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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论文)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论文)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论文)

存档编号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

系别文法系

届别 2016届

专业历史学

学号 1220161131

姓名许俊亮

指导老师李云彪

完成日期2014年11月20日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化进程 (2)

(一) 原始社会——选举贤能制度 (2)

(二) 夏商周时期——世卿世禄制度 (2)

(三) 春秋战国时期——客卿制 (2)

(四) 两汉时期——察举与征辟制 (3)

(五) 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 (4)

(六) 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科举制度 (5)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启示 (6)

(一)考选 (6)

(二)多途选拔 (6)

(三)回避 (7)

(四)保密 (7)

结语 (8)

参考文献 (9)

内容摘要: 自上古三代至明清,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选拔官吏的途径很多, 从原始社会的“选举贤能制”到夏商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度”再到战国时代的“客卿制”、两汉的“察举”和“征辟”、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各有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和时代特征。通过对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历史沿革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获得启示。这对于当今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启示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化进程

选官制度也称仕进制度, 是一个国家选拔官吏程序个规则。繁荣以人才为本, “得人者昌, 失贤者亡”, 因此历代对官吏的选拔考核极为重视。选官自有国家始, 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 汉以后出于郡县吏, 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①概述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 在后代不断得到发展。可分为六个阶段,即“选举贤能制”、“世卿世禄制度”、“客卿制”、“察举”与“征辟”、“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一)原始社会——选举贤能制度

人才的选拔是为政之源。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才的选拔就已经存在。当时,推选氏族首领的条件就是贤与能。贤,即品德优良;能,即才能出众。原始社会末期,被推举为联盟首领的人,除了才能出众,其道德高尚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如大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②这种带有原始民主色彩的人才选拔才制度在氏族社会曾长期存在,与当时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

(二)夏商周时期——世卿世禄制度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这一时期“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 均是“世及以为礼”, 即实行世卿世禄制, 又名世官制。夏商两代,以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方式进行人才选拔,西周时期,该制度与分封制紧密联系,由分封而形成的王、诸侯、卿大夫、士的阶梯序列, 与宗法血缘关系下的各大家族的地位互为表里,即族权与政权相结合, 所以森严的等级制与宗法血缘的世袭制是相辅相成的。分封、授土、授民都是世袭的, 采邑与官职互为表里, 前者就是“世禄” , 后者就是“世卿”或称“世官” , 即所谓“仕者世禄”。因此, “官”无所谓“选” , 也无所谓“举” , 更无所谓“考”。这种通过血缘来选拔人才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然而,这种选官制度比较难得到真正的有用之才,也不利于社会的有效管理,因而颇受后人诟病,因此在后世不再作为官员选拔的主要形式。

(三)春秋战国时期——客卿制

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历史大变革的时代。这一时期,铁制工具的大规模使用,社会生产力得以极大提高,生产关系亟需变革。经济基础的变动,导致旧的上层建筑开始崩溃,社会政治、思想、文化也呈多元化的变化趋势。当时,孔子首创私学, 打破了“官学”的一统局面, 社会上逐渐形成了“士”这个知识分子阶层,私学兴盛,官学衰微,士人阶层兴起,部分雄心勃勃的诸侯国君为了在争霸战争中称雄,逐步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士”称“家臣”或“门客”。至战国已是“大争之世” , 各诸侯国激烈争斗, 都想“辟土地, 莅中国而抚四夷”。对人才非常重视, 各诸侯国大多采用了“军功授爵”和“以客出仕”两

①苏轼:《志林十三首》,《苏东坡全集(上)》中国书店, 1994年版

②房列曙:《中国历史上的选官制度》,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 5 页

种选官办法。养士即是豢养人才,当时著名的四君子赵国平原君、楚国春申君、齐国孟尝君和魏国信陵君仁义忠厚,礼贤下士,门客众多,养士蔚然成风。

军功授爵即按作战功劳大小授给爵位、官职, 它体现了“爵禄生于功”的官僚政治的特点, 是对过去那种“公门有公, 卿门有卿”的世袭政治的否定。商鞅在秦国变法首先推行这种办法, 它对驱民重战、提高军队战斗力起了很大的作用。

“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秦孝公求贤图强, “宾客”被置于首位, 商鞅闻讯而入, 领导了变法运动。商鞅相秦的经过, 便是秦以客出仕的一个缩影。之后自秦惠王十年(前338 年) 由张仪任相至秦王赢政时期, 形成秦国以客出仕的高潮。粗略计, 在此期间先后共有22 人担任秦相, 其中八成以上的人都具有客的身份。所以罗大经说“秦固以客兴”①, 所言极是。另外, 申不害辅佐韩昭侯“修术行道, 国内以治, 诸侯不来侵伐”②;淳于髡建议齐威王赏即墨大夫, 烹阿大夫, “人人不敢饰非, 务尽其诚, 齐国大治”③, 邹忌又助齐威王“谨修法律而督奸吏”④ , 使齐国一度振兴;乐毅、邹衍、居辛等人, 辅佐燕昭王“与百姓同其苦”等等, 都是宾客出仕、出谋献策、富国强兵的适例。

客卿制, 实际上是在“以客出仕”与“军功授爵”之间增加了一个储才环节——客卿。国君与客交谈中意后, 第一步先由客拜为“客卿”。“客卿”也是一种官职名称, 《通鉴》胡三省注:“云客卿之官, 以待诸侯来者, 其位为卿, 而以客礼待之。”拜客卿之后便进入了储才阶段。在这个阶段上, 一般须按军功授爵制度的要求, 经过严峻的战争考验, 立下军功为主的功劳, 才能实现第二步升迁——拜相, 当时叫“正卿”。著名的游士张仪、范雎都是这样由客卿而拜相的。有了这个“客卿”的储才环节, 以客出仕和军功授爵的选官制度充分发挥了它的优越性, 既能荟萃大量人才,又可杜绝假冒, 防止浸滥, 有效地选拔出具有经国医世本领的真正人才。当时秦国拜为客卿的共9 人, 其中有5 人被再拜为相。⑤

即便如此,春秋战国的历史也因此而变得光丽多彩,涌现了一大批闪耀千古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和军事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百花齐放家争鸣”局面。春秋战国的历史生动地表明: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变革,社会变革呼唤有用之才,有用之才推动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

(四)两汉时期——察举与征辟制

两汉时期,官吏的选拔方式主要是察举制和征辟制。西汉初年,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统治,汉高祖刘邦首创察举制,至汉武帝时,察举制度基本上定型。。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国家的不同需要, 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向皇帝推荐能够担任官职的人才。就两汉来看, 察举有两大类: 一是定期常举, 一般每年一次, 在年终随着“上计”进行, 具体科目有孝廉、茂才等; 一是不定期特举, 由皇帝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诏指定科目和人选要求, 具体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两汉之察举, 以孝廉最多, 故亦有以“举孝廉”指代

①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三,中华书局 2005年版

②司马迁:《史记·韩世家》卷四十五,中华书局版

③司马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卷四十六,中华书局版

④司马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卷四十六,中华书局版

⑤任怀国:《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析》,《江海学刊》2001 年第4 期,第120页

整个察举制之说。①举孝廉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征辟包括征召和辟除。征召即指最高统治者皇帝直接特选官吏,而辟除则是指高级官吏任用随员。征辟的对象都是社会之精英或名流,即博学多才的能人和品德高尚的贤者,无需考核即为官吏。例如杰出的科学家张衡因为具有非凡才能,在安帝时期被征聘为郎中。但除王莽时期外, 征召都是个例, 在选官中所占的比例不大。

察举也有缺陷, 其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举荐方式, 会造成用人权的下移。而且它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进行“乡举里选”。东汉中期以后, 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 封建国家行政组织日趋瘫痪, 声望影响被官僚家族所支配。累世三公的豪门名族和盘踞一方的州郡牧守“门生故吏遍天下”, 形成了私人势力集团。此外, 察举和辟除都侧重于名声, 越到后来沽名钓誉现象越严重。汉末民谣“举秀才, 不知书;察孝廉, 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 高第良将怯如鸡”

②就是这一弊端的写照。此外, 汉朝任用地方官也有些特殊规定, 例如地方官要回避本籍;罪犯及其子弟不得为官;任职时间没有规定, 管理能否久任关键在于政绩等。察举征辟制度的种种弊端在东汉末年暴露无遗,与吏治的腐败、社会的黑暗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在较大程度上激化了社会阶级矛盾,加快了东汉王朝的灭亡。在选官制度上,察举制先察后考,以考试成绩定优劣的初衷逐步无法得到切实的贯彻,反而开启了世家大族把持察举,主要以门第高低来判优劣定取舍的重要依据,这一方式以后发展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制度的主旋律③。

此外,两汉时期,除了察举征辟制度外,选官制度还有任子、赀选(以财入选为官)、学校教育等多种方式。④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分裂时代,长达近四百年时间。较之于大一统的两汉,期间南北对峙,政权林立,割据称雄,东汉末, 由于天下丧乱, 人士流移, 考详无地, 魏王曹丕纳陈群之谏实行九品中正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又称为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有:朝廷在各州设立大中正,在各郡设立小中正,而这些职务由在朝廷任职而又贤能兼备的本地官吏担任。中正官访察民情,充分了解本地人士的家谱、家世、官位、言行、品德、才学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并以此做出简要的评语,确定等第。等第共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初期中正官只有定品级之责,无定官职之权。他们将定品级的有关材料造成表格逐级上报,小中正品第的人才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上送到中央的司徒,司徒再进行审核,然后送吏部尚书,以供备用。通常是官位尊卑与品级高低必须符合,即上品者任高官,下品者人卑职,升官要同时升品,而降品即等于免官。值得注意的是,中正评定人物优劣的九品,与表示官品高下的九品,并非一回事。前者指的是人品,后者指的

①李静:《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检讨与启示》,《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8 年 10 月,第

54 页。

②葛洪:《抱朴子·审举篇》,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③邓中平:《浅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第4页

④邓中平:《浅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第5页

是官品。①九品中正制在实施之初期,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一制度重品德而不重家世,缓解了东汉后期以来地方豪门主宰人才选拔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浮华虚假之风。尤其是中央加强了对选举大权的控制,在朝廷吏部和各地中正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选举网络,使得选举工作步入专门化轨道。

但自曹魏末年之后, 中正官一般由士族出身的官员担任, 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门第和家世,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势族”②的现象。九品中正制很快蜕变为一种既抛弃才学标准,也背离德行标准,而仅按门第高低选官的选官制度。这种制度成为门阀士族把持仕途的工具,使得寒门阶层和士族阶层对立,社会矛盾尖锐。此外, 这一选拔制度使得“世家大族操纵地方政权,独霸一方,也不利于中央集权”。③因其堕落为世家大族垄断官吏选拔、培养私家势力、维系政治特权的工具, 故必然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衰落而消亡。

(六)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科举制度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官制度, 始创于隋, 完善于唐, 发展于北宋, 衰落于明清。

隋唐之间发生了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在战争中士族地主和门阀势力衰落, 中小地主逐渐兴起, 九品中正制遂为新兴的科举制所取代。隋大业二年( 606) , 随着“进士”一科开设, 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但是, 隋朝还未来得及把这个考试的选官办法充实完善起来就灭亡了。李唐王朝建立后, 继续开科取士, 并使之定型化。所谓科举制, 是一种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而选取人才的制度。唐初, 科举考试分常举与制举两大类。常举设的科目非常多, 如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等;制举,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祥明政术可以理人等。两种举制共设有90 多科。常举每年一次, 由礼部主持;制举是皇帝据临时需要, 不定期举行, 取士也较少, 故被视为“非正途”。常举众科中, 有的是偶尔设置, 有的很快停止, 只有明经和进士经常举行。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 须构思, 故难考。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 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认识, 说明人们比较推重。后来进士科独盛, 士子更是趋之若鹜。李唐时期科举制度内容完备,人才选拔程序严格公正。因此,唐代统治者选拔了大量优秀的人才。据有关数据显示,唐代通过科举选拔人才达到三万多人,“唐代人才辈出,名相如狄仁杰、姚崇、张九龄等均由进士科出身”④。人才济济的繁荣景象,为大唐盛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科举一开始便与学校教育结合在一起。士子先在各级学校读书, 再层层通过考试取得做官的资格。唐初只有“乡试”和“省试”两级考试, “乡试”是州、县级的地方性考试, “省试”是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到武则天时, “策问贡士于洛城殿, 数日方了” , 此即为“殿试”的开始, 不过尚未形成定制。

⑤宋承唐制, 并对科举进行了整顿与改革, 使之更加完善。且宋朝皇帝十分重视选拔文士治国, 所以科举取士至宋时达到了极盛。两宋进士科共开118 科, 录取进士42000 余人, 是中国历代取士最多的王朝。开宝六年(973 年), 宋太祖

①邓中平:《浅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第5页

②房玄龄:《晋书·卷四十五刘毅传》中华书局, 1974版

③丽娜:《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沿革》,《前沿》,2002 年 12 期,第 157 页

④高园:《试析我国古代荐举与科举选官制的利弊》,《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 年 6 月,第 88 页

⑤任怀国:《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析》,《江海学刊》2001 年第4 期,第119页

在讲武殿亲自主持进士科考的复试, 从此确立了殿试制度, 使“及第” (考中录取)之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此后形成了乡、省、殿三级考试。到嘉二年(1057 年), 宋仁宗下诏: “进士殿试, 皆不黜落”①。自此以后, 凡省试合格, 殿试就只有名次之别而皆成进士了。为杜绝请托舞弊之风,宋淳化三年(992 年)以后, 相继建立起锁院、糊名、誊录、磨勘等制度, 从而把科举考试基本上建立在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

两宋时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辽、夏、金, 以及宋之后后蒙古人建立的元朝, 也都无一例外地沿用了科举制。明清时期, 科举制达到了极盛, 完全臻于成熟, 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完全合流, 是其成熟的重要标志。选用官吏包含着学校育才、科举选才、铨叙用才三个完整的环节。这种培养选拔人才的模式, 从当时世界范围来看, 无疑是十分先进的。但随着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高度发展, 明清的科举完全笼罩在封建文化专制主义之下, 尤其是内容空虚、形式呆板的八股文, 牢牢主宰着当时的科举考试, 造成社会空前的大悲剧。所以科举制极盛之日, 也是它走向没落、衰亡之时。1905年, 慈禧在中国资产阶“废科举、兴学校、育人才”的压力下, 根据张之洞等人建议宣布废除科举制。自此, 实行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制度终结了。②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启示

回溯可知, 自三代到明清, 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显然独具特色, 其系统、完整、严密与历史悠久, 堪称世界之最, 有很多启示和参考价值可供今人借鉴。主要有“考选”、“多途选拔”“回避”和“保密”等方面。

(一)考选

这里所说的“考选”,就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之意。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做出的最佳选择。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几种基本精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量才使用、内行管理。我国科举时代的考试,基本上体现了这些原则——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同时, 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 这不仅对于保证选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确性与客观性起着积极作用, 而且对于“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也有一种抑制作用。此外, 实行考选, 对提高封建官员的素质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③

(二)多途选拔

我国古代选拔官吏, 无论察举、科举, 其选用人才的途径都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在世官制时代, 亦有“乡举里选”作为世官的补充。古代选官之所以要多渠道, 目的在于保持社会各种势力的政治平衡。每一个时代的各种仕途, 又有主次之分, 有一种仕途居主导地位, 其它多种仕途与主导仕途共同构成该时代选官制度的总体。以清朝为例,人才选拔方要是科举制度,除此之外还有荐举制度以

①王栐:《燕翼诒谋录》卷5,《历代史料笔记丛刊·唐宋史料笔记》,《默记·燕翼诒谋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②李静:《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检讨与启示》,《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8 年10 月,第56页

③周雪香:《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简议》,《龙岩师专学报》,2000年第4期,第46页

及特设翻译科等,以适应人才选拔的多种需要。此外,由于中国古代是一个等级社会,因而等级特权思想大量存在。即使是在比较开明的李唐一代,除了科举制度之外,还有门荫入仕、荐举、外戚、武功等不同类型的人才选拔方式。有利于调动社会各层次的积极性, 做到多方参与、人尽其才。①

(三)回避

回避是选官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关于选任官吏的限制规定。今史籍中能够见到的较早的回避制度,是东汉制定的“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载:“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历史上选任官的回避制度,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曰籍贯回避,即本籍人不任本籍官。二曰亲属回避。东汉时关于婚姻之家不得交互为官的规定,即为亲属回避的一种形式;而北宋时确立的“别试”制度,则是科举考试方面亲属回避的典型制度。回避原理在现代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实用价值,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即是一例。

(四)保密

在科举考试的过程中,为了选拔优秀的人才,考试规则不断得以严格和完善。以宋朝为例,在惩治作弊违纪方面,与李唐时期相比,有比较大的改进和完善,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其具体做法,主要有这样几项:

第一,将与考官有连带关系的考生分开单独考试,此“别头试”。

第二,实行按榜引坐。指在考试前一天由考官排定考生座次,张榜公布,考试时,由监门官按姓名引入考场,按榜就座,同时要求,考生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第三,为禁止考官徇私舞弊,在考试的整个时间内,考官都不得离开贡院,以保障考试的公平性,此为“锁院”。

第四,考官要对考生进行严格的检查制度,严禁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

第五,实行糊名制度,严密保存考生信息资料,维护公平和公正的考试环境。

第六,誊录制度。试卷密封后,交付誊录院,由誊录院书吏重新抄写考生答卷,派内侍 2 人监督,京官校对,正确无误后,盖印封定,然后送考官评定审阅。这些考试规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

①李静:《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检讨与启示》,《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8 年 10 月,第 57页

结语

总的说来,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笔不朽的文化遗产,今天,如何看待和利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这一文化遗产,仍然是摆在国人面前一项重大历史和政治课题。我们认为,要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历史地、科学地分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取其精华,剔其糟粕”,批判地予以继承。通过对古代选官制度的借鉴和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人才选拔制度,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巨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五,中华书局版。

[2]房玄龄:《晋书·卷四十五刘毅传》中华书局, 1974版。

[3]苏轼:《志林十三首》,《苏东坡全集(上)》中国书店, 1994年版。

[4]葛洪:《抱朴子·审举篇》,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5]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三,中华书局版。

[6]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

[7]王栐:《燕翼诒谋录》,《历代史料笔记丛刊·唐宋史料笔记》,中华书局,1981年版。

[8]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纵横谈》,《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 年 3 期

[9]周雪香:《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简议》,《龙岩师专学报》,2000年第4期。

[10]任怀国:《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析》,《江海学刊》2001 年第4 期。

[11]房列曙:《中国历史上的选官制度》,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

[12]丽娜:《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沿革》,《前沿》,2002 年12 期。

[13]高园:《试析我国古代荐举与科举选官制的利弊》,《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 年 6 月。

[14]李静:《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检讨与启示》,《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8 年第5期。

[15]邓中平:《浅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3月。

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内容摘要: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 “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 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 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 国祚长久, 自然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 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考汉代选官, 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此制选官,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其后则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的士人,作为授官的依据,并对已评定的品级定期予以升降。九品中正制初行时虽有选贤用意,但不久即被门阀势力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

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成熟、定型 班级:09 文本⑴班姓名: 蒋旭学号:2009022011 内容摘要:从唯物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事物都是从无到有, 从雏形到完善的一个发展过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成熟、定型的过程。选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经过千年的发展,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本文将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形成进行简单论述,同时也对古代选官制度对今天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影响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科举制公务员 引言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 “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 汉以后出于郡县吏, 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 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一、世官制时期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在秦统一前后至察举制出现的这段时间里,选官制度是复杂而多样的。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军功即为按军功授爵;吏道即由“吏”(“吏”,这里专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 二、察举制时期期 楚汉之争后,刘邦建立汉王朝,国家得到统一。想要幅员辽阔, 强大统一的帝国国祚长久, 必然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 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庞大的官员数量必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汉代选官, 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军功授爵制 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

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 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

专题八 中国古代的用人制度和选官制度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 1、商周时期,采用“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这种世卿世禄制,与后代的“选贤任能”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在“世卿世禄制”下,也有“选贤任能”的现象,比如商汤重用伊尹,文王起用姜尚等等。但这种选贤任能未能打破世卿世禄制的基本原则,只是较为个别的“破格”现象。 2、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前475年),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齐桓公纳鲍叔牙之谏,重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奠定了东方大国的基础。秦穆公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把来自敌国的丕豹、少数民族的由余、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奚,统统网罗在自己麾下,成为西方霸主。还有如楚庄王任用“鄙人”孙叔敖,问鼎中原,饮马黄河;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几乎灭了楚国;越王勾践重用范蠡和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整个春秋时期,选拔优秀人才的故事不绝于书。但是,这时的选贤任能,属于一种“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只是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新制度。 3、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 军功制就是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 (《说苑·政理》)。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史记·商君列传》)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说的那样:“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赏罚》) 养士制就是由执政的高级官员豢养一批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士人,作为人才储备,为己所用。“士”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社会群体,是当时新型职业官员的主要来源。贾谊曾在《过秦论)中对战国时期以养士著名的四君子称道:“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秦的相邦吕不韦,门下也有食客数千。李斯初入秦时,就是吕不韦的门客。有的国家,还由政府直接建立机构养士,如齐国的稷下学宫就是一例。 军功制和养士制的推行,彻底打破了世卿世禄制。同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相比,选官不再是因人而异的“相马”,而是制度化的“赛马”。军功制对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一、发展演变 (一)夏、商、西周时期:选官制度处于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主要为“世卿世禄制”。夏朝的建立,标志着“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代替了“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它以家庭血缘关系为标准来确定攻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确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宗法制度是这一政治准则的支撑与基石。世官制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激化了社够担任官职的人。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员的最主要途径。察举的内容有孝廉、秀才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两大类科目,其中以孝廉为最多。察举制为一种自下而上的举荐方式会造成用人权的下移,而且它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用人大权被宦官和豪强地主所把持,致使“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了私人势力集团,并且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腐朽局面。 ⑵ 征辟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

帝征聘主要是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之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它是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大都待以宾礼。汉代多以“公车”征聘人才。辟除则是由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 (六)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9年):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公元220年曹丕称帝以后,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创立了“九品官人法”。它规定由着姓世族担任地方州郡的品评官,州为大中正官,郡为中正官。由他们来担任对人才的评定,并将人才分为三等九品,依次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并授予相应官职。九品中正制在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与才能并重。但发展到西晋,主 从此, 1 A. B. A.。“六学” B.唐代的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叫制科。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以明经与进士两科最为重要。进士科的考试内容以诗赋为主,明经科以帖经、墨义为主。当时社会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可见进士科录取的严格。武则天时期首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唐代的科举制的发展打破了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需要。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同时也促进了文化的发展繁荣。向学与读书成为社会风尚。唐代诗歌与文学的发展繁荣与科举制有直接的联系,但科举考试本质上还是为封建国家服务的。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 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 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 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 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 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 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 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 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 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 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 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 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 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 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一.知识归纳 (一)大纲版 1.先秦: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标准从爵位到军功) 2.秦汉: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自下向上推荐)和皇帝征召(自上向下招聘)等,先重“孝廉”,德才皆备,到东汉时注重门第族望,世家大族形成。(标准从才能到门第) 3.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按照“中正”所评品级决定官员奖惩,反映了世家大族(士族地主)的垄断地位。(标准为门第) 4.隋唐: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产生了科举制。隋文帝时分科考试,隋炀帝时设进士科,唐太宗时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设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科举制意义:打击门阀势力;扩大官吏来源;提高文化素质;加强中央集权。(积极作用为主) 5.宋元:北宋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大增;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不考诗赋,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考试成绩好的可直接授官。(特点:更严密;人数增;更实用) 6.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限制,为君主专制培养了忠顺奴才,但严重制约了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消极作用为主) (二)新课标版 从汉到元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1)汉朝:主要实行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2)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朝廷要职多由世家大族担任。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门第即可步人仕途,所以他们往往不注重提高才能。而真正有才学,但出身低微的人,很难到中央和地方出任高官。随着世家大族的没落,依靠门第选官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3)隋唐:实行科举制。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政府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4)唐宋元各朝:继承并完善了科举制。(5)科举制的影响:①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②科举取仕,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③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二.规律小结 1.中国古代选官标准经历了爵位—军功—才能—品第—才能—忠顺的变化,其核心是为奴隶主阶级或地主阶级统治者选拔维护统治的人才。 2.应以发展变化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看待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如察举制在西汉和东汉时的不同情况;科举制由隋朝产生直到明清,其内容与作用都有很大的变化。三.热点冷点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历年高考的热点。 2.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规律、不同时代不同选官制度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之间的联系,这是高考的冷点。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教学目标: 1、分析学习综述类文章写作的一些基本方法。 2、根据文本提供的信息解释文中出现的基本概念。 3、明确本文所采用的“总分总”的结构形式和明晰的思路。 教学重点: 理解和筛选文中的主要信息,归纳概括各个选官制度的特点。 教学难点: 从选官制度的角度对苏轼的几句话作出具体说明。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中国现代学者黄留珠的一篇综述类文章。作者考察了自夏商周三代到明清时期各个时代相应的选官制度,分析了各种选官制度的特点,最后得出结论: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全文论证严密,思路清晰。 二、介绍综述类文章的阅读方法及步骤。 1、理清全文的结构。 (1)基本方法:列提纲。 (2)提纲的概念:是用简明的语言概括出来的文本内容要点。 (3)列提纲的好处: ①有助于全面把握文本内容。 ②有助于锻炼语言概括能力和思维的条理性。 (4)列提纲的要求: ①抓住主干与重点。 ②文字必须简练扼要。 2、根据文本内容归纳文中出现的基本概念。 本文出现的基本概念有:原始民主制、世官制(世及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 3、理请全文的说明思路及葛布粉的说明顺序。 本文以总分总的思路结构全篇,分说部分第2、3、4节都是以时间顺序加以介绍说明,第5节按逻辑顺序分类介绍。 三、浏览全文,整体感知。 给文章编写内容提纲。 第一部分(1节)总说: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有一个十分完整的发展序列。 第二部分(2-5节)分说:不同时代的选官制度及其特点。 第一层(2节)选官制度的雏形,原始社会末期的民主制。 第二层(3节)“世官制”:初期(夏商),鼎盛(西周),衰弱(春秋战国)——世代承袭官职。 第三层(4节)“察举制”:产生与确立(秦汉)——官吏察访推荐,规范(西汉后期、东汉)——按郡国人口率察举,发展(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第四层(5节)“科举制”:初创(隋唐),发展(两宋、元),鼎盛、衰亡(明清)——“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科举必由学校。 第三部分(6节)总结:我国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 四、研读课文。 1、文章第一节,在指出“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有一个十分完整的发展序列”后,以苏轼的总结加以印证,请筛选组合文中语言,从选官制的角度对苏轼的几句话分别作出具体说明。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流程的演变历程

精心整理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 一、中国古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有: 1.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2.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 3.局面。和发展。 4.科举制地方权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

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生命线。 观要求。 郡、 利用国家政权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各地方之间相互隔绝,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地方性。为了增强不同区域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大一统的局面得以维持,就要推行全国范围内选才,异地为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得以实现。 其三,大一统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地方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情况下建立的,人们依靠土地为生,很少迁徙,乡里组织从结构上讲一般比较稳定,地方豪强容易坐大。如汉代就有“宁负二千石(郡守),无负豪大家”之说。乡间豪族势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并土地、荫庇人口、收养私从,当社会发生动荡时就会由患而生乱,与国家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强调慎选临民官,一方面是考虑到要对民众进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地方豪族势力的控制。 其次,中央权威的树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权,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

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一)

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一)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国祚长久,自然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考汉代选官,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此制选官,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其后则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的士人,作为授官的依据,并对已评定的品级定期予以升降。九品中正制初行时虽有选贤用意,但不久即被门阀势力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隋唐之间发生了祸及天下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在战争中士族主度和门阀势力衰落,中小地主逐渐兴起,九品中正制遂为新兴的科举制所取代。科举制在中国古代实行了1300多年,其形式和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诏京官五品以上,

(完整word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这种制度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兴盛衰败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我国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选官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内容和方式是不一样的,因此,选官制度在古代社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随着国家的产生、发展而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进程。其主要经历了从先秦时期的“王位世袭”、“世卿世禄”制到商鞅变法的军功爵制、汉代以来的征召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制,直到清朝末年科举制被废除为止,共约3000多年。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雏形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雏形形成于夏朝时期,不同于尧舜禹传说时代的王位“禅让”制,夏朝作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时期,王位按照血缘关系进行世袭,同样的当时社会上的主要官职也都是由血缘进行世袭的,奴隶主贵族世世代代都享有官职世袭的特权,中国古代最初的选官制度——“世卿世禄”制开始形成。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 事实上,封建制度确立以前的“世卿世禄”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并不能称之为真正的选官制度,就是因为“选”这个字并没有能够体现出来。因而,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真正的发展时期应该在春秋战国以后。 春秋以前,官吏还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延续。战国时,“世卿世禄”制就逐渐走向了没落,官吏的选拔也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官吏的选拔不再只是出于祖宗血脉的延续,“军功爵制”得到大力发展。秦统一后的官吏选拔,也多出于军功的积累。 秦朝以后,封建选官制度开始了大发展时期。汉朝建立后,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其中“察举征召”制成为最主要的选官制度。 东汉末年,在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乡举里选”的选官传统难以为继。三国时期,曹操为了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延续了曹操时的用人政策,并且又为了更好的选拔人才,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并一直贯穿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自春秋战国以来,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真正的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其中的“军功爵制”“察举征召制”“九品中正制”为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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