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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论文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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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知识产权法学》

教学中“多角度互动”的运用

[摘要] 基于当前的教学模式与实践中对法学从业者的素质要求形成的反差,改进教学方法,培养综合素质高、动脑、动手、动口能力强的学生势在必行。本文以知识产权法学教改为切入点,详尽阐述“多角度互动”在教学中的运用,以期达到窥斑见豹之效。

[关键词] 法学教改多角度互动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0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学仍是以教师讲授、学生接听为主的模式,而讲解基本概念、分析法条、概括原则则是重中之重。在此情景之下,学生打瞌睡、聊天、上网时有发生。听课效率堪忧,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思辨与口才、胆识与创造力更无从谈起。近年来,尽管不少高校的法学教学也在不断尝试运用案例教学、角色入课、法律诊所等多种教改模式,但效果参差不齐,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教学的理论化、空泛化的现状。而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法学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从抽象的正义到个案的具体正义,从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到具体事实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结论的得出,都需要艰巨的创造性努力。”[1]因此,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分析及法务处理能力势在必行。笔者结合自身的从教经历,试论“多角度互动”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运用,以期为法学教改尽份绵薄之力。

一、多角度互动教学的实施土壤

(一)考核分值的设置

尽管当前大力倡导素质教育,但最终还必须量化考核。因此有必要对参与互动环节的表现量化为一定的分值并在期末总分上有所体现,比如卷面成绩与平时表现六四开等。为公平起见,可预先设定评分标准并予以公示,一方面为学生明确了奋斗目标,学生对将来的得分也可进行一定的预估,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学生亦可发表修订意见,进行调整。以便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在这一环节,必须做到标准设置公平、合理,执行始终如一,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将丧失民心。

(二)学生能够涉猎到丰富的相关知识

由于互动中大量需要学生自主收集资料、深度阅读,并进行归纳整理,如果现实中学生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力为之,则互动效果将大打折扣。随着科技推广,一般高校图书馆除了拥有传统的纸质书籍,通常还拥有众多的电子书籍,购买了相应的数据库以供师生查阅;校园宿舍内,多半附设上网端口,只要学生愿意搜集,应当是能查找到相应的资料。

(三)课程本身的特点能为争议提供焦点或素材。以《知识产权法学》为例:第一,《知识产权法学》中存在诸多既抽象又带有模糊性的概念,如作品构成中

的“独创性”要求,商标功能中的“可识别性”及侵权中是否发生“混淆”的判断均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为争辩留下充足的空间。第二,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与时俱进”特点明显、新旧更迭频繁且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二为一。《著作权法》、《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短短二三十年间就存在两三个修订版,而《专利法》自1984年3月12日通过以来竟然修订三次,其新旧知识衔接则极易成为考核重点。再者,知识产权实体法与程序法杂合,尤其是《专利法》、《商标法》除了对权利主体、内容、客体及侵权救济作了实体性规定外,对客体的申请、授权及争议的解决途径也均有详尽的程序设计。第三,该门课程属于新兴学科,生命力旺盛、社会热点不断。譬如近年来,中国音乐作者作曲者协会高举维权旗帜对全国卡拉OK厅的音乐版权收费事件、微软的“黑屏”风波、网络上的“恶搞”一族,现实中来势汹汹的“山寨”文化,以及中韩的“端午祭”之争等都能极大吸引眼球,激发学生探知的欲望。

二、多角度互动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实际运用

根据知识产权法学的特点,模拟法庭、“精彩一课我来讲”、聘任“纠错官”、“拾遗补缺人”及QQ在线交流、邮箱留言答疑等均是运行较为有效的互动模式。为调动所有学生积极性,并使全体学生相关能力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故笔者要求前两项,所有学生在学期内必须至少二选一,即至少参加模拟法庭或“精彩一课我来讲”中的一项,并视其表现计入平时成绩;而“纠错官”、“拾遗补缺人”是随机的,针对班级内不特定人,贯穿于某一具体的授课章节。QQ在线交流、邮箱留言答疑则有点类似售后服务,如果课堂存疑或课堂无法满足其求知欲均可通过此渠道尽量予以解决。前三项具体阐述如下:

(一)模拟法庭

知识产权法学的授课对象基本上是大二及以上的学生,因此基本的诉讼流程业已了解,具备开展模拟法庭的基础。首先,模拟法庭开展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择。案例是教学的主线,是学生获得认知的载体。当前知识产权法学的案例来源主要有:教学案例、各类媒体从不同侧面报导的热点案例、兼职律师自己接手的案卷材料、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创办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等。教学案例通常只有简单情节,证据材料缺失,不利于训练学生收集证据、审查证据及分析、判断能力。所以不太适合作为模拟法庭的案例;媒体报导的热点案例,如果综合起来比较全面亦可。然而由于媒体各自的目的不同、视角差异,所以往往只能“窥斑”而不见“豹”,也不甚合宜。而实务中的案卷材料详尽且考虑到取证的现实因素,如果案情契合相应的知识点则为不错的选择,但因涉及真人真事有必要事前稍作替代,且因考虑的因素较多,对学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要求较高,有时简化处理是必须的;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案情、证据具备,不失为良好的素材,唯一的缺陷是,部分学生会上网查看,提前获知法官的分析过程及裁判结果,无形中作茧自缚,跳不出设定的圆圈。其次,庭前准备是关键。教师除了赋予学生充足的时间外,实时跟进至关重要。教学人

员应分阶段对学生的准备状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其提示一些阅读路径、拓宽其思维的视角,否则庭审时很可能陷入自说自话或偏离法律轨道的无谓争执。例如,吴冠中诉香港朵云轩拍卖行拍卖假画一案中,除了需核实所拍卖的《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画作是否是吴冠中真迹外,还要延伸至对“署名权”本质的解读。署名权与姓名权存在一定差异,它并不是简单附属于某个个体之上,署名权的产生还基于对作品的创作。而吴冠中并未创作此画,但假画又被冠以“吴冠中”之名高价出售,究竟侵犯吴冠中姓名权,还是署名权是争议的焦点之一。而对较少进行模拟法庭训练的同学最好要求其提供庭审提纲,以便让整个庭审有序进行。再者,模拟庭审,要求庄严、有序又不乏活泼。在国徽之下,扮演着法律从业人员,庄严是应有之氛围,也是一种爱国主义教育;有序则是庭审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但庄严、有序不等同于古板,庭审是智慧火花的碰撞,是法律框架下的畅所欲言,而活泼的氛围能极大地催生有个性的抗辩。譬如涉及网络曾风云一时的“馒头版”《吉祥三宝》(即以胡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混搭上对陈凯歌携电影《无极》参加柏林电影节事件评价为歌词,配上《吉祥三宝》曲调)是否侵权的判断,就可建议庭审时对改版歌词予以宣读,以增添喜剧的效果。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全程录像、刻盘以便纪念,一来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及重视程度,二来参与人员在其中所犯的错误及不足将让其终生难忘。最后,庭后评议须中肯、客观。教师必须全程认真观察庭审,寻找每位同学的亮点及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议,切忌泛泛而谈。必要时可以以录像回放的形式再现经典片段。

(二)精彩一课我来讲

当前高校里,除了学生干部有一些公众面前说话的机会之外,相当一部分学生大庭广众之下发言容易怯场,这对今后从业、面试都极为不利,所以培养学生在众人面前泰然表达、分层次地阐述、证明自己观点的能力迫在眉睫。与此同时,学生授课、教师台下聆听,师生角色互换,让双方切身体会对方感受,必将进一步增进沟通与理解,获得共鸣。首先,由教学人员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选择一些相对独立的章节作为备选的授课主题。如专利法律制度编中对专利权客体介绍的章节,就相对独立,学生亦可根据自身的生活经验联系实际,例证哪些可以申请专利,可以申请哪一类的专利等。其次,针对学生的准备进行一定指导。譬如学生授课通常按照课本内容平铺直叙,案例则从头到尾宣读或板书,因此教学人员应预先核实授课学生是否抓住重点、难点?板书提纲的规划是否详略得当?收集的案例是否经过去粗取精的提炼?并作一些讲授禁忌的提醒等。再者,授课过程中,台下的老师应时时用目光、表情予以鼓励,让其放胆讲授,尽情发挥。最后,教师应对学生的授课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并对所授的内容作一个必要的梳理,以加深听课学生对要点的记忆。

(三)聘任“纠错官”及“拾遗补缺人”

由于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立法活跃,因此知识点的新旧更迭频繁,且因教材先

行出版,法条随后颁布,经常面临教材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如《专利法》对不同专利客体权能的规定本身就有差异:产品发明与实用新型包括五项独占实施权,方法发明缺了独占性地制造权,而外观设计在2008年前仅有三项,2008年后增加至四项。各项权能的具体内涵也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在不断调整。若仅是简单罗列比较新旧法的区别,略显枯燥,不便于学生掌握。笔者通常要求学生课余自行上网搜索业已修改的相关法律,并在课堂指定的三五分钟预习一下本章节的授课内容之后开始板书讲授,讲授内容中故意新旧交杂,每隔十来分钟暂停一段,“悬赏纠错官”进行抢答,答对加分、答错不扣分。逐步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发现新法的修改之处,并对法律修改的背景、法律追求的法意进行阐述,以便对新法有个由浅入深的认识。

此外,专利法和商标法部分章节的内容均属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二为一的模式,实体法部分用案例讲解基本能达到对要点的生动阐述,但专利法与商标法的申请、授权主要涉及对步骤及须提交的材料的讲解,极易演变成走马灯似地铺陈。为鼓励学生参与可尝试下列两种教学方式:一、情景教学法,这主要适用于时间比较充裕的情况,准备方式与案例教学法大同小异,由学生分别扮演申请人、代理人、审查员或异议的提出者等角色、事先安排准备、课堂集中展示、事后评述,此处不再赘言。二、招募“拾遗补缺人”。在学生预习相关程序时,教师将展示流程图的框架,其中重要细节一概略去。如果学生发言踊跃、兴致高涨则可随机招募“拾遗补缺人”,对流程图中的细节进行补充;倘若学生反映平淡,则可任意选中一排、一列学生,按照申请流程一环扣一环地进行提问。既可涉及期间、提交的文件、文件审查的内容、受诉法院的名称也可连同原则在小案例中的适用进行判断(譬如专利中无效宣告的有限溯及力等)。学生在教学人员营造的紧张气氛中高度集中,而单调的步骤问题也随之迎刃而解。

三、实施中应把握好的几个节点

(一)不打无准备的战

无论是模拟法庭、精彩一课还是“纠错官”或“拾遗补缺人”的选聘,绝不仅限于课堂四十五分中用功。正如常言道“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教学效果的成败相当一部分取决于准备是否充分。一方面,教师的选材要精、要有扩展的空间,其次,整个策划、问题设计须用心,做到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链,对历届学生易错、易混淆的部分要重点考查、层层剖析,如作品独创性与结果雷同的辨析、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享有,而专利、商标专有权取得均需官方授权或注册之后等知识点。另一方面,教师须跟踪、介入学生的准备过程。大部分的学生习惯于依赖教师的灌输而直接获取知识,倘若咋一放手,学生通常难以适应,不知从何下手,即便收集到一些资料,也不一定切题、对材料要旨未必吃透,以致发言时无法有的放矢、对抗更无从谈起,部分学生甚至直接宣读材料,致使事倍而功半。与此同时,还极大挫伤其下次参与的积极性。互动式教学尤其在初始阶段,教师应与学生积极沟通,了解其现实的困惑、疑难,对症下药,适

时提供索引,并对其形成的阶段成果进行检查、督促,让其渐入佳境,信心倍增。由于对各个学生的准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因此教师对互动实景的把握也更加得心应手,点评亦尤为中肯、有针对性。磨砺一段时间后,整个运行便渐入轨道,教师也可退居幕后,偶尔指点一二,而独立自主后的学生也不时给教学人员带来思维的灵感、智慧的火花,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二)注重学生发散思维的培养

应试教育下的学生,热衷寻求标准答案,其思维通常是单线地直指答案。但世界是多元而充满个性差异,应鼓励学生突破陈规、积极创新。不管是课前准备、课堂发言、书面答题都应呵护其创新的萌芽,引导其发散性思维、多方求证,并力求自圆其说。例如,学生曾对专利流程中“无效宣告”制度的存废发生争议。主张“存”者认为,专利权原本就是由国家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授予,因此也只有行政机关才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司法权不宜直接干预行政权行使,擅自宣告专利无效;主张“废”者却从诉讼效率入手认为过度拖延等待行政裁决,不利于保障专利权人权益,加之仅经初步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存在为数不少的“垃圾专利”,应提倡个案中司法权对行政权适度干预,才能有效促进科技进步。经由争辩,同学们注意到对于庭审中启动“无效宣告”行政审查,法院仅是“可以”非“应当”中止审理,且在新专利法中也觅到了涉嫌侵权人在庭审中可直接“以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条款,并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决为不侵权的先决条件。其实,纵然学生的提法被证明是错误的,也使学生离正确更进一步。教师给出的答案不存在标准一说,也仅供参考,允许接受质疑。只要言之确凿,师生可以共同查证,齐头并进。如此一来,方能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图景。譬如日本高校教师判分更注重学生从多个角度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综述多数说、少数说、通说的基础上,提出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等,鼓励学生从最恰当的角度看问题[2]。

简言之,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从属于法学教育,而法学教育是为培养法律从业者服务,本质上而言是受制于法律职业发展。而“在法律制度的基本模式尚处在摸索之中的情况下,法律教育模式的彷徨将是必然的”[3]当前转轨期间,法学教育应致力于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及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光靠某种教学法无力完成,但众人拾柴火焰高,尽己所能积极探索适合所授学生的教学模式则是每一位教学工作人员不可推卸的职责。

参考文献:(在文章中用[1]序号标出)

[1]李建伟.本科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的影响[N].人民法院报.2007-9-12.

[2]李立新.借鉴日本经验促进法学教改[J].法制与社会.2009.12(上)298.

[3]贺卫方.中国法律职业:迟到的兴起和早来的危机[J].社会科学.2005.9.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s of "All Angles

Visible Interaction " in Teaching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ntrast current practice of teaching pattern with requirements on practitioners of law ,it'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students'

abilities of using their heads ,hands ,mouths ,and so on comprehensive qualities .The article taking the teaching reform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 as the cut-in point ,elaborats the applications of all angles visible interaction in teaching,in order to provide an overall picture.

Key Words: law teaching reform ; all angles visible interaction in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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