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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解读之发包人的风险与防范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解读之发包人的风险与防范

2013 版施工合同范本解读之发包人的风险与防范

一、以送审价为准结算工程价款风险

【条款解读】1999 版示范文本并未直接约定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不作为默示条款’而2013 版示范文本在通用条款第14.2.1 项直接约定了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第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即2013 版示范文本默认适用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不作为默示条款,除非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作约定。

【风险提示】工程实践中承包人提交的送审价可能存在高估冒算的情况,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不作为默示条款,对发包人较为不利’若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就应当按照承包人的送审价结算工程价款,这可能导致发包人造价失控’此外,该条款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仅28 天,期限较短,不易操作。

【防范措施】一是,在专用条款中增加第14.2.1项约定删除通用条款中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不作为默示条款;二是,根据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竣工结算的审核期限,并在专用条款中修改;三是,在合同中已约定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的条款时,应加强文件收发登记管理,确保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

二、合同文件组成争议风险

【条款解读】2013 版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第1 款约定了9 项内容属于“合同文件构成”,与1999 版示范文本相比,明显变化在于——将“投标书及其附件”改为“投标函及其附录”。该条第 2 款约定“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该条第 3 款约定了“同类从新”原则,即“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此外,通用条款第1.5 款约定了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第(1)项至第(9)项。

【风险提示】上述变化可能引发如下争议:一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是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包括了投标函及其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但上述

9 项内容中仅有前两项而没有施工组织设计,那么施工组织设计究竟是否属于合同文件构成?如果属于,当施工组织设计与上述9 项内容约定不一致时,其优先顺序如何确定?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具体包括哪些?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往来函件等是否属于?如果属于,当仅有发包人代表签字而未加盖公章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与专用合同条款就工期*价款等内容约定不一致时,根据#同类从新$原则,是否以会议纪要为准?

【防范措施】一是,“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第2 款和第3 款可能引发上述争议,可考虑删除;二是,当施工合同需要约定节点(关键工作)工期违约金时,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属于合同文件构成,并明确其优先顺序;三是,建议发包人编制《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流程和权限,防范表见代理风险,如可规定涉及工期、价款等重要签证应当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适用的“法律”定义范围过广风险

【条款解读】1999 版示范文本第3.2 款约定“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2013 版示范文本第 1.3 款约定“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对比可知,2013 版示范文本将合同适用的#法律$扩大解释为包括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风险提示】首先,根据2013 版示范文本第11.2款约定,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若将合同适用的“法律”作扩大解释,则发包人还须承担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变化导致的工程价款增加,这无疑加重了发包人的风险。其次,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文件数量众多,将其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范围,可能产生意想

不到的后果,影响合同稳定性。如,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 条规定了“以送审价结算”的不作为默示条款,若承发包双方因竣工结算发生争议,能否适用该不作为默示条款可能引发争议。

【防范措施】一是,在专用条款中删除通用条款第1.3 款中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二是,对确需适用于合同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专用条款第 1.3 款中具

体约定。

四、变更估价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风险

【条款解读】2013 版示范文本第10.4.1 项第(3)目约定了因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或变更工作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第10.4.2 项约定了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风险提示】第10.4.1 项第(3)目约定“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该约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双方发生争议时可能被认定为约定不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设计变更部分如何计价约定不明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进行结算,即按照现行有效的定额结合造价信息确定,而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定额价通常高于中标价,由此可能导致发包人投资增加。

第10.4.2 项仅约定了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却并未约定承包人逾期未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的后果,对发包人略显不公平。

【防范措施】一是,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以及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变更工作的计价方法做出明确约定,具体可参照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内容。二是,根据公平原则,在专用条款中增加”承包人逾期未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的,视为变更不涉及价格调整”。

五、工期延误争议风险

【条款解读】2013 版示范文本第7.5.1 项约定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七种情况,但仅对其中第(4)目“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情形下如何顺延工期做出约定,对于其他情形下工期顺延的方法没有具体约定。

【风险提示】上述七种情况并不必然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如第(5)目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第(6)目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也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误,如工程质量报表审查、已完工程量审核等。因此上述情况发生后,如何计算受延误的工期可能引发争议。如果直接以事件持续时间作为受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明显不利于发包人的工期控制。

【防范措施】可在专用条款中增加限定条件“发生通用条款第7.5.1 项约定情形,且该事件处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对承包人施工产生实际影响的,造成延误的工期应予顺延。”

六、工程移交与接收争议风险

【条款解读】2013 版示范文本第13.2.2 项第(3)目约定了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 天起视为已颁发。第13.2.5 项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即2013 版示范文本将工程移交与接收程序约定为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在先,承包人移交工程在后。

【风险提示】上述约定存在一定不合理和不明确之处,较不利于发包人。

首先,要求发包人提前承担工程照管与成品、成品保护责任不合理。根据通用条款第 3.6 款“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的约定,发包人应自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但是根据第13.2.2 项约定,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事实上尚未移交给发包人。

其次,对于具体如何移交与接收工程约定不明确。第13.2.5 项仅约定了当事人应完成移交的期限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不移交的后果,但并未明确何为“正当理由”,也未对程序的启动和审批做出具体约定’当发生工程移交争议时,究竟是因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还是因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其责任可能难以界定。

【防范措施】建议在专用条款中将工程移交与接收程序修改为:“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4 天内提交工程移交申请书,并附上工程已具备移交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清理已完成、承包人的机具和人员已退场等)。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移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后14 天内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自第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

接收证书’自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七、索赔过期作废及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索赔风险

【条款解读】2013 版示范文本第19.2 款第(2)项约定了发包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未能在约定期限(28 天)内作出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第19.3 款约定了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期限(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对于承包人也有相似规定’与1999 版示范文本相比,上述两项内容是2013 版示范文本的创新。

【风险提示】其一,“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是国内建筑市场承包人实现盈利的常用技巧,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索赔要求,对发包人较为不利,可能造成投资失控的局面。其二,以往当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通常会提起工期和质量反诉,但根据2013版示范文本的新规定,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相关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其反诉主张届时能否得到支持,可能引发争议,存在一定风险。

【防范措施】鉴于索赔对承发包双方均有重大影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索赔过期作废及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的不作为默示条款,虽有助于提高双方的合同意识,但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现阶段的合同管理能力可能尚难适应,对于该部分当事人,可考虑在专用条款中删除该不作为默示条款。

八、发包人不作为默示条款约定较多风险

【条款解读】2013 版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不作为默示条款共有如下14 处:

(1)第7.8.6 项,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的,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复工的书面通知后28 天内不批准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有权取消该工作;

(2)第8.7.2 项,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关于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书面通知后14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3)第10.4.2 项“变更估价程序”,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4)第11.1 款第2 种方式第(2)项第④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的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

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5)第12.4.4 项,发包人对进度付款申请单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6)第12.4.6 项第2 目,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7)第13.2.2 项第(3)目,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验收合格后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8)第13.2.2 项第(5)目,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9)第14.2 款第(1)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10)第14.2 款第(1)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11)第14.4.2 项第(1)目,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2)第14.4.2 项第(1)目,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13)第19.2 款第(2)项,发包人未能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后28 天内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14)第19.3 款,发包人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风险提示【2013 版示范文本对发包人不作为默示条款约定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重发包人的合同风险,若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能力和水平没有及时跟上,可能因此蒙受不作为默示的不利后果。

【防范措施】一是,对于上述部分较重要的不作为默示条款,可在专用条款中做出修改。二是,在合同已约定不作为默示条款时,

应加强合同交底,强化履约管理,提高证据意识,做好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积极避免不作为默示的不利后果。

合同范本之2013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范本之2013施工总承包合同

2013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一:施工总承包范本合同(2013年新版)】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示范文本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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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8) 一、工程概况 (8) 二、工程承包范围 (8) 三、合同工期 (8) 四、质量标准 (9) 五、合同价款 (9) 六、项目经理 (9)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9) 八、词语含义 (9) 九、承诺 (10) 十、签订时间 (10) 十一、签订地点 (10) 十二、补充协议 (10) 十三、合同生效 (10) 十四、合同份数 (1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2) 1.总则 1.1定义 (12) 1.2合同文件及解释 (15) 1.3语言文字 (16) 1.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6) 1.5通讯联络 (16) 1.6工程分包 (17) 1.7发包人提供资料 (17) 1

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1.9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8) 1.1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9) 1.11事故处理 (19) 1.12专利权 (19) 1.13联合的责任 (20) 1.14保障 (20) 1.15财产 (20) 1.16交通运输 (21) 2.发包人 2.1发包人工作 (22) 2.2发包人代表 (22) 2.3 发包人人员 (23) 2.4材料设备的提供 (23)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3) 2.6发包人支付合同款 (23) 2.7组织竣工验收 (23)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4) 2.9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24) 3.承包人 3.1承包人工作 (24) 3.2项目经理 (25) 3.3 承包人人员 (26) 3.4 承包人劳务 (26)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28) 3.6 承包人实施工作 (28) 3.7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 (28) 3.8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 (28) 3.9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 (28) 2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Ⅰ概述 一、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体系-分为三个序列 (一)标准文本体系-发改委牵头九部委发布的 2007年发布:2个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施工 2012年发布:2个标准文本-设计施工+简明施工 2014年拟发布:设计、勘察、货物、监理 《招标法实施条例》15条3款:必须使用标准文本 (二)行业版标准文本-给出专用合同条款参考 2008~2012年:各行业部门颁布 住建部、交通部、原铁道部、能源局等 (三)示范文本体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1年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中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中 二、施工合同属性 (一)合同法第十六章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原本性是承揽合同 (二)合同法第十五章规定(承揽合同) (三)区别:无资质要求、任意解除权 (四)共性:附加值低、产业相同、抗风险差 (五)如钢筋加工和安装合同的性质 三、施工合同主体 (一)发包人:投资人-可以完全不懂专业、 (二)承包人:专业机构-专业识别、专业预判、专业水平 所以变更采用“先谈价后干活” (三)权利义务:换发包人或承包人 四、施工合同风险边界-时空边界 (一)无限风险?全风险? (二)固定总价的风险边界

(三)固定单价的风险边界 (四)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风险边界 五、合理对价原则 (一)相对性 (二)权利与义务:核心是工作内容 (三)市场价、信息价、成交价 (四)合理利润如何获得? Ⅱ重点条文解读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不是工程总承包 (二)专业承包--但不适用专业分包 (三)由业主提供设计的传统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包括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 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 (一)合同要素法 (二)通用合同条款一般交易规则 一般交易规则: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有定义 (三)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特点--自定 (四)新定义--对应99版 (五)新规定--对应99版 (六)存在的缺陷:复杂性 三、关于监理人 1.1. 2.4 监理人和应当注意到事项 1.1. 2.4 监理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意事项: (一)区分必须监理的项目和不必监理的项目 (二)不必监理的项目,可以由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人担负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三)监理人法定地位 (四)监理人签字的效力 四、一般约定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 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2019/10/15 (GF-2013-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注:以下是一个发包方填写的专用条款实例,对发包方有利,尚不完善,仅供参考,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除合同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合同文件外,还包括招标文件、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承包人的其他保证及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乙方根据工程需要,须合 理占用的其他全部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包括规划红线图范围内全部土 地以及其他必要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通用条款1.3条规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本省以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有关本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 1.5条规定的顺序。其中,双方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7年版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20042623183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竣工日期:

2013版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GF —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 制定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 十个重点问题 第一个问题,新版施工合同的修订情况 为了指导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和履行,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了14年的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此次,住建部对99施工合同范本进行了颠覆性的修订,修订后的13施工合同范本与99合同范本比较,增加、变更了许多的内容。举例来说,第一、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计价方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3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将计价方式调整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我们知道原来的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现在13施工合同范本和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都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那么,将来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也就不能再约定固定价格合同了。第二、实际竣工日期确认的标准不同。过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现在不同了,现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第三、工程索赔的程序不同。13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逾期索赔视为放弃权利的制度”。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当事人要提出索赔意向,但是,并没有说28天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的就视为放弃索赔权利。没有提出的,也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提出,甚至可以在竣工结算文件达成一致后的两年之内提出。现在新的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意向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当事人一经对结算文件达成一致,此前的索赔事项一律不得另行提出。等等。可见,13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的合同范本存在很多方

2013版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二、2013版施工合同的文本结构 新版《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并包括了11个附件。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

施工合同范本二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施工合同范本二新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发包人(全称):施工合同范本二新版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______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20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 工图纸》)。 6、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 料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装修工程包含的项目详见《工程预(结)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方可作调整: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和项目变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 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解读:

2020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0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 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 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 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 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相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 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 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即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 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

编号:_____________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本所何富民律师制作,因涉及商业秘密,暂不全部公开。 何富民律师在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专业工作8年之多。对新的规定和变化给以高度关注。 现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部分提供给大家。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版合同与合同区别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版合同与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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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版区别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出台,它在GF一91一0201版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必将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自己更大贡献。本文就新版的特点,新版与老版的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须注意之处加以讨论。 一、新版的特点: 1.国际性 (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 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新版《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出自老版《协议条款》中的部分内容,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文件;新版的《通用条款》以老版的《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的《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的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 (2)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的经验 如延用了FIDIC中“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3)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 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合法性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文本反映了最新的法律 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劳动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新版中的相应条款反映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关于施工中遇到文物,新版中规定“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又如保险事件发生后,老版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而新版中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其他工作应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而定,应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工作。 (2)修正了老版中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相矛盾的地方 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方违约,未在规定期限支付工程结算竣工款,老版中规定承包方有财产留置权,但这与新出的《担保法》中关于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相矛盾,且在工程实际中,工程留置权无法实施,新版改留置权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赋予了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有效地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3.系统性 (1)完整的体系

2016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一

2016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一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________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总工期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16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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