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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全部技巧

交通事故处理全部技巧
交通事故处理全部技巧

每天都有那么多的伤人事故,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故你知道怎么办吗?很多人都知道打110,120,打电话喊亲戚朋友,除了这些就不知道怎么办了,对吧。一般发生有人伤的事故,报110 是必须的,因为这样的事故容易有纠纷,所以一定要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出现场的事故证明必须有5 张以上现场照,没有现场照的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可以不认可拒赔。人伤事故原则上,出警后一定会扣车处理,主责以上机动车主还要罚款。(责任明确的无人伤事故可以先移动车子到路边不要影响交通,按快速处理流程处理,这里不一一详述,可以教大家一个办法,在移动前用手机或相机把第一现场拍下来,注意把2 个车的牌照拍出来,整车和路面情况一起拍,实在不行你几个角度多拍几张)有人伤的,一般一定保留第一现场,人伤严重的要先协助抢救伤员,当然最好是叫120 那种专业的人去弄,比如有脊柱骨折的你去乱搬动,抢救,搞不好就是加重损伤,弄的他瘫痪么完结。若果对方轻伤的,一般都会要求你陪同去医院看病买单,这个时候,一般你要推说没带钱,因为责任没定,很多情况下你不一定全责的,你掏钱后,万一不是你责任,那么这个钱你很难拿回来。不管如何不要掏钱,反正第2 天去交警队该怎么处理再怎么处理好了,不怕的。一般110 到现场处理很简单的,需要120 的他们会做好份内事情,保险公司你报案后,不一定来现场,除非重特大事故,因为可以去交警队调现场照的,一般小事情保险公司定损员可以当场出定损单,大点的一般都要改天在汽修厂拆解定损,一般的案子拆检后就可以出定损单,大案子是逐步修,逐步拍照,快要修好

的时候,还要等修复的车子上路测试,如果发现有问题,那么还要拍照,最后全部弄好后出最后的定损单,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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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就可以保证维修价格不超过定损价,不然早出定损单的话,再有问题就难改了。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你要注意,一定要心里有底,怎么赔,责任怎么分担。首先你需要明白交强险部分是只要吃到责任就要全额赔偿,次责和全责后果是一样的。误工费只赔由于病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部分,不是对方想说多少就多少的,超过1600 是需要提供纳税证明的,如果对方提供不出纳税证明那么只能按行业最低标准赔偿。举个例子,我一个客户曾经撞了一个漆匠,漆匠工资是100 一天,这个确实是事实,但是他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的,那么理赔的时候我们只能按照行业标准,最多赔付他4-50 一天误工费,但事

实上,在交警队处理的时候你肯定要按照100 一天赔偿他,不然他肯定不会签字的。还有一次是建材市场一个老板,他说他每天收入起码1-2000,现在休息了你这个要按价赔偿,这个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认可的,那么在交警队协商的时候你就肯定不能给他,不管你赔多少,肯定理赔不到,还有一个事故,是电厂一个中层,他一年奖金18 万,这个也没帐算了,理赔肯定不认可的,奖金的认可算法是,按照事故发生前单位前3 年的职工平均奖金计算的,超过纳税标准的,按照起征点计算。在实际处理事故时候,你如果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去谈,

肯定谈不拢的,为了早点了结事故,你肯定要多付一部分赔偿金,所以一般牵涉到误工费的客户自己去理赔肯定是赔不足的。只有保险公司资深人士有办法尽量解决,但也不是所有案子都可以做到100%赔足,不过比自己去赔肯定可以多赔很多。具体操作方法这里也不便说明。在谈判时候一定注意,如果对方提供不了收入证明的,就是按事故发生当地行业最低标准赔付的,提供不出收入证明的目前本市赔偿范围大概在28 元左右一天。前几天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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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对方外地人说他是送报纸的,每天收入100,这样的人直接叫他滚蛋,送报纸一天可以赚100,那么人人都去送报纸了。前几天还有一个事故,一个认识的人自己去处理的,对方锁骨骨折,一年后来取钢板,结果交警队去协商的时候赔了他几万,这个案子当事人就处理的非常不好,首先,不是他休息一年就可以认可一年误工费的,锁骨骨折,就算放内固定,一般首次手术认可在70 天左右,不会多认可的,取钢板的第2 次手术,认可病假一个月吓死人了,也就是你最多需要赔他3 个多月误工费。结果当事人赔了他整一年多的误工费,外地人提供的麦之西伯的收入证明2500 一个月,但是没有提供纳税证明,等于废纸一张,理赔是不予认可的,另外他没有提供伤残证明,赔他的伤残费也是保险公司理赔不到的,多认可10 多个月的误工费也是一分赔不到的。碰到这样的事情,和你赔偿心里价位差的多,理都不要理他,叫他直接起诉,法院判多少,哪怕9 万10 万,保险公司都认可的。所以在协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认可误工费的时间

限制,不是他要求多少就多少,或者医生开多少病假就认可多少病假的,如果碰到串通医生乱开病假的,直接拒赔他。打官司好了,一般律师费10 万内的案子是按6%收费的,没多少的有的事故,当事人会提出,陪病人的人也需要计算误工费,一般事故是认可的,重伤事故根据伤残鉴定一般可以认可1-2 个陪护

家属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等。比如上次一个严重脑外伤事故,伤者父亲来去双飞,我们只认可他飞来的机票,因为情况紧急这个可以认可,但是回去不紧急了,我们肯定只能按照火车票的价格来认可,这个大家也要注意。最近还有一个事故,当事人是学生,他父母提出,孩子病假,他们要休息了去看护他,要求赔误工费,这个大家要3

注意了,这个不予认可的,在陪护费上我们只能认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40 元一天。这个你绝对可以拒绝他的。当时他还提出了精神损失费,一点皮外伤,血都没出,这个显示是说不出的,直接拒赔。不服打官司好了,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怎么判怎么弄好了。本人为保险界资深业务经理,此贴不含广告,非常实用,希望版主可以让他在此处生存,此贴可以带给广大读者非常实用的帮助还有一个需要提醒大家的,如果双方事故,没有人伤的话,损失在200 以内,那么可以现金解决最好现金解决,不要麻烦保险公司,因为交强险折扣是根据是否有有责双方事故来计算优惠的,比如第3 年的车,如果没有有责双方事故,那么接下来一年交强险只要680,但是只要你动用交强险

赔偿哪怕一分钱,第2 年就要跳到950,也就是你将会多出300 元,而且接下来一年本来可以继续680 的,但是你要变成855,也就是你起码3 年都要多出,直接经济损失绝对要600 以上,与其这样,还比如给个100-200 搞定。特别是在保险即将到期的时候,千万不要轻易动用交强险。还有一个是交强险不要脱保,超过3 个月,超过3 个月重新投保将被视为新车投保,又要从950 开始累计。最重要的是万一有有责双方事故,没有交强险等同有交强险处理,但是交强险赔偿部分由车主自行买单,碰到大事故或者死亡事故,万自11 己先买单,超过部分才能按照责任比例再商业险部分赔偿,那你不是哭撒,而且一般碰到这样的事故,交警肯定到场,你没交强险,就要处于2 倍罚款,再补交交强险。就算你开后门不罚,起码你要去交警部门欠人情,人情是不能白欠的。所以千万不要让交强险脱保。JC 在事故处理中也可以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虽然JC 必须公平公正处理事故,但是你最好还是做好J 民沟通,和谐的环境很重要。在交警队协商的时候,如果JC 超对对方一声吼:“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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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怎么这样的,你这个事故人家赔你这么点么差不多了哇,人家么也满有诚意在,差不多就行了。”那么明显可以听出来警察偏向你一方,对方肯定要吃软。如果JC 反过来朝你吼:“你这个人也真是的,你是机动车,再怎么说,你只要修车,

反正有保险公司,对方毕竟受伤了,你就多赔点人家,人家吃那么多皮肉之苦了,人家要求多赔点么也可以理解的,社会医保还有自负段的,不要说你这个商业保险了,赔赔开么好在。”这样一来,明显是JC 帮对方,对方一听么肯定吃住你,你看JC 都认为差不多要赔这么多,我要求不过分吧,这样一来你完了,肯定只能乖乖的赔钱了。所以要做好J 民沟通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切记切记,不要老头老脑,号称认识谁,认识谁,这个时候谁都不认识最好,我就人和卵,那么你最大,你要认识谁,你要有多能量,那么麻烦在,对方肯定吃劳嫩,:老板,你就当扶贫吧,你看我们被你赚那么可怜,你就当做善事,行行好,多赔点吧。人家赔着笑脸和你说,你倒好意思不赔,而且甩浪头在先,不赔么好像也太没面子了吧,于是你只要死要面子活受罪在。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险公司怎么赔?

===================================== 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影响案子定性的,那么根据交通法,交警部门将会判逃逸方全责,既然可以判对方全责,你们就可以按照对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来处理,如果你是机动车,那么你只需要在交强险部分给予无责赔偿就行,其他的全部由对方买单。我估计你这个指的是双方机动车事故,一般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除了赖你就是诈你,根本不会逃的。只有对方是机动车,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才会逃逸,比如酒后驾车,很多人都是弃车离开,然后在内行人指点先,事后跟交警部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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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医院看病了,(车祸当时由于受到惊吓,需要就诊--这个将作为他就诊的理由,因为去就诊可以不认作逃逸,只要再此期间内找人搞定事情,然后回交警队处理事故,一般不算逃逸)碰到这样情况的,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医院找他就诊的证据,(律师比较内行,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哪些证据是无效的)一般此类事故逃逸的人,他第一反应就是去找人解决问题,而不是真去医院,医院现在都是电子挂号病历的,就诊时间改不了的,也就是他很难造假。一份病历牵涉到医生,挂号的,检验科的验单,放射科拍片,CT 等片子上都有时间记录的,很难造假。保险公司对于这样逃逸的一方,就有权怀疑他酒后驾车,保监会一般都会在任何商业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故意影响案件定性,影响事故真相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肯定拒赔,但是以受害人名义起诉,可以在交强险部分给予受害者赔偿,不过赔偿后保险公司会向当事人追偿,本地人的话你还是不要去尝试这一条,因为本地开的起车的人,估计

你的可执行财产肯定会超过交强险赔偿部分,你逃不走的,而且要惹官司上身,麻烦的很。有朋友问以下几个问题1、现在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否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这几种?哪些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哪些属于双方协商的赔偿?2、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颅内受伤(左颞叶脑挫裂伤、右顶急性硬膜外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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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但颅内未开刀,锁骨也未加钢板,当事人现已逐步恢复。象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或者说做了以后能否评上伤残等级?是不是评上伤残等级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象这种事故应向对方提出多少精神赔偿?另外做伤残鉴定的费用是由谁来支付的?

回答:1 、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都是在住院期间才算,出院就不算,医疗费参照医保目录,伙食费打官司可以参照公务员出差标准赔偿,早3 中5 晚10,共18 元一天。护理费40 一天,但目前行情是60 一天,也就是要自费20 一天,一般护工只认可一个。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必须评到伤残保险公司才认可,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这几个费用不能不算,计算的途径只有一个双方协商,(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不认可,所以一般都要自费,除非保险公司强人操作)2、你说的那个事故,如果是交通事故,么有开颅手术,这个要看他回复情况而定,如果有功能损失可能可以评到伤残,如果没有那么就不一定构成伤残,锁骨骨折一般很难鉴定为伤残。如果这个是工伤事故,那么10 级问题不大,工伤对于伤残评定认可的标准比较松。交通事故造成的脑外伤,一般有开颅手术的,视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到10 级,每级伤残有5000 精神损失费,这个协商的时候你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但肇事者不打官司,保险公司是不认可这个5000 一级的精神抚慰金的。达不到伤残你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个拿不上台面的,这个只能靠你本事去争取了。3,伤残鉴定费肯定你先自己出哇,然后找对

方去要。我的车子被人撞了,事故认定对方是全责,当时给了我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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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是多退少补,结果修理费是2800 多点,对方由于只交了交强险没交别的商业险所以保险公司只肯报1100,现在对方就是不肯交多出来的维修款,说只肯赔保险公司报的那1100,我急用车只好先自己垫了,本来以为对方必须要拿我的发票才能去报销,但是他说拿别的地方的发票也能报销的,还说总归能开到发票的,和朋友说了都说碰到那种人只能自己认倒霉了,想想真的好无辜哦,车子被人撞了自己还要倒贴800,独孤九剑赢,有没有别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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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个事故,既然他全责,那么他的交强险财产损失部分可以赔2000,怎么可能只赔1100 呢?除非当时定损单你的车损定为1100,如果没有你提供的发票,他只要拿开你牌照的发票就可以报了哇,像大公司的话不开发票,扣税赔好了,小公司一般要求有2 类以上汽修企业发票才可以报销。对于没人伤的事故,理赔只要提供发票,事故证明,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就行,只要他提供给保险公司的发票是定损、理赔审核通过的限额内的发票,保险公司就认可的。既然有事故证明的,你可以找警察,实在不行,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自身,就可以把800 元捞回来,狠点的话,你还可以猛赚一笔。不过

这样的恶死做办法论坛上是不能公开教你的。不在多说你指的是没人伤的简单车损的单方事故,但是碰到人伤事故呢?人伤事故是必须扣车的,扣车后如果对方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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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很难拿出车来的,除非你交押金,或者走一般程序,你交了押金,如果对方不和你处理,那么你这个押金是一分都拿不出来的。就算简单是双方车损事故,如果对方全责,但是他当场不赔钱你,而且叫你按程序你去修好后,再给你钱,但是当你修好后,你无法联系到他,或者他不理你,就不赔你,你又能如何??再或者汽车撞的厉害点,比如修掉2-3 万,对方只保了交强险,他交强险范围内只能赔2000,剩余的他没有赔付能力,你又能如何??除非你去逼着他卖车赔你,这个现实吗??如果事故中你仅仅是次责?你知道用什么办法可以在自己的保险公司预先得到赔偿吗??你说的医疗费,如果对方装了钢板,你又保在中保公司,你能全赔吗?中保3 万以上的钢板费用是一分不认可的,3 万以内是赔70%的,30%自理的,还有停车费不在保险范围内,你知道通过什么办法可以得到赔偿吗??事故理赔的窍门非常多,你不要看很多人做保险做了N 年,起诉他们的专业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只会拉人头,我和你亲戚,我和你朋友,我和你同学,你到我这里来投保,除了谈保费一点不会谈别的,出险后呢,你找他,他2 手一摊,你找保险公司吧,赔的到赔,赔不到拉到??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出事故,你知道怎么才能得到赔偿吗??举例说明一下高速公路的事故处理的几个要点。1,高速公路事故和普通公

路事故是不一样的,不是你和普通公路的事故一样,可以尽量满足当事车主意见的,一般都会扣车处理先。哪

怕是单方事故,一般高速交警会拖到指定停车场,很少情况下可以拖到你自己要求的停车场,但是拖车费么反正你出哇。如果是双方事故,或者损坏隔离栏、路灯,应急措施等公共设施的事故是你想也不要想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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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速事故,一般必须由物价部门估价,如果事故处理有纠纷,打起官司一般以物价估价为准,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由于物价估价是要收取估价费的,一般是定损总额的5%,另外需要拆检的,一般需要收取5%拆检费。这些保险公司都是不报。为了多收取,这个10%的费用,他们一般都会死命往高处估,所以经常会远大于保险公司估价,特别是护栏,路灯,应急设备,绿化等。沿江高速常州段某汽修厂的老板就是物价的定损员,他估的东西都是纳米东西,价格都是翻倍的,要注意。几平方米的小树,光绿化迁移费就要15 万,这个要小心的,一般,直接理赔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来认可你这么多的。3,高速公路事故处理后一般他们都要求放在某些人指定的汽修厂修理,那样会绿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一切皆有可能,就算已经定好主次责的事故(你次责),他们也有办法帮你弄成你主责(已经碰到过类似事情)就算有严重人伤事故,他们都可能不交押金的情况下把对方车放走(绝对发生过,在沪嘉高速)你不就范一般都会造成你事故处

理和理赔异常困难。但是如果你放在他们指定的汽修厂,那么你想想也有了,肯定浆糊一大堆,没大浆糊帮你弄个鬼啊。4、这类指定汽修厂知道你外地车,一般只要交车时候应付过去,你可以发的动,开的动就行,所以一般都会用大量副厂件,修复件来维修,碰到气囊爆出来的事故,只要修的交车时候气囊故障灯不亮就行,所以千万不能再此类汽修厂维修,但是如果你不在此类汽修厂修,那么只有3 条路,一个是拖回来修,一个是指定当地4S 维修,一般当地4S 的话,离事故发生地不会远,拖车费他们会在维修利润中解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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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叫你出血,但是他们不会帮你去理赔,你来回跑得几次,烦的很,几次下来路费就N 多了,也不是很合算。如果你叫本地4S 去拖,拖车费肯定要你出,维修费肯定是你先付钱,然后自己去保险公司报,找本地4S 的话,就意味着你起码估价和拆解手续费你要自理,拖车费要自理,以5 万的案子算,就是大约1 万你自己先买单,(就算你再4S 投保,4S 承诺你有事开过来他们都会解决,发生这样的事故他们根本不会帮你理赔,纯粹骗你)另外就是,如果距离本地比较近,那么由常熟的有实力的汽修厂去帮你拖回来解决,这样办法最好,一般通过协商可以帮你解决部分费用(拆检、估价、拖车费)这个是最省的。高速公路事故只要一种情况可以快速解决,就是碰擦范围小,人家没胃口敲诈你,那么就可以自己自己协商解决,适用快速处理办法高速公路事故一般大多在外地,来回不方便,所以一定要记

得拿好几样东西,事故证明,物价估价单,定损单,维修发票,对方交强险保单等重要文件,忘记一样东西烦死个,如果对方也是在外地,那么更加麻烦。当然有人伤的话,那么出院记录,用药清单,发票等都要拿好,有伤残的伤残鉴定都要拿好,病假日期可以委托伤残鉴定的时候一起鉴定病假日期,鉴定了这个日期,赔偿的时候就可以不用多陪对方多休息的病假了。高速人伤,双方外地的案子最头痛,还是叫律师直接起诉,自己省力点,如果要自费点就自费点吧,花钱买太平,不然不烦死也累死。很多人投保一般都有几个弊病1、光考虑保费,现在保监会统一投保价格后,保费都一样的,费率都是0.7,所以保费是不需要考虑的。就算你选择了全国最便宜的平安电话车险,那么你能省多少呢,撑死了200 多,万多的车子,10 每年连交强险3000 多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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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0 元有什么实际意义呢?理赔不畅便宜你500 都没用。2,光考虑几百元的单方小事故,听信4S 的你只要开过来我帮你解决一切问题,事实上只要双方事故,哪怕双方每人500 的损失,都不会帮你去弄的,4S 如果你品牌A,B,他他到B 车4S 去修车了,你的4S 会到对方的4S 去付钱叫对方走人,然后帮你去理赔吗?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一般都是你自己去付,或者对方自己付了给你发票,你给他钱,然后你拿了发票去报销,人伤事故就更加不可能。所有4S 都是只代理事故清晰明确的,数额小的单方事故,其他都不管的,人家上班拿工资的,凭什么都管闲事。3,光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不保,

如果你不小心碰一下高档车呢,随便弄弄就超过2000 交强险限额了,自费一次就哭撒,三责险一般现在都推荐30 万,因为20 万和30 万三责险,保费就差110 左右,宁愿丢掉,买太平,油门少烘烘就出来了。4、除了问保费,几乎没有人问过,万一我出险你将怎么帮我理赔,而且都信誓旦旦的说我开几年了一点问题都没有,最多小碰碰,既然不考虑理赔,那你投保干吗?省下2000 商业险保费,一般修修车一年肯定足够了。但是你得考虑一下,买的起车的人,一般都有房的,有房有车的人你有必要为了这样一点小钱去自己承担那么大的风险吗?事故是没有底的。另外不要以为汽修厂可以搞定一切就是好汽修厂,很多东西的正常损耗是不在理赔范围内,比如排气管的锈蚀,雨刮器的磨损,正时皮带的更换等。有的汽修厂为了拉客户获取暴利,经常搞恶意破坏,比如你门上要喷漆,那种没花头的,定损个3-400 可以整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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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门了,就算带上整形也就500-600.这样汽修厂是无法获得高额利润的,而且很多人修车喜欢叫汽修厂保做保养的钱或者换雨刮器,排气管的钱做到保险里带掉,天上不会掉钱下来,唯一的办法是扩大损失,最常见的就是帮你车门凿个洞,定损定更换,可以赔到2-3000 元,但是他帮你修复,用漆泥涂涂好,喷喷好,一般人是绝对看不出来的,这样就产生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就可以帮你解决掉你的非法要求了,但是这样的做法是建立在损坏你车子的基础上的,所有后果都

由车主承担。超过3000 以上的骗保案件是有刑事责任的,不想去坐牢就少做此类事情很多汽修厂打出牌子,只要你车子开进来,保单证件给我,几天后你来拿车,统统搞定,统统不要钱,装潢,换排气管,改装汽车统统叫保险公司出。千万不要相信此类混账话,等到搞定后你有兴趣就去趟保险公司,看看自己车子的现场照和定损照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到时不要心疼死。如果有人利用交强险BUG 对付违章停车怎么办?交强险最大的BUG 就是无责赔偿,而且没有交强险等同有交强险处理。人伤事故原则上一律扣车这个是目前交警部门的常见做法。那么我们来假设一种情况:如果 A 准备开车的时候,发现前面一个车违章停车把A 的车堵住了,但是一时三刻又联系不到车主那不是很麻烦,但是由于A 明白交强险和交警处理人伤事故原则。采取以下办法对方这个违章停车的B 车。A A 步行走到B 车旁不慎跌倒,正好倒在B 车上,造成膝盖损伤,酸痛难忍坐到地上。由于这个B 车违章停车侵犯了行人的路权,而且A 是撞在B 车上造成人伤的,那么就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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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涉及这起人伤事故,于是A 马上报110,和B 车发生了事故,110 看见人伤是一定要出现场的,由于无法联系到B 车主,或者联系到了B,但是A 的开价B 不能接受,那么交警一定会选择扣车,然后出具事故证明后,通知双方第2 天去交警中队处理。交警把车拖走后,A 就可以把自己的车开走了,只要A 高兴,他可以去医院看病,按照他当时膝盖撞在B 车上的事实,他完全可以在医院里开到

病假条。这样B 车主就麻烦了。在这个事故中,哪怕是判B 车在事故中无责任,那么也要根据交强险规定进行无责赔偿,医疗限额1000 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 元。也就是A 去医院看病(甚至是做

体检)只要1000 内就是B 必须全额赔偿,当然如果 A 开到病假的话,他还可以问B 赔误工费,10 天半夜的,弄个500 元一顿酒钱应该不难。B 车主就更惨了,扣车后要付拖车费停车费的费用,要是A 不去交警队签字,他要提车走还必须付押金,如果A 今后不来和他处理,他这个押金就一分都拿不回来。A 当时的目的是只要有人把B 车拖走,解决违章停车问题就行,也就是A 本来就没什么损失,他有很大的可能是不来找B 赔偿了,他不来么,B 巨麻烦了,又不能拿到押金,又得反复去交警队,而且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对于B 车主来说,这样一次违章停车付出的代价,应该会比贴10 张黄纸头还有惨。A 的貌似行为不合理,但是没有证据表面他违法,他确实是“不小心”摔的,刚好摔到违章停车的B 车上造成是损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许还有旁人看清他“真的”是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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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说一个很实际的案例,

如果违章停车碰到有人这样来对付你,那么“惨”就一个

比如一个汽车,全责撞一个贩蔬菜的贩子。汽车车损没多少,贩子骨折,跟骨裂缝。这样的案子就很棘手了。贩子城镇户口,他虽然是在菜场租摊位经营的,但是只要他提供不出收入证明的,那么只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赔付,目前常熟地区误工费认可标准是850 一个月。一般的误工费是不分户口性质的,碰到死亡伤残的,赔偿是需要参照户口性质的。一个跟骨骨折撑死了120 天,裂缝的话,一般认可在2 个月左右,如果是其他地方裂缝认可的时间还要短。这样的事故,你按850 赔他,不要说赔2 个月,你赔他3 个月,也就2550,在加上医药费,显然是协商不掉的,人家市中心的摊位费一般会在2000 左右一个月,跟骨骨折起码2 个月不做生意,除非雇人做,那样就要发工资,这些摊位费,经营减少收入,用工费用等都是不认可的,但是这部分损失确实是跟本次事故直接有关的,这样在处理的时候就有矛盾了。这部分费用你不赔吧,不合情,要求你赔吧,保险公司不认可,法律上也一般也不会支持他。所以在处理这样的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到心中有数,大概可以保险到的钱是医药费加850*3,打官司也就大概这么多,不过不打官司,这样的案子事实上没有5000 肯定是调解不了的,那么肯定会出现自费,这个就看个人的心里价位了。如果愿意给予伤者多补偿点,那么就出高点,如果不愿意么,只能谈到3000 左右,谈不拢就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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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碰到类似事故,他的心里价位竟然是 2 万肯解决,万是赔快快在,1.5 昏迷个,给了1.5 万,赔到

才2-3000,那不是哭撒,所以有一个好的业务经理给你提供服务是不一样的,预先让你知道一些尺寸,那么在处理协商的时候就主动的多。现在不少车主认为只要购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此我提醒大家,对于车险理赔,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但是一定要注意,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其次,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险理赔程序是:出险后应立即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赔付。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第三,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一些车主为了方便、省事,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实际上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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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验车后为盖检验合格章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此外,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交强险“互碰自赔”需满足6 个条件交强险互碰自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 个条件,车主就可“互碰自赔” 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 元;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 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

000 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 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由于保险公司不再看对方的车子,因此有的车主可能自己撞到花台、电线杆,又没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就冒称与其他的车子互碰而骗保。”今后交强险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但并不表示车主可以随意骗保,公司今后将更加严格勘验,如果对痕迹有疑问,会要求车主提供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和保险公司,在行业内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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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员在对痕迹有疑问的情况下就不会出单。保险公司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防范车主钻空子。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材料包括: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3.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 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注意:商业车险不实行“互碰自赔” 2、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交强险理赔如何计算?责任范围怎么认定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很多人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出险后交强险理赔要搜集哪些单证?听说交强险包含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等理赔科目,具体出险理赔时是不是会分类理赔?” 理赔责任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 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 “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 “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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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一、发生交通肇事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二、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三、对于是否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

1、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肇事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2、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肇事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核心内容: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对现场的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范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接到事故报案

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群伤的事故,驾驶员、车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二)了解事故情况后,如是一般车损事故,驾乘人员可现场解决的,应电话指导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携带照相机、协议书、印油、笔、纸赶赴现场,视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事故现场处理要求: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劝阻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寻找两名以上的事故目击者作证(证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书面经过)。 (四)事故现场的拍摄要求:原则上是先拍原始,后拍变动,先拍重点,后拍一般,先拍容易,后拍困难,先拍易于消失和破坏的,后拍不易消失和被破坏的。摄影方位的确定,要以肇事为中心,反映现场的地形、路况、地面面貌、肇事车和其他事物的全貌(①接触点;②事故发生地前、后、侧面全景图;③车辆刹车痕迹;④车辆车牌号;⑤事故点车道标线、标志)。 (五)事故图的绘制要求:现场图包括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以及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运动关系、事故情况等。内容要求完整齐全、尺寸准确,以出事地点为中心,把痕迹、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按比例、图例绘制在图上,绘制时必须十分认真、细致、准确,见交通元素图形符号(附件7)。 (六)属车损事故,记录对方车辆资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

(七)属伤亡事故,记录伤亡者资料: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联系电话,并留下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协助交警现场处理(现场的保护、取证、笔录),如车辆被扣,应记录车辆扣停地点,取回扣车回执。 (九)如当事双方同意协商私了解决,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不承担事故损失。 (十)发生事故后如需报保险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十一)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车队填报事故资料,在《交通事故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建立交通事故档案(附件1),填写交通事故分析表(附件3)、驾驶员事故自述(附件4)、驾驶员事故认识(附件5)、交通事故询问记录(附件6)等。 (十二)如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指导驾驶员拨打122报警。如车损较小,在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可指导驾驶员继续营运,如影响到行车安全,应指导驾驶员把车停到安全的位置等候抢修;如车损较大,则需立即赶赴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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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我们在路上开车,碰上个小剐蹭都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路过一些事故发生地点,后方车辆堵了绵延几里地。让原本脆弱的交通变得更不堪一击,甚至事故车辆占用多条车道,真是人见人骂。 一、日常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事故,如果车辆能移动,事故双方应该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在城市道路内发生了轻微刮蹭事故,一定要及时处理,这样做既可以避免交通拥堵,更能减少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注意:在处理轻微事故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因为心急而忽略了做安全保护措施。 2.有小事故发生,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或不愿进行协商,又该如何处理呢?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报警,高速交警也会到现场处理,对属于快速处理情形,还是需要当事人撤离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拒绝自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适用于简易处理程序,交警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交警部门也提醒驾驶员,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但拒不撤离的,如果造成堵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昨天也有网友提出,高速路上车辆来自不同地市,担心双方约定快速处理后,有人事后可能会“反悔”。交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驾驶员也不用有顾虑。“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报案,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会立案查处。当事人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当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如果事故责任方留下虚假信息,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也会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会被移送有关公安机关。 3.轻微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所谓轻微的交通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于这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事实和成因没有异议,可以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迅速通知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但是我们也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在撤离事故现场之前,还是要记住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有一个书面记载。书面记载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几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然后千万不要忘记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果当事人双方能马上达成事故处理协议的,也可以立即达成一份简单的事故处理协议。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4.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抢救组后勤保障组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以造成伤残为例 治疗阶段: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损害已无法逆转,将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根本原则。造成人身损害入院治疗的,让肇事司机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他拒不缴纳,而本人身边又拿不出钱,可以请求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让交强险先行垫付。等待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书,如对方肇事逃逸,全责,若事故认定有错误,可于3日内向交警大队书面申请复核,等待重新出具责任认定。 诉讼阶段:准备好医疗票据,住宿票据,出行票据,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肋骨断了四根),出院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拿到伤残鉴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赔付医疗费用(受害人),误工费(受害人,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交通费(包括家属探望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看当地标准高还是你工资高),住宿费(两个),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外地医疗还包括陪护人员住宿和吃饭),营养费(让医生写明出院后注意补充营养字样),残疾赔偿金(视伤残等级鉴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此为简化流程,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十、十级伤残标准 (五)、胸部损伤致: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4交通事故处理测试题(初)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测试(初级)试题 (总分12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时,事故分类使用名称:( A ) A、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B、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C、故意事故、过失事故、意外事故 D、单车事故、双方事故、多车事故 2、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填写( B )登记备查。。 A、交通事故报案登记表 B、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C、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D、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 3、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一般情况下( A )内赶到现场。 A、10分钟 B、15分钟 C、20 分钟 D、30分钟 4、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的现场后,对现场处置的正确程序是:(B )(1)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并开启警灯。 (2)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当事人在安全地带等候。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 (3)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4)确认肇事人,验明身份。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放置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 A、(2)(5)(3)(1)(4) B、(5)(2)(1)(4)(3) C、(4)(5)(2)(3)(1) D、(1)(4)(5)(2)(3)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C ) A、予以受理 B、先行进行调查,在确定案件确实存在的予以受理 C、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D、予以立案调查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C )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A、24小时 B、2日 C、3日 D、5日 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其中“二十日”的起计时间是指:(A) A、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起; B、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之日计起; C、通知检验、鉴定机构之日计起; D、现场勘查之日计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B )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 B )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A、三 B、五 C、七 D、十

汽车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理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公平、公正、高效的处理事故,教育惩处事故责任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处理。 3 职能职责 3.1 安环办负责牵头处理厂房内、试车道及生产区域内交通事故, 相关部门配合。 3.2 保卫部负责牵头处理中央大道、涉外及外来车辆发生的事故,相关部门配合。 3.3 生产部、监察科、质量部或技术部负责对事故车辆损失费用评估,采用回避制度。 3.4 资源部、财务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扣款,并开据配件销售通知单。 4 内容 4.1 事故分级 4.1.1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元以下的事故为:轻微事故。 4.1.2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元至1000元的事故为:一级事故。 4.1.3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1000元至2000元的事故为:二级事故。 4.1.4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至5000元的事故为:三级事故。 4.1.5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0元至10000元的事故为:四级事故。 4.1.6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为:五级事故。 4.2 管理规定 4.2.1 发生厂内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当班领导,当事人或部门领导按照事故管辖报告给安环办、保卫部、质量部、技术部、监察科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后方可移动车辆(若有人员受伤,因抢救伤员移动的除外,但必须做好车辆位置标记)。 4.2.2 厂区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安环办保卫部。 4.2.3 造成人员伤亡(涉外人员受伤)的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4.2.4 书面报告当事人或责任部门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呈报事故经过给安环办。 4.2.5 事故损失由生产部与质量部或技术部、监察科确认后,生产部将材料损失工时费汇总损失清单报财务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报安环办(成本价)。 4.2.6 安环办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处理通报,送领导审批后通报。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26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22日)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1995年10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均应依照《办法》和本细则处理。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得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在确无外援的情况下,为抢救伤者和财物必须移动的,需标明位置,并迅速报案。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 第六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办法》规定需暂时扣留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的,应经所在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所扣车辆应及时鉴定,经鉴定排除嫌疑的,应立即归还。 不准扣留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公安交通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暂扣事故责任者车辆的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案为止。结案后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自领车通知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有责事故: 1)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如需报保险需扣500元事故罚款,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需到公司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保险公司不赔付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需立即联系事故专员,由事故专员协助处理,下车拍照,(照片需要事故四角照片,地上有标线,标线一并拍上,如照片拍照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三者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垫付,保险公司赔付后,垫付费用由公司统一发放给驾驶员,未按事故专员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处以罚款200元/次。 4)如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打122报案,通知事故专员,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治疗,伤者在治疗期间驾驶员应及时全力配合治疗,医药费部分由驾驶员垫付。 5)如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驾驶员擅自向报险公司报案处以罚款500元/次,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予以退回,我方所有事故车辆受损必须前往丰易达4S店维修。 6)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肇事逃逸,无法找到第三方,需由个人承担所有车辆维修费用。 7)伪造事故现场,个人需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予以退回。 8)未及时向事故专员发送事故照片或照片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处以罚款500元。 9)车辆安排维修后应及时向运营主管发送车辆维修时间和事故责任,如未按规定发送处以罚款200元/次,屡教不改人员予以退回。10)一个保险周期内(一年)出现三次有责交通事故且出险报案,予以退回。 11)故意隐瞒交通事故,一经发现,承担所有损失并予以退回。 1/ 2

2.无责事故: 1)发生无责交通事故需第一时间拍照,报备事故专员,听从专员事故处理流程处理; 2)无责事故必须更换车辆,如拖延或无故不更换车辆,按事假处理;3)发生恶意无责事故公司一经发现,予以退回; 3.人伤事故报告流程 2/ 2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统一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公司内部的各种机动车在道路上以及施工现场行驶过程中(包括停放)发生碰撞、翻覆、落水、碾压、失火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产损失等,均称为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折款不足1千元的交通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在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交通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首长、外宾、知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交通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在6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分类

根据肇事者在事故中的不同责任,交通事故可分为四种: a) 次要责任; b) 同等责任; c) 主要责任; d) 全部责任。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费计算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费只计算直接损失费,不计算间接损失费。直接经济损失费由以下部分组成: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伤残用具费; 2、死亡安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费; 3、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费、现场抢救费、财产价值损失费、固定资产损失费、流动资产损失价值费等。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肇事者应立即抢救伤员,做好保护事故现场的工作。如需要移动现场,要做好标志,同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经过,所在项目事故后写出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真相,不得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交通事故。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六、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

集团公司小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四川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指集团(股份)公司所属车辆在道路或非道路上行驶时,因违章、过失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受损(包括车辆、公路设施、建筑物、土地、青苗、树木、牲畜等)的事故。 第三条集团(股份)公司交通事故处理由运输公司技安科(下称技安科)代理。 第四条技安科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现场,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损害责任赔偿调解,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车驾驶员的处罚意见。 第五条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原因,交通事故分为厂区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机械事故、飞石伤人事故。 1、厂区事故:指在厂区道路上或装卸货场地发生的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下称违章行为),过

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非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在不属于正常使用的临时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如施工场所等)。 4、机械事故:指关键部位因配件疲劳或配件质量原因,驾驶员事先无法预见或者检查发现其隐患,车辆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发生机械故障,驾驶员无法控制车辆所发生的事故。 5、飞石伤人事故:指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因路上的石子受轮胎辗压飞击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受损程度和金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第七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第八条每月末,技安科应将当月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汇总造册报送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办公室。 第二章现场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和受损物资,不得破坏、伪造、逃逸现场,同时向附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并向公司分管副经理和技安科报告;报告时,驾驶员应详细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车号、人员伤亡或物资受损情况等。 第十条分管副经理或技安科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安排技安员前往处理,并及时报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重、特大交通事故,技安科应在1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下称行管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劳动安全监察部(下称劳动安全部),并会同相关部门前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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