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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试卷号:1020《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适用试卷号:1020《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适用试卷号:1020《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1020《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0.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C )申请。

c.中级人民法院

1.国际私法在历史上产生时是以( C )的形式出现的。

C. 学说法

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 C )。

C.国内立法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C.学说法

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C )。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6.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 A )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直接适用的法

7.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这说明:台湾( D )。

D.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8.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B )。

B.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9.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 )。

B.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10.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

A.范围

11.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

B.侵权行为地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

13.《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 B )。

B.双边冲突规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C )。

C.中华人民共和匿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15.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 C )。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

17.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 B )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B.国籍

18.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19.国旗国法是指( A )。

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20.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A )。

A.识别

21.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

C.间接反致

22.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予( C )。

C.福果继承案

23.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 C )。

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

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

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B )。

B.不采用反致

25.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

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B )。

B.适用我国法律

32.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

突仅有的方法是( A )。

A.冲突法调整

26.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

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

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

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

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

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D )

D.间接反致

27.《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

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

条关于( D )的规定。

D.公共秩序保留

28.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B )。

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29.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

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

A.适用国际惯例

30.《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

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

行,”这一规定属于( B )。

B.公共秩序保留

31.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B )。

B.属地效力

33.( A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冲突规范

34.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A )。

A.《巴伐利亚法典》

35.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 C )的形式出现的。

C.学说法

36.从( C )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

突法的立法方式。

C.19世纪末

37.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中,外国驻华

使、领馆官员,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

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 B )。

B.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38.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

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C )。

C.《法律适用条例》

39.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B )中。

B.《永徽律》

40.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A )原则。

A.本国法

4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

源于( C )。

C.《法国民法典》

42.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 D )个法域。

D.4

43.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

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

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

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

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 C )。

C.先决问题

44.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

律冲突是( D )

D.区际法律冲突

45.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B )原则。

B.住所地法

46.识别的对象是( A )。

A.客观事实

47.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

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

“范围”部分是( A )。

A.涉外合同

48.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

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

“系属”部分是( C )。

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49.冲突规范由( C )组成。

C.范围系属

50.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D )。

D.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

51.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 D )。

D.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52.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

先出版,( C )天内在中国境内也出版的,视为在中

国境内首先出版,也作为中国作品受法律保护。

C.30

53.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

法是( D )。

D.经审查后,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4.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程序,虽允许当事

人自主选择,但最终起制约或支配作用的还是( A )。

A.仲裁地法

55.我国在批准加入海牙《域外送达公约》的决定中,指定

有权接受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中央机关是( C)。

C.司法部

56.采用血统原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

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

出生,就应( A )。

A.具有双重国籍

57.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

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D )。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

“有双重或者( B )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B.多重

59.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

的确定方法是( A )。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60.我国将( D )作为法人属人法。

D.法人登记地

61.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C )。

C.具有中国国籍

62.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A )。

A.资本控制说

63.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B )。

B.特别认许制

64.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

其( A )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注册登记地

65.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B )。

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66.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

所在地法始于( D )。

D.19世纪

67.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

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A )。

A.船旗国法

68.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

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A )。

A.刑法性法令说

6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

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C )。

C.船旗国法

70.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菜公司职员,与中

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

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 )。

A.中国法律.

71.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A )。

A.收养成立地法

72.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适用( D )。

D.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

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73.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

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

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

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A )。

A.单一制

74.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D )。

D.归国家所有

75.《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C )继

承制度。

C.同一制

7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

定是( B )。

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77.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D )。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

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

权益的法律

78.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

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

原则是( B )。

B.同一制

79.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B )。

B.萨维尼

80.( A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81.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A )。

A.意思自治说

82.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

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B )。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83.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

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

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

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D )。

D.中国法

84.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

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

协议,订货200架。之后发生纠纷,双方没有就适

用何国法律达成一致意见,则该合同应适用( A )。

A.中国法律

85.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 D )法律。

D.中国

86.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 D )。

D.中国法律

87.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 D )。

D.日本法律

88.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 A )法院提起诉讼。

A.中国

89.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D )。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0.下列合恫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C )

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91.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A )。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92.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

A.FOB

93.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 B )。

B.CIF

94.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C )。

C.CFR

95.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D )。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96.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 D )的法律。

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97.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B )确定侵权行为地。

B.人民法院

9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B )。

B.中国法律

99.发生在船舶内部韵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A )。

A.船旗国法

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D )。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01.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C )。

C.航空器登记国法

102.《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B )。

B.推定过失责任制

103.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B )。

B.国旗国法

104.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A )。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105.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 D)。

D.《国际货协》

106.由付款人购买所在地国的汇票,寄给对方,由对方到受票人处兑现,此种汇付的方式称为( D )。

D.托收

107.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承运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 B )。

B.平安险

108.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再保险的权利属于( C )。

C.保险人

109.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 C )。

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10.颇为普遍的理论与实践均主张侵权行为之债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其主张的依据是( C )。

C.“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111.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A )。

A.注册在先原则

112.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B )。

B.6个月

11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D )。

D.自动获得保护

11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B )。

B.国民待遇

115.《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 D )内予以公布。

D.18个月11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

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 )。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

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9.《保护文学艺禾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

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 ).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

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 年.

10.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

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

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

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

是正确的?( D )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

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117.( A )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A.《世界版权公约》

118.《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

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

护期最低为不短于( B )。

B.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

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

119.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 B )。

B.当事人属人法

120.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 A )决定。

A.法院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BD )。

A.涉外性

B.国际性 D.广泛性

2.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ABCD )。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

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4.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

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CD )。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5.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

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

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

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6.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

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7.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ABCD )。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

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

突.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

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

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识别可以基于以下( ABC )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

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

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

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10.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

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BCD )。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11.广义的反致包括( BCD )。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

“当事人规避我国( BD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

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B.强制性 D.禁止性

1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

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

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 ABCDE )

A.当事人提供

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该国驻我国的领馆提供

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

机关提供

14.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

用的解决方法有( AD )。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15.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 AB )。

A.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B.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16.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

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

题是( ABC )。

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17.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 ABCD )。

A.冲突规范

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18.以下选项属于单边冲突规范的有( BD )。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 AB )。

A.静态冲突

B.动态冲突

20.冲突规范种类有( ABCD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厢的冲突规范

26.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ABCD )。

A.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

B.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C.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

D.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1.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

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查明( ABCD )。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罾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

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22.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ABCD )。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一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23.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

律( AD )。

A.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

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D.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

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24.国际私法中的( BC )制度是19世纪硅法国的司

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B.反致

C.法律规避

25.国际私法理论上赞成反致的理由包括( ABCD )。

A.国采用反致制度,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B.采用反致制度可以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体现了对外国主权的尊重

C.适用反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结果的

一致性

D.采用反致有时可以使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27.实践中( BD )完全接受反致和转致。

B.奥地利 D.中国台湾地区

28.实践中( AB )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A.英国

B.美国

29.理论上,对识别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哪几种主张( ABCD )。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

D.依最密切联系地法识别

30.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 ABC )。

A.伊拉克

B.荷兰

C.中国

31.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ABCD )。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

法院举证

B.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

内容的人可以提供

D.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

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32.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 ABCD )。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类推适用内国法

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D.适用一般法理

33.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

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AC )。

A.法国 C.德国

34.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

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BD )。

B.奥地利 D.意大利

35.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 ABCD )

A.《民法通则》

B.《海商法》

C.《合同法》

D.《民事诉讼法》

36.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

人物有( AB )。

A.萨维尼

B.盂西尼

37.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

人物有( CD )。

C.戴西

D.库克

38.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

人物有( BC )。

B.萨维尼

C.毕叶

39.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BCD )

A.《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B.《海商法》

C.《合同法》

D.《民事诉讼法》

40.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BC )

A.《继承法》

B.《票据法》

C.《宪法》

41.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 ABD )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ABCD)。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适用行为地法律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42.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ACD )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3.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ABCD )。

A.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46.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ABCD )

A.国籍

B.法院地

C.住所或居所

D.最密切联系地

44.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 ABD )。

A.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

D.先决问题的解决对主要问题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

45.准据法的特征包括( AC )。

A.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C.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47.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 ABC )。

A.国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

B.国的实体规范发生变化

C.国政权更替,领土发生变更,或当事人国籍、住所发生变更导致法律发生变化

48.日本人和本大作、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上海均居住一年以上,共乘轮船自韩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口角,和本大作顺手抓起土肥原贤二的旅行箱向其掷去,土肥原贤二侧身让过,旅行箱中美国产贵重仪器毁损。轮船抵达上海后,二人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讼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 AB )。

A.中国法

B.日本法

49.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 ABCD )。

A.不动产买卖

B.不动产租赁

C.不动产抵押

D.不动产所有权

50.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BCD )。

A.船舶物权

B.飞机物权

C.在途货物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51.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 ABCD )。

A.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

B.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C.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D.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52.中国是( AD )等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

A.《世界版权公约》

D.《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53.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ABCD )。

A.法人成立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法入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54.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 ABCD )等事项。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C.法人的内部关系

D.法人代表的权限

55.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ABCD )。

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56.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ABCD )。

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B.物权客体范围

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57.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ABCD)。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C.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D.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58.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

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ABCD )。

A.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主张事实国有化

D.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

令的适用

59.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

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 ABC )。

A.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B.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

力视为有行为能力

C.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60.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

者们从( ABC )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A.动产随人

B.动产附骨

C.动产无场所

61.运送中的物品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

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 AB )。

A.发运地法律

B.,送达地法律

62.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

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CD )。

C.案件管辖权问题

D.法律适用问题

63.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 AC )。

A.有久居的意愿 C.有居住的事实

64.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

确定方法有( AC )。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65.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

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ABC )

A.国籍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66.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

人,以其( BD )为其本国法。

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经常居所地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依照我国有关

规定( CD )。

C.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D.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适用该国法律

68.在国家财产豁免权的问题上,存在如下学说( ABD )。

A.绝对豁免说

B.限制豁免说 D.职能豁免说

69.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律( ACD )。

A.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

私房一套

C.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

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

D.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

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山本泽,

张三闻讯向山本泽索要

70.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

适用于( ABCD )。

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在途货物的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71.( ACD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A.所有权客体的范围 C.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

D.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72.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BCD )。

B.诉讼保全豁免

C.强制执行豁免

D.司法管辖豁免

73.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

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

律是( ABCD )。

A.中国

B.日本

C.英国

D.希腊

74.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

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

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

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

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婚姻

关系适用( AB )。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7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

主要有( ABCD )。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缔结地法为例外

76.我国法律禁止我国( ABD )与外国人结婚。

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B.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

大机密的人员

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77.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

主要有( ABC )。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78.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无

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除非我国与其国籍国间有条

约或公约规定,否则,对此遗产的处理应当( BD )。

B.适用我国法律 D.将其财产收归我国所有

79.各国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张适用的法律有( ACD )。

A.婚姻举行地法 C.当事人属人法

D.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当事人属人法为辅

80.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

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 ABD )

A.男女双方自愿

B.男女两性结合

D.符合法定婚龄

81.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在实践中采用哪

些原则?( ABC )

A.法院地法原则

B.属人法原则

C.有利的法律原则

82.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ACD )。

A.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C.禁止重婚

D.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83.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入主某长期居于

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

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

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困相关法律规定,下

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BCD )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

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

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

是丙国人

84.根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哪几项?( ABCD )

A.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设定抵押权的,适用

原船舶登记国法

B.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定抵押权的,适用

原船舶登记国法

C.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在地法法律

D.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在何国领域之内,都

适用两者共同的船旗国法

85.依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应当适用

集中管辖?( BC )

B.信用证纠纷案件

C.涉外合同案件

86.依我国《民用航空器法》的规定,关于民用航空

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 )

A.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

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民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87.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涉外海商法律关

系,以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为原则处理法律适用问

题的有下列哪几种?( CD )

C.船舶优先权

D.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8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BC )

B.在上海履行的美国好利来公司与中国方氏有

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C.在内蒙古履行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89.在我国,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在当事人双方国籍

相同时,可以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ACD )

A.侵权行为地法 C.当事人本国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9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订立一笔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约定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当运送该批货物

的台湾籍货轮偏水号途经太平洋公海水域时,与意

大利籍货轮C号相撞。偏水号为了避免沉没而自动

搁浅,后被C拖入上海港码头,经过维修偏水号到

达中国大连目的港。经查,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

且因海上风暴使部分货物遭受湿损。下列关于该案

法律适用问题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CD )

C.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

院审理,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D.如果关于船舶碰撞问题的争议在中国c法院

审理,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或意大利法

91.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

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ABCD )。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

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

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

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

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92.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ABD )。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D.最密切联系说

93.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 ABCD )。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D.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9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

买卖关系有( ABCD )。

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

B.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

进行的买卖

C.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95.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

公约( BCD )作出保留。

B.第1条第(1)款(B)项

C.第11条

D.第12条

96.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 ABC )。

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97.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ABCD )。

A.独占许可证

B.排他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可转让许可证

98.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ABD )。

A.许可人住所地法

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99.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 ABCD )。

A.侵权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她法和法院地法

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00.我国法律把( AB )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101.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ABCD )。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102.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AB )。

A.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B.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103.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ABCD )。

A.合同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定

104.最密切联系原财可以适用于( ABC )。

A.涉外侵权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合同关系

105.意思自治原则并非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而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条款无效( ABC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106.中国兴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冈田株式会社订立一项家用电器买卖合同。作为中方律师,你认为可以选择( BCD )为合同适用的法。

B.日本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D.《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107.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 BCD )。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108.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ACD )。

A.《华沙公约》 C.《海牙议定书》

D.《瓜达拉哈拉公约》

109.目前国际上有关提单运输的主要公约有( ABC )。

A.《海牙规则》

B.《汉堡规则》

C.《维斯比规则》

110.在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对外贸易中最常使用的价格术语有( AC )。

A.FOB(船上交货条件)

C.CIF(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条件)

111.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 ABCD )。

A.经由拍卖的销售

B.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C.船舶、船只、气垫船及飞机的销售

D.电力的销售

112.我国在签署和批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锖售合同公约》时作出的保留所针对的是( BC )。

B.它所规定的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任何条件的限制

C.它所规定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营业所虽在非缔约国境内,但如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1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 BC )。

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114.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 ABCD )。

A.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B.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115.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 AB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A.被执行人的住所地

B.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

116.实践中,各国指定的司法协助中央机关不尽相同,包括( BCD )。

B.司法部

C.外交部

D.最高法院

117.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ABCD )。

A.仲裁争议事项

B.仲裁地点

C.仲裁机构

D.仲裁规则

118.目前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包括( BC )。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19.依各国普遍的实践,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

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有( BCD )。

B.对哪些案件内国法院可以行使审判管辖权

C.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在内国具有什么

样的效力

D.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的确定

120.依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我

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情形是( ACD )。

A.当事人未订有仲裁协议的

C.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

D.执行该裁决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名词解释

17. 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

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

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

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1.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即为涉外民事关系。

2.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

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

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

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3.法律域内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

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

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4.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

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

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5.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

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6.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

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7.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使用何国法

来调整的规范。

8.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

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

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9.连接点: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

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10.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11.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12.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

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13.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

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

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识或法律

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

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14.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

定化,使用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

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15.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16.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

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

是先决问题。

17.识别:是指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

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

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过程。

18.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

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

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

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19.转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

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

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

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

20.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

应该适用的某一国的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

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

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

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21.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

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

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人的存在与否及怎

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2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

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

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

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

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24.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

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5.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26.婚姻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

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

27.婚姻形式要件:是指一件有效的婚姻必须依法律

规定履行一定的手续。

28.领事婚姻:即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允许侨居

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

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

29.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

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

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

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30.法定继承的区别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

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

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

用物之所在地法。

31.国有化: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的所有权法律

制度,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原属私人所有

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

32.分割论:分割论(Reductionism,或译为还原论)

是西方认识客观世界的主流哲学观,认为万物均可

通过分割成部分的途径了解其本质。

33.自治说:又称为“意志自治说”,是确定合同准

据法最基本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合同法律关系

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

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

也有权自行决定该协议应该适用的法律。

34.客观标志说: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

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

准据法。此说与意思自治说相对应被称为合同之债

法律适用的客观论。

34.最密切联系说:最密切联系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

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

下,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

家中,选自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

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35.特殊合同: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

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

响的合同。

36.国际贸易术语:是通过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

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例。

37.FOB: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是指卖方负责在

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

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

38.CIE:即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条件,是指卖方是以向买

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不是以向买

方支付货物的实物来完成其交货义务。

39.CFR:即成本加运费条件,是指由买方自行投保并自负

保险费,因而在货物价格构成中不包括保险费。

40.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

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贷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41.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

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单证。

42.侵权行为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由单方面的不

法行为而发生。

43.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

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

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

内国法院的决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

物作为担保。

44.诉讼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

指定、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

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45.领事代理:是指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

约和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

国国民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

46.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

未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

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7.属人管辖:是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涉

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

其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48.属地管辖: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

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

49.专属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

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

50.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

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案件交由某一

国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制度。

51.平行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

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

有管辖权的情况。

5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

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

制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

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53.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

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

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

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

54.域外调查取证: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对本国法院审

理的民事案件进行境外调查或收集证据的制度。

55.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在承认外

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

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56.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

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

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

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57.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

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58.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

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人内国从

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四、筒答题

19.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 (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大陆属中华法系,香港属英美法系,澳门、台湾属大陆法系。

(3)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4) 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征。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区际法律冲突,待大陆与台湾统一后,我国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2.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由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

在性质上,由于冲突规范仅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因而它是一种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间接规范。这一性质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1)冲突规范是通过指定另一系统的法律来实现其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的。就是说,冲突规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需要由两个规范组成,其中一个是指定规范(即各该冲突规范本身),它只起指引或指定范围中所列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应受什么法律调整或应依什么法律解决的作用;另一个则是被指定规范,即那个被冲突规范指引或指定用来调整或解决范围中所列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的法律。冲突规范只有通过被指定规范,才能实现其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

(2)在结构上,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和“准据法”仅相当于一般法律规范中的假定部分,而处理与制裁则有待于依各该冲突规范援引有关的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也就是说,处理与制裁是通过准据法而间接体现的。

3.简述准据法的法律特征。

答: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1.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实体法律。2.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4.简述识别的对象。

答:1.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2.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3.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简言之,识别的对象就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冲突规范的“系属”。

综上,识别的对象应该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同时也包括“系属”中的连结点。

5.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答:原因:

1.客观原因,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不一致,是反致产生的客观原因。

2.主观原因,法院地国家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把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即包括该国的冲突法,又包括该国的实体法。

3.存在致送关系。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家法律与与案件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

条件:

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6.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答: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

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

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

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

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构成要件:1.当事人规避法律是出于主观故意。

2.当事人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改变了构成连接

点的具体事实,或者规避了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

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3.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

行法而非任意法。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5.当事

人创造条件完成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与被规避法律

的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联系。

7.简述外国法不能查明的解决方法。

答:1.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大多数国

家采用。

2.类推适用内国法。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适用一般法理。

5.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8.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答:关于自然人国籍的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

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和坚持“一个国籍”的原则,父母双

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本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

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

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

《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

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

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

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

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9.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

答:国际上法人确定的依据主要有:(1)成立地。法

人的属人法是法人据以成立的法律。(2)管理中心所

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处理商业事务的地方所通行

的法律。(3)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主

要经济活动中心地。 (4)资本实际控制。法人的属

人法是实际控制法人资本的那个自然人的国籍国

法。 (5)复合标准。法人的国籍必须同时符合两个

或两个以上因素才能确定法人的国籍。

10.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

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婚龄。

结婚必须达到的法定结婚年龄。(2)当事人双方自

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

女双方自愿为基础。(3)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

关系。(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

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

的不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的法律,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1.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1985年《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境

外遗产,外国人继承我国境内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

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986年《民法通则》对上述进行修改,第149

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

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31条规定,“法定继

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

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2.简述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法。

答: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连接点是抽象的,而不是直

观的,因此,其核心是对最密切联系因素的判定。

“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

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

“量”的分析是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

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

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质”的分析是法

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连接因素的相对重

要程度,来确定在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著名的“奥汀诉奥汀”案,

正是这一分析方法的例证。

13.简述大陆法系“特征履行说”。

答:“特征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

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

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征来

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

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特征性履行在立法上和实践中需要解决两个关键性

的问题,一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二是确

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特征履行”是一种分

析、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方法,不是一个固定不变

的标志,它具有灵活性的特点。

14.简述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

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

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我国对某几类涉外合

同以及合同某些有关问题的法律适用另外做了规

定,在这些情况下不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客观标志原则。客观标志原则的理论基础是

客观论,客观论是与主观论相对应的理论,现今客

观论仅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多在当事人没有意

思自治或意思自治不明,无法确定准据法时被适用。

3.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

适用的法律或者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

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密切联系

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

15.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

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

及第三国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主

要有国际公约、国际惯例。

产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是

因为买卖双方的营业地分别处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既然是买卖双方在不同的国家,而各国的法律又有所

不同,在签约和履行的过程中就会产生法律冲突和法

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合同适用

何种法律;

第二,签约时未有选择的,发生争议后有权协

商选择确定;

第三,在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人民法

院可依职权确定审理案件所适用的法律。

上述三个方面确定适用于合同的实体法就是我

们通常所说的准据法的法律适用。

16.简述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传统国际私法解决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主要有三

种理论和实践。1.侵权行为地法说。侵权行为适用侵

权行为地法,是冲突法中最早确立的一个原则。2.法

院地法说。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

17.简述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1.侵权行为自体法。2.有限意思自治原则。3.

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

18.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借鉴国际知识产权

保护立法,尊重国际通行做法,对涉外知识产权法

律适用做出了规定,填补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

立法的空白,把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一个

新阶段。

1.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知识产

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2.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当事

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

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

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

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19.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答:(1)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

判决;

(2)必须是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请求,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协助执

行的委托;

(3)判决国必须同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了有关

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判决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

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4)该外国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或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5)符合执行条件的外国判决,我国法院用裁定

的方法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并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的规

定予以执行,否则,不予承认与执行;

(6)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该判决

国与我国没有条约或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

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20.简述我国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

条件的规定。

答: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

作出的;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

行;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没有出庭

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

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4.被请求国法院对

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案件已作出了发

生法律效力的裁决;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

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

21.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答: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的

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

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

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

1.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

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

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

款无须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

者彼此独立。

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

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

同准据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仲裁机

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仲裁规则对仲裁条款形式、内

容的规定。判断二者有效性的法律根据不同。

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同中的

任何其他条款均可与仲裁条款分开,合同中的其他条

款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22.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性的判断标准。

答:判断商事仲裁的国际性主要有两大标准:

(1)以与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为标准判断商事

仲裁的国际性,这一标准又分为:

a当事人国籍的不同作为认定仲裁国际性的依据。

b以当事人住所或居所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认

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c以当事人国籍不同或当事人住所或居所不同确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d以仲裁地位于双方营业地所在国以外为标准确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e以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确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2)争议的性质为标准确认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总之,凡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的住所、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双方当事人位于同一国家但仲裁地位于该国之外,或仲裁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在国外,或争议的标的位于国外,其仲裁均应视为国际仲裁。

五、论述题

1.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冲突法调整。

冲突法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冲突法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式。

2.实体法调整。

实体法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统一实体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消除法律冲突。在统一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适用冲突规范。

2.论系属公式。

答: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

(1)属人法

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3)行为地法

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4)法院地法

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5)国旗法

国旗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3.论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答: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规定,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本应援用外国法,但因该外国法的内容违背本国的公共秩序,因此予以拒绝适用。

我国在立法上已有比较完备的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50条作为一条通则性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做了这样的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在确定违反公共秩序的标准上,我国采用了“结果说”,即只有在适用外国法的结果会危及我国公共秩序时,法院才予以拒绝适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民法通则》中这一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不仅针对违背我国公共秩序的外国法律,而且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的国际惯例。不过,这里所指的国际惯例尚有待权威解释。

一般认为,它是指任意性的国际商事惯例,而不是指强制性的国际惯例。

4.论国籍冲突的解决。

答: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分述如下:

(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国国籍优先。

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中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

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

事人的国籍。

5.论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

答:(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不区分

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律适用结婚缔结地法,即

中国法律。

2.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1)相同国籍的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

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2)国籍不同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

我国法律,但也要顾及当事人的本国法。

3.华侨、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我国境内结婚。

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有证明,

取得证明确有困难,可由其国内原籍乡人民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或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出具的无

配偶证明,并经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

属实后,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其结婚

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皆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1)在该外国

承认领事婚姻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婚姻法的规定

到我国驻该外国领馆举行领事婚姻。(2)中国公民之

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不得违背我国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只要依婚姻缔

结地法为有效,我国一般承认其婚姻效力。

6.论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答:(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

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

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

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

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

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

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

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下述情况例外:(1)在国内结

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

离婚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双方

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

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

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

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

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7.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答:《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

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该公

约有5章31条,其主要内容有:

(1)公约的适用范围

除遗产处分方式,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

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或让与的财产权利、

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问

题均适用公约。

(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

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

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

(3)意思自治原则

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

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

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

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

(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

位于何处。

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8.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答:1.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各国法

律对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如英

美法系国家和法国规定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而

德国和日本规定物权仅指有体物。

2.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在一

国境内外国人对其所有的财产究竟是否全部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上能否设置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对这些问题,各国都主张适

用物之所在地法。

3.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

和消灭的条件。在国际民事交往中,由此引起的法

律冲突的解决,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4.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

分。由于各国自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上有所不同,在

国际民事交往中,当要确定某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时,

国际上一般都主张依物之所在地法来进行识别。

5.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在民法上,

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物权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等。物权人是否有上述

请求权以及如何行使,均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9.论意思自治原则。

答: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

人既然可以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

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

同应适用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杜摩兰于16世纪

创立的。各国在立法中普遍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

但各国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就有了无限意思自治

原则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之分。

无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

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

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必

须与合同有内在的联系,当事人不得选择与合同没

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

现出来,表现选择法律意图的方式有两种:明示的

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

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

前或在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

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

规定应适用的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

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以默示同意合同受某一特

定国家的法律支配。

10.论客观标志说。

答: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

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

的准据法。是意思自治说的补充。

1.合同缔结地

由于合同订立地这一客观标志明确易定,以其

为依据确定准据法具有预见性和稳定性,因此被各

国广泛采用。

2.合同履行地

履行地在实践中通常是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合

同预定结果的发生地,当事人债权的实现地,也是

最易发生争议的地方,无疑这一客观标志与合同有

最密切的联系。

3.当事人国籍或住所

当事人国籍是指在双方为同一国籍的情形下,

共同的所属国可以作为联系最密切的客观标志而被

采用,当事人共同的本国法就是合同的准据法。

4.物之所在地

有的国家认为债权是由物权派生出来的,因而

可以物之所在地这一客观标志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5.法院地或仲裁地

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主张,如果合同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国

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则表示他们已自愿接受法院

地法的支配。

11.论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答: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最强联系原则,重力中

心原则,是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涉外民

事案件时,全面权衡法律关系的有关连结因素,通

过质和量的分析,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或有关当事人

最直接、最本质和最真实的联系的法律加以使用原

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准据法的指导性原则,它通过对最重利益分布的认

定或对最重利益分配的承认来选择适用与该法律关

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密切理论是进行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法院在

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

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

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

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这些因素包括当

事人的出生地、惯常居所地、住所地、形式政治权利

或从事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个人的意愿等。

12.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1.公约的由来与结构。公约于1980年的维也纳

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2.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

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3.公约的适用依据。(1)关于缔约国当事人的适

用根据公约规定,适用公约的国家是缔约国。(2)

关于非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公约允许非缔约国当

事人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3)对于当事人双

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

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

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4.《公约》没有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如何确定

准据法。

(1)《公约》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条款

的有效性问题。(2)《公约》不调整关于货物所有权

转移的时间问题和第三人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

的物可能提出的权利和要求的问题。(3)《公约》不

调整卖方对所销售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

5.我国的保留声明。(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书面形式的保留。(2)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

适用《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保留。

13.论我国关于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规律适用的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内容主要有: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作了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14.论《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答:《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是1883年3月20日由比利时、荷兰等11国发起,并在巴黎缔结的,公约于1884年7月7日生效。截至1991年6月,已有102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该公约。我国和绝大多数国家选用斯德哥尔摩文本。

《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他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与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与其他缔约国国民。2.优先权原则。3.强制许可原则。每一个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自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4.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

《巴黎公约》自生效至今已100多年,在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起了最主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以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对发展中国家不利。所以,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巴黎公约》,修改的重点是在国民待遇原则下,发达国家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更多的便利和优惠。

15.论我国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答: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待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

(2)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3)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

(4)平行管辖原则

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5)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

16.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答: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

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六、案例题

案例一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 2008 年辞职到美国留学。

2011 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芝

加哥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元效

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

大哥的陪同下到美国料理后事。经协商,美国方面

赔偿200 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

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 岁的女儿为被

告,诉至法院。

问:

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应以美国法律为准据法

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

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 条规定"法定继

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

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8

分)

本案中的200 万元赔偿款属于动产,故应当适

用美国法律。(4 分)

案例一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

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

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

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

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

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

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

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圆法院需要解决

的问题是:谊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素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

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

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

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

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

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

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

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

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

上也有效。

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

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

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

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

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

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

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

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

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

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

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

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

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

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

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

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

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案例二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

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

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

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

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

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

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

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

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

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

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参考答案:

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

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

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

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

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2)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3)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

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

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

(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案例三

1995年,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

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

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

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

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

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

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参考答案:

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

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

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

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

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

反致。

案例四

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

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

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

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

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

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

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

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

适用纽约州法律。

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

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

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案例五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

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

‘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

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

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

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

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

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

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

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

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

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案例六

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

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

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

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

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

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

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

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

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

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

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

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

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

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2.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

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

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

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

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案例七

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莱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

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走尔,收货

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

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

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

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

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

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

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请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

“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案例八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能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案例九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问:(1)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法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参考答案:

(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案例十

1960年9月16日,住在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镇的杰克逊夫妇,邀请邻居巴贝科克小姐乘坐杰克逊先生驾驶的汽车,一起去加拿大度周末。杰克逊先生驾驶汽车行驶至加拿大安大略省境内时,出了交通事故,致使巴贝科克小姐身受重伤。回到美国纽约后,巴贝科克小姐以杰克进夫妇为被告,向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杰克逊先生驾车时有疏忽行为,致发生车祸使其身受重伤,请求予以赔偿。根据美国传统的冲突法规则,即侵权行为依侵权行为地法的规财,适用侵权行为地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因为,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规定,不负赔偿责任。巴贝科克小姐不服此判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法院决定适用纽约州的法律,允许巴贝科克小姐向杰克逊夫人要求的损害赔偿。

问:(1)纽约地方法院考虑到了哪些因素,使用纽约州法律进行适用?

(2)本案例中,纽约州法院采用了国际私法的哪个原则?

(3)本案的判决中,哪个国际私法学说得到了体现?参考答案:

(1)考虑因素:从该案的实际情况看,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纽约州的居民,住所也均在纽约州,买汽车、办理驾驶执照和汽车保险均在纽约州,此次旅行的出发点和终点也在纽约,。因此,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相比,选择纽约法律进行适用是合理的。

(2)最密切联系原则;

(3)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 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创立了该学说。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 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统治达五、六百年,期间十六、十七世纪法国与荷兰的学者们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重大贡献,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学说,但都仍然依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因此,它们都被称为法则区别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以后,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已与附近以及亚非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但当时法国内陆地区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政治法律制度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北部则基本适用习惯法,而且当时的习惯法又有一般习惯法和各省的习惯法之分。 2.学说的内容 杜摩林(Dumoulin,1500-1566)是法国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主张,表现出了一种克服法律的封建性及削弱宗教法庭权力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各地区法律的强烈愿望。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这就是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ie de volonte/autonomy of will)。 (三)荷兰胡伯(huber)的国际礼让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荷兰的工商业经济在西欧日益强大,特别是当荷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荷兰共和国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自由经济,对外殖民扩张的需要,同时要求其利益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保障,冲破封建的割据状态和绝对属地主义的束缚。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作业及答案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作业及答案 一、不定向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 6.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 7.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戴西 D、库克 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4.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5.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答案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不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B 【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制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考点】绪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2.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的理论是()。 A.法则区别说 B.既得权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答案】C 【解析】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是()。 A.《法律适用条例》 B.《法例》 C.《永徽律》 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答案】A 【解析】北洋军阀政府于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一一《法律适用条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4.“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答案】B

《国际私法》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血统主义血统主义是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出生婴儿的国籍而不问出生地何在的法律原则。其中,依父亲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单系血统主义”(又叫父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双方任何一 方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双系血统主义”。目前,以纯血统主义原则决定婴儿国籍的国家为数甚少,大多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办法,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即如此。 2.旗国法旗国法是指船舶、航空器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旗国法常用于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3.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①凡被认为是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就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公共秩序”的含义在国际上是不确定的,在不同国家(主要是西方国家)的不同情况下,对它可能有 不同解释。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的一般解释是:有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低级下流的作品,诽谤他人的 作品,蔑视法律的作品,等等。在有些国家,也包括蔑视某种宗教的作品。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整个作 品仍享有版权,但作者如果行使版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就会违反公共秩序,法院也可能对他的这项特 有权利予以限制。 4.跛脚婚姻跛脚婚姻,又叫跛行的婚姻,即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者解除的 婚姻。由于跛行的婚姻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国家的两个以上的配偶维持着所谓“一夫 一妻”制婚姻的奇怪现象。这样,势必违背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风俗、伦理道德,也使涉外婚姻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除 了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这两个主要渊源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此外,一般 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也可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货物贸易协定的形式规定 一成员方必须主动给予关贸总协定其他成员方无条件的、永久的、普遍的、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但是,随着世界经济集团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发达国家和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2017年度电大《国际私法》网上第四次作业任务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选择一项: A. 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 B.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C. 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 D. 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选择一项: A. 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 B. 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C. 书面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D. 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题目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确定。

A. 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B. 法院地法 C. 原告住所地法 D. 被告住所地法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题目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 选择一项: A.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B. 中国海运仲裁委员会 C. 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院 D.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反馈

正确答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题目5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题干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边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 选择一项: A. 《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B. 《华盛顿公约》 C. 《纽约公约》 D.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纽约公约》 题目6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国际私法w网上作业03任务_0004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03任务0004 (共20道试题,共40分。) 1.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 通常情况下,适用()。 L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B. 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fL丄.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2.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 美国法 B. 法国法 C. 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 中国法 3.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 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FOB B. CIF C. CFR D. FCA 4. 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 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 A. 法国法律

B. 美国法律 C. 印度法律 D. 中国法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A. 船旗国法 B. 致害行为发生地法 C. 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D.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A. 过失责任制 “ B.推定过失责任制 L-—-C.无过失责任制 厂D.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 7.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A.目的地法 "B.国旗国法 _C. 法院地法 2—D.出发地法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公共程序保留 2.领事婚姻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 2.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 )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7.《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 8.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辅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 )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1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的规定。 A. 识别 B.反致 C. 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 法人住所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 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00249国际私法自考复习资料整理

1、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由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之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之规范构成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实体规范,它规定的是外国人在一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是以各国的法律冲突为前提,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法律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直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一般表现为条约。国际民事诉讼法是程序规范,是解决涉外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国际裁判管辖权问题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得承认和执行的的问题等。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者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当事人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存在的地域范围为法域,包括一国领域内的其它法域。 3、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收何种法律支配或者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他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者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两者之间的关系: (1)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不同。 间接:核心地位(最基本的方法)——冲突规范

11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案例分析 三、案例分析题(共 2道试题,共 20分。) 1.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1,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 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 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二,类推适用国内法. 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四,适用一般法理. 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2.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制度。该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 三、案例分析题(共 2道试题,共 20分。) 1.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国际私法

1、涉外民商事关系: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国外有联系(具有涉外性、广泛性和国际性) 2、公法冲突:发生在公法领域的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公法,同时调整相同的公法关系而在这些公法关系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3、私法冲突:发生在私法领域的法律冲突 4、法域:一般认为法域是法律适用的地域,其实,法域的概念不仅仅是地域上的,法域是法律有效管辖和适用的范围 5、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6、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它的系属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仅选择其中一个加以适用的法律适用规范。 7、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连接根据,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场所化或可场所化的事实因素。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连结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8、系属公式:双边冲突规范对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的准据法指定则是通过一些含有特定连接点的惯常表述来进行,我们把这种公式法的表述方式称为准据法表示方式,又称之为系属公式。(书) 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9、准据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10、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到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11、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该案。 12、法律规避:又称“诈欺法律”,或称“诈欺设立连接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适用的逃法行为。 13、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的国家的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130 14、国际私法协助:又简称为司法协助,一般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或协助实行与诉讼有关的一定的司法行为。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 【三篇】】 【导语】天空吸引你展翅飞翔,海洋召唤你扬帆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缰……出发吧,愿你前程无量,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为大家的《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供您查阅。 篇一 承认或赋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国际私法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 在历史上,外 __民事法律地位曾几经变迁,由在奴隶制时期对外国人采取敌视待遇,经封建时期采取差别待遇,到资本主义时期才采取相互待遇和平等待遇。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目前,各国还将国民待遇制度通过缔结条约的方法相互赋予对方的法人、商船及产品等。

国民待遇原则最早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追逐全球商业利润而提出 来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在国内法中作出guo民待遇原则 的规定。它也是WTO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当今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虽仍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即被认为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2)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 的权利。(3)还常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 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中国在处理外 __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时,历来对国民待遇原则持肯定态度。 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 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 的自然人或法人。给惠国也称优惠授予国。受惠国是已经或将来有以任一第三国所享有的最优惠待遇为标准而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 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作用,在于保证在内国的各外国的公民和法 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而后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和内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

西南大学《国际私法》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论述题]名词解释:国际私法 参考答案: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有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2:[论述题]名词解释:涉外民商事关系 参考答案: 涉外民商事关系,又可称为国际民商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是指其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民商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或者作为民商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那些民商事关系。 3:[单选题]日本一航空公司所有的一架波音777客机,飞行于日本和新加坡两国之间。因日本该航空公司所欠中国某航空公司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日本公司遂将这架飞机抵押给中国公司,请求延期偿还债务。后来,双方就该抵押权发生争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案应适用 A:中国法 B:日本法 C:新加坡法 D:抵押合同签定地法 参考答案:B 4:[多选题]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规范包括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由于违约而须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理论上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D: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BD 5:[多选题]法官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所遇到的识别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是 A: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存在一些独特的法律概念 B: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C: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援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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