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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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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须知

本须知系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检疫时应了解的基本知识;本须知系根据涉及检验检疫的法律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法规性文件编写而成,主要包括:

1.报检资格

2.报检范围

3.报检证单

4.报检时限和地点

5.报检及证单的更改

6.其他

报检资格

1.报检单位首次报检前,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向检验检疫局

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方能向检验检疫局报检;报检单位若有变更情况(如单位名称、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或撤并等情况须迅速申办登记备案的变更。

2.收用货单位或代理接收单位可作为入境货物的报检单位。

3.对外贸易关系人可申请办理相关的鉴定业务。

4.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必须预先向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填好表格,

经检验检疫局注册调查合格并同意注册登记后,才具备申领原产地证的资格。

5.报检人员由检验检疫局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的则发给“报检员证”,检

验检疫局将逐步实施凭“报检员证”报检的制度。

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6.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7.〈检验检疫目录〉外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

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

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9.报检单位对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验。报检证单

1.总体要求:

o报检人在报检时必须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该填的项目完整准确,单单一致,报检

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同时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

单证资料。

2.入境报检:

o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o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1)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 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3) 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4)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5)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6) 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7) 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8)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 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

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10) 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

员健康状况;

(11) 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

及预防接种证明;

(12)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

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13) 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3.出境报检:

o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出口

生产企业代外贸出口单位报检的,须有外贸出口单位委托出口

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局报检的委托书。

o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1) 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 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

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3) 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4)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

预防接种证书;

(5) 报检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还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

人员健康状况;

(6)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

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7) 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

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8) 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应提供整套缮

制完毕的产地证书、出口商业发票等资料,含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必须提交“含进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9) 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10) 申请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的,根据不同的申请项目,参照以上条

款执行。

报检时限和地点

1.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

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2.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

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预计时间不够,报检单位应向国外发货人要求延长索赔期。

3.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

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4.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5.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6.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

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如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异地在报关地检验检疫局出具通关单的,还应考虑查验换单的时间。

7.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8.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9.报检人对检验检疫证单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并交附相关

文件。

报检及证单的更改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

续。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o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o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o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o已撤销报检的。

4.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

据,并交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品名、数(重)

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5.报检人遗失检验检疫证单的,必须由报检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

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指定的报纸或刊物上声明作废,经检验检疫局审批同意后,再重新签发

其它

1.报检单位应按规定逐批交纳检验检疫费、签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对

所交费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计算或向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反映情况,给予核查。

2.根据不同的商品、不同的检验、检疫、鉴定项目,检验检疫局订有不

同的检验/检疫/鉴定/签证周期,报检人员应熟悉并安排好自己的报检时间,做好检验检疫的配合工作。

3.报检单位和报检人伪造、买卖、变造、涂改、隐瞒进口成份、不如实

申报、骗取检验检疫证单、盗用检验检疫机构的证单、印章的,检验检疫局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报检人员若发现受理报检人员故意刁难、态度恶劣、“吃、拿、卡、

要、报”、搞“三乱”等不符合文明办公、严格执法行为的,可向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投诉。

出口报检注意事项

出口报检注意事项 所有出口保鲜大蒜均要向当地检验检疫局产地报检,并经过检验检疫人员的施检、抽样并监装合格后方能准许出境。 出口检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及《出口食品管理规定》。 2、《进出口白皮蒜头检验规程》,《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操作规程》,《进出境新鲜蔬菜检验规程》。 3、输入国家或地区和中国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4、两国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检疫公约的有关规定。 5、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有关条款。 报检时应提供的材料: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信用证及合同副本 3、装箱单、运(提)单、发票 4、如属于代理性质的需提供报检委托书 5、包装性能结果单 6、出口蔬菜厂检合格评定记录 7、出口蔬菜加工厂库的《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大蒜检疫过程 济宁是大蒜出口的主产区,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的50%以上,出口遍及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作为济宁的优势出口农产品,主要分为保鲜大蒜、速冻大蒜以及脱水大蒜。所有济宁出口大蒜均要向济宁检验检疫局产地报检,并经过检验检疫人员的施检、抽样并监装合格后方能准许出境。 其检验过程为:

企业备案登记 为加强对出口保鲜大蒜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出口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以及《出口保鲜大蒜、元葱加工企业卫生登记要求》,才能准予备案登记。

出口保鲜大蒜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 申请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并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 所需要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 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对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包括HACCP体系文件(含HACCP计划和危害分析工作单等); 3. 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 4. 申请注册登记产品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料、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5. 生产企业登记申请书。 企业应符合的要求: 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建立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并贯彻执行。

电梯报检流程及参考资料

电梯检验报检流程 、电梯定期检验报检流程图 如果有限速器校验需提 供协议(协议见附表 )

、安装监督检验流程图 向检验机构业务大厅报检(提供以下资料) 三、部分问题解答 1、到期未检电梯的处理方式 (1)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内未检的电梯用户,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检验科室负 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 (2)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上未检的电梯用户,先到市局特设处或各分局处理后,凭 处理单来我院报检,并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 3)超过两个月需加收相应检验费。 报检申请单 资料审查单 自 检 报 告 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原件

2、检验报告丢失补办方式 (1)在报社刊登遗失广告,广告内容中要写明设备注册代码和报告编号。 (2)补办检验报告书面申请,在申请单上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公章,经检验人员、科室负责人、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科研技术部负责人、院长签字后方可补办。 附表: 1、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 2、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 3、电梯安装施工前资料确认单 4、电梯施工前井道勘查记录(垂直电梯、自动扶梯) 5、电梯隐蔽工程记录 6、钢结构井道质量验收证明 7、限速器校验协议

3 新安装电梯施工前资料审查确认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验研究院: 我单位负责安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_ 目 _____ 台电梯准备进场施工,现将相关技术资料(具体目录见下表)提交给贵院,请予以审查。 电梯产品出厂编号:

报关报检实验报告参考范文

报关报检实验报告参考范文 一、实验目的 1、了解报关报检的知识,扩充书本上的知识,从实际的案例中学习,提高自身的知识缺陷。 2、了解报关报检的单据的制作。 3、了解一些案例知识。 二、实验要求 通过网站的在线学习,学会报关报检的流程,能够理解各种环节中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单据的作用和填写。 三、实验步骤 1、通过网站浏览相关内容学习。 2、了解进出口的报关报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流程。 3、了解内容后提交实验报告。 四、实验内容 (一)、报关的流程 报关流程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

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 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经检验检疫,并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以及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相关规定可查阅 1.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对于食品添加剂进口的申报,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等。禁止从涉及动植物疫病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输入已公布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生物安全部分查询)。 特提醒各食品添加剂进口商、代理商、经营单位、报检单位,在报检进口食品添加剂类产品时,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等基本信息,品名须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列明的规范名称。使用产品俗名、异名、缩写等商品别名表述的,可在规范名称之后,不应以“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食用色素”等分类名称报检。如无法在申报中规范列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的,须补充资料将食品添加剂规范名称列出。(可参见附录1) 2.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复合食品添加剂应通过申报资料补充将所含食品添加剂成分逐一列出(可参见附录1),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

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 4、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5.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食品添加剂进口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验合格,方准进口。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依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 注:进口企业应关注我国标准的更新,相关问题应向标准发布部门及有关标准的负责机构进行标准事项的查询及垂询。

报关报检流程及费用

报关报检流程 进口报关应该分为一般贸易进口和进料加工企业的进口这两种方式。 首先说一下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呢,还是L/C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加盖公章的正本提单,由船公司签发),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首先要拿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换提货单,也称小提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DO,小提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买方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注意:用各单证的复印件报检,熏蒸证明为正本, 4。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上见得也进行商检了,拿填好进口报关单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支票,(不过这种方式一办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谁都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 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让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总结:海关上船进行边防检查--船东卸货--买方得到卖方邮寄的加盖公章的正本提单---附其他单据交由买方货代报关(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其他证明)---用复印件报检,(熏蒸证明为正本),得到报检证明--交关税和增值税,将交款单交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海关在提货单上加盖公章,得到货物货物调离单,通关证明(一次放行)--凭加盖海关公章的提货单向船公司提货(二次放行)。---查验货物--ok ◎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其大体的程序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要先办手册。(关于手册的办理有空再另辟主题)分为进料加工手册和来料加工手册。报关的时候要用加工贸易的手册,再加上一般贸易几口所需的资料进行报关。

电梯报检流程及参考资料

电梯检验报检流程一、电梯定期检验报检流程图

二、安装监督检验流程图 三、部分问题解答 1、到期未检电梯的处理方式

(1)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内未检的电梯用户,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 (2)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上未检的电梯用户,先到市局特设处或各分局处理后,凭处理单来我院报检,并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 (3)超过两个月需加收相应检验费。 2、检验报告丢失补办方式 (1)在报社刊登遗失广告,广告内容中要写明设备注册代码和报告编号。 (2)补办检验报告书面申请,在申请单上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公章,经检验人员、科室负责人、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科研技术部负责人、院长签字后方可补办。 附表: 1、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 2、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

3、电梯安装施工前资料确认单 4、电梯施工前井道勘查记录(垂直电梯、自动扶梯) 5、电梯隐蔽工程记录 6、钢结构井道质量验收证明 7、限速器校验协议

3 新安装电梯施工前资料审查确认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验研究院: 我单位负责安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台电梯准备进场施工,现将相关技术资料(具体目录见下表)提交给贵院,请予以审查。 电梯产品出厂编号:

注:1.本表一式二份,报送检验机构一份,电梯施工单位留存一份。 2.序号1至8的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序号9至13的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及备案须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及备案须知 备案(注册)申请:申请人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分支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 备案申请材料 1.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 1.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3 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附件2); 1.4 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列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HACCP体系文件); 1.5 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人流图、物流图、供排水流向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图纸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 1.6 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1.7 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正本及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1.8 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附件3); 1.9 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1.10《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其它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文件材料为A4幅面。

附件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备案申请书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延续备案 □重新申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报关报检业务流程

进口货物通关流程 一.进口货物的通关流程: 1.进口货物换回提货单以后,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将产生货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 2.提供海关要求的随附单据: 1)海运提单; 2)发票(正本); 3)箱单(正本); 4)合同(复印件)或信用证付汇情况表(正本); 5)报关委托书(一式三份),需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根据实际货物情况提供其他海关要求的许可证件;(比如:自动进口许可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等等); 根据以上单据填写手写报关单,并打印核对联。 4.如是法检货物,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报关地的检验检疫局申报货物入境,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验放。 5.提供商检要求的单据: 1)海运提单的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箱单复印件; 4)报检委托书,需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5)根据实际货物情况提供其他商检要求的证件;(比如:入境废物的“装船前证明”,植检证,原产地证等等); 6.根据以上单据录入九城并向商检发送数据,收到商检的回执后方可向检疫局报检。受理之后,缴纳相应的检疫费及其他费用后,打印通关单。 7.核对打印联无误后,即可申报报关单。待审单中心电子放行后,即可打印纸制报关单,连同整理相关随附单据向现场海关递交审核。 8.审核完毕,打印出税款缴款书,并在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税款缴纳完毕后,向海关核税,并转放行处。 9.待现场海关对货物做放行及做完放箱指令后,取出提货单。(注意:此时提货单上应有以下几个印章:货主或代理人的公章,大窑湾商检2号印,大窑湾海关验讫章或者放行章,船公司提货章)。将提货单及相应的报检单据交商检验放货物并加盖大窑湾商检5号印。 10.将提货单交运输车队并结算相应场地费用后,提出货物运输至工厂。

报检注意事项

报检注意事项 一、审单: 审单的前提工作是报检员依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有关规定的要求,发送电子稿,打印报检单,加盖公章,装订随附单据,所需证单的申请。那么如何完成这几项工作呢?(一)首先要了解“批次”的概念,只有了解了“批次”概念,才能知道什么样的货物可以报在1份报检单上。“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者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报。建议在接到运单后,给它们按“批次”概念分类,把每一批次品名、数/重量、货物总值(海关限价×立方米或吨数)累计相加,这是录入微机的前提工作。 (二)发送电子稿。当录入工作完成时,不要急于发送,必须检查所录入的品名、数/重量、货物总值、合同号、车号、贸易方式、目的地、随附单据的选项、所需证书是否正确。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品名。铁路交接所经常翻译错误,有时运单跟实际货物不符。这时应该到综合科申请,填写“特殊报检申请表”,综合科根据情况与货检科协商查验。 2、数量。注意小数点,例如50.92立方米,小数点没点上就变成了5092立方米,用五笔打字的经常出错。 3、重量的单位是千克。有的报检员在报一单多车的情况下多打零或少打零的问题较多。 4、单价不是按照合同,是按海关限价,即海关每月对不同品名的货物规定价格。 5、货物总值。也是小数点的问题。例如一车原木59.62立方米,海关限价是70美元,货物总值是59.62×70美元等于4172.40美元,小数点没点上就变成了417240美元,本来一车原木检验检疫费为120元左右,由于小数点的原因变成了1千元左右,由此可见小数点的作用。 6、合同号。有的报检员不认真,电子稿和物理稿同合同上的合同号不符合;还有的复制后没有改动的。 7、车号。看清楚了再打,看不清时查一下“植物检疫证书”上的车号;还有的报检员在复制后忘了改车号了。补送车,要求一车一报,把主车号打上,在主车号的后面打上原始车号,这样“检验检疫证书”就正常了。混装货物要求一车一报,录入一个品名,数/重量、货物总值后,再按增加。 8、贸易方式。小额贸易和边境贸易享受打折,来料加工贸易不收品质费,鉴重费或检尺费。 9、随附单据,提供不了的随附单据在画√时不要画。例如:木材类,提供不了磅码单就不要在画了。如果画了电子稿上有,而物理稿上没有,随附单据有误。 10、所需证书,问清楚了再选,它是根据不同货物名称选取的,例如:入境木材类,废旧物品类、化肥类。应选取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②入境通关单,出口蔬菜类,“植物检疫证书”应选一正二副,而不是二正四副。如上所述,不检查或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所发出的电子稿同样会出错,经过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审单发现后,按报检员管理办法,代码0101因报检员的责任,造成报检单中所列项目申报错误的扣1分。 (三)随附单据的装订。不同货物随附单据的要求不同,下面就比较复杂的木材类和废物原料类的随附单据说明如下:

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指南.

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指南 检务处 jw 2008-07-01 00:00:00 一、报检要求及随附单证 (一)出境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食品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一、二;卫生注册登记业务详情见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29322673.html,-认证认可-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食品卫生注册/登记须知; (二)出境货物报检单(原件),按要求填制且加盖公章,并按照《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录入(相关要求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629322673.html,-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出境>); (三)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或信用证(复印件); (四)申报食品的外销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 (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检单(原件); (六)有外包装的需《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如果是木桶、罐子、瓶子或者塑料袋,则需要提供相应内包装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七)生产企业非自营出口的和代理报检公司报检的应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相关下载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https://www.sodocs.net/doc/629322673.html,-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八)特殊要求: 1、《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标志监督加施记录》(如果没有则需要在厂检单上注明加施的CIQ标志规格、数量、流水号); 2、预包装食品应提供标签审核有关资料(《标签审核证书》)或者标签原件; 3、如果要求运输包装上不打生产企业名称的需提供申请书; 4、果蔬类、肉类、蛋类、茶叶、水产品、蜂产品等六类产品须提供基地备案号或原料采购证明;

电子报检流程文档

报检流程:企业端输机→检验检疫局局域端→企业得到“收到”回执→检验检疫局检务审单→企业得到“正确”或“错误”回执。这个过程一般需要30一50分钟。回执状况有三种:(1)收到:表示机审通过,尚未正确受理,产生预录入号为15位数+E。(2)错误:表示系统审查有误退回或检务审核有误退回; (3)正确:表示检务已正式受理报检,产生正式报检号为15位数。→企业打 印报检申请单。 出口报检流程 一、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上填写中文品名、H.SCODE、产地,货值等相关信息,而HS编码的选择是填写报检单的关键,怎样能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查找货物的HS编码,这就需要了解货物的特征、用途和外形等有效信息在海关商品编码书上查找对应的HS编码(如地板,一般根据是实木地板还是复合地板来划分H.SCODE)。对于商品编码则是由十位数字构成的,前两位是章、次两位是品目、后六位就是子目,找到正确地HS编码后,就可以找到该货物的计量单位及相应监管条件,根据H.S.十位编码可以查到货物的监管条件,如:1为进口许可证;4为出口许可证;5为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7为自动进口许可证;A入境货物通关单;B为出境货物通关单;F为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P为进口废物批准证书;Y为原产地证明;t为关税配额证明;有了以上的信息就可以完整的填写报检单。 二、报检所需单据 所需单据:箱单、发票、合同复印件、报检委托书(正本)、作检单位商检注册号。报检的箱单、发票可为复本,报检完毕后出通关单或者换证凭条(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在大连口岸需换通关单)或者换证凭单(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后提

供,但我们需先打出报检单,到商检局换单),然后与其它报关单据一起向 海关递单进行进口申报。 三、异地做检和口岸做检 (一)异地做检:工厂在当地做完商检后直接出通关单,然后直接进行报关;另一种出换证凭条,将换证凭条传真给报关行,然后到商检局换取通关单。 (二)口岸做检:货物运到场地后,报关行向海关递交全套的报检单据,提前一天跟商检人员预约,商检人员安排时间到场地验货。如无问题,一般三天可完成。 四、报检时间 (一)出口报检:货到场地到船开前至少一天前这段时间报检。若货需要作检,货到场地后至少两天才能报检完毕。因此请货主把握好送货时间。 (二)进口报检:货到目的港,换得提货单后即可报检。最快约需要一天报检完毕。进口货每一票都要查验,上午向海关申报,下午预约,次日上午查验。 五、商检内容 (一)对货作检:报检完毕,出植检证或食品卫生证等。与客户确认是否需要该证,若不需要,则可以不出。货到目的港后,有的国家没有该证收货人就无法清关时,此时发货人无法在装港补办,大连商检局不允许补办。 (二)对包装作检:主要是针对木质包装,作检即熏蒸,但熏蒸前得先贴标签。去欧美、澳洲的货的木质包装一定是要经加工后的木质,千万不能带有树皮、虫眼儿。否则,到了目的港会有麻烦:一、扣柜,二、拆柜,三、木质要重新加工作熏蒸,最后还得付上一笔罚金。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及流程图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 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或标签备案申请资料(3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原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等],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具体标注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 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报检后接受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合格《卫生证书》方可销售使用。申请中文标签备案的,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 品标签备案凭证》。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 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 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 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关于报检流程

关于报检流程 最佳答案第一步:若是做的T/T,先要复印好的1.合同2份,2.箱单,3.发票,4.厂检单,5.符合性申明,符合性申明要盖申报企业的章,要正本的。6.报检委托书(可以是找检验检疫机构要1式2份),7.出境货物报检单,8.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9.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我们公司是做的竹子,所以就准备这些就可以,具体的情况具体对待,我们有独立出口报检的,也有代理出口的,自己出口的就要通关单,如果代理出口就做电子转单,有些还需要植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二步:去检验检疫局大厅录入,很严格的,一定要仔细检查,金额,重量,数量,还有包装,到综合业务科审单。 第三步:检务计费第四步:财务缴费第五步:出单 报检的程序及提供单据(是对出口货物而言) 最佳答案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自理报检一般程序和其间会产生的费用 有没有工厂自己报检的啊,传授一下经验吧.就是说如果自己报检的话要怎么样一个步聚还有其间会产生怎么样的费用,谢谢 最佳答案自理报检: 1、带执照、代码证书和公章,去商检办理自理报验证书; 2、报验时,提前1-2天(各地不一样的)填写报验申请,去商检局录入(带合同、出口发票、单位内部的检验证明以及商检局要求的其他比如材料样品、必须得证明等); 3、缴费 4、联系检验人员,约定检验时间。 5、检验; 6、检验合格,有关人员签字,领商检证。 报关报检详细流程咨询 1 机场到货后,报关报检的详细流程 2 EDI是怎么操作的?跟其他报关方式有什么不同? 3 报检和商检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1、报关报检两个环节同步进行 录入报关单--审单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关单--向现场海关交单--拿着税单去交税--核销税单--海关盖放行章--提货 录入报关单的同时可以去录入报检单--法检的出通关单--把通关单和其他报关文件一起向现场海关交单--海关放行后在放行单上加盖检验检疫放行章--提货 2、EDI报关现在只在部分环节使用,具体说就是审单中心审核的是EDI电子数据,其他环节还是要有纸质报关单。只有快件大部分采用EDI报关,实现了无纸报关。 3、所有进口商品都要报检。法检的出通关单,做法检的同时把包装检疫也一同做了。非法检的一般不出通关单,只对货物外包装进行检疫。

报检中的单证注意事项

报检中的单证注意事项 捷高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为您提供服务 1、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6)、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7)、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 (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2、报检证单的更改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A、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B、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C、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D、已撤销报检的。 (4)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单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5)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报检人遗失检验检疫证单的,必须由报检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报纸或刊物上声明作废,经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再重新签发。 3、报检单填制说明 (1)报检单应由持有报检员证的人员如实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印章。 (2)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制一份报检单。入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合同、发票、提单;出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品名、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 (3)报检单填制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制的,应以“***”注明。采用打印或钢笔填制,字迹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报检的单据。 (5)发货人/受货人:应按对外贸易合同的发货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报检数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量,并注明货物计量单位的名称;报检重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和计量单位;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所列货物值填制,注明币种;检验检疫项目:对法检项目或合同约定项目逐条填制完整;申请检验检疫单证: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6)必须在报检人声明栏内签上报检员姓名。 4、更改申请单填制说明 (1)、申请人:填报检单位,并加盖公章。

第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 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 (加盖公章):*编号 报检单位登记 联系电报检日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1.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2.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3.报检单位登记号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 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 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收货人 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8.货物名称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及规格,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对工业制成品如机械、电子、轻工、食品罐头等还应填写货物的型号、规格。 编码 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10.产地 按货物的原产地填写,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1.数/重量 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填写时应注意计量单位。 12.货物总值 按所申报货物的货值填写,货值必须与合同或?发票?一致,填写时应注意币种。 13.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写运输工具的类型、名称及号码,如?船舶?填写船名、航次,飞机填写航班号等。 15.贸易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 16.货物存放地点 填写货物存放地点,如XX仓库、XX?码头?等。 17.合同号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8.信用证号 填写信用证号。 19.用途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其他等用途。 20.发货日期 填写货物的出运日期。 21.输往国家(地区)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 22.许可证/审批号 申报涉及需许可/审批的货物应填写相应的许可证/审批号。如:“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出口生产企业卫生登记、注册证”、“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出口化装品标签审核证书”、“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出口商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及其他证书的编号。

报检资料内容及要求

报检资料内容及要求 1、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式四份) 以上第1、2两项中,表格须使用由鹤壁市人防质监站邮箱(hbsrfzjz@https://www.sodocs.net/doc/629322673.html,,密码zj123456)里下载的专用报监表格填写,填写时用黑色中性笔,不得使用蓝笔、铅笔,不要乱涂乱改。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验原件)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验原件)及设计院审图回复意见(审图问题逐条回复)。 以上第3、4两项中,证书需验原件。设计院审图回复意见验复印件。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委托人需委托书)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第5、6两项中,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且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有人防专业培训证书。 7、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委托人需委托书)

8、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以上第7、8两项中,监理单位承接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人防工程监理必须有人防工程的监理资质、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总监和监理都必须有人防专业培训证书。 9、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10、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以上第9、10两项中,相关单位依法承揽的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等级相符,不得超越等级许可范围承接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必须有人防工程的专业设计资质。 11、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12、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第12项为监理单位的见证员及证件,盖上建设单位公章,填写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手机号。 13、人防工程施工图(有施工图审查章的图纸) 施工图要一整套。用档案盒把图纸装好,折叠整齐,排好顺序。以上资料中第1、2、6、12、13项需提供原件,其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相关单位资质及人员证书需加盖各单位公章。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 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 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附件44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人民国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海关总署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备案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自我声明; (二)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海关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出口食品

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第九条海关应当在受理备案申请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主要采取文件评审式,对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或者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可以实施现场评审。 前款规定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海关备案审查和决定期限。 第十条对依法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结果或者其它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认证结果,评审时应当予以采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声明已经建立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的,评审时可以结合企业信用记录适当采信。 第十一条海关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2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备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向企业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应当公布从事专家评审工作的人员,并通过持续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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