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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1 总论····································································································································· 1-1

1.1 项目建设背景·············································································································1-1

1.2 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1-2

1.3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1-2

1.4 评价工作等级 ············································································································1-2

1.5 评价因子····················································································································1-3

1.6 评价区范围及其环境功能区划···················································································1-3

1.6.1 环境空气评价区范围及其环境功能区划 ·························································1-3

1.6.2 水环境影响评价区范围及其环境功能区划······················································1-4

1.6.3 环境噪声评价区范围及其环境功能区划 ·························································1-4

1.7 评价标准····················································································································1-4

1.7.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4

1.7.2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4

1.8 重要环境敏感点·········································································································1-4 2建设项目概况 ····················································································································· 2-1

2.1 项目基本特征·············································································································2-1

2.2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组成······························································································2-1

2.2.1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2-1

2.2.2 垃圾收运方法 ···································································································2-2

2.2.3 垃圾分转站布局································································································2-3

2.2.4 运输线路···········································································································2-3

2.3 集中转运站建设方案··································································································2-4

2.3.1 规模··················································································································2-4

2.3.2 主要工程内容 ···································································································2-4

2.3.3 主要生产设备 ···································································································2-4

2.3.4 给排水 ··············································································································2-4

3-1

2.3.5 总图布置···········································································································2-5

2.4 分散转运站建设方案··································································································2-5

2.4.1 规模··················································································································2-5

2.4.2 主要工程内容 ···································································································2-5

2.4.3 主要生产设备 ···································································································2-5

2.4.4 给排水 ··············································································································2-6

2.5 运输设备配置·············································································································2-6

3 工程分析····························································································································· 3-1

3.1 生活垃圾组成特征 ·····································································································3-1

3.1.1 生活垃圾组成··································································································3-1

3.1.2 生活垃圾各组分元素 ··········································································3-1

3.2 金山区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规模···················································································3-1

3.3 垃圾转运站工艺流程··································································································3-2

3.4 垃圾转运站产污环节··································································································3-2

3.4.1 工艺产污环节··································································································3-2

3.4.2 污染物产生环节······························································································3-3

3.4.3 污染物及排放特征 ··························································································3-3

3.5 污染物排放源强·········································································································3-4

3.5.1 废气 ················································································································3-4

3.5.2 噪声 ················································································································3-7

3.5.3 废水 ················································································································3-8

3.5.4 固废 ················································································································3-9

3.5.5 项目运转后污染物排放总量··········································································3-10

3.6 小结··························································································································3-11

4 金山区概况 ························································································································· 4-1

4.1 区位条件····················································································································4-1

4.2 行政区划····················································································································4-1

4.3 自然资源条件·············································································································4-1

4.4 人口 ···························································································································4-2

4.5 经济 ···························································································································4-2

4.6 区域发展规划·············································································································4-3

4.6.1 城镇发展规划··································································································4-3

4.6.2 产业发展规划··································································································4-3

4.6.3 公路发展规划··································································································4-3

5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5-1

3-2

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5-1

5.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5-3

5.1.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5-3

5.2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及评价 ··························································································5-1

5.2.1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 ··························································································5-3

5.2.2 环境噪声现状评价 ··························································································5-3

6 建设项目与发展规划相容性分析 ························································································ 6-1

6.1 项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有关规划相容性分析 ·························································6-1

6.2 垃圾中转站选址合理性分析·······················································································6-2

6.3 垃圾运输线路合理性分析 ··························································································6-3

6.4 小结 ···························································································································6-5

7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7-1

7.1 臭气排放环境影响评价······························································································7-1

7.1.1 臭气排放基本情况 ··························································································7-1

7.1.2 预测模式·········································································································7-1

7.1.3 气象参数·········································································································7-2

7.1.4 污染物排放源强······························································································7-2

7.1.5 预测内容·········································································································7-3

7.1.6 预测结果·········································································································7-3

7.1.7 对所需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议 ····································································7-5

7.1.8 项目恶臭污染物浓度增量在环境中的分担率 ··················································7-5

7.1.9 垃圾运输过程恶臭的影响分析········································································7-6

7.1.10 垃圾运输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 ················································7-6

7.1.11 小结与建议 ···································································································7-6

7.2 废水纳管可行性分析··································································································7-7

7.2.1 金山区各城镇废(污)水出路········································································7-7

7.2.2 项目废水处理方案 ··························································································7-8

7.2.3 各转运站污水排放去向分析············································································7-9

7.3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7-11

7.3.1 噪声源概况 ····································································································7-11

7.3.2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 ························································································7-12

7.3.3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7.13

8 垃圾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 8-1

8.1 现状垃圾运输过程环境影响·······················································································8-1

8.2 项目建成后垃圾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8-1

3-3

8.3 运输过程主要环保措施······························································································8-2

9 项目征地影响分析················································································································ 9-1

9.1征地范围·······················································································································9-1

9.2 征地影响分析·············································································································9-1

9.3 征地影响缓解措施 ·····································································································9-2

9.4 结论 ···························································································································9-3

10 公众参与··························································································································· 10-1

10.1 公众参与调查 ········································································································10-1

10.1.1 调查方式与对象··························································································10-1

10.1.2 调查样本数 ·································································································10-1

10.1.3 调查内容······································································································10.1

10.2 调查结果················································································································10-4

10.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0-4

10.2.2 对建设项目关心及意义认识········································································10-4

10.2.3 对本建设项目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同步发展认识 ···································10-5

10.2.4 对项目建设态度··························································································10-5

10.2.5 对目前金山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方法意见·······································10-6

10.2.6 对本项目建设环保要求和建议····································································10-6

10.3 小结·······················································································································10-7

11 备选方案比较和推荐 ·········································································································11-1

11.1 项目环境影响因素 ··································································································11-1

11.2 备选方案环境影响分析 ···························································································11-1

11.3 备选方案环境影响分析 ···························································································11-2

11.4 推荐方案·················································································································11-2

1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1

12.1 分析方法················································································································12-1

12.2 分析依据················································································································12-1

12.3 环保经济指标确定 ·································································································12-2

12.4 环境经济效益 ········································································································12-3

12.5 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12-4

13 污染控制对策措施及技术论证·························································································· 13-1

13.1 污染控制对策与措施 ·····························································································13-1

3-4

13.1.1 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13-1

13.1.2 废水排放环境影响控制措施········································································13-3

13.1.3 噪声控制措施······························································································13-5

13.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3-6

13.1.5 苍蝇灭杀控制······························································································13-6

13.1.6 绿化 ············································································································13-7

13.2 恶臭污染治理技术论证··························································································13-8

13.2.1 几种常见恶臭污染控制技术及比较·····························································13-8

13.2.2 项目采用的除臭方法技术论证··································································13-10

14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14-1

14.1转运站环境管理········································································································14-1

14.1.1 环境管理机构······························································································14-1

14.1.2 转运站管理机构职能···················································································14-1

14.1.3 强化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 ···········································································14-1

14.1.4 施工期环境管理的重点···············································································14-2

14.1.5 试运行期治理效果验证工作········································································14-2

14.1.6 运营期环境管理··························································································14-3

14.2 对建设单位建议·····································································································14-3

14.3 环境监测计划 ··········································································································14-4

15 结论 ································································································································· 15-1

15.1 重点结论················································································································15-1

15.1.1 转运站选址评价结论···················································································15-1

15.1.2 转运站卫生防护距离结论 ···········································································15-1

15.1.3 转运站废水出路结论···················································································15-1

15.1.4 公众参与结论······························································································15-1

15.2 专项结论················································································································15-1

15.2.1 污染源及排放达标评价结论········································································15-1

15.2.2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5-2

15.2.3 项目与发展规划相容性结论········································································15-2

15.2.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3

15.2.5 推荐项目建设方案 ······················································································15-4

15.2.6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5-4

15.2.7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方案 ···········································································15-5

15.2.8 环境保护经济分析结论···············································································15-5

15.3 总结论 ·····················································································································15-5

3-5

1 总论

1.1项目建设背景

金山区目前生活垃圾收运处臵方式主要为:城镇生活垃圾由收集工上门收集后倒入封闭垃圾箱房或簸箕式水泥垃圾箱,或由居民自己将垃圾倒入垃圾箱房或簸箕式水泥垃圾箱,农村生活垃圾采用人力车上门收集后集中至各村垃圾房,再由所属集镇的垃圾收集车收运进入集镇垃圾处臵系统。所有生活垃圾由各镇环卫所用垃圾车直接陆运到各镇堆场,全区目前共有堆场15个,其中10亩以上堆场5个,这些堆场除消纳生活垃圾外,还消纳部分建筑渣土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各堆场普遍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大多仅对垃圾进行简易堆放,只有少数堆场采取压实、复土等措施。全区垃圾收运车相对技术落后、车况陈旧,缺乏大型清运车辆。现有垃圾收运车68辆,其中平板倾卸垃圾车6辆,机械加盖垃圾车29辆,机械手密封垃圾车5辆,龙门架密封垃圾车11辆,压缩式垃圾车13辆,拉臂式垃圾车4辆,除金山城区垃圾车配备较齐全外,其余地区垃圾车都配备不足。

据金山根区生活垃圾处理处臵规划,确定以垃圾焚烧为核心的综合处理技术方案作为金山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荐方案。该方案是以混合垃圾焚烧为核心的综合处理方案,考虑到近期金山区生活垃圾的热值偏低,采用地坑物理压实、热管缩水等预处理措施脱去垃圾中的水分,远期垃圾则直接进炉焚烧,利用成熟的机械炉排式焚烧炉进行焚烧,再利用余热锅炉产生的高温高压水蒸气供热和发电,焚烧残渣填埋,飞灰进行安全填埋。拟建中的金山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地处金山区最南端,位于金山卫镇金山新城西侧地块,金山大道以南,距离黄姑塘约300m。2004年2月,金山区计委、建委、规划局、环保局、金山区城投公司组织专家对“金山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方案”进行评审,结论认为采用焚烧发电处理工艺符合金山区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有效方案。根据处臵规划,焚烧厂建成后,各镇垃圾堆场停止使用,全区生活垃圾都运往焚烧厂处理。因此,原来的收运系统、收运设施将随之发生很大变化,必须对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方案进行比较论证,新建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根据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项目建议书,规划新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为:城镇居民区设臵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对于居住分散、人口少、没有达到设臵要求、不具备建设压缩站选址条件的,使用中、小型压缩收集车辆收集直运;对于运输距离较远的收集点,可以采用小车收集后接驳到大型车辆方式进行运输。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应以压缩收集站为依托,实行集中收集模式,改变圆筒垃圾收集间为主的分散收集方式,逐步拆除原垃圾间。并在集中收集设施内,增设废旧物品回收功能,提供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的条件;在无条件建设压缩收集站的居民密集居住区,将垃圾收集间中分类收集容器集中在主要干道边,由大型压缩式收集车直接收集。在无条件建设压缩收集站的居住区区域,以小车收集,通过指挥调度在指定地点,将压缩小车收集的生活垃圾直接转驳到大吨位运输车;农村生活垃圾,按照自然村的规模,每个或几个自然村设臵一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间,再用压缩车收集运输。

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已由上海城投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列为上海市郊区融资项目,并纳入上海市APL二期环境项目,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建设。

3-6

1.2 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1996.5.1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2000.4.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通过,2002.10

(7)《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5 (8)《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9)《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1990.9.28

(10)《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1997.12.14 (11)《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上海市环保局,1998

(12)《上海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1998)和《关于实施本市调整后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告》(2004),上海市环保局,2004

(13)《上海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报批稿),上海市环保局

(14)《上海市“十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上海市环保局,2001

(15)《上海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暨“十五”计划》,上海市环保局2001

(16)《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2003

(17)《金山区区域规划(2003-2020)纲要》,金山区人民政府,2004.5

(18)《上海市金山区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发展规划》,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9 (19)《金山区污水处理专业规划》,金山区水务局,2004

(20)《上海市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项目建议书》,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2002.12

(21)《关于开展上海市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上海城投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004.12

1.3 环评重点

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主要环境影响有:转运站垃圾作业中臭气扬尘排放和垃圾渗滤液及设备冲洗废水排放,垃圾运输臭气散发和渗滤液和渗漏,结合项目特点和环境条件,确定项目评价重点如下:

识别确定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臭气扬尘、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环节,确定排污源强;

分析垃圾转运站臭气扬尘排放环境影响和废水外运处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结合发展规划,评价拟定转运站意向选址环境合理性及提出调整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臭气、废水等污染处理措施,确定垃圾转运站卫生防护距离;

分析垃圾运输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垃圾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环境合理性,提出控制垃圾运输环境影响具体合理措施和对策;

1.4 评价工作等级

3-7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氨气硫化氢和甲硫醇等,废气污染物最大等标排放量P 值小于107m3/h,同时评价区为平原地区,因此按规定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废水拟定全部纳管排海或送当地镇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当地大河,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按照规定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转运站噪声源和运输车均较少,建设区域全部位于农村,转运站周围和运输道路沿线现状及规划上基本均为低密度人口区域,因此按照规定确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 评价因子

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主要环境影响识别结果见表1-1。

根据工程污染初步分析,废气主要污染物是氨气、硫化氢、甲硫醇和扬尘,废水为CODcr、BOD5、NH3-N总磷和悬浮物,因此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具体如下: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因子

氨气、硫化氢、甲硫醇、PM10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CODc、BOD5、NH3-N、总磷、悬浮物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Leq(A)

1.6 评价区范围及其环境功能区划

1.6.1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其环境功能区划

集中转运站:站边界外1000m内区域;

分散转运站:站边界外500m内区域;

运输道路沿线:道路红线外100m内区域。

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上海市政府批准实施),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

3-8

价区隶属农村地区,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国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区内主要环境空气敏感点见表1-3。

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其环境功能区划

金山全区

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上海市政府批准实施),金山区掘石港以东地区划为“南-奉-金区金山南部亚区”Ⅴ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国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Ⅲ类水质标准;以西地区划为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执行国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1.6.3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其环境功能区划

集中、分散转运站:站边界外100m内区域;

运输道路沿线:道路红线外50m内区域。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上报上海市政府批准),项目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区隶属农村地区,划为2类环境噪声功能区,执行国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三级标准;交通干道两侧划为4类环境噪声功能区,执行国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四级标准。

1.7 评价标准

1.7.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氨气、硫化氢:原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标准;

PM10: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其余地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标准。

杭州湾海域: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

(3)环境噪声评价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4类功能区分别执行2类、4类标准1.7.2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氨气、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PM10: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9

金山区污水排海工程和城镇、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DB31/199-1997《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厂界噪声控制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区标准。

(4)施工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扬尘: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施工噪声: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1.8 重要环境敏感点

转运站附近主要环境敏感点如表1-3。

2 建设项目概况

2.1 项目基本特征

3-10

生活垃圾收运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产出量也在以惊人的速 度增长。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占据着重要位置。 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原有设备较低的处理能力与日趋增大的城市人口之间的矛盾,落后的垃圾 收运设备作业效果与城市环境越来越高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原有设备的处理方式与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理念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 因此,对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完善和优化,使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相关政策与标准摘要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对转运站的设置要求:(1)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 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 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2)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 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 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3)收集站的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 确定,宜达到4t/d以上。收集站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车箱容积及日运输车次来确定。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m2。收集站内应配置给排水设施。(4)垃圾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站;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站;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垃圾转运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Q ---转运站规模(t/d);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资料时,一般可取1.13~1.40;n---服务区域内人口数;q---人均垃圾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可采用(0.8~1.8kg/人?d)。(5)转运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小型转运站每2~3km2设置一座,用地 面积不宜小于800m2。②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规划规范》(GB50337-2003)要求: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0.4~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范围。 不同的垃圾收运模式 垃圾收运系统一般由收集、运输和中转3个环节构成,可表示成: 由于运距的不同,垃圾收运系统可分为有中转收运模式(1次或多次中转)和无中转收运转模式,同时结合运距和垃圾量的大小,在中转环节会利用中转站或压缩车对垃圾进行压缩处理,提高中长途运输的经济性。 中转收运模式

垃圾收集路线设计

固废处理课程设计奉贤校区垃圾收集线路的设计 院系:化工学院 姓名:XXX 学号:000000000 组员: 指导老师:

2014.12.5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课程设计任务书 指导教师(签名):教研室主任(签名): 2014年11 月28 日2014 年11 月28 日

关键词:垃圾、路线、放置 摘要:本次课程设计主要真对我们奉贤校区的教学区、宿舍区、行政区的垃圾箱的布置以及路线的规划,结合我们学校的具体情况,如校区面积、人数、垃圾量以及垃圾特点,从垃圾收集、收集点设置、收集线路设置等方面研究讨论,得出我们的成果。

目录 1.学校概况 (5) 2.校园垃圾情况 (6) 2.1校园垃圾分类 (6) 2.2奉贤校区垃圾调查情况如下: (6) 2.1.1 宿舍楼 (6) 2.1.2 教学楼 (7) 2.1.3学科楼 (7) 2.1.4 行政楼 (7) 2.1.5 近五年垃圾总数概况 (7) 2.1.6垃圾桶放置点(图中小点) (8) 2.3垃圾桶选择 (8) 3.收集线路设计 (9) 3.1 垃圾收运设计内容与步骤 (9) 3.1.1 收运系统模式设计内容 (9) 3.1.2 收运系统模式设计的一般步骤 (9) 3.1.3设置的原则 (10) 3.1.4 收集路线设计一般步骤 (10) 3.2 垃圾收集路线图 (10) 4.结论 (11) 5 参考文献 (11)

正文 1.学校概况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是由全国示范性高工专——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以及原国家轻工业部所属上海香料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有近60年办学历史的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以“应用技术”为本,强化内涵建设,走出了一条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的特色发展之路。2007年,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良成绩;2010年10月,占地面积近1500亩的奉贤校区正式落成,学校主体搬迁至奉贤校区。近年来,学校的内涵建设和外延拓展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校已连续七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现有奉贤校区和徐汇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106870.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00669平方米,徐汇校区位于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内,奉贤校区坐落于奉贤海湾地区。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现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工程创新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部、体育教学部、高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部)。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现有全日制学生17993人,其中本科生15455人,研究生916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726名,其中专任教师1136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73名,占教师总数的41.64%,其中教授114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7.99%,其中博士学位411名,占教师总数的36.18%。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2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13名。 学校落于奉贤海湾地区,可以大致划分为宿舍区、教学区、行政区三个方面。宿舍区是学校生产垃圾的主要地点,对于拥有将近18000学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而言,每一栋宿舍每天所产生的垃圾都是海量的,哪怕是教学区以及行政区两个地区的所有垃圾综合也远远比不过宿舍楼一天的垃圾量。学校拥有24栋学生宿舍以及一栋教师公寓,分别坐落在校区的各个部分,不得不说,相对而言一些宿舍区的上课吃饭以及一些其他活动很不方便。学校学生公寓一般而言都是六层制的,而也有一部分的宿舍却是拥有十六层高度,分别是十一号楼、十三号楼、十五号楼、十六号楼、二十三号楼、二十四号楼,其中有男宿舍楼,也有女宿舍楼。不得不说,和平时的认知相反的是往往女生宿舍楼更能生产垃圾,当然也只是相对而言的,并不绝对。同样的宿舍区不知划分有宿舍楼,也有三座食堂,食堂每天产生的垃圾更是海量,不过与宿舍楼的类、金属(易拉罐、罐头盒、牙膏皮等)。塑料(各种饮料瓶等)、废旧作业本、报纸等垃圾不同,食堂的垃圾多为有机物,大部分为食物残余物,当然这些垃圾也有另外的收集路线,这里暂且不谈论。教学区以及行政区相对而言每天产生的垃圾还比不过宿舍区的垃圾,毕竟教学区和行政区并不是每天每时每刻都有人在那边生产垃圾的。行政区基本上

我国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突出,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已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并将成为21世纪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本文针对城镇居民生活垃圾的现状及处理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我国各地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为何与日俱增 1、产生量及增长趋势。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城市垃圾)的产生量逐年上升。在1995年以前,城市垃圾的增长速度较快,平均年增长率在12%左右。在1995年以后,城市垃圾的增长速度减慢,平均年增长率在48%左右,但2001年以后生活垃圾增长速度又明显加快。 这主要由于我国城市人口在不断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加,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逐步提高,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会逐年增加。 2、垃圾成分的变化及趋势预测。生活垃圾的成分和特性与该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生活水平及生活习惯以及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等多种因素有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在产生量增加的同时,其成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特点是:城市垃圾的有机物含量比农村低,城市垃圾的无机物含量比农村高;垃圾有机物可燃物成分城市也比农村低;经济发达的地区的生活垃圾的有机物含量明显地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灰土等无机物远远低于不发达城市。 二、对城镇居民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1、垃圾处理处置。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的主要方式还是填埋,占总处理量的92.86%,焚烧处理仅占7.14%。近些年来,全国城市垃圾清运能力和处理能力不断增长,生活垃圾清运量和处理率不断提高。 (1)各城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体系。一般而言,中国各城市根据各自的特点和条件,均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城市垃圾清扫、收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与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应符合《生 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 的规定。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新建居 民小区应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容器、 设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 集。 3.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每个垃圾收 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应不满溢、无积压、无 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宜 为每天早晨4:00-7:00 、白天 9:00-16:00 、晚上 19:00-22:00 。 4.打烊垃圾宜在每天4:00-7:00 时段进行专门收集,并 应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运 站点暂存。对临街门店关门时间不统的道路,应增加收集次数或就近设置垃圾贮存点。打烊垃圾应及时收集,做到垃 圾不落地、无暴露和堆存、临街垃圾容器无漫溢。 5.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 厂) 运输距离小于10km 的地区可采用 -次收运模式。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运输距离大于10km 的地区可采用二次转运模式。

6.垃圾收集转运站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1J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 《生活垃 圾转站技术规范》C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 准》建标 117.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II109 的要求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7.有害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8 . 收集转运站点正式开始工作前,操作人员应对转运设 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无故障,再开启设备进行垃圾转 运,并开启监控设备对转运站点车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 控,保证站点运转有序。 9.生活垃圾的运输主体应当遵守下: (1)定期清运生活垃圾; (2)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3)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4)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 (点 ) 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5)充分发挥运输车辆料斗、压缩腔的容积效率,尽量降低车辆带功压缩等 作业频率、避免空转;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收运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 随着国民经济得持续高速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得快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得产出量也在以惊人得速 度增长。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得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占据着重要位置。 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原有设备较低得处理能力与日趋增大得城市人口之间得矛盾,落后得垃圾收运设备作业效果与城市环境越来越高得要求之间得矛盾,以及原有设备得处理方式与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得处理理念之间得矛盾日益明显。 因此,对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得完善与优化,使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相关政策与标准摘要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对转运站得设置要求: (1)垃圾收集点得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得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与通风设施。 (2)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得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废物箱得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 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得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得快速路:200~400m 。 (3)收集站得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收集站得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得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确定,宜达到4t/d以上。收集站得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车箱容积及日运输车次来确定。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m2。收集站内应配置给排水设施。 (4)垃圾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站;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站;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垃圾转运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 ---转运站规模(t/d);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资料时,一般可取1、13~1、40; n ---服务区域内人口数; q ---人均垃圾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可采用(0、8~1、8kg/人?d)。 (5)转运站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小型转运站每2~3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m2。②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 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1、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要求: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0、4~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得,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范围。 不同得垃圾收运模式 垃圾收运系统一般由收集、运输与中转3个环节构成,可表示成: 由于运距得不同,垃圾收运系统可分为有中转收运模式(1次或多次中转)与无中转收运转模式,同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的发展及应用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的发展及应用(上) 2011-09-20 15:00 环卫科技网作者:张卫华汪澍0条评论 城市生活垃圾呈固液混合状态,成分复杂且不稳定;伴随着垃圾降解产生的臭气和有着较强腐蚀性的渗沥液,严重影响和污染着周围的环境。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按照近年来提出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载体的车辆如何发展,是城市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的发展和使用情况垃圾的收运处理作为一个物流系统,由收集、运输和中转3部分组成;包括直接收运和设立垃圾压缩中转站,将收集来的垃圾压缩减容后再转运至填埋场或焚烧厂这2种方式,如图1示。 图1垃圾收运处理方式(2种)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均以车辆为主,只有少部分水系发达的城市的中转和运输过程中部分采用了成本低廉的船运。下面就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的发展及使用情况做一简述。 1.20世纪中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模式,主要是:采用铁制或木制的人力推车(见图2),每天定时去居民楼的垃圾通道口或居民区的垃圾倾倒点收集,然后再将垃圾运至固定的垃圾堆置点;后来,由人力(机动)三轮车或小型货车改装成的垃圾运输车得到使用,使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机械化水平和收运效率有了一定提高,但垃圾装卸仍由人工进行至今为止,人力车收集模式在国内各城市依然存在,主要用于街道和居民小区保洁的人力三轮车(见图3)与人力推车相比,工人的劳动强度有所降低,垃圾收运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有所降低。这种粗放型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的特点是: (1)收运效率低,工人劳动强度大。 (2)收运过程中,车辆密闭情况不好,对沿途环境造成的污染较严重。 (3)垃圾在倾倒点滞留时间较长,污水、臭气、蚊蝇孳生,对周围环境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2.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及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专用的密封式垃圾收集车得到应用和普及;此阶段,车辆流动收集模式、收集中转站模式也都得到良好的发展 1)普通自卸车收运 “垃圾池(箱)投放+普通自卸车”的收运模式一般有2种:一是垃圾箱建在高处,自卸车工作时停在垃圾箱下,箱门打开后垃圾流入自卸车车厢;二是地面垃圾池内的垃圾由人工装车或由叉车配合将垃圾箱内的垃圾

垃圾收运路线设计

垃圾收运路线设计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设计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杨凌家乐园垃圾收运路线初步设计 【摘要】本设计以杨凌家乐园小区为设计对象,在分析杨凌家乐园小区生活垃圾排放及收集现状的基础上,对小区垃圾量进行了平均分配,综合考虑每日垃圾产量和收运频率等各方面因素,提出了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路线,经过分析比较,确定了最佳收集路线。 【关键词】生活垃圾;清运路线;容器;收集频率;设计 1.垃圾收运路线设计概述 设计目的 城市垃圾的收集与清运是城市垃圾收运管理系统中的重要步骤,也是其中操作最为复杂、人力物力需求最多的阶段。选取合适的垃圾清运方式,设计合理有效的收运路线,对城市垃圾收运系统是十分重要的。本设计根据家乐园小区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收运路线,使小区的垃圾及时快捷的被清除,让大家的生活环境更加清洁、舒适。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计要求 1.2.1收运系统的组成部分 城市垃圾收运并非单一阶段操作过程,通常由三个阶段构成一个收运系统:第一阶段是从垃圾发生源到垃圾桶的过程,即搬运贮存(简称运贮); 第二阶段是垃圾的清除(简称清运),通常指垃圾的近距离运输,一般用清运车辆沿一定的路线收集清除容器和其他贮存设施中的垃圾,并运至垃圾转运站,有时也可就近直接送至垃圾处理厂和处置场;

第三阶段为转运,特指垃圾的远途运输,即在转运站将垃圾装载至大容量运输工具上,运往远处的处理处置厂。 一般的垃圾收运系统可以表示成如下形式: 清运和转运这两个阶段宜采用优化方法进行规划,按照最优的行车路线收集垃圾,并将垃圾源合理分配到不同处理场,以使成本降到最低。合理的收运系统应有利于垃圾从产生向系统的转移,而且具有卫生、方便、省力的优点。 1.2.2收运模式及收集时间的确定 上述提到的三个阶段,其中收集和运输是每个收运系统共有的,而中转则可能在一些系统中无须设置,是否设置中转环节是根据垃圾从产生源至处理地的运输距离、垃圾收集车辆的运输能力及垃圾量来确定。其中中转可能是一次,也可以有多次。因此从有无中转环节来区别,垃圾收运系统可分为无中转收运模式和有中转收运模式。区别垃圾收运模式还必须从的收集方式上加以区别,目前使用的垃圾收集方式主要有: a.车辆流动收集(或称无站式收集) b.收集站收集 c.动力管道收集。 车辆流动收集是利用收集车辆(如后装垃圾车、侧装垃圾车等)对分散于各收集点的垃圾(桶装、袋装或散装)进行收集的一种方法,收集后的垃圾直接或经中转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场)。

江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2020草案公示简介

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草案公示简介 一、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落实省人大会议精神,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江门市需进行三区四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规划,以指导江门市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结合江门实际情况,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 1.2规划范围及规划时间 规划范围为江门市域范围,即“三区四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及恩平市,市域面积9541平方公里。 规划时间为2016年-2020年,近期为2016年-2017年,远期为2018年-2020年。 二、现状概况 2.1现状 2.1.1城乡生活收运方式及设施 江门市的生活垃圾仍然普遍采用混合收集的模式,市区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的成效不显著。目前主要有垃圾池/垃圾桶收集系统、垃圾屋收集系统、保洁员上门收集系统等。 全市73个镇(街)的转运站已经全部建成,全部通过项目验收。目前投入使用150座,约占已建成数量的90%,未投入使用的16座,约占已建成数量的10%。 表1 现状垃圾转运站建设情况一览表: 2.1.2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设施 目前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主要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包括:江门市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台山市台城下豆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开平市梁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恩平市樟木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部分地区由于远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为岛屿(如川岛),处理方式上就近对生活垃圾进行简易处理。江门市共有14座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其中市区2座,均位于崖门镇,台山市6座,开平市6座。 2.1.3其它垃圾收运处理现状 江门市现状已建成的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有台山市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已消纳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其他市、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方式以建筑场内自行消化为主,少量建筑垃圾混于生活垃圾内,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江门市目前餐厨垃圾没有纳入统一的收集处理管理,现多被用于农村饲养牲畜,存在被不法商贩利用的隐患。 2.2存在问题 1)收集方式不科学,混合收集垃圾,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难度大,包括存在村镇无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等问题。 2)转运体系不完善:部分镇街垃圾转运站运营不规范、部分环卫设施防护间距不足造成环境影响。 3)终端无害化处理系统未能全覆盖。 4)环卫管理体制仍不够完善。 三、规划简介 3.1规划目标 表2 规划目标一览表:

垃圾收运路线设计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设计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号:0711044023 杨凌家乐园垃圾收运路线初步设计 【摘要】本设计以杨凌家乐园小区为设计对象,在分析杨凌家乐园小区生活垃圾排放及收集现状的基

础上,对小区垃圾量进行了平均分配,综合考虑每日垃圾产量和收运频率等各方面因素,提出了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路线,经过分析比较,确定了最佳收集路线。 【关键词】生活垃圾;清运路线;容器;收集频率;设计 1.垃圾收运路线设计概述 1.1设计目的 城市垃圾的收集与清运是城市垃圾收运管理系统中的重要步骤,也是其中操作最为复杂、人力物力需求最多的阶段。选取合适的垃圾清运方式,设计合理有效的收运路线,对城市垃圾收运系统是十分重要的。本设计根据家乐园小区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收运路线,使小区的垃圾及时快捷的被清除,让大家的生活环境更加清洁、舒适。 1.2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计要求 1.2.1收运系统的组成部分 城市垃圾收运并非单一阶段操作过程,通常由三个阶段构成一个收运系统: 第一阶段是从垃圾发生源到垃圾桶的过程,即搬运贮存(简称运贮); 第二阶段是垃圾的清除(简称清运),通常指垃圾的近距离运输,一般用清运车辆沿一定的路线收集清除容器和其他贮存设施中的垃圾,并运至垃圾转运站,有时也可就近直接送至垃圾处理厂和处置场; 第三阶段为转运,特指垃圾的远途运输,即在转运站将垃圾装载至大容量运输工具上,运往远处的处理处置厂。 一般的垃圾收运系统可以表示成如下形式: 清运和转运这两个阶段宜采用优化方法进行规划,按照最优的行车路线收集垃圾,并将垃圾源合理分配到不同处理场,以使成本降到最低。合理的收运系统应有利于垃圾从产生向系统的转移,而且具有卫生、方便、省力的优点。 1.2.2收运模式及收集时间的确定 上述提到的三个阶段,其中收集和运输是每个收运系统共有的,而中转则可能在一些系统中无须设置,是否设置中转环节是根据垃圾从产生源至处理地的运输距离、垃圾收集车辆的运输能力及垃圾量来确定。其中中转可能是一次,也可以有多次。因此从有无中转环节来区别,垃圾收运系统可分为无中转收运模式和有中转收运模式。区别垃圾收运模式还必须

垃圾收运路线设计讲解学习

垃圾收运路线设计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设计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号: 0711044023 杨凌家乐园垃圾收运路线初步设计

【摘要】本设计以杨凌家乐园小区为设计对象,在分析杨凌家乐园小区生活垃圾排放及收集现状的 基础上,对小区垃圾量进行了平均分配,综合考虑每日垃圾产量和收运频率等各方面因素,提出了合理的 生活垃圾收运路线,经过分析比较,确定了最佳收集路线。 【关键词】生活垃圾;清运路线;容器;收集频率;设计 1.垃圾收运路线设计概述 1.1设计目的 城市垃圾的收集与清运是城市垃圾收运管理系统中的重要步骤,也是其中操作最为复杂、人力物力需求最多的阶段。选取合适的垃圾清运方式,设计合理 有效的收运路线,对城市垃圾收运系统是十分重要的。本设计根据家乐园小区 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收运路线,使小区的垃圾及时快捷的被清除,让大家的 生活环境更加清洁、舒适。 1.2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计要求 1.2.1收运系统的组成部分 城市垃圾收运并非单一阶段操作过程,通常由三个阶段构成一个收运系统: 第一阶段是从垃圾发生源到垃圾桶的过程,即搬运贮存(简称运贮); 第二阶段是垃圾的清除(简称清运),通常指垃圾的近距离运输,一般用清运 车辆沿一定的路线收集清除容器和其他贮存设施中的垃圾,并运至垃圾转运 站,有时也可就近直接送至垃圾处理厂和处置场; 第三阶段为转运,特指垃圾的远途运输,即在转运站将垃圾装载至大容量运输 工具上,运往远处的处理处置厂。 一般的垃圾收运系统可以表示成如下形式:

清运和转运这两个阶段宜采用优化方法进行规划,按照最优的行车路线收集垃圾,并将垃圾源合理分配到不同处理场,以使成本降到最低。合理的收运系统应有利于垃圾从产生向系统的转移,而且具有卫生、方便、省力的优点。 1.2.2收运模式及收集时间的确定 上述提到的三个阶段,其中收集和运输是每个收运系统共有的,而中转则可能在一些系统中无须设置,是否设置中转环节是根据垃圾从产生源至处理地的运输距离、垃圾收集车辆的运输能力及垃圾量来确定。其中中转可能是一次,也可以有多次。因此从有无中转环节来区别,垃圾收运系统可分为无中转收运模式和有中转收运模式。区别垃圾收运模式还必须从的收集方式上加以区别,目前使用的垃圾收集方式主要有: a.车辆流动收集(或称无站式收集) b.收集站收集 c.动力管道收集。 车辆流动收集是利用收集车辆(如后装垃圾车、侧装垃圾车等)对分散于各收集点的垃圾(桶装、袋装或散装)进行收集的一种方法,收集后的垃圾直接或经中转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场)。 车辆流动收集方式较适用于人口密度低、车辆可方便进出的地区。这种方法在西欧使用很普遍,国内一些人口密度较低的中小城市或大城市的周边地区也较适用这种方法,车辆流动收集方式的优点是其灵活性较大,垃圾的收集点可随时变更,但由于车辆必须到收集点进行收集作业,对收集点四周环境造成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 流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一、生活垃圾处理作业流程 1、居民生活垃圾; 2、商业垃圾; 3、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市区道路、巷道垃圾; 5、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二)生活垃圾的收运 垃圾转运站均为普通式密闭垃圾转运站,由可封闭建筑物、转运箱、吊装系统组成。各居民小区、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用收集小车运到垃圾转运站内并倒入放置在地坑的垃圾箱中,松散的垃圾装满后盖好箱盖,操纵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进行压实,一般经过四次压缩循环后即可压好一块垃圾。当一块垃圾压好后,操纵推铲机械将压好的垃圾推进垃圾箱的储存仓。 重复垃圾倾倒、压缩循环,压好第二块垃圾,然后提升垃圾箱到一定的高度,将垃圾转运车驶入站内并使车厢与垃圾箱对接,操纵推铲机械把垃圾箱内的两块垃圾同时卸入车厢,垃圾转运车驶出垃圾转运站,将垃圾运进填埋场,空垃圾箱重新放回地坑内进行下一次作业。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内容及主要工艺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垃圾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垃圾堆肥等垃圾综合处理法。

本工程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工艺。卫生填埋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最主要的方式,由于填埋处理垃圾量大,单位投资和运行费用相对较低,比较适应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它具有以下优点: 1、垃圾处理量大,运行费用低; 2、工艺相对较简单; 3、是其它处理方法的残渣的最终消纳场; 4、大型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有一定利用价值。 (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内容 卫生填埋场建设主要包括:场区道路、场区平整、水土保持、防渗工程、坝体工程、雨水导排防洪、渗滤液收集、渗滤液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和收集处理、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封场工程、监测站、填埋机械设备购置等。 (二)主要工艺流程 进场垃圾 计量称重终场利用 雨水渗滤水沼气 分流收集排管导排 处理 排放(回灌) (三)工艺流程说明 1、计量称重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 项目建设标准 新建标000-2015 (征求意见稿) 2015 乌鲁木齐 1 /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依据之一,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建设应按规划先行、城乡统筹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政府引导,公众参与,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同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劳动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艺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应考虑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按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做到安全卫生、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六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模式。 第七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 15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与治理策略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与治理策略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人口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在以每年3%-10%的速度增长。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处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其治理策略的研究非常有必要。鉴于此,本文拟从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必要性、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以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策略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与阐述,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理解程度。 【关键词】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治理策略 城乡生活垃圾的快速增长问题是伴随着我国人口、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给我国城乡居民整体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以及其治理策略进行研究与分析。 1.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必要性 据有关资料显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乡生活垃圾产量已经占到全球垃圾总产量的29%,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垃圾生产国之一。从纵向来看,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人均日产垃圾量已经由1980年的0.5Kg增加到了现在的0.98Kg,涨幅接近一倍。因此,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2.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策略 据统计,2010年我国设市城市657座。就城市垃圾的处理技术而言,目前我国城市有628座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卫生填埋场498座,焚烧厂104座,堆肥厂11座,生活垃圾处理率约为78%。详见表1。 同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所有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因此,对于城乡生活垃圾,应尽量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强化收运,相关处理纳入县级或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交通不便的地区则考虑就地处理。 3.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1生活垃圾收集方式 目前,国内生活垃圾普遍使用以下收集方式: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与对策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公害,面对不容乐观的现状,需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出一套适合我国的系统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法,真正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1我国目前垃圾处理和分类现状 1.1垃圾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我国许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已经超过了1kg/(人?d)这个标志性的水平线[1]。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过亿吨,占世界垃圾总产生量的26.5%,且每年以8%~9%的速度增长,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2亿t,居世界首位[2]。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m2,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今后30~50年是我国人口和城市化的高峰期,可以预见: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系统和清运能力都日益受到严峻挑战[2]。 有的垃圾处理厂只能进行一次粗略的分拣,由于量大物杂,难以分清,并且厂区内外臭气熏天,殃及周边居民、单位;由于科技进步,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速,游走在城市大街小巷的拾荒匠,用锤砸火烧的土法把可卖的部分取下,把铅、镉、汞、聚氯乙烯塑料、溴化二噁英等重金属、特殊污染物丢进了城市垃圾箱,其数量将成倍快速增长[3],这些不可能被一般垃圾处理厂或污水厂处理好的特殊垃圾,通过渗透、生物富集等作用,将对我国的土壤、水体和人民的健康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国外的一些研究指出,未经过检查分类的垃圾收集会导致经济系统的衰退[4]。可见,城市垃圾已成为公害。 面对已成为公害的城市垃圾,要做到城市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前提条件是实行垃圾分类。 1.2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其中,填埋是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占20%以上;焚烧量甚微[5]。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对垃圾的成分要求也不尽相同。目前对垃圾的处理能力小,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存在污染隐患多[6]。 1.2.1焚烧技术 焚烧是建立在政府向居民高额收费、政府大量补贴、垃圾源头严格分类、垃圾热值较高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垃圾经过焚烧后,体积减少85%;降低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但焚烧过程会产生粒状污染物,酸性气体及毒性有机氯化物,主要为二噁英类(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类。尤其二噁英这类物质

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草案公示简介

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草案公示简介 一、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落实省人大会议精神,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江门市需进行三区四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规划,以指导江门市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结合江门实际情况,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 1.2规划范围及规划时间 规划范围为江门市域范围,即“三区四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及恩平市,市域面积9541平方公里。 规划时间为2016年-2020年,近期为2016年-2017年,远期为2018年-2020年。 二、现状概况 2.1现状 2.1.1城乡生活收运方式及设施 江门市的生活垃圾仍然普遍采用混合收集的模式,市区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的成效不显著。目前主要有垃圾池/垃圾桶收集系统、垃圾屋收集系统、保洁员上门收集系统等。 全市73个镇(街)的转运站已经全部建成,全部通过项目验收。目前投入使用150座,约占已建成数量的90%,未投入使用的16座,约占已建成数量的10%。 表1 现状垃圾转运站建设情况一览表: 2.1.2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设施 目前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主要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包括:江门市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台山市台城下豆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开平市梁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恩平市樟木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部分地区由于远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为岛屿(如川岛),处理方式上就近对生活垃圾进行简易处理。江门市共有14座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其中市区2座,均位于崖门镇,台山市6座,开平市6座。 2.1.3其它垃圾收运处理现状 江门市现状已建成的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有台山市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已消纳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其他市、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方式以建筑场内自行消化为主,少量建筑垃圾混于生活垃圾内,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江门市目前餐厨垃圾没有纳入统一的收集处理管理,现多被用于农村饲养牲畜,存在被不法商贩利用的隐患。 2.2存在问题 1)收集方式不科学,混合收集垃圾,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难度大,包括存在村镇无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等问题。 2)转运体系不完善:部分镇街垃圾转运站运营不规范、部分环卫设施防护间距不足造成环境影响。 3)终端无害化处理系统未能全覆盖。 4)环卫管理体制仍不够完善。 三、规划简介 3.1规划目标 表2 规划目标一览表:

生活垃圾收运方式

.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产出量也在以惊人的速 度增长。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占据着重要位置。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原有设备较低的处理能力与日趋增大的城市人口之间的矛盾,落后的垃圾 收运设备作业效果与城市环境越来越高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原有设备的处理方式与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理念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因此,对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完善和优化,使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相关政策与标准摘要)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1)对转运站的设置要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4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2 (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主 100m;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商业、金融业街道:50~)收集站的(3 200~400m 。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以上。收集站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车箱容积及日运输车次来确定。建筑面/d确定,宜达到4t为小型转运站;转运量为/d4)垃圾转运量小于150t(积不应小于80m2。收集站内应配置给排水设施。 Q 式中为大型转运站。垃圾转运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d/d为中型转运站;转运量大于450t/~150450t ;1.13~1.40);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资料时,一般可取t/d---转运站规模(),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可采用dkg/人?n ---服务区域内人口数; q ---人均垃圾产量(设置一座,用地~3km2)转运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小型转运站每2d(0.8~1.8kg/人?)。(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1.2 ②垃圾运输距离超过 20km 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面积不宜小于800m2。;1km0.4~2003规划规范》(GB50337-)要求: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4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 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其服务范围。不同的垃圾收运模式个环节构成,可表示成:垃圾收运系统一般由收集、运输和中转3 次或多次中转)和无中转收运转模式,1由于运距的不同,垃圾收运系统可分为有中转收运模式( 同时结合运距和垃圾量的大小,在中转环节会利用中转站或压缩车对垃圾进行压缩处理,提高中长途运输的经济性。中转收运模式常用收集设备:三轮收集车、电动收集车、小型垃圾收集车、小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和桶装运输车等。常用转运设备:地坑式收集站和摆臂式垃圾车组合、吊装站和自卸式垃圾车组合、垂直转运站和密封自卸. . 式垃圾车组合、水平转运站和密封自卸式垃圾车组合、移动站和大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组合,以及大型转运站和大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组合等。作业特点:①以高密度、大吨位的方式运输,经济性较好;②减少对众多居民收集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粉尘、滴液等)。③一些对噪声等污染控制要求适用情形:①距离垃圾处理厂较远;②人口密度高、 区内道路窄小的城区;较高的城区。收集环节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2008最新版)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 2008年8月21日) (2008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 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市房屋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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