 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 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 准确 4. 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 甲方所需电动车辆等产品,均有甲方提供资源及产品; (I).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Y A 1. Party A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signing the export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Party form; 2. Party A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singing the export agent service agreement with corresponding supplier in accordance with Party A ' s standard contract form; 3. Party A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learance of goods, application for inspection, settlement and application for

中英文版本OEM合作协议

OEM Cooperation Agreement OEM合作协议 This contact is entered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y and between: 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Party A: 甲方: Party B: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compan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having it’s principle place of business located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主营业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公司。 Whereas, 1. Party A is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of marketing of ____________________ in [ ]. 2. Party B is engaged in developing and manufacture of LED Lighting products. Now this contact witness and it is hereby agreed by and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as follows: 鉴于,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场的营销工作;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专业的研发、生产企业,双方为共同的发展,达成以下项目: Section 1: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1.1Cooperation Manner: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Party A shall sell the products by OEM; Meanwhile, Party B shall develop, manufacture and provide, by OEM, Products with the brand designated by Party A (the “products”).

论TRIPS协议义务(一)

论TRIPS协议义务(一) 【内容提要】中国自入世之日起便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并且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工作组报告书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本文将中国入世后与其他所有WTO成员都必须履行的TPTPS协议一般义务归纳为若干方面,并结合WTO成立以来的有关争端解决案例,分析TRIPS协议义务的性质,最后概述了中国入世后应履行的特别义务。【关键词】中国入世、TRIPS协义、国际法义务如何理解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必须履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义务,是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拟从TRIPS协议文本规定的国际法义务、TRIPS协议争端解决案件印证的国际法义务、中国入世法律文件载明的特别义务以及可能的争端事项这三方面加以初步论述,以求教于法学界前辈同仁。一、TRIPS 协议义务的性质与范围1.国际法义务。中国作为WTO的正式成员,必须履行TRIPS协议规定的义务。这究竟是什么义务呢?我认为,这首先是TRIPS协议文本规定的国际法义务。根据《建立WTO协议》第2条第2款,包括TRIPS协议协议在内的WTO一揽子协议“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bindingonallMembers)”。(注:《建立WTO协议》英文文本见WTO官方网页法律文本”,中文译本可参阅《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中英文对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本文以下所引该协议以及附件——TRIPS协议,英文文本与中文译本出处相同,均略。)又据《建立WTO协议》第12条第1款,WTO成员包括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在国际法上,国家是一个拟制的国际人格者,通常由一定的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或条约规定的其他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国家责任。作为国际条约的TRIPS协议,对该协议的成员所具有的约束力,就是指该成员政府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国际义务。单独关税区虽然不享有主权,但是,在WTO内根据多边贸易协议,享有与国家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其政府也必须履行TRIPS协议规定的义务。(注:目前在WTO中存在四个单独关税区,即欧洲共同体、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有的知识产权学者不了解欧共体也是单独关税区。见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知识产权法”,载于其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本文不研究单独关税区,因而以下论述均不涉及此问题。2.有效实施义务。政府作为主权国家代表,是一国宪法规定的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之总称。因而,政府承担的TRIPS协议规定之义务,包括了相应的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应履行的义务。根据TRIPS协议第1条第1款第一句话,成员们应使TRIPS协议各项规定“得以有效”(shallgiveeffect)。这是TRIPS协议文本对WTO成员的政府规定的第一项,也是最主要的国际法义务,即各成员政府必须无保留地(包括TRIPS协议在内的WTO一揽子协议不允许保留)在其域内,通过立法、行政与司法实施,使TRIPS协议各规定成为有效的法律制度。这种国际法义务的性质,首先意味着各成员自加入WTO之日起,除过渡期安排,(注:根据TRIPS协议第65条、第66条,自1995年1月1日起,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分别享有1年、5年与10年的过渡期。)应使域内相关知识产权制度与TRIPS协议相一致。对于中国而言,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已结束,因此,如今中国入世之日起必须不折不扣地全面履行TRIPS协议义务。根据对TRIPS协议的起草与谈判过程的研究,可以发现:“得以有效”这一宽泛的术语表述,旨在强调成员政府实施该协议的义务性质,即不局限于通过其立法改变域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TRIS协议的任何抵触之处,而且要求其行政与司法的实施与TRIPS协议的一致性。(注:有关TRIPS协议的起草与谈判过程研究,参阅DanielGervais,TheTRIPSAgreement:DraftingHistoryandAnalysis,London:Sweet&Maxwell,1998。该书由TRIPS协议谈判组主席LarsAnell作序,通过比较TRIPS协议起草与谈判过程中的三个主要文本,即马拉恪什最后文本(事实上就是1991年12月由当时GATT总干事邓克尔主持确定的文本,称为“邓克尔文本”)、布鲁塞尔文本(1990年12月)与稍前的“W/76文本”(1990年7月23日,W/76是该文本的文件号),详细地分析了TRIPS协议每一项条款的来龙去脉。)

战略合作协议中英文

Strategic?Cooperation?Agreement 战略合作协议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hereinafter be referred to individually as a “Party”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Parties”. 本战略合作协议于2017年1月6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A)China and Russia has a long-term friendship and trust each other on political aspect. Especially,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both countries have strengthened all-round cooperative relations and steadily developed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 (B)Party A is a Chinese liquor enterprise, with more than 10 years of experience in liquor manufacturing and an annual output of 10,000 tons. Its Yaoshun brand liquors are sold throughout China with highly good reputation. Its products gained Gold Award of Wine Quality in 2015. Party A intends to export its Yaoshun brand liquors to Russia. (C)Party B is a Russian Chamber of Commerce, which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and trade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Party B intends to introduce the Yaoshun brand liquors of Party A to Russian market, and find suitable business partners for Party A. THEREFORE, the Parties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关于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

本《决议》允许WTO成员方放弃履行此条款义务的期限。而且根据本《决议》,WTO成员方政府一致同意此“放弃”可持续到本条款修改为止。 TRIPS理事会认为,确实存在可放弃执行TRIPS协议关于医药产品的第31条(f)和(h)[注]中确立的义务的特殊情况,对此决定如下: 1. 就本决议而言: (a) "医药产品"指在医药领域用来应对《宣言》第一段中认可的公共健康问题的任何专利产品,或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其中包括药品制造所需的有效成分和药品使用所需的诊断试剂; (b) "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 指任何最不发达成员国家方,以及任何向TRIPS理事会发出通知,表明其希望使用此制度作为进口方意愿的成员方。按照规定,成员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TRIPS理事会它将全部或有限制性地使用该制度(例如只在国家紧急状态、其他特别紧急情况或公共非商业性使用场合才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成员方将不会使用本《决议》中确立的制度作为进口成员方,《决议》中列出了23个自愿放弃使用本制度作为进口成员方的发达国家, 它们分别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澳大利亚;还有一些国家或成员方声明只在国家紧急状态和其他特别紧急情况下才使用本制度,它们分别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以色列、韩国、科威特、墨西哥、卡塔尔、新加坡、土耳其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c) "出口成员方" 指使用本《决议》中确定的制度生产医药产品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的成员方。 2. TRIPS协议第31条(f)规定的“出口成员方义务”将因其授予生产医药产品并按照本段规定的条款出口到“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所需的强制许可而不予执行: (a)“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事先向TRIPS理事会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 (i)指定所需药品名称和期望的数量; (ii)确认有争议的"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非最不发达国家)已根据本《决议》附件中规定的方式之一证实其在所需药品的生产领域生产能力不足或没有生产能力; (iii) 确认医药产品在其地域取得专利权的成员方根据TRIPS协议第31条和本《决议》条款的规定已授予或打算授予强制许可; (b) 根据本《协议》,由出口成员方颁发的强制许可应包含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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