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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江西省水利厅

二○一六年十一月

前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水土流失是我国重大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适应新时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2011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求编制省级水土保持规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的要求,由江西省水利厅主持,并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保厅、林业厅以及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土保持局等有关部门成立了《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承担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任务。2013年12月16日,省水利厅在南昌市主持召开了《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审查会,确定了规划的技术路线与方案;2014年12月1日省水利厅在南昌市主持召开了《江西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方案》专题审查会,为规划的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2015年9月30日完成了《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审查。

本次规划范围为江西省所辖行政区域,共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6629.68km2,占土地面积的15.95%。

其中水力侵蚀26496.87km2,风力侵蚀132.81km2。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系统分析了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总结了水土保持经验与成效,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系统全面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布局和对策措施,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江西绿色崛起、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支撑和保障。

规划整体以县为基本单元开展,基础资料来源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国家和地方已公布的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土地利用基础资料采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和协调了发改、水利、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相关规划成果。本次规划系统科学地划分了江西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提出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一湖六源七片”总体战略布局,明确了水土保持目标与任务。

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以及各设区市水利水保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得到了省内外相关专家的悉心指导,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

前言......................................................................................................................- 1 -一、现状与形势.. (1)

(一)现状 (1)

(二)水土保持成效 (2)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5)

(三)目标任务 (6)

三、总体布局 (8)

(一)总体方略 (8)

(二)区域布局 (8)

(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13)

(四)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界定 (14)

四、预防保护 (16)

(一)范围与措施 (16)

(二)重点项目 (17)

五、综合治理 (19)

(一)范围与措施 (19)

六、科技支撑 (21)

(一)总体目标 (21)

(二)科技任务 (22)

七、监测规划 (22)

(一)总体目标 (22)

(二)重点任务 (23)

八、综合监管 (24)

(一)监督管理 (24)

(二)能力建设 (26)

九、进度安排 (29)

十、保障措施 (30)

(一)明确责任要求,强化组织管理 (30)

(二)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措施 (30)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31)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31)

(五)提高科技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31)

(六)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科学知识 (32)

附表:

附表1 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划成果表

附表2 江西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表附图:

附图1 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划图

附图2 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附图3 江西省“一湖六源”水土保持重点预防总体布局附图4 江西省“七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总体布局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

江西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6629.6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5.95%,其中水力侵蚀面积26496.87km2,风力侵蚀面积132.81km2。按侵蚀强度分,轻度侵蚀14928.87 km2,中度侵蚀7600.47 km2,强烈侵蚀3207.11 km2,极强烈侵蚀780.41 km2、剧烈侵蚀112.82 km2。总体来看,随着全省大规模水土流失防治的开展,水土流失面积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的遏制,水土流失面积呈逐渐下降趋势,总体趋于好转(见下图)。但全省仍有中度以上侵蚀面积1.17万km2,占土壤侵蚀总面积的43.94%。

全省水土流失趋势图

从全省11个设区市的水土流失现状来看,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大到小依次为赣州市19.86%、上饶市16.35%、吉安市16.25%、九江市16.17%、景德镇市16.16%、抚州市15.56%、新余市14.36%、鹰潭市14.19%、萍乡市12.57%、宜春市11.65%、南昌市7.14%。

(二)水土保持成效

长期以来,江西水土保持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从“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到“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从“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到紧紧围绕“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水保产业相结合”,逐步实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具体实践,涌现出生态建设型、经济开发型、生态清洁型等成功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

1998年以来,水土保持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全省先后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相关部门还实施了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项目。仅“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就达到10000km2。其中,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16km2,总投资24.93亿元。

通过综合防治,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的治理成效显著,生态保护和修复初见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逐年下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由2000年的3.35万km2降至2011年的2.66万km2,下降了21%;强烈以上侵蚀面积由2000年的1.08万km2降至2011年的0.4万km2,下降了63%。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全省森林覆盖率由上世纪80年代末的36.9%提高到2011年的63.1%,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0年的669.90元提高到2011年的6891.63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江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任务依然繁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仍有2.66万km2,而且中度及其以上侵蚀面积比例占近一半;鄱阳湖周边区域仍有大面积风蚀沙地和坡耕地侵蚀存在;崩岗侵蚀严重,全省现有崩岗4.8万多处,侵蚀面积2.1万hm2,崩岗侵蚀区沟壑纵横、支离破碎、侵蚀剧烈、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林下水土流失、坡耕地、红砂岩侵蚀分布广泛,治理难度大。

二是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仍然存在。全省人为水土流失现象虽然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有的地方、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仍然淡薄,水土保持工作未列入议事日程,重开发建设、轻生态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大面积的农林开发由于缺乏水土保持措施也不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是治理任务繁重与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尖锐。当前,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重点防治工程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不足,同时,每平方公里治理面积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仅为40万元,随着治理难度的加大、群众治理要求的提高、人工工资及主要材料价格上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种补助性投资体制和资金投入标准很难满足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要求。

四是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尚需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

水土保持意识不强,对水土保持常识不甚了解,导致生产生活过程中急功近利、破坏生态的现象时有发生,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亟待加强。

(四)水土保持总体形势

今后一段时期既是江西省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全省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防治要求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日益凸显。201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2年修订后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相继颁布实施,2014年11月,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经国务院批准,赣州成为全国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全省应抓住历史机遇,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顺势而上,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与综合防治,努力构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为实现江西“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目标提供坚实支撑与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牢固树立山水田林湖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实现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的目标,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和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功能,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制定与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方略,构建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防治空间格局,强化监督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江西绿色崛起和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原则

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思路,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省、市、县各级,流域和区域,农村与城市,建设与保护,重点与一般。

2、坚持因地制宜,分区防治原则

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分区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目标、对策,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及防治任务。

3、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

充分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在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原中央苏区和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突出专项治理,分期分步实施,有效削减水土流失面积“存量”。

4、坚持预防优先,综合监管原则

合理界定不同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预防和监管准则,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增量”;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5、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原则

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充分吸纳相关行业的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措施和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效益,促进水土保持事业整体发展。

(三)目标任务

总目标(至203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100km2。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实现良性循环,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

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真正实现绿色生态、人民富裕、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局面。

近期目标(至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江西绿色崛起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形成符合江西主体功能定位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格局;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00km2。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脆弱区和贫困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较健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专栏2: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指标

序号指标

近期目标

(至2020年)

总目标

(至2030年)

1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km2)4200 15100

2 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亿t)0.1

3 0.43

三、总体布局

(一)总体方略

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根本出发点,基于水土保持需求分析,按照规划目标,统筹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分析全省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水土保持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水土保持预防、治理、监管总体方略和“一湖六源七片”的水土流失防治战略格局。

——预防:保护全省林草植被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是沿东、南、西三面环山和北面拥湖的地势,重点构建“一湖六源”(即鄱阳湖与赣、抚、信、饶、修“五河”以及东江源头)预防保护生态屏障。

——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并开展崩岗、红砂岩侵蚀劣地、林下水土流失和坡耕地的综合整治。重点构建“七片”综合治理区,即在1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6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水土保持政策制度,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加强科技支撑,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二)区域布局

江西省属于南方红壤一级区,划分为江南山地丘陵区和南岭山地

丘陵区2个二级区和7个三级区。详见附表1和附图1。

(1)浙赣低山丘陵人居环境维护保土区

位于江西东北部,属典型的南方低山丘陵山区,行政区划范围涉及3个设区市的14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22865.4km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808mm,土壤以红砂岩发育的红壤为主,局部地区基岩裸露,形成侵蚀劣地。区域内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面积为3644.14km2,分布广泛,特别是红砂岩侵蚀区水土流失程度剧烈,恢复极为困难。局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及城镇开发建设,造成人为水土流失时有发生。

该区以维护人口密集区居住环境、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生态旅游为重点,积极搞好生态旅游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增强水源涵养能力、防治面源污染,保护好河湖沟渠边岸。

(2)鄱阳湖丘岗平原农田防护水质维护区

位于江西的北部,是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大部分为滨湖岗阜、平原和水面,行政区划范围涉及5个设区市的25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26807.3km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377~1908mm,土壤以红壤分布最广。该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局部有风力侵蚀,侵蚀面积为3422.63km2。其中坡耕地侵蚀是水力侵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鄱阳湖滨湖地区和“五河”尾闾地区分布有大量的风蚀沙地,是江西风力侵蚀的最主要区域。该区水土流失面积分布依然广泛,常见于坡耕地、开发建设项目场地、风蚀沙地、农林开发、老果园等。特别是坡耕地水土流失、局部地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风蚀等较为严重,以及相对应易造成的山洪、面源污染、水环境问题等。

该区以保护农田、维护水质为重点,开展滨湖地区沙地植被建设、平原农田林网建设以及湿地恢复,减轻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影响,加强节水灌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配套以及河湖植被缓冲带建设,维护水质、减轻农田面源污染等,保护水源地和群众饮水安全,合理安排坡耕地治理,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

(3)幕阜山九岭山山地丘陵保土生态维护区

位于江西西北部的山地丘陵,行政区划范围涉及2个设区市的7个县(市)级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15937.1km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62mm。土壤类型以花岗岩风化物发育形成的红壤为主,是崩岗主要发生区域。该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局部有崩岗分布,侵蚀面积2446.46km2。侵蚀程度总体虽然以轻度为主,但面积分布依然广泛,常见于坡耕地、崩岗、陡坡风化花岗岩区、林区三近(近路、近村、近水)过伐区以及工矿、修路等开发建设区域。修水县西部地区水土流失仍然较为严重。

该区以提高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保护农田和河道、稳固山地丘陵区生态系统为重点,积极搞好崩岗治理,合理安排坡耕地治理,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

(4)赣中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

位于江西中部,地势以丘陵为主。行政区划范围涉及5个设区市的30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50680.6km2。属亚热

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58mm,土壤类型以红壤为主,其中由第四纪红色粘土发育而成的红壤,广泛分布于低丘岗地,是严重的水土流失区;由花岗岩风化物发育形成的红壤,主要分布于山地和高丘,是崩岗主要发生区域。该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局部有崩岗分布,侵蚀面积7072.13km2,侵蚀程度虽然以轻度为主,但面积分布依然广泛。常见于坡耕地,崩岗,农林开发,林下水土流失,公路、采矿、城建、农林开发等开发建设区域。

该区以提高林下植被,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为重点,积极搞好经济林果开发治理、坡耕地与崩岗治理、重要水源区面源污染防治等,进一步推进生态经济和生态旅游型小流域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5)赣南山地土壤保持区

位于江西南部,属典型的南方山地丘陵区,行政区划范围涉及3个设区市的12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28707.4km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1710mm,土壤以由花岗岩风化物发育形成的红壤为主,是崩岗主要发生区域。该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面积为6232.60km2,侵蚀较为严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赣江上游的贡水和章水流域,林下水土流失普遍,崩岗侵蚀严重,果业开发、矿山开采等人为水土流失时有发生等。

该区营建生态林网涵养水源,治理崩岗侵蚀,发展特色林果业和雨洪资源利用配套建设,以坡地经济生态开发和水生态治理为重点搞好生态开发与治理。

(6)南岭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

位于赣西南大瑶山、南岭、罗宵山一片的山地丘陵,行政区划范围涉及3个设区市的7个县(市)级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12735.1km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1596mm,土壤以花岗岩风化物发育形成的红壤为主。该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局部有崩岗分布,侵蚀面积为2177.74km2。区域水土流失总体较轻,但局部严重,常见于崩岗,公路、采矿、城建、农林开发等。

该区以加强预防保护,治理丘岗地区崩岗侵蚀,保持土壤,阻止泥沙下泄、沟道淤埋,减小山洪灾害隐患;防止石质山区土地生产力退化,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积极搞好雨水集蓄利用和水系配套。

(7)岭南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

位于江西南部的山地丘陵,行政区划范围涉及1个设区市的5个县级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9203.3km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1603mm,土壤以花岗岩风化物发育形成的红壤为主。该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局部有崩岗分布,侵蚀面积为1633.98km2。土壤侵蚀普遍存在于林下,传统果园,废弃矿山等地,特别是废弃稀土矿山存在着严重的水土流失。

该区以治理崩岗侵蚀,保护土地生产力;涵养水源、控制面源污染、保障供水安全为重点,即加强水土保持防护体系建设,提高林下植被,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同时将水土流失治理与特色产

业相结合,阻止不合理的农林开发,发展生态、经济并重的农林业。

(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和原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依据《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按照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现状、防治需求、与已有规划成果相协调、集中连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及等级从高等原则的要求,共复核划分了10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涉及35个县(市),土地总面积66442.1 km2,重点防治区范围内水力侵蚀面积共计9634.05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4.50%,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的41.59%。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4个,分别为:浙赣低山丘陵、幕阜山九岭山山地丘陵、赣中低山丘陵和南岭山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土地面积28964.3 km2,水力侵蚀面积2959.32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22%,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为34.20%,涉及15个县(市)和《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省级重点治理区6个,分别为:浙赣低山丘陵、鄱阳湖丘岗平原、幕阜山九岭山山地丘陵、赣中低山丘陵、南岭山地和岭南山地丘陵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地面积37477.8 km2,水力侵蚀面积6674.73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7.81%,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为44.86%,涉及20个县(市)。详见附表2和附图2。

(四)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界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水土保持规划须对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以外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以下简称“水土流失易发区”)予以确定。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明确的其他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条件以及《全国水土保持区划(2015-2030年)》成果,江西省共涉及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7个,其中浙赣低山丘陵人居环境维护保土区、幕阜山九岭山山地丘陵保土生态维护区、赣中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赣南山地土壤保持区、岭南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和南岭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等6个区均属于山区、丘陵区,不需另行划分水土流失易发区。鄱阳湖丘岗平原农田防护水质维护区地处平原区(含风沙区),需划定水土流失易发区。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其他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条件

其他水土流失易发区指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确定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外且海拔200m以下、相对高差小于50m,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1)涉及防风固沙、水质维护或人居环境维护功能的重要区域;

2)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3)土质疏松,沙粒含量较高,人为扰动后易产生风蚀的区域;

4)年均降水量大于500mm,一定范围内地形起伏度10~50m的区域;

5)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具有岸线保护功能的区域;

6)各级政府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7)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8)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

具体范围根据上述划分条件,由省级及以下水土保持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上述划分条件,结合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界定鄱阳湖丘岗平原农田防护水质维护区的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包括南昌市辖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区、安义县、进贤县,九江市辖区(庐山区、浔阳区)、共青城市、九江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鹰潭市辖区(月湖区)、余江县,抚州市的东乡县,上饶市的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共25个县(市、区)。但范围不包括该区域内的14个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湖泊和大型水库正常蓄水位的面积,共计3949km2,具体为:鄱阳湖、青岚湖、军山湖、陈家湖、康山大湖、珠湖、八里湖、赛城湖、赤湖、新妙湖等10座大型湖泊,柘林水库、界牌水利枢纽、滨田水库、军民水库等4座大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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