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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修订)

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修订)

院行字[2015]14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并为教师教学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供可靠的依据,学校决定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

1.建立健全校、院(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引导教师不断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形成多样化教学风格。

3.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结合教学评价结果,为教师反馈其授课信息,帮助教师及时改进其在课堂教学方面的不足,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4.为教师职称评定提供教学效果评价依据,为评选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提供参考。

二、评估的对象

评估对象是承担我校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三、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

1.教学态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治学严谨,勤勉好学,教学相长,遵守教学纪律。

2.教学内容。思想性、科学性强,内容充实,深广适度,及时将本学科新成果新进展融入教学之中。

3.教学方法与手段。准确、流利地使用普通话,讲课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教法灵活,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和能力的培养。

4.教学效果。学生能熟练掌握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5.教学研究。教师发表教改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情况。

(二)评估标准

1.专家评估标准。见附表1《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I》。

2.同行教师评估标准。见附表2《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II》

3.学生评教标准。见附表3《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网上评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Ⅲ》。

四、评估的形式和办法

(一)评估形式

评估形式主要分为专家评教、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三种。专家评教主要指各学院(部)专家评估组组织的评教;同行评教主要指各教学院(部)组织的同行教师评教;学生评教主要指学生网上评教。

(二)评估办法

1.专家评估组查阅有关资料,分析教师教案,检查学生作业,听课评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然后根据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逐项打分。

2.同行教师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打分。

3.学生评教根据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每学期进行1次网上评教。

4.各学院(部)评估领导组依据专家评估组、同行教师、学生三者各占的权重算出每位被评教师的最后得分,确定每位被评教师的评估档次。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被评估人数的30%(以网上评教教师基数为准)。

五、评估的时间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六、评估的组织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人事工作的主管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领导组。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学院(部)要成立领导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组一般3-5人,由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系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

专家组6-8人,组长由学院(部)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学水平高、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教师组成。

七、评估的实施

(一)专家评估组评教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专家评估组,根据每学年的听课和教学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教结果汇总,报各学院(部)评估办公室。

(二)同行评教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每学年组织一次同行评教,并于第二学期末将同行评教结果汇总报各学院(部)评估办公室。

(三)学生评教的组织实施

1.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协助实施。

2.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评教一般在每学期14-16周期间进行,具体评教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情况予以确定。

3.所有学生均需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评教,提交评教成绩。

4.学生评教成绩由教务处督导办公室统一汇总,反馈各学院评估办公室。每位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为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若仅有一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可直接作为学生评教成绩计算。

八、评估的成绩计算和等级确定

1.评价的成绩计算

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计算:每学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由专家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三部分组成,三者各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为30%、30%、40%。

综合评估成绩计算公式为:Y=0.3X

1+0.3X

2

+0.4X

3

其中,Y: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成绩;X

1:专家评教分;X

2

:同行评教分;X

3

:学生评

教分。

2.评估的等级确定

各学院(部)根据每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的高低以学院(部)为单位对教师进行排名,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评估结果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学校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1)优秀:综合评分≥90分,且在本单位排名前30%。若本学年出现三级以下(包括三级)教学事故,则不得评定为优秀。

(2)良好:80分≤综合评分<90分,或综合评分≥90分但在本单位排名未进入前30%。

(3)合格:60分≤综合评分<80分。

(4)不合格:综合评分<60分。如本学年出现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教学事故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九、评估结果的运用

1.学校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档案,评估档案由教务处师资科统一存档,并以此作为教师考核、教学评奖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2.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部)负责协助教师本人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督导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该教师教学工作改进情况。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I(专家评估组用)

2.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II(同行教师用)

3.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网上评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Ⅲ(学生用)

附表1 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I

(专家评估组用)

被评教师姓名总得分

附表2 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II

(同行教师用)

被评教师姓名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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