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2]32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9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宁政发[2012]3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照《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65号)文件精神,为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增强基金的统筹共济能力、便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人员流动,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我市决定取消公费医疗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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