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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YW5565,CN | 2024年05月05日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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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题为《花岗岩风化残积土层强度指标的对比试验》的论文介绍,梅州频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当地含有酸性物质较多的花岗岩在潮湿多雨的气候中快速风化,抗风化能力较差的矿物变成粘土类次生矿物,坚硬的石英颗粒则保存下来,嵌在其中。下雨时,石英颗粒的存在导致雨水易于渗透,而粘土类的“高岭石、蒙脱石等一些膨胀性的土层,一吸水之后就会膨胀,一膨胀就疏松了。”一名长期在梅州从事地质研究的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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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工伤认定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劳动者切身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工伤行政确认典型案件新闻通报会,介绍平谷法院近五年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了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员工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以“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为由提出异议。平谷法院经审理驳回公司请求。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至某项目部工作。在劳动合同期间,该公司未为王某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王某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在其户籍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1月2日19时左右,王某在参加该项目部组织其参与的羽毛球比赛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1.右跟腱断裂,2.右膝外侧半月板前后角II度损伤等。后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部门认为,某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并不能否认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该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协议也不能排除该公司的法定缴纳义务,最终予以认定工伤。但公司认为,未给王某缴纳社保,对工伤认定不认可,诉至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王某系劳动关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王某在户籍地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不能免除某公司应当负担的义务,亦不影响社保部门对王某作出的工伤认定,本院对某公司的该项异议不予支持。法官解析,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典型案例。《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对于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没有选择和协商的余地。这是对职工权益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约定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也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本案中,某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并不能否认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该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协议也不能排除该公司的法定缴纳义务。故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以免由其自身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既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又可以及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官建议各用人单位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因小失大。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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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某文化旅游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新疆昆仑丝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制作的宣传片使用“购买丝绸之路2022—2023年雪季卡的6大理由:1.雪道:新建12条高山雪道;2.硬件提升:新增东区游客中心服务大厅及品牌酒店、公寓;3.软件提升:滑雪闸机新增红外轮廓无感知通行系统,季卡客户无需携带实体卡即可畅滑;4.滑雪公园:新增东区全地形滑雪公园、西区单板公园;5.造雪:造雪系统全面升级,实现全雪道、全覆盖、全自动造雪;6.商业配套:新增餐饮区、会员专区、世界各大品牌进驻。”的宣传用语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对外进行宣传。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2022年开春之后就对上述项目进行了施工,但是因为疫情影响导致以上项目均未竣工,到雪季开始时,以上项目未投入使用,该公司未及时将该宣传片从微信公众号上撤销,继续对外宣传,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宣传片制作费用为1200元。

2023年7月,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检查时发现,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门票。根据发改委通知,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35元 /人/次,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该景区张贴的《景区收费公示牌》标示收费为全价35元/人/次;半价20元/人/次;标示收费依据:哈市发改价格(2009)16号(该文件已废止)、新发改价格(2018)5号等内容。按照其标示35元/人/次的半价应为17.5元 /人/次,该公司标示价格是20元 /人/次。

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旅游经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路吉祥老马餐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该餐厅立即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销售的所有商品的价格、计量单位、规格一并进行公示;立即停止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对所有顾客必须使用同一份菜单结算;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富蕴县某水果店缺斤少两,举报人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举报人称曾购买富蕴县刘东菊水果销售店三公斤苹果,15元/公斤,消费45元,但购买回来后经过称量只有2斤4百多克后退货。经查,该店正在对外经营使用的一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范围内,但无计量检定机构的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刘东菊水果销售店现场供述上述计量器具用于对店内所销售的水果进行称重计价。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在该秤上放置1kg的标准砝码显示重量为1000g,按M1键显示重量为1050g;接着按M2键显示重量为1100g;按M3键后显示重量为1150g;按M4键后显示重量为1200g。现场询问该水果店,该水果店告知启动作弊程序方法为:按9键再按去皮键。

2023年4月,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阜康旅游景点碧林城旅游小镇放牛娃奶茶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奶茶店用来加工制作奶茶的原材料,番茄沙司107小袋、白凉粉34小袋、守峰白凉粉2袋、糖浆1罐、标签标注“原味寒天晶球”的食品原料1罐、老盐风味饮料浓浆1罐、草莓风味饮料1罐,均已超过保质期。

2023年4月,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樱桃园茶饭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厅5名工作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YW5565,CN,以上人员都是从事拉面、配菜、炒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当场向经营者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饭馆于2023年5月5日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截至2023年5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樱桃园茶饭馆所进行复查时YW5565,CN,从业人员拉面师傅仍未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编辑:尚安春责任编辑:景岩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