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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突发疫情工作方案范文

重大动物突发疫情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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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突发疫情工作方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本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持社会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市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结合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形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疫点数超过2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疫点数超过5个以上;

(3)动物发生疯牛病等烈性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继续扩散蔓延;

(4)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发生1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疫点数超过3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5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暴发流行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且疫点数超过5个以上;

(5)我国已经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疾病又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动物疾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或发现;

(6)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发生1起口蹄疫疫情;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且疫点数2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暴发流行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且疫点数超过2个以上;

(5)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发生猪瘟、新城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疫情;

(2)暴发流行其他二类、三类动物疫情;

(3)发生动物(家禽、野禽、狗、猫等)不明原因突然大量死亡情况,死亡率超过10%以上;

(4)市或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畜禽产品贸易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治指挥部”)作为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协调机构,由区经委及有关部门组成,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之一,全面负责本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担任。

2.3.2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治办”)设在区经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区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并承办应急处置相关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具体工作;

(2)收集、分析疫情预警信息,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4)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成立区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各街道、镇设立相应的指挥部门和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2.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区防治指挥部根据区防治办的建议和实际需要,视情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区应急联动中心为指挥平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指示,组织、协调、调动各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指挥本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机构或有关领导批准后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必要时可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组织指挥。

2.4专家机构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动物疫病防治、检验检疫、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学、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订和执行。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制(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本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会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3.2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信息报告主体

(1)信息报告单位。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街道、镇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与

动物防疫相关的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

(2)信息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动物防疫组织的工作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养殖、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等。

3.2.2信息报告形式

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2.3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区防治办,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诊断。

3.2.4信息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3预警分级与发布

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等,将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其运作规程,对预警级别适时进行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4.1.1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街道、镇及有关部

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区防治办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4.1.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4.1.3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区域,相关街道、镇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区防治办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I级响应

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及时向区防治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区防

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2.1.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略)

4.2.1.2区经委及动物卫生监督所

(略)

4.2.1.3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

(略)

4.2.2II级响应

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及时向区防治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区防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4.2.2.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略)

4.2.2.2区经委和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略)

4.2.2.3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

(略)

4.2.3III级响应

确认较大动物疫情后,区防治指挥部根据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

4.2.3.1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略)

4.2.4IV级响应

确认一般动物疫情后,区防治指挥部根据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一般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区防治指挥部和上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2.5临近区(县)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养殖、运输、经营和市场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要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4.4响应结束

4.4.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至少1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4.2特别严重突发动物疫情应根据《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由上级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上级部门批准宣布。

4.4.3严重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批准宣布,并根据《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4.4.4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区经委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4.4.5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可请求市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后期处置

5.1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5.2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区政府及疫情发生地街道、镇负责做好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5.3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动物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5.4保险

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灾害工作,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灾害保险。

5.5后期评估

5.5.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1)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

(2)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

(3)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

(4)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5)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5.2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上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6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防治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队伍保障

区防治指挥部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武警部队等部门组成,且相对固定。

6.2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要将车载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信息产业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特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X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X回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损失小。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组织体系 2.1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X市人民政府下设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X 市指挥部)。在X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城疫、猪水泡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只,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发病急,经省级实验室诊断,却认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2、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的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在15日内3个地市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头(匹)以上,禽在5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只),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匹),禽在3万至5万只;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启动应急预案 1、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也立即启动本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疫情的扑灭工作。 二、指挥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畜牧部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的指挥工作。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畜牧兽医、财政、民政、林业、卫生院、公安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责任:负责组织领导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职责: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对发生的重大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

石家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全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 (4)非洲猪瘟在15日内,本省及其他省发生疫情并流行; (5)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1.3.2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不足10个县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的。 (5)非洲猪瘟在15日内,全省1个以上(含)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在我省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首次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

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 我乡地理位置特殊,多个村、组与云南接壤,加之地处长江上游水系发达地区,是许多候鸟迁徙的必经之路,秋冬季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的风险极大,加之我国毗邻国家和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任在蔓延.为做好近期以鸟类禽流感为主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在我乡内发生和流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报告 各村村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并落实开展辖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巡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或野生动物有疑似禽流感症状的,应当及时向乡林业站报告.乡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林业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疫情不扩散,协助做好死亡动物报检、现场消毒、封锁隔离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禽流感等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公众对疫病防控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管理.有针对性的对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野生动物自愿管理,防止疫情人为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巡监.各村巡山护林员应加强巡逻,并做好巡山记录.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乡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将立即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乡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扑灭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并组织成立民兵应急预备队. 2、乡财政所应预算安排一定的紧急防疫资金,作应急队伍人员及村防疫员、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的资金补贴. 3、派出所和乡综治办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街道方案】街道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街道方案】街道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街道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和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和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和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兽医站: 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和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 1、负责疫区和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和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财政所: 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和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灾工作。 四、成立应急分队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秀峰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第一,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高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的特征: 1)发病率高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 2)突然发生、迅速传播; 3)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 4)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第二,什么是应急 严格意义:“应急”是危机管理的范畴。 对“危机事件”实施紧急应对的过程, 就是“应急”。 第三,什么是危机事件 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状态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件,就是危机事件。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处理危机事件的难度所在:

对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而且对正常社会状态具有重大破坏性的事件,决策机关必须在时间有限、信息有限、资源有限等情况下,通过“非程序化决策”,寻求“满意”的处理方案。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难度一:实施非程序化决策 程序化决策/ 非程序化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程序化决策: 又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对重复出现的日常管理问题所做的决策。这类决策有先例可循,能够按照已经规定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决策。属于日常的业务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非程序化决策: 是指管理中,对那些不常发生或例外的非结构化问题所进行的决策。这类决策没有常规可循,虽然可以参照过去类似情况的做法去处理,但需要按新的情况重新研究进行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难度二:得到“满意”的处理方案 如何理解“满意” / “满意”的标准是什么 危机管理的核心要求: 1)迅速从正常状态转换到紧急状态; 2)最大限度地把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成程度;

企业突发传染疫情应急预案【最新】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响应和处置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辨识 3.1.1 所在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工被传染。 3.1.2 职工出差途中感染传染病,潜伏期未发现,上班后带来传染病源。 3.1.3 外来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3.2 事件的特性 3.2.1 传染病特性 3.2.1.1 传染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是由病原体引起、并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有的可导致后遗症、残疾或死亡。 3.2.1.2 我国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度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3.2.1.3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3.2.1.4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3.2.1.5 丙类传染病是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性 3.2.2.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企业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社会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实施,快速反应”的工作方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动物疫病处置要求,把疫病控制、消灭在最小的围。 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

及围等因素,突发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由农业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由农业部或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由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疫情在本区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本区呈暴发流行。 (3)区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是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突发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挥、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区指挥部组成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质检动[2005]205号 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4) 1.1 目的 (4) 1.2 工作原则 (4) 1.3 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 组织指挥体系 (5) 2.2 职责分工 (5) 3 信息报告、疫情分析与通报、预警 (7) 3.1 信息报告 (7)

3.2 疫情分析与通报 (8) 3.3 预警 (9) 4 应急响应 (9) 4.1 预案启动 (10) 4.2处置实施 (10) 4.3 行动终止 (16) 4.4 安全防护 (16) 5 应急保障 (16) 5.1 人员保障 (17) 5.2 物资保障 (17) 5.3 经费保障 (18) 5.4 技术保障 (18)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8) 7 附则 (19)

7.1 国际合作 (19) 7.2 奖惩与责任 (19) 7.3 名词术语解释 (19)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20)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21) 7.6 预案施行时间 (21) 附件:1.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 (22) 2.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 (23) 3.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解除通报 (24)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预防口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质检系统能够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止通过我国口岸传出、传入。 1.2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反应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 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构架起我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机制。那么,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到底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如何行事?有关单位和个人又应当怎样配合?条例一一作出规定。 重大动物疫情只能由农业部公布 先说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条例第二条称,所谓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由于事关重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这样规定,从程序上保证了疫情公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要及时报告 按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即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从县级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国务院要知道这8小时是这么分配的: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疫情初步认定,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级农业厅(局)和农业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级农业厅(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省级政府和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按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农业厅(局)认定;必要时由农业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控制、扑灭措施 无论是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还是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当政府及其相关机构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对此,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都作出相关规定。 紧急免疫接种免费并合理补偿两种损失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其保证了扑杀能够进行下去。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0新

XX有限公司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工作应急预案 1 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病毒感染疫情事件的响应和处置程序。 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辨识 3.1.1 所在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工被传染。 3.1.2 职工出差途中感染传染病,潜伏期未发现,上班后带来传染病源。 3.1.3 外来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3.2 事件的特性

3.2.1 传染病特性 3.2.1.1 传染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是由病原体引起、并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有的可导致后遗症、残疾或死亡。 3.2.1.2 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度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3.2.1.3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3.2.1.4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3.2.1.5 丙类传染病是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性 3.2.2.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企业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3.2.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5)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2.重大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

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发生;(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3、较大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区内,有全市的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市有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呈暴发流行;(5)小反刍兽疫21日内在全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7)市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相邻的2至5个镇(场)同时有3个以上(含3个)自然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个镇(场)的3个以上(含3个)疫点发生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在1个疫点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办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防治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街道办、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当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

2021年动物疫情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动物疫情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为全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由政府乡长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站、经济发展办、卫生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党政办、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2、技术咨询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技术咨询,参与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3、管理运行机构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畜牧站:具体负责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沟通,疫情评估,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卫生院:负责人员防护,疫情的监测、治疗和防范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及其储备场所,调运工具等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工作的计划安排。 财政所:负责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安排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济工作。 警务室:负责疫区封锁和患病动物的扑杀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群众生活秩序,配合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4、现场指挥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指挥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乡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对疫区实施封锁、扑杀和无害化等措施,并随时上报疫情处理情况,直到本次疫情完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疫情分级 1.5适用范围 1.6相关突发事件现状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技术组 2.4应急处置机构 2.5基层应急组织 3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3.4深港联防联控与信息共享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官4.4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灾害补偿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安全保障 7监督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7.2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3奖励 7.4责任

8附则 8.1评估 8.2管理与修订 8.3解释机构 8.4实施时间 8.5其它 9附录 9.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不含非洲猪瘟,下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市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3.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在突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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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5)省市畜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A(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分别在1个和3个以下。 (2)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点在10个以下。(3)二、三类动物疫情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呈暴发流行。 (4)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畜牧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3.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人员及技术专家组

到现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并依照以下原则诊断疫病,确认疫情: (1)疫情的确认应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作出综合判定; (2)对临床特征明显,流行病学背景清楚的,已发生过的老疫病,可由技术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现场无法确诊的,进行实验室诊断,诊断结果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后作为疫情紧急处置的依据。但现场诊断必须拍照(或录像)记录流行情况并采集病料保存以供进一步技术分析备用; (3)辖区内新发生的疫病、已消灭的疫病以及难以确认的动物疫病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确认; (4)Ⅳ、Ⅲ级疫情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确认;Ⅱ级疫情由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协助县区共同确认;特别重大的Ⅰ级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协助市、县共同确认; (5)人畜共患病疫情必要时会同卫生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专家共同确认;

动物2020疫情的应急预案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应急防疫机制,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呈暴发流行的、可对养殖业生产安全、人的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一类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以及我市尚未发现或不明病原的动物疫病所引发的疫情。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区域范围内涉及动物疫情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动物疫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坚持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科学防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社会防治与专业防治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注重防治实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成立专业组 1、防疫组: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动物疫情普查、防治接种工作。 2、流通市场监管组:负责抓好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的准入、检查、消毒工作和重点路口的检疫。 3、信息组:负责疫情上报。 4、物资保障组:负责防疫、扑疫物资的落实、准备、调度。包括挖掘机、深埋点、纤维袋、注射疫苗、注射工具、防护服、车辆等。 5、检疫组:负责流通市场、规模场(户)的疫情检测。 6、扑疫预备队: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就要全力以赴做好扑灭工作。 (三)明确乡村干部、兽医技术人员责任 1、防疫责任人:驻村干部和村主任。 2、信息上报责任人:管理畜牧业负责人和村主任。 3、监管免疫责任人:兽医站: 4、落实联场带户责任制:驻村干部、乡畜牧兽医服务站和村主任同时作为本村100羽、30头(只)以上饲养大户的联系责任人,密切注意疫情、病情,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乡政府成立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对本乡防 疫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由畜牧、公安、财政、民政、农经、科技、宣传、监察等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村(居)、养殖场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兽医站,乡分管领导任主任,兽医站站长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一)畜牧部门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杀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和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畜禽饲养和经营及其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管. 6.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7.对封锁、扑杀、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奖金的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畜禽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9.负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0.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1.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程序. (二)计划部门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l.2 编制依据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l.4 适用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 2.2 日常管理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培训和演习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4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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