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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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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见证人和服务者其价值和作用日益显现,成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却不容乐观。近期证券市场上频频爆发的注册会计师涉案事件更使中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空前的信誉危机和严重的法律困境。因此,怎样在强化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同时,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基于此背景,本论文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研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第二部分探讨在研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必须涉及到的诸如法律责任等基础问题,并探讨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外部环境因素和业内自身因素;第三部分指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若干问题;第四部分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并提出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创造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法律环境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1 前言

1.1 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人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将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和提供的审计结论作为决策的依据。特别是中国加入WOT之后,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的进程也逐渐加快,随着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引起的国际资本流动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也显得日益重要,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领域,同时也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质量要求。

但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80年代初恢复以来,在度过了一个风平浪静的时期后,随着上市公司涉案事件频频曝光,其可信度和社会地位受到了虚假信息的强烈冲击,注册会计师因验资业务纠纷而被推上民事法庭的事件越来越多,并逐渐蔓延到审计、工商年检、评估、盈利预测等所有注册会计师参与的业务之中,广大投资者通过起诉注册会计师来保护自身利益成为一种趋势。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完全统计,仅2001年,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诉讼案件己高达500多起,这说明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律责任方面己经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因此,区别注册会计师的过错责任及无法避免的审计风险以正确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2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论文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外部环境和行业内部因素,并借鉴西方国家健全的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来探讨避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的各种对策。本论文研究的思路是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置于整个社会环境中来研究,运用辨证分析的方法,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面临的法律责任这个焦点问题入手,对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描述,并重点阐述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最后提出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的对策建议。

2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概述

2.1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定义

法律责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道德,或者由于故意而未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实报告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从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

2.2 注册会计师的三项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2.2.1 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21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

《证券法》第182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39条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189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2.2.2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和最近出

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做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法院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2.2.3 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公司法》第219条,《证券法》第189条和202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229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和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规定了追诉标准,解释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情形和由于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情形。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3 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肃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方面无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还应看到的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开展的时间还不长,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审计职业责任界定方面问题

从中国注册会计师现行职业责任界定来看,审计职业责任主要是通过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准则等加以确认的。从目前实务工作的情况来看,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职业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划分不清。

从国内外发生的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来看,相当多的会计报表使用人,甚至一些执法人中,都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存在模糊认识。当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出现问题时,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推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出现纠纷时,分不清哪些责任属于被审计单位方面。不明责任,就不能合理规范审计者和被审计者的行为,同时也无法有效保护审计者和被审计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造成审计判断失误,

影响到法庭的公正判决。注册会计师界面对突如其来的法律责任,视验资为一个“可怕的陷阱”,不知何时将被拉上被告席,如域外的安然一安达信,本土的银广夏一日中天,这些名声显赫的会计师事务所转瞬之间土崩瓦解,以至于不少注册会计师都忍痛割舍了大约80%业务收入的验资业务。不仅如此“几乎每一桩针对会计师个人的诉讼,都酿成整个职业的一场危机”。

3.2 执行独立审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任务必须具备二个起码的要件:科学的程序与职业判断能力。”这里的科学程序指完整地遵循审计准则的规范。因为,“独立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具体来说,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客户委托、签订约定书、制定审计计划,到执行具体的审计过程、出具审计报告,准则都有规范和要求。在审计程序相当明确的情况下,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经过一定阶段的发展后,审计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中有了规范的工作底稿。然而,审计准则规范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责任的强制性规定,是审计职业责任的最低标准,或者说,形式上遵循准则只是一种最基本的要求,对一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说,从实质上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精神已成当务之急,体现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的最高境界,就是对所执行的业务必须“勤勉尽职”。即尽其“职业谨慎”和“对所有重大问题,给予适当的关注”。这才是严格按标准执业的实际内涵。

随着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化,欺诈、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形会逐渐减少,而围绕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而形成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即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实施审计程序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是否对应关注的事项给予了“适当关注”,必然成为“过失”与否的争执焦点。

3.3 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法规中,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责任的调节。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刚刚从计划经济中脱胎而来,我们现有的法规在制定与会计问题有关的法律规范时,还是体现了较多的计划经济色彩:即往往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而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对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条件、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恰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会计环境的改变和对会计信息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法律问题最多。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可惜的是,在我们现有的法规中,在处理会计信息的纠纷中,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目前《注册会计师法》正在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一方面今后应加大惩治故意出具虚假报告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另一方面也应保护注册会计师依照执业

规则出具报告的权益。

4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防范措施

4.1 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

被审计单位对其所报送的会计报表负有披露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会计责任。当被审计单位出于某种目的或无意识的错误使其会计报表出现虚假信息或重大错报,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未能查出被审计单位的这些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第三者或其他有关各方造成经济损失,就有可能遭受他人的控诉,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3]。在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会计法》、《公司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所有这些规定都构成了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为了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建议研究和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将《独立审计准则》在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确定下来,并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条文,对在何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究竟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明确其对象和范围,明确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责任不应归于注册会计师,但对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必须要严肃处理,严肃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制裁。由于民事责任日益重要,应当重点是修改民事赔偿责任并尽量细化,尽快出台有关审计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以《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为主要依据,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形成以民事制裁为主、行政和刑事制裁为辅的法律责任体系。建议政府财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自律自控。

4.2 保持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是对整个社会公众的责任,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委托单位保持独立的关系,按照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必须毫无利害关系;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最重要的规范。独立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们承担的是对整个社会公众的责任,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委托单位和外部组织之间保持一种超然独立的关系,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客观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既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委托单位和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公正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独立性,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因此,不论是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均应恪守《独立审计准则》,熟练掌握准则和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良好形象。

4.3 注重职业道德教育

行业律己,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威信,是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通常采取的防范法律责任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时,加强行业的内部管理,通过同业复查、行业年检等,将一些可能发生的错误与过失,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是防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承担过多、更重的法律责任的有效措施之一。

4.4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只对源于自身违约、过失和欺诈行为的情形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而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构成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实践证明,绝大多数诉讼案件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未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违纪违规造成的。因此,遵守独立审计准则,保持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才能避免或减少法律诉讼或者在涉及的法律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5 结论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历来是各国审计研究的重点。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围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原因、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及应对措施等展开论述。在本文中,并非全部的讨论都有“定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本人法律专业知识功底薄弱;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仅通过一篇文章和很难阐述清楚。但是笔者认为,中国入世后,关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是巨大的,加强这方面问题的研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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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论文受到***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把关。**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引领我走向研究的殿堂;而且在生活中也如同朋友一般,使我明白了许多人生真谛。更重要的是,**老师渊博的知识、随和的态度、严谨的治学、儒雅的谈吐和对专业理论前沿问题的洞察,都将使我受益匪浅。在此我要对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在写作过程中,还得到了许多其他老师的帮助,如果说这篇论文还有一点可取之处的话,那也是得益于他们的言传身教。同时我也要感谢我的同学,在相互交流和共同探讨过程中,他们给了我许多启发和灵感。还要感谢我的家人在论文写作期间默默的关心和支持。

人生是短暂的,生命的意义在于不断拼搏和奋力进取。站在起跑线上,我会加倍努力,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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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基础练习及 答案(1) 考友们都准备好考试了吗?本文“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基础练习及答案(1)”,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基础练习及答案(1) 1、下列关于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表述正确的有( )。 A、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将中期视同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 B、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C、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的第1季度,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企业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第1季度和当年度以后季度财务报表,并对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较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作相应调整 D、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企业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当季度和当年度以后季度财务报表,并对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较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作相应调整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还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较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在会计政策变更季度财务报告中或者变更以后季度财务报告中所涉及的本会计年度内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点评】本题考查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该知识点通常以文字叙述方式进行考查,考生需要熟悉掌握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报要求;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2、2×18年甲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内各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不考虑其他因素,会引起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增加的有( )。 A、甲公司持股80%的子公司乙公司某项其他债权投资本期公允价下降200万元 B、甲公司持股60%的子公司丙公司授予其管理人员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期末确认成本费用120万元 C、甲公司持股65%的子公司丁公司本期计提盈余公积80万元 D、甲公司持股55%的子公司戊公司发行一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确认权益成分公允价值300万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归属于甲公司所有者权益会减少;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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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因为违约、过失或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四、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五、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 ◆八、会计师事务所免除责任的事由 ◆九、会计师事务所减责事由 ◆十、无效免责 ◆十一、赔偿顺位 ◆十二、侵权赔偿责任范围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第一条)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四类审计业务,即: (1)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2)企业验资; (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第二条第二款) (1)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2)在界定不实报告时,关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 ②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诚信公允原则,具体内容与教材第三、四章有关。 (3)在界定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以下“瑕疵”: 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 【例题1·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如果违反 (ABCD )并且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样的审计业务报告可能被界定为不实报告。 A.《注册会计师法》 B.审计准则 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D.独立性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选项A、B、C、D均为不可违反。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第二条) 1.利害关系人的含义(第二条第一款,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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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命题规律 (一)题目类型特点 会计考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以考核考生对《会计》一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考核考生对《会计》一书全部业务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融会贯通能力和紧密联系实际的实务操作能力。 (二)命题规律 从近三年《会计》的试题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覆盖面宽,考核全面; 2.重视测试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实际应用、职业判断能力; 3.注重热点,突出重点,体现及时掌握新知识、新内容,实现知识更新的要求; 4.综合性较强。 四、复习方法 (一)明确目标,制定并执行学习计划; (二)全面研读大纲和教材,把握教材之精髓; (三)加强练习。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是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对全书后续章节具有统驭作用。近3年考题为客观题,分数不高,属于不重要章节。

20XX 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删除了“第六节 会计科目”一节的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会计概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组成。 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总 论

第三节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明确这一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四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一)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二)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例题1·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不违背会计核算可比性要求的有()。 A.当无形资产价值恢复时,将以前年度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B.由于利润计划完成情况不佳,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全额转回 C.由于资产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借款费用由资本化核算改为费用化核算 D.某项专利技术已经陈旧,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核销 E.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改为成本模式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1]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所谓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会计中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 构成了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体系。本文分三部分来写。第一部分陈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部分主要写我国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结尾篇,关于我们会计法律问题的若干设想。 关键字: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一)、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性质来看, 则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行政责任 《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让他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我们每个人都会有法律责任,会计这个职业也一样。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会计法律责任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会计是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的。 【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处罚原则 前言 各行各业都有其针对本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就是行业的职业道德。因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显着的特征,这个特征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导致它的建设途径也相应变化。本文试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与要求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1、会计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

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 1.1 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与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 1.2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 1.2.1 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 1.2.2 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5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当能够: 1.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内容; 2.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3. 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4. 了解审计期望差距形成的原因; 5. 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 (1)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然后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2)发现错误与舞弊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能够发现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错误和舞弊。 (3)关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专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果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并获取其他适当信息,以评价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从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件来看,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环境的变化 ①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近十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受害人往往将

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基础练习及答案(7)含答案

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基础练习及答案(7)含答案 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基础练习及答案(7)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是( )。 A. 确认预计负债 B.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C. 对外公布财务报表时提供可比信息 D. 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为自有资产入账 【答案】D 【解析】选项A、B,体现谨慎性要求;选项C,体现可比性要求;选项D,形式上不属于承租人的自有资产,但是从实质上承租人已取得对该项资产的控制,应作为自有资产核算,因此体现实质重于形式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 下列项目中,能够引起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变动的是( )。 A.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B. 董事会宣告分派股票股利 C.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提出的分派现金股利方案 D.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 【答案】C 【解析】选项A,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内部转变;选项B,董事会宣告分派股票股利只需做备查簿登记,不需要做会计处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或负债;选项C,需要减少未分配利润,增加应付股利;选项D,增加资产、所有者权益,但不会增加负债。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利得或损失的是( )。 A. 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营业外收入

B. 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营业外支出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D. 发行股票产生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答案】D 【解析】选项D,发行股票产生的资本公积属于溢价收入,是计入股本溢价明细科目 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不包括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4.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遵循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是 ( )。

单位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单位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规范财务人员业务行为,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 并按时送审上报, 做到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四、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负责学校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认真报账、记账、结账,做到手续不完备不报账, 内容不真实不报账,数字不准确不报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负责学校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计缴报销工作;负责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出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六、定期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主动向领导汇报财务执行情况, 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七、掌握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工资及其它发放现金表册。 (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有关会计档案,按规定装订,并按要求及时归档。 (九、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保守财务秘密。 二、出纳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严格遵守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制度, 负责办理学校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三、根据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及时签章,并将凭证移交会计保管。 (四、根据需要及时提取备用金, 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定期盘点, 做到账款相符, 库内不准代保管私人或未做凭证的现金。 (五、准确办理银行各项结算业务,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对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六、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出具支票要求做到手续齐全, 去向明确。 (七、负责学校工资、福利等发放工作。 (八、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收据、重要的空白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盗窃、失火事故的发生。 (九、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守财务秘密。

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 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目录 1简介 2界定 3成因 4问题 1简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2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

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基础练习及答案(1)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基础练习及答案 (1) (一) 1、下列关于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表述正确的有( )。 A、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将中期视同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 B、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C、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的第1季度,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企业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第1季度和当年度以后季度财务报表,并对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较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作相应调整 D、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企业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当季度和当年度以后季度财务报表,并对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较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作相应调整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还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较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在会计政策变更季度财务报告中或者变更以后季度财务报告中所涉及的本会计年度内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点评】本题考查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该知识点通常以文字叙述方式进行考查,考生需要熟悉掌握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报要求;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2、2×18年甲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内各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不考虑其他因素,会引起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增加的有( )。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建议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建议摘要: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从事财务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自然人,因违反有关会计法律规范所承担的必要义务,它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类型。在会计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会计资料不完整,法律规范不健全”,会计主体难以落实。在会计工作人员普遍对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误区的情况下,主要应从职业道德及法律规范两方面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加强规范会计工作就是切合实际的记录经济活动更加真实的反映经济信息。会计行为的实质可以表现为规则的经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投资者和管理者因其各自的利益不同,对会计主体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会计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这便要求对会计人员需要加大培训力度。 一、我国会计法规的内涵会计部门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法律体系”是我国部门法律构成的一个整体,即部门法体系,而会计法规则是根据一定标准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其他会计法规制定的依据。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底线。广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违背了企业内部范围内相关的会计法规,这里的会计法规不得违法国家《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现状

(一)我国会计法规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会计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相关责任承担的主体上规定不是非常明确,对会计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也不是非常明确,同时会计法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不足等等。 (二)我国的会计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会计涉及到国家的各个领域,由于国家、企业、社会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不同,使其相关的各个部门很难做到监督与配合。从而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很难达成监管目标。同时多头监管并不能达成很好的效果,企业承担多重监管中的责任。 (三)会计的工作环境不理想 当前我国的会计工作环境可以用一个“差”字来形容,我国的企业对财务规范认识不到位,很多财务中的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都是由企业的负责人蓄意指使,强制会计人员做违反法规的业务,而企业的财务人员虽然知道是违法的,但又不得不按照企业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单位负责人不仅要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同时也要对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实中企业负责人往往重视企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而忽略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这直接影响了企业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缺失。 (四)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会计的核算与监督。但是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所有的财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都会更加重视会计的核算职能,并非监督。因为企业财务的核算可以更好的给企业带来更直观的数据,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可编辑)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随着注册会计师地位日益提高,其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及社会的案件,中小型的注册会计师案也日趋增加。司法界在使用现行法律处理这些案件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范中,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从相关法律可知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将会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还会被责令停业,相关注册会计师还会被撤销其从业资格。但对具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出规定,法律责任界定上也存在模糊和矛盾。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这种形式,同样也只对虚假陈述等主观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未对过失违反准则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做出规定。同时对故意重大过失普通过失等没有明确地加以界定,大部分专向性立法只对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并且相当之简单,不能足够解决我国现在面临的各种注册会计师故意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 二、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出正确的界定,必须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分清审计责任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鉴证业务主要是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国《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除审计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办理其他鉴证业务,例如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即不能用行政监督手段也无法用司法监督手段,加之审计成本的约束,不能也无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注册会 《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准则下做出诚实的审计报告。计师只能保证起在遵循《注册会计师法》 在当今社会,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审计报表使用者误解被审计单位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上述行为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有被审计单位承担。另外,由于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而债权人和投资者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区别,在被审计单位处得不到补偿就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 (二)区分违约过失欺诈 1.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参考1)。例如注册会计师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协定书、保密协定书等。注册会计师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约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过失。在我国刑法学中,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参考2)。在

2015会计学基础复习题与答案

第1章绪论 一、单项选择题 1.近代会计是以()为标志。 A.官厅会计 B. 复式簿记 C. 注册会计师协会 D. 成本会计2.古代会计是以()为主的。 A.官厅会计 B. 民间会计 C. 单式记账 D. 复式记账3.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是()。 A. 反映 B. 控制 C. 监督 D. 预测 4.下列不属于会计信息质量基本要求的是()。 A. 可靠性原则 B. 谨慎性原则 C. 货币计量原则 D. 可比性原则 5.“四柱清册”产生于()。 A. 西周 B.唐代 C. 宋代 D. 清代 6.计提坏账准备是体现()要求。 A. 可靠性原则 B. 谨慎性原则 C. 配比原则 D. 相关性原则 7.会计的本质是()。 A. 提供会计信息 B. 经济管理 C. 认定受托责任 D. 决策8.下列不能构成会计主体的是 A. 业主个人 B. 子公司 C. 分公司 D. 某一车间 9.会计循环的最后环节是()。 A. 对账 B. 结账 C. 编制报表 D. 登记账簿 10.会计计量属性目前应用最多的是()。 A. 历史成本 B. 重置成本 C. 可变现净值 D. 公允价值 二、多项选择题 1.会计学的发展阶段包括()。 A. 古代会计 B. 近代会计 C. 现代会计 D. 管理会计 2.现代会计的两个重要标志是()。 A. 注册会计师 B. 会计电算化 C.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分离 D. 复式簿记系统 3.下列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是()。 A.可靠性 B.准确性 C.可理解性 D. 实质重于形式

4.会计信息的基本载体是()。 A. 会计凭证 B. 会计账簿 C. 会计报表 D. 复式记账 5.会计前提包括()。 A.会计主体 B. 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 D.货币计量 6.会计基础包括()。 A.复式记账 B.权责发生制 C.收付实现制 D.资金运动 7.我国《会计法》明确提出会计具有()基本职能。 A.管理 B.计划 C.核算 D.监督 8.会计核算方法包括()等。 A.会计主体 B.设置账户 C.复式记账 D.财产清查 9、会计确认的标准包括()。 A.可定义性 B.可计量性 C.相关性 D.可靠性 三、判断题 1.财务会计的对象与管理会计的对象都是企业经营资金运动,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统一的。()2.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一致的。()3.会计主体是假定了会计工作空间,会计分期是假定会计工作时间。()4.我国规定会计核算只能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5.一贯性也称可比性原则,只是强调同一企业前后不同时期(纵向)之间的可比。()6.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越简单越好。()7.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是以会计分期为前提而存在的。()8.会计主体一定是法律主体,而法律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9.相关性的要求使得会计信息可靠性受到一定影响。()10.可比性原则就是指一个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不得改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A 4.C 5.C 6.B 7.C 8.A 9.C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BC 3.ACD 4.ABC 5.ABCD 6.BC 7.CD 8.BCD 9. ABCD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第2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一、单项选择题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研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研究 作者:葛鹏 学校:伊犁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会计本科 年级:2013秋 学号:1365001259056 指导教师:陈奇佳 2015年11月 目录

前言 0 一、会计的本质 0 (一)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0 (二)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1) (三)会计结构的耗散特质 (1) 二、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1) (一)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1) (二)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 (2) 三、会计工作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2) (一)社会现实环境和国家相关法律的逐步确立的差距太大 (2) (二)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2) (三)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2) (四)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3) (五)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3) 四、会计法律责任 (3) (一)假账的治理 (3) (二)假账司法与行政治理 (4) (三)重构会计职业自律机制 (4) (四)假账的预防 (4) (五)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4) (六)责任类型与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5) (七)民事责任的分担 (6) (八)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6) 五、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7)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 (8) (二)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8) 六、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8)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8) (二)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8)

(三)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 (9)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轮换制 (9) (五)积极利用舆论工具 (9) 总结 (9) 参考文献 (10)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导致最终出具了不实报告。对于该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B.利害关系人因为信任该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既有权请求S上市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也有权要求丙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全部的债务 C.S上市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就收费金额向丙会计师事务所追偿 D.丙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 2.下列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全部承担 B.在事务所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且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且存在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些责任主体之间的赔偿顺序 C.审计报告使用人由于信赖不实审计报告而从事相关交易导致损失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D.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在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而出具的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

A.虚假记载 B.误导性陈述 C.非重大遗漏 D.明显微小错报 4.下列关于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好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无需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但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承担举证责任 B.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 C.会计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但是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保密原则,不能提交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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