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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员工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员工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XXX学院

教职工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鲁远人字【2014】第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个人择业自主权和学校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支付工资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教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自愿申请并经批准辞去工作,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学校依本规定有关规定,解除与教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要求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

第五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而且无人接替,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二)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规,尚未查清的;

(三)与学校存有经济关系尚未结清的;

(四)未满学校(合同)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教职工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填写《XXX学院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人事室,按照管理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三)教职工辞职申请被批准后,人事室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

(四)教职工在离开学校前应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填写《工作移交清单》;(转

(五)工作交接后,办理离校手续和社会保险转移等。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七条学校拒绝电话、当面口头、他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

第八条教职工无论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学校在一个月之内给予答复意见。在没有得到答复意见前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待遇维持不变。

第九条教职工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凡经学校出资培训的人员提出辞职,如学校与个人之间订有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办理。如学校与个人之间没签订合同,教职工应在受训后返回本单位工作满三年。未满三年提出辞职的,学校可全额收回培训费。

第十一条教职工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依照人事管

理权限办理自动离职手续,存入本人档案。对擅自离职人员,如果曾参加学校出资培训未满服务年限的,学校应追回培训费。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教职工辞职学校不发给经济补偿。

第三章辞退

第十三条学校应按照本规定的事由和程序行使辞退权,做到手续齐全,处理慎重。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构成开除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学校可以将其辞退:

(一)年度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部门撤销、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学校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的;

(四)因破坏、盗窃、毁弃、隐匿学校设施、资产及文书等行为,损害学校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要挟学校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赌博、嫖娼、卖淫、

吸毒行为的;

(八)违反工作纪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的;

(十)疏忽职守、办事不力、贻误要务,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的;

(十一)教职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十二)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学校研究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的;或因教职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的;

(十三)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的;

(十四)违背国家法令,或学校规章制度,或违抗上级命令情节严重的;

(十五)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辞退教职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退建议,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辞退建议应通知被辞退人,向其告知辞退事由,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申辩;

(三)学校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对决定辞退的,应为被辞退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发给《辞退证明书》;

第十七条被辞退教职工及各相关部门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15天内办理完毕教职工离职手续。对所从事的工作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十八条教职工对学校给予的辞退处理存有争议,自《教职工辞退证明书》下达之日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政府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辞退费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核定执行。

被辞退人员在办完有关手续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发给辞退费,并开具《辞退费发放证明》。《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

被辞退人员辞退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辞退费不再发放。

第二十条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每延续一天,扣除一天的工资,并应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学校除扣发其全部存续期工资、辞退补偿金外,并按重大违约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辞职和被辞退人员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私自带走学校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损害学校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由有关部门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和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故意刁难辞职申请人员,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部门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教职工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学校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人事室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国家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XXX学院教职工辞职审批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部门职称政治

面貌

学历毕业院

校、专业来校时间

主要学习和工作简历(从高中填起)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校学习或何地工作任何职务证明人

辞职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部

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人事室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校长意

校长签字:

年月日董事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填写此表同时应另附本人亲自书写的辞职申请书

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一、辞去公职的含义和特点 所谓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公务员的辞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劳动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事什么职业,不从事什么职业,是公民的择业自由,是公民劳动权的当然内容。公民有权依法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公务员职务,也应当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正是因为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所以应当出于公务员本人的自愿,一般情况下,任何机关、团体和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强迫公务员辞去公职。(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公民担任公务员职务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如有的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有的要通过选举。同样,辞去公务员职务,也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公务员作了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承担了一定的管理或者服务职能,就其所处的职位而言,对国家和社会有一种责任,不能说不干就不干。因此,公务员辞去公职要有一个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辞去公职,这样规定对保证公务员管理的严肃性是必要的。(3)辞去公职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的。不符合法定的条件,都不得辞去公职。(4)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可以重新通过考试担任公务员;在辞职者担任其他机关公职时,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此外,在理解辞去公职时,还需要注意它与免职、辞退的区别与联系。

1.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免职是任免机关免去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免职属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与公务员的任职相对应。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是:(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主动提出的;免职是任免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而且公务员必须服从。(2)辞去公职通常是公务员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提出;免职则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如退休退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职学习超过一年等。(3)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与国家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被免职后,只是职务关系发生变化,公务员身份仍保留。 2.辞去公职与辞退的区别。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和被辞退后,就解除了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它们的区别是:(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提出的,是公务员的权利;辞退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是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是机关的权力。(2)原因不一样。辞去公职一般是因为公务员个人原因提出的;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法定事由。(3)后果不同。辞去公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二、辞去公职的程序 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遵守提出申请和获得批准两个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辞职(辞退)规定(DOC 5页)

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 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 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 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辞职 第五条辞职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

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 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 部; (二)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 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第六条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第七条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八条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 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

某保险公司员工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保险公司 员工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正常渠道,维护员工的正常流动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辞职和辞退 第二条员工辞职指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行为。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员工辞职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辞职经公司初审同意后,应当在办理辞职手续前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已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再次审查,对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协商变更。 按规定需进行离任审计、离职稽核的员工,辞职经公司初审同意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开展离任审计、离职稽核工作;在离任审计、离职稽核工作不能在员工离开公司之前完成的,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预防相关风险。 公司不同意但员工坚持辞职,而且员工又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辞退指公司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新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员工在入司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根据公司奖惩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开除处分的;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 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 第三条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规定 第五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工辞职第一受理人。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他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第六条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1、总部员工 2、营业部员工 第七条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员工辞职受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辞职申请第一受理责任人如

没有使辞职员工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当日向辞职第二受理责任人转交其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同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第九条员工自提出辞职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将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辞职审批过程中擅自离职; ●辞职未获批准在提出辞职后30日的存续工作期内擅自离职; ●辞职获批后,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 ●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或有意拖延怠慢工作。 以上情形,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申请获批之前,待遇仍维持不变。 第十二条员工辞职获批之日至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的期限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总部部门、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正、副职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不变,但不享受该岗位行政职级待遇,其他员工相关待遇标准不变。 第十三条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公司将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经济待遇,并要求其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重大违约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辞退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辞退员工首先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提议,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部门提出辞退员工,必须说明理由,在未办理审核与审批手续前,提议人可以与拟辞退人员作适当沟通,但是不允许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决定或者承诺。 第十五条公司辞退员工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田园易护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辞职 第五条辞职程序: 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行政人事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门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人事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向行政人事部门索要《离职交接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行政人事部门凭《离职交接单》、《离职人员薪资结算单》予辞职者计算考勤呈交财务部门,并开具《离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财务部门根据行政人事部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员办理薪资结算; 第六条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1、试用期人员提前十日提出申请; 2、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第七条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公司规定,正常工作。 1、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凡请假3天及以上者,其本人离职薪资结算按请假时间相应的向后顺延; 2、在此期间,如有员工未在公司上班且未与部门主管或组长请假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予以开除,当月工资不予结算;

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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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为规范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根据《XXXX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 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公司员工辞职与辞退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3 员工离职工作内容与流程 辞职手续及程序 公司正式录用员工要求辞职的,提前壹个月由本人填写《员工离职报批表》; 经部门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非生产员工由总经理批准,生产和生产辅助员工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员工离职报批表》留存人力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在两月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招聘人员或在内部进行调整; 两月后,按《员工离职报批表》中相应事项,办理交接(移交)手续; 培训新到岗人员,熟悉岗位,接受原岗人员的工作移交; 特殊岗位员工(如技术、新品开发、市场营销、贸易等)离职前,应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应签订保密类的协议; 结算考勤、工资、扣款等,经总经理(生产员工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发放薪资;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中断或终止手续; 离职人员从办公和生活区域撤出; 试用期内,企业和个人可根据试用的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停止试用;停止试用的员工,办理好交接手续,经总经理(生产类员工由副总经理)批准后结算工资。 辞退手续办理及流程 考核与评价; 部门提出辞退意见或建议;

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准; 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其它 辞退是对严重违纪员工的一种行政处分,不结算薪资,必要时还可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可并处;因严重违纪员工,可直接由公司发文处理; 属工会会员的辞退前应先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属辞退的员工,离职前应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 4 附则 本标准由中国XXXX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https://www.sodocs.net/doc/6611063669.html,/News/ShowNews.asp?ID=37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人〔1996〕13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其他原因不得辞职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五份,交单位人事部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五)所在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将《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存入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并于三十日内将其档案转至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六)辞职人员持《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又要求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考试录用。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辞职被批准后,须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完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手续,必要时须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不享受辞职补助费。 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重新就业的,辞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原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应按规定转移到重新就业的单位。 第三章辞退 第十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辞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职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手续,维护工厂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辞职审批流程:提出书面申请→直接主管审批→总经理核准→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辞职、离职、辞退、开除的规定: 1、辞职 1.1辞职指个人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工厂从事该项工作或担任某一职务者,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1.2员工经过正式录用后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辞职,如遇特殊原因,须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主管,在直接上级同意批准后并办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 可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病危、丧亲等)经批准后可予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1.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达十天 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4员工辞职未提前申请或未经办好交接手续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者按旷工论处,旷工 时间达自离规定时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自离 2.1自离指未经公司批准或请假未批准,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或一年以内累 计旷工达十天以上者. 2.2自离视为自动放弃员工工资及现在工作行为处理。 2.3自离作为违约处理,不享任何酬奖。 3、辞退 3.1辞退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3.2出现以下情况属于公司辞退人员者,公司给予结算工资。 3.2.1合同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者 3.2.2合同期满,按公司规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 3.2.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重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2.4公司进行调整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淡季确需裁员者。 4、开除 4.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所有薪酬不予结算,情节严重者,赔偿公 司损失,并移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4.2工作一贯不负责任,违犯公司规章、纪律造成产品报废、设备损坏、生产停工、人 员伤残重大事故的责任人。 员工申请辞职,需自书面提出申请辞职之日起,仍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待工作交接清楚,接受人能独立操作后方可离岗。 金华市绿康塑料厂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公司。 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 5.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6.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 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 五、辞退员工 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认核准后方可辞退。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

用品。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15天的按实际发放。 员工辞退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辞退原则 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辞退形式 辞退的形式包括辞退、开除。 四、辞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5.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岗位调动,在规定的到岗时间不予报道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7.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的。 8.对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9.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损失的。 10.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1.其他情形。 五、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特定的事实提出辞职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 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 第三条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规定 第五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

工辞职第一受理人。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她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第六条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1、总部员工 2、营业部员工

第七条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员工辞职受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辞职申请第一受理责任人如没有使辞职员工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当日向辞职第二受理责任人转交其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同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第九条员工自提出辞职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将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辞职审批过程中擅自离职; ●辞职未获批准在提出辞职后30日的存续工作期内擅自离 职; ●辞职获批后,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 ●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或有意拖延怠慢工作。 以上情形,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员工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一、招聘 1、用人单位因人事变动或工作任务增加需增添员工时,填写《招聘员工 审批表》中的员工需求申请相关内容,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交于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情况,酌情考虑内部调剂或外部 招聘,签属意见后报请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3、公司领导批准需在外部招聘时,由人力资源部在以下渠道进行:用人 部门推荐、熟人推荐、人才市场、相关宣传媒介等。 4、人力资源部对招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后,负责收集、查验其相关证 件:身份证、毕业文凭、职称证书及其它能证明其具有相关技能的资料、证件。查验无误后,填写《招聘员工审批表》中的应聘人员初试相关内容,并向其介绍公司有关应聘人员的相关规定,确认应聘人的相关请求。 5、人力资源部依据应聘人的专业类型及拟定岗位,组织公司内部相关 人员组成临时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技能、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及素质品行进行考评。其考评的方式、方法及内容,由小组成员拟定。 6、小组考评结束后,填写《招聘员工审批表》中的应聘人员考核相关内 容,表明态度及建议试用期限,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录用。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人上岗,并建立员工档案。 7、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a) 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六个月;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为三个 月;特殊情况以总经理、董事长批示为准。 b) 工薪:按就职岗位最低工资的60% 计发。 c) 期满评价:试用期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责任人对其工作能 力、业务水平、能否胜任本职工作,做出公正的 结论报人力资源部。 8、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结论,提请公司领导:正式聘用或解聘。正式聘

用的依据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其岗位工资,并享受其它员工同等待遇。 二、辞职 1、公司管理员工辞职者,向所在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口 头申请。 2、经领导准许后,在转调个人档案及社保手续前须履行下列程序: ①、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辞职申请; ②、将本岗位的工作交接清楚; ③、将财务款项结算完毕; ④、将相关公司的贵重物品等上交; ⑤、持有本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及公司领导 签字的《员工辞职申请表》。 3、辞职者的劳动合同及各种社会保险,自公司领导正式批准当月自 动解除并停止缴纳。 4、如辞职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及各种 社会保险转调手续。 三、辞退 1、管理员工因故被公司辞退,需参考辞职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2、按秦皇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3、辞职、辞退人员工资关系停发当月,即自动终止与公司签定的劳 动合同,停止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其相关费用。 4、人力资源部可适当延长档案保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附件 1、《招聘员工审批表》 2、《员工辞职申请表》

公务员(科级以下)辞职、辞退、奖惩流程图

国家公务员奖惩流程图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第四十八至第五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 1、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拟推荐为市系统先进的应填写《厦门市××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厦门市××系统先进工作者(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四份)及《先进集体呈报会审表》、《先进工作者呈报会审表》(一式一份)报评选系统审核并征求区人事、纪检或监察、计生、综治、当地党委或政府意见后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2、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拟推荐为省部级系统先进的应根据有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报评选系统初审并征求区人事、纪检或监察、计生、综治、当地党委或政府意见后,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并推荐上报。 (二)处分 1、公务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填写《公务员处分审批表》一式四份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批: (1)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员报上级机关批准。 (2)经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报市政府批准。 (3)区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按以下权限审批: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报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区政府批准执行;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受撤职以下处分报区人社局批准执行;开除处分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填写《行政处分登记表》一式四份按处分种类及审批权限分别报批: (1)开除处分:报区政府审批; (2)撤职、降职、降级处分:按工作人员任免权限报主管单位审批; (3)其它处分:按工作人员任免权限审批。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流程图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一条及辞职、辞退配套法规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辞职 1、本人书面辞职申请; 2、单位对公务员辞职的书面建议一式 2份; 3、《公务员辞职审批表》一式4份。 (二)辞退 1、单位对公务员辞退的书面建议一式2份; 2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一式4份; 3、其它相关材料一式2份。 三、办理程序 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的,报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审批;科员、办事员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辞职: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河南中诚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第一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或员工申请辞职的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按《员工离职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条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按离职手续办理。 第四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工资不予结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作不适合的,可向管理部人事专员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八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报辞退原因,经本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第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管理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赔偿责任。 ? 河南中诚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 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 第三条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规定 第五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工辞职第一受理人。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他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第六条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1、总部员工

2、营业部员工 第七条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员工辞职受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辞职申请第一受理责任人如没有使辞职员工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当日向辞职第二受理责任人转交其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同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第九条员工自提出辞职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

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辞职管理

辞职报告后辞退

辞职报告后辞退 篇一: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离职或辞退人员。 三、职责 企管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手续办理。 各部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申报和监督工作。 总经办:负责中层以上员工离职与辞退的审批。 四、具体规定 1、离职与辞退、自动离职规定 1.1、员工试用期(一线操作工试用期为15天、二线人员试用期为1到3个月)内离职需提前7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至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2、普通员工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到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3、基层管理人员(如班组长、调整工、后勤主管等)及基层骨干人员(如工艺员、计划员、储备干部、理化分析员、无损检测员、来料检验员、设备管理员、基建管理员、淬火操作员、计量管理员、跟单员、业务助理、采购员、薪资核算员、仓库主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营运总监批准后向 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4、科级主管或享受科级主管待遇人员、ERP管理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5、部级主管或享受部级主管待遇人员、业务员及公司特聘人员辞职,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6、副总级主管或享受副总级主管待遇人员辞职,须提前8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最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淮南市信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 1 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

招聘与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浙江凯乐洁具有限公司 Zhe jiang Keller sanitary appliance Co., Ltd. 关于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P/LDHR-024/2013 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 版本: A/1 受控状态: 修订次数修订时间修订章节审核拟定审定审核核准

关于员工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相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双方必须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第二条目的: 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离职、辞退、开除等人事工作流程,使公司人事运作规范化。第三条适用范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第二章招聘、面试、录用规程 一招聘规程 第一条招聘流程: 一、各部门如确需增加人员,则先在本部门内部调整; 二、系统内无法调配,由需求部门按“部门人员编制表“到人力资源部申请招聘。 三、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申请审核,进行人员招聘工作。 四、应聘人员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填写档案;人力资源部面试,需求部门面试 五、面试合格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六、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经人事部培训,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如下;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 第二条招聘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招聘、面试、录取、解聘、辞退、开除及员工培训、奖惩、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如经本厂人员介绍入厂,则必须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登记、存档等程序,如未按规定流程应聘,直接入厂工作者,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且未到人事部登记前的出勤,公司一律不予以核算、结算工资; 第四条公司聘用人员一律脱离原公司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实际才能予以聘任。第五条试用期满前3天,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经人事部审核,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 第六条临时工由各部门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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